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视域内的二分模式:批判与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 0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9639(2000)04—0053—07
可以说,把世界二分化的二分模式与哲学思维的历史同样古老。现象与本质、理念与现实、真实与虚假,主体与客体等,搭起了传统哲学思维的基本框架。与此相应,二分法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也成了普适性的方法模式,以致被当成辩证法的标准范式。在发展研究中,建立在现代化与非现代化这一基本二分之上的文明与野蛮、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南方与北方、自发与自觉、理性与非理性等一系列二分对立,构成了许多理论思考的基本框架。虽然二分模式在不致绝对的前提下对于提供一种简单的分析来说并非总无意义,但滞留于简单二分模式上的分析思考相对于理论力欲解释的复杂对象来说,却是一种过分的简化和懒惰。这种简化固然并不必定导致错误命题,却完全可以像纽勒所说,它作为一种方法论失误造成“研究范围狭小及研究意义的丧失。最终,这些方法论的失误将堵塞理解的渠道”。(注:见奥斯卡·纽勒:《人的需要:完备的整体的方法》一文,载勒德维尔主编:《人的需要》,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第133页。)在以前发表的拙作中,笔者已初步探讨了二分法与辩证法的关系。在本文中,我想就对社会发展的哲学思考中几种常见的二分法模式做些力所能及的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强一元论二分法
二分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朴素的、简单的整体论模式, 它把整体T视为A与B两方构成的二元结构体,并在A与B的二元互动中考察整体T 的结构和变动。在对社会发展的分析中,最常见的二分模式就是“可以把二元归结为一元的二分模式”,我们暂称之为一元论式二分模式,并把它分为强、弱两种。所谓强一元论二分模式,是把整体之“一”分为两类因素构成:一类是本质的、基础性的,另一类是现象的、形式的、次要的,后一类是前一类的一种表现;随着本质的确立,“现象”自然会得到合理化理解、处理。哲学的任务就是穿透现象世界的虚假、形式和凌乱,把握到永恒的本质和真实。由于“发展”概念最初就是来源于胚胎发育(Development)概念, “发展”必定具有一个胚胎似基础的胚胎论隐喻在发展思维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在探讨发展的机制时,不少人不自觉地按照“基础主义”的思维模式去寻找那种想象中的胚胎似基础。胚胎似基础与所谓“本真”、“终极”对接起来,成了哲学发展观念的本体基础。于是,这种把世界二分化的哲学思维总要寻找一个胚胎似基础当作发展的本质,而把其余视为会自然成长出来、或逐步自动边缘化甚至消失的“现象”。哲学分析因而就是从“现象”中发现出“本质”,由形式、虚假发现真实。发展哲学必须清醒地拒斥这种以所谓本真存在诋毁、解构其他存在并视其他存在为无意义的抽象形而上学。
建立在胚胎论之上的“基础主义思维”并不仅仅表现于追求抽象一般本质的“统摄说”中,也体现在以各种胚胎隐喻为基础的发展理念中。由于黑格尔的发展观念中蕴涵着一种明显的胚胎渐成论隐喻——它把社会发展解释为某种胚胎基础之上的、内在注定式的必然演进,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又长期缺乏对这一隐喻的反思与清理,致使人们总是希望通过寻找、建构某种胚胎似基础来确立起希望的那种“发展”。而一旦确立起那种基础,现代化就会万事大吉。这使人们总是希望寻找某种一通百通、一了百了式的根本性方案来根本性地解决中国的现代化难题。当确信发现了所谓根本性的解决方案之时,就确信有某种神秘的必然规律在保证着发展的自然式进步。而当实践证明当初的根本性方案缺乏效果时,就意味着那个作为发展之基础的根本性东西没有找对,于是再去挖掘、探寻另一个神秘的胚胎似基础。似乎不同发展的理路就是变换不同的胚胎似基础。遗憾的是,这种以探寻、建构胚胎基础为特色的二分法思维,常以对唯物史观的简单注释为支持依据。李大钊先生在1919年的这段话颇能反应这种逻辑:“社会上法律、政治、伦理等精神的构造,都是表面的构造。他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他们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他们都跟着变动。