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大股东资金与上市公司非法担保行为--以“*圣宝朔”为例_宝硕股份论文

大股东资金侵占与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行为——基于“*ST宝硕”的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股东论文,案例分析论文,上市公司论文,资金论文,ST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大股东资金侵占与违规担保行为在上市公司中是普遍现象。据统计,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上市公司,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1]大股东的资金侵占与违规担保行为,轻者造成上市公司大规模计提坏账准备、业绩大幅下滑,重者使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不能维持正常运作,更有甚者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巨额亏损、破产乃至倒闭,引起股价暴跌,极大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的资金侵占行为是指大股东利用自身控股地位,采用各种方式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不顾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超出合理的经营需要为他人提供高额乃至巨额担保。

为了解决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大股东资金侵占和违规担保问题,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8月28日颁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的规定,提出了要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在《通知》的第三部分,提出了清理已发生的违规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事项的具体要求,《通知》的第四部分提出必须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违规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

《通知》下达后,在对违规资金侵占和违规担保行为的一片喊打声中,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顶风作案,其原因何在?采用了什么方式?应怎样从源头防范和化解呢?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动机所在。

本文通过对宝硕股份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侵占的动机分析,发现国企股权改制的历史原因,加上上市公司自身盈利能力不足,给大股东的分红极其有限,容易引起大股东实施资金侵占的行为。

一、理论分析

(一)大股东资金侵占行为的动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了达到上市要求,国有大股东往往将盈利能力强的业务及最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因此,大股东将公司运作上市需付出高昂的成本,大股东必然希望日后能从上市公司获得预期的回报。大股东获取回报的正常途径有两种:一是股票升值,二是股利分配。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股票的非流通性,第一种途径受到限制,现金股利成为大股东获取正常收益的唯一途径。王冀宁,李心丹研究发现,当公司拥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并能在未来产生较高利润时,大股东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占将会得到抑制。[2]如果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弱、成长性差,大股东无法从公司产生的利润中获取回报,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利用它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地位,通过其他途径从上市公司中获取补偿,而缺乏相应的约束和防范机制,则使资金侵占和担保等方式成为大股东们最便捷的获益方式。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机理

通常而言,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因此,除了在证券市场通过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融资外,银行贷款仍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融资手段。尤其是当上市公司业绩滑坡,丧失了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时,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银行贷款。[3]故当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时,以担保形式争取银行贷款成了弥补资金短缺的重要方式,这是上市公司产生大量担保的内因。

另一方面,大股东作为经纪人,总是要竭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法律约束机制和市场防范机制双双缺失的状况下,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往往极易异化为大股东财富最大化,资金侵占等一系列违规行为由此产生。这一侵占行为,加剧紧缩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进一步刺激了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产生。而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担保行为轻松获益的成功先例,诱使大股东们频频祭出担保这一绝招,上市公司的担保现象由此泛滥开来。当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时,违规担保产生了。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产生的机理如图1所示。

二、案例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是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河北宝硕集团代表国家认购,独立发起募集设立。1998年6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宝硕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4500万股,公司职工股500万股。现总股本为2亿股,注册资本2亿元。①

河北宝硕集团是以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拥有37个成员企业,集科、工、贸、金、农为一体,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和基础化工的国有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曾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塑料加工企业集团,1999年集团进入国家520家重点企业行列;2000年经国家经贸委认证,批准宝硕集团为特大型企业集团。

(二)大股东资金侵占与宝硕股份违规担保情况

1.大股东的资金侵占情况

据宝硕股份年报资料显示(在年报中披露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侵占情况如表1),2005年大股东资金侵占累计金额已经达到8.29亿元,而2006年年报资料披露的累计占款额达到10.6亿元;2007年3月28日,宝硕股份公告承认大股东实际资金侵占已达到12.45亿元。①

《通知》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同时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资金占用量、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下降30%”。宝硕股份在侥幸躲过《通知》下达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检查后,大股东的占款额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大量增加。

