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弗洛伊德心智理论的神经学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弗洛伊德论文,心智论文,理论论文,模式论文,神经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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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特别是其心智理论)是否隐含和贯穿一种神经学或神经生理学模式(neurological or neurophysiological model),一直是国内外弗洛伊德研究中的重大争议问题之一。最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弗洛伊德在早期《科学心理学设计》中构造了一种不成熟的神经学模式,但最终还是被他放弃了。例如,《弗洛伊德心理学著作标准版全集》的编者写道:“毕竟,我们必须记住,弗洛伊德本人最终放弃了整个神经学框架。猜测这为什么也不难。因为他发现,他的神经机构没有办法说明他在《自我与本我》中描述为‘处于还是不处于意识中这个属性乃是我们在深蕴心理学的黑暗中最终依凭的一盏指路明灯’。”[①]编者还说:弗洛伊德相信,“以神经学的术语陈述心理学的事实应该是可能的,他这样做的努力在《设计》中达到了顶峰。这个企图失败了:《设计》被放弃,在随后的若干年,极少听到心理事件的神经学基础的事。……然而,这种拒绝不涉及任何完全的革命。事实无疑是,弗洛伊德以神经学术语提出的公式和假设不用细看心理事件实际上就被构成了;当丢弃神经学的时候到来时,它表明,该理论材料的绝大部分能被理解为适用于——的确更令人信服地适用于——纯粹心理现象。”[②]
除这种断言弗洛伊德放弃了神经学模式的观点外,还有不少学者的观点比较折衷。众所周知,弗洛伊德是作为一个神经学家而开始他医学生涯的。但这个为人所知的事实往往被当作是要么与弗洛伊德的理论无关,要么就是对他的理论构成一种威胁。据说这种威胁在于:本来,弗洛伊德的天才在于他准确的、甚至卓越的临床观察,但这些观察由于他转向神经学的危险倾向而不明了甚至被搅乱了。弗洛伊德的唯物主义假设,他对“科学统一”的贡献,他为建立系统化的“心脑”理论的愿望,都可视为干扰、打乱精神分析理论。弗洛伊德这种心理学和神经学“混杂”的结果是一系列混淆和“范畴错误”(category mistakes)。因而,这些学者在为弗洛伊德辩护过程中,把精神分析理论与神经学区分开来。他们把弗洛伊德在神经学理论上的“过失”以及他的神经学背景作为不重要的“离题”来对待,甚至这种离题在不失去弗洛伊德理论完整性的情况下能加以消除。
本文试图论证:弗洛伊德推测的或思辨的神经学理论贯穿于他从最初研究到最终概括的所有著作的中心,而且他整个理论的基本陈述都依赖于他神经学的观察和推测。弗洛伊德的“心智”(Mind)理论从明显接受神经生理学以及部分的神经解剖学模式开始。但我们将指出,弗洛伊德毕生都决没有放弃他的神经生理学模式,他只是放弃了这一模式的神经解剖学信仰。在他生前未出版的、可视为“前精神分析的”[③]《科学心理学设计》中,他写到“属于神经学家的心理学”。人们可以认为,弗洛伊德提出了一种以神经学理论的形式为根据的,或与神经学理论“同构”的心智理论。但实际上《设计》远不止于此。心理生理同构论——正如我们在格式塔心理学中所看到的那样——本质上是二元论的,但弗洛伊德理论在本质上不是二元论。
