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权状况透视_公民权利论文

美国人权状况透视_公民权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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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既是一个政治概念,又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意义极其宽泛,从根本上说,人权是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公民在实际上享有和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权,包括生存权利、发展权利、个人的劳动权、受教育权和言论、出版、信仰自由权等等。

怎样认识当今号称“有人权传统”的头号资本主义美国的人权状况?是不是像有些人说的,美国是“最讲人权”、“最尊重人权”、“最民主”、“最自由”的国家呢?我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分析,不难看出美国的人权状况具有二重性质:其一,美国的人权并非到处都是一团糟,不讲一点人权,而是有一定的发展和改善;其二,美国的人权状况也不是像一些人所鼓吹的美国是最民主、最自由、最讲人权、最关心人权的国家。大量事实揭示,在这个最富有的、“有人权传统”的国家里,在政治、法律制度方面处处在限制、压制人权,在美国二百余年发展的历史中有它极不光彩的破坏人权的记录。

一、美国人权的发展与改善

(一)普选制的确立,公民民主权利的扩大。在殖民地时代,选举权有财产资格的严格限制。独立革命期间,各州都程度不等地降低了财产资格,从而扩大了选民范围。到19世纪上半期,在群众的压力下,各州都普遍实现了在法律上白人成年男子的普选。南北战争后,黑人在法律上取得了选举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政府在强大的压力下,于1920年通过了承认妇女享有选举权的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从而较大幅度地扩大了选举权的范围。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已成为一个普选制的国家。普选制的确立,使广大人民获得了选举权利,这就为他们争得更多的人权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到二十世纪60、70年代,由于汹涌澎湃的黑人运动、学生运动和反战运动,美国政府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三、二十四及二十六条修正案,规定不准在联邦政府的选举中向选民征收选举税,后者把选民的年龄由各州自定的21周岁统一降低到18周岁,仅这一条就增加了大约一千零五十万选民。这就在法律上进一步扩大了选举权。

(二)公民生存和生活权利的发展和改善。美国公民享有的生存和生活权利的发展和改善是当今世界有目共睹的。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早在18世纪,富兰克林就发明了避雷针,并且用电去说明打雷和闪电的科学原理。爱迪生于1871年改良了实用打字机,又于1876年改进了贝尔于1875年制造成的世界上第一部电话机,提高了电话的音响度。爱迪生在19世纪晚期还发明或改进了一系列生活用品,如留声机、电灯、电影放映机等等。美国在世纪之交出现的工、农业高涨,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标志着科技发展的电力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对于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影响,是革命性的。这为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三)公民受教育权利的扩大和改善。在殖民地时代,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为了在美国传播基督教,培养传教士就着手办教育,建立了如哈佛学院等著名院校。独立革命后,国民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全国各地设中学约1300所,在16个州中,建立516所大学及学院。南北战争后,黑人教育也受到重视,大办黑人学校。1900年,有28560名黑人教师,在校黑人儿童在150万以上,有34所黑人院校培养大学人才,更多的黑人进入北部的大学和黑人学校[1]。到1987年,美国大学的入学率为44.8%,成人识字率为99%,义务教育已普及到高中。发达的教育,提高了国民素质,培养技术人才,推动了工农业的发展。19世纪晚期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显然是和教育大发展分不开的。

(四)公民劳动权的改善。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使公民劳动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早在罗斯福“新政”期间,为了缓和工人阶级声势浩大的斗争,对工人阶级实行安抚,承认工人的一些基本权利,允许工人有权自行组织并参加工会,推选自己的代表与工厂签订集体合同等,给工人规定了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并给饥饿失业工人发放救济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科技革命的发展,美国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社会福利和消费水平,均有所提高。实际工资在危机期间虽曾下跌,但总的来说是呈上升趋势。

与此同时,美国黑人的人权状况有所改善,法律上的歧视不复存在,且基本上不再遭受三K党的侵扰。70年代以来,黑人受高等教育人数急剧增加,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素质有较大提高,且在全国范围来看,黑人竞选、出任公职的人数也在增加。1970年1月,美全国有1472名黑人出任公职。到1984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出任公职的黑人达5654人,这是美国广大黑人争取平等权利、反对种族歧视斗争取得的重要成就。

同样,妇女的人权状况也有所改善,宪法和法律中歧视妇女的条款已基本被消除,且法律规定成年妇女享有选举权,一些妇女还获得了参政议政的权利。妇女在劳动队伍中的人数已显著增加,例如,进入政界的妇女较以往增多。从1971至1989年,美国参众两院的女议员由15人增加到28人。这表明妇女的地位提高了。

总之,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美国人权的法律体系也在发展,它能够提供和保障的人权项目要多于发展中国家。但需要指出的是,美国人权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和改善,是与美国科学技术发展分不开的;但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与压制、限制人权的统治者及其法律制度的连绵不断的斗争结果,也是美国资产阶级为维护其资本主义统治地位而不得不向人民作出妥协和让步的结果。

