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演进:集聚、扩散与瓦解——兼论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发展阶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批发市场论文,中国论文,发展阶段论文,农产品论文,农产品批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一种市场制度安排,兼具农产品批发这种特定贸易业态的空间载体和运行实体,其基本特征是在同一场地内聚集了大量以农副产品为交易物的坐商,形成容纳针对特定区域展开大批量交易活动的实体性场所。就其与农业产业链的前端——生产组织的联系来分析,农产品批发市场具备生产性服务业的性质;从其与产业链的后端——零售组织的联系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具备消费性服务业的性质。当然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类和功能来看,产地批发市场可能更具备生产性服务的性质,而销地批发市场可能更多凸显的是消费性服务业的特征。因此,这种批发贸易的集聚既不同于制造业的集聚①,也与已有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经济效应有显著差异。
不同于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及水平、国家人文地理空间和资源禀赋情况的影响,中国的商品批发贸易在市场经济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以批发形式实现的农产品贸易和流通更为突出,目前全国有80%以上的农产品商品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与流通。然而,面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丰富实践,理论界却很少予以关注,对农产品批发贸易进行分析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并不多。罗元军[1]指出,作为大型商业群落,商业集群一般由一个管理机构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把各种零售商店、服务企业聚集在一起,为消费者提供购物、休闲、餐饮、娱乐等多种“一站式”的服务。邱小平[2]提出“商业集群效应”的概念,即在一个小区域范围内形成的,由一家或几家核心企业带动,众多企业共同参与,具备多功能配套,富有消费吸引力,具有强大共同发展效应的综合性商业群体。实际上,国内大多数学者对商业集群的看法大同小异,如:“商业企业以及金融、餐饮、储运、信息咨询等服务业的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从而形成一定区域内商业网点密度和专业化经营程度很高的商业经营场所”[3]147;“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利益密切关联的多种商业经济主体、多种功能商业活动以及多种商业经济关系的集合”[4]108;“是不同业种、业态的、具有差别化的商业设施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为消费者提供综合购物和消费机会的区域,且形成了强劲、持续的区域竞争优势”[5]10。蒋三庚则强调:“商业集聚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批量购买和出售的规模,得到成本更为低廉的信用,甚至取消中间商。”[6]3
已有研究中,国内学者通常结合产业集群的相关理论来考察商业集群问题,但商业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工业或制造业企业的经济活动存在很大区别,直接将产业集群的相关概念理论套用到商贸流通集群上显然不合适。从理论上讲,商业集群只是产业集群的特例;从模式来讲,商业集群属于水平型的产业集群,由经营同类商品、互补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聚集形成[6]。而且大多学者关注的是零售商集聚的经济效应,比如购物中心、商圈、商业街等[1][5],但很少有学者研究批发市场这一空间区域里批发贸易企业集聚的经济效应。零售与批发两种经营业态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零售商销售的品种具有多元化的特征,而批发商要求有更高的专业化程度,前者更多体现的是范围经济的特性,而后者可能更注重的是规模经济,将二者不加区分的研究显然是肤浅的。总之,目前鲜有学者关注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贸易集聚的经济效应。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人文地理空间和农业资源禀赋等影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农产品的80%都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集散。因此,对农产品批发贸易集群这样一种特殊的产业集群的演进模式进行研究分析,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转型发展有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批发贸易的集聚发展
