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建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证券公司论文,中外合资论文,我国加入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加入WTO成为其中一员,经济必定会随着加入WTO而进一步发展。但是,必须认识到,这同时也使我国的所有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的挑战,其中包括仅仅发展10多年而相当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从本质上来说,开放证券市场是开放金融服务贸易领域,促进资本以证券形式在国际间流动,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的重要步骤。为此,在中国加入WTO后,很有必要探讨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一系列经济政策问题。
一、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产品经济模式导入市场经济模式的轨道,从发展商品经济到股份制企业的兴起,从企业内部发行股票到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我国证券市场短短10年时间内得到了巨大发展,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着许多许多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在制度上加以改进和完善。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远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对我国证券市场加以评判。就证券公司而言,目前存在着这样一系列重要问题,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证券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功能存在偏差
在中国证券市场中,非市场化的现象相当突出。这主要体现在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方式、法人治理结构、股本及流通结构、规范化结构、市场参与者结构、监管与服务结构等方面。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国有股、法人股流通的问题。但随着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实施,这个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是优化配置稀缺资源,可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功能却仅仅停留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帮助国有企业融资甚至是解困上,这就大大地降低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阻止了一大批优秀的非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证券市场不具备投资价值,那么投资人投机炒作股票也就成为必然,“三低一高”(“低融资成本、低业绩、低回报、高市盈利率”)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所有这些都必将危害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2、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缺乏科学管理
我国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目前主要表现为粗放式的、凭“关系”运作,缺乏理性投资银行行为。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存在不少上市公司造假行为,与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项目运作没有科学管理有关,在这样的证券市场中,我国证券公司运作必然具有较强的短期行为,缺少风险意识及法律意识,在管理上仍未形成独特的优势。
3、证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
许多证券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没有多大作用,而总经理的权力过大,内部决策机制相当不通畅;而有些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权力过大,重大决策往往由其一人决定,在公司领导层面上缺乏相互牵制机制;也有些证券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置监事会。
4、证券公司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近些年来,我国股市中机构“坐庄”与操纵市场问题十分严重。有些证券公司也乘机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向客户透支以及假借各种名义变相吸收存款,用个人或法人股东帐户从事自营业务,伙同上市公司操纵市场、进行市场欺诈。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监管体制缺陷及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今年中国证监会加大查处力度,管理层对机构“坐庄”、操纵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认真地查处。
5、有关证券公司的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已出台的《证券法》虽然对证券公司有一定的规定,但规定较少,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目前国内的证券公司尚未上市,因此关于上市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无法对证券公司进行约束。中国证监会已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对证券公司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但这毕竟不是由正规的立法机构所制订的法律。不能把证券公司简单地等同于一般公司,它主导着直接融资市场,在实质功能上与银行是一致的,都是在充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金融市场上,生产信息并从中获利。因此只要正式的统一的全国性证券分司管理条例和办法还未出台,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就无从谈起。
6、理论研究不够
现实中许多投资者把证券公司仅作为一种简单的中介机构,忽视了其主导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功能。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功能认识不清,危害极大。所以我们必须澄清对证券公司的各种模糊认识,加强理论研究,给证券公司的角色正确定位。
以产权改革为契机,大力发展证券机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规范市场游戏规则为核心,以金融创新为手段,全方位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
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构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将履行在谈判中作出的逐渐开放国内金融证券业的承诺:入世3年内,我们将允许外资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同时外资券商也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这就为建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提供了制度环境。后WTO时代,大力发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和改革,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繁荣发展。
证券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在加入WTO后,将允许外资金融进入中国证券市场,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将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以法人财产权为特征的现代股份公司制度,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外方既进行股权投资又不以控股为目的,可为国内证券公司所接受。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充分发展有助于提高证券公司的素质。
1、先进经营理念的引进
