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_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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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曾经指出:“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基础。”[1] 社会主义民主的状况及其发展进程,归根到底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该与之相适应。为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 31这一论断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长期探索和总结,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实践的高度概括。

为什么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如此孜孜不倦的追求,就是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胡锦涛200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此,本文就社会主义民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探讨。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民主与和谐是辩证统一的:民主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推进民主。翻开中国思想史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我们不难看出,中国人一直在追求民主,追求和谐,早期的思想家我们暂且不论,这里我们只看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就足以说明民主与和谐的关系。

(一)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

邓小平深刻反思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所经历过的曲折,透彻分析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不健全的种种弊端,根据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的思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把民主与富强、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之一,认为社会主义政治上的优越性就在于:“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社会主义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3] 332。因此,就要“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4] 259。

(二)民主的本质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但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当家做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明确了人民享有管理国家和决定自己命运的最高权力。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明确规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更加明确地指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 31可见,社会主义民主正是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当家做主,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建设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各项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三)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众与群众、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的和谐。

首先是社会主体的活动。这就是要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列宁曾经说过,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毛泽东也曾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意义十分深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社会发展的观念、体制、机制的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创业愿望和动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国家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是做到“四个尊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

尊重劳动,要求我们要更好地树立和贯彻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观念,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劳动还是其他社会阶层成员的劳动,凡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当受到保护。

尊重知识。当今世界,人类生产及社会化服务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许多繁重、重复的体力劳动正在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取代。尤其是以高科技为支撑的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社会劳动者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中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较多的一部分,是先进性生产力的开拓者,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起着极其特殊和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的民族的盛衰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尊重人才。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开发人力资源,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已成为关系当今各国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人才培养的投入,是收益最大的投入。人才资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必须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才建设的总体需要。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开创人才辈出并能充分发挥各种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新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

尊重创业。就是要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创造活动、创造才能、创造成果得到充分尊重和肯定。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新精神都要给予鼓励,对他们的合法利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

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邓小平指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3] 322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核心,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由它派生出来的各项具体制度无不以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为出发点和归宿。没有什么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被允许凌驾于人民之上,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内容和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制,既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又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土壤之中。这样,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就具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可靠的力量源泉,才能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目标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应当有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广泛的民主,这是社会主义之所以比资本主义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任务之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早在极其艰苦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就为实现中国政治民主化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中确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民主基本原则,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这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好的发展阶段。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从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上说,那就是凡是应该由人民行使的民主权利要全部交给人民,真正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这就要逐步扩大人民参与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缺乏民主传统,人民缺乏民主政治的实践锻炼,扩大人民参与程度的理想目标不能一步实现,因而要纳入有序轨道,有步骤、分阶段实施。把握好民主发展的速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的确需要加快。

正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有些滞后于经济发展进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伴随社会转型,自然就会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这些不和谐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领导制度的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健全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 52。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广大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要改革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使党内民主真正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要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按照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同级各种组织依法行使职权,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近些年来,我们的党在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监督机制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但是,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仍然有很大差距。譬如依法治国,党应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然而,以党代法、以权代法不时在党内出现;党内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决策,而书记拍板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党内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得不到有效控制;以党代政,以权力为支撑,影响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损害党的先进性;少数党的领导干部,做官当老爷,只管个人升官发财,不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以上这些问题,在党内不同程度的存在,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和谐因素。

(二)政府行政还没完全走出权力政府,主仆颠倒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在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行政主体即政府官员把政府的行政作用当作至高无上的权力,虽然也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但至今仍未走出权力政府,这对行政影响很大。

全能政府是一个无限政府,实际上政府的行政是没有能力承担无限责任的。这就必然造成行政责任缺失。具体表现在:一是行政行为错位。在我国几乎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一条原则,那就是政府的官员是公仆,其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但是,长期以来政府管理的观念颠倒了主仆关系。一些政府官员只求当官,只要权力不要责任。二是由于命令行政行为依然存在。习惯个人随意支配权力,随意决策,造成失误,不负行政责任。三是政府民主渠道不畅,民主制度、民主机制不健全,言路不宽。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群众进言献策、政府吸纳言路不宽。四是越权行政。政府官员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甚至违法乱纪,损害政府威信,破坏社会秩序的有序性,不负行政责任。五是行政失职行为,这种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有的玩忽职守,有的甚至向别人索取好处,致使责任落空。六是行政腐败行为,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不负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缺失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共行政管理的社会形象。人民群众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这些作法,显得一筹莫展。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被剥夺,使得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缺乏信心,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三)“三农”问题依然存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专家学者以及全社会都在关注“三农”问题,党和政府通过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建设,通过减免农业税等,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但成效仍不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不大的问题仍然存在。而城市、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城市居民收入增幅比乡村居民要高得多、快得多,城乡差距仍在继续拉大,尤其是西部,有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60%的乡村人口,他们的收入增长更为缓慢。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将近2/3的人口在农村,这不仅严重影响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同时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为此,继续解决“三农”问题仍然是我们党和政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四)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与贫富悬殊进一步扩大

社会公平是社会进步与和谐的重要目标,分配合理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别及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等社会差别呈继续拉大的趋势,是当前社会矛盾的深层表现。

实现社会和谐,就要使财富增长最大化和分配公平化两个原则统一,这是衡量社会和谐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追求分配公平化方面,其措施显得不够,因而出现了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别持续拉大的问题。社会成员分配不公平成为当前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成员收入差别就是矛盾,这种差别的持续拉大就要引发矛盾加剧。这里我们只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社会成员贫富悬殊两个例子。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连续7年都没超过5%,而城镇居民收入2004年增长7.9%。当前社会贫富悬殊更令人吃惊,按欧希玛指数即五等分法,我国1/5最富的社会成员的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50.13%。贫富悬殊过大,凸现两大社会问题,一是社会贫困问题凸现;二是社会公平问题凸现。

