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澳金融计划产业的发展与中国本土化的发展设计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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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策划业与CFP认征体系

金融策划业是国际上一个年轻的新兴行业,在美国也是1969年后才成为正式职业的。近30年的发展及其趋势表明,在面临众多复杂的消费和投资选择面前,人们越来越多地求助于金融策划师,金融策划业也逐渐在世界各地得到快速普及和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截至2002年第1季度,全球经严格注册认证的专业金融策划师已近7万人。

注册金融策划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是目前国际金融领域内具有权威意义的个人理财职业资格,其工作性质相当于理财专家。目前,国外在金融策划领域从业人员的涵盖范围很广,包括个人的银行家、股票经纪人、财务顾问、保险公司代理、会计师、律师等等,但真正意义上的CFP是具有专业的金融策划知识,按照系统化的金融策划程序,对其委托人提供客观完整和综合的金融服务并帮助他们完成预定的金融目标的金融专业人员。他们的职责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个人乃至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理财建议,保证客户的金融独立和安全。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数字化和金融化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征,世界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促成了对合格金融专业理财策划人员的大量需求,但金融策划师一直未被视为独立职业并通过一定的认证体系加以确认。1985年,美国在科罗拉多州的丹佛正式成立了国际金融策划联合会,标志着CFP成为一种正式职业。CFP协会是一个受规章严格限制的非盈利性权威组织,该协会经过多年发展已被世界所公认,协会宗旨是提高个人理财决策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按照国际金融策划联合会的章程规定,金融策划联合会接受国家认证委员会的认证,且必须接受国家认证委员会向个人授予的最高国家认证标准执照。为了将CFP概念和该职业资格国际化,在美国的倡导下,国际CFP理事会于1990年成立,目的是在国际化和本土化共举的前提下,在各成员国内确立适合于本国金融策划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要求和从业方式等各方面的标准,并提高全球范围内公众对金融策划工作益处的认同。目前全球已有包括英、日、法、德等16个国家成为国际CFP理事会成员国,这些成员国都将CFP资格认证程序看作是考核和显示金融策划师能力和职业道德行为的最佳途径。

二、国外CFP制度及其发展

(一)美国的CFP及其体系

金融策划业起源于美国,1973年美国就有第1批42人获得了CFP职业执照。1985年美国注册金融策划师标准委员会(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Board of Standard)正式成立,开始了对从业者进行正规的证照管理。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其目标是通过建立和维护个人理财领域的职业标准,成立或授权专门的金融策划学院负责职业培训,组织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CFP资格证书等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经过近20年的实践,CFP资格认证体系不仅在美国成为公认的个人理财职业认证的权威,而且在国际金融策划领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关注。如今美国的CFP制度已经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接纳。

美国的注册金融策划标准委员会对从业者进行正规的执照管理,该委员会规定,获取CFP资格必须通过4个方面的认证要求,简称“四E”(教育、考试、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的职业认证。

首先,具有一定的教育经历是美国规定的最基本的资格条件,CFP标准委员会要求准备取得资格证书的候选人完成158所注册大专院校中的一门教育课程。

其次,在成功地完成CFP教育后,符合有一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申请人员需参加CFP资格考试。

再次,工作经验的检验。金融策划理事会规定,CFP在具备学士学位的同时,从事3年或更高的相关工作经验是不可或缺的。

最后,职业道德要求。CFP是面向个人的专业理财人,其工作将涉及委托人的个人财产。为了使CFP在为客户服务时保持诚信、公平、客观、胜任、守密、专业化和勤奋的高标准,美国规定,申请人员通过金融策划理事会所规定的教育、组织的考试和要求的工作经历审核后,还必须进一步面对作为一名合格注册金融策划师所要具备和承担的职业道德。

为了更好地培养金融策划师,美国专门成立了金融策划学院并颁发策划资格证书。目前,美国3万多名的注册金融策划师中70%以上的人同时具备证券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证书。虽然有着极高的准入门槛,但是美国注册金融策划师优厚的待遇和金融策划师标准委员会的权威影响,使申请人员趋之若鹜。2002年美国通过CFP认证的人数已超过40000人。(参见表1)。

(二)CFP体系在日本

日本金融策划联合会(Japan Association for Financial Planners-JAFP)于1987年11月成立,1992年日本与国际CFP理事会签署了协议并于1993年向241名日本金融策划师联合会成员颁发了CFP资格证书。2001年6月日本在全国完成了47个分会的网络体系建设,2002年4月开始在全国设立分会,现在的JAPF的地方分会已遍布日本各市。作为非盈利性团体,在探索和发展过程中,JAFP逐步制定出一系列充分满足本国需求的规章制度。

