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斡旋、非正式访问与舆论对策--国民政府抗日外交的特殊运作_抗日战争论文

外交斡旋、非正式访问与舆论对策--国民政府抗日外交的特殊运作_抗日战争论文

外交斡旋、非官方出访和舆论策应——国民政府抗战外交的特殊运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交论文,国民政府论文,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外交是指国家对国家之间的交往活动。是“国家以和平手段对外行使主权的活动。通常指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6页。)即一个国家的政府对另一特定国家的政府为了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目标直接进行的外交活动。这是外交活动的主要方式。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了达到抗战目标,除了采取这种主要的外交活动外,还广泛地采取了其它的几种外交活动方式,在这里,我们将其称为外交的特殊运作。

这些特殊运作方式也是围绕着抗战的总目标进行的。1938年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抗战建国纲领》规定,国民政府抗战外交的总目标是“本独立自主之精神,联合世界上同情于我之国家及民族,为世界之和平与正义共同奋斗”,“联合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势力,制止日本侵略,树立并保障东亚之永久和平”。(注: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5页。)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与一切反法西斯力量尽量扩大联合与合作,争取抗战胜利,并同时实现世界和平。

围绕这一目标,国民政府进行了广泛的外交活动,其活动的主要对象是美、苏、英、法等国,具体目标:一是由这几个国家出面,采取外交和军事干涉制止日本的对华侵略;二是求得这些国家的军事和经济援助,支持中国的抗日战争,直至组成军事同盟,共同进行反法西斯战争;三是要求这些国家取消历史上与中国形成的屈辱性的不平等条约,抵制新的不平等和对中国主权的侵害;四是提升中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进而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民政府主要采取的是直接向各个国家提出外交诉求的方式。但由于抗日战争时期国际关系的复杂,各国对中国抗战的态度和在国际关系格局中地位和作用不同,相互之间又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和影响,因此国民政府采取了几种特殊的外交运作方式。

一、外交斡旋与信息交流

随着世界一些国家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进入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各个地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几乎各种国际事务都不是单纯的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事务,而与其它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中国是个半殖民地国家,除日本而外,其它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也有着不同的利益,因此,日本侵略中国,除了严重地侵犯了中国的领土和主权之外,还不同程度地伤害了这些帝国主义国家在华的权利和利益;同时,由于苏联是中国的近邻,在中国不仅有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日本侵华,还直接威胁到苏联的国家安全,因此,日本侵华也伤害了苏联的利益和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中日战争中的弱国,在抗战的同时,采取积极的外交斡旋,利用日本侵华所造成的与其它国家的矛盾,使这些国家相互影响,形成国际互动,争取获得这些国家的援助和支持,制止日本侵略或支援中国抗战。

向一国或几国提出要求,请这个(些)国家采取措施,影响其它国家单独或联合采取有利于中国的外交或政治、经济、军事行动。这种活动最突出的莫过于在抗战之初,中国关于请求国际社会制止日本侵略一事。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政府在努力抗战的同时,在外交上亦努力寻求国际社会出面,制止日本侵略。卢沟桥事变发生后,中国政府既吁请国际社会关注。7月11日,中国外交部就卢沟桥事件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国策,对外在于维护和平,对内在于生产建设,举凡中日间一切悬案,均愿本平等互惠之精神,以外交方式谋和平解决。”(注:《革命文献》第106辑(上册),第250页。)16日,中国向国联提出备忘录,并同时将其交给除日本外的九国公约签字国和苏联、德国。备忘录强调日本在华北的行动“实属破坏九国公约所规定之中国领土主权完整,倘任其发生,则足以在亚洲及全世界产生重大后果”,要求各国政府对此予以注意。8月11日,英、美、法、意四国驻华大使联合发出通告,要求不要把战争扩大到上海。12日,由英、美、法、意、德、中、日各国委员组成的停战协定共同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解决上海危机问题,但无结果。中国为了使国联能够做出制止日本侵略的决议,会前就通过各外交使节向各有关国家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强调“按国联盟约,对一个成员国的侵略,经国联行政院作出决议之后,应视为对国联全体成员国的侵略。”(注: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缩编本上),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297页。)会议期间,中国在会内、会外积极斡旋,请求美、英、法、苏等国互相影响,以达到争取由国联制裁日本的目的,但由于各主要国家的软弱,不愿因此得罪日本,最后,国联会议和九国公约会议均无结果。

