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收入差距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建设论文,城乡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收入差距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持续增长的国民经济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而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在分配领域中,城乡收入差距也逐渐扩大,并已成为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将重点讨论我国在现阶段如何运用社会保障这一社会再分配手段,达到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目的。
一、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城乡收入差距
发展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S.Kuznets)对英、法、美等十四个国家近百年经济增长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个收入分配变化的规律,即在经济进入增长阶段之前,收入分配较为平等,而在经济增长的初始阶段,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加剧;随着经济的继续增长,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逐步缓解;当经济增长和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部门间劳动生产率和收益差别缩小后,收入分配将逐步变得较为平等。因此,收入分配在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所表现出的变化,呈一条“倒U型”曲线。继库兹涅茨之后,阿德尔曼(I·Adelman)和莫里斯(C.T.Morris)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研究也证实了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期阶段,收入分配呈现明显的不平等特征。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现代工业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并存的二元结构特征。在这种经济结构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加剧的一个突出表现。由于农业生产率低下,而规模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一时难以被有限的工业部门所吸纳。因此在一段时期内,农业部门的平均收入与高速增长的城市工业部门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特别是在社会急剧变迁阶段,城乡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现实与低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了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转变的经济起飞阶段。与此同时,城乡收入差距也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相比较,1984年二者差距为1.7:1,1994年则扩大到2.6:1。除显性收入差距外,城乡居民之间还存在较大的隐性收入差距,由于城市职工享受住房、物价、实物补贴,以及低价的公用设施和文教卫生设施,而农民除少量的救济优抚外,基本不享受各种国家补贴,却还要承受各种额外负担。若把“暗补”给职工的各种福利计入城市居民收入,农民扣除各种额外负担后,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将扩大到4—5倍。若以1994年城镇20%的高收入户与农村20%的低收入户相比较,其收入差距约为13—14倍。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过低,以及农村中存在的贫困问题,已成为我国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
社会保障制度原本应当起到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情况恰恰相反,社会保障本身在城乡之间也存在巨大差距。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滞后,难以适应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特别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较小,体系不够健全,使广大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低收入阶层和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没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对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缺乏有效的调节。根据1994年统计资料估算,我国全社会享受社会保障的人数为1.9亿多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为30.4%,其中城镇为92.1%,而农村仅为2.8%。我国目前4亿多不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农村。从社会保障支出情况看,1994年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按常规的社会保障范围计算为2400亿元,其中农村为300多亿元;从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情况看,1994年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比1986年仅增长了1倍,而同期城镇社会保障支出增长了近2.3倍,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及其局限
为了改变目前农村低水平社会保障的状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100多个县试点推行,初步形成了以个人帐户为核心,由政府组织引导,资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模式。这对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调节城乡收入差距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然而,以农民自我积累、家庭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在调节城乡收入差距方面存在很大局限。首先,我国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多数农民很难拿出更多的钱用于养老保险。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积累基金只有50亿元,人均积累水平较低,现实的作用并不大。其次,目前农村养老保险所积累的基金,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营和监督机制,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是否能够保证将来养老金的正常给付,还有待于今后实际情况的证实。第三,对于那些乡镇企业发展较晚、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社会养老保险中“集体补助”相当有限,难以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第四,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农民的收入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不同地区间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悬殊。一些高收入的农村地区农民得到了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但在落后的农村地区,贫困问题严重,连对“五保户”的供养都难以为继,更不用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试点推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省发展较快,而在西部地区发展较慢,就说明了经济发展水平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制约作用。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根据我国目前农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农村存在一定规模贫困人口的现实,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应有别于城镇,根据各地农村不同的经济情况,建立适应我国农村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应以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农村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障为重点,从而起到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
(一)建立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据核心地位,因此农村社会保险的实施,对于形成完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调节城乡收入差距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由于社会保险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农村普遍建立社会保险的时机尚未成熟,因而要结合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农村非农产业部门的发展,寻找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推广的突破口。
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从其在整个农村经济中所占的产值比重和就业份额来看,乡镇企业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建立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不仅是农村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在具体实施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组织保证。更重要的是从发展的角度看,乡镇企业将成为不断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的一座桥梁。建立乡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可以使农村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展与农村非农产业部门的壮大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这样,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的转移,乡镇企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今后享受社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的比重也将相应提高,从而最终起到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
(二)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对收入分配地调节力度要大于社会保险,它所需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因而它依赖于税收。社会救助是一种经常化、制度化的反贫困措施,可以较为有力地调节城乡收入差距。根据目前农民收入的总体水平较低和一些农村地区存在严重贫困问题的实际,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突出强调社会救助的特殊作用。
近年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使我国贫困人口的比例明显下降,贫困人口的规模由1992年底到8000万减少到目前的6500万。然而,由于目前政府财政不足,在农村社会救助方面所提供的资金较为有限。对此,首先要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管理,通过调节过高收入来补充农村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其次要使有限的资金切实发挥救助贫困者的作用,主要通过对农村贫困户的扶贫、救灾救济等方面,进一步缩小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另外,吸收社会捐款、提倡社会互助等方式也会对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有一定积极作用。
(三)普遍推广农村社会统筹合作医疗,预防由疾病产生的贫困
由于我国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较差,同时农村绝大部分人口没有得到医疗保障,低收入的农民难以承受疾病的侵袭,有时会因此使全家陷入贫困。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我国农村贫困户中,有近三分之一是因病致贫的。因此,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进而调节城乡收入差距至关重要。
改革以前,我国曾经有过一段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发展的历史,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多数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在80年代纷纷解体,90年代以来又逐步恢复和发展,但目前的覆盖率只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10%左右。从全国范围的情况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今后一方面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建设和配备,按照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另一方面要注重合作医疗举办形式的创新,将大病统筹的保险机制逐步引入农村合作医疗,以分担大病风险的方式预防由于疾病造成的贫困。
标签:收入差距论文; 收入分配论文; 农民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 社会保障支出论文; 制度建设论文; 社会保障资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