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高等教育的评估和大学拨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英国论文,高等教育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英国高等教育概况
1.英国高等学校分类。英国的高等教育复杂多样。最古老的大学有800多年的历史,最新的则刚刚成立,学校的学生数也从几百人到几十万人不等。这些学校背景、教育活动有着巨大的差别。有的高等学校几乎涵盖了所有学科,有些如艺术和音乐高等学校只开设一个学科领域的课程。另外,还有许多继续教育学院提供高等教育课程。
英国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总体上分为大学和学院两种类型,进一步划分可以细分为如下六类:
(1)古典大学。这是英国最古老的大学,在世界上也属于历史悠久、久负盛名的大学,只有几所。它们高居于英国大学的学术塔尖,如牛津大学被称为政治家的摇篮、剑桥大学则被称为科学家的摇篮;
(2)城市大学。创建于工业革命时期,设在重要的工业城市,与本地区的工业、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类大学约有20多所,最有代表性的是伦敦大学;
(3)新大学。创建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都设在中小城市的郊区,这类大学共有10余所。创建新大学首先是为六十年代激增的中学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入学机会,其次是为革新大学教育、防止过早或过分的专门化倾向。公认发展最好的新大学有华威大学等;
(4)多科技术学院。主要面向工商界,约有60多所。1992年。英政府取消高等教育中的“双轨制”,将所有多科技术学院提升为大学;
(5)高等教育学院。英国的高等教育学院和大学一样,是提供高等教育的主要学府。高等教育学院的学术水平,一般由当地大学或有关评审委员会如商业及科技教育协会(BTEC)及苏格兰职业教育协会(SCOTVEC)等负责监督。
(6)艺术及设计学院。此类学院主要开办有关艺术及设计各方面的基础文凭、高级文凭及本科课程。
表1 英国高等学校及分布
区域、类别 大学 学院
英格兰 88
42
北爱尔兰22
苏格兰 13
6
威尔士 94
合计112 54
资料来源:The British Council(英国文化委员会)提供的报告。
2.英国高等教育发展概述。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是英国最古老的大学,分别建立于1168年和1209年。在英国,只有获得教皇训令或皇室特许状,才能取得大学资格,也才有学位授予权利。牛津和剑桥是最早荣获此殊荣的高等学府。英国早期的大学是培养社会精英的摇篮,大学的校园也被上流社会所垄断。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牛津、剑桥由于自身的诸多局限,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社会急需的工程技术人才得不到高层次的培养。这也促成了城市学院这种新型高等教育机构的诞生。1836年,伦敦大学问世。与牛津、剑桥相比,城市大学更注重应用科技的开发应用。从19世纪3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大学数量在这一时期有了较明显的增加。继伦敦大学之后,曼彻斯特、南安普敦、纽卡斯尔、利兹、谢菲尔德、诺丁汉、利物浦等一批城市学院在19世纪先后成立,并在20世纪初改为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有了明显的增长,范围也从宗教界、政府部门和古典学术领域扩展到了科技界和工商业部门。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高教育驶入大众化的快车道。学校数量有了进一步发展。1961年至1968年,由政府出资兴办了十所大学。这十所大学在成立之日起就获得了学位授予权;1965年,又确立了高等教育的“双轨制”。在大学之外,再建立一个平行的高等教育体系——多科技术学院体系。“双轨制”的建立扩大了高等教育的外延,模糊了大学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区别,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在这个时期,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的增长速度很快。与1938/1939年度相比,1960/1961年度英国大学生人数增长了1倍多。而到了80年代中后期,高校在校生规模达到了百万。以多科技术学院及其他学院为代表的非大学部分的公共高等教育部门蓬勃发展,逐渐成为与大学并立的高等教育的另一主力军。到1987/1988年度,大学系统与多科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的人数已大致相当,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之间的区分日渐模糊。
表2 1999/2000年度英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数 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Higher education in facts and figures”,Universities UK,January 2002.
199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继续和高等教育法案”,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高等教育“双轨制”,将多科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撤消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改革大学拨款制度等等。“双轨制”高等教育体制走向终结,英国高等教育进了入大众化的成熟时期。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英国离开了学术上的金本位。与此适应,如何评价日趋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系的教育质量并给予资助,是一个新的课题。在政府的主导下,进一步调整了半官方性质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职能,新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加强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和完善高等学校的拨款制度。它们是介于官方与高校之间独立的中间机构,建立这些中间机构的作用是一方面力图保持英国大学自治的传统,另一方面政府又能通过其对高等学校施加影响。这是英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古老传统相互糅合的产物。
