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招标的两种主要行为及其法律分析论文

违规招标的两种主要行为及其法律分析论文

违规招标的两种主要行为及其法律分析

惠洪星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企管法规部

摘要: 我国政府的规模采购主要是各级政府在财政的监督下,通过招标方式,在国内外市场环境下购买货物、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的行为。2000年开始,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快速扩大,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327.9亿元,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后,采购规模加速上涨,到了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2114.3亿元,比2000年增长近100倍,占全国GDP的比重的3.9%。

关键词: 违规招标;主要行为;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由于金额较大,一般采取招标形式进行,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快速扩大,违规招标也呈高发多发态势,表象形式也多种多样,出现在标书编制、发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各环节,涉及招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人和中标人等多方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

招投标制度的初衷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促进市场竞争、预防腐败行为。违规招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环境下的公平竞争,此外还加剧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本文重点分析违规招标的两种常见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一、规避招标行为及其法律分析

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个别招标人为了拥有指定合同相对人的权利,想方设法钻法律法规的空子,从而实现向指定投标人直接发包的目的。规避招标的方式有:(1)采取不招标审批方式签订应招标的合同;(2)以化整为零的形式,将超过招标限额的大额项目,拆分为若干个小于招标限额的合同进行签订;(3)用专利或专有技术,钻“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空子签订合同。

规避招标案例:A公司以时间紧、抢进度为由,故意把超过200万的服务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小于招标限额的项目,分别与B公司在不同时间段签订多份合同,达到绕过招标的目的;同时,A公司将1500万元油田工程建设项目拆分成若干个低于招标限额的小项目分别与C公司、D公司等6家公司签订合同,以上招标行为在招标审计中均认定为规避招标,对涉事相关人进行了处罚。

法律对规避招标有那些规定呢?针对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法》就规定了: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的进行拆分的,或直接跨过招标环节签订合同的,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都是违法的(《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也做了相关规定。

串通投标分为:投标者之间串标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两种。(1)两个或多个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两个或多个投标人开标前相互约定,开标时分工协作,排挤其他投标人,提高中标率;(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招标人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单独与特定招标人协商制订有利于该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有些甚至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在开标前瞒着其他投标人向特定投标人透露敏感招投标信息,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实现特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过程中往往需要改变现有业务流程。传统模式下,流程的冗余,很多情况是考虑通过设置层层的审批环节,将责任无限度地分摊给每个审批环节,减少自己审批的责任和压力。物资管理系统运行后,应根据不同岗位设置相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责权利统一一致,能不增加审批环节就省掉,能承担的责任绝不推脱。

二、串通投标行为及其法律分析

串通投标指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与一个或多个特定投标人在投标前约定进行分工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在投标前协商制订有利于特定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或向特定投标人透露敏感招投标信息,排挤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了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法律对规避招标的处罚有多严重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进行罚款,处罚金额是,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还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本文认为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多少和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质量高低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应该是不同的,这里面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可能的理论影响机制是什么,二是如何客观地衡量区域贸易协定的质量。

串通投标案例:某A公司对办公楼维修进行招标,由于该A公司与B建筑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所以希望这家建筑公司中标。于是在招标时,该A公司按B建筑公司的经营规模、人员规模、设备水平及业绩订做评分标准,以确保中标。果然在开标时,评委评标结果显示B建筑公司的综合得分最高,最终推荐此公司为中标候选人,A公司向B建筑公司发中标通知书,并以此为依据,与B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串通投标是违法行为,但在招投标实践中,串通投标行为在调查取证方面较为困难,导致认定障碍。但有一些情形,调查取证较为简单,可以直接认定,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行为认定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组织编制,以下为疑似点:投标文件发现同一处有相同错别字或雷同错误;投标文件内容打印明显互相串;完全一样的密封袋;邮寄发出地址完全相同。(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以下为疑似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带到招标现场;中标通知书由同一人领取并签字;多个中标人的合同由同一人办理。(3)不同投标人的法人身份证住址相同(出自一个家庭);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招标文件的资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支票由同一人送交。

那么,法律对串通招标有哪些处罚?对串通招标的处罚较为明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果中标无效可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罚款数额为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零点二五以上千分之一以下;违法所得要没收。其实从处罚金额上看,这个处罚较轻,比如一千万的招标项目,仅仅罚款二千五百元至一万元,违法成本太低,根本不足以警示违法者。由此可见,串通投标虽然有一定的法律后果,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力度。

明晃晃的大街上空空荡荡。李老黑像只受惊的兔子,连蹿带蹦,没命地向前跑。他跑得可真快,两瓣肥大的屁股在裤子里面鼓涌得波浪起伏。我手里捏着把刀子,刷刷刷地在他后面紧追不舍,我把刀子高举过头顶,阳光在刀子上晃荡出瘆人的光芒。

中图分类号: F284;D913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9)019-03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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