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青年住房分层形成机制研究——基于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因素论文,住房论文,机制论文,青年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31; D013 [文章编号]1002-3054(2014)09-0067-1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住房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必需品,直接关系人们的日常生活质量,但住房资源的稀缺使其具有了更多的投资品属性,获得稀缺资源的不同途径构成了社会阶层的新模式要素,不同人群因为不同的住房状态而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形态,形成了新的社会分层格局。 住房已经成为城市青年最关注的话题。那么什么因素对城市青年住房分层产生了影响?有人从先赋和自致的角度研究过职业地位获得、外来人员城市融入、残疾人就业等,他们都认为如果先赋因素的影响远大于自致因素,不利于个人未来发展,也不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本文对住房分层的研究也依照这个思路。如果青年的住房阶层更多是由他们无法左右的因素决定,那么社会阶层就是相对固化的,这会严重削弱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果青年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阶层跃升,说明社会具有较高流动性和较强的公平性,这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 早在20世纪40年代,恩格斯就首次提出空间与阶层具有对应关系,随后由芝加哥学派开辟了经典的城市社会学。50年代,西方学者提出将住房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因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分层中的价值表现不同而将住房作为衡量社会阶级的指标(Wirth,1947; Mack,1950)。卡恩、梅因尔通过研究得出住房对于阶层地位优化具有很大影响(Kahn,2001; McIntyre and McKee,2008)。住房问题被视为是快速工业化的产物(Howe,1968),而且其对于公共健康水平、犯罪率等社会问题有直接影响,也间接影响了工人的市场效率(Chao,1966)。1967年,雷克斯和默尔(1967)提出了“住房阶级”的概念,并根据居住房屋类型划分出五类住房阶级,这被视为住房价值符号化的直接体现。随后,桑德斯(1978)做出改进,将是否拥有住房所有权作为住房阶级划分的标准。 是什么因素造成了住房的阶层分化?微观层面上,除了收入、教育、家庭规模等之外,信用能力被认为是十分关键的因素。这不仅包括职业,还有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从事的事务,即被社会整合程度(Castells,1978)。宏观层面上,除了市场机制发生作用,政府的干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对于住房获得有最直接的影响(Saunders,1978; Harvey,1977),这在公共住房资源分配方面尤为突出(Rex and Moore,1967)。 在中国,住房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居有所安、安居乐业等都反映了中国传统观念上对于住房资源的重视。而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形成了对城市住房资源的挤压,导致大城市房价节节攀升,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国内很多学者研究住房分层时都将其置于社会分层框架之下,默认或者试图证实住房已经成为社会分层的重要标志之一(边燕杰、刘勇利,2005;刘精明、李路路,2005)。而对住房分层主体的研究主要有两类:一是从个体入手,对个人的住房状况进行区分,如住房产权、住房数量、住房类型、住房面积、住房区位等(林双凤,2012;刘祖云、毛小平,2012;刘望保等,2010);也有以家庭为单元进行住房阶层的划分,包括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面积、家庭购房档次、住房状况等(易成栋,2007;吴津,2013;叶平芳,2013)。 二、影响住房分层的主要因素 影响住房分层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宏观因素、中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三类。 (一)宏观因素:主要指的是制度变迁、国家政策和执行力度 中国经历了由社会主义再分配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与社会转型在时间上大体一致,社会转型的一些基本特征在住房领域得到体现,住房中逐步显现出的问题也反映了社会转型的阶段和水平。城市居民的住房消费差异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阶层分化的一个主要方面(毛小平,2010)。地区间的市场化程度差异,也影响了城市住房消费(易成栋,2007)。近年来,“新国八条”、“国五条”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出台,连同如“四万亿”的市场刺激计划等都形成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形成了一定房屋空置率和大城市从严限购并存现象。这种政策导向、行政干预被视为是造成住房供求失衡的一个主要原因(Lee,1988; Chen and Gao,1993)。 (二)中观因素:主要指单位性质与行政级别等因素 中国城市社会将单位看成是与村落家庭并列的基本单元。计划经济下,每个人都处于单位之中,单位拥有并分配资源(李路路等,2009),个人只能从单位获取社会资源(李路路、李汉林,2000)。资源是根据品德和政治觉悟分配的,但因其缺乏明确的标准,因此形成单位中以权力为基础的关系网络(李猛等,1996)。有学者强调单位预算级别或行政级别对资源的占有量和分配权影响更大,因为这与“允许工作组织保留备用资源的预期能力”直接相关(魏昂德,2002;卢汉龙,1999)。资源的单位所有和个人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支撑单位制度的政治经济基础,这种状况在改革开放后仍然普遍存在(李汉林,2008)。 