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历史、现状与趋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现状论文,趋势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越轨是既古老又现代的社会问题。社会学中所谓的越轨,简单地说,包括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的所有行为。对越轨现象进行专门和系统的社会学研究开始于西方国家。首先是一些西欧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而美国后来居上,成为当代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大本营。我国由于社会学恢复的时间还不长,越轨社会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1]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想概括西方越轨社会学发展的历史脉络,评价现代西方越轨社会学的几个基本流派,并在此基础上对西方越轨社会学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为我国的越轨社会学研究提供借鉴。
一、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三个主要历史阶段
关于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历史,目前流行两种二分法。国外(主要是美国)流行的二分法以20世纪60年代为分水岭,将其划分为正统阶段和新越轨社会学阶段。[2]国内流行的二分法,以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为分水岭,将其划分为古典阶段和现代阶段。[3]本文综合这两种划分法,将整个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划分为三个主要历史阶段,即:以迪尔凯姆(E.Durkheim)为代表的开创阶段,以默顿(R.K.Merton)为代表的正统越轨社会学阶段,以莱默特(E.M.Lemert)、西考尔(A.V.Cicourel)和昆内(R.Quinney)等为代表的新越轨社会学阶段。
(一)西方越轨社会学的开创阶段
西方越轨社会学产生于19世纪末的西欧。比利时的凯特莱(L.A.Quetelet)、意大利的菲利(E.Ferri)和法国的迪尔凯姆是西方越轨社会学开创阶段的三个主要代表。凯特莱是犯罪统计学的鼻祖,菲利是第一个使用“犯罪社会学”术语的人。[4]然而,西方越轨社会学真正的奠基者是迪尔凯姆。迪尔凯姆主要活跃于19世纪末的法国,他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系统地阐述了越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而他对自杀现象的研究又树立了一个成功研究越轨问题的典范。他在名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1895年)中提出社会学方法的实质是用社会现象来解释社会现象。“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识状态中去控掘。”[5](P88)迪尔凯姆在《自杀论》(1897年)中,实践了这一方法论准则,把所要研究的对象确定为社会中自杀率的变化而不是自杀的个别案例,接着用社会整合的水平来解释自杀率的变化。[6]根据他的理论,“社会对个人的影响过强或不足时,自杀的危险就增加了。”[7](P553)今天看来,迪尔凯姆对自杀的研究是否正确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用社会变量来解释另一个社会变量这一研究方法奠定了西方越轨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它使西方越轨研究从过去主要关注生理和心理因素,转向更多地关注社会因素。因此,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出版应该视为西方越轨社会学诞生的历史性标志。不仅如此,迪尔凯姆的《自杀论》还影响到20世纪许多越轨行为社会学流派的形成。在20世纪,“许多越轨行为社会学流派的建立,不是迪尔凯姆观点和见解的进一步完善,就是他这种观点和见解的反响。”[8](P56)
20世纪是西方越轨社会学空前发展的一个世纪。如果说西方越轨社会学在19世纪末是迪尔凯姆一枝独秀,那么20世纪则是百花齐放,其中,美国成为越轨社会学研究的大本营。整个20世纪的西方越轨社会学又以60年代为分水岭,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
(二)正统越轨社会学阶段
20世纪的前60年,西方越轨社会学诞生了结构功能派(Structural/Functional Perspective)、芝加哥社会解组学派(Chicago/Disorganization Perspective)、亚文化群学派(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Perspective)和社会控制学派(Social Control Perspective)。其中结构功能派和芝加哥社会解组学派在很大的意义上是迪尔凯姆越轨理论的延伸。“默顿关于越轨行为的颇有影响的结构理论显然意在发展迪尔凯姆的早期论断。”[8](P56)默顿用一个社会结构功能失调的程度来解释越轨率的变化,并用社会结构功能失调引起的目标与手段的差距作为他的越轨行为类型说的基础。而迪尔凯姆自杀类型说的基础则是社会整合程度。显然,默顿的越轨行为类型说不但受到迪尔凯姆自杀类型说方法上的影响,而且是对其基本观点的继承。芝加哥社会解组学派也受迪尔凯姆的影响,把现代社会越轨行为的增加归结为宏观的原因,即快速的工业化和都市化。他们都认为欧美社会快速的工业化和都市化减弱了社会控制,从而导致越轨行为的增加。
