摘要:为符合我国土地管理制定的相关标准,要对土地利用率展开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保证耕地面积。当下需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已经成为当前最应解决的问题,具体的措施为,完善城市规划制度,解决城市规划中存在的不足与弊端,从而更好的进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文章针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的联系进行简单的论述,并对其关系进行有效调节,以促进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关系;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科学的配置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宏观发展的重要举措。土地资源就是指已经被利用和可能被利用的土地,城市规划是城市土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根本手段,而土地利用措施的实施,能够对土地可持续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效改善土地资源浪费的状况。所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是保证土地利用资源和城市规划的有序性、协调性,确保在城市工程建设工程的具体应用步骤上,能够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联系
在我国当前的规划制度背景下,城市规划具体指的是,在固定的时间内对城市建设与多种建筑项目的整体分布进行规划,也是城市多种建设工程与管理的重要参考凭证;土地利用规划介于一定范围之内,参照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情况、居住地区的经济、自然以及社会状况来看,要对日后土地的利用、开发以及管理,不论是在时间区域内还是空间区域内展开超前的规划与设计,主要是参照区域范围内的经济运行状况与土地的历史特征,在时间范围内以及空间范围内对土地资源展开的配置与科学组织应用的全面性的综合技术措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同,但是两种制度的实施都是把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单位的发展计划当成主要的参考凭证,全部是将土地当成最根本的规划对象,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使其更具科学性、有序性,在完成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实力,促使其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具体原因
(一)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上存在不一致情况
针对诸多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而言,上报的审批结果要具备重要城区规划的用地规划图,比例尺通常是1:50000,在这张图纸中的分布上能够显示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之间的协调关系。图纸显示出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和城市规划所明确的发展状况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些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单位与土地管理单位有时会缺少交流与衔接,导致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土地建设用地区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受到建设用地范围标准的限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明确的城市的建设用地区域通常会比城市规划所明确的城市规划用地区域要小;
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在制度标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致使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案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区域内存在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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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工作人员间的差异
土地行政管理单位在没有获取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件前,建设部门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限证明书,或者是在没有经过城市规划主管单位的审核之下,擅自调整了土地让出计划中的规划设计因素,规划管理单位在建设区域进行编制的过程中,没有对土地应用规划展开系统的核实工作,由此导致规划管理单位和土地管理单位两者之间出现矛盾。
三、对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关系协调的具体措施
(一)两者之间的规划建设用地的含义要具有一致性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要和建设用地的内涵保证一致。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区分上,对建设用地的划分内涵要保持一致性,最起码在建设用地中存在的诸多名称,要保持一致性。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与城市用地的内涵保持统一,确保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标准上能够保持一致。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所参照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要想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发展范围协调恰当,主要的措施是,对建设用地规划提出相同的要求。
(二)加大对部门合作的重视度,健全审批体系
在设计编制与调整的中组建成规模完善、编制合理的协调分组。提升政府土地管理单位和城建之间的合作,有效完成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与此同时,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单位要提升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系统管理,健全审批体系,真正实现共同开发、共同规划、共同管理、共同征地。全面落实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创建后的监督与检查,对出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以及实施的建设工程进行严格审查与处理。全面考虑与系统的研究,防止以往由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单位,展开分开编制而产生的单方面强调某一状况的出现。促使在用地标准、监管控制以及分布上,促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具备一致性、统一性。诸多城市创建规划单位与土地规划单位,可以研究出创建系统完善的规划体系,创建管理小组,促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构建与具体施工中具备可操作性与系统性。另外,要提高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用地计划上的协调和实施,提升规划的审核与实施的效率,相同阶段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单位应该是相同的,可以使用一致审批制度。
(三)规范技术和健全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
参照以往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各自应用的要求,使两者之间形成有效的统一,再一次明确能够供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都可以应用的用地划分标准。要统一明确两大规划所使用的时间以及使用的相关信息统计分析。找到适用于地理数据系统与遥感方式的全新的技术方式与措施,再一次对用地进行系统的探究与调查,获得准确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数据信息。与此同时,要提升两大规划队伍的专业能力与专业知识,减少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中出现的技术水平差异。借助完善和规划相关的诸多标准、技术方式与编制的方式,确保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与根本的数据之间,具备协调性与稳定性。另外,还可以对城市规划的措施与土地管理方式进行全面的改进,修改掉不适合全新时期的土地利用标准,还可以调整以往的规划编制的方式和形式不一的程序环节,譬如制定明确的建筑用地;还可以创建国土规化制度,其主要的目的是,保证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得到合理、科学的规划。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土地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者之间的着重点不一致,在参照的规范、程序以及要求等方面是不相同的,与此同时,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中,存在着一些弊端与不足,需要进行调整。文章针对如何改善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究,保证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能够协调发展,其主要的目的是,促使土地和城市规划得到有效的配置和科学管理,实现我国土地资源以及城市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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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何嘉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17
标签:城市规划论文; 土地利用论文; 土地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单位论文; 城市论文; 土地资源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