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马克思只走了半程吗?——关于转形问题答西方学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走了论文,学者论文,半程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围绕转形问题,西方学者进行了历时百余年的激烈争论。几乎所有西方学者都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只研究了商品价值(c+v+m)到生产价格(k+p)的转化,而忽略了生产要素也要在市场上按生产价格购买这一事实。因此,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有缺陷或者说马克思只走了一半路程。自鲍特凯维兹开始的西方学者提出的各种转化模型都以生产价格计算成本(即使成本生产价格化)来完善和补充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然而,他们的结论是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只在有限的条件下正确,或者完全不正确。我们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即使在要素投入生产价格化的条件下也仍然是正确的。本文试图从生产要素投入生产价格化方面来补充和完善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进而对鲍特凯维兹模型予以分析和批判。
一、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提出其价值转化模型时,做了如下几点假设:(1)有五个不同的生产部门,投在这五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量都等于100,但各个生产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各不相同;(2)剩余价值率在各个生产部门都相同,等于100%;(3)各部门的不变资本全部一次消耗,其价值全部转移到产品中去;(4)各部门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其生产时所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即所有要素都按价值计算;(5)各部门的资本周转时间都相同。
在这些假设条件下,马克思提出了他的价值转化的第1表
表1
在这里,不同生产部门,在劳动剥削程度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就会有极不相同的利润率。投在五个部门的资本总额等于500,它们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等于110,它们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等于610。如果我们把这500看成是一个资本,Ⅰ--Ⅴ是它的五个不同组成部分,那么,500资本的平均构成就是390C+110V,用百分比表示就是78C+22V。每100资本都会得到22的平均剩余价值或平均利润。因此平均利润率=22%。全部预付资本的任何五分之一所生产的产品,都必须按122的生产价格出售。当然了,上述结果是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可见,平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总量和预付总资本的比率,即一定量预付资本根据平均利润率获得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即P=K·P'。随着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产品价值就转化为生产价格。生产价格等于成本价格加平均利润,即W=K+K·P'。
价值一旦转化为生产价格,商品就按和价值有区别的生产价格出售。这样出售的结果是:有的部门的商品自身价值较大,但平均化为生产价格却较小。这是指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相反,有的部门的商品自身价值较小,但平均化为生产价格却较大。这是指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商品,它们的价值低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只有在极其偶然的情况下,某一部门资本有机构成才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相一致,这个部门商品的价值才与它的生产价格相一致。因此,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以后,在商品交换中生产价格和商品内在价值的偏离决不是偶然的,而是经常发生的必然现象。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价值规律遭到了破坏。
首先,生产价格没有脱离价值,它是以价值为基础形成的。“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这些特殊的利润率在每个生产部门都=,并象本卷第一篇所作的那样,它们要从产品的价值引伸出来”;①
其次,一切不同生产部门的平均利润总和必然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即ΣP=Σm;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必然等于它的价值总和,
即Σ(k+p)=Σ(c+v+m);
再次,“价值规律支配着价格的运动,生产上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或增加,会使生产价格降低或提高。”②
在结束上述分析之后,马克思又取消了第三个假设条件,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提出了一个修正模式。马克思说,“在谈到不同资本每100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时,必须考虑到,商品价值会由于C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之间的比率不同而不同,并且不同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又会快慢不等地损耗,从而在相同的时间内把不等的价值量加入产品。”③马克思假定五个部门的不变资本各以不同的部分加入产品的价值,提出了价值转化的第二表对上述第一表予以修正。
表2
