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环境中发展我国版权贸易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知识经济论文,对策论文,版权论文,我国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版权贸易必将成为新世纪出版业发展中的一个新的竞争焦点。如何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我国版权贸易,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1 确立版权产业与版权贸易的战略地位
知识经济是以无形的知识为首要资本的知识密集型经济,知识的拥有与有效利用将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中任何一项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关键。版权产业正是基于知识形态的有版权的智力作品并对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与服务的产业,其中版权贸易是其核心产业,是21世纪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顺应时代潮流,从我国国情出发,真正确立版权产业与版权贸易的战略地位。
(1)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打击盗版活动。 国家版权管理机构应从立法与司法及行政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盗版活动,为版权贸易的正常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2)加强宣传工作,强化版权意识。一方面,通过宣传, 使各有关版权管理机构与经营实体深入认识到发展版权产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性,真正将与版权相关的工作作为一个工作重点来对待;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强化公民的版权意识,特别是一般版权人、版权继承人及版权经营者等有关个体,应对版权保护与版权贸易的内容和程序有基本的了解。
(3)在产业发展政策中, 政府应利用各种扶持与引导政策来促进我国版权产业与版权贸易的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正处于转型期,我们不能坐等工业化结构完全实现后去发展知识产权产业,而应采用超常规发展战略,借助知识经济这一发展契机,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利用投资、技术、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来迅速刺激与扶持我国版权与版权贸易的发展。
2 进一步完善版权管理体制与机制
发展我国版权贸易,完善版权管理体制与机制,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
(1)建立健全版权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我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及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它们主要是通过行政指令自上而下地对版权贸易进行宏观协调与管理。在版权贸易繁荣发展的知识经济环境中,这种宏观管理应进一步加强。同时,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应建立介于政府管理与版权经营之间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该机构是以著作者及传播者为基本成员,基于行业协会建立起来的版权社会管理组织。这样,便形成版权的“政府行政管理—集体管理机构的社会管理—版权人与版权使用人之有效管理”体制。这种管理模式不仅使版权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有效保护,而且使政府通过对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来实现对版权的宏观调控与间接管理。音乐作品集体管理协会是我国第一个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在保障音乐作品版权所有人与传播者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践证明,这种富有弹性的管理体制对发展我国版权贸易是行之有效的。
(2)积极发展版权代理制,强化出版社的版权管理与经营。 所谓版权代理制,就是一种为作者和读者提供双向服务的责任制度。在发展我国版权贸易代理制方面,要注意纠正两种认识上的偏差:一是认为代理人只是纯粹的中间商,克扣了作者的利润。其实,版权代理人不仅具有深厚的版权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广泛的市场关系,由其代理版权事宜,要比不甚了解出版与市场的作者和版权人本人去处理版权事宜,工作效率要高得多;另外,代理人的佣金只占委托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并不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版权代理制显得非常必要。二是认为版权代理就是涉外版权代理,并认为我国涉外版权代理往往成了单向的进口贸易代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 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出版物的国际贸易额,1993年为115.7亿美元, 其中美国占22%,英国占4.9%,香港地区占3.8%,日本占2.2%, 中国大陆仅占0.4%。