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机制与“四位一体”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优化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四位论文,中国论文,保障体系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3571(2016)04-0055-06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历年来,中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央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强硬举措。中央要求,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2015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提出“要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的要求。然而,时至今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依然时有发生,老百姓“吃得”依然不够放心。究其根本原因,当前的相关政策设计缺少系统思维,依然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层面,相关政策安排缺乏系统性。 “舌尖上的安全”总是牵动着每一根敏感的神经。国内外不少学者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及相关治理机制进行了多角度的探索。在机制层面上,Xiong Ying和Luo Min分析了生产规模、政府补贴、技术指导、农民年龄和家庭收入等影响农产品安全的相关机制[2]。Shaosheng Jin和Jiehong Zhou研究了农业合作社的规模、信誉以及农业合作社对质量安全标准的认知程度和态度等因素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机制[3]。Owusu-Sekyere、Owusu和Jordaan刻画了消费者偏好影响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机制[4]。在规制层面上,金发忠认为,健全农产品质量管理法制体系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5]。李江华提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性[6]。Gijs A.Kleter和Hans J.P.Marvin提出,建立科学的安全预警系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方略[7]。钟真和孔祥智认为,只有将农业产业内部不利于保障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调整、消除,方能从根本上缓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发的现状[8]。因此,产业组织模式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具有极为重要的逻辑关系。Bavorova,Hirschauer和Martino认为,即使生产者提供的是安全产品,但由于市场失灵、供给无序、信息不对称等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都可能不堪一击[9]。因此,对单一主体的监管往往是失效的,建立一个网络监管结构才是上上之策。 这些研究从不同侧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对之策。但整体上缺乏对安全农产品供给机制的系统分析,提出的解决方案具有“局部性”特征。本文通过建立多种条件下的博弈理论模型,较系统地揭示了安全农产品的内在供给机制以及中国农产品生产与供给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体系和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有效运行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实际,提出“四位一体”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优化策略。因此,本研究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二、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机制——基于博弈理论的分析 (一)基本模型的构建 农产品的提供者和农产品的消费者构成模型的博弈双方。其中消费者为事实上的“委托人”,而提供者为拥有农产品私人信息的参与人,是事实上的“代理人”。假定A是一个为提供安全农产品的一维努力变量,其努力内化在农产品之中。抽象掉农产品的其他质量因素,A可代表农产品质量水平。假定农产品提供者提供的农产品数量为Q,因质量和数量不能分离,因此,产出函数可设定为: π=QA+θ (1) 其中θ是均值为0方差为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代表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π代表综合产出水平。 消费者支付给生产者的报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于数量Q的,每增加一单位产品,则增加支付;另一部分则是基于π综合产出水平(含有质量部分)的,每增加一单位产品,则增加支付。消费者支付给生产者的报酬可表达为: 假定消费者是风险中性的。则期望效用η等于期望收入: 假定生产者具有绝对风险不变规模特征。即,其中ρ为绝对风险规避度量,ω为实际货币收入。假定生产者努力成本,其中B大于0,为成本系数。则生产者的实际收入为: 生产者的确定性等价收入为: 令ω为生产者的保留收入,如达不到保留收入,农业生产者会放弃农业生产。生产者的参与约束为: (二)对称信息下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机制 假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质量安全努力完全可知,是信息完全对称的。则消费者的问题是下列最优化问题: 解此最优化问题,可得: 消费者的最优努力水平。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四个结论: 一是,当质量信息是对称的情况,=0,消费者支付给生产的报酬是完全基于产品数量特征的。 二是,当质量信息是对称的情况,消费者支付给生产的报酬(Q)等于保留收入和基于质量安全的努力成本,实现了“一份付出得到一份收获”。 三是,当质量信息是对称的情况,生产者的质量安全努力与农产品数量成正比。因此,从农产品生产与供给体系来看,即使质量信息是对称的,小规模生产者在质量安全上的努力不如大规模生产者。对于大规模生产者而言,注重质量安全获得的收益更高,或者说不重视质量安全损失更大,因此大规模生产者具有更加重视质量安全的动机。 四是,生产者的质量安全努力与成本系数成反比。生产者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成本越低,则其为质量安全努力的动机就越强。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成本受多方面的影响。一是外部环境因素,如土壤质量下降、环境恶化、前期的农药和化肥的过度施用,都会增加生产者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成本。二是生产者自身的能力水平。如优质的农村劳动力外流至城市,农村劳动力素质下降必然会影响农业生产者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成本。三是生产者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农产品生产与供给体系中,解决好这三方面的问题,对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信息不对称下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机制 当农产品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努力完全不可知,则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生产者的激励相容约束为A=Q/B。则消费者的问题是下列最优化问题: 由此可知,0<<1。因此,消费者支付给农产品生产者的报酬,不完全是基于农产品数量特征的,还有基于产品质量特征的。 进一步,可以计算非对称信息下农产品生产者对于质量安全的努力水平: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生产者对于质量安全的努力水平严格低于对称信息下的水平Q/B,因此,当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质量安全努力完全不可知,农产品质量安全必然有所下降。