在表2中,虽然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消耗的快慢不同,并且因此而在相同的时间内把不等量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但这只影响成本价格的高低,进而也影响商品价值及生产价格的绝对量,而不影响利润率的形成,不论不变资本价值是全部加入年产品,还是只部分加入,产品的价值超过成本价格的余额都是不变的。在确定利润率时仍按100资本计算,因此,平均利润率和平均利润量仍然与第一表相同。平均利润率仍等于22%,平均利润量每100资本仍获22。从表2我们还看到:产品的生产价格中所实现的平均利润总为ΣP=110,而商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总和Σm=110,故ΣP=Σm;商品的生产价格总额Σ(K+P)=422,商品的价格总额Σ(c+v+m)=422,故Σ(K+P)=Σ(c+v+m)。因此,平均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生产价格总额等于商品价值总额,两个等式依然成立。以上表1和表2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要素投入按价值计算。我们把这种要素投入按价值计算的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称为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
现在,我们换一种方式来表示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如果以C[,i]和V[,i](i=1,2,3……,n)分别代表第1个生产部门中所耗费的按价值计算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m[,i](i=1,2,……,n)代表第i个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以ρ[,i](i=1,2,……,n)代表第i个生产部门产品的价格--价值系数;再以r表示平均利润率,则n个生产部门的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可用方程组表示为:
在方程组(1·1)中,C[,i]、V[,i]及m[,i]是已知量,其余的n+1个变量(即ρ[,1],ρ[,2]……ρ[,n]和r)是未知量。这是一个由n+1个方程所组成的含有n+1个未知量的方程组。这个方程组显然有唯一的一组解,通过这组解可以将价值体系转化为生产价格体系。转化的结论是平均利润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相等,生产价格总额与商品价值总额相等。可用表1或表2的数字予以验证,这里从略。
二、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
我们把要素投入生产价格化的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称为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关于要素投入生产价格化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曾有多处提示。尤其是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提示道:“总之很清楚,对商品本身--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的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适用的东西,同样适用于以不变资本的形式,作为组成部分,作为前提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可变资本,无论它的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有多大差额,总是由构成新商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的一定劳动量补偿的,至于新商品的价值是恰好表现在新商品的价格上,还是高于或低于价格,那是无关紧要的。相反,如果说的是不依赖于新商品本身的生产过程而加入该商品的价格的价值组成要素,那末费用价格和价值的这种差额将作为先决要素转入新商品的价值。”④然而,试图从要素投入生产价格化方面来修正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的西方学者却注意的很不够,或者说虽然被注意到了但也未被真正理解。我们认为,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的基本理论命题都由马克思自己解决了,只是因为时间和其他原因,马克思没有展开进行分析。现在我们就根据马克思的提示来完善这一理论。下面我们逐步取消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的第四个假设条件。
(一)不变资本投入生产价格化。因为一个价值转化体系(或生产过程)的投入要素只是上一个价值转化体系的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所以,按生产价格计算的投入要素的价格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它们的内在价值。我们不妨假定在Ⅰ-Ⅴ这五个生产部门中不变资本投入的价值依次为82、75、61、87和98,却依次按80、70、60、85和95的生产价格购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马克思价值转化过程如表3所示:
表3
在这里我们看到:首先,Ⅰ-Ⅴ这五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分别与马克思价值转化第一表中的相应部分相等。不论资本Ⅰ的按生产价格支付80C所购买的生产资料价值是80还是82,在确定利润率时剩余价值都被资本100(即80C+20V)除。因此,在这两种场合,资本Ⅰ的利润率等于20%。Ⅱ、Ⅲ、Ⅳ、Ⅴ各部门的情形可依此类推,剩余价值总额(Σm)等于平均利润总额(ΣP),都等于110,与马克思价值转化第一模式的相应部分相等。这说明在使不变资本生产价格化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剩余价值分割的基本结论并不改变。