因此,我们当前的任务就是要按照邓小平讲的“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 373,去认真地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五)就业压力增大,城市失业问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都集中凸现出来

据统计,在我国13亿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有9.09亿,超过发达国家劳动力总数3亿以上。“十五”期间,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1300多万,这2300多万人需要就业,还有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等就业安置问题,总之,劳动力供大于求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

首先是城市居民失业问题。以重庆市为例,登记失业人数为12万人,每年新增10万人,22万多人的就业给城市政府的压力是很大的。

其次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困难重重。还是以重庆市为例,重庆是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直辖市,每年有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转移出去,由于城市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峡水利工程建设等,农村土地对人口承载力的矛盾更加凸现出来,农村需要转移的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多。不论是城市居民失业问题,还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都将直接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

我们列举了以上五个方面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当然不止这些,还有社会保障问题等。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清楚地认识这些问题并切实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和谐体系

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这是现代民主政治文明的精髓所在。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 32这强调了法制制度对于保证党的领导的核心作用,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意义。

(一)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邓小平在总结我党的历史经验教训时曾精辟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 333因此他强调: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用制度设计安排好,并用规范固定下来,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主意的改变而改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仅是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而且更主要的是要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内容的方法、手段规范化,这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需要。

如果只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作规定,而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缺乏程序化保障,那么社会主义民主就很难实现,因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长期性”,这在原苏联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都有过惨痛的教训。我们只有大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以及实现的程序用规范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制度、法律,才能防止长官意志和其他因素对实现民主政治的影响干扰,切实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对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体系

首先,必须建立与完善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监督机制。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居领导地位,是国家重大决策的指引者,党的成员在各级国家机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掌握着重要权力。为了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必须加强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制约和监督。任何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都将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并最终会丧失权力。建立人大对党的执政活动的监督机制,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其权力是包括党在内的人民赋予的。没有任何权力不受人大权力的监督,党的权力也是如此。而目前人大对党的监督无从谈起,也无法可依;其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应与民主党派商量,民主党派应该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进行监督,使共产党员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再次,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民主机制以不断动员和扩大各种社会组织、团体以及广大社会成员有序的政治参与。全方位健全、规范党的执政活动的监督网络,形成强大的法制监督合力,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领导并使党的执政活动始终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建立健全政府依法行政体系

权力运行内部制约机制的建立,首要的是要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如前所述,行政权力具有扩张性,这个特点导致权力的无限膨胀,“无限政府”的权力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所以,必须限制行政权力,使政府成为“有限政府”,做好政府该做的事。

一是行政权力体系的创新:行政权力的划分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必须改变行政权力结构配置上的高度集权,职能定位上的高度扭曲,使政府从“全权”、“全能”的角色转变为有限政府角色,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的政府转向该管、管得了、管得好的正位、归位和到位的政府,实现地方政府层级与部门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的合理划分。

二是行政组织体制的创新: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从纵向调整政府的层级设置,从横向调整政府的部门设置,以实现新的组织功能。

三是行政制度的创新:传统行政体制,一个很突出的问题是不能民主行政,因此,在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中,将民主行政作为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应该说是一种行政体制创新。

听证制度。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过程中,为了听取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意见,采取听证制度作为一种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公民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提高。

公共质询制度。政府进行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公民有知情权。为此,政府为提高行政透明度,创新公共质询制度。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就某些公共行政问题质询政府,政府管理人员给予负责任的解释,以满足公民知情权,从而提高公民对政府的满意度。

行政公决制度。这是公民参与行政的一种极端形式。行政民主化应该成为政府改革的目标,当代行政民主化的实质就是要大力发展直接民主。公民参与不仅仅是重塑政府的动力,也是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高低,取决于公民的参与程度。

四是行政法制的创新:依法行政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必须付诸实践,特别要加大对组织法、编制法、行政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五是行政人事制度的创新:建立健全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廉洁保障机制的人事制度,从“人管人”转向“制度管人”。

(四)建立健全社会权力体系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有那种政府统揽一切社会事务的传统体制的弊端显露出来,政府拥有的社会权力应该回归社会,让人民群众自己当家做主,自己管理自己。

一是要建立健全城市、城镇社区组织。社区组织就是要老百姓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现有的社区组织,实质上是基层政府即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操作的,还没有达到完全意义上的社区自治,社区组织的负责人由基层政府指定,还不是由社区群众直接选举产生,这显然有悖于社区自治的初衷。我们应该相信中国的老百姓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应该让社会权力回归社会,应该大胆地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

二是建立健全乡村村民自治组织。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基本上流于形式,没有发挥作用。这不利于发挥乡村村民当家做主的作用。由于乡村村民居住分散,乡政府将许多本来不应该管的社会事务包揽起来,但又根本无暇顾及,与其如此,为什么不把村民自治组织建立起来,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呢?这里显然有一个观念问题,那就是所有社会事务政府包揽习惯了。有些地区的实践证明,中国乡村的老百姓也能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乡村基层政府应该从繁杂的社会事务中摆脱出来,帮助村民建立健全乡村村民自治组织,放手让他们去管理乡村中的社会事务。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中间组织。由于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有可能双向换位,转化为中间事务。如民间企业介入公共设施的建设,行业内部自发组织的中介机构承担起行业管理职能;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私人事务转化为社会事务或公共事务。凡是地方政府转移出去的社会事务即那些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具体事务,可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这样,地方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更有效地处理职能范围内的事情,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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