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技术哲学:历史、现状和趋势(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现状论文,哲学论文,趋势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34X(2015)03-0015-12 中国技术哲学是一种“当代学术现象”,它必然是中国人经验现代技术的集中反映,必然是中国人对自身技术实践与国外技术之于中国意义的思维呈现。中国技术哲学已经有一段历史,对其发展历程和思想状况作出总体的梳理或概观,则成为一项重要而又非常紧迫的学术任务。对这一学术任务,中国学术界已从两个方面给予关注:一是着眼于学科未来发展探索,即以历史回顾展望未来发展。例如,有学者指出中国技术哲学“兴起”只是初步的,还存在各种“不足”、“问题”或“落后状况”[1-3],强调“发展中国现代技术哲学”[4],也有学者提出中国技术哲学从“国外技术哲学述评”向“以基本理论问题为导向”过渡的“路径选择”问题[5],还有学者“借古咏今”以强化技术哲学研究的“中国语境”[6]。二是当前学科地位探索,即以“技术哲学元研究”(主要讨论技术哲学的一般问题,如历史演进、研究范式、学科定位、学科结构、学科分支等)为线索,采取统计学的定量方法考察相关期刊论文的增长、主题和作者情况,凸显当代中国技术哲学的“学科”属性以及研究队伍的“学派”属性[7-8]。这两类学科性考察着眼点有所不同,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是形式化描述,把从技术哲学所处中国背景和有关争论考察其思想的发展历程置于次要地位。鉴于这种情况,本文在目前研究基础上,力图勾勒一幅中国技术哲学的“思想地图”,不求完美,但求能够给出一种思想发展理路,以便把握其发展趋势。 一、从技术辩证法到技术哲学学科 关于技术哲学发展的历史,欧美学者一般将卡普于1877年出版的第一本使用“技术哲学”一词的专著《技术哲学导论》作为历史标杆,将它分为技术哲学前史和技术哲学后史。对于中国技术哲学发展历程,目前有两种历史起点设定:一是将其历史锁定于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具体划分有“早期工作—学科萌芽—深化研究”[4]或“前30年—后30年”[5];二是锁定于1978年之后,具体划分有“酝酿兴起—发展壮大—稳定发展”[3]或“缓慢起步—蓄势待发—加速发展”。这些分期虽然偶尔也会提到古代中国的有关技术论述,但与欧美国家技术哲学历史分期相比,其封闭性的历史时段锁定,似乎并不想为中国技术哲学的思想历史留有足够的想象空间。当然,中国技术哲学发展基本上是一种当代学术现象,这里提及的思想长段历史问题是一个开放性学术史问题,后面还将会提及。以下着眼于1949年之后的中国意识形态变化和学科调整背景,考察当代中国技术哲学的逐步确立过程。 (一)技术辩证法传统 中国并不是现代技术产生的民族—国家,中国近代技术史基本上是一部引入、吸收再引入的工程造物史。中国较早一批工程师(如詹天佑等)主要在工程一线工作,其对技术的思考基本上是“科学的”而非哲学的。这样,所谓技术哲学也只能沿着“科学—技术”路线,附着于“科学哲学”中给予思考。例如,罗隆基的技术精英治国论阐释,基本上算是这样一种线路。1949之后,技术哲学的这种“附着状态”又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所承接。“自然辩证法”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然科学的辩证法解释和概括,自然也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关注的重要思想内容。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与科学家和技术人员联系的重要学科,翻译、学习和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也从那时开展起来。但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建制化发展,则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仅一个月,中国科学院就在北京成立,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是其中一个学部。1956年6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成立了以于光远为组长的自然辩证法研究组;同年10月,由该研究组出版了第一个自然辩证法研究专刊《自然辩证法通讯》(1966年停刊)。1953年,北京大学开始招收自然辩证法专业学生,开设《自然和自然发展史》课程。1956年之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等学校设置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机构。1958年,艾思奇、陆平、于光远等倡议在中央党校创办了第一个研究班。1960年,于光远和李昌在哈尔滨召开了第一次自然辩证法研讨会。从1962年开始,中国科学院哲学所与北京大学哲学系,联合招收了三届四年制的自然辩证法专业研究生,于光远为导师。1956年,第一次对自然辩证法研究进行长期规划,主要考虑的是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直到1962年,在于光远主持下拟定“自然界的辩证发展”研究计划时,涉及到技术问题,其设想是从工业技术历史入手研究工业技术辩证法。 可以看到,与西方人在学术上将技术与哲学结合起来产生“技术哲学”不完全相同,中国是首先把技术与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形成工程或工业传统的“技术辩证法”。在自然辩证法研究推动下,一批兼具马克思主义和工程技术背景的学者开始进行技术辩证法的研究和探索。最初人们主要关注技术方法论问题。早在1955年,控制论创始人、科学家钱学森就曾做过“论技术科学”的报告,1957年又发表“技术科学的方法问题”(《自然辩证法通讯》1957年第1期)。