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推广系统的内涵和类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农业论文,内涵论文,类型论文,系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代世界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业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和农业推广系统的运作密不可分的。当然,农业推广系统对农业生产所起的作用,也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异。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的四企部门对农业推广系统的要求愈来愈高。
一、现代农业推广系统的内涵
农业推广系统,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农业推广部前总负责人A.H.Maunder在1973年所下的定义是:通过教育过程,改进农耕方法和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其生活水平,进而提高农村的社会和教育水平的一种服务或组织。但由于整个世界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变化,显然,从现时的角度看来,这一定义就显得不够完整了,那么现时农业推广系统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些什么?一般而言,它首先应包括专题研究,即研究在推广工作中所遇到的专门问题,然后,由研究机构提出革新和对策。与此同时,必须建立和调整执行推广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在推广过程中,既要重视推广人员的宣传和示范,也要重视利用各种非人员方式的传播媒介。一旦农民愿意接受所推广的技术与方法,推广机构可与之签订合同,使推广工作的落实更有保证。最后,是如何发展农村社区经济问题。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内容并非孤立地运作,而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促进。例如,与推广系统签订合同的农民在生产和经营中遇到问题,可提高研究机构解决。这比大学或试验站进行研究的目的性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对农民的帮助更为直接和有效。
二、现代农业推广系统的类型及其评价
就农业推广系统的运作和主持或赞助的机构而言,现代农业推广系统大致可分为下述类型。
(一)政府类型
1.中央政府主持 这类系统一般适用于较小的国家,如经合组织中的比利时、希腊、荷兰、挪威和英国等,亚太地区如孟加拉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等。它的优点是:①在其发展的初期阶段,效果明显和实用,加之,由于中央政府主持,财力较充足、人手也较多、信息传递也较及时;②在战争、饥饿等特殊情况下,它能有效地组织和促进农业生产,使国家有可能摆脱危机;③行政系统的协助,使推广工作较顺利进行;④有利于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共同促进世界农业推广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是:①由于决策由中央政府作出,因而不可避免比较少地考虑不同地区、社区和农民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从而往往会导致事倍功半。实践证明,这类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效果与初期工作相比呈递减趋势。这与其决策方式不无关系;②容易导致社区和农民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从而削弱了他们本身潜在的创造力;③不可避免地产生官僚主义。由于垂直式的运作机制,千篇一律的工作程序和工作作风,缺乏针对具体情况的调查研究,命令主义和大量冗员的存在,增加了推广工作的成本。这种现象在南亚某些国家更为突出。
2.省(州)和地方政府主持 这是一种较为分散的推广系统,一般适用于面积较大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加拿大等。这类系统的优点在于:由于主要是地方政府主持,因而更了解该地区的自然和社会条件,推广工作能更好地结合实际,效果也较显著。但其一大缺陷是:某些省或地方因经济欠发达而使推广经费不足,以致有许多该做的事而没有去做。就全国而言,这一缺陷导致全国推广工作差异甚大。
3.中央、省和地方联合主持 人们习惯称这类系统为“合作推广系统”。它根据不同的国家情况又有不同的形式:一是中央政府为主,地方辅之;二是中央、州、地方责任均等,如同美国现行的系统。但随着这种形式而来的是,农田生产资料的供应,信贷,研究试验等系统也应有明确的工作责任和分工,才能避免中央、州和地方三者利益之矛盾;以地方为主,中央辅之。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信息资料,调节地方之间的利益矛盾。这类系统的优点在于能协调中央、地方以至农民的利益,为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提供一种折衷的解决办法。
4.专门的政府系统或项目型系统 韩国政府创设了一种所谓“农村发展机构”,它既负责全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又与农业试验站和汉城国立大学农学院教授们紧密合作,不但推广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还对农村居民进行文化科学教育。斯里兰卡和马来西亚则创造了项目型的推广系统。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对农村经济中的不同的项目,如灌溉工程,茶的种植与加工,油料作物的改进等进行先进技术和管理的推广。这类系统的优点是,更好地集中人才和财力,对农村经济中的重要项目提供专门的支持。它既有中央支持的优点,又有专门系统的优点。
5.农业研究机构 某些国家如印度,其农业研究机构还要承担推广之责任。全部农业研究委员会下设50多个研究机构,在70年代就已开始进行推广工作。主要形式是建立示范农场和试验田,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传递信息,并从农民那里获得第一手反馈资料。中国的台湾省农业改良站工作人员,往往要用一半时间,向农民推广其研究成果。
(二)农业大学
这种系统的推广工作,主要是由大学来执行。及至最近,比较突出的是美国和苏格兰。在美国,主要是由各州赠地大学进行,其经费则由联邦、州和县三级共同承担。在苏格兰,全国分为三个地区,由每一个地区中的一所大学负责,如Abesdeen,Ayen,Edinbusgh。经费则由英国政府提供。
印度的农业大学,以美国赠地大学为榜样并与之密切合作,在该校所在地区或邦进行农业推广工作。及至目前为止,在26个邦取得了成功。泰国和菲律宾某些大学,也设有自己的推广机构,与政府推广机构协调地进行工作,收效也十分显著。这种系统的优点在于,更快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同时不断地以新的内容丰富教学与科研。
(三)农民组织——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社团
欧洲的丹麦、冰岛;非洲的塞内加尔;亚洲的中国台湾等,都存在负责农业推广工作的全国(省)性的农民组织。丹麦的农业合作社主要是向小型农场进行推广。比利时、挪威和日本等农民组织的推广体系与政府体系并存,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法国和某些讲法语的非洲国家,有相当部分的推广工作是由农民协会承担的。它们还和政府推广机构一道,组成一个推广委员会,负责制定推广项目,费用则由双方共同负担。
(四)农业关联企业的推广系统
这一系统多存在于发达国家和热带作物国家,但其推广对象则主要是按作物和高产品种类而区分的,如甘蔗、水果、生猪、牛奶、鸡蛋等农场,以及各种投入部门,如种子、饲料、化肥和农机等企业。费用则由自身解决。
(五)私人组织和非正规的农民集团
历史上,诸多私人组织或宗教团体都热心于农业发展,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二战后,由于经营的需要,很多大公司也从事农业推广工作。一般讲来,他们先是在某些农场进行品种培育或技术革新,取得成功后再大规模推广。当然,他们从事这一工作的目的是利润,但客观上却有助于先进技术的扩散。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些私人组织所起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