应该指出,弗洛伊德的神经学理论充其量只能算是“推测性的”,甚至是“思辨性的”。当然这不是说,它与证据无关,或者它是不着边际或不可证实的。而是说,在弗洛伊德时代,有关神经系统及其生理学的知识很少,结果,由弗洛伊德提出的多数假设和理论在仅仅若干年后的解剖和实验中被研究和证实。当代著名心理生理学家普里布拉姆(karl pribram)是对弗洛伊德的《设计》作过严肃研究的少数学者之一。他在评价《设计》时指出:“我发现,该《设计》包含着详尽的、按今天的标准是精致的神经学模式。……它是非常富有生机的,不仅仅是具有历史的重要性。”[④]从历史上看,作为神经系统基本单位的神经元刚刚被发现和命名。神经元之间相互作用的位点(弗洛伊德的“联结障碍”[contact barriers],自谢灵顿以来已知为“突触”)刚刚在解剖上成为已知,而在生理学上仍然是完全神秘的。最重要的是,脉冲的性质尚不知道(虽然赫尔姆霍兹确立了其近似的传递速度),而解剖排列之间的关系、生理过程、意识的产生以及行为——除了一些粗陋的相关之外——还只是推测的东西。例如,人的智慧的“高级水平”被“定位”于脑半球。弗洛伊德据此而说:“因此,我们就有可能给Pcpt.—Cs.(知觉—意识)系统规定一个空间位置。……我们只是采纳了大脑解剖学在定位问题上所持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意识的位置是在大脑皮层中,也就是在中枢神经器官的最外一层的包裹层中。从解剖学上说,大脑解剖学无须考虑意识为什么应该位于人脑的表层,而不是安置在它的最里面的某一位置上。也许由我们在Pcpt.—Cs.系统中来说明这种状况将会比较成功。”[⑤]显然,弗洛伊德关于心智的神经学理论,更多地是以热情信任这些新科学的迅速发展,以“科学统一”的最终启发原则为基础,而不是以神经功能的具体发现为基础。
关于刺激和神经脉冲的传导,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生理或心理过程的定位这些几乎所有知识的缺乏,留下了在弗洛伊德时代仅仅能通过老练的“推测”来填补的巨大裂隙——往往被完全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以及心理学的常识概念那里借来的理论所支持。神经学的快速进展增长了弗洛伊德的推测热情。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成为更明显的,他认识到他早期《设计》的缺陷,看到神经学在他的时代不会提供研究的细节。因这些理由,弗洛伊德劝阻精神分析理论家过早地猜测神经解剖的功能。他一直没有发表并很少提及《设计》,甚至还企图毁掉它。
然而,神经学理论仍然可以看作是精神分析理论的“范式”[⑥]。就连《标准版》的编者也承认:“事实上,这个《设计》,更确切地说它的看不见的幽灵,始终在弗洛伊德整个系列的理论著作中作祟。”[⑦]即使在该神经学理论本身没有被明显论述的地方(如晚期综合性著作《精神分析纲要》中),它也提供“解释”的模式,它限定事实材料以及对它们的解释,它为据说是源自临床观察和描述的精神分析理论,提供形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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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到,赋予《设计》禀性的东西是牛顿物理学的要求:心理学将是一门自然科学。“即是说,把精神过程描述为可规定的物质粒子的定量决定状态。”[⑧]这个“可规定的物质粒子”是神经元。于是,区分“活动”与“其余状态”的东西将被当作Q——受运动的一般法则支配。 Q是流动的兴奋量(或偶尔也称作电流、脉冲或刺激)。弗洛伊德将Q和Q[,η](即细胞间大小等级的量)加以区分。显然,这个理论是关于0神经元和Q之间的关系的工程计划。因为该研究的主题根本上不是神经元,而是(中枢)神经系统(不是神经元系统)。弗洛伊德说:“单个的神经元是整个神经系统的模式……。”[⑨]但这一说法现在看来是令人困惑的。因为正是在神经元之间的Q的传递构成弗洛伊德理论的中心,它总是神经元的系统,而不是单个的神经元。