与此同时,东北工学院陈昌曙发表“要注意技术中的方法论问题”(《自然辩证法通讯》1957年第2期),强调技术方法论对发挥辩证唯物主义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开创了当代中国技术哲学研究的理论先河”[5]。从1958年开始,中国开展“双革(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四化(机械化、半机械化、自动化、半自动化)”与“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群众运动”两大运动。当时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李昌,要求教师和学生亲临技术现场(工厂),着眼于提高工厂技术实践水平,通过推进“双革四化”学习和运用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哈工大机械系的教师和学生,为此直接参与了哈尔滨机联机械厂“积木式机床”的设计与制造。在这期间,于光远来到哈尔滨,李昌向于光远谈到上述情形时,提出为了谋求中国自然辩证法的自身发展道路,把唯物辩证法运用到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中作为自然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方向。俩人为此决定于1960年秋,在哈尔滨召开全国自然辩证法座谈会。这次会议的突出特点是把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从数理化基础学科的哲学问题扩展到包括工程技术、农学和医学等在内的整个科学技术领域。以关士续为代表的哈工大哲学团队,向这次会议提交了“从‘积木式机床’看机床内部的矛盾运动规律”一文。该文无疑负荷了当时的意识形态特质,但其基本学术倾向则是面向工程技术实践的辩证法问题。该文在《红旗》杂志(1960年第24期)发表后,毛泽东以《红旗》杂志编辑部的名义写给哈工大党委一封信,指出“你们对机械运动的矛盾的论述引起了我们很大的兴趣,我想懂得多一点,如果能满足我们的(也是一般人的)要求,则不胜感谢之至。”毛泽东的这一要求“实际上规定了这项技术哲学研究成果预期的受众”,所谓“我们”和“一般人”可以指称“政治家、管理者、技术实践者”[6]。正是这项研究促成了1962年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工业技术辩证法研究计划形成,当然也成为技术辩证法传统的重要开端。此后,技术辩证法研究不仅涉及新机器、新材料、技术革新或革命等问题,而且也对技术发展战略、技术发展主体、技术发展规律、农业等产业技术发展的一般问题给予关注。 (二)技术论或论技术过渡 “文革”之后的中国技术哲学,仍然在自然辩证法框架下成长。这时自然辩证法学科得以恢复,并在建制方面获得巨大发展。早在1953年,于光远和李四光就曾酝酿成立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但直到1977年才经邓小平批准,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委会。自然辩证法被单独列为哲学二级学科,主要强调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等,也包括技术史和技术哲学研究。1979年《自然辩证法通讯》复刊,由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主办,于光远仍任主编。1981年10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正式成立,于光远为理事长,周培源、卢嘉锡、李昌、钱三强、钱学森、钟林为副理事长。1984年,《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9年第4期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受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委托创刊,由山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和山西大学联合主办。1985年,《自然辩证法研究》创刊,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主办。这些刊物栏目虽然多与科学史、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有关,但也在自然辩证法的大框架下推动了技术哲学进步。伴随着改革开放需要,与科学哲学研究的逐步繁荣相适应,中国技术哲学较之以往也更为明显地强调技术的一般的哲学问题,因此出现了“技术论”、“论技术”或“技术学”这类字眼。 1980年,中国技术哲学的重要奠基人陈昌曙等人提出,应加强从整体上研究技术和技术发展规律。从这一年开始,“技术论”或“论技术”等字眼不断出现在中国各种报纸杂志上。1980年6月,《自然辩证法通讯》发表了技术史、技术论译文专辑,首次介绍德国和美国技术哲学进展以及日本技术论研究。1981年,东北工学院自然辩证法研究室、辽宁省科学与未来学研究会编辑《科学技术结构研究资料(技术史与技术论专辑)》,1982年《科学史译丛》第1期发表日本学者野中昌夫的“苏联的技术论动向”,1983年《科学与哲学》第4期发表日本学者丸山益辉的“技术论研究”。1985年,与技术论或论技术相关的综合性专著有《科学技术论》(杨沛霆等)、《科学技术学》(孟宪俊等)等。在这种快速发展形势下,1985年11月,“全国第一届技术论学术研讨会”在成都科技大学召开,同时成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技术论专业组(筹)。此后,又出版了相关专著,如《论技术》(远德玉、陈昌曙,1986)、《技术论》(陈念文等,1987)、《技术学导论》(邓树增等,1987)等。此外,还有相关专题研究,如《工程技术方法论研究》(东北工学院)、《技术开发方法论研究》(大连工学院)、《工程技术的结构及其发展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日本技术论研究》(成都科技大学)等。应该看到,1970年代末期之后,中国技术哲学仍然是在自然辩证法学科之下成长,其建制化特点是“技术论”逐步获得广泛认同。