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心理学概念体系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学论文,概念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对现行普通心理学概念体系的质疑
从六十年代初曹日昌的《普通心理学》到九十年代孟昭兰的《普通心理学》基本上都沿用着这样一个体系:人的心理反映由两大方面构成,一是作为动态方面的心理过程,包括了认识、情感、意志过程;二是由心理过程形成的个性心理:包括了个性倾向性、气质、性格、能力等。其中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略为不同的考虑,例如彭聃龄把动机作为与过程、个性相并列的方面(注: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潘菽主张心理过程更适合于两分法而不是三分法(注:《潘菽心理学文选》,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88页。)。但是其基本框架依然是维持在一种一维状态, 反映不出具有复杂构成的心理现象的多维性、多层次性。因此,整个普通心理学概念体系出现了一些难以自圆其说、并影响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的对应关系。 学者们基本上都同意这样的观点: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是一个统一的具体的人的心理活动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紧密不可分割的。一方面个性心理特征通过心理过程形成和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已经形成的个性心理特征调节着心理过程的进行,并在心理过程中得以表现。但是,个性心理特征作为心理过程中形成的产物这样一种密切关系并没有在概念体系中得到实质性的反映。实质性的反映是:任何一种个性心理特征在心理过程中都应有其特定的对应成分。我国著名心理学家潘菽先生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他认为:“既然两大范畴应该包括人的心理的一切类型,而两大范畴的心理同个性心理之间又只能有过程和状态的区别,那么,这二者之间应该全部两两相对应”。(注:《潘菽心理学文选》,江苏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574—575页。)我们现在只能说,看到了部分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的两两对应,例如认识过程与智力,但远未看到全部的两两相对应。这也使得所描述的各种心理现象的内在联系在现有的概念体系中显得杂乱无章。
2、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的混淆。 在现行的普通心理学教科书中,我们往往看到在心理过程的阐述中也把属于个性方面的东西吸纳了进来。例如在对情绪情感过程的分析中,对情感进行了分类,但其中的类别之一——道德情感,在教育心理学中则被作为个性中品德的心理成分之一。于是,作为过程的“主观体验”与作为个性方面存在的情感便不加区分地融在一起了。也许这主要是教育心理学的过错,但普通心理学作为主干学科理所当然地应对心理过程和心理特征的联系与区别有清楚的交代,才能避免类似的种种矛盾。又如在对意志过程的分析中,往往不可少地对意志的品质作一番阐述。“构成人的意志的某些比较稳定的方面,就是人的意志品质”(注: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第496页。), 这比较稳定的方面理所当然地是属于个性方面的东西了。在性格的意志特征中,所阐述的也恰恰是那些在意志过程中已介绍过的意志品质。这一问题表面上是内容的前后重复,实质上反映了概念体系上的模糊。
3、注意的归属问题。现有的普通心理学概念体系中, 注意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一方面注意被排除在心理过程之外,心理过程的知、情、意三方面都不收容注意。人们普遍认为,注意不是一种独立的心理过程,而是各种心理过程的一种共同特性;另一方面,在个性心理特征中也找不到注意的位置。于是,注意的归属被有意地回避了。象注意这样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无法在普通心理学体系中找到合适的位置,只能说明该概念体系本身的脆弱性和不完备性。
