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适对中国大学治理结构的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胡适论文,治理结构论文,中国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适是二十世纪上半期社会公认的教育界领袖人物之一。他在北京大学先后工作19年,担任过校长、教务长、文学院长、研究所主任,并兼任过5个系的主任,还曾一度执长中国公学,终其一生都在为中国建成“伟大的大学”而努力。在当时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中,胡适不仅是一个先行者,也是一个设计师,他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中国大学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破旧立新活动。当年他所关注和致力的大学治理结构改革问题,如大学究竟是教授治校、校长治校还是学生治校等问题,至今仍需要深化研究。胡适等前人先哲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是我们深化研究的起点。
一、教授治校:加入学术力量参与大学管理
研究大学治理结构实际上也就是研究大学内部教师、学生及行政管理者的权利关系,以及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等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关系。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管理体系和制度。大学的主导力量是谁,大学教师在学校治理结构中有何种地位?这是大学治理结构中很重要的内容。胡适初进北大后(1917-1926)就是从这个问题入手,帮助和支持蔡元培进行大学治理结构的改革,建立了教授治校的治理格局。
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说:“如果大学的功能是创造知识和传授知识,那么这些功能主要是由学校的教师完成,学校的其他机构——比如行政机构——都是衍生工具,是派生出来的而非原始的需求。”①P5因此,教师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应居于首要地位。二十世纪初期,蔡元培接长北大校长之时,北京大学的管理体制保留了很浓重的封建官僚学府的遗迹,作为北大前身的京师大学堂,实行的是与封建文化专制相适应的学监制,学校设有总监督,各科有监督,他们多是封建官僚。一切校务均秉承总监督办理,使学校如同衙门。这种专制流毒影响很深。胡适回国之前,北大曾根据《大学令》建立了评议会,处理学校行政事宜,但评议会原定的权限没有得到很好实施,学校权力仍然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里,许多重大校务的进行,都只由校长、学监主任和庶务主任几个人办理,甚至连各科学长也未能参与,形成了校长等少数人大权独揽的局面。蔡元培说到当时的情况是:
我初到北京大学,就知道以前的办法是,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总理,并学长也没有与闻的。②
1917年胡适进入北京大学任教,在蔡元培的支持下对北京大学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胡适根据他从美国得来的体验,创议“教授治校”的教授会制度。他主张中国的大学应逐步与美国的高校管理模式接轨,实行“三会制”,即董事会(保证经济来源)、教授会(内部治理的管理机构)、校友会(支持母校的社会实力团体)。由于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以及大学办学传统与美国迥然不同,三会制中唯有教授会有可实行的基础。胡适的提议得到了蔡元培的支持,同有留学或游学欧美背景、共享自由主义情怀的胡适与蔡元培在改革北京大学管理体制,引入民主管理思想,建立以教授治校为取向的分权式管理体制上,有着共识。
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再开风气之先。北京大学的管理体制改革分了四个部分:
第一,组织教授会,作为各系的管理机构。教授会是由除助教外的所有教师组成的。1917年12月8日,北大评议会议决《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共9条。其中规定了教授会的责任;每部设一教授会;每部教员皆为教授会会员,每部由会员选举主任一人。12月11日,英文部教授会成立,胡适以10票当选为英文部教授会主任。③P41i至1918年北京大学共成立了11个学科的教授会。1919年废门改系,共设14个系,各系均成立教授会,设主任一人,由教授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各系教授会的任务是参与规划本系各学科的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采用、教学方法改良、学生选课指导、学生成绩考核等。