1982年9月召开的“科学技术与四个现代化学术讨论会”,第一次以“科学技术”之名讨论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议题。但到1985年,全国第一届技术论研讨会召开和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专业组(筹)成立,便整个地导向了技术论。可以说,这是中国技术哲学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反映了1980年代中国技术哲学的技术论或论技术的学科情形,“对于中国技术哲学建制化进程具有基础性的意义”[6]。 (三)技术哲学学科确立 自全国第一届技术论研讨会召开之后,除了一般技术论研究外,还有不少专业技术论研究,如化工技术论、石油技术论、农业技术论、医学技术论和军事技术论等。与此同时,横向研究也出现了拓展,如技术社会学、技术伦理学和技术美学等。更为重要的是对国外技术哲学作了较系统介绍,主要译著有《技术哲学译文专辑》(《科学与哲学》1985年第2期)、《技术哲学导论》(拉普著,刘武等译,1986)、《技术与技术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译丛·技术哲学分册》,邹珊刚主编,1987),以及《哲学译丛》、《自然信息》、《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和《世界科学》等杂志发表的米切姆(Carl Mitcham)和拉普(Friedrich Rapp)等人的技术哲学译文。无论如何,直到1980年代末期,中国技术哲学至少拥有“技术论”、“论技术”、“技术学”、“技术哲学”等学科名称。尽管“技术哲学”在欧美国家较早就已经提出,但在整个1980年代,“技术论”在中国的使用最为广泛。中国语境的“技术论”源于日本,日本的“技术论”来自法语“philosphie der Tecknik”(实即“技术哲学”)意译,包括技术批判和技术逻辑。中国学者,在当时自然辩证法的大框架下,把技术哲学狭义地理解为“研究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即技术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学科”,因此“日本技术论比技术哲学的研究领域要广泛”,因为“技术哲学”主要限于“研究技术的内部结构”[4]。至于“技术学”则是相对于当时非常流行的“科学学”而加以称谓的,涉及技术的历史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地理学、人类学和管理学等广泛的学科主题。鉴于当时学术界对自然辩证法的“无边界性”(或称“大口袋”)而缺乏学科认同感的讨论,同时与“科学哲学”已经获得与国际接轨并为学界所广泛认同相应,“技术哲学”(尽管并不是严格意义的技术逻辑分析或分析的技术哲学)也开始逐步获得认同。特别是在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自然辩证法专业变更为科学技术哲学专业之后,与科学哲学相应,技术哲学学科日益呈现出建制化的发展态势。有关中国技术哲学建制,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考察。 第一,技术哲学学术活动组织常规化。一般认为,中国技术哲学作为一个新兴的学术领域,是从早期陈昌曙等人的技术论衍生而来。这一点可以从技术哲学学术活动组织变化看出。1988年5月,全国第二届技术论学术讨论会召开。正是这次会议决定将隶属于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技术论专业组更名为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表明了从技术论到技术哲学的体制过度。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主任,1985年—1997年由东北大学陈昌曙教授担任,1997年—2004年由中南工业大学陈文化教授担任,2004年开始至今一直由东北大学陈凡教授担任。到2012年,技术哲学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国技术哲学学术会议第十四届。在自然辩证法界,全国技术哲学学术会议学术含量仅次于全国科学哲学学术会议,其特点是不仅为技术哲学学者相互交流和学术争论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平台,而且近10年来不断引入国外学者参与,逐步开展与国际技术哲学界进行对话。 第二,技术哲学学者群体化。1978年,于光远等人首次在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收自然辩证法硕士研究生。1981年教育部正式发文确定自然辩证法类课程是全国理工农医科研究生的必修政治课。自然辩证法既有了自己的学科建制,也有了自己特殊的用武之地。此后,几乎每一个招收研究生的理工农医科高校,都设立了自然辩证法教研室。截至2012年,全国总共有41个单位有资格招收科技哲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哲学在哲学二级学科中仅次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科技哲学教育制度化造就了相当可观的自然辩证法或科技哲学研究教学队伍,也孕育了大批的技术哲学学者。继198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首任导师龚育之教授)和吉林大学(首任导师舒炜光教授)设立自然辩证法博士学位授权点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自然辩证法专业变更为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前一年,1986年又批准中国人民大学(首任导师黄顺基教授)设立科学技术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在中国人民大学科技哲学博士点,陈昌曙被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开始带技术哲学博士研究生。