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与出路——与刘迎秋研究员对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究员论文,出路论文,民营经济发展论文,刘迎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刘迎秋研究员(以下简称刘)
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 黄泰岩教授(以下简称黄)
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三个“一切”,即“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就是要达到一个目的,即“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就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充分发展开辟了道路,从此以后,民营经济的问题,将不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发展的问题,如何快速持续发展的问题。您是研究民营经济的专家,今天特请您来一起谈谈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今后的解决思路。
刘:改革开放以来的24年间,民营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1978年至1989年。这是禁区全面打破、个体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私营经济开始得到认可的阶段。二是1989年至1991年。这是强调清理整顿的阶段。三是1992年到1996年。这是民营经济重新发展、但存在一定波动的阶段。四是1997年到现在。这是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大发展阶段。在这种波动起伏中,民营经济还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展望未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更加灿烂,因为十六大报告在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上,至少有如下四大突破:一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必须毫不动摇”问题,二是第一次使用了“支持”的概念,三是公开宣布要“放宽市场准入”,四是严肃地提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主张。这四大突破表明,多年来广大民众、特别是民营企业主普遍担心的私人财产法律保护问题,已基本上得到解决;曾经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法律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障碍,将被全部解除;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大门将进一步敞开,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时代已经到来。但是,民营经济的真正大发展,却需要实实在在地解决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民营企业的组织架构
黄:谈到民营企业的成长,就必然要首先谈到民营企业的组织制度。由于我国民营企业目前主要采取家族企业的制度形式,经济学界对此褒贬不一,但各种观点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一种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是传统企业制度,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民营企业的规模还比较小,实行家族企业制度还是可行的,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家族企业就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第三种观点认为家族企业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未必一定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您是如何看待家族企业制度形式的?
刘: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迅速发展,既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关,更与民营企业这种“契约形式”(科斯用语)及其契约组织架构(包括治理结构)密切相关。
在我国,民营企业大体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形态: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态各有千秋,但共有一个特点:家族专权。到目前为止,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我国民营企业中所占比重还很小。
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全国独资民营企业为49.98万户,注册资本金1318.1万元,投资者人数51.2万人,雇工人数为632.4万人;合伙企业17.5万户,注册资本金649亿元,投资者人数55.9万人,雇工人数267万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08.7万户,占总户数的61.7%,注册资本金11264.7亿元,投资者人数287.7万人,雇工人数1109.4万人。在这几类民营企业中,比重下降较快的是独资企业,增幅较高的是合伙企业,增长最快的则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民营企业家适应法律框架的要求,力图最大限度地规避资产和经营风险的一个必然结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公司制度和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治理结构。调查显示,在我国,目前真正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还为数很少。就是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有很多实际上也还保留着家族专权的要求,家族专权还仍然是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主轴。这表明家族专权可能仍是适应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在要求的一种基本的和有效的治理机制选择。
黄:您用历史发展的经验和选择分析家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是很有价值的。经济学本来就是一门经验科学,它要从一个较长历史时期的经验数据中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性。我国民营企业成长的历史已有20多年,而且民营企业的制度选择是在没有政府干预的自由环境中完成的,因而在20多年的自由选择中形成的、并由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所验证的家族企业制度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您对家族企业的分析仍仅仅局限于我国20多年的经验,如果放在更长的历史时期和更广阔的空间背景下来考察家族企业,如把我国的香港、台湾,全世界的华人企业,甚至把东方文化下的日本、韩国企业都包括进来考察,那又会有什么样的结论呢?
刘:我国多数民营企业还是家族制企业,这是与我国的东方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的,也是民营企业创办初期的一种理性选择。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强调以家族为中心的国家。中国人对家族关系的认同远远高于对社会和组织的认同。儒家“家本位”基础上的高家族信任度和低社会信任度,构成了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传统文化基础。基于这样一种特定文化传统的影响,加上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全面建立起来,市场机制和法律、契约机制也还不健全,对于企业家来说,他的一个理智的选择,就是以最小的信任成本开支换取最大的经营收益。特别是在企业初创时期,最能满足这种要求的,必然是家族制,而不是经理制。相对于经理制来说,家族制有助于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企业信任机制与企业经营机制的有效结合,从而有助于降低企业自组织成本和企业对外交易成本,保证企业以较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因此,不能不加分析地否定家族制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说家族制企业一定就是不好的。