第二,设立教务处、总务处,统一领导全校教务、事务工作。1919年4月,废各科学长,成立教务处。教务处由各系教授会主任组成,并从中推选教务长一名,协助校长领导全校的教学工作,任期一年。北京大学第一任教务长是马寅初。胡适先后两次代理和正式担任过教务长。同时成立总务处,设总务长一人,由校长于总务委员中委任,以教授为限,任期两年,可以续任,主管全校的人事和财物工作。
第三,设立行政会议,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关和执行机关。行政会议以教授为限,由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长、教务长、总务长组成,校长兼行政会议议长。行政会议掌握全校行政的大权,负责实施评议会议决的行政事务。行政会议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由教师组成,分管各部分的行政事务。评议会所决定的事项,由行政会议督促、指导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四,设立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的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评议会由校长和从各科学长、教授中推选出来的评议员组成。每5名教授中产生一名评议员,任期一年,一年选举一次,可以公开选举,也可以在选票上写好被选人姓名,将选票寄给评议会,然后由评议会定期当众开票。校长为评议会议长,负责评议会的召集、改选等事务。评议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决定学科的废立,制定和审核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审核教师学衔和学生成绩,审查学生风纪,提出学校预决算费用方案等。凡学校重大事务必须通过评议会审核通过。
蔡元培在《中国现代大学观念和教育趋向》中,对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做出了概括和介绍,赋之以准确的内涵:
这一改革,首先是组织了一个由各个教授、讲师联合会组成的更大规模的教授会,由它负责管理各系。同时,从各科中各自选出本系的主任;再从这些主任中选出一名负责所有各系工作的教务长。再由教务长召集各系主任一同合作进行教学管理。至于北大的行政事务,校长有权指定某些教师组成诸如图书委员会、仪器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总务委员会等。每个委员会选出一人任主席,同时,跟教授、讲师组成教授会的方法相同,这些主席组成他们的行政会。该会的执行主席则由校长遴选。他们就这样组成一个双重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是教授会,一方面是行政会。但是,这种组织形式还是不够完善,因为缺少立法机构。因此又召集所有从事教学的人员选出代表,组成评议会。这就是为许多人所称道的北京大学“教授治校”制。④P312
教授治校,实行教授会、评议会和校务会的三会管理制度,由教授会决策、行政会执行、评议会立法,教务处等机关负责具体事务管理,这是大学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它打破了受政府官僚体制制约和影响的旧有学校管理体制,在中国高等院校首次确立了教授治校的民主管理模式。教授治校是民主办学的制度保障,为高等学校坚持“思想自由”、“学术自由”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5年后,胡适在纪念北大校庆24周年之际,说到北大“从校长学长独裁制变为‘教授治校’制的好处时,他认为:这个变迁的大功效在于:(1)增加教员对于学校的兴趣与情谊;(2)利用多方面的才智;(3)使学校的基础稳固,不致因校长或学长的动摇而动摇全体。”⑤P104
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确实起到了“以容纳众人意见”,对大学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作用,并且多少还体现了大学教育独立的精神。由评议会讨论形成的决策,甚至可以公开与政府的行政命令相左。1923年彭允彝任教育总长时,北大评议会又决议:“凡是由彭允彝署名的教育部一切公文,概不接受”;因为反对王九龄出任教育总长,评议会决议:如王九龄悍然就职,北京大学就宣言与教育部脱离关系;为抗议教育总长章士钊对女师大的无理解散,北大评议会布告不承认章士钊为教育总长,并通过“北大与教育部脱离关系,宣布独立”的提案。这种体现民主精神的管理体制,对于抵制北洋政府对学校的干预,促使北京大学从封建腐朽思想和官僚堕落习气笼罩的学府,转变为新文化运动的中心,成为提倡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阵地,提供了制度保证。