1.批发贸易集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从批发贸易集群内部来看,农产品批发贸易是一种联合共生的集聚业态,这种业态具有互补共生和相似共生的特征。大量类似的农产品批发商聚集在一个狭小空间内,从事相似种类的农产品批发贸易活动,由于这些企业的经营手段、设备技术、客户渠道、价格等都较为透明,所以竞争尤为激烈。但单一批发商不可能完全提供下游零售商需要的所有商品,需要多家批发商联合配货,它们之间存在的不单单是竞争关系,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竞合”关系。专业化的经营、大规模批发的相似共生满足了下游零售商或下级批发商的大规模需求,体现出了批发贸易集聚的规模经济。多元经营、联合配货的互补共生满足了各个层次、各种偏好的下游零售商或下级批发商的多样化采购或配货需求,提高了区域内商品的流通数量,降低了流通和经营成本,体现出批发贸易集聚下的范围经济效应。但与生产性的产业集群相比,批发贸易集群的范围经济一般没有后者的范围经济大(如果二者可以进行比较的话),因为这些批发商之间并没有寻求主动合作、优势互补,而是下游采购商为了满足农产品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寻求批发商的共同配货,造成了批发商之间被动的合作。另外,一些农产品批发商为了维持与下游采购商的长久供销关系,也可能在暂时缺货的时候寻求周边批发商的货源,从而在批发商之间产生交互,实现集聚下的范围经济。综合分析整个批发贸易集群的共生状况可以看出,农产品批发商联合共生的集聚形态产生了明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菜批发为例,批发贸易的下游顾客对特菜的需求规模大、样式多,这产生了典型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农产品批发贸易集群为特菜流通提供了一套专业化流通渠道,提升了整体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进而降低了单位特菜的平均销售成本。这种批发贸易集群的效率在于其批发渠道能提供多大规模的特菜批发量,批发量越大,批发商的业务就越集中于特定的商品,不断通过专业化集中和扩大经营规模来降低批发成本。而且相较于独立在批发贸易集群外的批发商来看,位于批发贸易集群内的批发商除了该商铺本身吸引的采购商和下级批发商之外,还包括相邻批发店铺吸引过来的波及顾客,以及被许多批发商集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吸引来的乘数顾客。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对批发商统一管理的低成本,都使得集群内批发企业较之于集群外单店批发企业具有更高承受低价格的能力[7]。集群内批发企业实行低价策略还能正常运营和盈利,而集群外单店批发企业则不能,因为集群外单店企业没有相应的顾客群作为支撑。
另外,从整个农业产业链来看,农产品批发贸易的集聚有利于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对于协调和控制专业化的农业生产过程以及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农产品批发贸易集聚为上游农产品生产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批发商的集聚会使农产品批发企业了解最新的市场动态,并且在农产品供应过程中及时与农产品生产者沟通交流,将一个区域内的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管理模式提供给另一个区域的农业生产者,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和推广。而从批发贸易集群与下游产业链的联系来看,批发贸易的集聚为批发业下游的下级批发商或零售采购商降低了农产品搜寻成本,满足了他们的多元化采购需求。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下级批发商或零售业采购商在农产品采购过程中,因商业集聚内的各个批发商铺位置临近,从而降低了其搜索成本,减少了采购的交通费用以及采购所需的时间费用,这时下级批发商或零售业采购商就乐意走访多家批发贸易企业,对欲购农产品的价格和鲜活度进行比较,做到“货比三家”和“一站式采购”。而且,这种批发贸易集群内各批发企业的临近选址由于降低了搜索成本,会使下级批发商或零售商采购农产品的增加量超过竞争引起的下级批发商或零售商采购的减少量。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了自身集聚产生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之外,对其上下游产业链关联企业也存在明显的正外部经济。批发贸易的集聚为上游农产品生产提供了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同时,批发贸易的集聚也降低了下游采购商的搜索成本,减少了采购的交通费用和时间,使下游采购商能做到“货比三家”和“一站式采购”。由于跟前后端产业链的密切关联,农产品批发贸易行业具有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消费性服务业的性质,其集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农业产业链协同发展的重要耦合要素,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群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协同发展,促进了农业的“产批耦合”,进而促进了整个产业链的“供需耦合”。
2.批发贸易集聚的“产批耦合”机理
从历史经验来看,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之间的多次博弈导致一种在区位与价格条件下的均衡,使得批发贸易企业与专业化生产企业各自达到利益最大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集群的兴起和发展是彼此依存、不可分割的。产业集群的发展促进了专业批发市场的繁荣,专业市场的繁荣又带动了产业集群的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内的生产企业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了产品来源,农产品批发市场则为企业提供了农产品销售和展示的场所。市场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农业产业集群的强有力支持,同时,批发贸易市场又给农业产业集群提供强有力的依托。二者这种相互匹配、共同促进的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会正向推动彼此的发展。但是,批发市场与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演进并非是一种线性的匹配关系,当批发市场不断受到零售业、连锁经营超市和外国农产品贸易商的竞争时,二者之间的这一关系就会很难继续维系。批发贸易市场不再是农产品流通的首选渠道,连锁零售商、农产品专卖店、专业加盟店等渠道可能逐渐兴起。这时,由于农产品需求者消费方式的转变,产地型批发市场无法及时反映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变化,无法指导农产品企业合理制订生产计划,这一切都要求农产品批发贸易活动摆脱地域空间限制,重新寻找合理的贸易分工和市场布局。
