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清山东农民协会_1906年论文

论晚清山东农民协会_1906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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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3842(2010)05-0040-04

清末时期,山东有许多前所未有的新事物涌现。这其中之一便是改良和发展农业的新式组织团体——农会的兴办。当时山东的农会(先称农桑会,后改称农会)多由地方政府组织成立,有着自身的某些特点,且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明显。但目前学界尚未对此进行专门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根据相关资料,主要就清末山东农会的兴办、特点及其职责作用试作初步论述。

一、山东农会的兴起

清末山东农会的兴起并非偶然,它是在山东农业生产落后与清末政府推行新政的历史背景下,山东地方当局的重视、农工商部的倡导推动、山东各地绅民积极参与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作用下的产物。

清末山东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约3778万,90%以上为农业人口,农村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体地位。山东耕地面积约为125931千亩,以土货而论,“若丝、靛、棉、谷、果实、药材均属大宗,洵为农产繁富之区。惟民智未开,一切种植尚少新法”[1](P68),加以灾荒频仍,劳动工具简陋,生产方式落后,致使“人事不尽,地力未宣”,农业产量非常低下。而农业是工商业发展的基础,在此情形下,“若不及时振兴农学,改良农事,将见工乏制作之资,商鲜转输之品,民生日迫”①。因而,开启农智,改良传统农业,已成为山东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亟切要求。山东以往改良和推广某项作物时,或官府推动,或由士绅推动,或为官绅合作而行之,但只止于改良、推广某一主要作物而已。欲改良传统农业,范围广,工作重,亦非一朝一夕之事,故先宜组织负责推行之团体。而兴办新式组织团体——农会,则正能适应推动农业改良发展的需要。

中国最早的农会是1896年罗振玉等人在上海成立的农学会。这是士大夫知识分子最早组织成立专门研究农学的学术性组织,它的诞生起了开风气之先的重要作用。到1898年,康有为奏请光绪帝谕令各地皆设农学局,遍设农会。该年8月,光绪帝接受改良派的主张,明谕“各省府州县设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田,由绅富之有田业者试办,以为之率”[2](P314)。但由于顽固派发动政变,变法流产,各地农会皆未及成立。然而,设立农会的主张已流布于四方,打开了各地官绅的眼界。及至清末新政时,清廷在全国举办各项新政,改良和发展农业则是其重要内容。1902年初,清廷以“农工商业为富强之根本,自应及时振兴”,因而责成各省督抚将农工商业各就地方情形详筹办理;1903年清廷又发布上谕,再次命各省振兴农务。山东地方当局积极响应。山东农会就是在以上形势下兴办起来的。

山东农会的创立,周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周馥1902年刚任山东巡抚时,就通饬各属讲求种植、畜牧,但由于“东省民安固陋,始虽百计经营,仍不免自封固步”。在这种情况下,周馥认识到“近者东西洋各国考求农法,成效昭然”,“实赖有农学会为之倡导”,于是仿效日本农会,1903年于省城济南创设了山东历史上第一个推动农业改良发展的组织团体——济南农桑总会,并饬令“泰安、兖州、沂州、曹州、济宁各府州均设农桑分会”,“其余各县亦均酌立分会”。

济南农桑总会的创立,对山东各府州县农桑会的成立起了前驱开路的重要作用。在巡抚周馥的饬令及济南农桑总会的带动下,许多州县官吏也开始创设农桑会。当时大部分农桑会是由地方官约集绅民组织而成。如阳谷县农桑支会由该县知县萧启祥遴选绅董捐廉开办,兰山县农桑支会由该县知县陈景星筹款创立,定陶农桑支会1904年由该县知县盛挺森开办,宁阳县农桑支会1904年由知县曹某设立,博平县农桑会1905年由该县知县张杏南筹建。1906年宁海州知州吴延祚会商绅董,组织成立了宁海农桑支会。在官方创办农桑会的同时,一些地方士绅也开始了农桑会的创办工作。这些乡村士绅凭借其用科举功名取得的声望以及生活于乡间而积累的对农事的经验,加上长期以来自觉承担公益职责的传统,顺理成章地成为创建农会组织的最佳人选。如1906年,滋阳县士绅仿兰山县办法在县城设立了农桑支会。同年,莒州士绅在朱陈店村设一农桑会。1907年,绅士宋某也在曹州府城外设一农桑分会。