大学究竟由谁来管理,是校长?学生?教授?还是政府?是一个至今争议且分歧很大的问题。政府是来自大学外部力量,这个问题我们留待后面讨论。这里我们讨论前三者。罗索夫斯基认为:“在学术领域内,校长应该被看成是法官而不是执行官。校长没有被授权去按照他个人的意见去选拔谁是某一学科内最优秀的学者。他的任务是监督进行各种程序,裁定专家之间的分歧——简言之,就是在专家们多种多样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政策,或者采取特殊的措施。我相信,那些有知识的人应当有更多的发言权这条原则,是不会被校长的权力所干扰的。”“一所学校的质量与它主管人的不受限制的权力成负相关(成反比)关系。”⑥P243校长与教授在管理学校中各有分工,在学术领域,校长的权力是监督各种程序的公正,并对众多专家意见进行仲裁,管理学校特别是学术领域里的事务,教授是主导力量。
教授治校是以美国耶鲁大学为代表的一种高校管理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教授在大学的决策和管理中起决定性或主导性的作用,学校的行政机构起服务和辅助作用。耶鲁的“教授治校”特色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耶鲁,董事会不具体参与校务管理,而由教授会治校。在当时的美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普林斯顿董事掌权、哈佛校长当家、耶鲁教授做主”。加州大学前校长田长霖教授曾经说:“在美国,大家有一种认识,哪一个学校的教授力量大,哪一个学校将来就会成为最著名的学校。”⑦胡适极力提倡教授治校,其仿效的蓝本是他从美国观察得来的经验。1926年7月,胡适到伦敦参加中英庚款委员会会议,与北大的关系事实上告一段落,他在北京大学教授治校的实践也暂停一段落。
二、校长治校:厘清教授与校长各自的管理权限
1931年,离别北京大学五年后,胡适再一次受聘北大,做了文学院的院长。胡适与蒋梦麟共同制订了建设“新北大”的改革计划。其中,改革的核心是确立了“新北大”的治校方针:校长治校、职员治事、教授治学、学生求学。
1932年6月18日《北京大学日刊》公布《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大纲》规定:
北大以(一)研究高深学术,(二)养成专门人才,(三)陶融健全品格为职志;施行学院制,改文、理、法三科为文、理、法三学院,各学院置院长一人,商承校长综理各院院务,由校长就教授中聘任之;各学系置系主任一人,商承院长主持各系教学实施之计划,由各院院长商请校长聘任之;设课业处课业长一人,商承校长并商同该院院长综理学生课业事宜,由校长就教授中聘任之;原总务处改为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商承校长处理全校事务上行政事宜并监管所辖各机关,由校长就教授中聘任之;高校设考试、图书、仪器、财务、出版、学生事业等委员会,各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由校长就教授中指定,提交校务会议决定之,等。③P194
《大纲》还肯定了1931年取消评议会改设校务会议的措施。如此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得到了大部分人的拥护,但也有一批“老北大”们表示了他们的非议,特别是“校长治校”与取消评议会两条,议论最多,他们总与蔡元培校长主张的“教授治校”相比较。
沈尹默说:
1932年后,蒋梦麟和胡适联合起来,把教政分开,以校长治校。胡适是骨子里一开始就反对评议会,至此达到了他的目的,评议会成为空的,取消了教授治校。⑧P280
田炯锦说:
民十二我毕业后,不悉在何时北大及其他各大学均于教务长之外,又设各院院长,分理各院事宜,且系聘任,与蔡先生当时教授治校之用意,大不相同。⑨P318
问题是,蔡元培长校期间主张的“教授治校”方略,胡适既是制订者,也是坚决的执行者,何以又在蒋梦麟革新北大时又积极支持“校长治校”的方针呢?
首先,北京大学的管理体制在蔡和蒋两个时期面对不同的问题,承担不同的改革任务。蔡元培时期,北大正努力摆脱旧式官僚学府的弊端,向现代化大学转变,是由旧向新的大变革时期,需要有新眼界、新知识的学者们走上前台,引领新思潮,开拓新思维。蔡元培的教授治校,其矛头指向是针对旧的官僚治校,目的是要为教授争取管理学校的话语权,改变旧北京大学官僚主导的局面;蒋梦麟时期,北大在经历了坎坷后重整旗鼓,旧官僚主导大学的局面已基本结束,北京大学要在蔡元培时期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必须制定更为规范的治校体制,保证学校有效的运转,为“教授治学”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两个时期都是要将教授纳入到现代大学的管理主体中,前者重在纳入,后者重在规范权力。胡适先支持蔡元培“教授治校”,是要在旧式官僚养成所式的大学里,加入学术力量参与大学管理,后支持蒋梦麟的“校长治校”,是进一步厘清教授与校长各自的管理权限。