60年代以前的各越轨社会学流派都假设存在着稳定和一致的规范,这种规范被作为标准来判别越轨行为。而当社会中不同群体的人们的规范发生冲突时,力量强大的群体的规范就会作为判定行为的标准。甚至亚文化群学派的学者也假设存在着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并且把他们的研究重点放在人们如何被越轨亚文化同化的过程上。建立在上述基本假设的基础上,60年代以前的传统越轨社会学把越轨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违规行为。
(三)新越轨社会学阶段
从60年代开始,很多越轨社会学家开始强调社会规范的变化性和矛盾性,从而开始质疑传统越轨社会学关于社会规范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的基本假设,并进而怀疑建立在这一基本假设基础上的各种传统越轨理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因为,如果缺少一个稳定和清晰的判别行为的坐标的话,那么,定义和研究违规就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存在问题的。所以,“从60年代开始,许多社会学家开始把越轨定义为某些人们和团体用来描述他人行为的一种社会定义,并开始把越轨社会学的对象定义为研究这些社会定义”。[2](P220)从把越轨作为一种违规行为来研究到把越轨作为一种社会定义和标签来研究,表明西方越轨社会学已从默顿式的传统阶段,迈入了新越轨社会学阶段。新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三个新学派的崛起。这三个新学派是标签学派(Labeling Perspective)、日常生活方法学派(Ethnomethodology Perspective)、和冲突学派(ConflictPerspective)。[2]
统治越轨社会学研究达半个世纪之久的结构功能学派和同一时期的其他三个学派,在过去的30年里有着不同的命运。结构功能学派在经历了克劳伍德(R.A.Cloward)、奥林(L.E.Ohlin)和艾里克森(K.T.Erikson)等人的理论扩充后,70年代以来,基本上没有新的发展,其主导地位也受到了挑战。芝加哥社会解组学派则衰落得更早。而亚文化群学派和社会控制学派在进入70年代以后,仍依然有突破性的发展。亚文化群学派的代表萨瑟兰(E.Sutherland)于70年代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他的理论。社会控制学派中的威慑理论在70年代后迅速发展,使社会控制学派成为四个较老学派中唯一一个可以与60年代后产生的三个新学派争雄的学派。主要形成于60年代和60年代以前的四个较老学派(结构功能学派、社会解组学派、亚文化群学派和社会控制学派)和主要形成于60年代后的三个新学派(标签学派、日常生活方法学派和冲突学派)一起构成了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中的七大学派。(注:西方越轨社会学究竟发展出了多少个学派,国内外学者观点有分歧。[9]本文对美国著名越轨社会学家李斯卡的六分法进行了修改,将西方越轨社会学划分为七个流派。)
二、现代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七大学派
结构功能学派。结构功能学派最显著的特点是把社会视为一个整合和有序的系统,从而假设社会中存在着高度统一的价值观和非常一致的目标,而社会结构则实现和维持这些价值和目标。在这样一种基本假设之下,结构功能主义者就有充分的理由把越轨定义为违规,即对社会公认规范的违反。结构功能主义者对越轨的研究集中在三个问题上:(1)越轨产生的社会原因是什么?他们主要关注的是越轨行为产生的宏观原因;他们把社会秩序的互解,特别是社会结构功能的失调作为越轨产生的原因。[10](2)越轨行为的类型。默顿从人们解决目标与手段的差距的方式出发,划分了革新、反叛、形式主义和退却主义四种越轨行为类型。[10](3)越轨行为的社会功能。这一方面的工作是由艾里克森系统地完成的。[2]结构功能学派的旗手是默顿。默顿的越轨理论统治西方越轨社会学的时期也正是整个结构功能主义在西方社会学理论中如日中天的时候。这一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包括亨律(A.F.Henry)、肖特(J.F.Short)、克劳伍德、奥林和艾里克森等。[2]
芝加哥社会解组学派。社会解组学派又叫区位学派。它是20世纪最早诞生的一个越轨社会学流派。这一学派假设越轨是社会控制弱化的结果,他们研究了产生城市社会解组和社会控制弱化的区位条件,如竞争、人口流动和移民等,分析了这些区位条件产生的宏观原因,即大规模的和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2]其早期主要代表是沃斯(L.Wirth)、弗雷齐尔(F.E.Frazier)、肖(C.R.Shaw)和麦凯(H.D.Mckay),后期代表是兰德(B.Lander)。[11]
亚文化群学派。20世纪30年代后期,一些学者开始发展亚文化群的概念以图取代城市解组概念。这些学者认为都市社区存在着各种不同甚至冲突的文化,并重点研究了越轨行为产生的社会心理过程。他们指出越轨行为是学习得来的,学习过程主要包括对越轨态度和越轨技术的学习。亚文化群学派的主要代表是萨瑟兰。[12]这一理论的早期代表还包括塞林(T.Sellin),后期代表则包括格拉瑟(D.Glaser)、丁勒时(S.Dinitz)、鲍吉斯(R.L.Burgess)和艾可(R.L.Akers)等。这些人或试图修改或发展萨瑟兰的理论。[2]
