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里克#183;奥林#183;怀特论 不平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怀特论文,奥林论文,不平等论文,埃里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列 译)
对平等的诉求是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基本点,它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状况的反应。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围绕着经济上的不平等展开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的不平等主要并非他们个人的特性(智力的、教育的或者动机上的)所致,而是建立在剥削机制之上的生产制度造成的。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著名社会学家埃里克·奥林·怀特(Eric Orin White)在其新著《质问不平等》( Interrogating Inequality)论文集(沃索出版社1994年版)中专文讨论了这一问题,他对社会科学领域所研究的不平等做了独特细致的分类,在理论上对关于不平等现象的两大解释模式做了梳理,现将其主要观点摘介如下。
不平等的定义和分类
所谓社会不平等就是指,某种价值属性在社会的有关单位中的分配数量不同。这些单位可能是个人、家庭、社会集团和国家;价值属性则包括收入、财产、地位、知识和权力。关于不平等的研究就是要说明这些价值属性在有关单位中的分配所取决的因素以及这种分配所产生的后果。为了使讨论能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界域,怀特首先阐述了他自己关于不平等形式的一般分类。他认为,社会不平等可以按照两种尺度来加以划分。其一,看被不平等分配的价值属性是单一性的还是有联系性的;其二,看个人对该价值属性的特定量获得之过程是单一性的还是有联系性的。
具有单一性的价值属性,其数量的确定无需参照其他所有者拥有的数量,例如物质财富(实物的或者金钱的)。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价值属性就没有社会内涵,而只是说对它的度量无需知晓他人的收入或财产数量,当然这种价值属性相对值的大小是需要横向比较的。与此相反,有联系性的价值属性的确定是不能脱离其他单位而独立进行,例如权力,它的大小是与所控制的人数相互关联的,没有权力就是受制于他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控制他人。一言蔽之,权力的大小和有无必须是从单位拥有量的比较中产生的。
所谓单一性获得过程是指某种被不平等分配的价值属性是通过某些单位直接得到的,与其它单位无关。例如,人口中的体重分配毫无疑问是不平等的,有些人胖,有些人瘦。个人的体重是一种单一性价值属性,它的衡量不受其他人体重的影响。它的获得过程本质上也是单一性的,是遗传基因、饮食习惯的直接结果。当然体重的分配也可能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例如改变婚姻模式或饮食习惯),但个人体重的实际数量仍然是来自他们自己的体重调节机制,而与其他人的体重调节机制无关,尽管这些机制可能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因而,体重的分配可以说是个人的各种单一性分配过程综合的产物。
但是,在某些条件下,体重的分配也可能是一种社会过程。假设存在这样一个社会,那里的食物不能保证每个人获得足够的营养,人们的社会权力决定着他们的食物消费量。这样一来,胖瘦就与权力大小有了一种因果性联系,个人的食物消费量大小也与其他人的消费量大小直接相关。这种不平等分配就是一种联系性的不平等产生过程。
把这两种不平等产生过程综合起来考虑,就能得到一种有关不平等分类的理想范型,当然,大多数不平等的因果过程基础都包含了单一性和联系性两种机制,但适当的简化有助于对不平等概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怀特着重论述了这样几种被不平等分配的价值属性。具有联系性属性且又被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价值属性之典型恐怕莫过于权力了。它不仅靠与他人比较来衡量,它的获得和分配也是通过一种联系性过程决定的,这种联系性过程就是互相竞争权力的个人、集团和国家间的斗争和冲突。社会地位也大致可归入这一类。地位本质上就是一种联系性属性,其高低都是相对而言的,无法对它做绝对的衡量,像用“公里”丈量距离那样。地位的获得过程通常就是通过竞争和强制手段排除争夺地位的对手们的过程。
健康的分布则主要是单一性过程决定的单一性价值属性的分布。一般说来,就像上面所说的体重的获得那样,决定健康与否的机制如遗传基因,个人习惯等不会影响到他人的健康。但是,这一单一性过程有两个重大的例外,也就是说,在两种情况下,这一单一性属性是通过联系性的过程决定和分配的。其一,发生了传染性疾病,在这种无法预料的自然环境中,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对他人会产生直接影响;其二,在某一社会条件下,医疗设备的数量有限且又被不平等地分配,人口中的健康分配就取决于医疗设备的分配了,决定健康的机制变成了一种因果机制,一个人的健康与否影响着他人的身体状况。