结合物理学中“耦合”的定义,上述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非线性关系可以称之为农业产业集群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耦合发展,即“产批耦合”。在一定情况下,农业产业集群与(产、销地)批发市场之间的耦合优势会对中国农业生产和区域发展产生促进作用,高效率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会逐步拉动高效率的农业生产,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也会进一步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流通效率以及农产品批发贸易的集聚。
从动力学角度来观察,产业集群与批发市场这两个体系构成了一种具有耦合机理的动态系统(参见图1)。改革开放之初,农村改革带来的生产力解放使农副产品迅速丰富,这就需要出现一些具备一定辐射范围,且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来交易农副产品。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加之规模报酬递增的自我强化特性,部分农业产业开始缓慢集聚。区域内农业产业集聚到一定程度后,农业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深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益逐渐显现,迫切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体系的跟踪配套,由此引起城市政府机构、法律咨询、教育科研、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扩大和完善,最终导致集贸市场升级成区域批发市场。此时,交易市场与农业集群形成了内在的共生关系[3]。集贸市场及其大量流通中间商的存在是农业集群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批经纪人、中介组织、运销大户等以批发市场为依托,在特色农业集群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区域内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内部集群企业的分工演化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群的升级转型,不断产生新的农业集群靠近区域批发市场,由此形成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带动一些产业迁入批发市场周边并使之发展起来,周边产业集群的壮大又吸引更多的产业集聚到这个批发市场中来。随着扩散效应和辐射效应的不断增强,大型批发市场之间最终形成相互关联的批发市场网络,从而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生产集聚程度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促进了生产集群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实现,要求批发市场的商品集散、供求调节、信息传递、价格形成、交易结算、综合服务等功能逐步增强。批发市场上批发贸易集聚产生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农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农业生产的集聚发展。最终,农业产业集聚与农产品批发贸易集聚形成相互催化的强化机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二者达到进一步的“产批耦合”。当然,从长期来看,批发贸易集聚形成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也是农产品供给和需求耦合的重要因素。
3.批发贸易集聚的“批销耦合”和“供需耦合”机理
从更大的层面来看,农产品批发贸易企业在一个特定的空间范围内集聚,同时会受农产品供给推动与农产品需求拉动两方力量的作用(参见图2)。集群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集群内的专业化分工,共同推动着农产品批发贸易企业选择在具有相似商品或服务特征的商业集群内选址。而这又会进一步吸引更多从事农产品批发贸易的企业,促使其在该地域空间上进行更大规模的集聚。这种集聚扩张行为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扩大集群内部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专业化分工,从而形成一个正向的累进循环机制。
批发贸易企业的集聚会吸引下游采购商多目标采购与比较采购的需求。下游批发商和采购商受采购效率的驱动,会理性选择批发市场进行采购,致使该商业集群的交易量和采购频率不断增加。随着客户关系的积累,这会进一步扩大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提高集群内批发贸易企业获得更多收益的概率,吸引更多的批发贸易商在此选址,进而使商业集群的空间范围不断向外扩张。这种商业集聚的不断升级反过来又会吸引更广阔地域范围的采购行为在这一地理空间积聚,最终形成另一个正向的累进循环机制,产生“批销耦合”的经济效果。
