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非正式医疗照护保险产品设计研究论文

独生子女家庭非正式医疗照护保险产品设计研究

阙川棋1,万小芳2

(1. 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西南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摘 要] 独生子女职工在其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时,往往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照护难题。为了解决独生子女职工请假照护生病父母时面临的经济风险,以及为父母购买医疗护理服务带来的经济压力,文章基于“保险+服务”的理念提出了“独生子女家庭非正式医疗照护保险”产品设计构想。该险种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经营模式,以“独生子女请假照护补偿责任”和“短期护理支持责任”为主要保险责任,用于补偿独生子女职工在“独生子女护理假”之外,请假照顾生病父母面临的收入减损,并将专业护理机构提供的短期医疗护理服务作为保险待遇进行给付,用于应对职工在假期结束后返回工作岗位而父母无专人照护的风险,有效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医疗照护需求。

[关键词] 独生子女职工;非正式照护;护理保险;保险产品设计

家庭结构的转变使得传统家庭保障功能日益弱化,在目前普遍存在的“4∶2∶1”家庭结构下,一对独生子女夫妇往往面临着巨大的赡养和照护压力。现实生活中,由于异地分居、工作要求等限制,独生子女职工在其父母遭遇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时,往往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由于无兄弟姐妹为其分担赡养责任,传统的“孝”文化赋予了独生子女们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并对他们提出请假照护生病父母的行为要求;另一方面,购买机构护理服务带来的经济压力和患病父母的精神慰藉需要,也会使得独生子女职工选择自己承担照护工作(即非正式医疗照护)。然而,对于身处职场的独生子女职工而言,为照护生病父母长时间请假脱岗而带来停薪、甚至停职风险同样使他们难以承受。[1]

虽然针对上述困境,福建、黑龙江、四川等地纷纷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以下简称“护理假”),并规定“在独生子女职工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假期且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然而,一年累计两周左右的护理假期对于多数重大疾病、反复发作的慢性疾病而言仍是杯水车薪。在护理假天数已达上限,或是企业施压迫使职工返回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独生子女职工面临的“两难选择”依旧难以解决。

丁主任的声音提高了一倍,一下站起身:今天这会议是你们开还是我来开?西西闭上嘴巴,潘美丽狠狠跺了跺脚,嘎绒忙站起身拉住丁主任:你可是我们当家的,我们大家都不能不懂规矩啊。嘎绒说话时眼睛一直盯着西西,西西把脸别向一边。甲洛洛的眼里掠过一线惊喜,头一下抬了起来:大家别为我争了,我还是实话实说吧。大家一下静了下来,再次把目光聚到甲洛洛身上。

因此,文章基于“保险+服务”的设计理念,提出“独生子女家庭非正式医疗照护保险”的产品设计构想。该险种能与“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形成有限衔接,从而应对独生子女职工在“护理假”时间之外,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照顾生病住院父母而面临的经济风险,以及在“护理假”结束后返回工作岗位,为父母购买正式护理服务而带来的经济压力。并将传统的保险金和专业护工提供的护理服务同时作为保险待遇进行给付,保障独生子女父母能获得达标、可靠的护理服务,切实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护理难题。

一、产品保障内容概述

(一)保障对象及范围

“独生子女家庭非正式医疗照护保险”以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为依托,意在解决独生子女职工请假照护生病父母的后顾之忧。因此该险种以法定意义上独生子女作为被保险人,要求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固定,并且被保险人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健在,年龄在70周岁以下,未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身体也未患有保险合同规定的严重疾病。独生子女职工以个人形式参保,或是所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员工福利形式为职工团体投保,产品保险期限规定为一年。

为了充分解决独生子女职工面临的“护理难题”, 该险种主要包括了“独生子女请假照护补偿责任”和“短期护理支持责任”两大保险责任。保险人将按照保险责任对于职工因在“护理假”之外离开工作岗位照护生病父母,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劳动报酬的减少、购买护理服务的额外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主要保险责任

当职工父母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且暂时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时,被保险人可申请保险理赔。具体来看,当职工父母在无人扶助的情况,使用特殊辅助工具也无法独立完成“穿衣、移动、行走、如厕、进食、洗澡”这七种基本日常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时,即可定义为“暂时丧失日常生活能力”。[3]此后,保险人将根据职工父母的护理需求,以及职工的工作状态、当年享受“护理假”情况,履行不同的保险责任并给予相应保险待遇。