2.宝硕股份违规担保情况

2006年10月30日,宝硕股份发表公告声称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达18.07亿元,其中16.78亿元未披露。①

在宝硕股份对外公布的18.07亿元对外担保额中,98%的对外担保发生在2004年至2006年间,即发生在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8月28日颁布《通知》之后的期间内。《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而在2005年宝硕股份对外担保新增7.8亿元,累计担保总额是当年净资产的108倍。从表2可以看出,宝硕股份对外担保已经严重超出了《通知》规定的上限,违规担保金额远远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

三、案例分析

(一)大股东资金侵占的成因

1.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是产生大股东资金侵占现象的先天因素

宝硕股份上市是我国国企改制的缩影。1998年当时全国最大的综合型塑料加工龙头企业——宝硕集团以其净资产21,255.50万元折股独家发起设立了宝硕股份。企业集团将其下属数个公司及其他数个关键部门“包装”成一个公司,注册成独立法人,给了上市公司第一桶金,也为公司运作上市付出了高昂的成本。②

在宝硕股份的股权结构中,大股东在发起设立时按70.6%的折股比率折成1500万股,持有总股本的75%,很自然地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虽然2006年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远远高出“二股东”、“三股东”的持股比例。从表3可以看出,在宝硕股份历年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多属非流通的国有股,大股东一直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宝硕股份的绝大多数董事、高管均来自宝硕集团,大股东控制着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独揽各项大权,这为资金侵占提供了便利条件。

2.资金侵占是宝硕股份无法满足大股东预期收益后的既定宿命

(1)宝硕股份的业绩逐年下降

从1998年到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01%,净利润

仅增加28%,每股收益却减少0.14元;自2004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攀高,油价的强劲走势带动了主要化工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在原材料价格上议价能力有限且对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也较薄弱的情况下,宝硕股份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在塑料制品加工行业的恶性竞争局面得不到根本改善、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趋紧的情况下,2006年宝硕股份发生巨额亏损(如表4)。

宝硕股份在2006年年报中披露了产生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1)对应收账款和对外担保引起的或有负债计提坏账损失;(2)银行贷款已基本逾期,银行按规定增加了逾期贷款利息,该部分利息直接加大了公司当期财务费用;(3)受以往年度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影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宝硕股份在2006年年报中补提坏账准备0.1556亿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076亿元,达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71%。

可见,宝硕股份在外部恶性竞争环境因素及内部大股东资金侵占的双重影响下,盈利水平逐年下降。2006年,由于大股东严重的资金侵占行为和大额对外担保被曝光,终于产生了巨额亏损。

(2)宝硕股份的历年分红无法满足大股东的预期回报

宝硕股份上市后进行过5次现金分红,前4次每一百股派现金股利拾元,2005年每一百股派现金股利3元。大股东宝硕集团从历次分红中获得现金收益8914.6万元,仅占其发起设立时投入资产的42%(见表5)。因此看出,宝硕股份上市后由于自身盈利能力不足,给大股东的分红极其有限,大股东无法从宝硕股份产生的利润即现金流量中获得预期的回报。

(二)宝硕股份违规担保成因

1.对外担保结构:互保需要是主要原因

在宝硕股份2006年年报中披露的对外提供担保的19家公司中,因上市公司间签订的《互担合同》产生的担保金额为14.80亿元(见表6),占担保总额的82%;据查,互保方为宝硕股份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76亿元,故互保需要是宝硕股份大量违规担保产生的主要原因。

2.历年融资情况:申请银行贷款成为主要方式

从表7财务数据中可以看出,8年间宝硕股份长短期借款净增19.2亿元。显然,宝硕股份对外提供的大量违规担保,特别是与沧洲化工、东盛科技、宣化股份、天威保变四家企业的大量互保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大量的银行借款。