有些具有联系性的价值属性是由单一性过程决定的,如被不平等分配的天赋。“天赋”是一种原创性秉赋,说一个人有天赋,是指人们借助它可以顺利轻松地学习各种技能,而不是说他们实际上已经拥有了某种技能。天赋的产生是单一性过程带来的,因为决定一个人是否有天赋的机制不取决于也不影响他人的天赋获得。但天赋的本身价值却无疑是具有联系性属性的,只有不同寻常才有可能成为天才,换言之,天赋是在比较中被发现的。
有些具有单一性的价值属性则是由联系性过程决定的,这方面的典型就是收入不平等。之所以说收入是单一性价值属性,是因为对它的数量的确定不受其他人收入的影响。但收入的获得过程则是具有相关联系的,人们从中获得一定量收入的分配机制是与其他人的收入相关的。
解释不平等的两种理论模式
在进行了这些简单分类之后,怀特考察了社会科学家最为关心的物质福利的不平等问题。一般说来,对市场社会中这类不平等的分析有两大截然不同的理论。可以把它们分别称之为成就模式和剥削模式。现代社会中的物质不平等是否根源于剥削,是这两种对立观点争论的核心。
成就模式从根本上认为,收入的获得是个人从自身过去的和现在的努力中得到的回报。有这样一个典型例证,两个农民在一片互相接壤的土地上耕作,一个辛勤而又认真地耕耘,一个则常常偷懒和不负责任。结果到年末生产周期结束,前者获得的收入是后者的两倍。这显然是一种单一性过程决定的单一性结果。由此继续推论,辛勤的农民用第一个生产周期挣得的收入再投资于扩大再生产,而懒惰的农民则无法投资,只能继续同一水平的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不平等越来越大,但这种不平等仍然限制在严格的单一性过程之内。由于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辛勤的农民最终无法自己耕种自己的全部土地。与此同时,懒惰者由于浪费了自己的资源而无法靠自己的土地养活自己。这样后者就去为前者充当雇佣劳动者。显然,到此时,我们的分析中就出现了一种具有关联性的机制,因为农民劳动者所获得的收入是农民雇主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的。然而,在认为劳动者的收入正好等同于边际劳动成果的工资决定论者看来,工资恰好等同于劳动者靠自身为市场生产同样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因此,上述的联系性机制只是最初单一性过程的一种反映。
在解释收入获得的这种成就模式中,可能存在着真正的联系性机制,但一般说来,它们只是那种反应着各种不均衡的纯粹成就模式的概念偏差而已。社会学对成就模式的解释倾向于把这些偏差视作各种归属性因素(种族、性别和肤色)带来的后果,这些因素是实现“机会平等”的障碍。同样,在经济学的解释中(如人力资本理论),这些偏差要么是过渡中市场不均衡的反应,要么是各种超经济歧视的后果。这两种解释都认为,决定收入的那些联系性机制从纯粹的成就模式中产生了一些偏差,而这意味着某些人不能从他们个人的努力中得到充分的收入回报。简言之,成就模式的内在逻辑是单一性的,但不时受到联系性因素的干扰。
至于剥削模式,它认为收入不平等的产生过程从根本上说是联系性的。它的基本观点是这样的:人们为了获得收入而跻身于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些社会关系具有不同的历史根源,其分类大致可以以不同的“生产方式”为基础。通过不同的机制,这些社会关系使一部分人能够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成果。这种占有被称之为剥削。剥削意味着剥削者的收入至少有一部分是靠被剥削者而不仅是靠自身努力取得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产生于具有剥削性的生产方式中的收入不平等具有联系性本质。
在现代社会科学中,关于剥削的概念层出不穷且彼此冲突。怀特认为, 在这些不同的剥削概念中, 美国加州大学经济教授约翰·罗默(John Romer)所做的工作最有价值。在罗默看来,不同的剥削形式植根于不同的产权关系形式,而后者又是建筑在对不同的生产性财产的所有权基础上的。罗默在其分析中着重指出了两种产权形式:生产资料(或可让渡财产)的所有权;技能(或不可让渡财产)的所有权。罗默认为,前者的不平等分配构成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础,后者的不平等分配构成了社会主义剥削的基础。
怀特指出,尽管罗默对把劳动价值论作为分析资本主义剥削的技术基础持批评态度,但他对资本主义的剥削逻辑的论证却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直觉极为吻合,即,资本家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所有权来占有工人的部分剩余产品的。而社会主义或技术剥削则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它体现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中,即技术所获得的收入回报与获取这些技术所付出的成本不成比例。一般说来,这种比例失调或者说工资中的“租金”成分将通过文凭的制度化再生产出来。因此可以说,文凭构成了支撑一般技术剥削的法律形式的财产。