首要的定律是弗洛伊德所称的“神经惯性原则”:“神经元倾向于使自身摆脱Q。以此为根据,[神经元]的结构和发展以及功能就会被理解。”[⑩]细胞使自身摆脱Q就是“释放”;这种释放代表神经系统的原发功能。反射运动是释放的原始模型,而惯性原则为反射运动提供动因。惯性原则是生物学家称之为“体内稳定状态”——通过自我调节机制维持系统稳定的生理状态——的一种形式。一方面,弗洛伊德把惯性法则追溯到任何活细胞的原生质的一般反应性,但更重要的是他强调,释放Q的倾向以“逃避刺激”显示自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种神经学模式从一开始就依赖于“行为”模式,而且从一开始就以“倾向”、“动机”、“逃避”等术语整合目的的或目的论的解释。
但弗洛伊德认为惯性原则需要严肃的修正。人的神经系统是如此复杂,以致它不仅被“外部刺激”而且被有机体不能逃避的“内部的”或“内源的刺激”所刺激。因此,神经系统不得不放弃它原初的惯性趋向,它必须容忍Q[,η]的充分贮存以满足特定活动的要求,至少努力尽可能低地保持Q[,η]并使它恒定不变。弗洛伊德把降低Q[,η]的水平到零这一倾向称之为“原发功能”,把应付“生命的危局(饥饿、呼吸、性欲)而维持Q低而恒定的水平称为“继发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弗洛伊德首先是根据人们能逃避的刺激和人们不能逃避的刺激之间的行为差别来区分原发和继发过程的。事实上,他作出这种区分的明确理由也是心理学的,但具有生理学的根据。弗洛伊德告诉我们,正是神经系统的特质之一能既保持又接受刺激。用心理学的术语,迄今作为原发过程所引入的“反射模式”不能说明记忆和学习;用神经学术语,在没有释放的神经组织中“兴奋”可能增加或降低,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弗洛伊德把这种保持非释放的Q称之为“贯注”(cathexis)。关于弗洛伊德的“贯注”概念,普里布拉姆曾评论说:“这种对贯注的强调是幸运者或天才的那些手法之一——回想起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仅仅在过去十年中,神经生理学家才认识到神经组织程度化的非冲动活动的重要性。”[(11)]
为了说明学习和记忆的心理事实,弗洛伊德结合了神经学的发现。他在两种“神经元系统”(φ和ψ)之间作出区分。前者完全是“能渗透的”(允许Q的自由流动),后者在某种程度上是“不能渗透的”(限制或抵制Q的自由流动)。弗洛伊德有些忧虑地注意到,这种基于心理学上的区分尚没有“组织学”的根据。但是他并不除两种类型的神经元系统之外还维护两种类型的神经元的存在(例如,他诘难那时流行的“知觉细胞”和“记忆细胞”之间的区分)。相反,神经元之间的差别是依赖于它们在两种系统之一中定位的功能差别。而且,在ψ和ψ系统之间的区分的确有神经学的支持,即在脊髓的灰白质(其感知和运动依附于外部世界)和脑的灰白质(神经系统的发展和心理功能都依附于它)之间的区分。
两种神经元系统之间的区分能被用来解释学习和记忆,并通过求助于神经系统释放和贯注这两种中心活动来处理本能。贯注是ψ(或不能渗透的)神经元的唯一能力。弗洛伊德告诉我们,允许贯注的抵抗释放的来源是“联结障碍”(或突触)。ψ神经元的联结障碍不提供抵抗;ψ神经元的联结障碍抵抗释放并允许Q[,η]的形成或贯注。弗洛伊德告诫说,这种区分有“不幸的任意性色彩”,但它的确解释“通过假定与释放对立的抵抗,怎样使得继发功能……成为可能。”[(12)]这样,通过求助于φ和ψ系统之间的区分就可以解释学习和记忆。
