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业务指导与档案接收工作的协调与合作_档案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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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档案的业务指导与档案接收工作的协调配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档案论文,业务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在档案局馆职能协调配合上仍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此仅就档案局业务指导与档案馆接收工作相互协调的问题做粗浅的探讨。

一、业务指导工作和档案馆接收工作的相互联系

《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这是《档案法》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业务指导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这一权力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对本地区基层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档案业务建设的顺利开展。

档案馆的接收工作就是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把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进馆,不断丰富馆藏,建立合理的馆藏结构。它是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也是档案馆各项工作的起点,进馆档案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档案馆其它业务工作开展。

业务指导工作属于宏观管理的工作范畴,接收工作属于档案馆微观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然而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首先,业务指导工作直接作用于档案接收工作,业务指导工作开展得如何,指导得是否认真、细致、到位,都关系到档案接收工作是否能顺利进行。其次,档案的接收工作是业务指导工作成果的反映,是衡量业务指导工作开展如何的一个尺度,也是业务指导工作的落脚点之一。第三,接收工作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业务指导部门,业务指导工作根据反馈的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档案接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证。从上述意义上说,业务指导工作和档案接收工作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只有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既推进业务指导工作,又保证搞好接收工作。

二、业务指导与接收工作协调配合上的薄弱环节

由于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单位,并不具备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各立档单位档案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只能在接收档案进馆时才能对其档案质量进行“把关”。所以,平时的业务指导对进馆档案质量是否合格的作用就显得比较关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依据《档案法》档案业务指导对象在逐渐增多,工作触及面越来越大,某些领域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根据机构改革的精神,档案指导部门和人员明显不足,从而使两者衔接上产生脱节。因人力和时间等因素,业务指导就跟不上。这样应进馆的档案案卷质量、检索工具、编研材料很难达到进馆标准。而档案质量存在的问题绝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加之基层档案员流动性较大,对以前形成的档案情况不了解,十几年形成的问题,要在档案进馆时的一段期限内解决,难度之大,时间之紧是可想而知的。这种档案进馆时组织人力、加班加点突击整改的做法不仅给立档单位带来很大压力和困难,也影响了档案馆收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见,如何更好地解决档案的业务指导与档案接收工作的协调配合问题,对档案局(馆)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三、搞好业务指导与接收工作的若干措施

档案局业务指导工作与档案馆接收工作,是档案工作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两者的高度统一和有机的结合,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局馆工作两张皮,工作互相脱节的现象。局馆合一不是局馆职能和工作任务的简单相加,而是要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协调发展,才能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首先,要抓住体制改革的机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赋予我们的职责和权力,转变职能,充分认识档案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工作的必然联系,充分发挥档案局馆的两种职能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其次,要遵循档案工作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努力寻求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工作的结合点,把档案的接收工作作为业务指导工作的一个重点,在档案案卷质量上,统一业务指导和接收进馆的标准,充分运用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目标管理与质量管理相结合的档案工作管理方法。

第三,局馆业务指导部门与收集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调动作,相互促进工作。如执法检查时,请负责接收工作的同志参加或把接收部门提供的进馆工作的重点或难点作为检查对象,以推动接收工作。有条件的档案局馆,也可以把接收进馆的职能划归业务指导部门。

第四,要尽早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有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档案管理条例,依法治档,建立合谐统一的业务指导和档案接收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基层立档单位的室藏建设、案卷质量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立档单位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进馆档案质量,促进档案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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