其次,在这个使不变资本生产价格化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表中,商品价值总和为Σ(c+v+m)=623,而生产价格总和为Σ(K+P)=610,二者不等。这是因为,旧价值只能通过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具体劳动如数转移,所以在不变资本投入中作为前提的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差额,便会直接反映在转移的旧价值上,也必然直接反映在新产品价值上。因此,就某一特定生产部门来讲,“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是由双重原因产生的:一方面是那些构成新产品生产过程的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是实际加到生产费用上的剩余价值和〔按预付资本〕计算的利润之间的差额。”⑤例如就第Ⅱ个生产部门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13。其中-5是由上一个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的商品生产价格和价值之差造成的,是我们所考察的价值转形体系的既定的前提。只有-8才是我们所考察的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中商品按预付资本计算的利润与实际加到成本价格上的剩余价值之间的差额;就第Ⅰ个生产部门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是0,这并不说明在我们所考察的这个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中商品按预付资本计算的利润与实际加到成本价格上的剩余价值相一致,而只是说明:在我们所考察的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中商品按预付资本计算的利润高于实际加到成本价格之上的剩余价值的部分(22-20=2),与上一个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提供的、作为新商品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的前提的不变资本投入的生产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82-80=2),互相抵销。第Ⅲ个部门及以后各部门的情况,依此类推。就五个生产部门整体而言,生产价格总额减去价值总额=610-623=-13,恰好与不变资本投入中作为前提存在的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差额相等。这说明,不变资本投入中的“费用价格和价值的这种差额将作为先决要素转入新商品的价值。”⑥
(二)可变资本投入生产价格化。现在我们假定在Ⅰ-Ⅴ这五个生产部门中不变资本投入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一致,依旧分别为80、70、60、85和95;而Ⅰ-Ⅴ这五个生产部门所使用的劳动力价值依次为18、27、36、14和3,却依次按20、30、40、15和5的生产价格购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马克思价值转化过程如表4所示:
表4
在这里,我们看到:首先,Ⅰ-Ⅴ这五个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和平均利润率也分别与马克思价值转化第一表中的相应部分相等。不论资本Ⅰ的按生产价格支付20V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是18还是20,在确定利润率时剩余价值都被100(即80C+20V)除。因此,在这两种场合利润率都等于20%。Ⅱ、Ⅲ、Ⅳ、Ⅴ各部门的情形也依此类推。剩余价值总额(Σm)等于平均利润总额(ΣP),都等于110。这说明在使可变资本生产价格化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剩余价值分割的基本结论仍旧不变。
其次,在这个使可变资本生产价格化的扩大的马克思价格转化表中,不论资本Ⅰ的按生产价格支付的20V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是18还是20,资本Ⅰ都要求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按20再生产可变资本。Ⅱ、Ⅲ、Ⅳ、Ⅴ各部门的情形可依此类推。正如马克思所说,“可变资本,无论它的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有多大差额,总是由构成新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的一定劳动量补偿的,至于新商品的价值正好是表现在新商品的价格上,还是高于或低于价格,那是无关紧要的。”⑦
因此,我们看到表4中除资本中20V、30V、40V、15V和5V各项包含着可变资本的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外,其余各项与表1都相同。可见,可变资本投入生产价格化并不影响马克思的生产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相等的结论。
(三)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同时生产价格比。我们假定在Ⅰ-Ⅴ这五个生产部门中不变资本投入的价值依次为82、75、61、87和98,却依次按80、70、60、85和95的生产价格购进。同时,这五个生产部门中所使用的劳动力的价值依次为18、27、36、14和3,却依次按20、30、40、15和5的生产价格购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马克思的价值转化过程如表5所示:
表5
表5是由表3和表4合并而成的,很多要点已于表3和表4的分析中予以说明。因为表5是包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内的全部成本生产价格化的价值转化图表,故我们把它看作是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的典型图示。
现在我们总结一下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的结论。在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平均利润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相等依然成立,即ΣP=Σm;而生产价格总额与商品价值总额相等,却转化为生产价格总额减去价值总额等于按生产价格计算的不变资本总额与按价值计算的不变资本总额之差。即Σ(K+P)-Σ(C+V+m)=Σ(C[,K+P]-C[,C+V+m])。如果我们把各个相互影响的价值转形体系联系起来进行考察,那么,在这里考察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的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同样会作为投入要素影响下一个价值转形体系的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这种影响的界限受第Ⅰ部类⑧的资本有机构成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差额调节。