关于英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研究者历来有许多相互矛盾、甚至截然相反的说法。有的认为是高度集权由中央政府控制,有的认为是高度分权由地方政府管理。有的认为英国的高等学校是典型的公立学校,有的则认为英国的高等学校全部是私立学校。实际上,英国本土在历史上长期处于若干独立王国各自为政时期,从1536年英格兰实现和威尔士的合并算起,经历了260多年直到1801年才完成联合王国的组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个部分各自保持着相当大的自治权利,分别有独立的议会、政府、“首都”和“国旗”,包括各自独立的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甚至是独立的学制体系(如:苏格兰本科4年,其余地方本科3年)。英国的高等教育主要是由四个部分的政府直接负责,并没有放到地方郡一级政府管理,还不能说是一种地方分权的态势。关于英国高等学校的性质,高等教育机构的建立,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并主要接受政府的津贴,按照一般的看法好象应该归纳为公立学校范畴。但是,英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完全的自主管理,校长是选举产生,并对校董会负责,不是由政府指派。高等学校不是政府的附属机关,政府与高等学校也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政府不能对其直接下达指令,只能通过评估和拨款等中间机构的运作间接影响高等学校。这种关系与典型意义的公立学校又非常不同。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组织)的看法,英国的高等学校不能算是完全独立的私立教育机构,应该将其归类为“依靠政府的私立教育机构”。我们认为这样的分类是比较适宜的。
3.“迪尔英报告”(The Dearing Report)与英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为了反思英国高等教育,制定面向21世纪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英国政府于1996年成立了以迪尔英爵土(Sir Dearing)为主席的英国高等教育调查委员会。委员会经过14个月的详实调研全面考察了英国和欧洲、澳洲的高等教育状况,于1997年7月发表了题为《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的咨询报告,又称“迪尔英报告”,该报告就英国高等教育的目的、模式、结构、规模、拨款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二十年的发展,作出了详尽的说明规划和预测,并提出了93项关于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建议。“迪尔英报告”引起了英国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被普遍认为是自20世纪60年代“罗宾斯报告”之后,第一个全面回顾并对未来发展作出战略构思的纲领性文件。
1)建立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新机制。在“迪尔英报告”中有22项建议是针对教育经费问题,这些建议主张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建立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新机制。报告建议的主要措施包括: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大学拨款的增长比例要跟上GDP的增长比例;政府应成立一项工业合作发展基金,吸引工业部门的经费资助高等教育;结束英国学生免费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历史,受益者要分担教育成本;进一步密切政府拨款机构、质量保证署、大学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立法评估等手段调节经费流向,改革资助条件与项目管理方式。提高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2)强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的功能。“迪尔英报告”有6项旨在强化新成立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功能的建议,以期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同时确保教育质量。
3)加强高等教育在地方和区域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在地方和社区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迪尔英报告”提出的重要策略之一。报告认为没有任何公共事业可以自然而然地期待得到越来越多的公共经费的支持,除非它能够不断增强对社会发展的支持。因此报告提出高等学校要致力于对地方和它们所处的更广阔的区域的发展作出显著的贡献,高等学校对地方和区域的贡献应是多样化。
4)加强通讯与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讯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信息的存储与传递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并对高等教育的传统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迪尔英报告”充分关注到通讯与信息技术在今后二十年中对于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灵活性和管理水平的作用,强调要加强通讯与信息技术在高等教育中的广泛应用。
二、英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机制
复杂多样的高教体系使学生在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与专业,雇主选择理想的毕业生,企业寻求与学校的合作中遇到了判断上的麻烦。特别是在双轨制结束后,统一的高教体系需要有统一的评价机构与评价标准。于是1997年,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成立,为英国的高等教育提供整体性的教学质量保证,巩固和加强公众对于高等教育所提供服务的信心。科研评估活动仍由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负责。大学自治的传统,使高等学校对自身学术质量和学位授予行为高度负责,都有各自的内部程序以确保自身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所以,高校的自我评估是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外部评估的基础。但在新的评价方法中,学校的教学目标和学术标准必须与QAA最新制定的全国性标准相和谐,以保证相近的学位及完成相近的课程,代表获得了相近的知识。
目前,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表3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责任分工
内容
执行机构
学校内部质量保证高等学校自身
学校层面教学质量质量保证机构QAA
学科层面教学质量质量保证机构QAA
学生职业认证专业学会和法定认证机构
学科科研水平拨款机构HEFCE组织
资料来源:The British Council(英国文化委员会)提供的报告。
1.高等学校的内部质量评估机制。英国的高等学校是实行自我管理的自治性机构。高等学校内部的质量评价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课程评价,二是学校评价。高等学校通过规定课程设计、课程审批、课程监控和评价等程序,确保专业教学在质量和标准方面责任的落实。大部分的学校既执行常规的监控,也采用定期的课程评价。监控主要考察课程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目标,以及学生在所选择课程中的实际成绩。一般是在学年末,由开设该课程的院系自己执行,通常也会由该课程组就课程的实施情况做出报告。在评价过程中会参考外部考核者的报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反馈、授权专业机构的报告、以及前几届学生和他们雇主的意见。并根据以上情况对课程做出调整。