日本的CFP准入标准非常严格,申请人员必须通过两个层面的测试,一是要通过日本的金融策划联合会(AFP)的认证考试;二是在取得AFP认证超过1年时间之后,再进一步申请CFP资格考试。CFP需要掌握的知识领域包括金融资产运用设计、住宅资金设计、教育资金设计、保障和补偿计划制定、税务理论、退休计划设计、遗产继承计划设计等。CFP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与客户关系的确立及其明确化;收集客户的信息及理财目标的明确化;客户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评价;研究、制定、提出计划建议书;协助客户执行计划;重估计划。CFP测试只在日本的8个主要城市举行,每年两次。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日本仅有10%获得了AFP认证的人取得了注册金融策划师的资格。在2002年6月的考试中,日本共有11309人参加,其中1065人通过,通过率为9.4%。截至2002年末,日本的注册金融策划师已超过8000人。

(三)澳大利亚的CFP体系

1990年国际CFP理事会成立之际,澳大利亚理财会便开始与CFP理事会讨论关于在澳大利亚采用CFP称号,并设立CFP资格认证机构的意向。同年12月,理财协会签署了第1个国际许可证联属协议。协议允许理财协会参照美国CFP理事会的模式向达到教育、考试、经验和职业道德等严格要求的澳大利亚理财师颁发CFP资格证书。现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300名CFP持照人员。

近十年来,CFP专业人员增长较快,特别是在加拿大和日本等美国以外地区,2001年在世界各地获得CFP资格证书的人数超过了美国获得注册理财师的人数。近年,已经有10个亚洲、欧洲和南美洲地区的理财组织正在积极考虑采纳CFP资格认证程序。表1反映了这一趋势。

表1 国际CFP理事会各成员国注册会员发展一览表

资料来源:2002年11月16日北京2002第2届中美金融策划论坛资料汇编。

三、中国急需金融策划师及其认征体系

首先,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增加以及相应的对高效率理财、实现个人资源的优化配置的需求呼唤着我国金融策划业的出现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连年持续高速稳定增长,从而使国民的收入水平和财富积累连年增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2398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1979年人均343.4元增长至2002年的7500元,增幅高达22倍;截至2002年6月底,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户均总值已达22.83万元,户平均金融资产达7.98万元[1]。多年来,我国居民不断增加的收入大多以储蓄存款的方式存在银行,尽管伴随数次利率调低使存款收益达20年来的最低点,储蓄仍不见少,目前已达10万亿元。如何高效率理财、实现个人资源的优化配置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其次,投资和消费的日益复杂化也呼唤着我国金融策划业的出现和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种类不断增多,买房、养老、教育等使整个消费支出的结构复杂化。人们要面对诸如住房贷款等各种选择,要建立自己的财务计划,而且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使人们的选择难度不断加大。投资领域中,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投资工具不断增多,投资也成为重要的个人理财活动。面对市场上出现的多样和复杂的金融产品,公众对于如何尽可能规避风险、获取收益大多感到力不从心。如何应付种类繁多的投资与消费,如何安排才能达到自己资产收益最大化,已成为时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在高素质且值得信赖的专业金融理财人员帮助下制定个性化的投资理财计划将是必然的趋势。

专业调查显示,我国有70%的市民希望自己的金融消费有个好的理财顾问;25%的人愿意接受服务委托理财;70%的人认为有必要经常对自己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2]。可见,我国急需一批精通金融产品的金融策划师来帮助个人理财。据此,我国的金融策划业开始起步,一些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开拓个人理财业务方面正进行积极探索。200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率先在上海推出了以6位优秀理财员名字命名的个人理财工作室;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在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建立了个人理财中心,开展重点客户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中国银行在2001年至2002年先后推出了个人理财服务;平安保险2002年推出了“理财顾问行销”业务,即理财师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与风险偏好,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全面财务建议,为其寻找一个最适合的理财方案,以确保其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但是,金融策划业是一个全新的高知识含量的行业,必须有一支专业素质高的从业人员作支撑。我国目前熟悉国际管理的金融专业理财专家相当匮乏,相当一部分专业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储蓄、股票、国债、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的能力。已经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种类较少、规模偏小,服务质量不高,现有的理财概念还比较狭隘,在专业队伍没有形成、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行业管理的条件下,业内从业人员尚无法向顾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因此,我国加快理财师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四、逐步实现注册金融策划师制度体系的中国本土化

如何使国际注册金融策划师制度体系引入中国并实现本土化,使其从一开始就能在规范条件下运作,从而使中国能够造就和筛选出真正意义上的CFP,这无疑是金融职业认证制度建设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国外金融策划业发展的实践表明,采纳国际标准,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建立金融策划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国际CFP理事会在成立后的10年中为全球的金融策划师的职业标准制定、考试推广及培训工作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将这样一个国际权威的理财策划专业资格认证标准体系引入我国,借助它成熟的运作机制和完善的培训内容,对于培育中国理财策划专业认证体系、培养中国理财专业策划人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香港特区已经于2000年10月获得国际金融策划师委员会接纳,并于2001年3月正式成立香港金融策划师学会。在内地,从2000年10月开始,相关部门开始积极引进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并筹备注册金融策划师的工作,同时致力于把国际上注册金融策划师的资格认证体系实现中国本土化。目前,中国正力图成立一个非营利性、行业自律性社团法人——注册金融策划师协会,并争取获得国际金融策划师理事会的授权在中国使用CFP商标。成立后的协会将按国际管理在中国制定一套包括教育、培训、资格考试、从业经验年限要求、职业道德自律要求等内容的认证体系。

