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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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造性发展。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设想,在由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社会,将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以后的几十年中,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里,事实上商品、货币仍然存在。但是,我国直到改革以前,社会主义理论仍然固守着以下观念: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虽然还允许商品货币关系存在,但必须加以限制,并使之逐步消亡。实践证明,这种传统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及其相应的经济政策,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

1979年以来,在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不断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要求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同时提出“计划和市场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和“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等论断。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更为重大的突破,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树立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在深刻总结了国际和国内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基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新认识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科学判断而提出来的。这个理论的贡献在于:首先,它明确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和调节经济的方式。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市场经济可以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全党思想获得一次大的解放。其次,这个理论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虽然计划和市场都是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的手段,但市场机制应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不是一般地发挥调节作用。这对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这样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从根本上作了正确的回答。第三,依据这个理论,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表明不是在原有的经济体制框架内作枝枝节节的修补、改良,而是一场根本性的变革,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新型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对于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

市场经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自然经济而占据统治地位,从而推动生产力的长足发展。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经济发展到很高的阶段。

像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市场经济既具有共性,在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国家,又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就现代市场经济而言,其共性主要在于:(1)价格是反映供求关系变动最灵敏的信号,它引导市场主体不断调整资源配置。(2)竞争是最基本的经济机制。(3)市场主体(企业或个人等)具有经济上的独立性,可以自主地作出经济决策,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4)市场活动由社会契约和制度规范加以保证,各种经济行为都要受法律、法规以及共同行为准则的约束。(5)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对市场运行实行导向和监控,弥补市场经济本身的弱点和缺陷。

市场经济的优点在于:(1)供求直接在市场上通过价格联系起来,其信号及时、灵敏。(2)价格体现的经济利益会产生激励作用,它不仅促使市场主体自动调节生产与消费,还使创新行为成为他们内在的要求。(3)市场主体独立化、多元化,大大分散和降低决策风险。(4)竞争规律将有效地淘汰那些浪费资源或低效率使用资源的市场主体。但是,市场配置资源也存在其固有的缺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市场失效”或“市场失败”。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正是在市场经济共性的意义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相似。”

我们现在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事业,是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国度里进行的。因此,不仅要研究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而且要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由下列因素所决定的。

因素之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从经济上说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从政治上说,是以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两者都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目标。市场经济在我国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必然形成两种“普照之光”:(1)公有制作为多种经济成份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普照之光”;(2)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现实的、普遍的经济运行形态覆盖全社会,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种“普照之光”。这两种“普照之光”必然要相互影响,相互提出要求。一方面表现在:第一,要引导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维护自己物质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一些承担公共服务任务的国有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当然社会对它们也要考虑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有些生产要素如土地、矿山、河流等不能实行私有化;从总体上讲雇佣劳动不能占主体地位。第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允许成为商品的某些东西,如与社会主义政治和精神文明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限制其交易或根本不允许成为商品,尤其要防止“权力商品化”倾向。第四,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其调控的范围和力度大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另一方面,也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对传统公有制形式进行改革,寻求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这种互相渗透、彼此影响,各自发生某种变化以适应对方的内在要求,从而产生一种既不同于西方的市场经济,又不同于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因素之二: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正确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是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另一重要基点或出发点。这就意味着,不仅要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要进一步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现阶段只能是什么”的问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发达的,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体系,都带有明显的不成熟性和不完善性。由不发达、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发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特别是现阶段我国既要推进传统产业的革命以实现工业化,又要迎头赶上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以实现经济现代化,这种双重任务向市场配置资源和国家宏观调控提出了新要求。

因素之三:发展中的大国经济特点。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其中农业人口又占70%以上。庞大的人口总量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形成巨大的就业压力;加之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资源和资本相对短缺,如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是一个突出问题。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较量中,我国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和科技上占有优势的压力,还面临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既要加快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又要保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这就要求一方面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要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总之,以上三个基本因素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市场经济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

历史上的市场经济是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公有制经济之所以也必须采取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其原因是:

1.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是公有制经济,劳动还主要是个人谋生手段,仍具有相当大的质的差别,个别劳动还远不是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这就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物质利益差别,从而要求各经济单位也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可使公有制经济更加充满生机活力。