换一句话说,就是经济问题的解决,是根本解决。经济问题一旦解决,什么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家族制度问题、女子解放问题、工人解放问题,都可以解决”。(注:李大钊:《李大钊全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卷第310页。)“表面的”也就是“次要的、非本真的”。发展的根本性解决就是越过“表面、虚假”而去探寻“本真”。这显然是用传统哲学本真与虚假的还原式二分法来简化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把经济视为一个自足自恰的系统。而实际上,“套用卢曼的话来讲,经济从来就不是国家的唯一社会环境;经济分化以其他领域(法律、科学、艺术和家庭等)的分化为先决条件,并推进其他领域的分化”。(注:简·科恩,安德鲁·阿雷托:《社会理论与市民社会》,载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页。 )意识形态→经济基础→生产力的单向规约也许可以针对精神自恰论显出某种思想深度,但这样的单向规约又把经济、生产力视为不受其他“决定”而只决定其他的自恰系统了——而这又显然与事实相悖。看来,对唯物史观的胚胎隐喻论解释是与传统哲学的基础主义思考模式互为支持的。马克思处于从传统哲学向现代哲学转化进程中的过渡性品格,以及与持胚胎渐成论模式的黑格尔的渊源关系,也的确为唯物史观的胚胎基础论注解提供了常被后人放大的些许口实。在这种二分模式的背景下,我们不难在中国现当代思想史上发现不时出现的“胚胎发展论”。这至少有以下三种:一是把作为发展根本基础的“胚胎”视为某种政治制度,希望通过建构这种政治制度寻求现代化问题的某种“根本解决”——一旦它建立起来了,那一切问题似乎都会迎刃而解。曾几何时,人们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的建立当成一通百通、一了百了的胚胎似基础,并满怀革命的乐观主义确信这基础足以保证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当实践证明这只不过是一种浪漫主义的幻想、所谓“政治上的根本解决”只是一种单纯的想象之后,那种胚胎发展论并没有因此消失,相反,却以另外的形式再次表现出来:政治制度的根本性置换成了经济制度的根本性。“经济及其制度”又成了一种胚胎似基础。似乎经济发展后,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词语的变换并没有对把现代化复杂问题大大简单化的基础主义思维造成丝毫的触动。在这种形势下,现代化仍然被简单地理解成基本上就是一种胚胎培育工作。在它看来,不必再像阿多诺那样,追问“经济的第一性应该拿出历史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幸福的结局是历史内在固有的”,(注: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320页。)不必追问经济是不是一种自恰系统, 而径直相信作为根本问题的经济问题一旦解决、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这种胚胎论思维在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那儿“找到根据”后,又打起了自由主义新旗,以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姿态在获得相当的认同与流传。这种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某些解释自然有其价值:它对市民社会的呼求对于总在个人与国家(“社会”常被整合进其中)之间进行二级规约的中国现代主流思想不无启发意义;它对“自发性竞争秩序”的呼唤对于冲淡浓厚的唯理主义思想更有积极意义。但设想世界的繁荣、公正甚至一切难题的解决都会随着“自发调节的市场”的普遍化而得以完成,显然还是企求“根本性解决”的胚胎论思维在作崇。
