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与征信:概念与基本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征信论文,框架论文,概念论文,体系论文,信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概念的界定与辨析
在国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讨论中,主要涉及到三个概念:诚信体系、信用体系及征信体系。这三个概念涉及到的核心内容都是信用,例如诚信的直接含义就是诚实信用;征信是指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报告活动;信用体系则直接指向信用这一概念本身。因此,理解和分辨这三个概念,其本质就是如何理解信用本身。
(一)信用的两个层面
从已有的文献讨论来看,信用这一概念被赋予了两层不同的含义,一个是道德层面的,一个是经济学层面的。
在道德层面上,信用是指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追溯历史渊源,在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中,诚实守信规范源远流长,成为处理一般社会关系的惟一伦理基础,贯穿了中国传统契约的全部发展过程。其结论是:历经数千年熏陶的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在中国的商业文化中始终处于根基性地位。西方的商业伦理史也印证了这一点,从相互信任的理由中产生出诚信的客观概念,即符合道德,人们把这种诚信理解为具有约束力,这种可信任性从一开始就是国际贸易进行的基础。
在经济学层面上,信用是指有条件地让渡商品或货币,是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和国家信用之分。直观地说,在这个层面上,信用是指因价值交换的滞后而产生的赊销活动,是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关系,因而是一个纯经济学范畴。
中国自古以来对信用的理解,除了经济学概念,更多地加入了社会学的概念,表示道德的含义,并常把二者混淆起来。其实,这二者之间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区别,主要在于:在经济学信用的范畴中,社会成员的信用关系要受到成文契约的约束;而在社会学或道德层面的信用概念中,社会成员的信用关系则不受成文契约的约束,即通过个人的内省来纠正和规范。用制度经济学的术语来说,道德层面的信用主要受的是非正式制度约束,而经济学层面的信用则受到正式制度的约束。
尽管如此,但这两层含义的信用概念还是存在着本质上的联系,即诚实信用的道德境界是人类追求的一种目标;而经济层面的信用机制则是诚信的一种社会体现,其顺利运行必须以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为依托。
(二)三个概念的区分
即使是作为征信主管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也认为诚信体系、信用体系、征信体系这三个概念难以达成共识,值得认真区分。在我们看来,由于这三个概念涉及的核心词汇是“信用”,它们都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对信用的不同理解,因此,这三个概念显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逻辑联系。但是,由于语言习惯上的差别,这三个概念的区分仍然是非常明显的。
1.诚信体系
诚信的含义是“诚实信用”,指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因此,这一概念更多地是一个道德层面的概念,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状态。当然,这是一种类似“君子国”的理想状态,因此,也可看作是一个社会在信用方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但由于它更多地涉及道德或伦理层面,受到的约束主要是非正式制度(如习俗、观念、价值取向等)的约束,因此,这一概念适宜作为一种追求的目标或发展方向,而不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例如,湖南省提出的打造“诚信湖南”的目标,就取的是这一层含义。
2.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可以看作与诚信体系同义。但为了建立有效的概念体系,我们建议将二者进行严格区分,这样更有利于构造一个有效的概念系统。我们对信用体系的解释是,将诚信体系中的“诚实”一层含义去掉,即将其道德层面的内涵挖去,取经济层面的信用含义,它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商业信用等方面,其所涉及到的经济主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对象。将诚信作为建设目标后,信用体系本身就变成了一个极富操作性的概念,是我们需要建设的对象。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依赖于正式制度的约束,即通过法律、法规来对社会信用主体进行规范,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而不仅仅是依靠观念、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就外延来说,信用体系的建设涉及到社会信用的各个主体,也涉及到各种类型的信用关系。如国家的公信力属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范畴;企业和个人作为信用关系的债务方,必须受到正式制度的约束;假、冒、伪、劣等行为也必须受到强有力的惩罚和打击。
3.征信体系
在界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之后,征信体系的概念也就水落石出了。在我国,征信一词源于左传:“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征信体系指的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报告制度。征信的英文对应词是“Credit Reporting”,直译为“信用报告”,它是从征信业提供服务的角度来定义的;而中文“征信”则是从信用信息征集这个角度来定义的。无疑,征信体系建设是建立有效信用体系的极为关键的环节。如果将信用体系看作一个大系统的话,征信体系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更为重要的区别是,信用体系是一个全方位的体系,它涉及到信用主体的身份识别、信用记录共享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各个环节,而征信作为一个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产业,它仅涉及到前两个方面,失信惩戒机制本身则是属于征信体系之外的范畴。
依上文所述,诚信体系更多侧重于道德和伦理层面,可看作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信用体系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更强调可操作性;而征信体系则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环节,当然,它无疑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采用的即是这样一个概念体系。
二、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
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关系确立的基础。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市场经济将会成为一个充满欺诈、交易成本高昂的体系。而要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建立一个高效的信用体系,必须将其看作是一个涉及法律、监管、行业发展、技术标准、失信惩戒,甚至包括信用道德文化建设的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
我们理解,一个完整有效的信用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信用法规体系
如上文所述,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应该依赖正式制度的约束,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信用法规体系主要规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征信业管理,二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和个人隐私保护。要通过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和《信息披露条例》,并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使征信业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实现社会的各个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适当了解有关主体的信用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又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二)信用服务体系
信用服务体系是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全套与信用信息有关的服务。粗略地划分一下,信用服务主体提供的信用服务主要包括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商账催收、资产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和信用培训等方面。