怀特认为,在罗默的分析中还可以加上两种财产,即劳动能力财产和组织财产。前者的不平等分配可以被视为封建剥削的基础,后者的不平等分配则是国家官僚制剥削的基础。在前者中,每个农奴所拥有的劳动能力不足一个单位,即他们不完全拥有自己的劳动能力,有些部分属于领主。在对农奴的劳动能力拥有财产权的基础上,领主可以强迫农奴在采邑土地上劳作,或者将徭役转化为别的支付形式以交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农奴逃到城市就是对封建领主的盗窃,即盗窃了领主的劳动能力财产。至于后者,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生产的组织资源的控制,这种资源根本上说就是对劳动分工的计划和协调,对它的控制是国家官僚们占有剩余的物质基础。总之,在上述不同情况中,对特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使得一个阶级能够占有其他阶级生产的部分社会剩余。
应该指出,在解释收入分配的剥削模式中,单一性过程也可以产生某些效果。例如,某些收入差别就可能只是反映着个人对工作和休闲的不同偏好。技能上的某些收入差别可能也只是反映着获取这些技能的成本的不同,因而与剥削无关。但在剥削论者看来,这种决定收入的单一性过程是从属于更为根本的联系性机制的。
怀特指出,这两种有关收入不平等分配的概念模式所要求的经验性研究方案也各不相同。在严格的单一性收入获得途径中,对决定个人收入的各个单独的不相联系的因素进行充分说明,足以解释全部的收入分配。这表明,成就模式的经验性研究的核心任务有两个,一是尽可能全地收集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二是对它们在解释个人收入获得的差异上的相对作用进行评估。对那些由独立因素确定的个人收入的说明总合构成了解释全部收入分配的基础。因此,成就模式中的统计学研究将是一种对个人收入差异的多种变量的微观分析,它对宏观的收入分配的研究则是从属性的。
在剥削模式中,核心的经验性问题是考察剥削在形式和程度上的变化与收入不平等的联系,这意味着要做一系列特殊的研究工作,如研究产生剥削的财产在社会中的整个分布状况与整体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在由不同的联系性确定的社会地位中的不同的收入决定过程,以及各种形式的集体斗争所具有的抵消(或强化)剥削机制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的潜在可能性等。在这种模式中,关于个人收入确定的微观研究居于从属性地位。
不平等与阶级分析
怀特最后着重阐述了物质不平等和阶级分析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社会学家之所以关心物质福利的不平等,是因为这种不平等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现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它是形成社会阶级和阶级冲突的核心因素之一。
上述两种解释收入不平等的模式对阶级分析具有极为不同的意义。成就模式认为,收入的确定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内在的利益对抗因素,这种过程的严格的经济逻辑将为不同的经济行为者带来基于其自身因素而产生的不同利益,而不是相互冲突的利益。在这种收入确定过程中,有时可能也会存在冲突,但它们是由于建立在归属性特性(如性别和种族)基础上的各种歧视产生的非竞争性特权所致。简言之,这些冲突并不构成市场经济的根本逻辑,也不构成阶级之间经济冲突的基础。在持成就模式的人看来,不平等并不会产生冲突,所谓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冲突观念无非有这么两种来源:要么源自对经济行为者作用的错误认识(如对不平等产生的错误认识);要么源自非理性动机(如嫉妒)。
与此截然相反,剥削模式则认为,阶级冲突是由决定收入的联系性机制所固有的对抗逻辑建构的,就资本家的收入依赖对工人的剥削这一点而言,工人和资本家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因此,冲突既不是特定市场环境的偶然事物,也不是经济行为者意识形态迷惑的反应,而是产生不平等的机制结构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
怀特指出,在这两种不同取向的模式中,对待利益与不平等之间关系的不同立场表明,在每一种模式看来,都有某些社会现象在理论上是成问题的,需要加以特别的解释。例如,冲突之于成就模式,一致之于剥削模式。但这两种模式试图解释这些成问题的现象的方法却是相同的,它们都把意识形态和竞争性市场的纯粹逻辑之偏差结合了起来。例如,剥削理论通常把对立的阶级行为者之间的合作解释成是由于“错误观念”和劳资双方的各种类型的“阶级妥协”所导致的,这种妥协通常是由国家制度化的,国家对市场运行起矫正作用。而另一方面,成就模式则以具有歧视性的偏好和市场的缺陷来解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