第三种“胚胎发展论”却一直影响不衰。它把胚胎视为思想形态的新文化。这种观念内含的一个假定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知识分子信念:“知”、“信”、“行”三者是紧密统一的。“知”后必定“信”,“信”后必定付诸“行动”。就像青年毛泽东所说,“知也,信也,行也,为吾人精神活动之三步骤”。(注:毛泽东:《伦理学原理》批语,批于该书第138页。)其实,正如布迪厄所指出的那样, 这种观念只不过是知识分子试图通过思想观念来主宰自己和世界的一种“一厢情愿”。许多知识分子具有这种理想,以为极个别知识分子能够做到的这种事似乎一切人都可以做到。对一般人而言,理性远不能主宰他,理性只是其行为的一种手段。其行为经常更多是受习惯、利益、理想或其他什么并未经过理性过滤的因素支配。但把理性当成了发展之前提的理性胚胎论不理会这一些,它甚至把文化分为“器物”、“制度”和“思想观念”三层次,并认为“器物”层最低,“制度”层次之,而“思想观念”层最高、也最根本。这种带有显明传统士大夫色彩的观点仍有市场。它把自发性一概视为应予消除的落后、把群众一概视为处于发展边缘徘徊的盲从者并急于启蒙灌输之、把发展的希望寄予理性先知的发展理路,对我们造成的危害已实在太大。但直到如今我们还是常常摆脱不了这种逻辑:许多难题的求解还是去寻求根本的理性解决,以为脑子里的观念和信仰问题是“根本”,只要抓住了它,就会决定其他问题,如犯罪、对公共事务的漠视、敬业和风险精神等的解决。必须指出,这一“胚胎型”思维正是一种以思想文化为“本真”的文化决定论。它与以政治制度为“本真”的政治理想主义,以市场为“本真”的市场原教旨主义,都建立在本真与现象、胚胎与自然成长的简单二分法基础之上。对它们的过分宣扬都有使发展陷入粗暴简单化、浪漫理想化、盲目乐观化的陷阱。
二、弱一元论二分法
本来,能够周全、严密地构成一个整体的二元,其相互关系应该是A=非B、而B=非A。但是,常见的二分模式却往往都是人们在一个由多种因素或力量构成的整体中挑出两个重要的因素或力量建立的。而被挑出的两种因素或力量之间并不存在“A=非B、B=非A”的关系。于是,这样的二分法自然也就是对复杂整体的一种不严密的、有遗漏的结构简化。所谓弱一元论二分模式是指,在这种被简化的二分中,虽然不能把一个归结为另一个,但由于A在整体T中占据主导地位,所以,T为A所有;A就代表、象征T。于是,B与A的对立也就成了B与T的对立,B反对A也就是反对T。譬如,农民反对地主就是反封建、反宗法。 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发生冲突,也就是与资本主义发生了冲突。这一逻辑的言外之意就是把封建宗法制度视为地主一手制造出来的,与“革命”的农民无关!而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一手制造出来的,与“进步”的无产阶级无关!它完全无视以下事实:A方的存在得益于B方,它离不开B 方的支持配合(可能还离不开因素C方、D方的支持配合),A与B是一对共生连体儿,在整体T中无法分开。所以,这样一来,B对A 的反对并不一定就是对T的反对。 农民起义反对宗法共同体并不一定就是反对其整体结构,而很可能是反对它的功能紊乱;其缘由并不见得是认识到了宗法制度的结构性弊端,而常常是由于宗法共同体失去了原有的“保护”性功能,农民无法生存下去,为了重新生存,他们要重建他们自己非常熟悉、也常常对之抱有理想性向往的依附性共同体。因此,农民反恶霸、反封建皇帝并不一定是反对宗法封建制度,农民反对的常常是具体的恶霸和坏皇帝——这喻示着对好的宗法家长、好皇帝的企盼;或者,一旦反抗取得成功,他们要自己做宗法家长、做皇帝。在这种情形下,他们重新建立起来的制度仍是他们起初“反对”的封建制度,甚至在某些方面更封建的制度(如朱元璋)。封建宗法时期的农民其反抗行为和非反抗行为都在不自觉地调适、强化封建宗法制度的这种现象不也可以在工人阶级的行为与资本主义的关系中常见到吗?正因此,马克思及卢卡契才特别强调,立志要创建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无产阶级,其阶级意识一定要超越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如果他们的阶级意识仍然为资产阶级物化意识所浸染和支配,那他们的反抗行为可能仍属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所以,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也并不意味着肯定在反对资本主义制度。如果工人阶级摆脱不了这种矛盾困境,那也就只能尾随资产阶级之后而不能在历史上有什么大作为。
同时,把一个社会的结构解释成只有两种具体力量或因素构成的,往往是一种过分的简化。社会历史上哪有仅由奴隶与奴隶主构成的所谓“奴隶社会”?哪一个封建社会是仅由地主和无地农民构成的?哪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是仅仅由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构成的?在这里,二分是一种极简单的抽象,基于其上的分析结论也是一个初始的抽象结论,若被当作最终论断,那即使不是学术懒惰,也无甚价值。当马克思在资本与劳动的二分中考察资本主义时,他清醒地视之为简单的抽象模型,远非社会的实际。他曾指出过,实际的社会结构不是越来越二极分化,而是中间阶层越来越多。