正如弗洛伊德坚持认为的那样,“神经元”的概念似乎是相当清楚的:神经元是一种“可规定的物质粒子”。但什么是Q(Q[,η])?通过神经元“流动”又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已经知道,在神经元之内的神经脉冲是神经细胞膜上的电化学负荷,它是经由神经细胞膜的离子运动的结果,而经由突触空间(在传递神经元的轴突和接收神经元的树突之间)传递的神经脉冲,是在第一个神经元内的脉冲(它刺激第二个神经元)上的一种化学“发送体”的释放。但弗洛伊德没有办法知道这些。对他来说,证据只是表明了能被贮存在细胞中或在细胞之间穿过的一种未知实体的传递。如果弗洛伊德是他时常宣称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正如在《设计》中开宗明义提出的那样),他可能会奉行他的这一建议:“流动的东西”是物质粒子的(因而“Q”的)量,是在神经元之内和神经元之间的不可探测的微小的量。但是弗洛伊德的思想旨在“能量”概念的不同方面。这在他后期理论著作中——在那里,“精神能量”成为中心变量——清楚地表现出来。于是,Q是被神经元利用和释放的能量。当然,弗洛伊德没有办法具体说明这会是什么类型的能量(即电的、化学的、机械的,还是某种特别的“精神”能量?)。在《癔症研究》中,布洛伊尔曾认为,细胞作为化学的潜在能量是我们所知的,但在它释放的状态和“神经系统增强的兴奋”方面我们是不知的。在弗洛伊德看来,它是“一种量——虽然我们不具有测量它的手段,一种能增加、减少、移置和释放以及把自身扩展到观念的记忆痕(像电荷扩展到身体表面那样)的某种东西。我们可以在像物理学家使用流动的电流概念同样的意义上应用这个假设。”[(13)]因此,弗洛伊德的Q又可以被解释为“电流”(例如,普里布拉姆就主张这样解释)。
但是《标准版》的编者不同意这种解释:“在《设计》中,没有地方有一个词表明,在弗洛伊德心目中出现过任何这种观点。相反,他反复强调这一事实:‘神经运动’的性质是我们无法知道的。”[(14)]编者提醒我们Q的概念是推测性的,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过于强调其“无法知道”的性质则无必要,尽管弗洛伊德并没有狭隘地把Q理解为“电的能量”,但若假定他的Q概念不同于物理科学中的能量概念,则也是根据不足的。正如所罗门(Robert C.Solomon)指出的那样:“这一概念本质上是借用的概念,将弗洛伊德的‘Q’概念(以及后来的‘精神能量’)与其物理主义的来源分离开来,将会丧失这一概念的实质性意义。”[(15)]但有人认为,“能量”的概念不过是以物理主义的基础来构造精神分析理论的“隐喻的”并最终无可证明的尝试。还有人认为,精神分析的“能量”概念是不需要与其他科学有概念上联系的“自主解释概念”。我们认为,实际上,正是神经生理学的模式为这个概念提供了概念上的依托。尽管弗洛伊德并不具有Q是“电的能量”的证据,但他确乎具有Q是能量的(电的加化学的)某种组合的证据。只要Q或“能量”概念与神经生理学的模式相联系,那么Q的存在就有充足的证据。但如果“精神装置”(psychical apparatus)的模式与神经生理学模式分离开来,那么“能量”的概念就顶多不过是一个“隐喻”了。弗洛伊德不能知道的东西,仅仅是在贯注和神经脉冲的传递中涉及到何类能量。(甚至一直到晚期他仍然承认:“我们设想在精神生活中有某种能量在活动,但我们却没有其他形式的能量可作为依据,使我们能通过类推来加深对这一能量的了解。”[(16)])但这并不意味着,Q(或“精神能量”)是一种不同于“物理能量”的能量形式。应该说,弗洛伊德理论中的“能量”概念,直接来自生物科学(特别是神经学),仅仅间接地来自物理学。
总之,即使在早期的《设计》中,弗洛伊德就已经了解神经元的生理存在,并假定这些神经元为“冲动”提供往复于脑的“高级中心”的通路。这些冲动的性质是无法知道的,但不是全然无法知道。Q(或“能量”)的概念是一种借自其他科学的理论构造,用来既解释这些冲动又解释它们与其他科学中的过程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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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起来,似乎弗洛伊德放弃了《设计》及其神经学模式。迄今为止,不少学者普遍持有弗洛伊德因回转到心理生理“二元论”而放弃《设计》的观点。例如,普里布拉姆认为:“……行为观察的结果以及从它们那里作出的推论常常被暗含在神经学术语中。在行为和话语(discourse)的神经学层次之间的这些混淆,使得这些早期尝试如此‘困难’,以致弗洛伊德最终放弃了明显的神经心理学的方法”。[(17)]里奇拉克也认为:“弗洛伊德曾一度作过这种努力,但当他发现人类行为的独特性在他的神经学术语之下从他手中悄悄溜走时,他就放弃了这一努力。”[(18)]