1906年,农工商部奏定职掌事宜,即提出了设立农会的主张。1907年10月,农工商部专门拟定了《农会简明章程》23条,奏请朝廷谕允颁行。章程规定各省应于省城地方设立农务总会,于府厅州县酌设分会,其余乡镇、村落、市集等处应次第酌设分所:凡一切蚕桑、纺织、森林、畜牧、渔业各项事宜,农会均可酌量地方情形,随时条陈农工商部,次第兴办②。农工商部倡设农会,又拟定统一章程奏准朝廷颁行,进一步推动了山东农会的诞生。如农工商部《农会简明章程》颁布后不久,山东劝业道再次正式令各州县设立农会,后又参照农工商部农会章程制订了《山东农会简章》,章程规定:“济南省城设总会一所,为全省农会之枢纽,四关各设分会,其余村镇市集多设分所,以期扩充农业,声气相通。”③ 此后,山东各地农会纷纷成立,到1909年全省已有农桑会69处,其中核准备案的有40余处。

由此可见,在农工商部倡设农会之前,山东就已设立了许多农会,不过名为农桑会。如在1906年前,山东已有农桑总会2处(即济南农桑总会、兖沂曹济农桑总会),分会27处④。这些农桑会成立时间多早于他省⑤,但他们与后来各省农会的性质、职任基本相同,农工商部《农会简明章程》颁发以后,都逐步改名为农会。如济南农桑总会就于1909年改称山东农务总会。1910年后,各州县农桑会也都改称农务分会。到1911年3月,全国有农务总会19处,农务分会276处;而山东有农务总会1处,农务分会106处,为当时成立农会最多的省份之一。

二、山东农会的特点

清末山东农会多由官府组织成立,而且不少农会在诞生时间上早于他省农会,这些农会在组织制度及与官方的关系上较他省农会多有不同,具有独具的某些特点。

从山东农会组织制度上看,在各地农桑会改称农会之前,会中任事各员的设置很不一致;改称农会后,其设置皆按照农工商部章程规定。这又表现了山东农会任职各员设置上前后不一的特点。如济南农桑总会设有总办,协理;兖沂曹济农桑总会既设总理,又设有会长,还设有堂长。而大部分农桑分会则设有会长、副会长或其他名目的职员。如曲阜农桑支会设有会长、坐办和稽查;宁阳县农桑支会则设正会长一员,副会长二员,稽查一员;泰安农桑会设有坐办、随办、教习。这些任事职员多由官方任命。按照农工商部农会章程规定,农会任职各员为总理、协理和董事。农务总会设总理一员、协理一员;而分会则只设总理,不设协理。总理、协理皆于该会董事中举定后,禀报农工商部札派。总理、协理以下设董事,总会可设20员至50员,分会可设10员至30员,分所至多不得超过5员,“概以公举为定”。山东各地农桑会改称农会之后,农会任职各员的设置上大多按部章规定。如1909年济南农桑总会改称农务总会后就按部章规定选举总理一员,协理一员,并举董事21员。[1](P68)1910年后,各地农桑会也相继改称农务分会,并按《山东农会简章》规定选举总理、董事。山东农会后来实行的这种民主选举制度,反映了山东农会已是具有了某些近代特征的新式组织。由于他省农会大都在农工商部《农会简明章程》颁布以后成立,因而这些省的农会组织设置上皆遵部章,这与山东农会后期略同。