其实,国内版权代理的市场是很大的, 在进行版权贸易时要注意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使版权贸易代理朝着健康方向发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图书市场将会寻求统一,国内将有一些大的代理商崛起,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就出版社内部的版权经营与管理而言,在出版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出版社(公司)一般都设立了版权部与版权经理,对版权经营进行集中管理。目前,我国大部分出版社对此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版权经营的随机性与随意性较强,这种非规范的分散管理不利于版权经营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我们应该看到,出版社的竞争已从初级的折扣竞争发展到市场网络与读者竞争,其发展趋势将是更高层次的优秀作者与稿源竞争,而版权贸易是获得高质量稿源、维系高水平作者群的最有效而经济的方式与途径。
3 充分保护和利用邻接权
目前,对于版权保护与利用一般还停留在作品的原始版权即专有出版权上,对其邻接权的保护和利用显得很不够,致使许多版权资源的巨大价值未能实现。
邻接权是由原始著作权(版权)派生出来的各项权利,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原作品上进行再创作或改编所产生的演绎权,如将原作品改编成音像、电子版制品或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戏剧、音乐剧等所产生的权利;二是对已有作品的再次利用权,即文字作品出版后在报刊上的连载权及照片、美术作品的再次使用和进行展览的权利。邻接权保护的是作品的传播者,出版者应认识到每一项邻接权都是一笔潜在的无形财富,只有对其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才能使这一丰富的版权资源产生实际效益。据欧盟信息监测局的统计显示,英国每年的版权总收入为180亿英镑,而英国每年的图书零售总额仅为25亿英镑。 在各类版权交易中,除平装书版权外,合作出版与书中形象使用权是赚钱大户。书中形象使用权(Merchandising Rights)就是允许其他商品和媒介使用图书中人物和动物形象,比如在文具、玩具、食品、服装等商品上使用。据估计,英国通过这种途径在全球获得的收入,1989年为100 亿美元,1993年增至700亿美元。相比之下, 我国出版社在这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像当年颇有影响的电视剧《渴望》、《编辑部的故事》的版权收入,均只占投入的50%~70%。如果我们对邻接权的潜在开发价值给予足够重视,可能就不会出现我国传统优秀题材“花木兰从军”被美国迪斯尼公司改编成卡通片之后再引进的不正常现象。
以上数字和事实启示我们,在具体的版权贸易中,对极具开发价值的各项邻接权进行多元开发,这不仅会给出版社带来巨大利润,而且将会在更高层次上提升我国版权贸易的经营水准与质量。
4 构筑高效便捷的版权贸易信息通道
在版权贸易信息系统的开发利用上,我国出版业还做得不够。目前,我国图书对外贸易是采用分散的管理方式,每年出版的近10万种图书分散在500多家出版社, 没有哪家专业图书出口公司的备货及其信息能真正反映中国出版业的概貌;同时,国内不少出版社在图书推广方式上还不适应市场的需要,给信息收集带来一定的困难。1999年8月15日, 在为庆祝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成立五十周年而举行的“中国图书海外发行研讨会”上,日本内山书店社长内山先生曾谈到:他们通过现行的《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所获得的中国图书信息,还不如一些读者掌握的快而准;比利时长城书店顾问冯斯先生也希望北京能有一家图书公司建立起中国出版社的出版信息库并传到国外,使他们这类经营中国图书的书店选择图书时不再像现在这么困难。可见,落后的出版信息工作正在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图书与版权的对外贸易,因为就本质而言,版权贸易过程就是一个关于作品、作品版权、出版者等方面信息的收集、传递与使用的过程。
当前,全球电子版权与出版信息的网络化建设正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新热点。1999年上半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举行了全球信息网络版权与邻接权管理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拟建立的电子版权管理体系之内容是提供全天候的自动查询作品网络,通过网络取得授权并付酬,甚至可以直接从网上获得作品。这种无人介入的模式以其快捷方便的特点成为一个许可超市,可以解决寻找作品与授权的问题,同时可大大降低授权的费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各国建立的版权数据网络基础上,建立全球版权信息网络是必然的趋势。似乎是与这一倡议相呼应,国际版权在线(http://www.rightscenter.com )作为利用Internet开展国际版权贸易的先锋,在1999年10月13~18日举行的第51届法兰克福书展版权经理会议上正式亮相并作了现场演示,引起国际书业与版权界的极大反响。其宗旨是建立全球性的网上版权贸易中心及一个全年开放的网上国际版权博览会,为各国出版商、文学经纪人、版权代理、作者及其他所有从事版权信息交流和贸易的专业人员带来空前的便利与高效率。
在我国书业界,出版信息工作正日益受到重视。人民出版社的“人民时空网”(http://www.peoplespace.net)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出版与版权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的逐步实现,我国版权贸易工作必将步入一个全新的时代。
收稿日期:199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