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国学者发现的“红陶罐”与商朝辛陶文_甲骨文论文

谈韩国学者“发现的”红陶罐上“商帝辛陶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陶罐论文,韩国论文,学者论文,发现论文,陶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38(2012)01-0001-011

在2008年10月,我收到了一本从韩国寄来的书,书名是《关于商帝辛陶文的研究——以商帝辛在红陶罐上遗留的占星刻辞为重点》(以下简称《陶》)。此书著者为韩国朴大鍾,指导者为陈炜湛,大鍾语言研究所2008年7月增订版,并附光牒一张。

陶》全书用中文撰写。书的第一页为“目前在韩国所藏的刻有商代帝辛星占记录之红陶罐”(器物规格:瓶口径11.8 cm,高17.2cm,腹径22cm,底径8.5cm)的全形照片。全形的下左方,为“红陶罐的侧面”,并注有“肩部有铭文60字(拆合文就66字)”字样。其右为“红陶罐外底部”,并注有“底部有铭文1字”。此陶罐从其底部刻字的刻痕中不见羼砂看,其陶质系为细泥。从器表光平并有轮痕看,当为轮制而成。此罐烧制火候均匀并较高,内外均呈砖红色。器尖唇,侈平沿、束颈、溜肩略广,鼓腹,腹壁斜内收的小平底。口径略大于底径,最大径在腹部。从此罐的整体来讲,腹径大于罐高,因而呈扁圆形。本书的目录如下:

陈炜湛序,作者简言。

Ⅰ、序说

1、研究经过与器物所藏概况;2、研究目的及方向;3、器物的用途及名称。

Ⅱ、本论

1.文字的隶定及考释;附:陈炜湛先生的考释(2006年7月);(1)陶文隶定及对照表;(2)与甲骨文、商周金文对比结果;(3)字形的特点及字体风格;(4)刻法的特点;(5)合文的方式;2.文章解释;(1)合文隶定及解释;(2)与后代星占文章的比较;(3)有关合文情况的说明;(4)陶文的断代;(5)伪刻、仿刻、后刻与否的判断;(6)考释陶肩部以单圆横行方式刻上60字的理由;3.陶(文)的特点及用语,(1)与甲骨卜辞的差异及陶(文)的特点确定;(2)与陶文相关的用语整理;4.热释光检测前专家们对陶(文)的意见,(1)A先生的意见(2006年5月)和作者的答辩;(2)曹定云先生的意见(2006年5月)和作者的答辩;(3)陈炜湛先生的意见(2006年7月);(4)成家彻郞先生的私见(2006年8月)和作者的答辩;5、热释光检测(2008年4月);(1)热释光(TL)检测的优缺点;(2)检测过程;(3)检测结果;6、陶(文)的价值,(1)语言文字学上的价值;(2)天文占星学上的价值;(3)历史考古学上的价值;Ⅳ、结论;参考文献;附加资料(陶文照片)。

一、“打破以往常识和观念”的“刻有殷代文红陶罐的”研究——“《陶》的发现与研究”

由于《陶》一书在韩国出版,国内所见不多,故按目录逐项略加介绍,以使读者知道此书基本内容。

陶》序由中山大学中文系陈炜湛教授所作。陈氏作为此书的“指导者”,于2006年7月15日用笔书写序言,其原迹也刊在本书第6页上,以表示作者对陈序的重视。第7页为作者所译陈序的印刷体正楷。可能本书作者担心陈氏的行书有时带草,怕被人误识或不识之故。陈氏在序中对本书作者朴大鍾先生研究陶鼓励有加,推崇他“用力至勤,想象力点(作者误识草书“亦”为“点”了,应予正之)甚丰富,其精神令人钦佩”云云。并接着指出:“唯红陶罐之出土,收藏及源(作者误认草书“流”为“源”,应予正之)传情况亟须深入调查,以求准确无误,连(作者误以草书“這”为“连”,应予正之)于判断其真伪时代至关重要”。此外,还进一步要求作者“还应作热释光检测”。陈教授高度评价此一研究的意义说:“设羲(作者误认草书“若”为“羲”,应予正之)红陶及刻文确为殷人遗物,则此发现是以震动全中国乃至世界”,并说:“大鍾先生此文乃其首功,自当名垂学术史也”。