二、美国在法律制度上和实际上对公民人权的限制和压制

美国人权虽有上述发展和改善,但却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虚伪性、欺骗性。美国宪法及其相应的修正案(宪法第一至十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不得禁止公民信仰自由,必须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但是,在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大量有案可查的事实,上述见诸“宪法”的起码的人权保障,都被美国统治者一再横暴地践踏,其主要表现在:

(一)虚伪的“信仰自由”权。在美国,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并非是无限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种信仰自由权利的相对性和有条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宗教信仰”与“宗教实践”,前者可以不受政府干涉,而后者则要受政府干涉。这是联邦最高法院以案例宣判的形式对公民信仰自由的解释。另一方面,信仰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凡符合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思想信仰与言论,可以不受限制,任其自由;而不符合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思想信仰,则是要受到历届美国政府的限制和压制的。例如,本世纪20年代以来,三权分立的联邦政府把国内的共产党组织和信仰共产主义的人都看作是“异己力量”,并先后予以镇压和迫害。1920年初,当共产主义刚刚在美国传播时,在威尔逊总统的授意下,司法部长亚历山大·米切尔·帕尔默下令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进行大搜捕。在一周时间内,联邦和地方军警在全国70个城市进行了大规模的突袭,逮捕了约6千多名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这就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帕尔默大搜捕”。经过这次搜捕,刚刚成立的两个共产主义组织的领导人几乎被一网打尽。其中,有39人被法院起诉,几名主要领导被判处长期监禁。用联邦司法部调查局驻纽约办事处负责人威廉·弗林的话说,“此次行动是为了粉碎美国激进分子的脊梁骨。”[2]

由对共产主义的仇视而发展到对激进人士和侨民的迫害,美国当局把他们看成是危险思想的传播者和阴谋破坏者。1921年至1927年对意大利两位“激进分子”范齐蒂和萨科的逮捕直至处死就是突出的例证。而1925年田纳西州将一位反对宗教主义、讲授进化论的中学生物教师判为有罪,则更是由反共产主义扩展到对一切进步思想的镇压。

二次大战以后,美国凭借其空前膨胀的实力,推行全球霸权主义。当时执政的杜鲁门政府,在实行对苏冷战的同时,在国内掀起新的反共反民主浪潮,向人民拥有的宪法基本自由权利进攻。

1947年3月,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忠诚调查令”。要求联邦调查局和文官委员会调查所有几百万联邦雇员的忠诚,开始搜索所谓“忠诚分子或颠覆分子”。尽管没有发现任何一宗间谍案件,但是,凡是“参加了被司法部长定为是搞颠覆活动的社团的那些人,就可能接到解雇通知书。至于是否参加过上述活动中任何一项,都无需确实证据。‘有相当理由相信’是颠覆活动就够了”[3]。至于50年代初麦卡锡主义猖獗时期,更是以反共产党颠覆为名,开展了一场对全国进步人士的迫害活动,许多著名美国人士都不得幸免。优秀的远东问题专家霍普金斯大学教授欧文·拉铁摩尔被指控为国务院间谍网的首领。许多“中国通”受到清洗。连著名电影演员查理·卓别林也受到迫害,只是因为他“不肯与人同流合污,……跟着大伙一道仇恨共产党[4]。美国司法部长霍华德·麦格拉恩心怀叵测地警告说,在任何街头巷尾或教室里都可能有共产党人。从而为麦卡锡主义的传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54年8月,艾森豪威尔总统又签署了《共产党管制法》,以莫须有的罪名宣布“美国共产党为非法组织”。就这样,“信仰自由”在美国就这样成了一种欺骗。

尽管麦卡锡主义这股反民主逆流已成为历史,但在美国,对信仰自由的禁锢却从未停止。许多美国著作指出,美国当局的迫害活动不限于进步人士,而是遍及全美各阶层广大民众。据美国学者揭露,“到1975年为止,联邦调查局存有580万份美国公民的索引卡片,每年还要不断补充100万份以上这样的索引卡片。联邦调查局每年搜索从各州和各县输送来的共700万份个人指纹。总之,在联邦调查局记录在案的共有8000万美国公民。当然,这些数据和资料可以说明美国联邦调查局的侦破能力的高超。值得疑问的是,美国公民中近1/3的人都是对社会有潜在危险的人物吗?”[5]

可见,美国的所谓“信仰自由”是有着严格限制的,任何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亿万富翁剥削权、统治权直接或间接构成威胁的,那怕只是可能带来某种不利因素的思想行为,都会被扣上杜撰的罪名,或明或暗地受到监视、迫害。

(二)“言论、集会、结社、游行”权处处受到限制。以言论自由为例,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公开批评当权者,但电台、报纸都是国家和资本家办的,要在那上边讲话需要花许多金钱和时间才行,广大无产者哪有那么多的金钱和时间呢!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亵渎国旗等14种言论不准发表,显然,这些限制是针对广大劳动者的。再比如示威游行的自由也有许多限制。哥伦比亚特区法律规定,举行示威游行必须在两周前提出申请,25人以上在靠近白宫的大街上举行示威游行要经过批准,白宫周围附近禁止游行,在拉斐拉特广场游行人数不能超过3000人,等等。这样的限制无疑是针对广大劳动者的,是从维护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秩序考虑的。