在请求国际社会制裁日本侵略的同时,中国还请求各国互相影响给予中国的抗战以经济支援。抗战刚爆发时,由于各国都顾忌自己单独给予中国援助会冒与日本决裂的危险,所以提出要与其它国家一同采取行动。如1938年6月,英国就曾向美国征求意见,“称中国局势已岌岌可危,西方必须给予援助。它虽然已准备好了援华基金,但没有美国配合,它不愿行动。”(注:任东来:《争吵不休的伙伴——美援与中美抗日同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所以,中国几乎在每次向英国求救的同时,都向美国提出同样的要求;同样,在向美国求援的同时,也同时向英国提出类似的要求。在印度支那过境运输和滇缅路运输等问题上,中国也多次请美国劝说法国和英国为中国提供条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在争取美国5亿美元借款的同时,向英国提出相当于5亿美元的1亿英镑的贷款,而在美国贷款签字后,中国立即以此为理由,催促英国尽快与中国签订贷款协定。

在推动军事合作,采取同盟抗战的问题上,中国也是同时向几个国家提出,以使这些国家和中国同时进行军事合作,最后形成了同盟抗战的局面。1939年,中国考虑到美国受中立政策的影响,很难短期内与中国采取军事合作,于是向英国和法国同时提出了“就军事和经济合作以及在远东地区英、法两国和中国之间的联合防御问题”。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在向法国提出这一问题时,特意“向他们讲明,我在伦敦的同事也在进行同样的步骤。中国强烈希望英、法两国在军事上和中国合作,同时希望这两个国家彼此保持联系。”(注: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缩编本上)第398页。)中、英、美之间的军事合作也是中国积极努力的目标。早在1939年,中国就曾向英、美两国提出过这种合作的设想和建议。1940年,英国提出此事,中国政府马上积极响应。11月9日,中国政府拟定《中英美三国合作方案》,同时交给英国和美国。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与盟国军事合作,同盟抗战的局面终于形成。

中国还曾经促使美国影响英法不要与日妥协。1939年9月18日,蒋介石致电中国驻美大使胡适:“俄日停战协定订立后,继之必有互不侵犯条约之订立,而俄必促成日本之南进政策,一面或将劝我与日妥协,英、法不知其阴谋,犹思与日妥协,求保其远东权利,国际形势至危,……美国政府在最近期内,对日如有一坚决之表示,或禁运日货等动作,以壮英、法之胆,勿使其与日妥协,方可挽此危局。”(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台北1981年版,第89页。)

应该指出的是,促使各国之间互相影响,采取有利于中国的政策与行动的做法,几乎贯穿于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外交的各种活动中,这里面所提及的不过是其中的荦荦大者,远不能展示这种运作方式的全貌。而在这种运作过程中,有的是直接向它国提出要求,让这个国家去劝说,或采取行动去影响某一国或某几国;有的是迂回提出要求,使几个国家之间无形中互相影响,采取有利于中国的外交或政治、军事行动。