自改革开放后到1990年代中期,技术哲学学者人数虽然还为数不多,但有一个特点是“在早期技术哲学元研究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研究者(如陈昌曙、杨德荣、洪啸涛、孟宪俊、刘东珍、姜振寰等)的后面,涌现出一些比较倾心于技术哲学研究的学术新人(如陈凡、高亮华、李刚、李三虎、赵建军等)”[7]。这些学术新人,除高亮华外,多系陈昌曙中国人民大学时期学生。1990年代中期之后,东北大学(1994)、清华大学(2000)、大连理工大学(2006)先后拥有科技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它们连同有科技哲学硕士点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等工科院校,利用自身的工科优势,加大了技术哲学研究方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力度,为技术哲学研究积蓄了一批难能可贵的新生力量,日益形成实力较强的技术哲学学者群体。特别是东北大学,先是以陈昌曙、远德玉为带头人,后以陈凡为带头人形成的技术哲学学术团队,更是通过师生、同事、同学关系成为中国技术哲学研究的核心群体,借助博士文库等平台,推进技术哲学学术发展。 第三,技术哲学研究主题化。这种主题化在建制意义上至少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全国技术哲学学术会议(约每两年举办一次)每届议题各有侧重,其议题确定取决于当时中国技术哲学研究关注问题和会议承办者论题旨趣。到目前为止总共召开14届研讨会,其议题大致线索是从“技术基本概念”(头两届)开始,经过“技术创新问题”(第三届到第七届、第十一届,具体涉及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可持续发展、创新型国家等问题)、“全面科技哲学问题”(第八届会议提出技术哲学转向问题)、“多维视野中的技术”(第九届会议强调从多重视角看技术)、“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第十届会议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争论)、“自然技术、社会技术和社会工程”或“技术、城市与人类未来”(第十二、十三届会议将技术哲学议题扩大到社会技术和城市发展领域)等,进入到“当代技术哲学发展与中国语境的技术哲学”(第十四届会议)议题。二是科技哲学核心期刊有关技术哲学的栏目风格不尽相同,《自然辩证法通讯》侧重于技术及技术思想史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侧重于技术与伦理研究,《科学技术与辩证法》侧重于技术本体论研究,但其宏观指向是从由最初仅关注单一的技术与社会主题研究扩展至多元的技术与伦理、技术与价值、技术与工程等主题研究[9]。当然,社科院系统院刊或所刊设立技术哲学栏目,《哲学研究》和《哲学动态》作为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刊物,近10多年来刊载不少高质量的技术哲学论文;高等院校、党校或行政学院的校刊或院刊,特别是有些工科高等院校学报(社科版)更是为了突出自身特色,逐步将技术哲学作为主打栏目,如东北大学学报社科版的“科技哲学研究”专栏、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的“科技哲学研究”专栏、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的“科技哲学研究”专栏与淮阴师范学院学报的“科技哲学研究”专栏等。三是北京技术哲学论坛作为民间学术论坛,先是以北京地区学者为主,后扩大到吸引全国学者。自2006年开始到目前,已经举办12期不定期学术性主题活动,涉及技术理性、技术文化、技术人文、技术存在论、技术决定论、技术伦理论、技术现象学、工程哲学等议题。当然中国技术哲学的主题化发展,也来自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地方相应基金项目的强大带动。伴随着这种主题化组织开展,中国技术哲学学者个人研究兴趣得以激发,中国技术哲学研究呈现出一片活跃繁荣局面。 二、作为一种部门哲学的技术哲学 中国技术哲学从其学科发展历史来看,它首先是作为三级学科附着于科学技术哲学(或自然辩证法)这一二级学科获得发展的,也即“作为部门哲学、哲学的分支学科、哲学关注的特殊领域”[10]加以研究的。中国作为部门哲学的技术哲学考虑,不仅是其形成时期的自然辩证法、科技哲学或STS框架,而且也是因为它并未因此形成自身的哲学纲领。这种部门哲学的技术哲学研究有着大量文献的历史积累,涉及技术本质与本体、技术与经济、技术与社会、技术与文化、技术与伦理、技术与生态、技术与政治等一系列议题,光怪陆离,非常复杂。这里立足技术哲学不同于科学哲学理论取向的实践取向,立足改革开放、意识形态、问题争议等语境,以技术的经济命令为起点,力图对中国作为部门哲学的技术哲学综合性地梳理出一条从技术的经济哲学、社会哲学到伦理哲学的思想历史线索。 (一)技术的经济哲学 无论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还是对技术的日常直觉,技术首先是作为一种经济或生产要素被人们认知。这在西方经济学乃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都不成为问题,即使是1950年代末和1960年代初,中国工业技术辩证法研究也是要力图从工程造物本身阐释技术创新的有效性规律。经典马克思主义强调劳动的创造,技术自然也被逻辑地看作是一种“生产力”。但在“文革”期间,由于在意识形态上强调“政治挂帅”,所以将技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专业化知识活动,都斥之为“唯生产力论”予以批判。只有当中国诉诸改革开放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对“唯生产力论”的批判才得到纠正(事实上,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有许多学者为“唯生产力论”正名或辩护)。中国早期技术哲学学者虽然并不直接面对这种意识形态纠结,但1970年代末的意识形态之争仍然对技术哲学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是真理标准大讨论,通过破除“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张扬了实践标准,实际上包含了对技术的实践取向的哲学维护。