从这一意义上而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之举在于如何让消费者更多地知晓和判断农产品质量。 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会产生额外的风险成本,即净福利损失: 因此,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安全农产品供给的最大“绊脚石”。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相关制度设计时,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对称问题是极为关键的。 (四)基于带有信号因子的信息不对称模型的安全农产品的供给机制 虽然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质量安全努力不直接可知,但如果可以观测到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联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外显信号即“信号因子”。“信号因子”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努力水平,最终提高农产品质量。有效运行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体系和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都是通过提供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号因子”,从而达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下面在信息不对称模型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建立带有信号因子的信息不对称模型进行分析。 假定一个可观测的“信号因子”为ξ,与综合产出水平π相关。假定ξ具有正态分布,均值为0,方差为。消费者支付给生产者报酬时,既考虑产量因素,同时考虑综合水平,还要考虑到“信号因子”。消费者支付给农产品生产者的报酬可表达为: 进一步,可以计算出有“信号因子”的生产者对于质量安全的努力水平: 由于在有“信号因子”的情况下,β2更大,农产品生产者对于质量安全的努力水平会更高。“信号因子”的引入,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或具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本身会发出质量安全的相关“信号”,因此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将相关质量检验结果和监督信息公之于众;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的有效运行为消费者提供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都会起到引入“信号因子”的作用。 三、“四位一体”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优化策略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主要由中国农产品生产与供给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体系和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四大体系组成。但目前四大体系均存在不少问题。对于中国农产品生产与供给体系而言,普遍存在的小农生产格局导致生产信息无法回溯或回溯成本太高;农业资源短缺,农业生产环境破坏严重,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不安全因素较多;农产品生产中,农药和化肥的源头控制存在较突出的问题[10]。对于中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而言,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不够,人们对其认可度不高;农产品标准体系不健全,对生产行业和消费者的指导性和引导性较差;农药残留标准数量不足,更新速度慢[6]。对于中国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体系而言,检验检测体系设置不健全,运行效率低;监管机构设置不科学,尤其是基层监督机构设置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制度执行效率较低[11]。对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与预警体系而言,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与预警平台功能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与预警技术比较落后;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和预警信息披露不健全[12]。更为重要的是,四大体系之间缺少衔接,没有厘清内在运行机制,导致安全保障体系在整体上缺乏系统性。为解决这些问题,本研究基于安全农产品的内在供给机制,提出“四位一体”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优化策略。 (一)中国农产品生产与供给体系的优化策略 1.建立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宏观调控制度 提高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要从宏观视角进行审视,根据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现实背景出发,在改革层面要建立农业发展和经济改革及各方面利益协调的、综合平衡的宏观防控机制:一是要综合平衡农业和其他产业之间农业劳动力的合理布局,开发“人口红利”要与农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二是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地的投入,防止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占用良田沃土,适当提高粮食生产的自给率;三是要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保障农业生产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建立激励和约束相容的农业生产补贴制度,切实消除农产品的“隐形剪刀差”。 2.多渠道进行农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一是因地制宜适度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解决土地流转的各种障碍因素,适度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小农户采用“企业+农户”、“协会+农户”、“中介+农户”等集中管理生产和销售的农业生产组织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对生产组织按规模进行风险评级,建立有弹性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二是建立仓储收购与订单供给制度。组建专业的仓储机构,营建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鉴定机制,对部分农产品进行收购,在确保质量的条件下,对农产品需求者进行订单式的供应。三是建立农产品的直供制度。建立城市小区,社区,大型企业、事业及国有单位与农村村社的直接对接机制,鼓励城市小区,社区,大型企业、事业及国有单位直接到农村建立相应供应基地,减少中介环节,实行农产品的直供制度,建立消费者对农产品生产者的直接监督机制。 3.建立农药和化肥施用的源头控制制度 一是建立大宗农作物农药和化肥施用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对施用时间、次数、数量作出强制性规定;二是从全国层面依据当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和农产品预期产量合理确定全国农药和化肥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引导绿色生产,逐步降低全国单位面积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三是对单位面积农药和化肥施用量高的地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四是制定《农药法》,成立专门的农药授权机构,推行农药授权使用制度;五是规范大型农场、大型农业生产基地的农药使用。