2.公有制要求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统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市场经济则要求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通过市场经济,公有制可更有效地实现高效率,从而更有利于保证社会公平。

3.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在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中通过市场契约形式把各个经济部门、各个经济单位联结成有机的整体。公有制经济也要求各部门之间、各经济单位之间加强经济联系,而这种经济联系在存在商品、货币的条件下需要通过市场经济来实现,从而,摆脱传统公有制经济“条块”分割的封闭模式。

既然采取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那么不可避免地要对公有制经济提出一系列新问题:一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如何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二是公有制经济自身如何重塑,寻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融合的实现形式,特别是如何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资产包括国有和集体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范围来说的,而不是指某一具体部门和局部地区;就不同地方,不同产业而言,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主要依靠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活力和提高效益来实现。重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实现形式,重要的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这就要求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双重分离,即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以及法人财产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除少数自然垄断性、社会公益性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承担必要的经济社会责任外,竞争性企业都要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的经营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也同样需要具有流动性。只有通过流动,国有资产才能有效实现保值增值,国有经济才能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即在各部门间的退出与进入,有利于在动态发展中保持国有经济的旺盛活力,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实现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任务。

第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

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方面,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个人收入的分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从而使按劳分配在分配方式中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分配方式,在全社会范围内不占主体地位。其二,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把根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得的个人收入部分转化为投资,获得资本要素报酬。对其中绝大多数人来说,这种要素报酬数量有限,加上国家税收的调节作用,难以成为绝大多数劳动者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个意义上,也体现了按劳分配为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要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必须相应发展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也就必然要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指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关键要看生产要素归谁所有。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大部分是公有的,特别是矿山、城镇土地以及国有资产都掌握在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手中,国家是最大的所有者。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利于国家利用国有资源和收益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行按劳分配创造宏观经济条件。

在社会分配中,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并不构成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首先,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是不同层次的问题。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全社会不同生产所有者凭借生产要素所有权参与全部国民收入的分配。按劳分配则是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劳动者,对生产要素所得那部分国民收入中用于个人消费部分进行的分配。其次,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成份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而按劳分配只是公有制经济内部个人收入分配的原则。虽然按劳分配是主要的分配方式,但从分配顺序看,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前,按劳分配要借助按要素分配来进行,其实现程度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在非公有制经济中资本所有者凭借资本所有权得到利润;受雇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劳动者按照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得到工资。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与形式是一致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体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对分配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有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把蛋糕做大,从而增加可分配的产品和服务。不讲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只会带来普遍的贫穷,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侧重点。初次分配应坚持效率优先,侧重于效率的实现,同时兼顾公平;再分配和最终分配应侧重于公平,但也要兼顾效率。只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收入分配机制,才能使效率与公平相得益彰。

逐步共同富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可以形成示范效应,并带动和帮助后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共同富裕有不同的内容。现阶段实现小康就是初步的共同富裕。在体制转轨时期,要特别注意按资本分配可能产生的累积效应,因此,国家要通过收入分配政策和税收政策等,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防止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保持社会稳定。

第三,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视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首先是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尤为重要。这是因为:

其一,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已经充分展示了市场的积极作用及其缺陷,在通过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缺陷方面,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应当也可以很好地借鉴和利用,不必事事经过市场筛选,重复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曲折道路。

其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体系培育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迄今为止,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生产要素的市场发育还很不充分,统一市场还没有最终形成。在这种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尚难充分发挥,而其缺陷却有可能被扩大。切实有效地加强宏观调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

其三,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这一时期极易发生经济结构失衡和社会动荡。只有通过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才能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有序地完成社会转型,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其四,我国是一个大国,但又是一个穷国,资金和资源严重短缺,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由国家统一协调各地区的发展,同时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并由国家集中掌握一定财力,用在最迫切、最重要的地方,发挥社会主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共同富裕。宏观调控服务于这个根本目的。