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学校评价。各高等学校都聘请外部的考核专家,向高等学校的领导做出报告。外部考核者是独立的学术专家,抽调于其他高等学校,或者来自于相关的专业领域。他们针对特定课程的实施情况给出公正意见。高等学校要求外部考核专家主要就以下方面形成报告:通过参考学科综述、国家质量体系框架、高等学校的课程说明和其他相关事项,分析所设定的授予学位的标准是否合理;学生学习成绩的标准和与英国其他高等教育学校开设类似课程学生成绩标准的可比性;以及学位的评估、考试和授予过程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是否公平进行。所以,学校评价主要考察所设定的课程目标和预期结果是否依然有效。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常规监控,考察针对课程设计和实行所做的变动调整中的实际累积效果;
2)有关学科目前研究、应用的实际情况和技术优势;
3)外部参考点的变动,例如质量保证框架、学科基准、专业机构要求等;
4)学生的要求、雇佣者的期望以及就业机会的变化;
5)提供给学生的各种特色服务。
2.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进行的教学质量评估。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成立之前,与英国原有的高等教育制度相适应存在着三个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学术质量自我监管体系是一套评估高等学校学术质量保证体制的程序,最初是大学之间进行合作,于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拨款机构进行的教学质量评估是由向大多数高等学校提供拨款的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进行的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拨款委员会拥有一项法定权力,就是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以确保公众的纳税没有浪费到不良的教育课程上。专业或法定机构对授予专业头衔的课程进行鉴定(例如由医药委员会对将要注册进行执业的医学课程进行鉴定)。这种类型的鉴定保证了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获得执业必须的能力和知识。
QAA是独立的实体,其核心业务是评估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标准,与各主要的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签有合同。经费来源除了按照合同获得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拨付的款项外,可以接受高等学校捐赠资助,这主要是通过审查高等学校管理其整体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的方式,及评价每一学科领域内的教与学的质量来实现。大学有责任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并保证符合一个合理的标准。QAA的责任就是为了巩固和促进高等教育的质量使之符合标准提供保障,这是由QQA通过评估加以实现的。实施评估的小组成员主要来自于学术界,也有几名成员来自于工商界,或专业人士。QAA还对授予英国高等学校学位的海外合作教育机构的教学进行监管。这些监管能有效地保证海外学位授予的标准及课程质量,同时也增强了英国高等学校在海外运做的信心。QAA展开的其他工作还包括就学位和大学荣誉头衔的授予向政府提出建议,授权一些机构开设高等教育课程,负责管理高等教育考试课程的认证。由QAA实施的质量评价,其结果是通过网站和出版物公之于众。QAA出版监管报告,这些信息对于申请学校的学生及挑选毕业生雇主们很有帮助。
QAA由一个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在全国公开招聘并任命首席执行官,决定重大发展策略,指导特定目标的实施运做。董事会有14名成员。其中4名由高等学校高层的代议团体一大学校长委员会推荐任命,另外4名由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推荐任命,剩余6名则是在工商界或其他专业领域拥有执业经验的独立人士。QAA有100多名全时职员和800多名兼职工作人员,分为四个职能部门:
行政管理部——负责机构事务、人事、合作交流、信息系统;
发展部——战略和政策制订,包括国家质量管理框架、学科基准、实施规则;
学校评价部——学校层面、学位授予权、高等教育准入评价的管理与运做;
课程评价部——学科层面评价的管理与运做,与专业法定团体之间的联络。
随着新的、统一的学术评价方法的引入,课程评价、学校评价可能会合并成为一个部门。
受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委托,QAA在英格兰和北爱尔兰进行的学科教学评估影响最大,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他们使用打分评价办法,分析学习经验和成果的六个方面:课程设置和组织、教学,学习和评估、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学生的支持和指导、学习资源、质量管理与提高。
评估者根据学科教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每一项1-4分定级。
表4 学科教学评估定级标准
分值 标准描述
4分 该方面在全面意义上促成了既定目标的实现。学科目
标完成。
3分 该方面在实质意义上促成了既定目标的实现,但是仍
然有待改进。学科目标实质上得以实现。
2分 该方面在一定意义上促成了既定目标的实现,但是仍
需重大改进。学科目标大概上得以实现。
1分 学科目标没有得到实现。仍有重大缺陷有待改正。
资料来源:About the QAA:QAA Guide 2001。
表5 学科教学评估案例
某学科评估项目 A大学分数
B大学分数
课程设置和组织 41
教学,学习和评估34
学生的进步和成绩34
学生的支持和指导44
学习资源44
质量管理与提高 34
总计
21
21
资料来源:About the QAA:QAA Guide 2001。
但这种评估只是学科教学中某一单项的评估,对于学科整体的判断,QAA反对将六个单项的分数简单相加决定学科评估是否通过。如果最终分数都属于良好范围,但是其中一个学科有一项指标明显很差,该学科也不能批准通过,而要“限期整改”。QAA给我们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
A大学某个学科的21分是由3分或4分组成的,该评估结果是良好的。而B大学某个学科的21分则是由若干4分和一个分组成的,因为有一项被定级为1分,直接导致B大学质量评估没有被批准通过。所以简单的将分数相加会掩盖重大缺陷。如果某一项给予了l级的评定,学校就必须采取行动弥补缺点。
除了QAA所做的教学评估之外,一些专业课程的学习,最终要获取职业资格,例如,工程、法律、医学,这些课程的由专业法定团体鉴定,课程设置的水平必须满足学生在完成学业后有专业操作能力。QAA建立之后,专业和法定机构继续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为许可执业之目的对学术课程进行鉴定。但是,随着QAA成功努力取得的权威和信誉,专业法定团体鉴定结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越来越多的来自于QAA的评估。
3.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的学术评价(academic review)
QAA成立之后,与高等教育部门紧密合作,研究并推出了一个新的整体性评估体系——学术评价。这是一种新的、统一的评价方法,原来所进行的教学评价是以计划达到的目标来衡量,通俗的说法是“自己和自己比”,其结果大概总是在进步的。新的学术评价方法,是试图建立一种统一的学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但这个标准和尺度是提供给高等学校的,QAA并不用这个标准和尺度去具体测量,而是监督和评估高等学校实现这个标准和尺度的机制和办法。这样,QAA致力于学术标准和的建立、保持和提高,致力于对实现学术标准的机制和办法的监督和评估,从而翻开了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历史新的一页。学术评价的评价周期为6年,在此期间每一学校及所有的学科将得到评价。