从实践取向看,自然科学不单纯属于理论范畴,也应是生产力。这不仅是因为科学理论需要实验验证,而且也因为科学也是劳动。与物质劳动相比,科学劳动具有探索性、个体性和自由创造等特点,认识这些特点对当时知识分子平反具有重要的意识形态意义。但问题在于,强调科学是精神劳动或精神生产因此也是生产力,无疑表明技术只是科学的应用。正是鉴于这种“科学应用说”,中国早期技术哲学学者陈昌曙首先需要辨识技术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强化技术哲学的学科特色。他把技术哲学看作是一种“改造自然这个领域的一般规律的学问”,其着眼点是“技术的价值和特点”[11]。他沿着技术的经济价值和科学价值,分别突出了“科学—技术—生产”和“生产—技术—科学”的双向关系,由此来看待技术的特点和地位。从“科学—技术—生产”关系看,强调科学只有经过技术才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这被认为是技术哲学的一个根本性原理)这一观念,才能突出技术研究的人力物力、工程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问题解决;从“生产—技术—科学”关系看,又必须要强调技术对科学的特殊意义,即不仅技术在生产需求上促成着科学发展,而且技术发展本身(如科学实验设备生产)直接成为科学的发展基础。无论如何,只有在实践取向特别是经济价值上论证技术的相对独立性,才能确保技术哲学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领域。 从科学也是生产力到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意识形态命题转换,为中国发展意识形态的市场经济转换使然,当然也成就了中国技术哲学学科确立的实践取向。技术作为生产力的本质呈现,无疑促使人们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进一步理清技术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便推动技术在中国的快速进步。沿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经典马克思主义命题,执政党提出了“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的发展要求。这里所谓生产关系虽然在传统政治经济学中指产权关系,但在实践中还包括技术作为生产力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必然联系。李刚正是从后一方面,提出了“技术生产关系”概念,即“技术决定意义上的狭义的分工、协作和管理”[12]。按照传统政治经济学,人们一般将这种分工、协作和管理归结为生产力范畴。但李刚认为,分工、协作和管理是生产力以技术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结构,这种结构当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要素是内容,要素之间的关系结构是形式,从劳动者要素来讲,生产力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正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进一步说,“如果不把技术规定的分工协作和管理归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那就无法解释它的在生产和分配中占有主要地位、代表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等一系列的生产关系的属性”,而且“分工协作和管理可以提高或降低生产力水平,促进或阻滞生产力的发展,这并不是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固定属性,而恰恰是作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反作用的表现”[12]。技术生产关系由技术、生产力决定的,反映了生产效率的高低,而社会经济关系由生产资料的占有决定,反映社会生产是否公平,“若技术生产关系反映的效率,在本质上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公平相矛盾时,这就要求社会经济关系作出变革,求得新的公平”[12]。这种探讨对改革开放的意识形态意义在于:一是在技术生产关系方面,必须要大胆学习外国经验,满足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本质要求;二是调整或改革社会经济关系适应技术生产关系,诱发劳动积极性和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社会主义快速发展的公平要求。如果撇去意识形态问题,仅仅就技术涉及的分工、协作和管理等问题看,中国技术哲学可以进入到纯粹的技术的经济哲学议题,如技术过程论、技术创新哲学、产业技术哲学等。事实上,从1980年代初至今,这些论题研究一直都非常兴盛,甚至诱发了以李伯聪为代表的工程哲学的起步和发展(这一方向与国外相关研究几乎同步)。 (二)技术的社会哲学 尽管中国早期技术哲学学者仅仅限于军事技术、医疗技术、环保技术等以及国家与技术状况的总体关系,他们强调技术的社会价值,但既然技术的经济哲学已经判明技术是生产力这一本质叙事,那么人们按照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通常理解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决定关系,借助对技术的功能直观,推断出技术对社会的绝对影响。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主流意识形态已经从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发展成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按照当时中国技术哲学对技术与科学的区分,这一命题某种意义上已经把技术推到了“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形态高台。