住房作为主要的稀缺资源,一直是单位福利的一部分,通过工作单位进行分配(Tolley,1991)。原有再分配体制中的权力精英,在改革之后权利得到维续,在住房获得上仍然具有较大优势(边燕杰、刘勇利,2005;叶平芳,2013;刘祖云、毛小平,2012)。不仅如此,单位还能影响到个人职业声望、家庭的财产收入、子女教育和就业机会,这些因素本身及其在代际之间的传递使单位成为决定住房分层的一个重要因素(武中哲,2010;余红、刘欣,2005)。 (三)微观因素:这是导致住房分层微观差异的直接作用力 微观因素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家庭因素涵盖了家庭规模、家庭模式、家庭代际数值、家庭教育分层、家庭就业分层、家庭收入、家庭生命周期以及户主特征等(周运清,1991;刘望保等,2010;叶平芳,2013;吴津,2009);而个人因素包含的范围更广,包括人力资本、政治资本、权力资本、经济资本等(刘祖云、毛小平,2012;刘欣,2005),具体有年龄、性别、教育、职业、职务、户籍、政治面貌、婚姻、收入、工龄等(周运清,1991;王海涛等,2004)。这些因素通过影响个人和家庭的住房获得能力影响住房分层。 其他关于住房分层的研究还包括住房消费影响因素,国际移民对输出地住房影响,国际间青年住房状况比较,住房福利,保障性住房等。 之前对于住房分层的研究,主要以城市居民为对象(毛小平,2010;易成栋,2007;刘望保等,2010;叶平芳,2013),另外也有涉及大学教职工(林双凤,2012)、国际移民(Liang and Zhang,1999)等,但以城市青年为主要对象的住房分层研究却不多见。城市青年,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具备很高的知识储备和建设热情,他们是城市发展的中坚力量。曾有人对“985”高校毕业生住房状况进行过专门的调查(朱迪,2012),但“985”高校毕业生无法代表城市青年。而本文把城市青年界定为,出生于1980年以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以上并且在城市工作的青年。 影响甚至决定住房分层的关键因素到底是什么?前人尝试通过不同的数据和模型验证,但是还未有人系统性地从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的角度分析。所谓“先赋因素”,指的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自身努力就具有的因素,比如年龄、性别、出生地、家庭背景等。①自致因素,也称后致因素,是指个人后天依靠自身勤奋学习和主观努力可以改变的因素,比如所接受的教育、就业岗位和职业变化、个人收入等。②从这一角度出发,对于判断阶层固化程度,并据此确定未来改革方向,加速社会流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哪个对于城市青年住房分层的影响更大?其中具体又有哪些因素具有显著影响?影响的方向和程度如何? 三、变量、数据与模型 (一)变量选取 1.因变量 本文希望厘清影响青年住房分层的因素以及不同因素的影响方向和程度,以是否在工作地拥有住房产权来衡量住房阶层,即将青年分为有房阶层和无房阶层。调查的青年都在北京市工作,因此根据青年对问题“您在北京是否拥有商品房、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的回答构建因变量,包括没有和有两类。 2.自变量 在分析影响住房分层的微观模型中,本文考虑了10个因素,其中包括先赋因素6项和自致因素4项。 (1)先赋因素。本文界定的先赋因素可进一步分为宏观先赋因素和微观先赋因素。前者涉及家乡和主要生活地的资源分布差异,后者则侧重于资源的代际转移。 第一,宏观先赋因素包括:①家乡所在地。户口性质(城市/农村)对于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具有直接影响,这也导致人们会竭力将自己的户口转变为有利于获取优势资源的类型,即资源分配和户口性质存在内生性。调查对象都是青年人才,这种转变的动力和能力更强,内生性也会更大。所以青年的家乡所在地(14岁以前的主要居住地)更具有先赋性。14岁之前的主要居住地既是青年成长的主要环境,也是家庭或家族所在地,是青年各类资源支持的来源地。考虑简化原则和资源分布差异,本文将家乡所在地归为三类:农村和乡镇为一类;县城及县级市区和地级市区归为一般县市区;省会城区和直辖市区归为一类。②是否外来人口。根据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外来人口是指居住在本市,户口登记地在外省市,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③但本文认为,那些在进入城市工作、生活了一段时间后获得该城市户籍的群体,虽然在一般意义上已经和本地人无异,但其人际关系网络、资源获取手段和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相比还是存在差异的。并且很多情况下,这群人的家庭宗族还是在其家乡,亲缘和地缘的帮助也仍然源自该城市之外。所以本文界定的外来人口是14岁以前主要居住地不在本城市(北京)的人,具体分类方式为:14岁以前主要居住地在北京的归为本地人口,不在北京的归为外来人口。 第二,微观先赋因素包括:①父亲受教育程度。父辈的人际网络和资源积累往往能很好地传递给子代,这是先赋优势的最大表现之一。其中,父亲在该方面的影响是最大的。毋庸置疑,教育一直被认为是影响分层的最主要因素之一。父亲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对青年获得住房的指导和帮助可能就越大。本文将父亲受教育程度归为三类,分别为初中及以下、高中、大专及以上。②父亲职业。职业分层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社会分层的最主要标准之一。职业直接影响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和资源支配能力,从而影响到住房获得的能力。仇立平(2001)曾经对上海职业地位与社会分层关系做过研究,认为上海存在界限较为分明的五大社会阶层:以领导干部为主,包括私人企业主、外商代理人在内的职业群体;以办事人员或职员(一般管理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以商业从业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以工人、农民、居民生活服务业人员为主的职业群体(如从全国看,工人、农民是两个差别较大的阶层)。鉴于北京和上海同属于特大型城市,具有一定相似性,所以参考其分类标准,将父亲职业分为五类:一是工人、农民、居民生活服务业人员;二是商业从业人员;三是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办事人员或职员;五是领导干部。