通过大力发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有利于先进经营理念的引进。根据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发展紧密的不同,证券业的发展模式有附属发展模式、独立发展模式和关系型发展模式三种。从国外证券业的发展史来看,是由附属发展模式到独立发展模式,再走向关系型发展模式的演进路径,其实质是一个金融业由混合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混合经营的过程,但第二次的混合经营与第一次的有许多不同的地方:它体现了管理当局由单纯地注重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转向关注金融体系的安全,再发展到同时重视安全和效率的一个选择的过程。
我国证券业由于种种原因,在1993年之前采取的附属发展模式以失败告终。目前采取的是独立发展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比较成功的。但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的证券业将直接面对来自国外同行的竞争。毕竟,国外的竞争对手大都具有上百年的经营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都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与它们竞争,就必须迅速扩大我国证券机构的实力,走关系型发展模式的道路。建立和发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有利于我国证券公司直接学习的此方面的经验。
由于证券公司的业务性质,其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是极大的,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规避和减少风险。国外证券机构在此方面的经验是极其丰富的。它们所在的国家建立了全国性券商保险机构和保险基金,可有效地防止由于缺少经营竞争或利益之间的相互兼并而对客户造成的损害,从而保障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西方证券经营机构在积极开展证券业务的同时,还利用自身优势对商品、利率、汇率、期限、股票价格、指数、合约规定等进行各种组织、分解,开发和使用各种非常复杂的衍生产品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并且,证券经营机构还利用这些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管理。
2、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西方证券机构在治理结构方面是相当完善的。董事会要有效地履行职能,就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独立于经理层和各股东。为此,在董事会中引入了独立董事,这是增强董事会独立性的有效途径。同时独立董事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还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决策职能。为了避免独立董事的职能无法发挥,美国法律或有关机构还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在外部董事所占比率最低的高盛公司也达到了50%。这与中国证券公司相比,能够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此外,公司在选择独立董事时,除了满足有关机构对独立性的要求之外,还考虑到董事的个人特征和公司的需要,对董事会及董事个人的业务要求和素质要求是相当高的。如美国公司外部董事的来源按所占比重一般依次是:其他公司的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其他公司的离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大学教授、律师等。
虽然本国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公司须在董事会下设立专业委员会,但西方许多证券公司设立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与董事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管理层发展与薪酬委员会、服务质量保证委员会以及公共政策与职责委员会等等。这些委员会的设置,既可以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又可以有效地避免董事会滥用职权干预经理层。
关于监事会,有两种模式: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英美模式的股份公司是不设立监事会的,为一元委员会结构,股东对经营层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其国内发达的资本市场、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和产品市场这些外部力量来实现的。日德模式的股份公司则是由监事会来实施内部监督的,被称为二元委员会结构。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监督对象略有不同,它不仅监督经理人员,还监督董事会。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二元委员结构。
3、资本经营能力的提高
西方证券经营机构在资本经营方面的经验是非常丰富的。西方投资银行从资本结构,中期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无担保债券借入、证券借出、买卖协议,业主票据、储蓄、信用等渠道融资。证券投资机构为使其变现和再筹资风险最小化,常对融资渠道进行评估。在资金运用方面,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显然,通过与之共事必定能够更快更好地学习到此方面的宝贵经验。
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公司走向国际资本市场。证券公司的发展不能离开资金支持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仅搞活了金融市场,而且加强了证券公司与金融市场的联系,促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面对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可以推动我国证券公司直接面向国际资本市场,加速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国际化。在证券公司资本国际化的同时,推动其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
中方证券公司将可以利用作为股东的国际性大投资银行的品牌优势迅速提高自身在业内的形象,塑造自身的品牌优势。同时借助他们在各方面的经验与实力,积极地进行业务创新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同时,外资股东的进入可以有效地抑制境内国有大股东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使经营层有效地摆脱行政部门的干预,致力于经营效益的提高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起更加灵活的经营机制以及富有效率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促进全国监管系统的形成
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能够促进全国监管系统的形成,建立起全国统一管理、协调证券业的权威主管机构,改变目前多元管理、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同时,组建自律性的证券公司同业协会,发挥同业自律监督作用,加强同业交流、培训及向社会宣传等作用,促进市场运作规范有序,弥补政府机构对市场管理的不足,发挥其灵活、及时和弹性的长处。
对股市来说,信息极为重要。如果信息披露不合法、不及时、不正确,以及地域限制等严重问题,必将对证券市场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从新闻报道、信息披露、社会舆论等诸方面,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反馈制度及宣传制度。同时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步伐,减轻因信息不对称及“内部人控制”现象而导致的证券市场起伏波动。权威主管机构、证券公司同业协会以及社会舆论、股民之间,共同构建全社会监督大系统,确保证券活动充分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这样我国股市将具有完善的监督系统,避免出现那种管理与监督融合,有管理无监督的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与经济二者相互作用,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金融产生于经济发展之中,经济发展要求金融相应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的价值取向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较大差距,金融改革只有实现银行商业化、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才能不断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因而,大力发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逐步完善其功能与作用,有利于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