1.独生子女请假照护补偿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当年 “独生子女护理假”休假天数已达政策规定上限,不得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向工作单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承担照护生病父母的义务。在被保险人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责任,并对自身经济带来压力,对自身工作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获得由保险人支付的“独生子女请假照护补助金”。

[教学片段3]执教老师在读中环节通过对文本大意和细节信息的一系列提问,引导学生理解文本的意思和篇章结构,在此基础上对文本中的人物行为进行评价,然后拓展文本,引导学生讨论各个国家对收红包的行为的看法以及礼物的选取问题。

该补助金参照法律规定的不同行业误工费标准进行补偿,并在“独生子女护理假”期间不予给付。若被保险人享受“护理假”已达最大天数,但仍向工作企业提出请假申请,则“护理假”结束次日起,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按照被保险人单次请假天数进行保险金给付。在待遇给付限额的设置上,该险种的补助金在保险期间(一年)内可给付多次,但与上一次保险待遇给付(含护理服务给付)间隔时间不得少于90天,且单次给付的最大天数不得超过15天,保险期间内的累积给付金额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额度。

多元化发展也使得国企积累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央企发现进入的领域并不赚钱,同时也出现了“国进民退”的争论。2012年开始,国企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部分央企产能过剩,负债率高,亏损严重。

该保险责任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其假期结束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但其父母仍然处于“暂时丧失日常自主生活能力”,仍需住院治疗且有照护需要时,可获得由护理机构提供的“短期支持护理服务”。该项服务是由保险公司服务人员和专业护工提供的短期住院陪护服务,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主,具体涉及“个人卫生清洁、排泄照料、内务整理、饮食照料、活动协助、治疗支持、安全保护”七大服务板块(表1),用于解决职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无法照护生病父母的风险,并减轻其为父母购买护理服务的经济负担。

2.短期护理支持责任

在服务给付的限额设置上,保险责任规定,短期支持护理服务在保险期间(一年)内可给付多次,但与上一次保险待遇给付(含补助金给付)间隔时间不得少于90天,单次给付的最大服务天数不得超过15天,且保险期间内的累积给付服务天数不得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最大天数,服务的现金价值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若服务给付天数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上限后,被保险人仍需要护理机构为其父母提供住院陪护服务,则在此期间额外的服务费用将全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第一,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解决疑难问题。通过在课堂教学中的交流互动,学生之间能够相互启发思维,在老师的点拨下,学生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难题。

二、产品定价模型

该险种产品成本主要由被保险人工资收入水平、被保险人父母身体状况决定,也与当地护理机构服务价格有关。因此,费率厘定需主要参考不同年龄段中老年人患病住院率、不同年龄阶段人群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当地专业护理机构服务价格水平、当地各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等。此外,还需要结合当地独生子女职工的人数比例对保险费率进行微调。

而在得出基准费率之后,还需根据“当地护理假政策实施情况”、“地区发展水平”、“护理服务价格”、“当地环境卫生情况”等实际情况建立风险调整系数,对保险费进行合理调整,以保证险种精算平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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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规则,可大致建立该险种的保费计算模型,即保险费=基准费率×保险金额×风险调整系数。其中保险金额按照不同档次设置,并由投保人根据收入水平自由选择。基准费率厘定将严格遵循平衡原理,即在整个保险期限内,风险水平不同的被保险人缴纳保费应与保险金给付总额相等。具体来看,若假定死亡概率和重大疾病发生率服从均匀分布,对于一个投保年龄为x岁,保险期间为n年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其趸交保费为:

但上述基本定价公式中的MR x+t 是介于 0和SA之间的随机变量,MR x+t 一方面受保险合同责任约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受非保险合同的社会因素影响,如地区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技术水平等。一个保单年度可以发生多次伤病,且伤病的发生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无论是MR x+t 还是都是如此。此外,本产品为一年期产品,且赔付发生在月末,赔付额为实际护理费用的70%(服务给付)或是参考法律上误工费(现金给付)标准,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基于n年期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的基本定价公式推算出该保险产品定价公式,如下所示:

表 1短期支持护理服务内容一览表

表 2精算符号说明表

三、产品经营方式

在产品经营方式上,由于该险种自身公益性较强,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经营该保险项目的最优选择。在该模式下,政府分配出一部分公共资源,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项目的建设。[4]具体来看,政府与保险公司间的项目合作可通过“PPP”模式中的“BOO”模式即“建造(building)、拥有(owning)、运营(operation)”模式,共同出资建立“保险项目”,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保险产品。

在保险服务和项目经营的过程中,项目经营权将移交给保险公司,并与指定的护理机构建立服务提供协议。保险公司负责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并按照不同情况向被保险人给付现金形式的保险金,或是向护理机构购买服务并提供给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政府能以自身 “官方”的权威身份,对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和保险公司各主体间利益进行协调,实现患者电子病历、护工及护理机构注册信息等关键信息的共享,并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者政策优惠,以减少产品经营成本。此外,在服务监督方面,政府可借助自身信息优势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筛选,保证护理服务的质量。对护理机构、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切实保障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权益。

四、产品可行性分析

(一)市场需求可行性

在市场需求方面,现有的保险市场和社会保障制度均缺乏对独生子女职工这种特殊风险的应对。一方面,传统健康保险产品多数缺乏对住院护理费用的补偿,且保险待遇给付方式多以现金给付,在老年护理产业发展不完善、老年护理供小于求的大背景下,难以保证独生子女家庭能及时为父母购买到专业的护理服务,甚至会在购买服务过程中面临着“黑护工”、“坐地起价”、“临时毁约”等风险,因此该险种比传统的护理险和医疗险产品更能化解独生子女家庭的护理风险,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试点推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完全失能群体的长期照护需求,老年社会福利项目在住院短期照护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空白。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独生子女父母们的照护问题将日益凸显,独生子女职工面临的风险问题将会日益严峻 ,这些因素都为该险种带来了较大的潜在市场需求。

(二)政策环境可行性

在政策支持方面,随着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护理问题日益凸显,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中,重点提到要“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2016年7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进一步为商业护理保险产品的创新提供了有力依据。[5]加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社会成员养老、医疗等基本层次需求的补充性商业保险势必将成为民生保障领域的有力支柱,同时也为“独生子女家庭非正式医疗照护保险”开发和推广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1] 穆光宗. 独生子女护理假理应成为国家制度安排[N]. 中国社会报,2018-05-31(003).

[2] 贾云竹.借鉴日本照护假经验完善我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J]. 中国社会工作, 2018(14):13-1.

[3] 樊丹丹,傅映平,陆单单.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分级护理研究进展[J]. 护理研究,2018(24):3823-3825.

[4] 韩烨.养老服务PPP模式:运行机制、实现策略与对策研究[J]. 兰州学刊,2019(03):186-196.

[5] 徐宏,岳乾月. 新时代背景下长期照护服务PPP供给模式研究[J]. 山东社会科学,2018(08):90-96.

[Abstract ]The only-child employees often face more severe care problems when their parents are hospitalized for major illnesses or accidents. In order to solve the economic risks faced by only-child employees when taking care of their parents and the extra expense on medical care servic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roduct design of “Informal medical care insurance for only-child families ”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insurance + service”. The insurance adopts the “PPP” business model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commercial company, and it aims to compensate the income loss of only-child employees when they leave occupation for taking care of their sick parents. Besides, short-term medical care service provided by professional nursing institution can be given to sick parents by insurance claim when only-child employees leave their sick parents for work, and solve their problems of medical care effectively.

[Key words ]Only child employees; Informal care; Medical care insurance; Product design

基金项目: 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101832018C119)

作者简介:

阙川棋(1995-),男,四川绵阳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万小芳(1994-),女,贵州遵义人,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保险会计。

皮埃尔·布尔迪厄确立“场域”的概念,旨在把社会划分为一个个彼此独立又密切相连的空间。在他看来,社会是个“大场域”空间,它由一个个相互独立又相连的“子场域”空间构成,而每个“子场域”空间都具有自身特有的逻辑和规则。对于鲁迅来说,越文化空间有着诸多的“子场域”空间,而“鲁镇”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个。

[中图分类号] F840.6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360( 2019) 02-00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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