批发贸易集聚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专业化分工为下游采购商的多样化采购提供了可能,并且为其提供了分类更细的农产品种类,这会进一步刺激末端消费者的多元化消费需求,也可以有效满足人们比较购物的心理。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居民的消费结构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多元化消费结构显著升级,居民的消费需求不仅表现出量的增加,更多表现为对农产品的安全、绿色、营养、鲜活等质量的多元化需求,这需要农产品贸易商采购高质量的农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使下游农产品生产者进一步改善生产,以匹配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促进了农产品的“供需耦合”。
因此,集聚的经济性不仅体现在针对集聚在特定空间区域内的批发贸易企业,对于下游的零售商和消费者,以及对于上游的农产品生产者而言,农产品批发贸易的空间集聚同样具有经济性。而这种集聚的经济性推动与消费需求拉动的正向累进循环机制是通过商业集群实体规模不断扩大实现的,即农产品批发商集聚的经济效应成为农产品供需的重要耦合要素。
三、批发贸易集聚的扩散与衰退
从上述产业链耦合的视角来看,农产品批发贸易集群存在生命周期的特征,批发贸易集聚发展到一定阶段可能会产生集聚不经济的问题。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会永远存续下去,它作为农产品主要流通渠道的地位可能被分化。从长远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聚与扩散发展并存。一方面,当批发贸易企业在某一狭小地理空间上过度集聚以至于超过该地域所提供的服务限制时,将会产生集聚不经济现象。过度的集聚会造成劳动力短缺、公共设施相对匮乏、区域拥挤及工资、交通成本和集群内商业地产价格飞涨等问题,直接造成了农产品批发贸易集群规模报酬的下降。另一方面,随着产业链前后端的发展演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产业的进一步集聚发展有效提升了其自身的话语权和物流规划能力,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或生产组织会转向直销模式,直接绕开农产品批发市场,选择其他渠道开展农产品流通。
另外,随着下游零售商以及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标准化和多样化需求的提高,农产品批发贸易企业需要用更高的交易成本从上游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获得商品,这进一步造成了农产品批发贸易的集聚不经济问题,使批发贸易集群内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贸易的企业选择迁移,扩散到郊区或者其他成本低的区域寻求发展。一些农产品批发贸易企业也会在谋求交易成本降低的初衷中创新流通模式,如通过纵向收购兼并向产业链下游扩张,通过自建零售终端或收购其他零售终端实现“农超对接”等“低中间环节”的流通模式创新。
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随着“农业一体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企业垄断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业产业集群的协同耦合程度会降低,批发贸易产业会进一步扩散直至瓦解。从专业化分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集聚的收益和成本等上述耦合要素来综合考虑,批发贸易企业的集聚发展可能从成熟走向衰退,进而瓦解。市场内部批发贸易企业之间的过度拥挤和恶性竞争,下游零售商组织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上游农业产业组织的进一步合理集聚和分工优化,这些都会加大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的贸易成本,直接推动批发贸易集群的进一步扩散和瓦解。
横向比较全球农产品流通的模式可以发现(参见图3),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演进,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会不断减少,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总量在不断降低,这直接降低了农产品的贸易成本。当前,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都处在农产品批发贸易集聚发展的阶段,不过中国的发展程度与韩日还有很大差距。而欧洲的一些国家可能更多的处在“两条腿走路”的“扩散”发展阶段,即农产品批发贸易和产销直挂方式并存。美国经由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只占其总量的10%~20%,批发市场这一流通制度的安排已经走到了生命周期的衰退阶段。
当然,以小规模农户经营和欠发达的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的中国农业产业还处在初级集聚发展阶段。从“产批耦合”的视角来看,由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程度不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扩散”发展乃至“瓦解”还尚属前瞻性的探讨。不过,由于在城市中心高度集聚带来了诸如租金和费税提高、工人工资增加、交通拥堵、通勤费用增大等规模不经济和范围不经济问题,中国一些超大型都市区的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表现出空间“集聚”和区域“扩散”并存的发展态势,这些外部不经济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重新选址或寻求流通贸易模式的进一步创新。
四、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集聚发展现状