一个迎合大众参与、受学生、家长和雇佣者欢迎的高等教育体系需要有关课程和学位资质的详细说明,高等学校也要求对评估中所使用的标准有一个深层次的理解。因此,对学术标准和不同等级学位授予所需要的条件要进行详细描述。QAA一个核心工作就是使标准更加清晰明了,在评估过程中为公众所知晓。在这些动机的前提下,QAA与高等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推进着学位资质框架、学科基准、课程要求等项工作的进展。
学位资质框架(Qualifications Frameworks)。学位头衔的使用,是为了使公众对相应的高等教育水平有一个更通俗的理解。对学士学位、荣誉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取得和特征,要有一个清晰的说法,通过列明不同学位持有者应有的能力和特点,帮助公众明白学位的含义和等级。同时向公众保证:相似的学位代表了相近的知识获取。
学科基准声明(Subject Benchmark)。学科基准声明陈述了在广泛的学科领域内学位取得的标准。该概念体系给出了一个一致的、整体性的规则,就该学科领域内的毕业生能够掌握什么样的技术和技能给出了定义,是相关学科领域内学位取得的基准水平。学科基准为高等学校设计开设课程提供了参考。该声明也帮助外部考核者和学术评价者对标准进行检验和比较,同样也为学生和雇佣者提供了信息。
课程说明(Programme Specification)。课程说明是各高等学校对相应课程所教授的内容给出的说明。表明学生通过学习可以掌握什么样的知识、领悟、技术等。同时还提供了教学和学习的方法、考试须知以及随后的就业机会等细节,而且还说明了课程与资质框架的关系。该信息使申请的学生可以对他们感兴趣的课程进行比较,对雇佣毕业生也提供了有效指导。
实施规则(Code of Practice)。实施规则列明了相关学术质量和标准管理合理运做的指导方针,实施规则的各个部分都有各高等学校应遵守的规范和原则。实施规则为QAA的评估提供了参照。目前已经颁布的有:研究生研究课程、合作教学办法、残疾学生办法、外部考核办法、学术申请和学位申请事宜、学生入学规定、课程批准、管理和评估、执业教育信息和指导。有关学习计划和招生标准部分也将要颁布。
学术评价分为三个相互独立的领域。学术标准:恰当的学习成果预期(与学科基准、资质框架和所有教育服务的目标有关),课程设计和评估安排的效果,学习的实际成果。学习机会和质量:教学的效力,学习资源的多寡,学生学习中所获得的学术支持。高等学校对学术标准和质量的管理:对课程批准与评价的安排,对学术信用和质量的保障机制,评估程序的安排。前两个方面的评价是在学科层面上,最后一项是在整个学校层面。在每一个方面,学校都要有自我评价的报告,反映其所做、这么做的原因以及为完成目标所采取的措施。评价小组会分析自我评价材料,并考察学校获取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做出判断。
在学科层面(at Subject Level)上的评价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对于学校学术标准的评价。QAA评价小组在学校的每一学科领域,都有一个判断。评价包括:是否有明确的学习成果,与资质准则以及相关的学科框架声明相适应;课程设计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评估在衡量成果上是否有效,学生的成就是否与预期及资质水平相符。为了明确评价结果,评价者将做出评价等级判断。
A学术标准值得信赖——对学校现行标准和将来能保持此标准的满意判断。
B学术标准有限信赖——对学校将来是否有能力保持此标准表示怀疑。
C学术标准不可信赖——评价者感到学校不能实现学术标准。
第二个方面是对于学校提供给学生学习机会质量的判断。QAA评价小组主要考察:教与学的效力,这与课程内容和目标有关;学生的进步,考察学生获得的学术支持,在课程中的进步;学习资源,考察图书馆、设备的使用效率,膳宿、教职员是否充足。对此也都要分别做出等级判断。
A很好——提供的条件对预期效果实现有实质性贡献,所有因素运转良好;
B一般——提供的条件能实现预期效果,但需克服一些缺点;
C很差——提供的条件对预期效果的实现支持有限,急需实质性的改进。
即使在“很好”的范围内,评价者也将确定一些特别示范性的最好的行为规范。如果评价者对学校学术标准的完成没有把握,或者认为学习机会的质量在任何方面没有保证,那么在一年内学校将被再一次深入评价。
在学校层面(at Institution Level)上的评价:
对学校层面的评价落脚于学校对质量和标准管理的整体责任,主要考察学校作为学位和其他证书授予的权利主体行使其权利的方式。例如,考察学校批准、监管、评价学术课程的程序;决定外部检查者的行为程序;总体的评估管理程序;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与其他学校合作安排的管理。评价也分为三级。
必须改进——学校目前的管理有使学术标准和质量处于危险境地的因素,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紧急改正措施;
有待改进——学校目前的管理有潜在的使学术标准和质量处于危险境地的因素,需要采取预防性或改正措施;
优良——学校目前的管理有潜在的促进学术质量和更可靠学术标准的因素。
QAA评价小组判断的基础就是高等学校管理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课程质量等自身行为有效性的可信程度,这也可以相应划分为三个层次。最低一级是对于高等学校的自身行为安排不能相信,确认这一点的条件是有一定的事项需要采取必须改进的措施,否则将导致整个质量保证体系陷于无效。中间一级是对于高等学校的自身安排的有限度相信,确认的条件是只有少数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必要性因素,或者存在(包括同时存在)一定的有待改进的因素。最好的一级是,对于高等学校自身安排是可以完全相信的,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优良评价等级学校,他们目前实施的管理,具有潜在的促进学术质量和更可靠学术标准的因素。
表6 QAA的学术评价结论
资料来源:About the QAA:QAA Guide 2001。
三、高等学校科研评估
科研评估活动(RAE)是对高等学校的研究工作做出水平评估。这是由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E)联合所有的英国拨款机构,每4到5年进行一次,从1986年以来已经完成了5轮科研评估活动。
科研评估活动的目的是,在对研究单元(相当于我国的学科点)进行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向有关高等学校分配科研拨款。质量等级依据国家和国际标准做出。这一程序保证了英国顶级研究的开发。RAE不对教学课程的质量做评估。除了给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拨款决定提供参考信息外,RAE的结果还对工商界、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募捐研究有指导意义。
科研质量是科研拨款的基础,为了判断科研质量,所有的科研评估以学科为基础划分为69个评估单位(UOA)。并成立60个评估小组,一般是一个评估单位一个小组,也有几个单位共属一个小组的。评估小组的主席由上一次科研评估小组成员提名,由四个区域拨款机构共同任命。每一个评估小组都有9到18位专家组成,他们主要来自学术团体,也有工商界人士,拨款机构也力求在任命人员结构中反映出地区覆盖范围、性别结构和高等学校的类型。评估小组的主席和成员以个人身份参与工作,而不代表任何特定的机构和组织。
英国每一所高等学校可以自由选择向多个评估小组提交评审资料。资料中包括将要评估的学术单位信息,可以具体到出版物和每个在职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的发表形式(书、论文、杂志、记录、演示等)将被一视同仁,评估小组关心的是科研的内在质量。
专业评估小组用一个尺度标准对每一份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评估定级,主要根据科研成果达到国际、国内优秀标准的比例进行判断。一共划分为1-5*七个等级。下面的图表就是对每一定级的定义划分。