陶》的“作者简言”开头就说明“本书增订版的发行是基于陈炜湛先生的建议以及两年前发行初版时因时间仓促所存在不足之处的修订”。并说“此次对于部分古文字的考释部分更加的具体化,纠正了陶文通读过程中的失误”;“并且在断代部分收录了可做为判断红陶罐真伪依据的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的热释光(TL)结果”。不仅如此,还“收录了TL检测前对于陶文的各学者的意见和笔者的答辩内容,以及陶文的后刻与否的判断内容”。此外,作者还“提出了陶文中记录的商帝辛‘金见’天文观象是武王克商年代相关的又一个重要依据资料。而且附加了以现有甲骨文里无法看出的独特书写方式在陶肩部契刻60个字的理由和对其意义的考察等内容”。“同时尊重陶文中所记载的商王的名号‘辛’把论文题目由之前的《关于商纣王时期陶文的研究》改为《关于商帝辛陶文的研究》”等等。

陶》的“Ⅰ、序论”,在其“1、研究经过与器物的所藏概况”部分,介绍了《中部日报》社一记者赵庸国请本书作者朴大鍾鉴定红陶罐上刻满“酷似变形的甲骨文和金文”文字。由于朴氏多年从事古代语言文字研究,从赵某为其发来的电子邮件图片资料判断,就“初步鉴定刻在红陶罐上的有古代文字在字形上贴近商周时代的金文”。2005年12月25日,本书作者见到赵氏送来的红陶罐实物,又看到了此罐底部所刻之“”字。此外,从红陶罐刻文中“出现了具有特殊称谓的‘祖丁’字等考虑”,“”字“就是体现‘观察卜兆来判断吉凶’的殷代(商代)卜辞专门用语——‘’字。于是笔者初步断定该红陶罐就是占器,即殷代时期用来记载占卜内容的器物”(第10页)。这件“本应该在中国大陆殷墟地区的非常珍贵的遗物为什么由韩国人收藏”呢?情形是这样的:

韩国一位古董收藏家安先生,经常来往于中国辽宁沈阳和内蒙古赤峰等地。此红陶罐于1992年(或1993年)于辽宁阜新市郊出土,并购于当地古董商。此后,安氏一直把此红陶罐保存在沈阳市满融村的住处。2005年7月,另一位韩国业余收藏家石氏在安先生住所见到此红陶罐后,在当年7月20日,与安氏其他器物,一并收购。红陶罐的新所有者石氏在2005年8月18日回韩国时,将红陶罐与其他生活品一并放入旅行箱包内,通过北京国际机场的X—Ray机查后放行。2005年8月底,现藏者金元和先生又从石氏手中将其购得,是“因为红陶罐上的花纹秀丽购买的”。收藏者金氏当时“完全没有想象到红陶罐上会刻有殷代文字”,也没有想到此红陶罐“具有鉴别其真实价值”的意义。直到被“对历史有造诣”的《中部日报》记者赵氏见到,“觉察到这件红陶罐并非普通的工艺品”后,才开始了“古物鉴定和古文字”探询工作。

在《陶》“Ⅰ·2研究目的及方向”部分,作者由罐底“”字断定了“红陶罐中阴刻的内容的确是与甲骨文同样的卜辞,这是打破以往常识和观念的极为重要的发现”(第11页)。本书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以上提出的红陶罐表面刻有的上古时代文字进行隶定、考释,在此基础上,正确翻译成现代文,公开新发现,进一步明确本红陶罐制作来历以及探索红陶罐内在的各种价值等”(第11页)。为此,从“文字隶定及考释”、“文章解读”、“陶(文)的特点及用语”、“热释光检测前专家们对陶(文)的意见”、“热释光(TL)检测”、“陶的价值”等六个方面展开研究。“为了保证古文字考释的正确性”,作者以百年来甲骨学研究成果和一些甲骨、金文字典等工具书,“作为比较分析工具”。在对陶进行“文字隶定及考释”时,加以“充分利用”。与此同时,作者认为“在殷代古文字的考释上不能只凭文字进行辩论”,还应将“有关历史事实和文物制度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当时的社会情况尤显重要且绝对必要”(第12页)。因而作者搜集了大量有关史料,以便“在找到明确的证据的基础上客观地进行归纳作为本研究的基本方向”(第12页)。此外,作者认为红陶罐底部的“”字及肩部的刻辞完全证明了“它与现存的甲骨卜辞同样是用来占卜的卜辞”,因而把它纳入“固定的卜辞体系中”,即叙辞——命辞——占辞——验辞的格式,“该体系恰好为解释本红陶罐刻文提供了明确标准”,并又可“作为判断伪造或伪文与否的重要标准”。