为了逐步实现注册金融策划师制度体系的中国本土化,目前我国的注册金融策划师体系应在多个领域积极开展工作。

第一,正确处理好建立我国CFP认证体系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我国建立的CFP资格认证体系,既要保持国际CFP资格认证计划的严谨性和适应性,又要兼容我国的文化和监管方面的差别。CFP认证体系发源于美国,目前的成员国(特区)绝大部分是西方发达国家,所以无论是从培训内容还是考试范围上来看都与我国的国情不太相符。这种差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环境有极大的不同。西方国家客户需要金融策划师提供专业理财服务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国家的税法典规定十分繁复,一旦纳税人申报纳税不符合规定,所受的惩处十分严厉;对于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存在大量的合法避税的手段,这些专业技巧需要专业人员通过严格的训练才能获得,因此要求理财师设计合理的税收规划。但在我国,由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相对简单,所以客户对税务规划的需要也不算迫切。其次,市场环境不同。金融策划师的职责并不是仅仅向顾客出售某一种金融产品,而应该是根据每个顾客的金融状况,为他们制定一套符合个人特征的长期计划。这就需要综合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但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环境下,很多金融服务的提供受到限制。再次,员工福利和退休计划的设计实施在国外也是金融策划的重要领域,而在中国,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机关单位提供的集体福利日渐减少,提前考虑自己的退休计划和要求所在公司提供相应的集体福利对很多人已不太陌生,但策划的复杂程度远不及西方国家[3]。

第二,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培训体制,培养多层次人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需要各个层次的专业理财人员。现有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对他们的培训不能要求一致。要在培训的内容上体现层次性,重视培训与后续教育的开展,使参加者能够在学习过程中充实自身业务素质。相关部门在培训教育中可以考虑与高校相关专业合作,借助于他们雄厚的师资力量,提升培训质量。

我国应建立分级考试制度,保障金融策划人员的职业素质。一个称职的CFP必须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敏锐的洞察力和充分的信息来源。这就要求CFP必须从知识结构到精力都具备金融分析的要求。在国外,获得CFP证书的人中有70%以上的人同时持有证券经纪人和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鉴于此,我国的CFP认证制度设计中,要建立有期限的分级考试制度,每年定期考试,使申请人员能够在学习过程中充实自身业务素质。同时要与相关认证体系协调,以求开展的培训工作能培养出精通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实现金融策划业与金融业的良性互动。在培养人才的思路上,我们应具有前瞻性,金融策划协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筛选申请人员的原则,使CFP质量与世界接轨。

第三,建立广泛联系的金融策划网络,互通信息有无。现代金融业属知识密集型产业,与传统金融业相比,现代金融业在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和业务开拓等方面,日益体现出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特征。金融业的这种行业属性,决定了必须以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不断进行创新,实现自身的信息化,从而逐步达到整个业态的知识化,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此,金融策划业发展中必须建立广泛联系的金融策划网络,保证金融策划实现信息化。中国注册金融策划师协会设立后,应逐步在全国省市建立广泛联系的分会,不仅使规范的个人理财概念渗入到老百姓中间,还应使网络机构深入了解居民生活状况,有效地为国家宏观决策部门提供第一手材料,方便有关部门实施宏观调控。

第四,宽口径选择申请人员。对于志愿申请注册金融策划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其来源可不局限于理财从业人员,但中国CFP成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金融策划从业经验或咨询经验,这样既有利于竞争,也有利于人才在其它行业与金融策划业间流动。所以,注册金融策划师协会应发挥CFP全程工作的主办、授予CFP资格、监察CFP职业道德的作用。金融策划理事会作为监督部门对CFP制度起协调作用,但不应该直接参与考试组织工作,在考试命题和组织方面,有关部门应该与高校经济、金融、法律等专业合作,使考试内容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五,合理设计和安排不同层次金融策划从业人员的报酬分配结构。为了更好地体现知识第一、人才第一的观点,有必要在获得注册金融策划师和未获得金融策划师资格的从业人员中建立明确的报酬分配制度。合理的报酬分配制度不仅有利于充分调动理财者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培养高素质金融策划类人才,提高金融策划从业人员水平,也有利于倡导战略投资理念,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我国的CFP认证体系不可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要结合中国国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尤其是在考试内容上,对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要予以删减、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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