跟随上述农产品批发市场演进过程的分析,下面探讨当前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的发展现状和所处的演进阶段。从批发市场分工布局视角看,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依附于农产品产业集群的产地型批发市场,因为接近于农产品的产地,这种批发市场可以获得较为低廉且货源充足的产品供应。它们作为各农业生产组织展示商品的舞台,是服务于农业产业集群的批发市场。另一类则是接近于农产品末端消费市场的销地批发市场,这种批发市场大都坐落于大中型城市,那里消费需求大,零售业发达,产品购买活跃。另外,在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中间,也存在一些产销地结合的集散型批发市场,有学者也称其为中转型批发市场,这类批发市场具备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的特征,但总体上只发挥着商品集散的功能。从农产品种类的角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分为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前者经营多种大类农产品,后者专门经营某一类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的合理布局,综合和专营批发市场的合理分工,在这两个条件下的批发贸易集聚发展可以有效实现批发贸易集群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扩大农产品的交易规模,降低交易频次,节约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协调农产品供求平衡。
从布局分工状况来看(参见图4和下页图5),当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产地批发市场为主,占总体数量的63%,销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地批发市场分别占了27%和10%。从图中可以看出,各个省份的产、销地批发市场之间存在明显的“耦合”发展态势,只有上海、北京等地批发市场的“耦合”不明显。从东中西部横向比较来看,东部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的占比分别为64.2%、25.4%、10.4%,在中部,三者的比例为:66.7%、19.7%、13.6%,西部三者的比例为:65.0%、27.6%、7.4%。中部可能由于地理位置的缘故,集散地市场占比高于东部和西部,但是销地市场所占的比例却比不上东部和西部。
从东中西的分布区域来看,东部产地批发市场所占整体比例非常高,而中部集散地批发市场占很大比例,与东部和中部相比,西部销地批发市场占比最高。这种分布格局可以从农业产业链“耦合”视角来解释,产地批发市场与本地农业生产能力以及产业结构有关,销地批发市场与本地消费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前者可能具备生产性服务业的性质,而后者可能更多凸显的是消费性服务业的特征,市场的分工和布局不能偏离该地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实际情况。假设农产品全部经由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流通,那么,东部的销地批发市场所占比例不高恰好凸显了销地批发贸易的集聚发展,这种集聚发展是为了配合降低贸易成本的“批销耦合”而演进的。同时,在相同的假设下,西部产地批发市场的比例不高也可能凸显了西部产地批发贸易集聚发展水平较好,这种集聚从部分程度上也可以解释为降低贸易成本的“产批耦合”而出现的。同样在上述假设下,从中国的产销地批发市场的总体布局情况来看,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集聚水平可能远落后于销地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与农业产业集群的耦合程度远远低于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与零售贸易的耦合程度,即“产批耦合”度要低于“批销耦合”度,这与中国农业发展严重滞后于其他产业有很大关系。
从批发市场分工情况来看,中国农产品综合性的批发市场和专营性的批发市场分别占了43.3%和56.7%,专业经营性的批发市场占比较多,说明农产品批发贸易分工具备了一定的成熟度。具体到东中西部,分别为东部:41%和59%;中部:38.9%和61.1%;西部:50.2%和49.8%。东部居民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程度较高,这导致对上游专业性经营的批发市场更为偏好;中部专业化的市场比例更高,这可能跟中部的资源禀赋、地理条件有很大的关系;西部专业化市场比例明显低于东部和中部,说明西部农产品批发贸易分工相对落后于东部和中部。
传统中国农业生产模式的特点是分散经营,一家一户式的生产模式占据主导地位,生产和流通之间的分离局面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来实现连接生产和流通的纽带功能,依靠农产品批发市场强大的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以及信息形成传播功能,有效实现了全国市场的小生产、大流通、大市场局面。但是中国的农业在经过一定阶段的转型升级后,已经从传统的小生产、大流通的模式逐渐向集聚化生产、集聚化流通的趋势转变。这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的集聚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农产品批发贸易的合理集聚。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已经初步形成集聚发展的态势,这点在北上广等大型城市体现得非常明显。而且从总体来看,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工布局与一定区域内的农业产业集群以及消费需求结构耦合得非常明显。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具备合理分布的格局,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主要以销地批发市场为主,江苏浙江等工业发达的东部省域的产、销地批发市场分工布局合理,目前中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由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相互衔接配置,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优势互补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形成了全国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基本格局[8]。