科研评估活动非常重视高等学校内和不同高等学校之间的科研人员进行的跨学科研究和科研合作。每一个评估小组都在他们的评估标准中详细阐述了跨学科研究。而且,当考虑到跨学科研究时,各评估小组之间就会达成协议共享专家意见。一些由同一领域评估小组主席组成的伞状组织监督着跨学科研究的评估工作。
四、英国高等教育的财政拨款制度
1992年之前,英国高等教育存在的两个拨款机构:大学拨款委员会(UFC)和多科技术学院拨款委员会(PCFC)。随着1992年法案的颁布实施,高等教育双轨制的终结,与之相适应的统一的高等教育拨款机制形成,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得以成立,将英国的高等教育纳入统一的拨款体系。这个体系涵盖了:老牌的大学,城市大学,新东西,多科技术学院提升的大学,高等教育里的普通和专门的学院。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还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高等教育课程提供拨款,他们的主要资金一直来源于继续教育拨款委员会,1998年政府决定由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向所有此类课程提供拨款。
1.拨款机构和责任。在英国有四个高等教育拨款机构,他们是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E)、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W)、苏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SHEFC)和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DEL)。除北爱尔兰政府是机构负责拨款外,其他三个高等教育拨款机构都不是政府机关,而是由议会拨款并对议会负责。他们的职责包括:
1)为教学和科研分配资金
2)促进高质量的教学与科研
3)拓展机会提高参与
4)鼓励与工商界和社区的合作发展
5)对高等教育机构的需求向政府提供建议
6)向学生公示高教资源的质量
7)确保公共拨款的合理使用
拨款资金的总体数目由中央政府决定,资金分配的指导和比例也是由政府提出,但资金分配到具体的学校是拨款机构的独立责任,并且他们的操作要与中央政府保持一定距离。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在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扮演了缓冲的角色,而在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DEL)直接向高等学校拨款。拨款机构对教学和科研拨款分开拨付,教学拨款主要体现公平性原则,相近的教学活动给予类似的拨款;科研拨款则主要根据科研水平以竞争的方式有选择的对学校的科研基础进行拨款。
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换句话说,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虽然承担着部分政府的职责,但却不是教育与就业部(DFEE)的组成部分。DFEE和国务大臣制定的政策通过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拨款战略,转化为高校的实际行动。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还要就高等教育的资金需求向大臣提供建议。每年一度的拨款数额由政府作出决定,并且要获得议会的批准。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政策决策权由董事会行使,主要对组织的战略决定负责。董事会由国家教育就业部大臣任命,任期3年。成员遵守一个“良好行为准则”(Code of Best Practice),这里面规定了他们的职责,特别是要求坦率开放和恪守职责。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查阅成员利益的登记记录。一些常设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就诸如学习和教学、科研、评估和参与、医学教育和质量监督等特殊问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与学校、政府、其他专业机构共同合作,一起促进高品质、低成本的教学和科研。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对拨款学校教学和科研质量负有责任,还要保障所拨的款项获得合理的使用。只要是用于教学、科研和相关活动,学校可以在内部自主决定如何分配来自英国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拨款。
从FEFC(继续教育拨款委员会)和TTA(教学培训署)获得拨款的高等学校,也有责任向FEFC/TTA就他们的管理和帐目作出汇报。为了避免无谓的重复工作,FEFC/TTA不直接参与高等学校经费核查工作当中去,只在偶尔的情况下,按照他们的拨款条件、实施一些特定的核查工作。针对有关的投诉,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明确清晰的程序,规定了如果学校想对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及其职员的决定和行为进行投诉时应如何去做。专门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投诉陪审团,由议会中负责调查官员舞弊的官员对有关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2.高等学校经费的结构。在英国,高等学校是独立的自治体,可以自主的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但对于很多高等学校来说,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是他们经费的最大提供者。对于高等教育整体来说,拨款机构提供了高等教育全部资金的40%左右。
图1 2000/2001年度高等学校资金来源示意图
资料来源:Funding higher education in England:HEFCE Guide,2002。
但具体到单个学校由于师资力量、科研水平的不同,经费来源的结构也有较大差异。以牛津大学、卡迪夫大学、牛津布鲁克斯大学为例:牛津大学2001年的总收入为3亿6千万英镑,其中研究收入达到2亿英镑,是名副其实的研究型大学。研究收入中来自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基本科研拨款大约占1/3(为6500万英镑),2/3为政府、企业、国际合作等项目科研合同。这些来自于教育系统以外的研究经费,占牛津大学总收入的36%左右。研究水平次之的卡迪夫大学,其科研合同经费一项占2000/01年度经费来源的大约21%。而以教学为主的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该学校学生规模15000人(全日制学生10000人)。2001年收入1亿英镑,其中45%来自政府,学校自己“创收”——收取学费和学生消费收入等占42%,几乎达到1∶1的程度。其他渠道来源占13%,其中的科研合同经费来源少于5%,与牛津大学和卡迪夫大学相比,科研能力的差距十分明显。
表9 2000/01年度卡迪夫大学的经费来源及比例
来源项目 数额(单位:亿英镑)所占比例
拨款委员会拨款 0.63040.2%
学费和支持款项 0.33321.2%
科研合同0.32820.9%
捐助和利息 0.0402.6%
服务收入0.0654.1%
食宿收入0.1328.4%
其他0.0402.6%
合计1.568100.0%
资料来源:Cardiff University Annual Review 2001。