陶》作者在“3、器物的用途及名称”部分,论定此红陶罐是商朝帝辛时期,“根据卜兆对于某种事件或问题作出吉凶判断并加以记录其内容”之用的器物,因而称本书研究对象为“帝辛陶”、“殷陶”,或简称之为“陶”。而红陶罐肩部的刻文,“为了便于与殷代的甲骨文及金文进行区别”,称之为“殷陶文”、“陶文”(第13页)。

二、妙文共欣赏

陶》一书的第二部分是“本论”(第14—101页),为本书的主体部分。作者在“文字隶定及考释”(第14—63页)中,依据《甲骨文字典》、《新编甲骨文字典》、《甲骨文字诂林》、《金文大字典》等工具书,逐一对“陶”肩部的文字进行释读和隶定。“文字的隶定(释文)以及考释均按照陶文的顺序进行排列”。在这里得出了“在陶罐肩部无间隙地用反映五行和和六十甲子思想的六十个文字转一圈来表达‘眉走(走至终)——胜利’愿望的本陶文”。我们不妨在这里对陈炜湛教授“拜读一过深感震惊”(第101页)的这篇“妙文”共欣赏一番——即释“陶文”的关键文字及得出的结论简要作一介绍(因限于篇幅)并加以点评:

”字(陶罐底部),“与表示‘占卜’的‘占’属于同一字”。表明“现在记载‘占’内容的载体除了‘兽骨’以外多了‘龟甲’及‘陶器’”。并“根据表示‘王观察征兆判定吉凶说的占卜用语‘王曰’,可确定该红陶罐表面刻有的殷代文章为殷代卜辞”(第15页)。

王按:此字书体与甲骨文第一期基本相同。“”为“视兆问也”,乃卜辞恒语。陶罐上何以得兆,又如何得以视兆判断吉否?此外,甲骨词作为完整卜辞,常在叙命占验的全辞当中,即使省略其他成分,也应是“王占曰……”云云整个词相连。此孤立“”字,怎么能证明可与肩部刻辞相连?占者为谁(据本书作者考定为“辛”,即“帝辛”)?再者,此“固”字与红陶罐肩上其他“文字”作风完全不同,时代不一,这也说明是不能硬将一周文字(60个)凑在一起与“”连读的!

“金”,罐陶肩部第一字。作者认为金“作为殷代的独立文字是首次发现”。但此字应为商代乙、辛时期唯一一见的“”字的偏旁“下部被切掉一部分”(《合集》36984)的“金字”的全形的“恢复”。作者认为此金字“为太白星或者明星的‘五星之一金星’”,并进一步认为“‘金’和紧跟在其后的‘见’字表示古代天文术语中的‘太白昼见’”。并论定“本陶文中记录为‘金见’,这是‘金昼见’中省略了‘昼’字”。在列举了《文献通考》(卷293)、《金史》(卷20)、《魏书》(志第4)等有关“太白昼见”、“金昼见”,从而论定红陶罐上之“金见”之金为“表示星座名的最早记录”。本陶罐之第一段文字,“‘金见’明确表示底部的殷代文字就是殷代星占”。再“与之后出现的字相联”,“证明‘亯井’的‘井’和‘角明’的‘角’也是星座名”(第15—16页)。并进一步推断“古代人认为金星昼见并经天的现象是天下革命更换王的皇权变更预兆,也是表示天下之纲纪乱(乱纪)的天文现象”。“这种中国二十五史等书中太白昼见观念在商代所记录的本陶文中同样出现,正如‘金见’后面所出现的‘亡周侯元西伯行右(佑)师田自西邑’、‘有明纪斁任’文章”(第16—17页)。

