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对农业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随着集体土地效益的提升,农村土地问题逐渐显现,如果不对其作进一步规范,将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阻碍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1导言
新的历史环境决定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土地的问题,既和农业、农村、农民息息相关,也会对经济的长远和稳定发展产生影响,同时也涉及社会公平与稳定。文章主要探讨了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策略以供参考。
2当前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生产方式落后
老式传统的繁重人力农耕还存在于我国较大一部分农村地区,土地经营还多属于传统耕作模式,由于规模小而分散,缺少机械化设备和配套专业人才,而传统的劳动力大多只是解决自家温饱,农业生产还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局面,生产力很大程度受到环境因素制约;农民耕地因为缺少科学保护而减少,同时造成良田严重退化,阻碍了生产效率,形成资源浪费。同时,每个家庭承包所得的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与资金是有限的,对于拥有自主经营权的每个家庭来说,难以应用新的金额巨大的机械和技术。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局面,恰恰是造成农业生产无法规模化的根本原因之一,使得多数的农业生产不符合现代机械化生产的条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2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
一方面,农村土地分配有限,使得大多数年轻人往城市移动获取生活资料;另一方面,种地收入微薄,仅能解决温饱问题,无法改善农村贫苦的生活条件,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城市,而老弱病残留守。老弱病残往往缺乏甚至失去劳动能力,造成如今农村“家有田地无人耕作”的现状;再一方面,城市快速的发展使得农民渴望从中获取物质财富,脱贫致富,从而农村成熟劳动力纷纷往发达地区淘金。我国“农民”概念和国外有较大差距。在国外,“农民是一种职业,是职业、收入、生活空间集成为“农”概念。在我国,农民是相对复杂的概念,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从制度层面来说,农民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和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公民。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村劳动力多参与农业生产,造成这一时期的农民具有制度身份、职业、收入和空间的四维特征,也是“农民”中“农”的具体表现。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化制度的逐步实施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必须坚持并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3.1必须继续坚持土地流转政策
对于当前我国实施的土地流转政策,在土地流转后出现了前文所述的问题,但总体来说是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同时这种偏差的出现,其实也是契合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土地流转后转为大批经济作物的生产也正是我国人民进入小康社会后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目前我国实施的土地流转措施就是针对农业承包土地分散、粗放式经营模式的不足,通过土地整合,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再加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在粮食种植面积未增加甚至有所减少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的增产增收,粮食产量达到一万二千亿斤。土地流转实施约10年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释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善了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村整体水平,农业现代化获得极大进展;同时城镇产业经济也获得了必要的劳动力,对推动我国城镇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2土地宏观规划及微观管控必须更具可操作性
由于我国主要矛盾转化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使我国较多的一部分流转土地用于经济作物的生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但是,我国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超大型国家,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土地政策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收中”,因此,尽管短期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但是国家对实施流转政策后农村土地实际用途必须进行总体了解和详尽数据分析,对国家整体粮食种植最低面积、不同地域粮食作物种植最低面积、不同粮食作物种植类别以及同一区域的粮食种植最低面积进行宏观规划,以及在种植过程中的具体微观管控均需建立一系列严格且有实际操控的措施及政策。
4试点农村土地集体化甚至国有化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4.1开展农村土地经营集体化或国有化试点
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载体是土地,所以改变、解决农村集体组织在土地话语权低下的问题,突破传统土地经营或承包模式,把适量的分散土地在保证农民权益之下进行再集中到集体组织有利于建立起农村集体经济,进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同时,把分散凌乱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实现规模经济效应,符合现代化农业进程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农村经济建设力度,实实在在地使得农民收入提高,从而协调、缓和农村与城镇贫富差距,实现农村振兴。但是在广大农村,农民往往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同于所有权。一是当年不适合的土地政策极大灼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二是土地作为直接产生效益的生产资料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收益;三是中国传统思想拥有自己土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农民的梦想之一。
4.2建立土地经营集体股份合作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前期我国各地实施的土地流转,多是以农业种植大户、经济能人或农业种植企业为主体,与周边农民进行洽谈后进行流转获得的经营权,它以追求某个人或企业的最大利益化为目的,实质是一种私有制经济。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在探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的过程中,创新了多种形式的以土地为基础的集体股份制、合作制形式。如由“经济能人+农户”组建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民成为股东等,但是这些形式由于是私有制经济的联合,集体组织较少在其中发挥应有作用,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其带头人的个人素质。因此以“集体组织+农户+合作社+专业公司”的农村土地集体股份合作制形式兼具股份制、合作制两种形态,强调了农村集体组织在股份制中相对独特的作用。对原有的“经济能人+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制等合作形式进行进一步优化,主动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符合土地流转、土地集中、产业经营、市场开发、粮食保护的需求。
5结论
所以面对新的发展态势和国情环境,土地涉及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民土地生产以外的土地增值权益不仅仅是我国广大农村农民关注的重点,也应该是我国政府重点思考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必须优化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长期且稳定地获得土地生产以外的增值收益,既可让农民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土地后续的开发、经营、生产,还可促使建设强有力的集体经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使农民持续稳定得到收益;同时也能够妥善处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公正的利益平等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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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杨伟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0
标签:土地论文; 农村论文; 农民论文; 集体经济论文; 我国论文; 农村土地论文; 土地管理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