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若把于此二分基础上得出的“社会越来越二极分化、剥夺者将被剥夺”这一《资本论》第一卷的结论,视为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的最终结论,对声明要从简单抽象走向思维具体、声称资本主义社会愈来愈中间化的他来说,是多大的误解和简单化!(注:参见拙作:《二分法与辩证法》,《青岛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以及另一拙作:《马克思与二分法》, 待发。)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与劳动之间并不存在“A=非B、B=非A”式的周延关系,自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也要求,从A与B的二分结构出发,逐渐把二分模型中未能纳入的C、D等尽量考虑进来,以最终理论地展现丰富之具体。无视这一点而只在A与B的二分中分析T的结构与变动, 固然简单明了,却可想而知可能会造成多严重的后果。
三、二元论二分法
如果把整体T视为由A与B组成,而A与B之间既无强一元关系、 也无弱一元关系,那二分就是二元论型二分。在这种二分法中,可能会更明显存在“A≠非B、B≠非A”的情况,以及A与B(及C、D等)相互促生、密为一体的关系,因而二分造成的危害可能更重。若这种二分是A=非B、B=非A的严密二分,那可能也是把类似于A的A1、A2、C、D等统归为A,把类似于 B的B1、B2、O、P等一概归为B,而无视A1、A2、C之间和B1、B2、O之间的明显区别(它们才更有研究价值), 并因而是一种干瘪的二分。
善恶对立就常被这类二分法注释。某人M1凭借某种社会资本侵占了某人M2的应得利益,M2忍气吞声,以“不跟小人一般见识”使M1的掠占行为得以完成并自我美化为“善良”“君子”、同时把M1判为“恶”。这种常见的二分逻辑竟忘记了,没有M2的一味退让和面对“恶”时对正当利益的轻易放弃,M1能顺利地实施其恶劣行为吗?M2的所谓“善”不正是一种配合M1的“恶”顺利实现的促动力量吗?配合“恶”顺利实现的行为何以为“善”?难道不是一种“恶”吗?憎骂盗贼而又购买黑车的被盗者与小偷之间同样具有这类关系。在现代公共社会中,类似的关系会常常发生。在多半由M2类之人组成的公共社会中,势必塑造出更多的M1。这样一来,社会公正何以发生和维持?恐怕只能依靠不怕他人“搭便车”而独自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尚者,或者诉诸更大“权威”及其维持的严密制度规约了。
在这里,显然,非(简单二分中的)“善”是十足之恶;非(简单二分中的)“恶”却并不就是真正之善,而也是某种恶。当然,我们不能把握有社会资本的M1的主动之恶与缺乏反抗资本的M2的配合之恶等同起来。根据迈农“善—正当—可允许—恶”的四等级论,我们可把缺乏反抗资本的M2之行为勉强判为“可允许”的。这样,在包含善与恶的四分框架中,非A(善)也就由C(正当)、D(可允许)、B(恶)组成,而非B(恶)也就由C(正当)、D(可允许)、A(善)组成了。显然,非A并不就是B,而非B也并不一定是A。
类似的逻辑在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中也同样存在。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分本来是周延的,但“非理性”往往被解释为直觉、本能、情感、感觉等,而通常没有包括惯例、自发交往形成的秩序等——它们既非“理性”、又非“非理性”。随着对唯理主义发展观的反思,人们越来越发现,并非只有完备的理性才能促进现代发展。在发展的促动因素中有许多公共社会所必需的、既难归于“理性”又难归于“非理性”的因素。制度思想家斯奇里特说,“服从、常规化、签约等等,他们给抽象的理性框架出了难题,他们的关键特性包含了太多超越理性/非理性二元划分的部分,以致于不管是有限理性还是无限理性观念,都显得不够恰当,除非理性概念里面还有一些未被认为是理性的东西”。(注:转引自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3页。)能够塑造有益规则秩序的、公共空间中的自发交往既非“理性”,又非“非理性”。现代文明某种意义上就是这种公共交往扩展的结果。公共交往所产生的那种“较之单个人所形成的意志与理性更有强制性和更加坚实的秩序”决定现代文明的发展,并构成其基础。在此意义上,“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文明’还是合理化,都不是人类‘理智’的产物,都不是高瞻远瞩精心策划的结果”。(注:埃利亚期:《文明的进程》Ⅱ,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51页。)