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与投资银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投资银行论文,风险投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一种集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与市场于一体的资金运作模式,它是风险投资家利用它的知识、经验、管理能力和社会关系,来帮助创新者创业,实际上是和创新者共同创业的一种专业投资。
一、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
投资银行是指主要从事证券的发行和在二级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两项基本业务是证券的承销和证券的交易。若从其作为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它的两项基本业务亦体现为融资和代理业务,即帮助公司、政府、金融机构及外国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融通资金以及受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委托在证券市场上为其买卖证券。目前投资银行除了从事上述两项业务外,还积极从事企业的兼并和收购、信用评估、投资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和信息咨询等业务。由于投资银行是一个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因此它和商业银行有着实质的区别,具体见下表:
投资银行 商业银行
机构性质 金融中介机构
金融中介机构
基本业务 证券的承销和证券交易
存贷款业务
其它业务 兼并收购、基金管理等
中间业务或表外业务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证券融资
自有资金和存款
融资功能 直接融资间接接触
活动领域 主要活动于资本市场
主要活动于货币市场
利润来源 佣金和自营证券交易收入 存贷款利差和表外业务收入
风险特征 风险较大风险较小
经营方针 在风险控制前提下,稳健 坚持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
与开拓并重
的统一
监管部门 主要是证券监管部门
主要是中央银行
二、投资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原因分析
风险投资顾名思义,它具有很大的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市场风险和代理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市场的不稳定性或不可预期所形成的经营风险;代理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违背了委托人的意愿,从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能。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代理风险;二是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代理风险。这此风险程度之大令众多投资者望而却步,但由于高风险所伴随的高收益,又深深地吸引着众多的投资者,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银行发展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完备的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人才结构和良好的声誉,这些有利因素为促进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业的启动阶段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业的启动阶段可凭其自身的优势获得社会投资者的青睐而成为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
2.投资银行可以作为风险投资者退出中介,从而获得佣金的收入。投资银行作为筹建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一方面必然会受到合伙公司有关章程的限制和约束,另一方面,作为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证券承销,也要求投资银行应尽其所能地去寻找证券承销这个业务。投资银行作为风险资本运营的参与者,有利于取得风险公司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承销权,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应对风险公司进行必要的包装和宣传,选择适当的时机和价格,让其上市,最终获得更大利润的回报。
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银行的业务也不断拓展。目前投资银行的业务除了证券的承销与交易外,还积极从事公司的兼并和收购、信息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特别是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因为它也是风险资本的重要退出方式之一,因此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兼并和收购的中介机构,应积极为目标公司和收购公司搭桥牵线。
三、投资银行参与风险投资的形式
1.创建风险投资公司
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业的启动阶段,特别适合于作为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这包括两种形式:(1)创建合伙公司。在这种合伙公司中,有两种合伙人,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大部分风险资金的提供者,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提供99%的风险资金,他们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对合伙公司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一群(约2~5人)有经验的风险投资家,负责管理多个风险投资公司或进行集资,他们一般提供1%的风险资金,他们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银行可以作为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2)创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由于风险资本的投向具有高风险的新兴行业,其投资风险极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股份公司要公开募集资金显得比较困难。由于风险投资公司是依靠风险生存、发展起来的,因此对风险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要求将更加严格,约束限制了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的存在和发展,因此投资银行一般较少以这种形式成立风险投资公司。
2.提供中介服务,充当财务顾问
投资银行参与风险投资,提供两个重要的中介服务即首次公开上市(IPO)和参与企业的兼并与收购,这对风险投资来说,有两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为风险资本的退出创造条件,二是为风险企业进行融资。但不管投资银行参与风险投资是采取哪一种形式,最终的目的是一样,即风险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这由此也就决定了投资银行为风险投资提供一系列的中介服务成为非常的必要,如为风险企业进行包装和宣传、提供咨询、代理风险企业寻找目标公司、为风险企业进行财务预测充当财务顾问等。
四、投资银行的局限性及其借鉴意义
从美国的风险投资发展历程来看,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中的参与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其总的趋势是:投资银行的原有职能——中介服务得到加强,而作为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却日趋淡化。我们认为投资银行对风险资本提供的减少是风险投资业的必然趋势,这是由投资银行本身的内在缺陷所决定的。具体表现为:
1.以投资银行为普通合伙人之一的风险投资公司,其投资活动必然会受到投资银行总体发展战略的牵制,为了银行的战略目标,它不可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因此该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不可能具有独立性和灵活性,由此就决定了他们难以和私人独立的合伙公司竞争,从而在风险资本中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2.投资银行为保持风险投资公司的控制地位,是不会向其它投资者出让过多的股份,由于这个信息是共同的,与此同时,其它投资者也由于知道有关该种类型风险投资的信息,即其业务活动是为银行的战略目标服务,存在利润被投资银行所转移的代理风险,因此投资者一般不愿意向该种类型的公司提供资金,这必然会导致该种公司的资本来源存在单一性和有限性,理所当然在总的风险资本额中所占的比重会下降。
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应有不同的作用,这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1)投资银行实质上就是证券公司,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历史。尽管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但我们认为,在我国当前非常缺乏风险投资家的条件下,要启动风险投资业,并使之健康地成长,大力发展投资银行在我国风险投资业中的作用,应是其首要的选择。
(2)投资银行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一方面有利于拓展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吸引众多的投资者,调动民间投资,从而充分利用社会闲置的资金,这对我国当前拉动经济有着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公司的介人入,这种新型的制度安排必将对我国今后风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风险资本投资的目的不在于对公司的控股,而是退出,因此积极发展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之所在。为此我国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而中介机构的重要组成之一是投资银行,故发展中介机权,必然要发展投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