同样,美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没有多少以罢工形式向资本家和政府进行请愿的“自由”权利的。1947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战后美国历史上最反动的取消罢工权利的反劳工立法《塔夫脱——哈特莱法》。该法规定: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劳资双方中一方要求在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时必须在60天前通知另一方;总统有权指示司法部长要求法院发布在80天内禁止罢工或关厂的禁令。这就使政府和资方都有可能很从容地采取防御或缓冲措施,从而破坏工人的罢工。正是借助了该法的规定,战后美国的几次大罢工都被当局巧妙地破坏了。例如:60年代中期,煤矿工人联合会因拒绝政府调停和资方条件而强行罢工,被判以“藐视法庭罪”而罚款350美元。1980年4月,美国纽约公用交通工人罢工9天,争得第一年增薪9%,但法官却判决此次罢工违反了有关法律,罚款100万美元,平均每个工人罢工一天要罚两天工资,从而使此次罢工仍归于失败。

(三)种族歧视严重,黑人人权仍遭践踏。美国国内的种族歧视早已闻名世界。对土著印第安人实行种族灭绝和在贩卖黑奴基础上对黑人进行血腥奴役,是美国洗刷不掉的两大历史污点。1992年因洛杉矶白人警察疯狂殴打黑人司机罗德尼·金所引发的大规模种族冲突,作为美国人权史上的震惊世界的一大丑闻,人们更是记忆犹新。在当今美国,对黑人的歧视仍然渗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1994年公开鼓吹黑人低人一等的《正态曲线》一书风行美国,1995年号称“世纪审判”的辛普森谋杀案引起的种族反应和“百万黑人大游行”,以及美国国内日趋激烈的反移民风潮等等。凡此种种都一再昭示人们,种族歧视仍然是美国社会最黑暗的深渊。

(四)男女不平等,妇女权益被忽视。美国的妇女处境艰难,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受到歧视。在据称“具有里程碑意义”的1992年选举中,美国国会的女议员人数由原来的30人增加到了54人,但是,其占议员总数的比例仍不过10%,美国妇女的工资只有男子的一半;女性的受教育机会不及男性的1/3;而在成年穷人中妇女占到2/3,美国联邦基金会1993年发表的调查报告说,美国有1/3的妇女得不到基本的预防性医疗保健服务;有390万已婚或与男子同居的妇女在过去的一年里受过肉体虐待;在过去5年里,有190万妇女被强奸,760万人成为谋杀、抢劫或袭击的受害者。

(五)贫困、暴力犯罪、吸毒、贩毒等仍是美国社会“公害”。美国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但是贫困人口、无家可归者及单亲家庭的比率居高不下,始终是困扰美国的几大社会痼疾。据美国人口普查报告,美国贫困人口连续4年增加,1993年达到了创纪录的3930万人,占美国人的15.3%;没有健康保险的人达到3920万,占15.1%。美国政府1994年承认,现有700万人无家可归,其中有200万人露宿街头。

美国是世界上暴力犯罪最严重的国家。平均每年有暴力犯罪200万起,600万人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2.4万人被谋杀。1993年美国被谋杀人数创纪录地达到2.45万人。佛罗里达州被称作“犯罪之州”,每年犯罪事件达110万起,1263人被谋杀。美国首都华盛顿是有名的“凶杀之都”,每10万人中就有80.6人被谋杀。美国是世界上头号“枪国”,私人拥有枪支2.2亿支,近乎“人手一枪”。每年要发生枪杀事件100万起,2万余人遭枪杀,1万多人持枪自杀,200多人因走火被误杀。如此恐怖的国度,恐怕在世界上也是屈指可数的。

吸毒、贩毒的困扰。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销售市场,毒品消费占世界总消费量的65%。据统计,美国现有600万人吸毒成癖,有1450万人偶然吸毒。1971年全国性抽样调查,有2400万人试用过大麻。1975年又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大麻使用者在增加,特别是青年中增加得更快,在20岁至30岁的青年中有55%的人使用过大麻[6]。毒品严重地摧残着数以千万计的美国人特别是美国青少年的生命和健康,差不多每年有45万人因吸毒而死。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号称“最讲人权”、“最尊重人权”的美国人权状况并不那么美妙,贫困、犯罪、失业、吸毒等严重的人权问题仍然困扰着美国这个最富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生存权、自由权和平等权等人权不过是法律上的规定,从未真正实现。美国人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不平等性和虚伪性,且由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阶级本性和局限性决定,情况会越来越糟。

注释:

[1] 《美国的崛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88页。

[2] 《再说美国》,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154页。

[3] 威廉·曼彻斯特:《光荣与梦想——1932—1972年美国实录》(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册,第702页。

[4] [美]《卓别林自传》(中译本), 中国戏剧出版社1985年版,第569页。

[5] 乔恩·谢沃德、哈文·沃斯:《美国社会问题》(中译本),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9—110页。

[6] 《美国社会问题》第3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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