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本课程开发中的“教师赋权”_校本课程论文

论校本课程开发中的“教师赋权”_校本课程论文

论校本课程开发之“赋权予教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校本课程论文,教师论文,赋权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实行,校本课程开发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而教师作为校本课程开发的主体,首先必须拥有一定的专业自主权,拥有进行课程设计、实施和评价的权力。只有在此基础上,教师才能从传统的课程执行者、传递者的角色转变为课程开发者,真正将校本课程开发落实到学校生活之中。于是,“赋权予教师”便成为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前提。然而,在实践中,“为何赋权,如何赋权”等问题还没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这对“赋权予教师”在教育实践层面的展开非常不利,可能造成实践中的混乱与偏差。因此,本文试图对校本课程开发中:“赋权予教师”的相关问题作一粗浅的理性分析。

一、赋权的根本目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发展学生个性,是现代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之一。对于教师来说,他们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力军,他们的专业发展和成长,能够促进教育最大限度的发展。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是当今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主题。

(一)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学生个性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自由空间。然而,在传统的单一国家课程制度的背景下,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几乎没有选择受何种教育的权力。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国家一切按照统一、规范的培养模式进行“工厂化生产”,忽视个性化教育和学生的个性发展。而校本课程开发则追求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努力“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经验,让他们根据自己特点和需要选择独特的、个别化的课程,校本课程开发中“赋权予教师”就是要让教师在深入了解学校的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需求、特点之后,进行个性化的课程开发,个性化的学生教育,培养学生独特的、可持续发展的素质。

校本课程开发赋予教师课程开发与决策的权力,使教师参与课程“合法化”,有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改编、重组或者是完全的创新,设计出学生真正需要的课程;又能够经常修订课程,使之随学生发展、时代发展不断更新。“赋权予教师”,可使学生达到最佳、最适切的发展。

(二)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对那些关注教师专业化的学者来说,无论是从教师专业化的需要来看还是从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权利来看,参与课程开发都应该是教师专业生活的组成部分。”校本课程开发赋权予教师,鼓励教师参与课程发展,为教师的成长创设了专业化的环境,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的知识、能力和精神领域,都将会有显著改观。

知识方面,教师被赋予一定专业自主权后,逐渐改变了“被动消费者”的角色,主动参与课程的设计、实施和评价。在摸索、反思中,教师不断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使自身的知识得以扩展、深化,结构更为合理,专门的学科知识、综合的教育学、心理学和实践知识更为完善。

能力方面,教师因有了一定的课程决策权,参与研究学校、学生、自己,交往、协调的机会和任务逐渐增多,可逐步形成了更强的综合能力。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他们会逐渐摒弃“专业个人主义”,形成与广大教师、校长、学生、家长、社区人员和课程专家进行广泛合作的能力;强化反思意识,逐渐提高反思和研究能力;学会合理利用课程资源,提高自己发现和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等等。这些能力都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专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精神领域,校本课程开发赋予教师充分的课程决策权,教师可创造性地分析、解决问题,发挥过去没机会展示的才干,这必然极大地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对课程的兴趣、满意程度;教师在自主的情况下,会更大限度的投入工作’,以最饱满的精神迎接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因为有了课程开发的自主权,教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得以加强;在实践、反省、再实践的过程中,教师开阔了视野,更深层次地看到自己和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价值和潜力,进而逐渐转化成为自我向上的需要和追求。

可见,在校本课程开发中“赋权予教师”,绝不只是从给教师以民主、自由这些空泛的言论出发而得出的要求,而是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

二、赋权的观念前提:充分信任教师的潜能

脱离了教师,或者教师的作用发挥得不够,要开发好的校本课程,那是不堪设想的。校本课程开发中,国家、地方和学校必须充分信任教师的潜能,确立教师在课程开发中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教师,发挥教师在课程开发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虚心听取教师的建议。

校本课程开发是由多方人士共同参与完成的,包括教师、课程专家、学生家长、学生及社会人士等。只有众人的合力才能够开发好的校本课程。其中,不同的人起着不同的作用。课程专家向学校提供咨询服务或技术指导;学生家长在校本课程开发中起桥梁、助手、管理等作用;学生参与校本课程的决策讨论、教学计划的制定以及教学活动的开展和课程评价社会人士为教师提供校本课程培训,参与校本课程的审查,向学校提供实施校本课程的资源。而教师在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发挥着其他人无法比拟的作用,他们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因为在校本课程开发者中,教师最有条件了解学生的需求、能力、兴趣和特点,可以开发出学生满意的校本课程;又能根据变化,在这个持续、动态、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及时把握校本课程开发中出现的不足,予以完善。因此,国家、地方和学校应该充分信任教师的潜能,为教师创造好的氛围,使教师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学会反思、创新,主动成为课程开发的研究者、创造者。

三、赋权的内在保证:教师的综合素质

权利与责任往往是相生相伴的。在校本课程开发中,“赋权予教师”不仅是给教师以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是向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教师不注重自身发展,不注重提高自身的素质,缺乏课程自主开发的意识和开发的实际能力,即使他们获得再多的信任,得到了再多的权利,赋权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难以落到实处,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在校本课程开发中,教师的综合素质是至关重要的。概括地说,在校本课程开发中,最为重要的教师素质集中体现为:

(一)科学的课程理念

首先,确立参与课程开发的主体意识。这是校本课程开发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意识,也是中小学教师当前急需确立的一种意识。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教师认为课程开发是课程专家的事,事不关己,过分依赖课程理论和课程专家。正如施瓦布所说,“目前课程领域的危机,不是因为我们缺乏理论的指导,而是过分依赖于课程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是计划好的课程方案的接受者,课程创新无法从根本上得以实现。只有当教师以主人翁的姿态对待课程开发,关心“如何教”、“教什么”,由“课程消费者”变为“课程开发者”,校本课程开发才会顺利进行。