王按:此“金”字与第一字“”作风不一,当非同一时期字体。此字与甲骨文第五期的“”(《合集》36984)之偏旁“全”字亦不类。诚如本书作者所述,甲骨文中目前尚未见“金”字,红陶罐上之“金”字,出现在铜器铭文中。金文中“金”字,多做贵金属——“青铜”用,如“吉金”、“金”、“金十钧”等,或形容铜色之物,如“金”、“金豪()”、“金车”等。金亦有“赤金”、“白金”等。不仅甲骨文中不见“金”作“金星”解,就是大量铜器铭文中,也不见金有“金星”之意者。之所以如此,诚如日本学者成家彻郞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在“汉以前的文献中还没发现‘金’指行星的用例”。在“《史记·天官书》和《马王堆帛书·五星占》中用‘太白’表示金星。‘金’字指行星最老(按:即最早)用例的文字记录是《天官书》,在这里‘金’确是指五行星之一金星”。而“五行星各贴‘水、金、土、火、木’五字中的一字是由五行思想的影响,可认为战国时代后期”(第88页)。成家君的认识是有道理的,不能把后人的认识,硬要提前到殷商时代。

“辛”,本书作者考订为商王名号,“即指姓为‘子’,名为‘辛’的商代末代帝王‘帝辛’”(第18页)。据作者研究,“本陶文中的辛分明是商纣王的生称,因为活着的王——帝辛亲自称呼自己的名字”。“帝辛向先王求助的迫切情况下使用自己的名号而非通常的‘王’字,是出于对先王的礼节,这样的谦逊的表现在后面‘曰(王曰的省略)’也是有联系的”(第19页)。

王按:作者据甲骨文、金文字典比较陶罐上字形,定此划为辛字。实此字作风与甲骨文有差距,而近金文“辛”字。作者进一步考证当为文献中的“子受辛”,“‘子’是姓,‘受辛’是名。‘受辛’,简称为‘受’或‘辛’”(第19页),并在注23中说:“《史记》跟上注释一样,是‘子辛’。并且现在中国的很多网页也把殷纣王记载为‘姓子名辛’。因此‘辛’是纣王的生称,也是谥号”云云。我们不妨先列出《史记·殷本纪》有关文字:

帝乙长子曰徽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

这里的“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是说商王帝乙死后,其儿子名辛者登上王位,而不是帝乙王的长子微子启。“子辛立”并不是姓子名辛的“子辛”,即网页上所谓的“姓子名辛”的纣王。此外,“天下谓之纣”,《史记·殷本纪》集解引《谥法》“残贼损善曰纣”,此当为帝辛的“谥号”。此外,“殷契”,《史记·殷本纪》索隐说,“契始封商,其后裔盘庚迁殷,殷在邺南遂为天下号。契是殷家始祖,故言殷契”。“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功”,被帝舜“封于商,赐姓子氏”。“太史公曰: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宗氏、空桐氏、稚氏、殷氏、目夷氏”等等。契的子姓后代,在家庭的发展中,别姓立宗,以国为姓或以地为姓,由子姓分化出上列的诸氏,到殷王朝盘庚迁殷以后,最后末王帝辛时,已姓商或殷,史称之为“商纣王”或“殷纣王”了。这也说明“子辛立”,并不像作者考订的“姓子名辛”。在15万片甲骨文中,进行占卜的时王,没有迳称自己的名字,以表示在“向先王求助的情况下”“对先王的礼节”。众所周知,就是在周原出土的商人庙祭甲骨,在帝乙时周文王犯殷时,“在向先王求助的情况下“进行占卜,如H11:112有“彝文武丁升,贞王翌日乙酉其求……”H11:84有“贞王其求又大甲,周方伯……”H11:82有“……文武……王其卲禘……”H11:174“贞王其曰:用胄……”而帝辛时,面对周武王的大举来犯,有的H11:1“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王其卲成唐,……”①如此等等,无论是商王帝乙,还是商王帝辛,在紧急情况下的占卜,都是自称“王”,而不是谦呼自己的名号。虽然金文里周王可以生称名号,但是甲骨文里,占卜的时王(或代王卜问的贞人),都称占卜的时王为“王”或用代名词余、我、朕等,而没有一例占卜主体自称名号的。而仅据红陶罐底部一个与肩部字体风格不一致的“”字,又怎么能与肩部的“帝辛”(就算如作者考订的是商王帝辛的名号)发生联系的呢?是谁在后的占辞又是什么?