提供信用服务的主体称为信用服务机构。我们可以将信用服务机构分为征信机构和信用增值服务机构两大类型。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划,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总体上应该由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基础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类区域性、地方性信用增值服务机构组成,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信用增值服务环节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大型征信机构的数据,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信用信息需求的多层次、多方位的信用机构体系。
(三)信用监管体系
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实施信用法规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诚信环境有待于发展的情况下,为维护信用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信用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必要建立和健全监管体系,并随着法规和市场的日益完善,逐步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过渡。
(四)技术标准体系
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服务于征信系统建设。实施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能有效地防止系统的重复建设,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各部门征信系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体系的建设关键在于信用信息共享。因此,必须建成全国统一的、覆盖全国的、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涵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国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设初期将以商业银行的企业和个人的账户、信贷、抵押、担保信息和企业、个人身份验证信息为主要来源;然后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等相关金融业信用信息,辅之以其他部门的相关信息,形成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最终依法向具备合格资质的征信机构开放,并尽可能与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对接,既进一步满足商业银行对信贷征信的需求,又服务于其他部门的征信需要。
(六)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系统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如果失信没有风险,或者惩罚力度不够,则经济主体就会缺乏守信的激励,这正是信用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要在加强信用市场监管的同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处提供虚假信息和侵犯企业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维护信用市场平等竞争的环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稳定。
(七)信用道德文化
信用体系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人人守信的社会诚信体系。因此,在强化信用市场监管和法律框架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具体就是要加强信用道德文化的建设,特别是要在法律法规和相关宣传材料出台的同时,组织宣传活动,营造一个学法守信、人人讲诚信的社会氛围。特别是一些典型的失信及失信惩戒案例,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全社会公开,以形成示范效应,培养出良好的信用道德文化。
三、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由政府协调和推动
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涉及全社会各经济主体的配套性系统工程,一般来说,需要长期的积累和规范才能走上正途。像我国这样一个长期缺乏正式信用制度约束的国家,要在短期内建成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必须由政府出面协调,强力推动。
(一)信用体系对经济的作用
信用市场与银行、金融体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最近几年,政府特别强调要通过发展中小企业来启动市场、解决就业问题,但是,要发展中小企业就要解决它的融资难的问题,为它提供贷款。于是政府就在四大国有银行之内成立专司中小企业贷款的部门。可是根据对实际情况的研究可以得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有许多贷款无法落实到中小企业。原因何在?中小企业虽然很有活力,但是从银行角度来看,由于存在一些信用不好的中小企业,拖欠贷款甚至不还的情况常有发生。当面对前来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时,银行难以甄别这个中小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前途、是否有良好的信用,因此,银行不敢给中小企业贷款。在信用市场中,授受信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在信用合约签订之前,非对称信息将导致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而在信用合同签订之后,产生信息,优势方(受信主体)的道德风险行为。
(二)我国信用缺失的严重性
信用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发展,这是目前的共识。具体而言,中国的信用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领域:国有企业的三角债,国有银行的呆账、坏账,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无信誉等。国有企业的三角债和国有银行的呆、坏账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共生的现象,国有企业借钱不还的广泛存在造成了国有银行日益积累的呆账和坏账,而政府为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要求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继续进行行政性贷款。根据林毅夫的观点,我国国有企业的呆坏账,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承担了政策性负担,导致政策性亏损,对此负责的只能是政府。由于这不是企业的责任,因此政府必须给予企业补贴。政府补贴的方式在1983年以前是财政拨款,1983年以后就由银行的低息贷款取代。问题在于,政策性负担到底有多少,实际上根本无法测定。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广泛存在,政府难以甄别企业的亏损原因,造成企业以政策性负担为借口,把经营性不当所造成的亏损推给政策性亏损,政府只能负责。这是国有企业借款不还和国有银行呆、坏账产生的根源,所以解决这些信用问题就应该消除其根源,让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自己为自己的经营负责。关于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和中介机构的信誉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在于欺骗所带来的收益丰厚以及缺乏相应的惩罚机制,或者即使存在惩罚机制但其力度也远远不够,使欺骗行为有利可图。
(三)信用体系后发国家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在信用体系上存在着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私营征信和以欧洲大多数国家为代表的公共征信两种模式。总体上看,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适用的环境也有所不同。
我们不难看出,单纯依靠私人征信体系的国家都是一些市场经济发育比较完善、信用市场的历史也比较悠久的国家。而其他一些国家,包括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是欧盟的多数国家都采取的是公共征信模式。这些公共征信模式国家的共同特点是,信用体系的建设大都高度依赖于政府的推动和资源整合,特别是在政府的协调下由中央银行负责信用系统数据库的建设与共享。
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美国现有的征信模式是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竞争和整合后形成的,对于后发性国家来说,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覆盖范围广、市场占有率高的征信机构;激烈的竞争还有可能导致同水平的重复投资和社会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因此,针对现阶段信用缺失严重、急需建立信用体系的中国来说,政府的强力推动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