大型农场、大型农业生产基地使用农药要聘请专业的农药服务公司执行作业;使用毒性较高农药时,必须事先通知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并进行备案,在农药使用过程中,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督并指导农药使用。 (二)中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的优化策略 1.加强认证机制建设,强化认证的权威性 改进“三品一标”的管理,加强“三品一标”监督和抽查力度,使生产者规范使用标识,使农产品标志和标识真正能体现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加强宣传,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三品一标”的质量品质,增强消费者对“三品一标”产品的信心。要改变地理标志多头认证、重复认证的状况。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要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对于初级农产品的认证主要由农业部负责。对于农产品加工品,实行农业部和质检总局的联合认证,农业部主要负责原材料的安全,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加工过程的安全,工商总局主要集中于商标管理。 2.加强标准的制订,建立强制认证机制 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步伐,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覆盖面;要加强农产品分级标准的制订,促进农产品的公平交易,提高农产品的交易效率。结合国内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借鉴美国的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针对初级农产品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制订相关操作标准。对农业生产组织进行分级,对于一定规模的农场和专业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需要通过认证才能让其生产相关产品。 3.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要大幅度提高农药残留标准数量,对于所有的农产品和所有的农药品种都要制定相应的农药残留最高上限;要根据市场和消费者的需要,及时更新农药残留标准,剔除已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标准,及时制订在市场上新出现的农药残留标准;要制定不得检出的农药目录,并实行“一律标准”;要建立与国际标准对接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三)中国农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督体系的构建策略 1.建立全民检测体系 一方面要按照设备高端化和技术先进化的要求加强官方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人才队伍,保障经费投入,提高大宗作物质量检测水平和能力;要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改变检测机构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随意行为。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的实际和中国农业生产分散的特点,要大量开发老百姓能在菜市场都能用得上的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和方法,要在超市、农贸市场配套简易的质量检测平台,要让老百姓都能成为“电子眼”,从而建立起“全民”的检测体系。 2.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对于大型农场和商品粮基地,要对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避免任何重要环节的缺失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冲击;对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实行全方位的监管,预先防范可能对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追踪、检查以及快速反应机制和召回制度,要加强从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生产经营行为的系统性立法。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网 一是要建立一支严格规范执法的农产品质量监督队伍,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惩处力度,注重惩处的规范性和持续性,从重惩罚违法行为,提高法律的震慑力。二是要避免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与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激励不相容问题,建议在乡镇政府下面成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三是在农村区域建立一批兼职的安全监督员,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网。 (四)中国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的构建策略 1.完善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平台 一是要尽快完善各地区、各行业的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功能。要明确各地区、各行业的风险评估实验室的法定职责,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协调好地方政府和农业部的投入机制,保障风险评估实验室的固定投入。二是要尽快完善国家层面的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平台功能,真正发挥其统领协调作用,以提高风险评估和预警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三是要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的专项人才培育计划,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的专业、专职人才队伍。 2.建立先进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技术体系 一是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人群,重点开发适合中国具体情况的各类农产品、各类农药的蓄积性和累积性评估技术,开发农药对内分泌干扰的测量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成本效益评估技术等;二是要建立起能够有效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与预警技术的数据库,特别是要完善风险评估应用的毒理学、流行学等数据;三是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农药安全评价模型、暴露评估模型、微生物生长和存活预测模型和重金属转化模型;四是要完善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预警的指标体系,既要对微观指标进行完善,又要将反映中国农村改革与农业发展转型的相关宏观经济社会指标纳入评估与预警指标体系。 3.建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信息交流与信息披露机制 一是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消费者、企业、学术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交流机制,要就危害、危害性、与危害性相关的因素和理解等进行广泛的信息和意见沟通;二是风险评估与预警机构既要定期向政府提交风险报告,又要及时向利害相关者发布风险评估结论;三是赋予公众知情权,允许公众可直接向风险评估与预警机构询问或通过其网站查询评估结果,从而树立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信心。我国农产品安全供应机制与“四位一体”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优化策略_农产品质量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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