其次,随着北京大学的发展,到蒋梦麟时期的北京大学,规模扩大,学科增多,大学管理越来越复杂,涉及大量的行政性的事务和技术性的事务,如资金的分配、学科的调整和发展、学生的管理、校园的建设等等。教授之所以要在学校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因为教授是大学教育的专家、学术研究的专家,但涉及大学的资金分配、学生管理、校园建设、学科调整等问题,教授有见解,但由于信息、专长以及精力所限,就不一定是专家了。因此,在这些领域的管理应该由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来办理。William Brown认为,教授对大学事务的参与度与决策类型有关,他把大学管理决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术事务,另一类是行政管理:前者包括课程设置、学位设置、业绩的考核、教员的聘用等,后者包括资源的分配、新学科的建设、教员的编制、院长的任命等。他发现,教授参与管理学术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好;而教授参与行政事务的程度越高,学校的业绩表现越糟糕。原因在于:在参与学术性事务方面,教授不仅有信息优势,而且其个人利益与组织的目标不冲突,所以是有效的;相反,在参与行政事务方面,教授不仅没有优势,而且其个人利益往往与组织的目标相冲突。张维迎说:“如果我们把学校事务理解为‘学’,行政事务理解为‘校’,蒋梦麟校长所主张的‘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可能是大学治理的有效模式。”①P36
胡适并不是一棵墙头草,在学校管理主体改革上,他心目中的蓝本仍然是美国大学的管理体制。美国大学管理中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分权特征非常明显,学术事务由教授会负责,校长领导下的行政人员负责行政事务。教授会与校长之间既有相互制约关系,在具体实施管理之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又相互配合。以教授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广泛参与学校的管理,尤其在基层组织中发挥主导作用。教授参与管理和决策主要在系和学院,校长则主要协调校一级的行政事务。因此,胡适此时支持蒋梦麟的管理改革,应该是他大学管理体制改革主张的深化和推进。
其三,进一步而言,蒋梦麟时期的“校长治校”理念虽与蔡元培的“教授治校”有所区别,但不能忽视的一点,在《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中规定,无论是院长、系主任,还是课业长、秘书长,都必须“由教授中聘任之”,校务委员会也由教授组成,可以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教授治校”,而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也较为符合现代大学制度。
当然,蔡、蒋以及胡适等人的性格特征和身份背景的不同也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蔡元培翰林出身,又是民国元老,德高望重,但具有自由主义思想,一向不以官僚面目示人,其大学理念多吸收欧洲经验,特别推崇法国和德国的大学制度,其治理北大重在以道德服人,兼容并包,实则推崇思想自由,支持新理念;蒋梦麟和胡适留学美国,蒋是教育学博士,胡是哲学博士,两人都是杜威弟子,服膺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前者性格沉稳干练,颇具治事才干,是一位学术型的实干家,其执掌北大,重在规范化,后者思想开阔,主张步步改良,持续推进,因而北京大学到了蒋、胡任校长时期,才真正进入健康、积极发展的阶段。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教授治校抑或校长治校至今还是一个需要继续探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胡适是一个先行的探索者。
三、学生在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限度
1917年北京大学在成立教授评议会时,就有人提出让学生参与到评议会中,但被蔡元培否定,他认为教职员对校务是负专责的,是时时接洽的,“若参入不接洽又不负责任的学生,必不免纷扰”,所以没有同意。⑩P44
胡适认同蔡元培的观点,他提倡学生自治,但不主张学生过度参与学校的管理。大学生在大学的目的和任务就是好好读书学习,这是胡适一贯主张。胡适初进北京大学的前后近10年中,学生对学校管理参与过度,引起了学校管理的动荡和学校秩序的混乱,学生对学校管理或教师的讲课稍有不满,便可成为学潮的导火线。因此,胡适特别注重恢复学校的纪律,多次呼吁要加强对学风学纪的管理。1921年秋季北大开学典礼上,胡适在演说中呼吁:“这两年的学界,纪律全无;两年无一人落第,无一人降班,真是大可耻的。空谈提高是无用的;提高须有提高的预备与训练。今后,大学应该注重严格的考试与严格的管理,以养成这种训练。”(13)P61可见胡适是倾向于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而不是扩大学生对学校的管理。
学生是大学的主体,但学生可不可以像教授那样成为管理学校的主导力量?胡适青年时期所就读的中国公学就是由学生来管理学校的一个实例,“公学的发起人多是革命党人,当学校成立之时,一切组织多含有试行民主政治之意”,其时的“中国公学的组织是一种民主国的政体”,(11)P149而非一个教育的组织。实际上欧洲最初的大学就是由学生来管理,如波伦亚大学学生选举组成的总理事会颁布大学条例,对大学的事务、学生和教授的纪律以及课程的方方面面做出规定并进行管理。但后来波伦亚大学由学生交纳学费转为由市政府出资办学,学生逐渐失去了对学校的控制权力。(12)
