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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5月29 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讲话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
那么,如何使改革有新的突破呢?
我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破除一些传统陈腐观念,在理论认识问题上有一个大的提高。
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在理论认识上有大的提高,什么时候改革开放就能取得大的进展。
近几年来,我们在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上,差不多年年都把它作为重点,年年都提出要加大改革的力度,采取有力的措施,但是年年都停止在口号上、要求上,而一到实际行动时,往往又顾虑重重,下不了决心,或认识上又不一致。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确实是一个难点,甚至是一个世界性课题,另一方面又要看到理论上的滞后和干扰,是确实存在的。
如果说,以往的突破,集中到一点,就是当我们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即解决了中国未来宏观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问题,那末,今后探索的必然是如何解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问题。这就是所有制改革,是历史提出的重任。
所有制改革想绕是绕不过去的。企图避开这个根本问题而从其他一些浅层次的问题上入手是可以的,但是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不进行所有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不起来的,或者建立起来也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而要进行所有制改革,就必须破旧立新,在理论上破除一些束缚我们前进的传统观念,获得新认识。
破除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恢复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概念
把国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在所有制方面的基本特征就是国有制的观念,未必正确。这种观念是计划经济、“左”的思想加上斯大林模式形成的,是“一大二公”的产物。起码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即使说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也不准确。
这是因为,第一,国有是对非国有说的,公有相对于私有,由于国有制或公有制是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存在的,现在的资本主义国家差不多都有国有经济,因而把国有制或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特征,显然是区分不开的。第二,从共产主义的观点来看,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国家迟早是要消亡的。这说明社会主义国有制是向更高的所有制过渡形式,它不可能同社会主义共始终。第三,且不说,以往以统包统配、“大锅饭”、“铁饭碗”为特点的国有制,只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存在一系列弊端,要通过深化改革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且不说从改革的观点看,国有制存在缩小规模的趋势,不可能在一切领域都占优势。且不说,国有制并不能保证劳动者与国有生产资料的自由而直接的结合。这一点,当年南斯拉夫在废除国有制,实行社会所有制时已明确地讲过了。其道理是讲得通的。
那末,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特征的应是什么所有制呢?这就是社会所有或社会所有制。把国家所有制等国于社会所有制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
要敢于承认国有企业的种种问题都同所有制有关,才能下决心从深层次上找原因,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近些年来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明明是在探索国有制的更好的实现形式,但是主导的观点还是不承认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原因是所有制问题,而说是经营机制问题等等。难道经营机制问题不是因所有制决定的吗?
回避所有制问题和所有制改革的提法,是不科学的,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在我看来,目前国有经济的种种问题,都同国有制的具体形式有联系。要解决国有经济的种种问题,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从所有制改革上动真格的。
当然,我们进行所有制改革不是否定国有制,而是探索国有制的实现形式,探索如何把国有企业办得更好。不能认为所有制改革是搞私有化。
所以要敢于承认国有企业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所有制问题,要认真地从所有制上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开阔思路,下定决心采取多种措施,把国有经济办好。
在国有经济改革问题上,要突破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了,国有资产出卖了,会使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失去经济基础的传统观念。
实践证明,过去我们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引下,把国有制搞得过多了,反而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以往国有经济搞的比重过大了,在一切领域都占有优势,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会分散实力,不利于办好一大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因而适当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在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来,应当看成是前进而不是倒退。国有资产的出售不等于流失。要进行结构调整,不能只靠增量资产的调整,重要的是存量资产的调整。即使国有经济的比重降低了,但真正应当加强的得到加强了,这也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在市场经济下,在无产阶级牢牢掌握国家机器的情况下,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应是税收。只要在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国家掌握的税源越来越大,税收越来越多,国家办的事情就可能越来越多,国家的实力就越强,国家的经济基础就越雄厚。相反,即使国有制或公有制企业办了很多,但是如果办得不好,老是微利或亏损,还要国家补贴,经济基础也不能认为是巩固的。
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问题的改革,只能前进,不能退缩,退缩是没有出路的
在理论研究的推动下,通过实践和探索,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接触到了产权问题。不论采用马克思的经济学,还是采用西方产权经济学,都可以得出产权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结论。产权改革不是私有化,但确实是动大手术。
产权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产权约束是使企业经营者全力办好企业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主要搞独资公司是不妥的,搞翻牌公司是错误的。我的看法是,不愿下决心改革原有产权关系,不实行企业制度创新,也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股份制是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发展的伟大创造,是企业资产组织的高级形式。它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大胆采用
从实践来看,我国在80年代中期就有一些国有企业开始了股份制试点。
但是,股份制从一提出就有不同意见,直到现在都还没有统一认识。反对的人干脆说: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搞资本主义。最近,还有人骂:股份经济是“赌博经济”,股市成了新生资产阶级的温床。
我主张不要再打语录仗了。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即使马克思没有肯定股份制,而股份制这种形式确实有种种好处,并且有效地为资本主义服务了几百年而常胜不衰,为什么社会主义就不可以采用呢?
