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并的混合合并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式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资产重组是解决计划体制下资产无法流动造成企业的生产因素利用不足的一种方法。显然,资产重组的主要目的是促成资源的合理流动,使低效或无效的资产存量通过重新组合来提高其利用效率。
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资产存在形式和不同所有制就要采用不同的资产流动和重组方式。企业的购并作为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大致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式合并,关于前两种方式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有比较多的论述,而对混合式合并对企业发展的利与弊尤其是弊端的分析不足。如果资产重组出现偏向,就可能导致资源的再次错置,不仅企业难以实现其扩大资产和提高利润的目标,而且无法实现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目标。
2+2=5的命题
垂直合并是鉴于更加有效的信息传递,更加有效的交易:而水平合并则扩大了企业的市场份额。根据定义,混合式合并是将不相关的企业经营活动联在一起的合并方式。美国企业界因反垄断法的限制无法实现垂直和水平合并,就迫使企业转向新的合并方式,也就是兼并与企业生产和经营没有联系的部门来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提高企业的利润,这就是混合式全并(conglomerate)。该合并方式诞生后,经济学界是用市场有效的理论来解释,即经理阶层通过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实行合并是可以带来企业之间的管理协调效果(Synergy)。突出地强调了经理阶层的管理职能。而且,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企业的合并有利于技术的扩散,大规模和多角化管理成本减少了企业的管理成本。这是解释混合式合并形成的广义上的理论基础。所以,混合式合并的主要效应是提高被兼并企业的管理水平,由于重在管理职能上,正如日常所说,管理出效益,两家企业的合并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就是2+2=5。
60年代以来,美国的管理科学迅速发展起来,经理阶层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对社会的贡献就是形成了职业化的企业管理,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并且日益强调管理的通用性。因此,以混合式合并方式来扩大优秀企业的管理范围。混合式合并产生了不同企业之间的协调作用,使优秀企业的管理职能延伸。如果包括企业计划、组织、控制和信息系统的管理职能集中于最高管理阶层的权力部门诸如研究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等使整个企业的运行更加有效。而计算机科学的发展改善了信息系统,扩大优秀企业的管理能力成为可能。此后,主张混合式合并的企业界就将管理职能的有效扩大作为混合式合并的重要依据。
但是对于混合式合并是否真正产生2+2=5的效果,经济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对混合式合并效果的评价差异来自于经济学家对混合式合并的实证研究结果。
美国混合式合并的启示
混合式合并对美国企业的发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呢?60年代初以来,经济学家就对混合式合并进行实证研究。以确定这种混并方式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混合式合并后的经营特点,或企业合并后的市场绩效;二是以资产定价理论来测定混合式合并,重在资产收益率的效益指标。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里德(Reid)的研究表明,混合式合并仅仅满足了大公司经理希望获得更多权力的欲望,公司却没有增加收益。这是分析为什么企业追求规模无限大的原因之一。此后,有不少实证研究都揭示了相同的现象。然而,1974年后的部分实证研究说明混合式合并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对混合式合并的实际效果就形成了争论。而根据资产收益率和股票收益率分析,混合式合并的资产收益率低于相同产业部门未合并的企业,因而认为混合式合并的实际效果是不尽人意的。
在讨论美国为什么采取混合式合并的原因时必须涉及美国的产业发展和市场结构。美国的工业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结构形成于20世纪初,美国政府担心企业的巨大生产规模有可能带来市场的垄断而扼杀竞争,从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所以美国就制定了严厉的反垄断法,对企业的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均有严格的限制。垄断同样会阻止技术进步,唯有充分竞争才能推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在技术进步加速的形势下,美国于1950年修改了反垄断法,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禁止企业的水平和垂直合并。1948—1955年,美国所有制造业企业合并中水平合并占39%,下降到1956—63年的18.7%,进一步又下降到1964—71年的12.0%。但是追求企业规模的扩大是经理阶层的目标,法律的禁止并没有使合并本身受到遏制,仅仅是转移了合并的方向,使企业合并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混合式合并从1948—55年占合并的10.1%上升到1972—79年的45.5%,成为美国合并浪潮的主导形式。60年代期间,企业的合并促使股票市场兴旺,被兼并企业的股票价值在兼并消息透露后就迅速上升,混合式合并并且采取以可转换优先股来购买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与美国前两次合并以实际资金兼对方的特点不同,使混合式合并的兼并方可以控制更多企业的股权。
混合式合并作为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在50—70年代期间成为企业购并的主角。可是大量的研究所揭示出来的实际数据并不能充分支持这种方式。从基本趋势看,50—70年代美国企业混合式合并没有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根本性提高,相反,合并企业并不了解被兼并企业的经营特点和信息网络,无法实行有效的管理,被兼并企业就成为母公司的包袱。这是为什么许多混合式合并最终失败的原因之一。
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是兼并方了解被兼并方的经验业务和改善被兼并企业的有效措施,水平合并的兼并方往往掌握了生产的专门技术,两家企业一旦合并,被兼并企业就可以获得技术和资金,并进入了兼并企业的生产网络。而垂直合并则是兼并企业生产线的延伸。
总之,根据美国的实证研究结果,混合式合并对企业来说不是十分成功的。那么中国企业的资产重组是否可以选择混合式合并呢?