我们承认,弗洛伊德放弃了“外显的”神经心理学方法,但他保留了一种“内隐的”神经心理学方法。具体地说,他保留的是关于能量、抵抗、释放、惯性、原发和继发过程的神经生理学的“液压”模式。所罗门把这种“液压模式”(hydraulic model)形象地解释为“把精神装置视作能量得以像液体一样流进流出的一系列管道或通路。”[(19)]实际上,弗洛伊德放弃的东西仅仅是“神经解剖学模式”——试图将生理过程(或心理过程)定位于中枢神经系统中可规定的解剖位置上。由于弗洛伊德不再指望,神经学在他的时代会充分地发展以实现神经解剖学模式,他便用不严格定义的、拟似空间的“精神装置”——给我们提供精神过程的机能定位——来取代《设计》中依赖于解剖学的模式。他的理论范式仍然是只有根据神经解剖系统来理解才有意义的神经生理学模式,不管其成分的“空间排列”在脑中有没有同样的空间定位。例如他在《释梦》中指出:“我们完全不把现在讨论的精神装置当作我们已知的解剖学标本形式的事实。我将尽力避免以任何解剖学方式决定精神定位的企图。……我们把精神装置想象成一个复杂的构造,将其组成部分称之为‘动因’,或(为了更明确起见)称之为‘系统’。其次,可以预料,这些系统或许彼此可以以一种有秩序的空间关系存在着,就像在一架望远镜中不同的透镜系统彼此先后排列着一样。严格地说,并不需要把精神系统实际上按空间次序加以排列。如果在某一精神过程中,兴奋以一种特殊的时间顺序经过这些系统而形成一种固定的次序,这一事实也就足够说明的了。”[(20)]
黎黑认为,《设计》“无论如何说明了弗洛伊德在着手撰写他的名作《释梦》的思想动向。”[(21)]不仅如此,《释梦》(特别是“梦的过程的心理”一章)保留了《设计》中除偏爱特定的神经通路之外的每一特征。例如,φ和ψ神经元系统的区分在这里成为两种“精神系统”的区分:“根据支配我们尝试的假设原则,我们将把这两种功能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可以假定,处于装置最顶端的系统接受知觉刺激但是不保存它的痕迹,因而无所谓记忆;而在第一个系统之后有第二个系统,可以把第一个系统的短暂兴奋转变而为永久的痕迹。”[(22)]
弗洛伊德从1895年到1915年的著作都承认保留神经学支持的某种希望。1915年之后,出现了一种名义上的变化。正如他的元心理学论文《无意识》(1915年)一再声明的那样:我们的精神地形学与解剖学毫无关系。他写道:精神地形学的精确概念,“触及精神装置与解剖学的关系。我们知道,在最大致的意义上存在着这种关系。研究提供了无可抗拒的证据:精神活动与脑的机能相联系,正如不与其他器官相联系一样。……但是,从那里继续发现精神过程的定位的每一尝试,把观念想成被贮存在神经细胞中以及把兴奋想成沿神经纤维运行的每一种努力,已完全失败。让我们说,同样的命运等待着任何这样的理论:企图把系统Cs——意识的心理活动——的解剖学的位置想象为处于大脑皮层中,并且把无意识过程定位于脑的亚皮层部分。这里存在着目前还不能填满的裂隙,填满它也不是心理学的任务之一。我们的精神地形学暂且与解剖学毫无关系;它没有提及解剖上的定位,而是提及精神装置的区域——它们可能处于身体中的无论何处。”[(23)]
弗洛伊德在最后的著作《精神分析纲要》中,更是开宗明义地否定对精神过程的理解能通过解剖上定位的知识来提供:“精神分析提出了一个基本的设想,……对我们所称的精神(或心理生活),我们知道两类事情:第一是精神的身体器官和活动场所——脑(或神经系统);第二是我们的意识活动,意识活动是直接的事实,任何描述都无法对其做出进一步说明。我们对两者之间存在着什么还一无所知,事实材料也没有反映出我们的知识的这两个终结点之间有任何直接的联系。如果直接联系是存在的,那它至多会提供意识过程的精确定位,而不会有助于我们对意识过程的理解。”[(24)]