社会控制学派。“社会控制”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迪尔凯姆和芝加哥社会解组学派早期代表的著作中。20世纪中叶,一些越轨社会学家对越轨亚文化的存在和研究越轨亚文化的价值以及默顿越轨理论的解释力提出质疑。这些学者继承了早期芝加哥社会解组理论关于越轨是社会控制弱化的结果的观点,发展出了社会控制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假定是社会控制阻遏了越轨和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一学派内部又分为中和化派(Neutralization theory)、威慑派(Deterrence theory)和综合派。中和化派着重于对内在控制的研究[3],主要代表是马查(D.Matza)和塞克斯(G.M.Sykes)。威慑学派则完全忽略了人们的内在控制,只强调外在控制,只强调惩罚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特别是由国家执行的惩罚。因此,威慑派主要研究违法,而不一般地研究违规;其主要代表是吉伯斯。[13]综合派重视内在控制和外在控制的结合,主要代表是赫希(T.Hirschi)和瑞克勒斯(W.C.Reckless)。[14]目前,这三个亚学派以威慑派的影响最为巨大。威慑派把人假定为合理化动物,而犯罪是人们合理地计算违法的代价与收益的结果。威慑派由此推论,犯罪的代价越高,那么犯罪率就会越低。由于惩罚是犯罪的主要代价,威慑派据此推论说惩罚水平越高,则犯罪的水平就会越低。由于惩罚水平和犯罪水平这两个关键变量都比较容易测量,所以威慑派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一系列的经验研究。这些经验研究在系统性和精确性方面明显地超出其他各流派所进行的研究。
标签学派。标签学派是20世纪60年代诞生的一个新学派。这一学派的基本立场是把社会假设为一个多元化结构,在实际研究中又含蓄地假设存在着某些最低限度的作为定义违规参照点的社会共识。这一学派批评过去的越轨理论用解释初次越轨的因素来解释连续越轨的企图。在区分了初次越轨和二次越轨(连续越轨)概念的基础上,这一学派重点分析了越轨标签引起连续越轨的过程与机制(这些机制包括结构机会、互动网络和自我概念等)。[15]主要代表是莱默特、贝克(H.Becker)和斯觉(E.M.Schur) 。[2]
日常生活方法学派。“日常生活方法学派是与哲学上的现象说相联系的。”[2](P148)日常生活方法论者试图将现象说与社会学联结起来。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用现象说的理论去研究越轨现象,从而导致了越轨社会学中日常生活方法学派的诞生。和标签学派一样,这个新学派也把越轨理解为一种社会定义。在日常生活方法论者看来,越轨是人们、组织和社会的一种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在这样一种假设的前提下,日常生活方法论者主要研究某些行为被定义为越轨以及某些人被定义为越轨者的过程,以及人们、组织和社会在定义越轨和越轨者的过程中所用的方法。[16]这使得日常生活方法论在研究重点上与标签论明显地区别开来了,后者主要研究被标签为越轨者后对被标签者未来越轨和违法的影响程度。日常生活方法论的主要代表有加芬各尔(H.Garfinkel)、塞克斯(H.Sacks)、西考尔、道格拉斯(J.D.Douglas)和齐姆曼等(D.Zimmerman)。[2]
冲突学派。“当代对越轨和犯罪的冲突论研究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和最近的达伦多夫(R.Dahrendorf)的研究”。[2](P175)冲突学派强调社会冲突,从马克思和达伦多夫关于社会冲突的一般概念中发展出了他们关于越轨和犯罪的理论。从理论上看,冲突学派的学者和其他学派学者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并不重视研究谁违反法律,而是将焦点放在法律秩序本身。他们强调权力的关键作用,认为正是社会权力决定了什么规范变成法律和执行什么法律反对谁。从政策上看,冲突学派的学者并不关心降低犯罪水平的问题,相反,他们主要关注如何改变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他们提出应改变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由于社会权力的分配主要决定于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因此,要改变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就必须对社会结构进行根本性的改革。[17]冲突学派的主要代表包括沃德(G.B.Vold)、塔克(A.T.Turk)和昆内等。[2]
上述对西方越轨社会学基本流派的划分和介绍所主要依据的,是不同学者研究的对象、理论内容和逻辑结构。如前所述,从研究对象上看,七大学派可以划分为二个阶段或二组。一组把越轨作为违规来研究(60年代以前产生的学派),而另一组则把越轨作为社会定义来研究(60年代以后产生的学派)。从研究方法看,大部分学派较注重定性方法,只有社会控制学派较注重定量方法,也只有社会控制学派较注重定性和定量的结合。不同的学派在理论内容和逻辑结构上有的相似或相近、有的相对立或相矛盾。结构功能派、社会解组派和冲突派主要关注越轨行为产生的宏观原因;而亚文化理论、标签理论和日常生活方法理论则注重对越轨的微观层次的研究;只有社会控制学派将二个层次的研究结合得较好。在有关社会的基本假设上,冲突学派和结构功能学派是基本相对立的;在预测标签/惩罚对被标签者/被惩罚者未来超轨的影响上,标签派和威慑派有相悖的地方。
三、西方越轨社会学的未来发展趋势
要预测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很困难的。笔者仅想指出一些过去被各学派所忽略但很重要的研究领域,这些领域有些已经成为研究的热点,有些则有极大的可能将要成为未来研究的焦点。此外,笔者还将对未来西方各越轨社会学流派的相对地位和发展前景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未来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四个重要领域