积极沟通、交流信息,用信息影响它国的决策。外交活动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沟通情况、交流信息。一方面,外交战略、外交政策的决定或一种外交行动的决策是通过沟通、交流中得来的大量信息,经过研判、讨论,根据本国的利益需要而做出的。可以说,没有正确的信息就不会有正确的外交决策。另一方面,在外交活动中,向其它国家提供信息,交流情况,也可以从侧面促使这些国家采取有利于中国的外交或政治、军事行动。这两个方面,在战时外交中都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从大量的文献中,我们可以发现,抗日战争爆发后,每次重大的外交政策制定、外交活动决策过程中,都是广泛搜集情报和信息后,经过不断地交换意见而做出的。一般的程序是,国民政府或其领导者向驻外使节发出训令,命其就某一方面的情况向其驻在国、或此次外交活动的对象国政府进行通报,探询该国的意图,并将本国所得到的信息大量的传递给对方,尽量促使该国做出有利于中国的决定。这些信息大致可分以下两种:

一是敌方的情报和信息。其重点是揭露敌方的战略意图,揭示如果敌方达到目的,就会对世界和平,特别是对对方的利益造成严重的威胁,从而敦促其做出制约、制裁敌国,援助中国的决策。如卢沟桥事变发生后,美国国务院根据美驻华大使詹森的报告,认为日本不会向邻居进攻,不必担心。中国政府则通知美国,已有大批日军从日本本土、中国东北、朝鲜调至华北。7月16日,中国驻美大使王正廷又在会见赫尔时,向其通报了日本侵略中国的情况,并揭露日本侵华将不仅破坏东亚和平,而且势必给世界和平带来严重危险,希望九国公约参加国采取行动,约束日本。虽然由于当时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并未采取实际行动,只是发表了一份表示美国不赞成武力解决国际问题,应该“以和平谈判及协议之程序,调整国际关系中之问题”的声明,但中国的通报已经使美国对日本的企图有所了解,并对中日冲突给予了越来越充分的关注,认真考虑美国的态度。10月5日,罗斯福发表了著名的“防疫”演说。第二天,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认为日本在中国的行动是与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原则不符,是违反了1922年2月6日九国公约中关于对华事件应遵守的政策及原则的规定及1928年8月27日凯洛格白里安公约的规定。”(注:《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第93页,转引自王淇主编:《从中立到结盟——抗战时期美国对华政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页。)中国在向美国通报信息的同时,对英国、法国、苏联等几个主要求援的国家也及时进行了通报,这无疑使这些国家更加及时地了解了中日战争的真相,有利于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决定。

二是我方的情报和信息。就是将可能采取共同行动的几个国家的信息相互沟通,使彼此之间更了解相互的意向,以采取相互对应的行动。这一点在中国向国联、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申诉过程中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关于同时对日、德、意宣战,组成反法西斯军事同盟过程中表现尤其明显。在向国联和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申诉的过程中,中国几乎动用了所有的外交渠道,分别与英、法、苏、美等国进行交流,在分别征询这些国家的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将各国的意向向其它国家进行通报,其目的在于促使各国采取有利于中国的行动。虽然由于各国出于自身的利益,没有采取中国所希望的制裁日本和援助中国的行动,但这种信息的沟通对于各国充分认识日本侵略中国的本质和危害,对日本侵华形成共识起到了促进作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在对德、意、日宣战,促成军事合作,建立反法西斯军事同盟方面,也是积极向有关国家沟通、传递信息,以促成同盟抗战的早日实现,并促使同盟抗战向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以社会团体和私人身份出现的外交活动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除了政府间的正常的外交活动外,还有许多外交活动是以社会团体或私人身份进行的。

据顾维钧回忆:上海战事发生后,“政府决定一方面全力以赴地继续抵抗的同时,……另一方面,又制定了一个加强国外外交活动的计划。按照这个计划,政府除了在各主要国家首都都设有常驻的大使馆外,又派出一批特别使节。这些使节不担负正规的外交任务,而且他们本人也不是职业外交人员。他们是政府或国民党的首脑人物。例如,孙科是中苏友好协会会长,他被派到莫斯科去争取苏联的援助和合作。李石曾是国民党的元老之一,他认识法国、比利时、瑞士甚至西班牙和意大利的许多政治家,其中大部分是社会主义派。他和孙科一起去到莫斯科,后来还前往法国。汪精卫的得力助手陈公博被派去伦敦,并以特使身份访问了罗马。曾经留学日本的蒋百里是中国最早的日本士官学校毕业生……这次被派到德国和意大利。他们出访的共同目的是为中国的抗战事业争取外交上的和物资方面的援助。”(注: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页。此处顾的回忆有误,抗日战争初期孙科三次访苏都是以国民政府特命全权大使的身份去的。)