紧接着,弗洛伊德几乎用不着辩解就以“空间”的术语再次重述他的理论:“我们假定心理生活是某个装置的功能,我们认为,这个装置的特点是占有空间和由几个部分所构成。……尽管在相同的方向早有某些尝试,但一而贯之地运用这样的概念则是科学的创新。”[(25)]在“精神装置与外部世界”一章中,他说“我们的假设是采纳一个精神装置,它是扩展于空间、暂且汇集到一起、为生活的迫切急需而发展起来的。”[(26)]
值得注意的是,弗洛伊德为什么如此持久地追求这些“空间”概念?它们不仅只限于《设计》,而是继续并激增于他的后期著作中。例如,在《自我与本我》中,我们再次看到明晰的空间概念:“装置的内部”、“向表面推进”、(精神能量的)“移置”等。如果弗洛伊德偶尔坚持说这些概念只是“隐喻”的,而不是空间的,那也许只是为了避免把他的“机能定位”与解剖学的定位相混淆。否则,我们怎能解释,一个卓有创造才能的理论家为什么长达40年被一个隐喻——一种说话的方式——所困扰?
总之,贯穿从《设计》到《纲要》始终不变的东西,是作为“精神装置”的基础的、与脑有其本质联系——即使在缺乏特殊定位的情况下——的神经生理学模式。弗洛伊德从没有放弃这一模式。只是由于他逐渐对通过神经解剖学研究来证实他的精神结构模式绝望了,他才似乎把他的模式与神经学分开,但也只是表面上的一种姿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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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弗洛伊德关于心智(或精神装置)的神经学模式中可以看出,这一模式的实质是从根本上否认(在本质上是意识的)“精神”概念和(与精神事件、状态相关联的)“脑和神经过程”概念之间作出绝对的区分。这就涉及到弗洛伊德“心身”观的性质。弗洛伊德写道:“通常认为,这些意识过程并没有形成完全属于自身的完整序列,从而,就只能假定存在着生理的或肉体的过程,它们伴随着精神过程。我们必定会把它们看作比精神序列更为完全。因为它们其中有一些意识过程与之相对应,其他的则没有意识过程相对应。如果是这样,那就有可能在心理学中强调这些肉体过程,把它们视为精神的真正实质,并寻求对意识过程的某些不同评估。可是,大多数哲学家和其他许多人对此看法不一,他们宣称,把某种精神的东西看作是无意识的,是自相矛盾的想法。但是,这恰恰是精神分析无可推卸的主张,并且是精神分析的第二个基本假设。它把猜想到的肉体伴随现象解释为真正精神的东西,因此,它一开始并不考虑意识的品质。”[(27)]
如果我们没有误读的话,这里有两个要点值得我们注意:1.生理的或肉体的过程伴随着精神过程;2.生理或肉体过程是“精神”的真正实质,或者说,“肉体伴随现象”是真正精神的东西。这些归结为一点,就是精神过程与生理过程是同一的。问题在于,它们在什么意义上是同一的呢?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西方弗洛伊德的多数批评者,以弗洛伊德所企图的一元论而不是他的二元论来攻击他“哲学上的幼稚”。这样看来,弗洛伊德的心身同一观,是他最极端(最激进)而又引起极大争议的洞见。
正如我们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第二个基本假设”所看到的那样,精神过程与生理过程是同一的。然而这并不是说,精神与神经系统本身是等同的。在身体(或脑和神经系统)与精神(某种原始的或基本的精神事件,如感觉)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自笛卡尔以来围绕这个问题的形而上争端旷日持久,但真正实质性的解决和进展极少。弗洛伊德在心身问题上避开了传统形而上的抽象思辨,从实证科学(甚至是临床经验)角度作出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探讨。