③父亲工作单位性质。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理论,阶层的区分除了财富,还有权力与声望。如果职业是对获取货币收入的一种区分,那么工作单位性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权力和声望。而且单位性质对资源分配、尤其是住房分配的影响往往会更大。因此,父亲的工作单位性质也是我们要考察的先赋因素之一。本文将父亲工作单位性质分为三类: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中外合资)、公益组织、民非机构等、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归为非公有制单位;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归为国有公有企事业单位;将党政机关归为一类。④父母经济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在所有已购房青年中,80%获得了父母的支持,包括28%由父母全额购置,52%接受了父母的支持偿还房贷。因此父母经济状况对于青年购房能力具有很强的影响,对于住房分层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将父母经济状况分为五类,包括远低于平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 (2)自致因素。①毕业高校所属类型。一般在考虑教育情况时,较多采用受教育年限或者受教育程度,但此次调查对象都是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且以大学本科为主(53.16%)。一些人觉得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能缩短在社会上的奋斗时间,获得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但也有人认为早日进入社会,能锻炼各方面能力,尽早适应社会竞争,了解社会需求并按需提升自我。这说明是继续接受更高层次教育还是早日进入工作岗位之间具有替代效应,其对于住房分层的影响并非线性。因此在考虑所受教育对住房资源分配的影响时,本文使用更具区分度的变量,“获得最高学历/学位的大学所属类型”。该变量共有5类,分别是民办高校、公立普通院校、非“985”的“211”院校、“985”院校、海外高校(含港澳台)。②自身职业。青年自身的职业对于其社会阶层的影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它影响着青年的财富收入、人脉关系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这个变量的分类方法与上述父亲职业分类相同。③自身工作单位性质。所用数据的分层抽样设计依据就是青年的五大主要就业单位性质。这是基于一个最基本的假设:青年的住房资源获得、社会分层和其所从事的工作单位性质有必然和直接的联系。单位性质具体包括私营企业、国企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外企五类。之所以只将父亲工作单位性质分为三类,而将青年自身工作单位性质分为五类,是因为父辈对于子代的社会分层影响是间接的、隐性的,其工作单位性质导致的异质性相对较小,分类上允许更加宽泛和模糊。而青年自身的工作单位性质对其分层的影响是直接的、显性的。不同性质单位的影响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区分。④工作年限。一般情况下,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青年的经历和经验都会增加,这伴随着收入的上升和职位的提升,那么青年具有的购房能力也随之增加,社会地位不断上升。 3.控制变量 (1)性别。男女在职业获得和地位获得中存在显著差异,而且男女两性所能得到的社会资源和家庭资源支持也都不同。女性的社会地位获得主要受自致性因素——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而男性则主要受了先赋性因素——父亲的职业地位与就业单位部门的影响。因此在考虑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的影响时,需要控制性别变量。 (2)年龄。年龄同样也是影响青年住房获得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指标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改善,但它们和年龄只是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 (3)婚姻状况。组建了家庭的青年在事业的奋斗上有了坚强的后盾,有了避风的港湾,有了更大的动力。当然这往往也伴随着更大的压力和更多的琐事。同时,“裸婚”、“蜗居”毕竟只为少数人所接受,多数人还是希望在迈入婚姻殿堂时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所以有必要对婚姻状况进行控制。对该变量进行归类,将未婚、丧偶和离婚归为无配偶,将已婚归为有配偶。 (二)数据 本文使用北京市青年住房状况调查数据。该调查受北京市政协社法委和北京团市委委托,由对外经贸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于2013年开展,意在摸清北京市内广大青年的住房状况。调查对象为:生于1980年以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上、受教育程度在大学专科以上的在京工作青年群体。具体包括青年公务员、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国企和集体企业青年职工、外企青年职员以及私营企业青年职工五类子群体,采用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法进行抽样。调研累计发放问卷5000份,回收有效问卷4321份,有效回收率86.42%。表1是对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描述。 (三)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逻辑斯蒂回归模型,因变量“是否有住房产权”是二分变量,只取值0或1。p表示事件发生的概率,这里也就是青年获得住房的概率。城市青年住房分层形成机制研究&基于先发制人和自生因素的分析_阶层固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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