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成果转化论文,作用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9;G311 文献标识码:A
国外实践表明,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体系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关键因素之一。风险体系健全与否决定着一个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速度与水平,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从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必要途径。
所谓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主要对处于产业发展初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和经营管理支持的投资基金组织。主要投资对象是非上市中小企业,并以股权为主要方式参与投资。但是,其最终目标不在于取得控股权,而在于高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后所能够获取的高资本收益。由于高科技产品开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三高”特征,所以高科技产业投资又称为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除了提供资金以外,还要求更多、更深入地介入企业的体制运行与管理过程。而对接受投资的高科技企业而言,除接受资金投入以外,还接受了一种与风险投资相适合的新体制。这一点正是风险投资与传统投资体系的最大区别。
1 风险投资的资金效应
1.1 缺口弥补作用
风险投资的作用首先在于弥补传统投资体系的缺口,使得高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均有资金支持。高科技产业化一般需要3个阶段:技术研究和开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工业化生产阶段。这三个阶段依次连接,环环相扣,形成一条转化链。要确保转化的成功,首先每个环节都必须有资金面上的支持[1]。在技术研究和开发阶段由于政府财政拨款和各项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的资助,加上本身资金需求量不大,一般能寻到较为宽裕的资金供应。在工业化生产阶段,企业已具备一定规模,产品拥有相当一部分市场份额,收益也较为稳定,风险大大降低,较易得到传统融资渠道的青睐,可以向金融机构借款,个别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甚至可以上市融资。
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包含产品的设计与试制、中间试验、持续改进等步骤,是连接研究开发与工业化生产的中间过渡阶段。由于难以界定为科研活动,在资金投入上,不易争取到足够的科研经费。另外,处于这阶段的产品刚由最初的概念转为雏形状态,技术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市场前景也不明朗,存在着很高的风险。“风险回避型”的银行及其他传统金融机构始终把资金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而不愿将资金投入到有风险的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再加上处于成果转化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一般处于企业初创时期,企业规模小,基本上没有固定资产或有价证券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品,资产负债状况也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无商誉可言。至于现有按国家计划安排的商业银行科技贷款,在评估中过于偏重项目的短期经济效益和贷款企业的综合条件[2]。这种“短平快”式的科技贷款对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有限。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中长期的股权投资,其最关心的不是项目的短期盈利性和安全性,而在于项目的远期成长性。这一阶段本身所蓄含的高风险据国外统计,20%~30%的此类投资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20%获得成功。但是成功的项目蜕化出来的资本收益往往是成百上千倍以上[3]。风险投资正是从少数成功项目的巨额回报来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而获取收益。风险投资的这种独有的特征决定了它的投资对象必然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涉及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而完善了整个投资体系在高新技术产业化全过程中的融资作用。
1.2 后续资金支持
随着科技成果转化逐渐向工业化生产阶段过渡之时,需要大量的后续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入;随着高科技产业化向商业生产领域推进,其资金需求比例也相应上升(高科技产业化3个阶段的资金需求量的比例关系通常为1∶10∶100);随着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入,后续资金需求量呈倍数增长。每一阶段的后续资金能不能及时足额跟上,决定了整个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成败。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大多来自于科技队伍,不熟悉融资渠道和方式;况且,创业者多数埋头于成果转化中的技术问题,难以分心顾及企业的融资事务。这时,风险投资家利用本身资金实力以及大量的融资渠道和信息,履行向企业投入大量后续资金的承诺,从而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在实务中,几家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一家风险企业以提供大量后继资金支持的现象非常普遍。
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也充分体现了它对高科技企业后续性融资能力的培养。风险投资的目的不在于永久控制企业的股权,而在于将增值后的股份及时变现收回。撤出机制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这笔股权资产变现。对于一笔成功的投资项目来说,变现的最佳途径就是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发行(IPO),这时风险投资的收益最大[4]。为了实现最大收益,风险投资家本身有足够的动力去协助企业开展管理,使它朝上市融资的方向发展。在这里,风险投资充当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各方面符合股票上市的要求,以期在企业上市后,高价将所投入的股份出售”。企业股票上市交易之后,其融资能力大大加强。这样不仅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大量资金需求,而且能促进成果转化之后的大面积推广应用,提高规模效益。美国许多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如:思科、基因高科等公司,无不是在风险投资家的引导之下走向公开发行上市之路,之后借股市的融资功能筹集大量资金用以高科技的转化和市场推广。假如将充裕的资金比作维持企业运作的血液,那么从风险资本初期注入开始,经过中期的后续资本投入直至最后的风险资本的撤出,无不体现出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企业的“输血”作用。
风险投资目前在我国各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的比例与其作用很不相称。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做调查,在1997年已经转化成果中,成果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56.8%,国家科技计划的拨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因此,只有大力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才能填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缺口。
2 风险投资的“体制效应”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它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组织下运行。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的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资金支持上,还包括随着风险资金投入而带来的“体制效应”。风险投资家投入资金,拥有企业股份,必然要求按比例进行权益分配,参与企业内部的管理,在客观上要求企业规范其组织管理和运行体制,由此从企业体制上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