沿着这一线索,如果说在意识形态意义上默认或认同“唯生产力论”是正确的话,那么以“唯技术论”或“技术至上主义”[11]呈现中国式技术决定论也并无什么不妥。中国技术哲学界虽然很少有人持这种称谓,但还是有许多学者按照这种逻辑线索,转向以“技术社会学”之名讨论技术的社会相容或规范问题。比较有特点的是,陈凡提出了“技术社会化”概念。所谓技术社会化,“实质应是通过对技术的社会整合和对公众的社会调适,使技术被社会所接受,被公众所认同,成为社会相容技术的过程,即技术与社会的一体化”[5]。这种陈述的指向主要是将技术作为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讨论技术发明创造、应用推广和改造更新的广泛社会认同或接受。它的前提是技术对社会具有积极的、向善的“现实生产力”价值或功能,对社会的调适或整合也要“培养社会公众良好的科技意识”、“保证技术成果能走进企业,走向社会”、“使那些经过改造的技术再重新被社会所相容”和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本乡本土”适应[13]。这与其说是“技术社会化”,毋宁说是“社会技术化”。因为它的整个逻辑基点在于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经济命令要求社会必须接受或容纳相应的技术进步。 在西方学术界,围绕技术的社会影响问题,与“技术至上主义”相类似的理论归属是“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技术决定论思想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技术是一个独立的因素或一种自主的力量(艾吕尔的技术自主论);二是技术变迁引起社会变迁(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多以此为基础分析当代社会发展的结构和功能)。这一思想在涉及技术是否负荷价值问题方面,其具体语境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常识性工具论意义上,认为技术作为一种独立因素与价值无涉,即它的意义仅仅与其使用者相关而与它自身无关,因此将技术决定的未来社会展现为技术乐观主义;第二种是在技术实体论或技术社会批判论意义上,认为技术作为一种自主力量本身负荷单一的工具价值或效率价值,因此将技术按照这种单一价值决定的未来社会(它往往排斥美学、生态等价值)展示为技术悲观主义。中国技术哲学界很少有学者在理论上自称或封别人为技术决定论者,大量文献宁愿在前一语境中对自身的技术社会影响或意义讨论赋予技术与社会的辩证法弹性。这种辩证法弹性当然是来自主流的意识形态陈述,即“现在世界上有人说,什么都是技术决定,不要完全迷信这个。当然,我们也要讲究技术,不讲究技术是要吃亏的”。(邓小平语)西方学术界一直将经典马克思主义看作一种技术决定论,直到欧美技术社会建构论(或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技术是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出现后,开始对经典马克思主义做出社会建构解释。面对国际学术界的倒逼,中国技术哲学界也大量地触及技术决定论思想。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欧美社会建构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并得到广泛认同,中国技术哲学界一方面热衷于讨论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是技术决定论还是社会建构论,另一方面也对技术决定论与社会建构论进行辨证的比较分析。基于这种辩证的比较分析,有学者更愿意将马克思主义的技术社会论述看作一种“社会技术整体论”[14]。有趣的是,与1990年代中期成长起来的中国技术哲学新锐们广泛接受社会建构论不同,中国早期技术哲学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马克思主义是技术决定论,最起码也是社会制约的技术决定论。也在这种意义上,陈昌曙力图为“技术决定论”正名。在他看来,中国技术哲学界“大多数学者认为技术决定论应当批评,技术决定论是错误的,至少是片面的;有一些学者直率承认自己是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者,还没有听说谁承认自己是技术决定论者”。面对这种学术情形,他毫不讳言自己的技术哲学思想中的技术决定论倾向,并提出一个根本性问题:社会为什么要建构技术,社会有什么必要去建构技术?他认为社会之所以建构技术,就是因为技术对人类生存、健康和社会历史起着决定性作用,即使是因技术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要依靠技术才能解决。如果说技术对社会没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那么社会就只好去建构别的东西。进一步说,“必须以技术为前提,才有对技术的社会建构”,即“是在肯定技术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接受技术的社会建构论”[15]。这种充满辩证法逻辑的论证,充分反映出中国早期技术哲学学者的哲学聪慧。 话又说回来,在西方学术界,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还是社会建构论,尽管也有技术哲学争论,但都极好地引导了技术社会学发展,特别是大大促进了经验性技术社会学研究(经验研究纲领和案例研究)。为了解决技术决定社会还是社会决定技术问题,肖峰力图使技术的社会哲学范式成为“技术的哲学研究与社会学研究的兼容范式”[16]。从理论上看,技术的社会哲学的合法性源自其如下独特的研究域:承认技术具有内在逻辑即自主性从而导致技术决定论,和承认技术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是两种对立的技术社会观,在技术的社会哲学中可否消除或缓解这种对立而探寻两者的对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即使有内在的逻辑,也不可能自主地展开,而是受社会的制约和规定;二是技术的社会建构也不能脱离技术的物理、化学和其他客观性的规律,无非是在技术逻辑所提供的空间中进行选择。