二是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坚实的依托,使国家可以更有效地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除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大手段外,还有计划手段。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计划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性计划。这种计划提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确定速度和重大比例、结构,因而成为制定各项宏观政策和运用多种调节手段的主要依据。第二层次是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某些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计划,它与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并列为经常性宏观调控工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宏观调控的计划手段,不仅要以市场为基础,而且要引导市场、培育市场和调控市场。它与计划经济的计划手段有着重大区别:一是决策依据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决策依据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汇集起来的信息,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采取实物指标,经过中央主管部门的综合平衡形成决策。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市场反映出来的经济运行状况,主要采取价值指标或各种经济参数。二是决策实施方式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决策主要采取指令性计划方式,通过行政隶属关系落实到基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决策主要通过间接方式实施,它以各种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三是决策的内容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决策是直接配置全社会资源,无所不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决策是发展战略、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地区布局、重大项目等问题。此外,计划制定的社会参与程度上也有很大区别。

第四,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个重要特征。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并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加强文化建设,发展科技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才能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发展市场经济还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开放、竞争、务实、创新、讲求效率等思想观念,从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增添新内容。因此,发展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存在互相结合、互相促进的共同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市场经济。

三、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的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下世纪头十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进行这种“调整”、“改组”是由生产力水平和国家财力所决定的。当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大中型企业只有4.68万户,占国有企业总数30.2万户的15.5%;其余为小型企业,其技术装备水平离现代化差距较大,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而且现有国家财力也难以向所有的国有企业注入所需的资本金。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维持现在国有经济的格局,国有经济必须缩短战线,有“进”有“出”,进行“调整”、“改组”,以便集中力量加强必须由国家控制的行业,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我们认为,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要控制在国家手里;自然垄断性和社会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要保持绝对比重;属于新的经济增长点或投资风险大的高技术产业,在一段时间内,需要国家投资的支持,随着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发展和高技术产业的成熟,国家主要通过控制其中少量重点企业,在行业内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对包括轻工、纺织、一般机械和某些原材料等行业,国家也是通过控制其中少量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在行业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实施大公司、大集团的发展战略,使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成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主要单位,以资本为纽带联结中小企业,真正体现出国有经济的优越性。

对国有小企业以及大部分国有中型企业,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同时注意“聚小为大”,发展“小型巨人”,实现规模经济。资产重组,要有透明度和科学、规范的操作,防止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金和逃废银行债务;出售国有资产的收入必须相对集中使用,投入国家需要加强的行业,不能分散乱用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的改革面临的一个大难题是企业债务的处理。企业债务可考虑采取多种办法。如批准一些企业发行股票,政府发国债,作为企业资本金注入,建立国家投资基金,允许企业之间债权股权转换,建立债务拍卖市场,对实行兼并的企业先行实施债务重组,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等。

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企业家队伍,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形成企业内部科学的管理结构。

还要正确处理经营者与职工的关系。经营者要尊重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职工应参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董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要有相当比重。

(二)加快资本市场的发育。

当前市场体系的发展已进入了加快培育发展生产要素市场的阶段,而培育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要以资本市场为重点。投资的进入和撤出,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在这个市场上都能较有效地完成。在继续深化银行体制改革的同时,应加大资本市场发展的力度。要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既可分散银行风险,又可为国有企业拓宽筹集资本的渠道,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当然,发展资本市场关系重大,必须慎行,要抓紧制订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管。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要按政企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都交给市场,把应由企业决策、经营的事都交给企业。国家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通过调控市场,进而由市场引导企业。国家通过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机构(如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直接干预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对少数国有企业可单独立法,保留国家直接调节和管理的权力。要强化综合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产业经济管理部门,有些产业管理部门可以撤并,有些可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一般不宜改组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总公司,尤其要注意防止出现“翻牌公司”以新形式干预企业。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金融、财政、计划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央银行要运用货币政策和金融手段保持币值的稳定,严格金融监管,促进经济发展。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预算,运用财政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计划部门在制定计划时要认真听取金融财政部门的意见,从国民经济全局高度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总量、结构、布局”目标、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批准后,积极促使其有效实施。要从规范和协调机制上使金融、财政、计划三大宏观调控手段形成合力,保证宏观调控的科学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人未曾做过的开创性事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前进。加之当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矛盾相互交叉,许多方面的具体制度还不定型,而认识又往往落后于实践,因此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还很不成熟,需在今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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