据沈庆林《抗日战争时期的国际援助》一书记载,“1938年2月建立的国际反侵略大会中国分会,在伦敦、巴黎和纽约等地派驻了代表,组织了驻外常务代表团,向欧美民间援华组织提供中国抗战形势的宣传材料,联络援华人士,为推动援华运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的劳工团体、学生组织和宗教团体或是派出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农民、学生组织召集的会议,或是派团出访,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抗战情况,揭露日本侵华暴行,呼吁国际社会对华援助”。(注:沈庆林:《抗日战争时期的国际援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13页。)教育家陶行知“在1937年和1938年受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委托,周游亚、非、欧美28个国家,进行了大量的国民外交工作,宣传抗日争取援助”。(注:沈庆林:《抗日战争时期的国际援助》,14页。)

在以个人身份的外交活动中,其时间之长,规格之高,作用之大,莫过于宋美龄访美。1942年11月,宋美龄以个人身份前往美国,在美国活动了7个多月,直到1943年6月回国。“宋美龄在美国主要做了三件事:一、就医疗养;二、协助宋子文办理中美之间的交涉;三、广泛宣传中国抗日,争取美国朝野同情。”(注:陶文钊、杨奎松、王建朗著:《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外关系》,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338页。)宋美龄在美期间,曾三次在白宫见到罗斯福,就中美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美国援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1943年2月19日,宋美龄与罗斯福联合举行记者招待会。会上,宋美龄呼吁美国对中国加大援助。她讲道:“我们不可能赤手空拳去打仗”,“我们需要军需品”,“我们有受过训练的飞行员,但我们没有飞机,也没有汽油,问题是我们如何得到它们。”3月10日,罗斯福致电蒋介石,作出了一系列承诺,包括批准成立第十四航空队;尽快将陈纳德的飞机增至500架;增加进行“驼峰”空运的飞机数量,最终目标是达到每月运输1万吨物资。这不能不说是宋美龄的活动,特别是这次记者招待会起了相当的作用。宋美龄除了与罗斯福等政界人物交往外,还在各种场合进行了多次演讲,包括在参议院、众议院、市政厅、好莱坞,甚至在运动场和广场,都进行了广泛的抗日宣传。(注:参见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第781—857页。)宋美龄的访问在美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美国记者说她的访问“横扫”美国,“轰动全美”,对促使美国政府和人民了解中国抗战,加大援华力度,起到了相当作用。“宋美龄访美所动员起来的美国舆论也起到了促使废除《排华法》的作用”。(注:陶文钊、杨奎松、王建朗著:《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外关系》,第340页。)

“这些组织和个人,政治信仰各异,宗教信仰不同,但在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旗帜下,为了打败日本帝国主义这一共同目标,进行着争取国际援助的共同工作。他们所起的作用常常是官方所难以取代的。”(注:沈庆林:《抗日战争时期的国际援助》,第14页。)