黄:这就是家族企业存在的文化基础,它可以跨越国界成为全世界华人企业选择的主要企业制度形式,甚至成为东方文化下日本、韩国企业制度的重要选择形式。由于东方文化是不同于西方文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又是产生于西方文化背景下,再加之东方文化是不可能被西方文化所替代的,家族企业合理性的探讨就变得更为重要和复杂。我认为,在西方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现代企业制度,在东方文化背景下能否生根、发芽、成长,还是一个有待历史检验的重大课题。因此,家族企业必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命题也同样是需要求证的或做出新的解释。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刘:家族企业是否必然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这要看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还要不要继续搞家族制?这同样需要民营企业家进行新的理性选择,但不能搞一刀切。具备条件、规模比较大的民营企业,可以考虑进行企业制度变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企业信任基础扩大至社会,由经理人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实现企业信任机制与经营机制在更高层次上的结合。不具备条件的,特别是规模还不是很大的企业,则可更多地考虑如何在家族信任机制基础上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革命,使企业内部组织与治理结构接近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避免家族制企业蜕变成家长制企业,事事“家长”一个人说了算。在不改变家族制企业形式的情况下,改造企业内部组织与治理结构,建立企业资源有效配置与组合的自动进化机制,是家族制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黄:我非常赞成您提出的“在家族信任机制基础上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革命”的观点。我在一些文章和讲演中也多次提到民营企业发展要实现三个开放即产权开放、财务开放和职位开放。但是,您在分析家族企业是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时,仍把企业规模看成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这可能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从直观的经验来看,许多规模非常大的企业仍保留着家族企业的形式,如世界500强企业中就有许多家族企业。
此外,家族企业可以有多种存在形式,它既可以是家族拥有100%的股权,也可以是家族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例如,美国季刊杂志《家族企业》在其2003年第一期公布的全球最大200家家族企业排名时,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就是:不论何种所有制形式及管理方式,只要是某个家族在这一公司中占有重要地位,就属于家族企业。排名第一的沃尔玛和排名第二的福特,沃顿家族和福特家族分别占有38%和40%的股权。因此,家族企业在扩张企业规模时,完全可以在不放弃家族企业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开放股权而实现。这种开放股权的家族企业相对于家族拥有100%股权的家族企业可以称为现代家族企业。
刘: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我国民营企业更大发展的核心,并不是要不要家族制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家族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结合问题。在这方面,不管是不是以家族制为基础,民营企业都需要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黄: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另一个瓶颈是金融支持不足。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不同融资方式在企业融资中的比重,企业自我融资达90.5%,银行贷款仅为4.0%,非金融机构为2.6%,其他渠道为2.9%。这意味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基本上是靠自有资金滚动起来的。但是,通过考察世界各国企业融资结构的历史演进发现,世界各国企业的发展总体来说都不可能单纯靠企业内部融资。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企业内部融资也只有50%多。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要赶超发达国家以及企业快速成长的要求,企业内部融资仅有20%多,其他资金主要依靠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民营经济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要使我国民营经济有快速发展,从而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就需要搭建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平台。
刘:要实现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就需要对现有的金融制度进行创新。这种金融制度创新最重要的主要有:第一是创建民办商业银行。通过创建这样的银行,直接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最近,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对没有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由当地各类企业和居民个人投资入股,资本金达到一定数目人民币,按《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新的商业银行。对于民营经济发展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好消息。
黄:设立民营银行为民营企业服务,特别是设立中小民营银行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制度改革,而且浙江的中小民营银行与中小民营企业互动发展的成功经验也对这一观点提供了支持。但是,浙江的经验是否能够向其他地方推广,还是值得讨论的,因为浙江当地特有的文化如人们之间信任关系的确立等支撑了这一模式,而这一地域文化在其他地方是不可复制的。因此,要建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体系,从银行制度一般意义上来说,不论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国有银行还是民营银行,关键的问题还是企业要有抵押能力。
刘:提高民营企业抵押贷款能力,是民营企业稳定持续获得银行贷款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当前主要是清理妨碍民营企业提高贷款能力的各种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及时给本来拥有房产和地产产权的民营企业发放房产证和地产证。此外,还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灵活运用消费贷款机制,让更多的有市场的企业的产品更多、更快地进入市场和消费者手中。
黄: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除了开辟间接融资渠道外,还应打开直接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已加快了民营企业上市的步伐,2002年是民营企业上市比较集中的一年,先后共有10家民营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今年头两个月,共发行8家新股,其中民营企业就占了5家,显示了民营企业上市的强劲势头。从上市融资来看,您认为目前主要应解决什么问题?