4、概念体系对新概念的同化力。 一个学科的概念体系的科学性应体现在它不但能清晰地反映现有的概念的关系,而且能使随着该学科的发展而出现的新概念,在该体系中也能找到合适的位置,这是一种同化力。假如新的概念难以在该体系中找到合适的位置,也就是与该概念体系不相容,那么这一概念体系便面临着调整的必要。近十多年来,在普通心理学领域,智力、能力概念有较多的变动和补充。1983年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葛德纳提出多重智力结构理论,(注:Daniel Goleman,Emotional Intelligence,New York:Bantam Books,1995,P38.)认为人类至少有七种智力:语言智力、数理—逻辑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运动智力、音乐—节奏智力、人际关系智力、自我认识智力。1995年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戈尔曼出版了其专著《情感智力》(注: Daniel Goleman,Emotional Intelligence, New York:BantamBooks,1995,P38.),提出了情感智力的概念。尽管对他们这些概念尚有不同的争议,认为混淆了传统的“智力”概念,但是它们毕竟提出了为原来心理学界所忽略的人的情感世界中的一些心理能力。因此,心理学概念体系理所当然地应欢迎、容纳它们。但在现有的心理学概念体系中难以找到让它们安身的位置。
二、调整现行概念体系的原则
从以上列举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对普通心理学旧有的体系作进一步澄清、调整甚至重建的必要性。在作出这样一种手术或作出新的建构时,为使新的体系至少能避免上述的困难,我们须先明确以下原则。
1、个性在心理过程(活动)中形成, 并进而制约着以后的心理过程。个性结构应与过程(活动)结构有其两两对应性。
2、心理过程中的因素应是动态的、过程的; 而个性心理特征则是静态的、稳定的,是过程中形成的产物,两者不能混淆。有些心理因素本身可划分为过程方面和个性方面,但由于研究者不注意这种区别,而在不同的涵义上(有时在过程方面,有时则在个性方面)使用同一概念,从而造成混乱。例如教科书把“道德认识”定义为“对于行为准则中的是非、好坏、善恶及其意义的认识”。显然这一说法是通过把认识限制在道德现象这一认识对象上而对道德认识作出界定的,是作为心理过程加以定义的。但是在对作为个性的品德的结构加以分析时,又把道德认识作为品德的心理成分之一,这就表现出概念上的混乱。其原因,就是由于没有把作为道德认识的形成产物——道德观念、信念从作为过程的道德认识中区分出来。
3、概念体系框架应能涵盖所有的心理现象。 即使有的心理现象现在仍未为人们所注意或认识,但它们应始终能在这一结构体系中有其相应的位置。人们认识事物总是象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所揭示的那样,以同化和顺应的方式交替进行。人们对于所遇到的各种现象、问题,总是先以原有的理论框架来安置它,解释它,这是同化。当这种安置、解释失败时,人们便转而调整原有的框架,使之有更大的涵盖性或同化力,这是顺应。理论框架的完善性体现在其涵盖性上。尽管许多理论框架或迟或早都要经过顺应而得到发展,但对于较为完善的理论框架来说,这一时间表要来得晚,因为它们在理论上所具有的预测性也就取得了时间上的超前性。例如著名化学家门捷列夫提出的元素周期表,不仅能把当时已发现的所有化学元素归纳入其中,而且还能预测尚未发现的元素的结构和性质,使以后不断发现的新元素能在周期表上找到相应的位置。我们希望经过调整后的普通心理学的概念体系中,能使曾经无家可归的“注意”,新近提出并受到重视的“情感智力”等新概念有其适当的位置。另外,就是在概念体系框架中仍然空白的位置必定有着客观存在,但尚未为人们通过理论提炼而概括出来的心理现象。
三、关于二维概念体系结构的设想
我们根据以上原则提出普通心理学概念体系框架的设想(见下表)。该概念体系具有3×2的二维结构。它有两个维度,这两个维度各自又可分出3个和2个不同的方面。
第一个维度是包含着知、情、意三大反映系统的反映维。我们称之为反映维是因为知、情、意是人类反映主、客观世界的反映形式。知是认识,是接受、储存和加工各种信息的心理系统;情是情绪和情感(为了简便,下文统称为情感)是反映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心理系统。这里的客体包括了外部客观世界和由“自我”分离出来的客体“我”;意是意控,是主体控制自身活动以作用于客体的心理系统。意控系统包括了注意和意志,它是意识的能动表现。本体系的知、情、意三大系统和传统的知、情、意系统的根本不同表现在“意”的涵义上。本体系把“注意”和“意志”归在一起而扩大了原有的“意”的涵义,并称为“意控”。两者能够归在一起是考虑到两者在本质上有某些共同性:(1 )两者都是意识选择性的表现。(注:马文驹、李伯黍:《现代西方心理学名著介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有词典定义“注意是意识的积极选择”,“意志是人自由地作出选择或确定行为的能力”。(注:Arthurs Reber,Dictionary of Psychlolgy,P64,P830,published by Penguin Group 1985.)(2)两者都是人控制自身活动(包括内部心理活动和外部行为)的心理机能。注意着重于控制人的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意志则除了对内部心理活动的调控外(例如情感),更着重对人的行为的调控。