但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年交易规模上百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很少,大多数市场布局零散、设施简陋、卫生质量条件差、各种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这表明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的集聚发展还尚未达到成熟发展的阶段,集聚程度需要进一步的提高。这与中国社会赋予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地位是明显不相符,也与提供安全、优质、卫生的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产生了明显的矛盾。另外,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依然存在分工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使得某些区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趋于饱和,竞争激烈。一些实力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开始了在全国范围内的兼并、收购、重组等扩张活动,这可能会对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工布局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优化,进一步促进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的集聚发展。
本文曾就农产品批发贸易发展模式进行全球横向比较(参见图3),但从全球范围内进行横向比较不足以有效说明问题,因为东亚、西欧、北美的农业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农业生产文化和农产品流通制度都差异很大,不同地域的农产品贸易流通模式可能受很多因素影响。就中国东部和西部进行比较反而能在很大程度上说明问题。如图6所示,中国西部地区的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的比例都高于东部,而集散地批发市场的比例要低于东部,但是西部地区批发市场的交易规模和深度远远不如东部,说明随着农业产业链前端的生产结构和后端的消费水平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批发贸易的集聚程度会不断加大,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正处于集聚发展阶段,东部集聚水平高于西部。但是从图中也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地域性布局分工差异不是非常大,对东西部的比较也说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聚—扩散—衰退”的演进发展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另外,结合本文耦合发展的观点,从不同的分工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命运会不同。具有高度前向联结功能的产地批发市场仍可能保持集聚的趋势,而属于后向联结功能的销地批发市场不再完全需要采用面对面的接触方式,可能更早一点进入“扩散”发展的阶段。随着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的进一步集聚发展,在北上广等发达大城市可能已经出现一些集聚不经济的问题。
五、结论和开放性讨论
本文试图从农业产业链耦合视角分析农产品批发贸易的组织演进过程,认为批发商联合共生的集聚模式产生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集聚效应,这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的重要耦合发展要素,这些集聚效应在一定条件下促进了以批发市场为分界点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前端(产批)和后端(批零)的合理耦合,进而促进了农产品的供需耦合。但是随着产业链前端生产集聚和后端消费发展的进一步演进,这种集聚经济会由于贸易成本的增加而演变为集聚不经济,从而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由集聚发展转向扩散甚至瓦解。现实实践中,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处在集聚发展阶段,但也显露出一些“扩散”发展的迹象。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发达地区大城市已经显现出扩散发展的萌芽态势。本研究所提供的政策含义是,不能一味鼓励批发市场大规模集聚发展,地方政府可以尝试引导它们“扩散”发展,远离大城市的中心商务区,转而布局在大城市的边缘区域,享受较低的商务成本。