从学校的支出情况来看,按照大的用途划分,牛津大学全部收入的33%用在教学和相关开支方面,66%用在研究活动的开展方面。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按照支出大项来看,人员工资占58%,设备、图书占34%,固定资产折旧占6%,偿还贷款利息为2%。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总结了提高大学“创收”能力的7种方法:1)充分利用研究生学费的自主决定权(大学生学费由政府决定),2)充分利用留学生学费的自主决定权,3)争取增加国际合作项目,4)提升学生消费价格,5)组织更多的校企合作、技术转让项目,6)增加新专业,7)向银行贷款(增加学校的债务)。英国的高等学校之所以努力提高自己的“创收”能力,主要是因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向普及程度发展中普遍存在的政府公共教育经费不足。根据英国《卫报》刊登的一项调查报告,1998/99年度有28%的高等学校出现财政赤字,1999/2000年度这一比例已经上升为44%,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高等学校处在入不敷出的境地。根据规定,如果高等学校的财务赤字将连续7个公历日超过当年总收入的5%或200万英镑,必须提前书面通知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
3.对政府拨款的使用监督和评价
英国有着历史悠久的大学自治传统,高等学校拥有对基本拨款的自主使用权。公共经费一旦拨给大学,政府或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就不再干涉其内部的分配。但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在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方面负有法律责任,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与学校签定《财经备忘录》(具体内容见附录),明确高等学校获得和使用拨款必须遵守的条件。但备忘录并非可以任意确定,其中的任何条款都不能与大学的独立性和公益性身份相违背。在拨款使用监督方面,议会、教育与就业部、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各自负有不同责任:
议会。议会的权益是保证公共拨款得到有序的管理,保证接受者经济、高效的使用。全国核查办公室(NAO)的主任和首席核查员也是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核查人员。他们拥有权力去调查接受了拨款的任何高等学校的帐目,他们有权力对资金的投资进行价值评估。
教育与就业部。公共拨款经由教育与就业部拨付,其会计主管对此要向议会报告并负责。会计主管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公共拨款的安全。这主要通过要求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设立核查业务和建立记帐体系来完成。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工作和核查业务由教育与就业部核查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教育与就业部可以检查其在高等学校的核查业务,但是却不检查高等学校自身。
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也是管理教育与就业部所拨款项的会计主管,他对此向议会负责。会计主管必须保证高等学校采取了恰当合理的措施使拨款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而且获得了足够的保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核查服务依靠内部和外部核查的工作,对于高等学校对规则的遵守情况和内部监控管理措施进行周期性评估,杜绝严重缺陷、重大欺诈及其它任何重大帐目事故。
高等学校管理层的职责是保证公共拨款的正当使用。在财政备忘录的框架下,管理层需任命一个主管人员,他必须就有关公共拨款的使用向管理层汇报,也可能被要求与委员会首席执行官一起向英国国会下议院公共帐目委员会就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拨付的款项使用情况做出汇报。被任命的主管通常是高等学校的副校长、校长级别的人士。对于严重缺陷、重大欺诈、和其它任何的重大帐目事故必须毫不迟延的通知高等学校核查委员会的主席、高等学校管理层主席、高等教育拨款机构会计主任等。
高等学校的土地和建筑物归学校所有,学校可以自行处理他们认为已经不再需要的资产。在一定的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出售用财政拨款经营的土地或建筑物,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上的权益。但是,有关转让行动要在交换合同文本后的15天内书面通知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有关出售和转让所得收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高等学校保留,并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是,学校必须在交易所得作第一次再投资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如果再投资分阶段操作,学校必须在再投资每一阶段开始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委员会。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学校应当依照具体情况,向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支付一笔款项,直到将全部销售所得上交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包括与作为交易组成部分的无形资产相关的任何费用。这就相当于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对该高等学校的拨款做了相应的扣除。
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的核查和财务咨询工作有助于有效的管理,激励学校开发并采用好的、符合实际的做法。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监督学校的日常财务状况,这样就可以在较早些时候发现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协同其他拨款机构,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设立了资金运作评估小组。这个小组的任务是研究高等学校的资金运作,提出好的办法和建议来帮助他们如何达到最好的利用资金,作到物尽所值。
五、以标准费用为基础的教学拨款和以水平为标准的科研拨款
每一年各拨款机构把政府拨款依据教学、科研和一些特殊资助拨给各高等院校,大部分的拨款是根据公式拨付的。其中教学和科研拨款占据了绝大部分,为了更细致地了解拨款在各部分的分配比例,下面以英格兰拨款委员会2002/03年度的拨款实例说明。
2002/03年度英格兰拨款委员会共拨款50.76亿英镑。其中教学拨款32.71亿英镑,占拨款总量的64%;科研拨款9.4亿英镑,占拨款总量的19%;特别拨款7.45亿英镑,占拨款总量的15%;奖励发展高等教育师资拨款1.2亿英镑,占拨款总量的2%。英国其他拨款机构的分配结构也基本相似。
图2 2002/03年度英格兰拨款分配 单位:亿英镑
1—教学拨款,2—科研拨款,3—特别拨款,4—奖励发展高等教育师资拨款
资料来源:Funding higher education in England:HEFCE Guide,2002。