这种回答显然具有辩论的模糊性,与此相关的还存在一系列开放性问题,如是否可以认为技术逻辑是一种内因,而社会建构是一种外因?是否前者提供技术的必然性,后者提供技术的偶然性?在这种解释框架中,社会需要为技术的出现提供的是一种必然性的解释,还是一种偶然性的解释?社会需要是作为技术发展的内部因素来看待,还是外部因素来看待?可不可以说,将技术更多地看作是必然现象时,可能是因为对太复杂的偶然现象把握不住;而将其看作是偶然协商的产物时,则可能是技术规律论上的不可知论。还有技术变迁中技术的“自主性”和社会性之间是如何衔接的?技术在被社会建构的过程中有哪些因素又是不能被建构的?“建构”的极限何在?所有这些问题看来都是社会哲学的,目前也有不少文献力图做出抽象的解答。但必须要强调,如果离开技术社会学的经验研究,或者离开特定技术的具体社会语境,那么任何抽象的回答都难以令人信服。为此,我们只能期待中国技术社会学的学术繁荣。这里还需指出的,技术的社会哲学论述,在宏观上也涉及到技术的三维功能——物理功能、社会功能(特别是经济功能)和人文功能的整合。这种整合的关键问题是,技术的人文功能与物理的和经济社会的功能冲突时如何取舍?某种技术有好的物理功能不一定有好的经济功能,有好的物理功能和经济功能不一定有好的人文功能,此时以谁为中心?回答是“原则上无疑应该‘以人为本’,中国在经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对效益的追求常常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技术如果不能给人带来更高的效益也就失去了为人的目的”[16]。中国已经或正在经历着经济中心时代,但10多年来也在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气候变暖等的技术恐慌中经验着前面提到的技术决定论的第二种语境。对这种语境的展开和玄烨,代表着中国技术哲学的伦理哲学研究旨趣。 (三)技术的伦理哲学 关于技术决定论的第二种语境,中国技术哲学界主要通过引介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社会批判理论以及其他学派(如海德格尔学派、艾吕尔学派等)思想,甚至借用马克思早期思想中的“异化”概念,要么在现实意义上讨论技术的负面效应或后果,要么是在哲学意义上对技术悲观主义给予评价。但直到进入21世纪之后,这种技术社会批判才以有关各种具体技术发展和应用的道德价值评价以及就技术展开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争,演变成为中国技术哲学界的技术伦理问题热点研究起搏。这种演变直接地与1990年代末以来的现实的技术发展情形密切相关。1996年英国人成功克隆出多莉羊和2011年人类基因组测序工作基本完成以及计算机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这些技术事件连同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被纳入与技术相关的伦理哲学范畴。自那以后,技术伦理问题成为技术哲学、伦理学和具体专业领域研究和讨论的焦点问题。 据有关学者统计,自2000年以来,中国科技哲学三大核心期刊(《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刊载技术哲学论文数量表明,除技术的社会哲学外,就数技术伦理最多[9]。还有学者以1997年—2011年为时段,选择六种哲学期刊(除三大科技哲学核心期刊,还有《哲学研究》、《伦理学研究》和《道德与文明》),对“技术伦理”论文数量进行统计,结果发现2002年是一个拐点,之前论文数量每年为10篇左右,之后每年多超过18篇[17]。该研究涉及的技术伦理专题主要包括科技伦理总论、技术伦理总论、计算机(网络)伦理、生物(基因)伦理、工程伦理、纳米技术伦理和其他,其论文数量的时段结构的总体特征是:一是2002年拐点与科技伦理总论和生物(基因)伦理研究增长相关;二是2004年之后伴随着科技伦理总论和生物(基因)伦理研究增长,技术伦理总论和计算机(网络)伦理研究也得以增长;三是从2006年开始,随着技术伦理总论和工程伦理研究增长,科技伦理和生物(基因)伦理研究逐步下降。对于技术伦理研究的发展情况,从技术哲学思想方面做如下三点解释或说明: 第一,随着对具体技术(特别是生物或基因技术)的伦理思考,由于它牵涉到科学与伦理、技术与伦理的复杂关系,所以必然在哲学上给予总体思考。鉴于技术负面效应的实际存在,21世纪初期主流意识形态已经在科技负面效应意义上拥有了科技伦理的问题意识(自2000年之后,江泽民多次谈到科技伦理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因此中国学者依照从科学、技术到生产或社会的习惯性思维方式,超越技术本身最初形成了“科技伦理学”的叙事,直接追问的问题是科技究竟是否存在伦理问题,并存在各种争论。对于这一问题,多数学者从职业道德视角给予肯定的回答,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无法反映科技伦理这一概念本身的特色,自然也就很难令人相信‘科技伦理学’这一学科的成立”[18]。实际上,中国学者围绕科技伦理问题至少存在三种看法:一是科技伦理划界论,认为是技术而不是科学才关注伦理问题,因为只有技术才涉及道德价值判断;二是科技伦理论,认为当代科学、技术、生产、社会已经完全一体化,科技已经成为一种集体性事业,因此不仅技术而且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科技伦理就是要保证其成果造福于人类并使之成为人获得平等和自由的手段;三是科技伦理无涉论,认为科学的标准是真与假,技术的标准是先进与落后,两者都不需要求诸道德的好坏或善恶标准,因此不能构成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按照这种批判,科技伦理划界论的错误在于把实践理解为纯粹的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将认识世界的精神活动排除在实践的有机图景之外;科技伦理论的错误在于把认识世界的主观精神活动等同于实践本身,无视认识活动、改造活动与主体际关系活动的相关性和有机性;科技伦理无涉论的错误在于把科学和技术都看作是与实践无关的纯粹的认识活动。