从农会与官方的关系上看,山东农会与官府的联系要比他省农会密切。山东大部分农桑会是由地方官约集当地绅民组织成立,其职员多由地方官指派,甚至地方官员还在会中兼职。如济南农桑总会总办即山东商务议员、农工商局总办朱钟琪,博平县农桑会则由该县训导宋其端为会长,曲阜农桑支会以典吏韩宗惠为稽查。在已经成立的农桑会当中,官府还具有较大影响。济南农桑总会隶属山东农工商局,州县农桑会则受当地地方官领导,劝业道成立后,各地农桑会都受其指挥。清末山东农会事实上是受官府指导监督的组织团体。即使1910年各地农桑会都改称农会以后,这种情况也没能有多大改变。而他省农会任职各员几乎都是由绅民通过选举产生,官府在会中所起的作用自然要相对小些。从农会经费来看,山东地方政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会所办农务事项较繁,因而所需费用较多。其开办经费多者需银数千两,主要由地方官从公款中酌量拨给,其常年经费也多由官府筹措。如泰安农桑会1904年成立时,省拨款银4000两作为开办经费,以后常年经费3000两均由省拨⑥。也有的农会经费靠地方公产收入。如长山县农桑会以庙产地并船夫退地共10余亩作为资本;曹县农桑支会以东关外佛寺业地31亩收租作为资本⑦。而他省农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中各员交纳的会费,“以自筹经费为主”[3](P29)。由于经费主要依靠自己筹措,因而与官府的联系也就不会像山东的农会那么密切。《山东农会简章》中就没有会中各员必须交纳会费的规定,而是指出:“农会开办伊始,用项浩繁,拟请先由官款拨给,俟办有头绪再由本地筹助经费,以资久远。”⑧ 可以说,没有官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山东很多农会就很难成立,即便设立也难以维持。从此可见山东大部分农会“官办”色彩之浓厚。

总而言之,清末山东农会有着明显的不同于他省农会的特色。并且这些农会已不是旧式农民组织,而是一种受官府指导监督的有着某些近代特征的新式组织团体。山东农会的这些特点,既是自身的原因,也是近代中国新旧杂陈过渡时代特征的一种反映。

三、山东农会的职责与作用

清末山东农会多以研究农学、讲求农务,推动农业的改良与发展为主旨。如德平县农会“以联络农民,改良种植为宗旨”⑨;曲阜农桑支会“以振兴农业,改良农民生活为宗旨”⑩;冠县农会则“以改良农业、推广造林、提倡蚕桑为宗旨”(11)。山东的农会成立的较早,与官府的联系更为密切,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明显。兹就其职责及所发挥的作用简述如下:

保护农民利益是山东农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山东农会简章》就申明,农会“原为保护乡民而设,总以不病民而使民间享应有之利益方为得法”,并明确规定:遇有盗伐树株、损坏田禾、违碍一切农事之处,农会应商同地方官惩办,罚令照赔;大小各山均为农会保护,如有违禁开采情事,须由各分会转报总会,请地方官严惩示众;各分会会员应随乡稽查,设有借端勒索,讹诈乡民情事,应当即报明总会,请地方官严惩。事实上,大部分农会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长山县窃践之风甚盛,该县农桑会成立后,“首重保卫,以弭窃践”,在县境内设法保护各项树株并田苗五谷,致使该县“窃践之风渐熄”。泰安农桑会还派专人看护农民庄稼、牲畜、树木。另外,该省西北一些州县农会在棉花采摘期成立乡民看青组织,提高了看青效果。

倡导农学、开启民智是清末山东农会所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例如,宁海州农桑支会刚一成立就于会中议事厅置备《蚕桑辑要略编》、《农学报》及长山、青州种桑诸书任人观览,“藉资则效”。长山农桑会为开民智,专门附设阅报所,备有《农学报》以及各种报纸。宁阳县农桑支会将知县曹某编印的《蚕桑速效篇》一书分送各村,“俾资效法”。还有一些农会主要通过兴办农业学堂来传播农学知识、启迪民智。如济南农桑总会1906年筹备的款聘请日本农学教习,酌建讲堂号舍,并就“原有之地、已开之山为土壤、森林之学之基址”,开办济南农林学堂,后来该学堂发展为高等农业学堂。兖沂曹济农桑总会也创办初级农业学堂一所。济宁农桑会以“民智未开,利源未辟”,于农桑会附设农业初级学堂,招生20名,“课以浅近学术”。曹州府城外设立的农桑分会设农桑学堂一所,“以开风气而厚民生”。而他省农会限于财力,很少有开办农学堂的。山东农会以上措施,对于推动农学研究、开启民智、开通风气,无疑会产生积极作用。