若本价值转形体系中第Ⅰ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越是高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则下一个价值转形体系的不变资本投入的生产价格就越是高于其价值,因而下一个价值转形体系的产出品的生产价格就越是高于其价值;反之,若本价值转形体系中第Ⅰ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越是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则下一个价值转形体系的不变资本投入的生产价格就会越低于其价值,因而下一个价值转形体系的产出品的生产价格就会越是低于其价值。若本价值转形体系中第Ⅰ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相一致,则下一个价值转形体系中不变资本投入生产价格与价值相等,因而和简单马克思模型的结论相同。因此,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与价值之间存在着一个稳定的数量差额。如何认识这一差额?这一差额存在是不是意味着价值规律遭到了破产?首先,这一差额与“虚假的社会价值”不同,它是有劳动作为它的价值实体的。它是上一个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剩余价值分割的结果。如果这个差额为正,则意味着为本生产过程生产不变资本的上一个生产过程中的一定生产部门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因此,多实现的这个差额以上一个生产过程中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较多的剩余劳动作为实体。如果这个差额为负,则说明为本生产过程生产不变资本的上一个生产过程中的一定生产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因此,少实现的这个差额就以上一个生产过程中价值转形体系排列起来,则每个价值转形体系的生产价格和价值的上述数量差额都可由前一个为之提供不变生产要素的价值转形体系中的剩余价值来说明。这个动态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生产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仍然相等。因此,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并没有否定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它比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更丰富、更具体,是简单的马克思模型的发展形式。由于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的基本原理已由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予以揭示,所以我们认为在价值转形问题上马克思已走完了全部路程,根本不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只走半程的问题。
现在我们换一种方式来表示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我们仍以C[,i]、V[,i]和M[,i](i=1,2,…,n)分别表示第i个生产部门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仍以ρ[,i](i=1,2,……,n)表示第i个生产部门产品的价格--价值系数;以r表示平均利润率。再设μ[,i]和β[,i](i=1,2,……,n)分别代表第i个生产部门不变资本投入和可变资本投入的价格--价值系数,则n个生产部门的借助利润率平均化而进行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可表示为:
表6
表7
可见,运用方程组(2·1)从价值计算体系向价格计算体系转化时,平均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依然成立;生产价格总额减去价值总额等于不变要素投入的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差额。因此我们已分别用图表模型和数学方程式模型成功地解决了要素投入生产价格化的价值转形问题。如果说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经济理论,然后用它来批判以往的政治经济学,那么,我们在建立和完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后,必须对西方转形论者提出的各种转化模型一一进行剖析。
三、依照马克思看鲍特凯维兹
西方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研究,继庞巴维克式的攻击之后便是以鲍特凯维兹模型为开端的长期误解,以致发展到今天的“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因此用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对鲍特凯维兹模型进行评析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拉地斯·冯·鲍特凯维兹(LadislausVonBoitkiewicz 1868-1931)于1906-1907年先后发表了《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和《论<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的基本理论结构的改正问题》两篇文章,修正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鲍特凯维兹把经济划分为三个部门,这就是Ⅰ生产资料生产部门,Ⅱ工人的消费资料生产部门,Ⅲ资本家的奢侈品生产部门。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价值计算体系如下:
如果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那么,生产价格就会同价值发生偏离。鲍特凯维兹用X、Y和Z,分别表示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和奢侈品的价格--价值系数,用r表示平均利润率。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当成本价格也生产价格化时,上述价值计算体系就转化为如下的价格计算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C[,i]、V[,i]和m[,i](i=1,2,3)是已知的价值量,若再能求出X、Y、Z和r,则可以由已知的价值体系引出生产价格体系。然而,这是一组有四个未知量(X、Y、Z和r),仅有三个方程式的方程组,因此,这个方程组有无数多组解。为了求得这组方程有唯一解,以便使价值转形有确定的含义,鲍特凯维兹假定第Ⅲ部门是生产金的,黄作为金货币商品转化以后价格和价值并不发生偏离,故设Z=1。这样在减少一个变量以后,上述三个方程所组成的方程组就可以求出X、Y、r的值,从而可以由已知的价值体系引出生产价格体系。