2.1 明确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
我国高科技企业大多衍生于科研院所、高校和政府事业单位,组织形式普遍为“挂靠型、附属型、承包型”,往往出现产权关系复杂,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弊病。这个弊病在企业成长初期尚未暴露出来。但是,随着企业的成长,规模的扩大,各利害当事人由于产权归属不明确,往往在产权关系上纠缠不清。主要体现在主管单位和创业者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争执,经常引发“企业领导班子大调整”,“创业者集体出走”等意外事件,严重地削弱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后劲,从而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科技企业在成长过程中经常出现“门坎”现象,即成长至一定规模后,往往出现停滞不前现象,甚至衰败倒退。目前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成功率”为10%~15%,美国为12%,其高技术成果的“转化成功率”为10%~20%。我们同发达国家相比不能算低。但发达国家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果好,主要不在于“转化成功率”高,而在于其转化成果之后的数量规模,成果转化之后的推广应用效益。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之后的数量规模偏小,效益不好同高科技企业本身的成长瓶颈有关。而这个瓶颈的形成大部分是由企业的产权病所致。要彻底消除我国因有的产权病,必须引入一种新的管理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风险投资的出现为在高科技领域上建立这种新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将有效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无论是新企业或老企业,风险投资一般都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资金到位之后,风险投资家必然要求按各出资方的出资比例划分产权。客观上要求企业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按所投入资金和技术等无形资产确定各自的股权比例,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投资家以资金投入,创业者以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入,均取得股东地位,并据此组成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
2.2 技术成果的产权化
风险投资本身是一个资金与知识相结合的过程,作为投入到企业中最重要的两项基本要素,知识与资金同样都取得相应股权。在投资评估中,技术知识的未来收益被最大程度资本化,技术股份的价值远远高于其在纯粹技术交易市场上的定价。国外实践表明,在投资初期科技人员取得的技术股权所占比例一般在50%以上;到后期,由于风险资金的不断进入,技术股份的相对比例虽然有所稀释,但是,其绝对价值反而在每次稀释之后成倍增加。原因在于:在每次资金投入时,都要估算其所占股份比例,客观上要求对企业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在评估中,技术资产已产生但还没有被计算在内的效益将得到进一步确认。从而使技术股份得到升值。由此可见,在风险投资机制下,知识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地承认,知识可以转化为财富。
2.3 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督作用
假如把资金和科技成果的结合过程比成一个市场交易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风险投资家可比作科技成果的买者,创业者就是科技成果的卖者。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双方投资比例,在本质上就是一个给科技成果定价的过程。科技成果作为一项复杂的特质资产,在投资评估中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管理监督成本。让创业者以技术成果入股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风险投资家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也起着一种类似经营者“期股激励”的效应,从而激发创业者的积极性。在旧体制下,创业者通过努力获得科技成果,但在企业中有名无份,私人科技成果经常被主管单位随意侵占,私人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承认,其结果必然是压制创业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导致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停滞不前的现象。
2.4 风险投资家参与经营管理
在国外,风险投资家不仅擅于金融投资,而且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许多风险投资家曾担任过大企业的高层管理职务,对于某些特定产业有着深厚的了解。其管理经验知识能有效地帮助创业者开展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1)风险投资家亲自参与决策管理。风险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后,风险投资家就取得股东地位,从而进入了企业的董事会。风险投资家一般以外部董事身份,参与企业的战略决策管理。保证了企业经营的大方向。风险投资家一般不干涉企业日常管理事务。
(2)风险投资家常为企业引进最合适的高层管理人才。这些人才可能来自于原先的创业者或科技人员,更可能来自于外部人才市场,参与企业管理运作。
(3)在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利用其庞大的关系网络帮助高科技企业介绍和开辟营销渠道,从而直接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商业性推广应用。例如,在印度和以色列,有多家接受美国英特尔公司风险投资的IT企业均得到英特尔的大力帮助,最终将产品打入世界市场。
(4)风险投资家对高科技企业的财务状况、会计核算进行监督,以有效控制其财务风险。
3 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与问题及其对策
目前,风险投资对我国高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尚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1)风险投资的进入机制。目前风险投资所选项目大多来自于科委认定的项目,评估程序也较为粗糙。因此在项目来源方面,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科技信息服务网络,让科技成果项目有更多的交流机会。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目前已经进行的科技计划发展项目,如国家级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以及各地的类似高科技发展计划。在提高项目评估人员素质方面,应着重招聘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技术管理人才来代替现有的“行政型或纯投资型”评估人员。另外,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合作,通过“学习、消化、吸收”也不失为一条培养人才的捷径。
(2)风险投资的运作管理体制。一个显著问题是高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在心理上不太愿意让风险投资家插手其内部事务。这主要是一个观念和认识上的问题,可通过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加快风险资金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
(3)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不外有3种:股票公开上市、被收购(也包括管理层购买)、破产清算。其中股票上市和被外部机构收购是较为理想的退出方式。在这种退出方式上,风险投资往往能获得好几倍的资本收益。但这两种方式能否成功运作的前提是要具备一个完善的市场,包括:1)产权交易市场,2)为高科技风险企业特设的证券交易市场(国外称为“二板市场”)。我国目前虽然早已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产权交易市场,但许多产权交易市场冷冷清清、门可罗雀。而二板市场仍处于酝酿阶段。这使得风险投资的出口被堵,进而影响到高科技产业资金的循环运转。因此,目前的问题是如何疏通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首先,产权市场有待完善,一个发达的产权市场应包括大量的买方和卖方,完整的相交服务配套措施,畅通的信息服务。这一方面有待政府采用积极措施以“造市、兴市”,引导企业走向产权市场。在适当时机可以考虑开放二板市场,降低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门槛,顺利变现其资本价值,让风险投资撤出从而开始新一轮产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