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信息产业政策之省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政策论文,台湾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台湾信息产业初期发展的政策努力
台湾60年代中就开始认识到新技术的重要作用,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如税务管理、国防管理、预算管理等[1]。台湾当局在政策制订中亦加以明确,1967年成立的“科学发展指导委员会”于1969年推出的《二十年科学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把电子、通信产业列入开发应用目标,为70年代信息产业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台湾信息产业之发展, 真正始于1974 年“工业研究院”电子所(ERSO)成立之后,为了统一规划,当局专门成立了各种政策小组来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2]。1977年底, 台湾当局结束了“经济设计委员会”和五人小组的业务,成立“经济解决及发展委员会”,使得经济计划的责权更加统一。它的主要业务是拟定整体经济计划,制定发展优先顺序,从事相关“部会”协调以及评估经济计划的实行成效。“经建会”成员包括各部部长,日常业务则由年轻、学有专长的幕僚负责。“经建会”很快就决定改变台湾工业发展重点,主张以能源消耗少、增值高、无污染和技术密集工业取代重工业及资本工业的主导地位。
这在1980~1989年《经济建设十年计划》中得到了落实,提出5 年内增强微型电脑生产能力的目标,并责成“工业技术研究院”和“资策会”各自负责硬件与软件的开发,规定筹建台湾岛内的“行政资讯体系”。此外,还制定了《资讯电子工业发展方案执行计划》、《资讯软件工业辅导重点》等作为指导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1980年2月, “经建会”颁布《“中华民国”资讯工业部门发展计划(1980~1989)》,台湾“第一次有了资讯工业政策”[3]。 这个时期,产业政策主要是从台湾信息产业政策目标、方针及推动策略等方面进行努力。
《“中华民国”资讯工业部门发展计划》针对当时台湾信息产业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设定了发展目标,即:(1 )全力推展电脑有效应用,开创岛内市场,以扶植信息产业发展;(2)厚植信息技术能力, 并拓展为输出产业。为了促进该计划的进行,“行政院”经建会还发布了五条政策方针及八项推动策略。
五条政策如下:(1 )积极推动行政部门公民营企业应用电脑作业,以开创岛内市场。(2 )改善信息产业发展与电脑应用之投资与成长环境。(3)充分培养信息产业与电脑应用人才, 尤应重视中高级人才培养。(4)引进高级技术,改善研究环境,建立整体研究发展体系。(5)积极培养建立信息产业营销能力。 八项推动策略要点包括电脑制造业之发展;信息处理业之发展;人才培育;技术发展;当局机构部门电脑应用管理与采购;通信部门之配合;财税金融政策之配合;观念推广。《“中华民国”资讯工业部门发展计划(1980—1989)》将信息产业列为台湾策略性产业,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并对投资经营者给予融资与奖励,此一政策导向,无疑激起了民间投资意愿,再加上当局在人才培训及融资方面的配合,带动了台湾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
在实施了“十年计划”之后,当局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奖励投资,给予税收与资金融通方面的优惠;成立财团法人“资讯产业策进会”(简称“资策会”)[4]制定台湾信息产业政策; 提供技术与协助服务;大力吸引外资,积极引进技术;建立科学园区,提供优良办企业条件;鼓励新产品开发;培养专门人才;推广电脑应用等,有力地促进了信息产业的发展。在过去的10多年里,信息产业已成为有利于台湾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从业人员已超过10万人,硬软件人员分别为8万和2.1万,平均每个从业人员年产值分别为12万美元和5.2万美元[5],被认为是创造“台湾奇迹”的重要战略性产业之一。
二 台湾经济科技政策制定中对信息产业的优先体现
台湾“经济部”选定了以信息产业为首的12项今后10年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是整个服务通信网络、大型应用系统、软件发展工程及工具。“经济部”制定了一系列信息产业发展政策以辅导信息产业之发展。