刘:让民营企业上市,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要把民营企业上市的门槛降下来,要取消各种不必要的歧视,使更多的民营企业进入直接融资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在民营企业融资结构中的比重。
三、民营企业的企业家精神
黄:企业家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稀缺的宝贵资源,可以说,没有大批的优秀企业家,就不会有持续成长的企业,国民经济就不可能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培养出大批的企业家就成为当务之急。民营企业家从一开始就是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拼杀成长起来的,因而民营经济是我国企业家成长的重要摇篮。但是,我国民营企业从总体来说毕竟规模还比较小,发展时间比较短,而且面临的市场环境也不规范,要把民营经济提升到新的发展水平,就需要继续提升民营企业家的企业家精神。
刘:企业家是企业(enterprise)的人格化。因此,他不能没有进取、冒险、胆识和创见等能力和精神。为了大力推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进一步积极培养现代企业家精神。这包括:
第一,要培养不断追求产品创新的精神。一个企业不仅要善于创造一个好的品牌,而且要善于改进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来维护、发展和完善这个品牌,以此来获取最大限度的长期收益。
第二,要培养不断追求技术创新的精神。技术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主动脉。企业家的一个原生使命就是不断追求企业技术的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不仅包括高新技术的创新,而且包括适用技术的创新以及生产工艺革新与发明。善于发现新技术、新工艺、新发明,勇于将适用技术引入企业生产过程,实现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的改进与革命,是提升企业竞争力、有效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
第三,要培养不断开拓和创新市场的精神。作为企业家,他必须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新现象、新特点,发现新的市场并设法进入和拥有新的市场,以此来提高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与收益。
第四,要培养敢于和善于进行组织和制度创新的精神。作为企业家,不仅要善于发现、学习和模仿别人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而且要善于总结、修正、改进、突破和超越别人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实现企业组织、制度和机制的新突破,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发展力和竞争力。
第五,要培养团队合作与不断进取的精神。传统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差别,是前者特别依赖孤胆英雄,后者尤其强调团队协作。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竞争都带有“市场加总”性质。因此,能不能和善于不善于组织一个好的团队,能不能和善于不善于通过自己的努力、凭借自己的德行和天赋,去凝聚人心,形成无坚不摧的团队,既是一个企业家能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家的关键一环,也是一个企业能不能获得更大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民营企业面临的矛盾与协调
黄: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快速成长,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平衡格局,与方方面面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您认为这些矛盾和冲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刘:目前民营企业面临的矛盾与冲突主要有:第一,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原则上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大框架下,两类企业之间本应是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关系。但是,这并不排除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发生各种歧视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包括在市场准入方面的歧视、在税收和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歧视等等。这些歧视的发生与发展,必然会带来资源利用机会上的不均等。资源利用机会上的不均等,则必然导致矛盾,甚至冲突。
第二,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基本关系,更是民营企业之间的基本关系。各类民营企业间的差异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竞争以及由此派生的争夺关系,包括对更多、更好资源的争夺,对更多、更好技术的争夺,对更多、更好人才的争夺以及对更多、更好市场的争夺。
第三,民营企业内部所有者与管理者间的矛盾与冲突。企业招雇管理者,目的是为了克服自身能力的局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立于不败。但是,企业产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事先达成的聘任契约,并不能保证经营管理者一定能够在事后表现出色,而一旦表现出色,实际上又有一个事后如何重新谈判的问题。这是一个“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博弈过程。一旦谈判受阻、博弈过程就会出现较大波动,他们之间原有的利益均衡则会迅速转向失衡,博弈的链条则很可能会因此而发生断裂。这时,他们之间的矛盾就会演变成为冲突。
第四,民营企业内部所有者、管理者与一般雇员的矛盾与冲突。一般来说,面对企业一般雇员,产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是利益相对一致的“共同体”,企业内部的矛盾经常表现为他们与一般雇员的矛盾,并经常通过“管与被管”表现出来。但是,深入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实质却是超额利润分享的矛盾。如果本来是通过一般雇员的努力和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最终却无法成为属于一般雇员的额外收入,那么,分享超额利润的要求就会演变成一般雇员与企业产权所有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
黄:对于以上业已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如果不采取有效办法加以协调的话,就会阻碍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您认为,目前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调节以上矛盾。
刘:我国必须从“三个有利于”出发,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大力发展有利于国力提高和增加就业的民营经济过程中逐渐解决可能出现的一系列不公平现象、甚至矛盾与冲突。这是缓解矛盾、避免冲突的一个基本逻辑。我们必须遵循这个逻辑,理智地选择和运用缓解矛盾、避免冲突的有效机制。
第一,缓解和避免民营经济与公有经济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的一个最好办法和机制,就是进一步深化制度变革和进一步加强法制。要尽可能通过制度变革和加强法制建设,来缓解、调节和避免公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过程可能发生的矛盾与冲突,既体现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实现两大经济部门间的平等竞争与协调发展。
第二,正视民营经济内部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根据矛盾与冲突的性质和特点,选择不同的机制加以有效解决。从利益制衡与协调发展的角度看,企业主可以考虑建立自己的协会(或商会、行会)。通过企业家协会(商会、行会)组织各类自律性活动,提出各类自律性约束。经理层则可考虑建立自己的联盟(或联谊会)。通过经理人联盟(联谊会),加强对各类经理人的自律管理与约束,在提高经理人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同时,提高经理人生存与发展的“集体”谈判能力。民营企业的雇员,则可考虑建立自己的工会(或互助小组),加强雇员间的信息交流,克服单体谈判能力低的弱点,形成集体谈判机制,提高集体谈判能力,以维护自身利益。
第三,民营企业还要学会处理好企业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我国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帮助与支持。因此,民营企业实现自身发展后,不能忘记给社会以必要的回报。民营企业要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境界,要学会处理好企业发展与整个社会发展、企业发展与所在社区发展的关系。
黄:今天我们谈论了一个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非常重要的话题。探讨这一话题的目的就是要在目前对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性、必要性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民营经济走上新的台阶,从而深化对民营经济的研究。谢谢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