1.教学拨款的原则与办法。教学拨款确定的原则。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拨款中有专款用来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此项拨款旨在提供高质量的教学以满足学生、雇主和国家的需要,其基本原则是按照培养学生的基础成本和大学生的规模,并参考原拨款基数确定。至于此项拨款在高等学校内部如何分配,那是大学自己的事情。这种办法为学校提供相对稳定的款项,基本上是科学、可比、透明的。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往往是维持历史水平,这也逐步暴露出其不完善的方面。近年来,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对教学拨款的方式也在逐步调整,目前的方法是与高等学校进行更密切的磋商,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尽可能兼顾其特殊情况。相近的活动给予同一标准的拨款,并且任何区别性对待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解释。新的办法与更大范围的增加高等教育机会的政策相适应,例如,半日学习的学生和来自弱势群体学生的额外花费被考虑在内。
表10 2000/01年度英格兰获得拨款最多的10所大学 单位:万英镑
大学名称
教学拨款 研究拨款 其他总计
开放大学
13043.3 717.330.013790.6
剑桥大学
5291.8
6482.0
805.1
12578.9
牛津大学
5107.8
6496.0
696.5
12300.3
伦敦大学
5347.2
6428.9
100.4
11876.5
帝国理工学院
4522.8
5630.4
184.4
10337.6
利兹大学
6638.0
2840.9
62.29541.0
曼彻斯特大学
5625.6
3300.8
41.18967.5
伯明翰大学 5475.1
2882.1
65 8422.1
谢菲尔德大学
4780.8
2670.5
55.87507.1
诺丁汉大学 4557.2
2453.6
48.47059.2
资料来源:Making connections:HEFCE Annual report,2000-01。
计算教学拨款的步骤。第一步,先计算标准资源(standard resource)。主要由当年用于教学拨款的资源总量、全部大学生人数、学科设置和学校情况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决定。其中大学生人数为全日制普通学生数,非全日制普通学生通过一定比例折算为全日制学生数。不同学科的教学花费不同,因此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根据花费不同,将有关学科按照费用相近原则分成四个价格组。对于每一个价格组,都有一个“费用权重”系数。
表11 教学拨款的价格组设置和费用权重系数
价格组 学科范围
费用权重
A
医药、牙科、临床课程和兽医科学 4.5
B
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工程、技术等) 2.0
C
需实验室、工作室和野外工作的学科
1.5
D
其他学科
1.0
资料来源:Funding higher education in England:HEFCE Guide,2002。
在计算标准资源时,还要把学校特殊情况需要的额外补助考虑在内。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所处地区物价情况和交通情况,规模比较小的学校(全日制学生少于1000人),专门性(单科性)学校(60%以上课程集中于1-2个学科),以及拥有古老建筑的学校,因为他们运转都需要额外的费用。把以上因素统统考虑进去,按不同的比例折算为全日制普通学生数,最后形成“加权全日制学生数”。将当年国家用于教学的资源,包括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的拨款数额和收取的大学生学费数额(不含研究生、留学生、培训生学费)总量,除以全国“加权全日制学生效”,得到的数值即是教学拨款“基准价”(basic price)。每所高等学校的标准资源总量(理论上可以获得的教学拨款),就是本学校的“加权全日制学生数”乘以“基准价”的结果。
第二步,计算实际资源(actual resource)。对于每所高等学校每年实际能获得教学拨款,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还要以前一年度实际获得的拨款为起始,因以下情况对拨款进行调整。学校没能接收或保持上年度确定的学生数,通货膨胀,政府扩招要求。还有学费的政策调整。
第三步,计算标准资源与实际资源差额。两者差额如果控制在上下5%之内就认为是基本符合实际的。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将进一步调整教学拨款额度,或者由高等学校调整招生人数。
2.科研拨款的原则与办法。科研拨款确定的原则。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根据科研的质量和水平,有选择的对科研进行拨款,有高水平成果的科研单位,一定能得到比较大的资助份额。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还准备了少量的一般性科研拨款(Generic research funding)用于资助合作研究,以期支持高等学校开拓科研潜能,承接与工商业界的项目合作。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科研拨款主要用于大学内部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公用基础科研平台(如计算中心、分析中心)建设,房屋以及科研设备采购和人员聘用。具体如何使用科研拨款,学校拥有完全的自主权,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并不干预。
对高等学校科研的公共拨款有两个主要来源,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只是其中之一。另外一个经费来源是六个科研委员会和艺术与人文研究委员会(AHRB),这些专业委员会实行的是竞争性拨款方式,基础是对有关高等学校的科研项目申请做出评价,并择优对具体科研项目予以支持。六个科研委员会和艺术与人文研究委员会的科研拨款只能用于批准的科研项目。
计算科研拨款的步骤。与科研的质量和水平关联的拨款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反映高等学校各学科科研活动水平的主流拨款;用于对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费用;以及由于科研活动所在地区不同(如伦敦)产生的额外费用。其中,最基本的是反映高等学校各学科科研活动水平的主流拨款,确定主流拨款大体上划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每个学科的科研拨款数额总量。确定每个学科拨款数额的基础,是从事科研活动的人数,这个人数是根据高等学校提交给科研评估活动的材料中确定下来的。提供的研究人员人数多,由于每人都需要提交有代表性的4项目科研成果,有可能影响整个学科水平的确定。提供的研究人员人数少,由于需要提交的成果比较集中于高水平人员,整个学科水平的评估可能较好,但是可能影响取得的科研拨款数量,奥妙在于取得恰当的平衡。
表12 学科花费分类和费用权重系数
学科学科花费 上一轮 目前权
分类分类基准 权重系数
重系数
A
高花费的实验和临床学科1.71.6
B
中等花费学科 1.31.3
C
基本花费学科 1.01.0
资料来源:Funding higher education in England:HEFCE Guide,March 01/14,Funding higher education in England:HEFCE Guide,2002。
确定每个学科拨款数额的基础,除了从事科研活动的人数之外,主要取决于国家当年确定的科研拨款数额,以及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获得的慈善机构捐款数额。根据69个学科不同的费用权重系数,乘以从事科研活动的人数,与科研拨款总量相比较,得到科研拨款的单位标准额度。再乘以每个学科科研份量(人数和权重系数),便可以计算出每个学科整体拨款数额总量。