开办农事试验场是清末山东农会为改良农业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农事试验场的开办主要是为了改良种植,培育作物新品种以提高农业产量。1903年12月,济南农桑总会在省城东七里堡北,购官地1顷,筹设农事试验场一处,该试验场开办经费银15000两,成立后,“考天时,验土质,试肥料,选种类,考求蔬圃禾稼各事、耕耨锄割等法”,揭开了近代山东农业科学研究与实验的第一页。因“山东荒山最多,民不知种”,1904年9月,济南农桑总会在省城南燕子山、千佛山、马鞍山等处开办林业试验场。该场“验山石土质之性,辨林木果树之宜,考求培养接木驱虫避雾诸法”,并“试种林业垦之于山,示之以法,劝民种植,以开利源卫民生”,仅成立的当年就新垦荒山70余顷,“种有松柏材木各树”。(12) 1906年,宁阳县农桑支会拨教场地基20余亩辟为农事试验场(13)。莒州士绅在朱陈店村设立的农桑会也将本村东10余里外玉皇顶官山一区辟作农事试验场(14)。另外,到1911年底,寿光、牟平、德平、齐河、平度、冠县、鱼台、平阴、泰安等州县农会都设有农事试验场。一省当中,由农会设立如此多的农事试验场,这在当时很少见。

在兴办蚕桑方面山东农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农会简章》规定将劝办蚕桑作为农会应尽义务,并表明:“如有办理得法者,应由各分所声报分会,呈明总会详请劝业道达部给奖,以示鼓励。”(15) 当时成立的大部分农会都以劝办蚕桑为职任。如长山县农桑会劝民植桑,仅1906年一年,“阖县桑树成活者已有34 418株,新栽者16291株”(16)。兖沂曹济农桑总会开办后大力提倡植桑,两年后,近兖州府城厢内外已植桑树4万余株(17)。有的农会还组织人手亲自参与植桑,直接为民兴利。如宁阳县农桑支会设立后,即栽种桑秧2500余株(18)。兖州府农桑会1909年植桑即达5万余株(19)。平阴农桑会、冠县农会、泗水县农桑支会、曹县农桑支会、兰山县农桑支会都曾试栽大批桑树。所有这些,必将推动山东蚕桑业的发展。

在植树造林方面,山东各地农会积极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如曹县农桑支会仅成立两年就在四乡新栽杨、柳、槐、榆、桃、杏等树12340余株。泗水县农桑支会成立当年“栽活树株600余棵,小树2 000棵,临近村甸有效法种树者10数村”(20)。兖沂曹济农桑总会开办后在近兖州府城厢内外种杂树2000余株。泰安农桑会1909年植树千株。此外,定陶县农桑会劝民植树55000余株。鱼台县农桑会1905至1906两年劝民植树13200余株(21)。1909年秋,山东咨议局成立,制订了《山东省推广种树办法》,规定州县种树由州县所设农会提倡之,各州县每年种树若干、添补若干,汇报农会,由农会防止恶劣作践,农会劝种多者由州县详请褒奖,劝种少者由州县严加督责(22)。据1911年农工商部奏称,在各地农会的倡导参与下,山东各地共新栽树1190余万株,为当时全国种树最多的省份之一。

兴修水利方面,有些农会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在这方面,农会的主要作用是倡导和宣传。山东“山泉极多,而水利未讲,一遇早年,每多束手。欲为未雨之绸缪,莫便于掘井溉田之一法”。于是许多农会担当义务,遍劝乡民有田十亩开井一眼,并劝民“按亩出资,多掘多用,总期凡有田处,皆有井以备旱荒”。各地大都积极行动,像“长山等县已如法掘凿,利薄工廉,民多称便”。泰安农桑会或立后,凿井4口,并极力“劝民开导泉河井湾水制”。兰山农桑支会由会长会员热心倡导乡民开井疏渠。泗水农桑支会也积极劝民兴修水利。