近年来,电子商务、连锁超市、物流配送等新兴流通方式和贸易业态得到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传统农产品的流通格局。但受中国农产品小生产、大流通的发展状况的影响,批发市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将是中国农副产品最主要的流通渠道,而且随着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贸易集聚发展的进一步加强,批发商集聚的经济效应还具有相当大的潜力。当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聚发展呈现出“地理自发集聚”和“人为产权集聚”两种态势。前者是由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会在一定地理区域内自发集聚发展,一些农产品交易不活跃的批发市场开始没落,市场内的批发贸易企业转移到该地域内较大的批发市场寻求发展。第二种是人为因素作用的集聚,以中国从事农产品批发贸易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深圳布吉和北京农产品流通贸易龙头企业——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些流通贸易企业已经着手收购整合农产品批发市场,这种人为集聚并不一定要求批发市场在地理空间上进行集聚,只是将其产权集中在这些农产品贸易龙头企业手中。在这种条件下,这一人为产权集聚模式是否有助于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提升,还有待进一步实证考察。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批发市场的人为集聚发展也可能产生一些异化的问题,如上述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在并购农产品批发市场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提高并购的成功率。从以往其他行业的并购案例来看,并购风险大且成功率非常低。即使收购完成,如何完善母企业的组织结构,如何提升被收购市场的效率;如何让本公司控制的市场产生收购后的“协同效应”;如果对相邻地域的批发市场进行收购,会不会削弱本企业主要批发市场的实力,这些都是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龙头企业应该考虑的问题。另外,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进一步集聚发展必然会导致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没落和衰亡。在地理空间上,批发市场是一种商业地产,其产权如何界定,以后如何利用?中国目前的地价如此高昂,可能是批发市场管理收益的几百倍市盈率。这些商业地产必然成为各利益集团的博弈对象,龙头贸易企业对其大力收购有没有跑马圈地的投机嫌疑?政府应该对这些问题予以相当的重视。
当然,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存在很多其他问题,如农产品流通渠道繁杂,加剧了供需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冷链存储等技术手段不足以及农产品需求的日常波动,经由批发市场流通的农产品耗损非常严重;场内批发贸易企业自身素质不强,无法有效应对经营风险。不过笔者认为,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业集聚效应不足,这种集聚业态只是通过场内批发贸易企业之间简单的横向或水平集聚而体现出相似共生的规模经济特征,但与其他配套企业以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不强,很难凸显成熟商业集群应有的互补共生下的范围经济性。成熟的商业集群关注的不仅是在特定地理空间上集聚的那些以商品交易媒介为专门职能的营利性商业企业,还包括该空间区域内其他相关的服务性关联企业,如金融、餐饮、储运、报关、质检、信息咨询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尽管集聚了足够多的批发贸易企业,但是相关的金融、物流、信息服务等为批发贸易企业服务的关联企业或机构很不健全,亟待改善。只有这些配套服务跟上去,中国农产品批发贸易的集聚效应才能得以真正发挥,从而更好地促进农产品供需的合理匹配耦合。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聚效应不强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定位不清、规划布局不合理,这直接导致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问题。市场的大量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了社会资金的浪费,而且使批发市场的交易规模不能有效扩大,批发市场的信息导向功能和辐射功能不能有效得以发挥。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增加了农产品交易的总量成本,影响了批发市场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过度、无序的竞争严重影响了农产品批发商的合理集聚,阻碍了农产品供需的合理耦合。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定位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由政府投资建设,为农产品生产者服务。而时至今日中国还在热烈争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应该以“公益性”定位为主导。政府近几年也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扶持,但是这些扶持资金在以短期寻利为目的的批发市场经营者手中并未有效地发挥作用。从政府规划层面来看,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仍然有待提升,前些年批发市场的无序、不合理建设虽然在近几年得到了缓解,但国内一些省份的批发市场仍需转型升级、合理布局来造就有序的批发贸易集聚,从而满足农产品供需之间的合理耦合。
注释:
①从已有文献来看,学者们大都对“集聚”和“集群”进行交替使用,但一些学者也指出,集聚体现的是一种动态过程,而集群体现的是一种静态模式。本文沿用“动态”和“静态”之间的差异性来区别使用集聚和集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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