第二步,各个学科科研拨款数额在高等学校之间的分配。以科研拨款的单位标准额度,乘以某高等学校从事该学科科研活动的人数和学科费用系数,再乘以通过科研评估活动获得的科研质量等级所转化的科研拨款权重系数,就是该高等学校这个学科应当获得的科研拨款数额。该高等学校各个学科应当获得的科研拨款数额相加,就是该高等学校应当获得的科研拨款总额。
表13 科研等级与拨款权重对照
科研评上一轮拨款
目前拨款 目前系数
价等级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比例
1
0 0
0
2
0 0
0
3b 1 0
0
3a 1.5
0.305
1
4
2.25 1.000
3.279
5
3.375 1.890
6.197
5* 4.05 2.707
8.875
资料来源:Funding higher education in England:HEFCE Guide,March 01/14,Funding higher education in England:HEFCE Guide,2002。
根据目前的拨款办法,在科研评估中处于1、2、3b等级的学科单位将得不到公共拨款。也就是说,某学科如果没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是得不到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科研基础经费拨款的。实行科研基础经费的竞争性拨款,已经很大地促进了英国高等学校科研质量的提高。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提交的一项研究报告中,对此做出评价说:
自1986年进行了第一次科研评估活动后,英国基础科研的成果和数量都获得了实质上的提高。英国科研工作者成为最高效的,他们每100万英镑所获得的成果中被其他国家科研工作者参阅和引用的比例全世界最高。同时全英国范围内科研质量评估体系的推广,已经非常有效地改善了科研管理环境。而且英国科研活动的增长比率已经超过了科研拨款的增长指数,表明了科研和经费使用效率的提高。
3.其他有关拨款。高等教育拨款机构也认识到,仅仅通过公式拨款,并非所有应该得到支持的教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都能得到经费拨款,还需要设置一些地区和国家层面的项目。每一年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还提供特殊款项以达到更广泛的目标。特殊拨款包括了各项战略领域,国家层次科研设施建设等方面。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已经建立了引导拨款到战略优先领域的方案,以支持教学与科研战略性发展,支持大学的区域合作项目,增加学校对商界和社区需求的反应能力。同时重点资助国家层次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在国家IT基础设施上的投资,联合学术网络(Joint Academic Network)和国家数据库的建设,以及建设高等学校电子图书馆等等。
在国家层次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高等学校还获得了英国政府贸易工业部所属的科技办公室和各研究委员会的大量资助。根据国际上的最新发展,科技办公室等单位每隔5年左右,选择10个左右重点科研领域,集中投资建设最先进的科研实验室,在世界范围吸引最优秀的科学家来此工作,很快形成有关学科的国际中心。这样的实验室往往建立在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拨款机构也设立了跨学校的联合研究专项基金,支持全英国科研力量的优势组合。
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还有专项拨款资助和发展高等学校教师队伍。这项拨款主要被用来在重要的战略领域,使之能够保持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拨款额度是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新学期开学前)确定,拨款进度是按月拨款。
4.改进评估和拨款方式的努力。对于高等教育中间机构进行的外部评价,英国的大学也有很多批评意见。主要的意见集中在准备进行评价的成本过高,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告诉我们,准备一个学科的评价平均要花费10万英镑,每年的评估活动开支可以建设5所大学,大学的负担和专家的负担都很重17。绝大多数专业按照平均成本得到教学经费与评价过程关系不大,评价对质量改进“激情”产生的作用日益有限,应付国家的评价取代了大学自主的发展,等等。这些批评意见影响到议会、政府的态度,进一步推动了中间机构采取改进、调整和完善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和拨款政策的措施。
到2001年英国完成了5轮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评价。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在2002年新一轮评价开始的时候,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改进措施,开始改变评价结果与教学拨款不直接挂钩的情况,减轻负担。比如,对于基本质量比较好的学校不需要进行频繁的考察,把评价的重点放在质量不太好的大学和学科;鼓励大学建立自己的效益指标和激励机制;建立26个全国性的学科中心和教学技术中心,负责相关专业教学发展和改进信息的交流,等等。本文第二节所提到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关于学术评价(academic review)的设计,其缘起也是根据政府和拨款委员会关于改进评估办法的总体要求。同时,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决定,在拨款总经费中拿出很小的一部分(不超过10%),主要用于正常的教学拨款之外的对有效改进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和奖励。比如,鼓励大学制定发展进步计划,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鼓励学科之间的合作与教学方面的创新,包括学习方法的创新和教学评价的创新;鼓励教师个人在教学上作出特殊贡献,在这方面每年择优奖励20名教师,每人5万英镑。
在科研拨款的改进方面,高等学校的研究人员也有一些怨言。除了评估成本和工作负担之外,研究人员最担心研究成果的功利主义倾向,以及研究领域的日益(以便出尖端成果)狭窄,认为目前的评估办法未必有利于自由研究和出创新的成果。有的学校和教育政策研究者认为,教学和科研分开评价未必是个好主意,在大学中两者是相互依存的。政府则担心基础研究被削弱。通过10年来的追踪研究,我们看到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的评估办法和科研拨款资助政策已经有了一些比较大的变化。在1996年开始的上一轮科研评估中,已经将有关学科全体人员的全部学术成果的评价,简化为每人4项代表性的成果。同时,成果不再局限为科研论文,可以是书、论文、杂志、记录、演示等等不同形式。在2001年开始的新一轮科研评估中,又对科研拨款范围实行了调整,将能够获得科研拨款的资格,由原来的3b等级提升1级为3a等级,缩小了科研拨款的资助范围。其次,将科研拨款的标准基数1,由原来的3b等级提升2级到4分等级,获得标准基数资助的学科只能是国内优秀、国际上有影响的学科,否则最多只能得到标准基数的30.5%。另外,扩大获得科研拨款资助的差距,从最高档次到最低档次的权重差距,由原来的4.05倍大幅度扩大为8.88倍!再有,略微降低了高花费学科的权重,由原来的1.7改为1.6。这几方面的变化,尤其是前面三项目变化,反映了在国家层面上大力支持高等学校的科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指导思想,一般水平的学科不再能够获得科研拨款的资助,同时也必然造成高等学校高水平研究力量和优势科研领域的重新组合和进一步集中。这个政策导向是很有远见的,也是符合科研发展和高水平大学发展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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