传统的观点认为,注意本身不是一种独立的心理过程,而是感觉、知觉、想象、思维等心理过程的一种共同特性。我们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1)注意不仅表现为心理过程,也表现为个性特征。 象注意的广度、稳定性、分配、转移等特征在不同的个体那里就有不同的稳定的表现,从而成为反映人们个性差异的东西。(2 )假如仅仅从心理过程方面来考虑,注意也不能说是其它心理过程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它只能是伴随其它心理过程的过程。因此任何心理过程的发生须先有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但是这种非独立性并不是注意所仅有的。意志也是必然伴随着其它心理活动的,例如认识活动中目的选择、对干扰因素的排除;情感活动中对干扰性情感的控制等。情感也同样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其它心理活动,因为任何心理活动都有其活动的对象,从而就涉及到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和主体对客体的态度。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把注意从使它“无家可归”的“非独立”身分中解放出来,把它视为是与其它心理现象具有同样的相对“独立”身分的东西。
知、情、意三方面有着上述的互相伴随、互相联系和作用的密切关系,所以我们说它们仅有相对独立的身分。
体系的第二个维度是包含着心理活动(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两方面的形态维。我们称之为形态维是因为两者代表着心理反映的不同形态:心理过程是动态方面,个性心理特征是静态方面。这一维度的两大方面也是传统观点对心理现象所分出的两大方面。但是传统观点把知、情、意仅仅归进心理过程方面,而把另外的东西,诸如气质、性格、能力归入个性心理特征中,从而使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成为不甚相关的东西。在我们的体系结构中,知、情、意作为另外的维度和形态维发生关系,从而使知、情、意不仅表现于心理过程,也表现于个性心理特征上。例如在作为个性心理特征的能力方面,知、情、意就相应地表现为认知能力、情感能力、意控能力(包括了注意力和意志力)。
形态维的两大方面还可以往下再分出不同的方面。这一层次的划分,我们是基于心理学界仍然公认的一个观点,即“任何一种心理活动都可以区分它的内容、过程和机制三个方面”(注:曹日昌:《普通心理学》(上),人民教育出版社1963年,第13页。)。两维结构中,我们也把知、情、意三种心理活动作出如此区分。这里,内容是指心理活动所指向的事物。该事物首先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大方面。内部是指心理活动主体自身的内部世界。人能够以自身作为心理活动的对象,是人的意识的最根本的特点。外部是指心理活动主体之外的外部客观世界。我们可以依据这两种内容指向把心理活动划分为两类,并分别以“自我……”和“非我……”来命名。非我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划分出多种多样的类别:语义的、数字的、图形的、音乐的、空间的……。这丰富多采的内容类别,造成了人的心理世界的丰富多样。机制是指心理活动得以实现的一种内部心理信息的交互作用,它表现出动力的性质。我们这里不是给出某种揭示心理活动发生的根本原因的交互作用的具体模式,而仅从抽象的意义上进程理解,认为机制表现为在一定的时空中以一定的方式发生着心理信息的相互作用。过程表现为整个心理活动进行中所经历的环节、阶段。不同的过程具有前后连贯性,又有相对独立性。
与认识、情感、意控三大活动两两对应的个性特征同样各以这三者命名:认识特征、情感特征、意控特征。在这每一特征中,与心理活动的内容、机制、过程三方面相对应的三个方面是:类别特征、动力特征、功能特征。类别特征是由心理活动所指向的内容领域的不同而形成的个性特征。例如认识活动中的非我认识形成了作为认知结构的非我观念,自我认识则形成了自我观念,它们都是在不同的个体中表现出来的心理差异。又例如情感活动所指向的领域的不同,又可相应地形成作为个性特征的美感、道德感、理智感。动力特征与心理活动机制相对应,动力特征体现着时间特性——速度、持久性、稳定性,空间特性——广度、深度、灵活性,和力的特性——强度、敏感性。当然,在不同的心理活动方面所对应的动力特征,在时、空、力的具体表现上有不同的侧重。功能特征与心理活动过程相对应,它表现为在各个环节、阶段中的功能力量,称为能力。能力的命名可由心理过程的名称而定,例如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情感表达能力等;也可由心理活动所指向的内容领域而命名,例如数学能力、空间能力等;还可以由内容和过程两方面结合而定,例如空间想象能力,数字推理能力等。