股份制是企业资产组织的一种好形式。它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可以是私人股为主,也可以是公有股为主。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如果股份公司是国家控股,那末它基本上还是国有企业,只不过不那么纯而又纯罢了;如果股份公司以国家股和集体股为主,那末它还是公有制企业;只有私人、外商独资或控股的公司,才能算作非公有制企业。但这样的企业不会很多,绝大多数会是国有控股公司,集体和国家以及社会团体控股企业,这些企业内必然会有社会公众股,职工股,企业法人股,社团基金会股等,这种股份制总的来说可以称之为混合所有制,但仍然是公有制,不会带来所有制格局的根本变化。所以,担心和责难搞股份制是搞私有化、资本主义是没有根据的。
破除非公有经济发展了会使公有制丧失主体地位的耸人听闻的观点,促使多种经济成份协调健康发展,既是改革的需要,又是发展的依托
我国有一些人,一直从传统观念出发,不赞成甚至责难非公有经济的发展。
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我们并不放弃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但是私有制在现阶段仍有积极作用,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利用呢?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始终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只要公有经济通过改革,搞得更好,即使非公有经济发展得再快一些,也不会出现公有经济丧失主体地位的危险。
我的看法,非公有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仅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和产物,同时也是把改革开放深入下去的有生力量,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营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是不能有丝毫动摇的。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和相互关系,应在平等的竞争中形成。只要政权牢牢地掌握在我们手中,只要社会主义国家牢牢掌握一切重要的经济部门、生产资料,其他经济成份比重再大一些,也没有什么可怕。为此我们确实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才行。
突破国有高于集体,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集体要向全民过渡的传统观念,确立集体经济的独立地位
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都是独立的经济形式,不存在谁高谁低、集体要向全民过渡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搞的所谓“穷过渡”,是一种极“左”思潮,是对劳动群众的剥夺,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
在我国现有的各种各样的所有制中,只有集体合作经济更能体现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但是,老的“财产归谁”、不同职工个人联系,以及政企、政社不分的“二国营”模式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必须改革。改革的方向,除少数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改组为股份制以外,多数宜通过股份合作制,改组为合作制企业。
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所遵循的原则也不一样。股份制的实质是资本的联合,合作制的实质是劳动的联合。从改革的观点看,股份制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合作制适宜于小型企业。
现在,不仅老集体企业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突破口,而且国有小型企业也把股份合作制作为改革的首选形式。这些都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资产同职工个人相联系,真正实行“民有、民管、民享”的合作制,是社会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更符合或接近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概念。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合作制,就是“自由人联合体”。在这样的联合体内,其生产资料就是劳动者自己的,实行“民有、民管、民享”原则。
现在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是,合作制企业的生产资料,要不要落实到个人?落实到个人之后,算什么所有制?这个问题是只有在我们国家,曾经把劳动者进入合作组织时带来的生产资料(或入股)归公以后,才会出现的。其实这些生产资料本来就是劳动者自己的。但以往我们错误地把劳动者入股分红定义为私有,把资产同职工个人联系的合作社定义为半社会主义性质,从而才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包括使集体合作企业的产权也变得不清晰了,包括引起观念上的混乱。
现在有些人把股份合作制中个人资产视为私有制而不把股份合作制当作公有制,是绝对错误的。
从改革和发展的观点来看,民营经济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
民营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但有特定的内涵,这就是非国营、非官营。因此,一切非国营、非官营的经济都是民营经济。民营就是民间人士、民间机构、民间力量经营的意思。
现在有人把民营等同于私营,认为民营经济就是私营经济,是不对的。
民营这个概念的好处是避开所有制、避开公与私的争论,扎扎实实地从经营方式上下功夫,面向市场,把经济搞活。
民营经济的优越性有三:一是产权边界清楚,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强,绝对没有“大锅饭”、“铁饭碗”等弊端,因而效率高、效益好;二是面向市场,决策快,经营机制灵活,适者生存发展,不适者自然淘汰;三是民营最能调动民间人士的积极性,使群众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学会游泳,增长才干,学会自己管理自己。
从改革和发展的观点来看,民营经济,民族工业,民间的积极性等等,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帮助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切社会主义者的职责。
在整个所有制改革、或企业改革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制度的创新和建设上,放在按照规律办事的法制建设上,而不是放在人治上。选择和培养领导班子很重要,但是我们不能搞能人经济和“你办事,我放心”的这个选择人才的办法。不能以党代政,以政代企。所有者不仅要管资本的使用,而且要管使用资本的人——经营者
现在,我们在实行股份制,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在建立企业新的治理结构中,出现了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仍然要把“老三会”凌驾于“新三会”之上,使新三会有职无权。甚至多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仍然是由党组织确定,由主管部门任命。这是置资产所有者权力不顾的侵权行为,是违反股东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的常理和规定的,是旧体制在顽强地对抗新体制。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使企业制度创新成为一句空话,也必然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流于形式,新瓶装旧酒,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经营者不由所有者选聘,不仅有悖于市场原则,弊端太多,而且理论上是说不通的。
所以,所有制改革确实还有一个真改还是假改的问题,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还是按主观意愿办事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许多问题是谈不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