作为一个现代大学,大学生是大学的主体,但在大学治理结构中他们既不是主体、也不可能居于主导地位。尽管学生是教学的直接需要者,一般对教学质量有着值得重视的见解,他们的意见需要予以重视。但是“无论如何大学仍然是一个探究知识的场所,在大学的管理中,只有有知识的人才有资格拥有较大的发言权。”⑥236“关于教育的最后结论,最好留待那些手中握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去作:即留待那些经过长期实践、并已由他们的同行根据充分的证据证明能在教学和科研中完成高质量工作的大学教授去作。”⑥P237还是以胡适曾经就读过的中国公学为例。中国公学的管理体制是由学生主导,其负责立法的评议会主要由学生组成。但当时中国公学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其学业质量明显不如胡适以前就读的澄衷。当年中国公学的管理体制是:“过度的民主可能是由不够民主造成的——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⑥P237
四、独立与自由:大学治理与其外部的关系
如果说胡适的教授治校和校长治校的探索,是在北京大学校长的旗帜之下开展的,那么1928年至1930年、1945年至1948年,胡适先后担任中国公学校长和北京大学校长,作为一校之长的胡适,面临的一个新难题是如何处理大学与政府及政党的关系。仅以胡适任中国公学校长时的实践为例。
一向主张教育独立、学术自由的胡适一走任大学校长,即正面遭遇了蒋介石的“一党专政”的独裁政权。当时蒋介石提出“一个主义”、“一个政党”的口号,不仅把共产主义、而且把自由主义也摒除在他的政权之外。在这种高压下,胡适等人为争取教育独立自主和学术自由进行了一系列的抗争。
在两千年的专制社会中,中国的教育始终从属于专制政治这个主题,在中国实现新式教育,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摆脱专制政治的枷锁,引入教育独立的机制。胡适认为,美国大学之所以能对近代工业革命、政治革命以及科学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是因为它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独立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所以它不受朝代兴亡和政治潮流的影响,能够不间断地保存遗产和发展新的研究。并且,只有在自由独立的原则下,教育才能有高价值的创造。因此,他主张,政府对于教育只管分拨经费和任免行政人员,对于学校的内部事务、教育过程不应干涉。他提倡教育要独立,他觉得教育若不独立,受制于一党一派,必为党派利用,成为党化教育和奴化教育的工具,成为效忠教育的牺牲品。他为此拟定了教育独立的三项具体措施:
一、现任官吏不得做公私大学校长、董事长;更不得滥用政治势力,以国家公款津贴所长的学校。
二、政治势力(党的势力)不得侵入教育。中小学校长的选择与中小学教员的任聘,皆不得受党的势力的影响。
三、中央应禁止无知疆吏用他们的偏见干涉教育,如提倡中小学读经之类。(14)P694
在中国公学,胡适坚持教育独立的标志性事件,是抵制国民党在大学进行纪念周活动。所谓纪念周即国民党及南京政府以纪念孙中山为名进行的思想控制活动。1928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北伐军”占领北京,7月1日张学良在东北宣布“易帜”,至此,全国实现了形式上的统一局面。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党化教育全面展开,纪念周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渗透的权力技术,被国民党用作了强化对教育界进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纪念周也随之成为学校的制度。《纪念周条例》等对仪式规程进行了明确规范,规定每周一举行纪念孙中山的仪式。在首份《总理纪念周条例》中,国民党即对纪念周仪式进行了详细规定:
(1)全体肃立。
(2)向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
(3)主席宣读总理遗嘱,全体同时循声宣读。
(3)向总理遗像俯首默念三分钟。
(4)演说或政治报告。
(5)礼成。
在这个仪式中,最为重要的是仪式空间配置与仪式进程中对孙中山的膜拜。国民党对仪式空间布置进行了规定,凡举行纪念周的地方,均需悬挂总理遗像与“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对联及“天下为公”横批,并左右配有党旗和国旗。总理遗像等空间符号与布局营造出庄严、肃穆、神圣的崇拜空间与氛围,这为纪念周的顺利举行提供重要的空间场域。纪念周条例对仪式程式规定极为严格,充分展示纪念周仪式引导人们进入与孙中山、与参与者“对话”的场景,从而实践纪念、膜拜孙中山。