应该说,以认识活动、改造活动和主体际关系活动的相关性和有机性,对科技伦理无涉论所做的批判并没有什么争议。但问题是按照实践这一同质语境,一方面在批判科技伦理划界论时强调不能把认识世界的精神活动排除在实践之外,另一方面又在批判科技伦理论时强调不能把认识世界的主观精神等同于实践本身,这两者之间显然存在着某种矛盾或模糊性。之所以出现这种理论情形,是因为实践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统一,科学和技术都是人类的基本实践形式,只不过在分工上科学更为强调事实判断,它的价值判断要通过技术来进行,而技术虽然主要强调价值判断,但却要以事实判断为前提。因此科技伦理问题及其争论的实质是科技是否负荷道德价值。应该看到,无论是在科学技术界,还是科技哲学界,抑或伦理学界,甚至公众领域,都普遍地受到常识性工具论影响,即无视科学或技术的价值判断,因此“不对其善恶后果负责”[19]。这就是科技伦理无涉论的理论来源。即使是科技伦理论,也有常识性工具论之嫌,因为它一方面将科学、技术与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对待,另一方面又力图将科技与科技伦理分割开来,虽然赞同科技关注伦理问题或以科技伦理确保科技手段的合目的性,但却保留了科技与道德价值无涉的工具或手段规定。因此只有科技伦理划界论部分地触及到科技伦理问题的实然所在,也符合科技伦理问题的现实情形,即目前多数现实的科技伦理问题直接地是与技术相关。当然科学作为人类一种实践形式并不能完全脱离价值判断,特别是当科学研究以人为研究对象或以技术实践为归旨时,更是会负荷道德价值。在这种意义上,科技伦理问题最终会被还原为技术伦理问题,技术伦理哲学研究当然也会逐步获得增长。 第二,一旦在道德价值判断意义上将科技伦理学还原为技术伦理学,便会指向技术伦理责任主体关系的复杂性。技术伦理责任主体存在各种层面,如科学家、工程师、企业法人和政治决策者。围绕技术伦理问题,正如国外学术争论一样,中国学术界也存在各种争议。如对技术伦理持否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原子弹、中子弹、激光武器的制造并非是科学家想造就造的,那是政治家的事,科学家的事是了解原子、中子、激光的性质,获得未知的知识,这是学术价值”,“制造不制造原子弹、激光武器的决定权不在科学家那里,他们是无法承担社会责任的”[20]。按照这种推理,技术伦理责任的主体也不应该是工程师和一般技术人员,因为工程师同样也可以为自己辩解说自己只是负责如何将某种事实判断变为价值判断,至于这种价值判断出自何处则与己无关。这种辩解似乎将技术伦理责任推向了企业法人和政治决策者。但这并不能否定技术伦理学的成立,它表明技术伦理学具有明显的政治特征,技术伦理问题涉及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简单地用“追究责任”的办法解决相应的社会冲突只能使技术伦理学变成没有受众的单纯责任号召。无论如何,技术伦理之争还在进行当中,它将不断地深化人们对技术伦理责任问题的哲学理解。 第三,技术伦理问题涉及的是技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接受这一负面影响的是社会公众,进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直接面对公众态度已经成为技术的伦理哲学的重要向度。随着技术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超越伦理责任主体关系,进入到多方利益关系考察。这种利益主体一方面是指技术决策者、制造者和开发者,另一方面是技术接受者,也即社会公众。当然,公众关注技术伦理问题,直接源于对具体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据最近有学者选择《人民日报》、《科学时报》、《科技日报》为研究对象,考察国内主流媒体对转基因技术和纳米技术报道的变化趋势,指出从2000年开始,公共媒体就转基因技术伦理问题涉及到公众的态度或观点,但一直是针对反转基因的说法展开报道,表现出强力地对转基因技术的支持。但当2008年7月9日,我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原则通过最终审议之后,围绕转基因食品食用对人或动物是否安全、转基因作物对环境是否有危害、是否应该支持种植转基因作物、是否应该实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等问题,公共媒体开始报道“政府、科学界、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组织)、媒体自身、公众,各不同群体的声音”,对于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理解,有些报道“强调了公众(或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提出“要加强科学家、媒体的责任,增加与公众的交流”[21]。毫无疑问,新兴技术应用和推广激发了媒体乃至公众对技术伦理问题的特别关注,也吸引了中国技术哲学学者对诸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的伦理问题的深入研究,使技术伦理学进一步在“公众理解科技”、“公众参与科技”、“工程伦理”等叙事中获得具化和实化。这种具化和实化目前以技术伦理之名已经有大量文献积累,在科技政策和管理方面也有不少相关论述,但它毕竟还需要从技术的社会哲学延伸出技术的政治哲学加以深化,最起码也可以确立起“技术政治学”的相关实证主题进行研究,以引导中国技术哲学的经验发展方向。标签:哲学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于光远论文; 技术哲学论文; 自然辩证法论文; 中国现状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中国学者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社会现状论文; 经济学论文; 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