所以, 现代文明“既非‘理性’之物,‘理智’之物,亦非‘非理性’之物”,“诸如‘理智’还是‘非理智’,‘精神’还是‘自然’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在这里显然是捉襟见肘”。(注:埃利亚期:《文明的进程》Ⅱ,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54、253页。)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文明进化的社会基础既非理性,也不是非理性,而正是介入二者之间的“自发性”!导致现代文明向前发展的驱动力存在于人际自发交往形成的自发秩序之中。是这一自发秩序不断地塑造着一种内在的强制,这种强制构成了驱使交往体系中各竞争者扩展自己的内趋力。公共交往中(而非个体身上)的自发性是现代文明发展的重要功臣。它其中既可能含有完全理性、又可能含有试错理性、还有习惯等因素之功能;更蕴含着某种基于公共秩序的内在强制力。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分法在此已被超越——这对矫正如今仍被津津乐道的理性与非理性二分法,矫正一批评理性就被判为主张非理性的逻辑,并在一个更大视野内超越狭隘二分模式具有重要价值。这种公共哲学的反思对于调适目前过浓的唯理主义(“现代化就是理性化”)思想和过分的感觉经验主义(“跟着感觉走”)现实颇有必要。
四、结论
布迪厄曾经追问:“二元对立为什么具有顽固的生存力量”?他的一种回答是,“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预先注定要成为集结点,汇集起那些以场域的敌对性分划为轴组织起来的各种力量”。观念和理论策略上的二分法模式“实际上却根源于社会对立的二元对立,危害就在于它们在教育中找到了另一种支撑”。(注:布迪厄与康华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9页。 )在教学和著文中,明明是早已寿终正寝的二元对立,却常常被拖出来并赋予所批评的对象,以印证自己的全面、合理和辩证——这正是李普塞特所谓只配为普通民众甚至“低层阶级”所喜欢的简单二分法在知识界长期得到流传的重要原因。在学术争鸣中,也常遇到争论中的某方为凸现自己的周全和辩证而常把对方想象(误解)得那么极端和简单的现象;从而使我们不得不同意卢瑟福的如下说法:二分法“思考方式肯定有其轻松和便利之处。为了不去深入考察某人的研究工作,只消指出它属于另一方,因而对自己的纲领没有或无益即可。……实质上,所有这些标准的二分法都是虚假的和误导人的。……任何有价值的社会理论都不可能严格地处于某一方与另一方对立,事实上许多社会理论家采取的恰恰是较为中庸温和的立场”。(注:卢瑟福:《经济学的中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实际上, 简单的二分法思维常常并没有多少学术意义,倒常常是滞留于常识水平上的某种标志。有鉴于此,为了防止对复杂问题的说明在简单化水平上停滞,必须在方法论上对简单二分法于发展分析中的应用保持足够的批判性反思。现代社会愈来愈向多样性发展,二分法因而就与此愈来愈不相适应。二分法或者大大简化对复杂性的分析,把多样性、差异性忽略掉而把它们一概视为对立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就根本忽略、遗忘之。对于日趋分化、民主化的现代世界来说,二分法不但越来越与追究复杂性的现代思维发生冲突,与分化趋势难以适应,而且与民主、平等的现代价值也越来越不相协调。特别是,用来说明现代社会的二分法往往还带有等级色彩:以为二分对立中的一方重要、而另一方不重要;甚至有时一方可以还原成另一方。总体性分析常常与“存在一个根本中心点”的二元等级论连在一起。德里达和阿多尔诺曾经对这种形而上学二元图式进行过猛烈批判。不管阿多尔诺用多元并置法取代二分法、福柯用一种“多元的、片断性的、差异性的、不确定性的、属于特定的历史和空间的分析模式”来取代包括二分法在内的总体化分析法有多大合理性,应予肯定的是,分化的现代加强使现代存在成为一种结构性、关系性存在;对它的考察须在一种相互支持的结构性氛围中进行方可。就像福柯在考察现代权力时指出的那样,现代权力是一种“关系性”现象,它“在无数的点上被运用”,具有高度不确定的品格,从来就不是“可以获得、抓住或分享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可供争夺的权力源泉或中心,不存在抓住根本就抓住了全局的状况”。抓住一点就能抓住全局、构筑好基础就能得到一切的二元等级论思维,更像前现代思维,而非现代思维。
收稿日期:2000—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