四、对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上仅仅是对该二维结构作一笼统的勾画。有几个方面还须作进一步的解释。
1、关于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在认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它由个人过去的知识经验组成,是个人的全部知识(或观念)的内容和组织。尽管每一个体的认知结构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但它在建构初期所形成的某些特点,例如在接受加工语义信息方面的优势,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保留和加强,从而表现出一种相对稳定的东西。事实上,由于每一个体所形成的不同的认知结构,使得他们在认识的发展方向上表现出了不同的差异。既然这些相对稳定的差异是认识过程的产物,它就应是与此相对应的个性特征中的认识特征。以往有许多教科书没有把认知结构放在个性结构中予以考虑,从而使它被排斥于普通心理学概念体系之外,现在我们理应让它回到其应该属于的“家庭”中。
2、关于情感活动过程。人所共知,认识活动过程包含了感知觉、记忆、想象、思维过程。所有的普通心理学教科书都对这些过程各自作了详细的分析。但是在对情感活动的分析中则避开了情感过程“是什么”、“怎么样”的问题。对情感活动的研究如此不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孟昭兰所指出的,由于研究方法上的困难和贬低情感的传统偏见而阻碍了对情感的研究。(注:斯托曼:《情绪心理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页。)从现代信息加工理论的观点来看, 心理活动是一种信息活动,认识活动可以划分为信息的输入过程(感知觉)、存储过程(记忆)、加工过程(想象和思维)和输出过程(行为表现)。从这一角度出发,情感活动也应可以类似地划分为一些过程。于是,我们认为情感活动可以划分为情感接受(输入)、情感体验(储存和加工)、情感表达(输出)过程。也许,今后在情感方面的研究更应该在这些情感活动过程方面予以加强。
3、关于意控活动过程。 意控是我们综合了注意和意志而得出的新名称(是否妥当可以讨论)。该名称不是“意识控制”的简称,因为尽管注意和意志体现了意识控制的功能,但并不是意识控制的全部。这里,“意”是取“注意”和“意志”的一个共同字,“控”是取如前所述的两者都是人控制自身活动的心理机能之意。正如认识活动把感知、记忆、想象、思维作为其过程一样,意控活动可以把注意和意志作为其过程。也正如前面以信息活动的阶段来分析认识和情感过程,我们可以从信息活动的角度把注意和意志有机地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意控活动也是信息活动,只是这种信息活动与认识、情感不同,其信息类别主要是指令性信息,并且整个过程主要是信息的形成和输出。意控活动可划分为选择过程和调节过程。选择过程主要发生在个体活动(包括内部心理和外部活动,以下同)开始之前或之初。它选择个体活动可能的前进方向或路径,包括了注意对内容指向的选择,动机对目标、手段的选择。调节过程发生在个体活动开始之后,它调控着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继续前进。它包括了激励与克制,前者是推动朝向预定目标的行为,后者是制止背离预定目标的行为。
4、关于能力。 尽管对能力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智力的概念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但我国心理学界普遍认为能力是顺利实现某种活动的心理条件,而智力则是在各种活动中都表现出来的一般能力,也叫认识智力。国外学者更多地使用智力概念。他们一些人超出了认识的范围来认识智力,例如皮亚杰坚持智力的本质是适应。80年代以后更多的人认为智力是使人类和其它动物适应和成功于各自环境的适应性和目的性。他们认为这种理解的好处是可以涵盖许多非认知性行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斯腾伯格和葛德纳的观点。斯腾伯格说:“我把智力看成是直接指向同个体生活有关的、有目的的适应、选择和塑造现实世界环境的心理活动”(注:白学军:《智力心理学的研究进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4页。)。葛德纳的多重智力理论把人际关系智力这一非认知性能力纳入智力的范围之中。我国心理学者林崇德认为智力与能力同属于个性的范畴,它们都是成功地解决某种问题所表现的良好适应性的个性心理特征;智力与能力的区别在智力偏重于认识,能力偏重于活动;智力与能力是一种互相制约、互为前提的交叉关系。(注:林崇德、辛涛:《智力的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我们这里也是抓住智力和能力的适应本质来考虑问题。从个体与环境的关系来说,适应有生理(生物学)的适应和心理的适应。心理的适应发生于各种心理活动之中,而并不限于认知活动,因此作为体现着适应本质的能力存在于知、情、意三大领域中。由于适应是一种功能,因此我们把体现着心理适应性的智力、能力归为功能特征。