三、舆论策应

在外交战略的运作中,有一个特殊的方式就是舆论策应。现代外交学认为,舆论对一个国家的外交决策起着重要的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的弱国,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政府,特别是许多国家的人民对中国很少了解,特别是对中国的抗战知之甚微。因此,加强舆论宣传,让世界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抗战,促使这些国家的政府做出有利于中国的外交决策,并获得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就成为国民政府外交运作中的重要一环。国民政府对外的舆论宣传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通过向中外记者发表谈话,或者举行记者招待会的形式,揭露日本侵华的罪行,通报中国抗战的形势,阐述中国的政策和主张,以争取国际舆论的同情和支持。这样的活动有由蒋介石亲自出面的,有由国民党宣传部组织召开的,也有外交部、中国驻各国使节举行的。如1941年1月31日,在美国总统特使柯里启程来华之日,“蒋介石向合众社记者吹风说,如美国以援英物资的半数援华,美国则无卷入远东战争的危险;中国如获充分物资援助,就能单独对付日本。”(注:任东来:《争吵不休的伙伴——美援与中美抗日同盟》,第55页。参见《东方》杂志第38卷第6期。)

二是中国驻外使节、中国政府派出的人员在各种场合举行的讲演。如顾维钧任驻法大使期间,宋美龄访美期间,其他一些人员出国访问期间都曾举行过这样的活动。

三是组织对外宣传机构,创办各种国际宣传的媒体,直接向国际上进行宣传。虽然这种机构或媒体很多情况下是属于国民党的系统,但实际上国民政府也是国民党控制下的政府,因此,这种宣传也是为国民政府的外交战略服务的。其机构有,国民党中宣部下设的国际宣传处,在上海、香港、伦敦、纽约、日内瓦、柏林、莫斯科设有支部,后来又扩大为驻伦敦、纽约、香港、上海4个办事处。香港、上海沦陷后在仰光、新加坡增设了办事处。由其主办的刊物有英文的《战时中国( China at War) 》月刊和半月刊、日刊各一种,在华盛顿、芝加哥、旧金山、墨尔本、蒙特利尔刊行日刊一种,在伦敦、加尔格答刊行周刊一种,在悉尼刊行日刊一种。还办有世界语的《东方呼声》月刊、《重庆新闻( Chongqing Reporter) 》、法文的《中国通信》月刊、英文的《远东镜》月刊、《现代中国》月刊等。该处还设有国际广播电台传音科,用英、法、德、日等语言进行国际播音。1942年1月,由国民党中宣部和英、美、荷等各国驻中国使馆派代表在重庆组成了“反侵略国联合宣传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同盟国间的宣传工作。(注:沈庆林:《抗日战争时期的国际援助》,第5页。)

四是利用半官方的外交团体进行国际宣传。其主要有国民外交协会、中国劳动协会、中苏文化协会、中美文化协会、中英文化协会、中缅文化协会、中法比瑞文化协会、国际反侵略大会中国分会、国际联盟同志会、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等。这些团体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进行广泛的国际宣传,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声援和支持中国抗战。

这些多形式的有力的对外宣传活动使世界上更多的国家和更广大的人民不断深入地了解了中国抗日战争的正义性、曲折性和坚定性,唤起了国际社会对中国抗战的同情,赢得了日益广泛的国际支持和援助,推动了抗战外交取得积极成果。

综合上述,可以认为,外交战略运作的主要方式是国家与国家、政府与政府间的直接交往,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的外交活动也主要采取这样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直接、正规、严肃,它在外交战略的运作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是其一。其二,只有这种方式远远不够,有些外交活动必须通过其它方式进行辅助。因而,这些辅助的方式——如促使各国之间互相影响,社会团体和私人外交活动的辅助,舆论的策应等都不可缺少,各有各的作用,不能互相替代。其三,作为一个单一的外交活动、外交诉求,或者一个具体的外交目标,可以通过一种或两种方式运作,特别是国家与国家间的直接交往的方式(几乎每一次外交活动或外交诉求都不能少了这种方式),来达到目标,但就整个一个时期的外交战略来说,必须是几种方式综合运作的结果。其四,无论采取那种方式,也不论你的运作如何成功,都不可能改变别国的战略目标,但如果运作的方向正确,方式合适,方法得当,技术精湛,可以使它国政策在不影响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作些有利于中国的调整。有时能够促进这个调整的进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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