表8
价值计算
不变资本
可变资本
剩余价值
产品价值Ⅰ
225
90
60
375Ⅱ
100
120
80
300Ⅲ
50
90
60
200合计
375
300
200
875
鲍特凯维兹以表8的数值为例,展示了由价值体系到生产价格体系的转化。把表8中的C[,i]、V[,i]、和m[,i]数值代入(3·2)式,令Z=1,解这组方程得,因此而引出的生产价格体系如表9所示:
表9
价格计算
不变资本
可变资本
平均利润
产品价值Ⅰ
288
96
96
480Ⅱ
128
128
64
320Ⅲ
64
96
40
200合计
480
320
200
1000
根据以上计算,鲍特凯维兹得到: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但总价格却大于总价值。鲍特凯维兹认为“总价格大于总价值,这是因为第三部类(作为价值与价格尺度的货物来自这一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是相对低的。但总利润与总剩余价值的数字相等,则是用作价值与价格尺度的货物属于第三部类的结果。”⑨
现在我们将鲍特凯维兹模型与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进行对比:
首先,我们将鲍特凯维兹模型中的(3·1)方程组和(3·2)方程组转化为如下(3·3)方程组:
将方程组(3·3)与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的方程组(2·1)相对比。从对比中我们看到:第一,鲍特凯维兹模型只包括三个生产部门,这是因为他把简单再生产这个与转形问题无关的条件加了进来。再生产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涉及的是价值或生产价格能否实现为货币价格问题,因而与价值转形没有关系。第二,鲍特凯维兹模型中没有平均利润率的计算公式。因此,他不理解马克思价值转形分析的实质--利润通过平均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他在寻找方程组的唯一解时遇到了困难。他假设第Ⅲ部门是金的生产者,因此而设Z=1。这样他就完全误解了马克思的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把价值到生产价值的转化误解为价值到货币价格的转化。第三,鲍特凯维兹模型中假设三个生产部门的不变资本投入的价格--价值系数相等,为了简化对问题的分析这样假设无可非议。然而,进一步假设不变资本投入的价格--价值系数与生产部门Ⅰ的产出品的价格--价值系数相等,这样就混淆了造成商品生产价格和价值之间差额的两重原因。马克思说:“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是由双重原因产生的:一方面是那些构成新商品生产过程的前提的商品的费用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另一方面是实际加到生产费用上的剩余价值和〔按预付资本〕计算的利润之间的差额。”⑩第四,鲍特凯维兹模型中价值计算体系与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的价值计算体系有本质的区别。在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价值包括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具体劳动转移的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茫郏琲]和工人的抽象劳动创造的新价值。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再生产出的可变资本价值究竟是等于劳动力的价值还是等于劳动力的生产价格?鲍特凯维兹对劳动二重性学说一无所知,虽然在产品价值构成的第一项上幸运地按要素价值写下了C[,i],但是在考虑再生产的可变资本价值时却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劳动力价值V[,i]。因此,在鲍特凯维兹模型中产品价值=C[,i]+V[,i]+m[,i]。但是马克思认为,“可变资本,无论它的价值和费用价格之间有多大差额,总是由构成新商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的一定劳动量补偿的”(11)。因此,在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商品价值=C[,i]+B[,i]C[,i]+m[,i]。从这里我们看到: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的价值体系与生产价格体系是密切相关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而鲍特凯维兹模型中的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已经脱离了这种关系。先任意假设两个数字集合,然后按数学方法在这两个集合之间建立一种映射关系。这就是鲍特凯维兹模型的本质,也是鲍特凯维兹以后的西方各种转化模型的共同本质。在这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两个集合之间的映射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两个集合是如何选择的。具体说,关键在于价值体系是如何构建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用劳动二重性学说说明商品的价值是C[,i]+B[,i]V[,i]+m[,i];而鲍特凯维兹模型却将资本未实际支付的生产资料价值C[,i],劳动力价值V[,i],与新创造的剩余价值m[,i]相加构建价值体系。因为劳动力价值实际上要转化为一定的消费资料的价值,所以鲍特凯维兹模型中的价值是生产资料价值、消费资料价值(这两部分均由其他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创造的)和新产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机械相加。可见,鲍特凯维兹模型的错误不在于他运用数学工具,而在于他在运用数学工具时缺乏正确的理论前提。
其次,我们按照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来分析怎样由鲍特凯维兹的价值体系引伸出价格体系。从表8和表9我们看到,鲍特凯维兹假定三个部门的不变资本价值依次为225,100和50,但分别按288,128和64的生产价格购进;三个部门的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依次为90,120和90,但却分别按96,128和96的生产价格购进。则三个部门不变资本投入的价格--价值系数依次为