其次,教师还要树立课程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观念,合理看待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相互关系;确立“开放、民主、科学”的课程观念。以开放的姿态发动全社会关心教育事业的人共同参与课程开发,以民主而非独断的姿态与支持校本课程的各方人士共同合作,开发出集众人智慧于一身的课程,并从科学发展观出发,以满足学生发展的切身需要为宗旨,做到科学地而非盲目地发展学生的个性。

(二)正确的工作态度

在校本课程开发中所强调的教师工作态度,与一般意义上的有所不同,它主要包括教师对校本课程开发的态度和与他人合作的态度两个方面。

开发新课程意味着教师在日常教学以外,要放弃熟悉的程序和方法,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一些教师出于职业的惰性,不愿意改变自己多年来已经驾轻就熟的工作方式,加上不甚了解校本课程开发的益处,很难从轻车熟路中脱身出来,在上级行政的强制压力之下甚至出现抵触情绪。实践证明,只有教师真正理解校本课程开发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态度,积极热情从事课程开发工作,才能有效推进校本课程开发的进程。只有在教师真正理解校本课程开发的内涵,并潜心对课程开发中出现的各类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讨论、解释和说明时,赋予教师权力的意义才能够显现出来。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非常强调教师职业劳动的独立性特点,强调教师独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在教师素养中的重要地位。对这一点的过分强调往往让我们忘记了教师职业劳动的合作性的一面。这种忘记和忽视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变得非常突出,成为校本课程开发的明显障碍。如前所述,校本课程开发是一个开放、民主的决策过程,需要各方合力才能走好。这就要求教师摒弃“专业个人主义”,通过与他人合作,一方面形成课程研究实践共同体,建立内部反馈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弥补自身理论知识储备的不足,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为完善校本课程做出努力。

(三)全面的知识和能力

校本课程开发中,赋予教师的是课程的决策权,要想开发课程,教师必须具备更为合理的知识结构。我们可以把校本课程开发中教师必须具备的知识分为三个层面: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和实践性知识。本体性知识,指教师特定的学科知识,这是校本课程开发的直接对象,也是教师有效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基本前提;条件性知识,指教师的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关于课程的目的,性质、设计、实施和评价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这是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必备条件,是保证教师所开发的课程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也是教师原有知识结构中相对比较缺乏的一块;实践性知识,指教师面临实际课程开发情境和课程实施实践时,具有的关于客观现实的背景性知识,如课程实施对象——学生的已有发展状况,所在学校的软、硬件设施条件,所在社区拥有的课程资源,家长对学校的期望等等,这些方面的知识是保证教师所开发的课程具有实效性的前提。可见,这三方面的知识对教师开发校本课程来说,缺一不可。

教师只有课程知识,没有足够的课程发展能力,校本课程开发也只是美好的愿望。校本课程开发中教师必备的能力主要有:合作交往能力,它使教师游刃有余处理课程开发中的协作关系;自学和信息处理能力,它使教师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中,时刻把握信息变更,做出更合理的决策;课程开发能力,它直接指向校本课程开发,使教师合理制定出课程目标,进行课程组织、实施课程和评估课程。

四、赋权的外在条件:适当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以上阐述了“赋权予教师”的内在必要条件,然而,在这个对于教师来说全新的领域,是否教师一旦具备了内在条件,我们便可以放心大胆地放权给教师,任随教师“自由”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教育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开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关键环节之一。教师作为初涉这一领域的实践工作者,在课程开发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惑与问题,需要来自外界课程专家的帮助与指导。同时,教师是一个群体,其中的成员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的,这必然导致在课程开发实际效果上的差异。为了保证课程开发不偏离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成长的正确轨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师的课程开发进行适当的检查和监督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以香港《校本课程剪裁计划》为例。为了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香港课程发展处专门设立了中央课程发展小组,负责协助参与该项计划的学校开发校本课程。这在成功开发校本课程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校本课程开发的过程中,中央课程发展小组主要承担的任务是:

1.定期访校,了解学校教师的实际困难,与他们共同商议课程与教学问题;2.进行有关学科的诊断评估测试,指导教师制定适切的教学目标,改善教学策略和制定有效的评估机制:3.参加或举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发展活动或教师培训活动,使教师认识课程发展方向,促进专业成长;4.介绍课程计划及策略,推广其他学校的成功经验,共同制定切合校情的课程策略;5.在落实计划的同时,中央课程发展辅助小组经常让参加计划的教师一起备课,交流意见及讨论教学上出现的问题,派专人为教师举行会议及设计课程,提供专业意见。

透过剪裁计划,我们发现:校本课程开发中,需要政府借助行政力量的干预,确保政策、制度和组织上的支持,以使教师得到各种开发校本课程所需要的便利;校本课程开发不仅是学校教师自身的责任,而且也是课程专家的责任,没有课程专家的参与,难以实现真正的校本课程开发。如果政府、学校和课程专家没有能够给予及时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即使给教师赋权,只靠他们自身的力量来完成校本课程开发,是比较困难的。因此,上级教育部门和课程专家应该根据课程开发的需要制定经费安排、教师教育、考试与评估、评优晋升等配套政策,建立动态、有效的监控体系等,给予教师以广泛、有利的支持。

总之,校本课程作为一种课程管理政策,反映了课程管理地方化和民主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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