除上述之外,许多农会对农业上其他应兴应办之事也大力提倡,尽力兴办,取得了可观成效。如兖沂曹济农桑总会“仿制桃、李、梨罐头及葡萄酒、洋酱油、火漆、藕粉各件”(23)。泰安农桑会成立后,“员董教习常川住会,每日督率工人种蔬、培树、配合肥料、造做新器及烟酒食物”,该会“自开渠挖井教种百果蔬菜,购致美国谷种较本地收成加倍”,并“教民新法种植”。兰山农桑支会自开办以来,开井疏渠,以种菜蔬、桑果,栽种莲藕、放养鱼虾,“均已有效”;“购试各国谷种,收成加倍;劝制新农具,仿造蚕种纸,民间均称便利”(24)。

不可否认,山东也有的农会形同虚设,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临清县农会1903年成立,“工作仅限城区,与乡农不发生关系”。还有的农会领导人对改良农事并不热心。如新泰县农会某董事于1911年春著《椿蚕实效编》一书,呈请该县农务分会总理“转为详部,以备甄采而资颁发,不惟本省农界稍有裨益,即于各省农界亦属利权攸关,讵料该总理儿戏农务,遇事梗塞,积压多日,竟致壅于上闻,复经往催,始行退还”(25)。1911年山东咨议局通过的《议决整顿各州县农务分会案》中,就列出有些农会存在的弊端:如有的农会总董不躬亲田亩,平时亦不召集会员开会研究农事;劝业道每得改良农林蚕业新法及各色树种,均札发各农务分会,而有的总董往往视为具文,任意压搁,并不开会分布,以广推行等。由此可见当时有些农会作用上的局限。

但总的看来,山东大部分农会对于推动清末山东农业的改良,改变传统农业的闭锢状态,促进农林蚕桑各业的发展,开启民智,保护农民利益等,还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尽管由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农会不可能真正担当起山东农业走向近代化的重任,但对其所作的努力和积极作用仍应给予符合事实的评价。

收稿日期:2009-10-29

注释:

① 参见农工商部全宗档案第195卷。

② 《农工商部奏筹办农会酌拟简明章程折》,《东方杂志》1908年第5期。

③ 《山东农会简章》,《申报》1908年9月6日。

④ 农工商部全宗档案,第120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⑤ 大部分省的农会都是在1907年农工商部《农会简明章程》颁布后设立。从现有资料看,上海农学会是由民间人士组织设立最早的农会,而济南农桑总会则是由地方官约集绅民组织成立最早的农会。朱英先生关于1907年成立的直隶农务总会是清末成立最早的农会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见朱英的《辛亥革命前的农会》,载《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⑥ 农工商部编《农工商部统计表·农政》光绪三十四年第2册,第2页。

⑦ 《山东省农工商综计表》,《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二年第21册,第15-16页。

⑧ 《山东农会简章》,《申报》1908年9月6日。

⑨ 民国《德平县志》卷七,第3页。

⑩ 民国《曲阜县志》卷四,第33页。

(11) 民国《冠县县志》卷二,第55页。

(12) 农工商部全宗档案,第15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3) 《各省农桑汇志》,《东方杂志》1906年第10期。

(14) 《各省农桑汇志》,《东方杂志》1907年第4期。

(15) 《山东农会简章》,《申报》1908年9月6日。

(16) 《各省农桑汇志》,《东方杂志》1908年第2期。

(17)(23) 《各省农桑汇志》,《东方杂志》1906年第3期。

(18)(21) 《各省农桑汇志》,《东方杂志》1906年第10期。

(19) 《农桑发达之始基》,《大公报》1910年8月29日。

(20) 《山东省农工商综计表》,《商务官报》光绪三十二年第21册,第16页。

(22) 《山东咨议局议决推广种树办法呈抚宪文》,《时报》1909年11月20日。

(24) 农工商部编:《农工商部统计表·农政》光绪三十四年第2册,第2-3页。

(25) 农工商部全宗档案,第98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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