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正确认识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_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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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思想防线,需要自觉划清四个界限,其中之一是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从理论上正确理解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形成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我们深刻把握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实质,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的伟大成果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改革开放特别是1989年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在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取得了一次又一次重大突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并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针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样,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由“必要补充”到“基本方针”,由“基本方针”明确为“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进一步表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长期坚持的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本质特征的认识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抉择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是人们的主观臆想,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的必然选择。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社会制度,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生产关系的基础即所有制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为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1](P138)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他又特别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1](P142)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避免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对私有化的选择。可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奠定基础,进而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性质。

2.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马克思主义认为,产品的分配方式,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曾说过,“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2](P306)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没有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个所有制基础,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就无从谈起。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企业中实现的,离开了公有制经济,仅仅依靠股票、证券、红利等分配形式,是不可能实现按劳分配这一原则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经济条件。按照邓小平同志的一贯主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允许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各级政府必须依照法律的规范程序,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宏观管理和具体政策上采取防范型对策和控制性措施,以维护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既是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必要前提,又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3.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内在要求。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去长期是国家投资的重点,已积聚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和资源,它曾经并正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骨干作用。虽然由于传统体制的约束和其他种种历史遗留的原因,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不能由此否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承载能力和长远优势。它集中了一大批政治思想强、会管理、懂经营的优秀人才,形成了一支较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其内部的劳动关系、分配关系、决策制度、职工福利等,都更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本性,有利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此外,国有企业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纪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并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这种自我约束和严肃执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行为,也是支配和影响其他所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实施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之所以能够很快见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大型国有企业作主导和支撑,并带动和引领中小企业发展,从而使宏观经济政策的意图可以透过微观机制很好地贯彻下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能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市场结构中的“顶梁柱”作用,为中央政府集中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微观基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不是实行单一公有制

正确理解基本经济制度,应准确把握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们认为,应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思考。

1.公有制经济不等于单一公有制,它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集体成分。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在“剥夺剥夺者”后建立的“自由人联合体”,私有制将彻底被废除,代替它的是一切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的社会所有制,即单一公有制。这种单一公有制的实行是有条件的,其基本条件是在社会生产力已经有了相当程度发展的西欧国家取得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至于在那些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东方国家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认为应该从各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加以选择。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斯大林曾一度力求以革命的手段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把国有化的深度和广度看做社会主义成功程度的标志。但是,随着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列宁和斯大林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与苏联当时的生产力状况不相适应,给经济建设带来了许多不良的严重后果。斯大林首先突破了公有制等于全民所有制的经典教条,于1936年明确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1952年,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再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模式。这一模式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把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写进了第一部宪法,使二元公有制模式定型化。应该说,这种二元公有制模式对于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废墟上初步建立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功不可没。但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99%,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生产更好发展,而且因为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亿元,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违背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出发,不断调整二元公有制模式,使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需要我党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基于这种考虑,党的十五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新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一论断冲破了困扰理论界“姓社姓资”的思想障碍,突破了公有制等同于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集体成分,扩大了公有制的内涵和外延,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第二次重大突破。实践证明,单一公有制,只会导致发展缓慢、贫穷落后;只有打破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格局,放开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2.用质与量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衡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传统的认识中,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把握,主要是以量作为根据和尺度的。这些数量标准包括资产标准、产量标准、就业人数和企业数量标准。从量出发,必然要求公有制的纯度,重视比例上的绝对量,往往为了提高这种纯度和保持预定的“主体”而轻视“质”的作用,限制为提高“质”而应该实施的改革,以牺牲质的水平为代价去保持量上的需要。其结果是国家大包大揽,影响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客观地分析了我国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现状,明确指出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就是说,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认定应采取质与量相结合、以质为主的做法。事实上,我国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尽管有所降低,但在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部门仍然处于绝对优势。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将发挥更大的优势作用。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值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为此,应把公有制经济从数量扩张型转到质量增长型上来,以质为主,兼顾一定的量,质量结合,调整好现有的所有制结构。

3.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把国有经济的重点放在增强控制力上来。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4.公有制不等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从一般意义上讲,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生产资料归个人、某个阶级、社会集团或整个社会所有。后者是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前提下的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所有制必须有具体的实现形式,这样才能在剩余产品和生产资料收益等生产成果方面体现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利益。所以,所有制实现形式为所有制服务,保证所有者权益的实现。这就决定了同一所有制在不同企业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可以采取同一种实现形式。

具体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只有劳动者成为整个再生产过程的共同主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以平等的身份来互相对待和发生经济往来时,社会主义公有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实际上是指公有资产的运营方式或经济组织形式,它可以有许多种。我们原来的国有国营,后来的承包制、租赁制以及现在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这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天赋特权,而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反映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其社会属性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它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可以以社会股、个人股为主,也可以是公有股、法人股为主;可以是资本家控股,也可以是社会主义国家控股和社会集团控股。社会主义国家控股和社会集团控股,带有明显的公有性质,不仅不会动摇社会主义根基,反而会提高公有资产的运作效率,进一步扩大公有资产的支配范围。