《软件工业5年发展计划》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发展方面,包括软件产品发展重点,“主导性新产品开发”及其辅导作业规范;(2)技术发展方向,主要包括软件技术、光信息技术、 电信产业技术,完善“科技发展专案”等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3)人力培训, 包括高级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与引进;(4)环境建设, 包括建立软件园区,制定与实施著作权法及其反假冒活动,推行软件标准,制定工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1992年6月12日实施新著作权法后, “内政部”著作权委员会还公布相关的规定与施行细则,1993年4月23日再度修正。
台湾鉴于自身技术基础薄弱,信息不足,难以进行自力技术开发,强调走“引进”的“捷径”。为了增加技术引进效果,当局多年来不断地加强政策引导,数次修订有关政策条例,同时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举办二个加工出口区和一个科学园区,以大力吸引侨外投资和开展技术合作。80年代,在强调自力研究开发的同时,采取技术合作,对外投资等方式,重点引进高技术策略性工业技术,特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科技政策虽经多次调整,但其重引进、重实用性应用科技、重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等基本点始终未变。
近几年更是不仅通过吸引侨外资本等方式引进技术,还随着投资政策的调整,利用参加国际科技合作,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兼并或联合投资与股权等方式以达到在先进国家的科技腹地引进和发展技术之目的,如在美国硅谷购买外国高科技公司。通过这种“逆向投资”,台湾取得了较为先进的电脑等方面的技术,对信息业发展大有利益。台塑、远东纺织、宏棋电脑等公司还利用到欧美国家投资,台资办厂建立引进技术,设立新产品的“海外基地”。
跨国公司,尤其是美、日等国向台湾转移技术,弥补了台湾科技投入之不足。80年代新兴的信息业产品,同跨国公司由台子公司的返销或来台采购而出口的产品金额,占台湾信息产品出口额的3/4左右。90年代以来,西欧国家、原苏联对台技术转移,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
台湾的科技发展起步较晚,研究发展的水平也不高。当局除注意选择较为适宜的科技“定位点”,始终把握唯“实用”的宗旨外,还注意重视发挥“目标指标”的作用,即将产业发展政策与科技发展政策在“目标”上衔接起来,使产业发展方向与科技发展方向协调一致。
80年代以来,台湾改变了以产业发展“导引”科技发展的做法,开展了以科技目标制约产业目标的新阶段。1978年第一次科技大会期间,当局根据岛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选择了包括信息(电脑)科技在内的“八大科技”作为科技发展的重点目标,经过3年的酝酿讨论, 在二次“科大”上重新予以确认[6]。在此基础上, 台湾制定了《策略性工业之适用范围》,选定了电子、信息等产业为“策略性工业”,将相关的197项产品定为“策略性产品”,以此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目标。
1985年台湾“经济部”拟订了“策略性服务业促进方案”,选择产业关联性大、市场潜力雄厚、对社会秩序和生活品质有益、提供生产与管理技术的服务业为推动目标,其中重点辅导的14项策略性服务业就包括了信息服务业、消息供应业、文化服务业。“经建会”还成立了服务业发展推动小组,积极推动包括信息服务、工程顾问等在内的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目前,台湾又研究拟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产业技术研究发展法”(草案)等,1992年度据此拟定通讯、信息、消费性电子等21项产业及其适用范围,重点将予以推动。
对于台湾90年代信息产业的发展,如何调整步伐,走出困局,是当前的首要课题。有关权威人士指出,惟长期而言,一套明确、务实之产业政策实属迫切,需专门组织召开会议论这一课题[7]。 产业政策制定的方式,强调科学的方法,有效的方式,以产生其影响力及作用。有两种观点为其争论焦点:①讨论产业发展的未来,接着列出欲完成之任务并归类为数大项,然后提出策略,策略完成后再进入详细的执行计划。意见不一致者由投票表决;②当局官员制定产业政策是否恰当,最有发言权的是站在产业第一线,对环境变动了解最深的是企业人士,企业未来之发展方向受环境影响极大,而环境与企业策略之间关联性当局官员大多不太熟悉,故产业政策宜由下而上制定方为合理。台湾以市场经济为主,企业必须自己设法解决问题,一旦企业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如人力、自有品牌等,始由当局来协助解决,此即所谓的制订产业政策。