。三个部门可变资本投入的价格--价值系数依次为。在剩余价值率为100%的条件下,可得价值计算体系如表10所示:
表10
把上述数据代入(2·1)式得
表11
平均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都等于320;生产价格总额减去产品价值总额=1120-1015=105,按生产价格计算的不变资本总额减去按价值计算的不变资本总额=480-375=105,故生产价格总额减去价值总额等于按生产价格计算的不变资本总额与按价值计算的不变资本总额之差。可见鲍特凯维兹若真正理解了劳动价值论,他就不会列出表8所示的价值体系,也不会有表9所示的价格体系。
最后,鲍特凯维兹虽然声称在他的体系中保证了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但它却与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的这一结论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鲍特凯维兹模型中,总利润与总剩余价值相等,是因为“用作价值与价格尺度的货物属于第三部类的结果”,是假设Z=1的结果。而扩大的马克思价格转化模型中,总利润与总剩余价值相等,则是因为部门之间竞争引起的剩余价值分割的结果。
四、鲍特凯维兹以后
从以上对鲍特凯维兹模型的分析我们看到,鲍特凯维兹模型的致命弱点在于,它割断了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的经济学联系而去追求建立二者之间的纯粹数学关系。鲍特凯维兹试图补充和发展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然而他并不理解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结果是严重地歪曲了马克思的价值转形理论。鲍特凯维兹以后几乎所有用数学方法研究转形问题的西方学者都是如此。事实上,温特尼茨模型、米克模型以及塞顿模型等虽然都有许多对于认识转形问题有益的东西,但他们都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构建价值集合或价值体系,如何认识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的经济学联系。鲍特凯维兹模型的价值体系是由C[,i]+V[,i]+m[,i]构成的,温特尼茨、米克,迪金森及塞顿(12)等模型的价值体系都是这样来构建的。鲍特凯维兹及其以后的所有西方转形论者都不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他们都不理解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转移生产资料的旧价值C[,i],同时另一方面又作为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在新价值创造中资本要求工人按其实际支付的劳动力的生产价格B[,i]V[,i]再生产可变资本,在此基础上为资本生产剩余价值m[,i]。他们不理解马克思的价值转形是从新产品的价值向新产品的生产价格的转化,而是相反把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误解为从新产品生产过程开始时资本所购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力价值(实际上资本并没有支付这些价值,实际支付的是这些要素的生产价格)加上剩余价值到生产过程结束时新产品生产价格的转化。这样他们就割断了价值体系与生产价格体系之间的经济学联系,而去追求建立二者之间的纯粹数学关系,在经济学宫殿上作数学游戏。
应当承认,与庞巴维克、萨缪尔森等疯狂地攻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相比,鲍特凯维兹、温特尼茨、米克、迪金森这些人也许并非主观上都要否定劳动价值论。尤其是米克,他的《劳动价值学说研究》一书对宣传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有贡献的,而且他还把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正确地概括为如下形式:
但是由于受鲍特凯维茨模型的影响,米克同样忽视了对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之间的经济学联系的认识,因而在价值转形分析上迷了路。庞巴特克和萨缪尔森等疯狂地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攻,无损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反,鲍特凯维兹等人从修正和改良劳动价值论出发提出的各种转化模型,却严重地损害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为彻底地放弃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打开了方便之门。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7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0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75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81-18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8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8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81-182页。
⑧这里所说的第1部类是从社会总产品的最终用途划分的生产资料生产部类,它包括转形表中的若干生产部门,以下所说的第1部类也是这个意思。
⑨转引自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研究》,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19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18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82页。
(12)由于篇幅所限,对温特尼茨、米克、塞顿及以后的转化模型不能在此分析,另外撰文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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