胡适旗帜鲜明地反对纪念周,成为教育界少有的几位敢于抗言力争的代表。1928年,胡适在《名教》一文中,批评国民党的做法:“月月有纪念,周周做纪念周,墙上处处是标语,人人嘴上有的是口号……中国遂成了一个‘名教’的国家”。(15)P57他在致蔡元培的信中旗帜鲜明地表示,“如所谓‘党化教育’,我自问决不能附和”。(16)P447次年,胡适在中国公学公开抵制举行纪念周仪式,批判国民党的统治“造成了一个绝对专制的局面,思想言论完全失去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认,而孙中山不许批评。礼拜可以不做,而总理遗嘱不可不读,纪念周不可不做”。(17)P579胡适尖锐地指出,纪念周是国民党在日常生活中钳制人们思想的体现,它表面上是对孙中山的纪念,而背后其实隐含的是政治的专制与独裁,是推行愚昧的个人崇拜。胡适坚决反对国民党将总理遗教上升为教条。在胡适的坚持下,中国公学不听国民党党部的命令,不挂国民党党旗,不举行纪念周,不搞天天读,力图保持中国公学的独立。
罗索夫斯基有一个著名的观点:在学术工作中是没有上司的。这个上司既包括学校的行政官员,也包括政府及政党。胡适反对国民党的纪念周,并不是出自对某个个人的反感,也不是反对国民党本身,恰恰相反,胡适对孙中山以及国民党是怀有好感的。他自欧洲回国途中,对正在英国留学的一位朋友说,他本来反对武力革命和一党专政,但是革命一旦爆发,便要助其早日完成,才能减少战争,从事建设。目前中国急需一个近代化的政府,国民党总比北洋军阀有现代知识,只要他们真能实行三民主义,便可有利于国家,一般知识分子是应该加以支持的。胡适所抗议的是国民党政府的思想专制,他所坚持的是大学教育的独立和学术思想的自由,大学是为了真理而存在,真理只有在自由和独立的环境下生长,如果大学屈服于权威,大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注释:
①张维迎.大学的逻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②蔡元培.回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体学生欢迎会上的演说[J].《北京大学日刊》,1919.9.22.
③王学珍等主编.北京大学纪事(1898-1949)[M].上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④蔡元培.中国现代大学观念和教育趋向[A].蔡元培全集[M].第5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⑤胡适.回顾与反省[A].胡适文集[M].第11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⑥亨利·罗索夫斯基.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⑦百度百科词条.耶鲁大学.baike.baidu.com/view/21360.htm2011-10-26
⑧沈尹默.我和北大[A].肖卫主编.北大岁月——北大名流与北大精神[C].呼和浩特: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1.
⑨田炯锦.北大六年琐忆[A].肖卫主编.北大岁月——北大名流与北大精神[C].呼和浩特:内蒙古文化出版社,2001.
⑩梁柱主编.蔡元培与北京大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11)胡适.中国公学校史[A].中国近代学制史料[C].第二辑.上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
(12)大约从1087年开始,Tuscany的女伯爵Matilda邀请杰出的罗马法教师Irnerius到意大利北部的波伦亚讲授罗马法,学生们按罗马法的universitas概念(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社团)组织起来,其总理事会由各同乡会选举的代表组成,总理事会再选举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授予学士学位。理事长还任命一个称为“教授告发组”的学生组织,负责告发教授的失职行为。如果教师教学时间不足,Universitas便有权对之处以罚金。
(13)胡适.在北京大学开学典礼上的演说要点[A].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教育[M].北京:中华书局,1998
(14)曹伯言整理.胡适日记全编(6)[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15)胡适.名教[A].胡适文集[M].第4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6)胡适.胡适来往书信选[M].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
(17)胡适.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A].胡适文集[M].第5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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