1.产业政策应明确运作方式
台湾信息业中小企业占大多数,提高投资或科技水准,一般中小企业恐难以负担。合作方式成为产业政策明确鼓励的方向,促使大型企业及其零件、外包厂商更紧密的结合,对科技升级有极大裨益。
2.产业政策制定的目的及专属单位
产业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加速十大新兴工业,八大关键技术之发展,且以其外销数量、产值来代表其目标,并制定政策促使其达成。
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如技术无法引进,产品竞争力不够,台湾当局指定专门的单位来寻求解决之道。
“工研院”为专属单位,创立时其组织结构即不甚健全,以至于缺乏竞争力和监督力量,是以其若工研院要有一明确的定位,则其组织结构首先重新改组,方可真正达到治本的目标,“产咨会”成立资讯、通讯、电子三个小组,研商制定政策方针。
3.产业发展的目标
①协助企业界筹措资金;②引进关键技术,提高技术水准;③大陆市场深具潜力,应为未来主要目标市场;④政府对产业政策积极,明确的态度;⑤智慧财产权。此外,还包括具体措施:①创造有利环境;②提升投资意愿;③维持产业秩序。
4.投资环境
确立真正提升科技及整体竞争力的产业,确立真正不消耗能源的投资企业,确立真正低能源、低污染产业的引进,确立真正的民间产业的投资导向,“资策会”MIC所作有关环境面之新的建议包括:
(1)促使信息产业充分地利用国际间最有效的资源, 逐步走向国际化经营;
(2)台湾大型经济计划对于工业及科技部分资源的分配少于3%,应由产、官、学、研各单位研究后,修正并加以补强;
(3)拟定培育岛内产业的目标政策;
(4)加入GATT,除防止产业遭受侵蚀之外,尚有何优惠或利益,必须确定一个专责单位调整,以协助厂商进行谈判可争取利益;
(5)岛内高科技产业的形象设计,正值产业不景气时期, 要制定细则,具体的做法是,在人才、科技、资金流入方面先由当局作示范性的投资,以引导民间资源的流入;
(6)大陆市场深具潜力,应为台湾未来之主要目标, 产业政策制定中宜采取更积极、肯确的态度。
三 台湾信息产业未来发展之策略方向[8]
为迎接由美国“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带动下遍及全球的新一轮社会信息浪潮,台湾“资策会”提出了建立全岛“信息高速公路”及能智型亚太信息服务中心的初步设想,明确表明“信息高速公路”是全台未来经建重点计划,并拟综合当局各部门的力量,共同开发此高速公路,据“资策会”技术研究处的报告,台湾“信息高速公路”的服务将覆盖运输、旅行、零售、制造、传媒、教育培训、金融、医疗等方面。
1989年10月“经建会”颁布了《“中华民国”资讯工业部门发展计划(1990—2000)》,作为台湾信息产业发展计划,这是20世纪末以前的一个纲领性计划,关系到台湾信息产业发展的前途。故而,该计划的作用不仅仅是一个目标性的纲领文件,其作为政策对信息产业的引导与扶植反映了当局对信息产业的认识及倚重。
《“中华民国”资讯工业部门发展计划(1990—2000)》中设定的发展目标分信息化目标、信息产业营收目标、人力目标、研发投资四个方面。各项目标确实而具体,发展政策包括①研究规划各类信息技术之应用需求,提高各产业之竞争能力;②建立高级人才培养能力,建构人力培训之分工体系;③规划并进行前瞻性的整体性技术发展计划,以带动信息技术的提升,塑造台湾高科技的形象;④建立高品质的资料情报环境,加速信息产业之发展;⑤鼓励创新,激发台湾人的创造力。发展策略方面,该计划共列发展策略11项,值得一提的有以下几点:①积极筹设软件专业园区;②定期征选套装软件开展设想,补助开发并协助推广;③推展建构“全国十大电脑化建设”;④筹划办理“世界信息科技博览会”;⑤推行“迈向公元2000年资讯人力长期人力培育计划”。
针对本世纪最后五年的《资讯工业五年发展规划》的基本策略有以下几点:由当局辅导信息产业者进行专业分工及整个营运;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策略取代以往的技术导向策略;在研发、制造及营销方面,建立多元化的国际性策略性联盟,建立中卫架构,促进信息产业结构转型,优先开发在技术、产销上可领先世界的信息外销产品;开发低价信息产品,使中小企业实现资讯化;积极培训人才[9]。实施对内保护、 对外开放的信息产业发展政策。
官方规定,行政机关必须运用电脑作业,其所用电脑及岛内重大工程使用的电脑设备都要优先采用岛内自制品,以此推动和保证岛内信息市场的建立。
同时,积极鼓励从外引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允许业者购买外国技术公司与软件公司。自1987年10月起,主管当局就简化信息电信器材进出口管制手续,调整关税,帮助该产业从“幼芽”时期就有国际竞争能力。随后陆续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有:《鼓励民间事业开发新产品办法》、《工业产品设计开发专业辅导办法》、《科技研究发展专案计划、成果移转处理要点》、《奖励投资条例》等。特别是在《奖励投资条例》中,具体规定了发展信息产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如规定计算机软件进口仅5%的关税;用于计算机高科技产业生产而进口的原料、 设备免征进口税; 还专门制定计算机软件生产5年免征盈利事业所得税等特殊优惠政策[10]、“倾斜式”重点鼓励政策。
