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如何实现法治小康
张立志
中共吉林省镇赉县委党校,吉林 镇赉 137300
摘 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新时代我们党的奋斗目标,那就是到二0二0年如期实现既定的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十九大在此基础上提出分两步走,到本世纪的中叶,我们建国一百周年的时候,把我们国家建设成经济上、政治上、民主和法治方面都十分健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我们的党向人民和历史所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13亿多全国人民的共同期盼。法治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法治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也就是说建设法治小康。
关键词 :小康社会;法治小康;小康标准;法治;小康
一、法治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十九大报告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使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都更加成熟完善和健全。经济上要达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迈向高质量发展,政治上人民民主进一步扩大,文化上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所有这些方面都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贯彻实施,尤其是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国家不但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而且还专门出台了环境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者加大了查处力度,确保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也得到明确的改善。经济发展方面也需要有法律法规来进行保证,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因此说,法治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应有之义。
食品安全监管无力触发的安全风险。食堂被承包后,食品安全监管战线拉长、幅员加宽;由“自办”、“自管”变为“他办”、“他管”,监管流程更加复杂;从业人员流动性加大,对从业人员的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及时;监管制度保障、激励机制不健全,责、权、利不对;监管人力、物资、技术、手段措施不到位等等,都会导致“无力管、管无力”的现象出现。因此,监管无力也成为高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之一。
二、法治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契机进一步地健全和完善立法。完善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通过制度确保民主和法治的实施,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通过政治参与提升民众的参政议政能力,进而实现我们国家各项工作不断迈向法治化的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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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化和法治化,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向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一是要以通过立法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二是要推进社会管理法律化,以法律弥补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等一些方面存在着的弊端。
三、建设法治小康的基本要求
(一)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而要想在全社会通过法治统领人民,就要知法和懂法,这样才能守法,对于执法者要依法执政,如此法治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在内心世界。依法执政的实现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执法者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行政。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不容被忽视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际上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就是人民利益和人民主权的至上。一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地维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范围进行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三)全力保障司法公正。英国著名哲学家和法学家培根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会超过十次犯罪。在现实的生活中,假如一个医生在给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误诊可能会危及到病人的生命;但是如果说一个法官审判出现了误判,或者法官无视公平与正义,任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那么其危及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人或者一件事情,而危及的就可能是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大局的稳定。所以,司法必须要公正,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为保障司法公正,要重点做到:第一,进一步扩展司法公开。当今社会既是黄金发展期,但是也同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矛盾。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司法领域面临着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在加大,面对新矛盾、新问题和新情况层出不穷的现状,司法机关在面对这种情况下,唯有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己的本领,方能防止本领恐慌情况的出现。大力推行司法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滋生腐败现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权力能够在有效的监督之下能够公开、公平和公正地服务于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扩大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微信和微博等各种新兴媒体进行公开等各种网站等网络新兴媒介进行司法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与表达权。第二,加强司法领域内的民主进程。司法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需要承担起法律审判和法律监督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发扬民主,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推进司法公正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此确保司法部门公平公正司法,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司法的监督,通过司法的公平公正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能够实现。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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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 624;D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2019)07-0151-01
作者简介 :张立志(1983-),男,汉族,吉林镇赉人,任职于中共吉林省镇赉县委党校,研究方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