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地方高校刑法学教学模式的重构论文_王伟

新形势下地方高校刑法学教学模式的重构论文_王伟

王 伟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 泰安 271018

摘 要:普通高校转型时期,刑法学作为法科教育的核心课程很有必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方法。地方高校刑法学的教学中存在着学生参与度不高、案例教学形式化、实体法与诉讼法教学脱节以及双师教师奇缺等问题,欲弥补传统刑法学教学的缺陷,需要精心设计案例、适当引进双师合作教学,实现刑事一体化教学,以促进教师队伍优化及教学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实践型人才 刑法学 教学方法 双师

据统计,全国的法学院数量在30年内增长了100倍,由于盲目扩招及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形势近年来不容乐观,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2014年国家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这对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那就是职业教育,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学核心课程重中之重的刑法学教育,对学生的实践性、操作性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理应走在教学改革的前列。

一、地方高校刑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刑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中14门主干课程之一,无论在法学专业的本科还是专科教育中,刑法学的学分在专业课程中都是最高的。刑法学在司法考试中也占有相当重的分值,对通过司法考试至关重要。而通过司法考试是法科学生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职业的基本要求,所以法学院系不重视刑法学的教学是不现实的。

其次,刑法学是审判实践性最强的法学课程之一。对于走上专业道路,在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任职的工作人员来说,无论是立案、侦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还是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判决的各个环节,都是运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过程。在法治社会,刑事辩护是对一个律师最基本也是最高的执业要求。一个具有职业理想的法科学生如果不重视作为职业敲门砖的刑法学课程是不可思议的。

再次,刑法学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其他部门法往往只涉及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或者小范围的社会关系,而刑法可以调整任何领域的社会关系,只要这种社会关系遭到严重破坏。由刑法分则的罪名来看,刑法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刑法被称作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这个特征对讲授刑法学的教师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个不努力学习各种领域相关知识的教师想要讲授自己都一知半解或不知不解的行为、罪名,想要把刑法课讲得清晰透彻、生动有趣,是不可能的。

综上,刑法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的教育改革形势对传统刑法学的教学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大部分地方院校向职业教育转化的过程中,怎样形成一支教学水平高、法律职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怎样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适应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时代赋予高校刑法教育的使命。

二、地方高校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内容上重理论,轻实践

长期以来,我们的刑法学教学方法都是填鸭式的、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案例式、辩论式、研讨式、模拟法庭教学则较少应用,甚至干脆不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注重基础知识、基础理论的讲授,而忽略了对基本技能及其应用的传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注重培养和训练学生从事实践的技能,缺乏生动的案例实践,导致了理论的“空洞化”。在课堂中,灌输式教学仍占据主导地位,不注重开展师生交流和师生互动,不重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减少了学生动口、动手、动脑以及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机会,压制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虽然现有的教学模式中也有一些社会实践的课程,但是这些社会实践仅仅能够起到一个让学生了解社会的作用,对于学生运用法律能力的培养是杯水车薪。在这些社会实践课程中,学生实际上很难从中得到有效的锻炼。如到司法机关实习,因为学生并没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实习往往变成“打杂”,真正地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环节学生很难参与,这未免使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2.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和教师都缺乏学习的动力

在这种“一言堂”式的教学模式下,法律不是具体而丰富多彩的,而是书本上枯燥无味的理论、条文。这样,久而久之,学生逐渐对法律失去了兴趣,学生的学习也是被动的、机械的,仅仅是对教师讲解内容的机械记忆。在现有的教学模式中,一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也往往采用笔试的方式,主要考察的仍然是学生的记忆力,使得学生对于学习已经感觉不到压力。这些因素结合起来,导致学生丧失了学习的积极性。其次,现有的教学模式也会使教师丧失学习的动力。因为教师在讲授模式中处于权威地位,很少有学生能挑战其观点,学生缺乏实践经验,难以从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所以不会提出深刻的疑难的问题。久而久之,教师的工作压力慢慢减轻,而其惰性随之增长。这样,教师的知识水平也会停滞不前,渐渐老化。