5、关于意识。一般认为,意识是人的整个心理世界, 因此在我们的二维结构中所列出的所有方面都可归纳为意识。但仅这样说似乎太笼统了。我们有必要从意识的一些重要特征出发作更深层次的分析。首先,意识不只以外部客观世界为反映对象,还以主体内部主观世界为反映对象,从而就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意识中更深层、更丰富,更体现人的个性的特点和力量的方面,更能反映意识的自觉性、能动性。自我意识表现于整个二维结构中。从心理活动角度看,表现于知、情、意三大活动的自我意识分别是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控制。从个性特征的角度看,自我意识表现为以上方面的对应成分:自我观念、自我情感(自尊、自卑、自信等)、自我规范(自我要求、自我约束等)。自我观念、自我情感、自我规范构成了人的自我概念。自我概念就是心理活动主体以自身为反映对象的产物。
另外,意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能动性。这一能动性表现在人能够有目的地控制自身的外部活动(行为)和内部心理活动。控制自身的心理活动是人的自我意识中最高层次的部分——元成分的功能。元成分在认识活动中表现为元认知,在情感活动中表现为情感调控。在个性特征方面与之相对应的是元认知能力和情感调控能力。由于意控本身就是意识的能动方面,因此在意控方面难以清楚地再分出另外的元成分。上述的元成分实质上就是意控在心理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因此我们可以把认识和情感方面的元成分看作是意控在这些方面的“派出”成分。这种“派出”也发生在其它两两间,例如情感接受(认识)就是认识在情感方面的“派出”成分。这种情况体现了知、情、意三者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反映了人的意识的整体功能。
6、关于行为。在普通心理学教科书中, 很少有把行为明确列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中,这大概是因为人们认为行为是心理之外的东西,理所当然地不应纳入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中。行为主义学派把行为作为心理学唯一的研究对象的极端主张也就必然为多数人所反对。但是,把行为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却在一些心理学分支出现了。社会心理学经过一番争论,对于其研究对象开始是羞羞答答地表述为“人对各种简单与复杂的社会刺激所作的反应(包括内隐与外显两个方面)”(注: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最后则明确地表示“是人在与社会交互作用中的社会心理现象及其从属的社会行为”(注:章志光、 金盛华:《社会心理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教育心理学在对品德结构的分析中,不动声色地把道德行为作为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相并列的成分。革命已从底层开始,它的高层怎么办?普通心理学应该重新深刻地考虑是否应把行为接纳进来。事实上由于意识与行为的密切联系,往往使我们对一些现象难以区分是心理的还是行为的。如果我们从信息加工观点来看,知、情、意、行可以看作是心理信息活动中的输入、存贮和加工、输出的不同阶段。只有把行为纳入心理研究对象之中,整个心理信息活动才显得完整,我们对心理现象的理解也不至于由于内、外的分割而造成太多的困难。
如果能够接受这样的分析,那么我们可以考虑行为在二维结构中的位置(在前面二维结构中还未列出行为的位置,是因为有着同样的羞羞答答)。行为应该放在与知、情、意并列的反映维,因为它本身就是人对内外刺激的一种反映形式。行为在动态方面(活动过程)表现为操作、动作、活动,在静态方面(个性特征)表现为技能、习惯(在普通心理学教科书中尽管有专门的章节分析技能,但却没有交代其归属,使之事实上也是无家可归者)。
五、结束语
我们不可能在这里把普通心理学涉及的所有心理现象的概念一一放到二维结构中加以分析。事实上由于心理现象的极其复杂性,使得某些心理现象难以纯粹归为什么方面,它们更多地具有综合性,正如我们分析过的意识概念那样。例如态度,它既有认知成分,又有情感成分,还有意控成分,以致不同的学者从各自侧重的方面出发对它给出不同的定义。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态度和意识一样既表现为心理活动过程,也表现为个性特征。
本文的目的主要是提出问题,希望概念体系问题的提出能促进它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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