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需澄清模糊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垄断论文,模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垄断影响改革和发展,反垄断需要澄清人们思想观念中的认识问题。
垄断行业维护和代表国家(国有经济)和全民的利益吗?
有人说,电力、电信等行业一般是国家的命脉行业,是国有经济主导的重要力量,代表国家和全民的利益,因此要允许和容忍它们一定程度的垄断。其实,这些垄断行业既损害人民、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国家的利益。损害人民的利益表现为广大消费者得到的是负的消费者剩余,即用高的价格支出购买低的消费享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垄断加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单位和部门的利益,将会更严重地损害人民的利益。这些行业不仅损害人民的利益,也损害国家的利益,不思改革,别的行业减人增效,它们可以将上交国家的利润化作内部冗员的收入,垄断价格掩盖了它们低效率,不思技术进步,懒得投入精力和财力去搞技术发明应用和技术改造,使这些行业依赖国家所给的垄断地位在国内称王,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行业比较,技术水平差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这样的“国有经济主导”宁可少些,可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得会更好一些。
反垄断会妨碍产业集中和损害规模经济效益吗?
有人说,中国产业中企业的规模都太小,规模经济效益低,因此需要国家集中,有一定的垄断。这种看法是极其错误的。实际上,部门和地方垄断导致了目前的恶性竞争,使本应该集中度较高的产业、企业规模偏小而不经济。目前的一些厂家低规模的恶性竞争,实际是全国价格保护和地方政府行政保护的结果。为什么农用机动车工业能通过竞争集中起来达到规模经济,而汽车工业却不能因竞争而集中起来呢?关键在于汽车工业的销售价格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这样有降价空间的厂家不能因价格优势而扩大市场销量,而成本大、管理差、消耗大的厂家也因价格保护而不倒闭,不思改进。中国小汽车工业和农用机动车工业的实践证明:政府垄断和政府随意的价格干预经济是一种最糟糕的经济,而只有市场竞争,才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
反垄断会导致恶性竞争和削弱宏观管理吗?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对外贸体制改革的争论,相当一部分人担心外贸放开,将会导致多头竞争,竞相压价,失去国家对出口统一的宏观管理。但是外经贸部门坚持改革,取消了外贸出口的特许权力,改为任何企业都可以出口。此举虽使过去吃垄断饭的许多外贸企业陷入困境,却给我国强劲的出口形成了体制保证。
实践证明,外贸体制的改革,并没有导致宏观管理的削弱,而因其效率的提高,对宏观经济良性运行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高度垄断的体制,本意可能是要加强宏观管理,结果因各界怨声载道而给党和国家的宏观管理帮了倒忙。
中国目前一些行业的垄断局面,主要是自然垄断造成的,还是政府部门特许垄断造成的?
有人认为,中国的一些行业垄断是由于自然垄断造成的,各界不应过分责难。其实,垄断今天在中国盛行,主要是政府各部门形形色色的特别许可造成的。改革开放至今,通过各种部门法规、条例、规定的制定,大多数部门(外经贸部门是一个例外)无不在强化自己的权力。于是,企业的行业前置审批,特别许可,资格审查,保证金制度等等,层出不穷。而对这些做法,都冠以“国有经济主导、加强行业宏观管理、防止恶性竞争、保证服务质量”等等美名。其实加强部门权力,设置寻租机制,公开收取管理费和私下获得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才是这些特别许可和审批制度的真正动机。
政府各部门的诸多的特别许可和审批,造成了目前经济生活中许许多多的垄断,而这些垄断行业和企业给政府有关部门及小团体和个人带来的好处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各部门特别许可和审批权力及体制的欲望和行为。需要指出的是,特别许可和审批越多,寻租机会就越多,给腐败也就多创造了一个营养丰润的产生和繁殖条件。
垄断企业和行业能自律吗?
有人认为,一些垄断行业可以通过行业自律来解决消耗大、价格高、产品质量差、服务水平低的问题。其实这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幻想,没有外部竞争压力,不可能出现所谓的行业自律。行业垄断下的行业自律,很容易变成产量和价格联盟等垄断性的组织。
笔者认为,为了反垄断,一要减少政府各部门的特别许可和审批权力,清理各种法规、条例和规章,萎缩垄断企业的体制来源;二是要加强企业间的竞争,努力给一些垄断性的行业创造竞争的格局,比如电信的分割就是一个较好的办法;三是要加强对有垄断特征企业的政府及社会监督和管理,外部以社会监督为主,政府监督为辅,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和成本、定员、消耗等项目社会审计制度。这样,通过竞争压力迫使其真正自律,并且外部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约束相结合,才能使这些企业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质量、改进服务,通过正当的努力,增进消费者、国家和企业本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