通过修订《奖励投资条例》,将信息产业列入“重要生产事业特别奖励适用范围”;指定专业银行对该业施以中长期低利贷款和短期优惠融资;实行机器设备加速折旧3年的优惠措施;选定58 项信息电子产品为优先发展产品;还规定由“工研院”电子研究所,“中国生产力中心”“资策会”对厂商进行技术指导帮助。成立“资讯工业咨询中心”,使民众及参与厂商均有渠道了解各项计划细节如:计划名称、主办单位、预算经费、规格明细、投标资格、进行现况等,希望透过信息之透明化予厂商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这个机构亦随时反应民意、监督执行过程,使信息产业发展务实求新。增列专门“资讯工业建设计划”。
由“资策会”、电脑公司、协会共同参予,针对业界面临之难题、国际趋势、产销供需、整合分工等做多元化之考量,以创造健全之产销环境、提升产业形象、促进产业繁荣为主要目的之专门性计划,对台湾信息产业之长期性发展才具真正效益。
为了把信息产业培育为策略性出口产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工商各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为了推广信息应用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台湾当局正在进行一些新的政策方针努力。
首先加紧培育信息人才:从整体上培育信息技术人才与信息应用人才,将信息教育列为中学必修课程,编订教材,分别纳入各级学校之必修及选修课程,并计划培训师资。以当局财力,支持培训足够的尖端技术人力。
其次,推广信息技术应用。为了适应人工薪资高涨,工人不足,当局正大力推动生产自动化,事实上生产自动化只是信息技术应用的一种,单是对生产事业而言,电脑化整体产制管理系统,其效果远大于单是机械人或是工业自动化。推广信息技术在行政、教学、医疗、环保、商品交易、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开发应用,均为提升产业竞争力与改善生活品质的必要措施,当局把推广信息技术应用视为其基本建设,一如修公路、建港口。
第三,支持策略性产品发展,“经济部”在1991年7 月颁布了“主导性新产品开发辅导办法”,同年11月又颁布了“发展关键性零组件及产品方案”。这两者都是及时有效的政策性作为,但在关键性零组件及产品项目表中未将应用软件产品列入。同时对风险高资本额大、关联性广而厂商不愿投资发展项目,当局要及早主导投资,以求早日夯实信息产业之基础。但如何组织与联合企业界,运用这些办法与方案,以建立台湾信息产业稳固的竞争基础,仍有待企业主管与当局主管进一步的努力。
扶植软件工业发展,以岛内市场作为温床,当局进一步在财力及技术上支援产品开发方面颁订办法。事实上信息制造业如无软件工业的配合支援,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将难有进一步拓展。
第四,结合学校、研究机构与产业研究发展部门,进行整体配合性的研发计划。
目前台湾学校研究所的研究计划与产业界需求甚少关联。即使“经济部”所属的研究机构也未尽与产业需求结合。台湾研发人才与经费均无法与美、日大公司比拟,需要以当局的主导力量,将有限的研发资源,作选择性地重点运用,全力支援信息产业策略性产品的开发与改良。
第五,加速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包括数据通讯服务网络(ISDN)开发、加值网络的进一步开放,当局着眼于电脑化的普及与深化、全岛性信息的建立,以及“国家”信息相关标准的订定。“国家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促进便民服务,更重要的是降低社会成本,改善生活环境。以通关自动化为例,若此一系统能理想运作,不仅可加速通关手续,报关花费也可降低,来往报关的交通量减少,因而改善交通流量与空气污染。
四 结语
台湾信息产业经历了不懈的政策努力,有长足的发展。产业政策制订,亦有了一定模式,涵盖产业政策目标、运用方式、环境政策等方面。世纪之交,台湾信息产业方针政策的努力倾斜在人才培养、技术推广、策略性工业产品发展、产学研整体规划、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相信对大陆信息产业政策制订有一定借鉴。
收稿日期:199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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