1.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越轨问题。威罗(S.Wheeler)早在1975年就指出,过去的违规研究过分地集中于下层阶级青少年越轨,而忽略了对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成年人越轨的研究。[18]因此,他建议加强对中上阶级的违规如贪污、贿赂、欺诈、违反反垄断法、价格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的研究。最近20年西方越轨社会学明显地加强了对所谓“白领”违规的研究。这一趋势还将加强。
2.单位犯罪与越轨问题。李斯卡(A.E.Liska)指出过去的越轨研究过分强调个体违规而忽略了对单位违规的研究。[2]虽然,所有的违规都是由一个一个具体的个人去执行的,但有些违规是由具有法人地位的单位策划并由单位承担后果的(财富和权力方面的损益)。因此,李斯卡指出各学派应加强对单位违规的研究。现代社会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社会,大部分现代社会成员都在单位中工作和生活。因此,单位违规问题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学派的关注和研究,有极大的可能成为未来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3.跨学派的研究领域。过去的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过分囿于学派的门户对立而缺少跨学派的交叉研究和综合研究。虽然,产生某种越轨社会学理论的综合派的时机和条件尚未成熟,但组织一些交叉和综合研究对西方越轨社会学来说是可行和必要的,在某些领域还是急需的。比如标签/惩罚对被标签者/被惩罚者未来越轨的影响就是一例。标签理论和威慑理论从逻辑推论上看,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互相对立的,这就需要交叉研究。虽然,从60年代以来,已经有不少学者卷入这一研究,但他们的结论和解释却彼此不同。有一些结论支持标签理论也有一些支持威慑理论,这表明这一问题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另一个关键的涉及不同学派的问题是对社会控制的研究。虽然西方越轨社会学中有社会控制这一学派,但社会控制学派至今未能发展出一种较系统的社会控制理论。赫希(T.Hirschi)试图结合内在控制和外在控制,他的工作是对社会控制问题的一次综合性研究的尝试。但是他的研究没有能充分吸收威慑派和中和化派这两个亚学派的观点,也未能吸收其他各大流派的成果。因此,他所代表的社会控制综合派还很不成熟。总之,社会控制问题呼唤跨学派综合研究。
4.越轨和犯罪的国际比较研究。过去的西方越轨社会学主要是研究美国社会的越轨和犯罪问题,非常缺少国际比较研究,特别是缺少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中越轨和犯罪的研究。这不能不严重影响了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视野和理论的发展。随着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增加,国际比较研究有望成为西方越轨社会学未来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二)未来西方越轨社会学各流派相对地位的变化
20世纪60年代以前,以默顿为代表的结构功能学派占据着西方越轨社会学的主导地位。然而,这一时代早已结束。60年代以后的西方越轨社会学基本上是各大流派争雄的时代。展望21世纪初的西方越轨社会学,在以违规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四大流派(结构功能学派、芝加哥社会解组学派、亚文化群学派和社会控制学派)中,社会控制学派最有可能占据主导地位。因为只有社会控制学派能将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较好地结合起来,这使得社会控制学派能在系统性和精确性方面明显地优于其他学派。而在把越轨作为一种社会定义来研究的各流派(标签学派、日常生活方法学派和冲突学派)中,冲突学派最有可能占据主导地位。在冲突学派内部,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又将占据上风。事实上,早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冲突学派内部就已经发生了这一转变。越来越多的冲突学派学者(以昆内为代表)注意到经济秩序与犯罪的关系的重要性,而倾向于借用马克思的概念和方法去分析越轨和犯罪。新马克思主义流派在理论的系统性方面不但优于冲突派内部的其他亚学派(如文化冲突论),而且也明显优于其他把越轨作为社会定义来研究的学派(标签派和日常生活方法派)。
其他五个学派的相对地位将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学派在某些重要领域没有继续发展的可能性。例如,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他的这一理论属于结构功能主义范畴)和芝加哥社会解组理论,可以应用于正在快速工业化和都市化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越轨与犯罪研究;标签理论,可以扩展它对中上阶级和单位违规的研究;萨瑟兰开创的社会心理学流派在内在控制和非正式控制的分析方面很有前途。只有日常生活方法学派的未来比较难以预测,它在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中的地位可能像结构功能主义那样江河日下,也有可能开辟出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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