从本体论上看,心和身(感觉和脑过程)要么是有差别的,要么是没有差别的。如果它们是有差别的,那么存在的问题是:它们是不是彼此纯粹“平行”的——一种从一开始就消除“科学统一”假说的不宽容的建议,或者,在它们之间是不是存在着因果相互作用。但是“因果相互作用论”也有自身的难题,因为这种因果联系的性质大多是模糊不清的。而且,它还面临着传统的笛卡尔问题:不同的“实体”怎样可能在因果上彼此相互作用。而对于那些不愿放弃二元论的所谓“唯物主义者”来说,还主张“附带现象论”——即身体过程引起精神事件但不是相反。附带现象论虽然在二元论的框架内把精神实体的重要性还原到最低限度,但对科学的统一仍然还是一种障碍。于是只剩下了这样的假设:“心和身不仅是相关的而且是同一的(identical)。在此语境中,“同一的”通常意味着与脑过程同一。正是同一论构成了当今心身关系之争的中心,不管心和身是完全相同的X的不同方面或不同特性,还是以两种不同的语言从两种不同的标准所描述的X。在一定意义上,弗洛伊德同意同一论的一元论;但在另一种意义上——哲学上更重要的意义,他拒绝它。因为传统的心身一元论总是一个棘手的事情。例如,否认疼痛和感觉独立存在的拟似唯物主义者,当面临“失去一只手臂会致使失去你的一部分精神吗?”这样的问题时,该怎样做出回答?而且,多数精神事件被认为是意向性的,即真的或假的、可能指称并不存在的客体的那些观念。在身体中无疑没有可以与此相比较的事件或状态。
这里有两个主要争论之点:第一,如果同一论是正确的,那么感觉的每一特性也必须是脑过程的特性,反之亦然。根据莱布尼茨的法则,如果p=q,那么p的每一特性必须是q的特性,反之亦然。这不是说,我们在这里强调这种意义,或者关于感觉的句子与关于脑过程的句子是同义词。而是说,它们是关于同样的实体。第二,为科学的统一起见,辩护同一论依赖于简单性和经济原则的启发式理由。从当今心智哲学的现状看,必须指出,对于同一论来说,与纯粹的心理生理平行论或附带现象论一样没有证据;它们至多不过是关于心身关系的“假设”。这些假设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它们本体论和启发式的魅力。然而可以说,同一论与它的论战对手一样不“简单”,它仅仅用方面、特征或描述的二元性取代了实体的二元性。
我们已经看到,弗洛伊德的《设计》总是一种系统性的分析(正像他的后期理论著作一样)。他不关心个别的脑过程,而是关心神经的系统。同样,他不关心个别的精神过程,而是关心“精神装置”的过程。特殊的过程——不是神经学的就是特定心理学的——总是起一个系统的作用。使用弗洛伊德的精神装置的模式,我们可以对传统的同一论作出有益的修正。
与把感觉当作孤立的特殊物不同,我们把感觉当作弗洛伊德精神装置的一种机能。不是推测性地假定我们具有同一的特定脑过程,而是把脑过程当作是神经系统的一种状态。但现在,同一论不再是感觉和脑过程的同一,而是精神装置和神经系统及其它们的各个机能的同一。显然,这恰好是弗洛伊德所主张的东西。但这是什么类型的同一?精神装置和神经系统都正好是人的东西,人是既具有精神(感觉)又具有神经系统(脑过程)的特殊物。但这对于说明什么类型的同一将完全不合适。因为神经系统不是人,精神也不是人。对于同一的位点来说,我们需要某种亚于“人”的东西。
塞拉斯在说明同一论时提出了有点奇异的“核心人”(core person)模式:“剔除血肉和骨头的人,但其神经系统是活生生的、未损伤的并具有机能活动的秩序。”[(28)]所罗门提出了一个类似的“类神经人”(neuroid person)模式。这种类神经人是“通过神经学家的理论如此看的人。他不必被剔除血肉和骨头,但血肉仅仅有保护神经系统的机能,骨头有支持神经系统的机能,感觉器官有给神经系统提供刺激的机能,心脏和血液有给神经系统提供营养和氧等等的机能。”[(29)]