3.违规担保成因分析

(1)通过违规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是满足大股东资金侵占的先决条件

根据宝硕股份年报披露数据(表8),发现宝硕股份上市后8年间,其他应收款增加了16.3亿万元。根据宝硕股份2006年年报资料显示,“其他应收款”余额16.96亿元,其中关联方占用11.76亿元,占总额的69%。在关联方占款名单中,宝硕集团占款1.92亿元,大股东的另一家关联公司保定市德利得物流公司占款8.39亿元。可见,宝硕股份通过违规担保方式从银行获取的大量借款绝大部分装进了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口袋。因此,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侵占是宝硕股份产生大量违规担保的重要原因。

(2)通过违规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来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

宝硕股份在恶性竞争环境的影响下,盈利水平逐年下降,已经丧失了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为满足自身流动资金的需要,以担保方式获取银行借款成了重要的融资方式,这是对外大量担保产生的内在因素。

在《通知》下达后,上市公司之间大量的相互担保行为取代了直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保的行为。而大股东资金侵占也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方式,然而大股东的资金侵占现象却更为严重。

四、结论与建议

(一)分析结论

本文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大股东资金侵占角度,对“*ST宝硕”案例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国企改制上市背景的特殊性,加上上市公司业绩水平低下、分红有限,是引发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重要原因,并进一步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行为。大股东的资金侵占行为是导致上市公司经营资金不足、产生巨额亏损、企业最终破产的重要原因,严重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政策建议

1.试行国有股权的交叉持股方式

吴敬琏研究发现,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因为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4]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最初是由原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为了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法规条文的规定,上市公司设置了名义上的多元法人股权结构,但国有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为了绕过在所有制问题上的认识障碍,作出了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被固化了。过于集中的股权使得股东间难以形成约束机制,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国有大股东难以实行有效的制约,股东也难以形成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造成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董事会工作效率低下,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对管理层有效的激励制度,也使代理权竞争和市场收购全部失去了作用。

唐清泉等人研究发现,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关联采购和现金股利的发放有显著的抑制作用。[5]为此可以让国有股东减持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同时用减持变现的资金按市场原则购买其他国有股股东拟减持的股份,形成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叉持股的局面。交叉持股后,上市公司将由两个或三个相互制衡与合作的大股东,这种结构会导致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的分散,从而对大股东的资金侵占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同时,即使是最大的股东也将无法独自占有董事会大多数的席位,对上市公司的经理层任命也将起到牵制作用,经理层与大股东的关系也将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股权结构适当分散模式下,将有助于减少大股东资金侵占行为的发生。

2.扶持国有大股东提升盈利能力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企改制上市的公司普遍采取了对原有公司进行剥离、以主体部分为基础、组建成股份公司而进行上市的方式。对于这种分立重组的上市方式,集团公司承担了一定的包袱。同时,国有大股东承担了改制上市的巨大成本,将优质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改善国有控股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是减少大股东资金侵占行为的一条重要出路。

各地地方政府应当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使控股股东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另一方面,各地银行也应加大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降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依赖程度。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必须并行发展,不可偏废。

3.建立银行对担保的外部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或互保,主要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受政策和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融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很高。因此,商业银行应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加强监控的力度,既要把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互保规范和性质纳入贷前风险评估系统,又要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其中的关联担保、互保关系进行系统调查。当上市公司的担保总额或担保程度超过规定范围时,银行应当拒绝接受其担保,减少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的发生。

注释:

①根据《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历年资料整理而成。

②宝硕股份公告中称,发生大股东资金侵占的原因:一是宝硕集团先后以承债方式接受兼并了11家国有困难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二是宝硕集团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发起设立了宝硕股份,丧失了盈利能力;三是宝硕股份无足够分红给予宝硕集团资金支持。

③根据下列资料整理数据:上海证券报.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EB/OL];上海证券报.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EB/OL];中国证券网.天威保变公布重要事项公告[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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