混合式合并:选择还是不选择
在分析美国混合式合并的理论和实践之后,我们比较清楚地知道美国采用混合式合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法律禁止寡头垄断企业在本产业部门扩大市场份额,这同美国的企业组织结构有密切关系,美国在20世纪初就形成了主导企业占有市场份额的寡头垄断的结构,企业具有巨大的生产能力。50年代之前,美国的企业兼并始终围绕着企业的生产规模进行的,合并是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混合式合并是迫于法律对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的限制采取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策略。
中国企业界从80年代中期开始采用混合式合并来扩大企业的行业经营范围,似乎有“盲目”追随的倾向。多角化经营成了企业采取混合式兼并的旗帜,不少企业根据市场利润的短期变动将资金投向获利较高的产业部门。经过5至10年左右的运作,大部分的混合式合并实例表明,由于缺少被兼并企业的行业技术和管理知识,企业的混合式合并(多角化经营)并没有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提高,相反,混合式合并后的企业因为不熟悉其他企业的业务而不能对被兼并企业实行有效的管理,最终导致混合式合并企业的分离。所以,企业选择混合式合并应该是非常谨慎的。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企业资产重组的购并方式选择时有下述三点因素应加以考虑:
第一、中国工业企业的结构是每家企业的生产能力都比较小,不仅没有充分利用大国市场的优势,而且连工业化国家的企业生产规模都未能达到。因此,工业企业在资产重组中的主要任务是首先实行水平合并,将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突破所有制和地区等的限制使资源重新配置来提高经济效益。或者说,我国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是推动大企业之间的合并,大量小企业则纳入到大企业的生产网络体系内,成为大企业零部件的供应者,实现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和生产的规模经济。这是我国的实际市场结构决定的。
每个国家的市场结构是不一样的。正是在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的限制条件下,美国1954年制造业4家企业的平均市场份额从36.9%增加到1982年的37.1%。相比之下,欧洲在同一时期既经历了混合式合并,也增加了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数,提高了企业的市场份额。因而,各国根据自身不同的市场结构制定不同的合并法律和战略,如德国12个重要制造业4家企业集中率在1958—71年期间平均上升了12.7个百分点。因此,象德国这样制造业集中程度比较高的国家都在积极推动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更加专业化分工体系,显然我国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的主流是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而不是混合式合并。
第二、企业在水平合并的基础上进一步垂直合并以扩大企业的生产能力。1978年以来,中国的市场结构中出现了新的竞争者——外资企业,实质上,大多数工业化国家外资企业是跨国公司生产网络的组成部分,并不是企业混合式合并后的多角化经营。而外资企业的技术优势是同资金投向产品的不断开发紧密相联的,多角化经营是同企业的主营业务联系在一起。从中国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看,企业混合式合并应该建立在企业生产规模巨大和技术先进的基础上。企业多角化经营导致资金的分散利用,影响了主导产品的进一步开发,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企业技术竞争力较低和生产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企业的合并不宜采取混合式合并。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专注开发中国技术产品而并不涉足与行业无关的产业为我国企业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所谓的多角化经营是以企业的主导产品为中心形成的生产辐射体系。
我国企业的资产合并应该以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为方向。企业的合并需要资金的支持,如果将资金投入到与企业主营产品毫不相关的产业部门,就会降低资金的利用效率。企业只有增加对本身产业的资金投入才能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其次才是垂直合并以增强产品前后工序的控制能力。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市场份额就盲目作混合式合并,结果只能导致合并失败。
第三,法律对企业合并的限制问题。1988年,美国里根政府提出的关于企业合并的新法案,论证合并可以“提高效率,将稀缺资源转向更高价值的使用和促使公司的有效管理。”不幸的是,这一包含实质性改变合并规则的法案夭折在美国参议院的大厅内。而中国的法律没有象美国这样严厉的反垄断法,而且从实际考虑,中国的市场结构是要从小企业为主导的“原子型”市场向大企业增加市场占有率的市场结构转移。既然企业能够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实行合并战略,可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法律并没有禁止企业的水平和垂直合并,为什么不选择这两类合并而去选择大都失败的混合式合并呢?
所以,两种不同的市场结构需要不同的合并策略,混合式合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形有较大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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