塞拉斯和所罗门的亚于人——核心人、类神经人——比喻,正是弗洛伊德早期《设计》中的那种未经具体说明的有机体。这种有机体既是神经系统又是精神装置。《设计》并没有将神经学的属性和心理学的属性——在意义或指称上——加以区分,它的基本概念,如释放、贯注、过度贯注、抵抗、量或精神能量等等,似乎可以看作一种“中性语言”。弗洛伊德用这些语言既指心理学的过程又指神经学的过程。更准确地说,它们是指既不是特定心理学的也不是神经学的“精神装置”的机能这一系列过程。这显然不再是笛卡尔那种把精神过程与身体的机械过程绝对分开的二元论。
总之,弗洛伊德的心身观就其坚持心理和神经过程本质上都是整个系统的机能,(甚至在理论上)都不能作为孤立的过程来对待而言,是一种机能同一的心理生理一元论,而绝不是——像有些批评者所说的那样——所谓二元论。而且,弗洛伊德的这种机能同一的一元论不同于当今各种各样的心身同一论。近来的神经学研究进展部分地证实了这种机能同一:在精神事件和生理事件之间不存在“一一相关”,因为迄今还不能把这种“相关”具体化。而且这样一种相关论对于辩护心理学的一元论或科学的统一是无足轻重的。因此,弗洛伊德早熟模式的心理生理机能同一是充分的;心理生理一元论和科学的统一不需要特定的神经解剖学的相关物。
注释:
[①][⑦][⑧][⑨][⑩][(12)][(14)]J·斯特雷奇编:《弗洛伊德心理学标准版全集》,伦敦英文版,第1卷,第293、290、295、296、298、298、393页。
[②][(13)][(23)]J·斯特雷奇编:《弗洛伊德心理学标准版全集》,伦敦英文版,第3卷,第64、60、174—175页。
[③]之所以称为“前精神分析的”,诚如黎黑指出的那样,“由于弗洛伊德不愿意发表他的大纲,因此要把它算作精神分析的一个组成部分则不妥当。”(《心理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296页。)
[④][(11)][(17)]K·普里布拉姆:《S·弗洛伊德的神经心理学》,载A·巴赫拉赫编《临床心理学的实验基础》,纽约英文版,第443、445、443页。
[⑤]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后期著作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25页。
[⑥]美国哲学家R·C·所罗门认为,一般来说,“范式常常只是在作者的早期著作中被公开表达,然后仍然隐含在他后期著作中。人们可以将弗洛伊德的《设计》和他后期著作之间的关系,与黑格尔的某些早期手稿和他后期哲学之间的关系加以比较。黑格尔从没有发表这些手稿,把它们当作困惑的源泉。然而它们为他成熟哲学的意向和起源提供了最有用的线索之一。”(所罗门著:《从黑格尔到存在主义》,1987年牛津大学版,第155页。)
[(15)][(19)][(29)]R·C·所罗门:《从黑格尔到存在主义》,1987年牛津大学版,第142、156、154页。
[(16)][(20)][(22)][(24)][(25)][(26)][(27)]车文博主编:《弗洛伊德主义原著选辑(上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51、111—112、113、536—537、537、575、546页。
[(18)]里奇拉克:《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7页。
[(21)]黎黑:《心理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297页。
[(28)]W·塞拉斯:《心身问题的同一论探讨》,载《形而上学评论》1966年第18卷第3期,第430—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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