四、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搞私有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一波三折,先后经历了并存论、限制论、对立论、有益补充论、重要组成论、法治论6个阶段。与此相对应,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本身也先后经历了恢复与发展、萎缩与下滑、重新发展再到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前3个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在“对立论”影响下,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连家庭副业、自留地、集市贸易都当作私有制的残余来批判,其结果抑制了各种积极性,减少了生产力的增长点,使整个社会经济死气沉沉、缺乏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总结了“对立论”历史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积极引导,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断档了20多年后重新出现,并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高速度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郑重宣布:“非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断的提出,标志着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体制外到体制内的跃升。2003年以来,我党颁布的一系列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和法令,尤其是《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物权法》的实施,标志着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从社会主义制度外到制度内的跨越,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据统计,2008年年底,全国实有私营企业657.42万户,实有注册资本(金)11.74万亿元。仅在2008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创造了5.18万亿产值,就业人数达到1.37亿人。这种历史性转变,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反映了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法则的创造性运用。事实上,满足13亿多人的消费需求、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仅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是难以做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增加就业,有利于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展开竞争和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效率,有利于一些竞争性强、规模小、资本有机构成低、市场风险大的企业和行业生存与发展,有利于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发展国民经济,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有一种观点认为,私有化符合人的自私本性,即所谓理性的“经济人”,它与市场经济具有基因上的优势互补,只有私有制才能促进经济发展,不搞私有化就不能真正发展市场经济。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我们知道,私有化是指主要生产资料逐渐归私人所有的过程,其中包括把各种公有制经济通过多种途径转化为私营经济。而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或以市场为“媒介”的一种经济形式,凡是一切经济活动过程都要通过市场这个中介环节来进行的经济形式,就叫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形式下,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都必须通过市场这个中介的联结才能进行。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既不是一种经济制度,也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经济形式。它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可以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效劳。说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搞私有化是站不住脚的。在唯物史观看来,市场经济中的人有利己与利他两重性,哪种属性占主导取决于所有制结构。德国历史学派早在19世纪批评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时便指出,公有制经济中不是自私占主导。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鼓吹的经济人理论,不过是私有制经济基础的经济意识形态。可以说,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具有很大的兼容性,它不仅有助于国家从共同利益出发进行及时有效的宏观和微观调节,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的比较优势,可以克服市场经济存在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方面的缺陷,同时在公有制基础上可以产生人们的共同经济理想和劳动凝聚力,从而调动起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遵守集体理性的自觉性,最终实现比私有制更高的宏观和微观效率。[3]事实证明,我国公有制的平均经济效率明显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从1949年到1978年,包括“大跃进”和“文革”阶段的失误导致的效率下降在内,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也达到13.7%。2002年到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6.1%;实现利润从3786亿元增长到16200亿元,年均增长33.7%。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比较严重的2009年1-9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也达到了158361亿元,实现利润达9366.1亿元。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发展市场经济并行不悖,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会走向私有化,私有化在中国行不通,中国绝不能搞私有化。之所以这样讲,是基于以下3点考虑:第一,历史的昭示。从我国历史上看,我国解放前是一个私有制的国家,几千年的私有制没有把中国引向繁荣富强,而是民不聊生、国运衰退。私有制没有挽救中国,反而使中国一步一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泥潭。[4]第二,定量分析的客观结论。从世界范围来看,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有近200个,其中发达私有制国家最高也不过10%。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私有化并不一定就能带来经济发展,更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第三,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和发展中国家经济衰退的前车之鉴。西方一些人在俄罗斯、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大肆推销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俄罗斯搞所谓500天计划,以“休克疗法”搞私有化运动,瓦解了俄罗斯原有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催生了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导致了金融寡头的出现,结果是经济急剧倒退,国家实力大大削弱,财富集聚在极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悬殊,贫困率、失业率迅速上升,卢布大幅度贬值,社会出现大动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在乌克兰,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了60%。阿根廷在西方支持下进行“经济私有化”改革,结果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国家负债1300多亿美元,社会分化,人民贫困,贫困率由私有化前的7.7%猛增至30%,失业率超过了20%。私有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动乱。[5]

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搞私有化经济改革相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反对搞私有化,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78年到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3645.2亿元增加到300670亿元,年均增长9.8%。这是同一个时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的3倍多,不仅明显高于1953年至1978年年均增长6.1%的速度,而且比日本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和韩国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还要高。

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它们之间不是相互对立、相互损害、相互挖“墙角”的关系,而是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共同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不会动摇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综上所述,我国既不能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离开社会主义道路的私有化,也不能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上去,只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真正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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