3.双师型人才奇缺

在地方教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高校法学教师在理论和实践两条线上能均衡发展和相得益彰的并不多见。如果连老师都不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如何谈得上重视和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呢?特别是在审判实践性很强的刑法学课程中,学生需学习和掌握的罪名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分则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两章为最。如果对金融、税收领域完全没有涉猎,那么教师讲授洗钱罪、金融票据诈骗罪和涉及税务发票的罪名时只能照本宣科、脱离实际。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教师一知半解,学生当然云里雾里。地方高校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教学改革的深化,“双师型”教师奇缺的状况突显出来。

三、高校刑法学教学改革的措施

《刑法学》课堂教学存在的这些问题,大大地降低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笔者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改进措施,与广大教师共勉。

1.避免单一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刑法课堂教学应贯彻启发式教学理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动机,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的,灵活运用下列各种教学方法:

首先,对于理论性强的内容,如刑法概念、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层次等,宜采用讲授教学法。对于概念、原理等抽象性知识采用讲授法,可以帮助学生迅速地建立起知识体系。由于讲授教学法缺乏师生之间的交流,不能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而在使用时应特别注意语言的表述、理论的准确和思维的严密。

其次,科学地运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启发、引导、组织下,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调动其学习积极性,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应具有的能力和素质的一种教学方法。如今案例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正在推广,然而通常的案例教学比较浅显或不大规范,如选择案例随意,案例多的教学内容则多举,案例少的教学内容则少举,甚至只是列举或说明等,根本不与学生一起对案例进行讨论。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刑法学的教学实践效果。所以,案例教学法在《刑法学》课堂教学实践中应当科学合理地加以运用。

最后,课堂讨论法。在课堂讲授中,教师可提出问题或就学生提出的具有讨论意义的问题展开讨论。在学生提出几种不同观点后,教师可及时予以总结,提出自己的见解。通过讨论,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讨论的内容可以是刑法理论,也可以是刑法案例。但注意这种教学方法由于比较灵活、自由,讨论的时候可能会偏离主题,这就需要教师对讨论内容加以适当的控制和引导,使讨论更具有效性和针对性。

2.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笔者以为,抓好学生的实践教学,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组织法庭旁听活动。可选取一些发生在本地的典型重大刑事案件,组织学生旁听案件的审判过程,使其身临其境地感知法律具体操作的一些问题。通过听审,能够促进学生通过实际观察去直接感知法律在法庭中应用的全过程,积累知识应用的经验,从而激发其求知欲。(2)组织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现代法学教学中推行的教学设计,它有利于学生逐步熟练地掌握审判程序和实体法中的有关疑难问题,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活动和创造组织能力。对于任课教师来讲,可以帮助学生选择案件,指导学生进行排练,活动结束后,任课教师还应将开庭审判的得失进行讲评和总结。(3)建立法律诊所实习课程制度。法律诊所式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法律实践性课程。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在法学教育中借鉴医学院的实践教育模式,法学院把学生安排在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之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使学生能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和自我提高的能力。法学院可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的法律援助中心、消费者协会、劳动者保护协会、各级妇联、工会社区等社会组织联手共同建立特色法律诊所,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解答法律咨询,或者干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办案。解答咨询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法律应用问题,甚至可能会遇到书本知识解决不了的实际问题,因此对学生是一次综合实力的考验,更是严格的知识检验。

3.双师进课堂,教与学互动

要摈除传统教学中的弊端,活跃课堂,调动学习的积极性。案例设计的好坏、教师引导的方式直接决定着案例教学法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重点章节应选一至两个典型案例,突出知识点的完整性和信息的饱满性,以教师亲身办理的案例为最佳。这样可以清楚地传达案件细节,又足够吸引学生。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实务部门人员担任案例教学课程的兼职教师,以弥补现行师资力量在实践性教学中的不足。刑法的后盾法性质意味着刑法学知识远远超出刑法本身的范围,进行刑法学的教学,需要教师有广博的知识,要将时事问题及前沿学科理论融入刑法的教学中去。但一个人的学识和精力是有限的,因此,双师合作教学在刑法学教学中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如在分则的教学中,可以请知识产权法、商法教师合作讲授相关章节,有条件的情况下聘请金融、税收、网络、医疗、环保等专业人士介绍相关知识背景,可以让学生领悟刑法学研究领域的博大,更准确地把握犯罪的行为方式和社会危害,这对增强学生学习刑法的兴趣将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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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伟(1982-),女,汉,山东省泰安市,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犯罪学。

论文作者:王伟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5年10月总第17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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