“元”字,对比结果与甲骨相去甚远,而近金文(第23页)。“本陶的元被记录在‘周侯’的后部分”。“本陶文里的‘周侯元’的元表示‘元首’或者‘君王’的意思”。

王按:释元为“元首”或“君王”无据。作者据《春秋》宣公之“齐侯元卒”、哀公篇之“卫侯元卒”之郑熙国译《四书五经·春秋》(韩国教育出版社1984年)译文“齐惠公卒死了”、“卫国君王元驾崩”,把名元的齐侯(惠公)和其后同名为元的卫侯(灵公)之私名,错误地理解为君王、元首之意了。如果作者所考,“周侯元”为周侯元首或周侯君王之意的话,那么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商王朝,自称“余一人”的商王帝辛,在占卜时会称自己的叛乱诸侯围的首领周武王为“周侯元首”、或“周侯君王”么?

”字,释为西伯合文。根据是“周侯元”用语与“西伯”“自然联往在一起”。此外,陶文中“西伯”的合文“”再次出现。出现在“字其后的两个“”(明)和“”(眀)的字形中,“前者是‘目’的一部分被‘月’遮住”。而后者的情况是‘月’的一部分被‘目’遮住”。据说,这是“由于陈先生(炜湛)的指点,需要重新订立对合文的新理论”,即(西伯)是“并存方式的一般合文”。而(西伯)“是在并存基础上更进一步”。“是把‘西’和‘白’的一部分重叠的复存方式的特殊合文”(第24页)。

王按:所释“西”字纯属臆想,甲骨文、金文决无如此作之“西”。所谓“周侯元”,应为名“元”的西伯,文献中西伯为周文王姬昌,名“元”无据。此外,“合文的方式”所释“西伯”,亦为作者臆造,于文字学上无据。《史记·周本纪》说姬昌立,“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但《史记·周本纪》讲,“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陶》作者说“西伯指殷代帝辛时周侯之周国西伯昌或者其儿子西伯发”(第25页),周武王文献中从未见称“西伯”者,作者的推测无史料依据。

“田”字圆笔,不类甲骨,而与金文田字比较相近。此田字根据作者己意,“在‘耕田(畋、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表示“畋→耕种→推翻、革命→革命→兴起革命”。“继金星的白昼出现,同时出现了代表着推翻商王朝而更换天命的‘田(革)’字”(第27页)。

王按:田在甲骨文中有农田、田猎、田等意,金文中亦是如此。发展到今天的现代汉语,语义进一步丰富的情况下,“田”字也从未见有推翻、革命之意。作者这里是曲解田字,并发挥得无据,以适应自己的假说。

“丁乙”(),作者释为丁、乙,“并同前面所提及的‘祖’字可组成‘祖丁乙’,若按现代式记载,将‘祖丁’和‘乙’区分并分开以后,可标记成‘祖丁、乙’”。并举商代陶文“”为证,说“李孝定于1956年解释为‘乙丁’合文”。因而“以本陶文内的(丁乙)为基准再考虑,这个字也是解释为‘丁乙’是正确的”(第30页)。这样一来,作者再根据吴浩坤《中国甲骨学史》的“商代王室世系图”,进一步推断出“第三十一代帝辛也将自己的祖父‘文丁(第二十九代)’和父王‘帝乙’(第三十代)”统称‘祖丁、乙’”,即“本陶卜辞所提及的帝辛时的人物‘祖丁、乙’称谓,可理解为当时在位的帝辛王称呼诸多先王的庙号,其中‘祖丁’表示帝辛的祖父‘文丁’,‘乙’则表示帝辛的父王‘帝乙’”(第31—32页)。

王按:首先字不识,但不是作者所谓的“丁乙”合文。设若真如作者所说的是“祖丁、乙”合文,解释为商王帝辛称其父祖丁、父乙也是毫无根据的。甲骨文商王名字有写作合文者,如“高祖乙”,《综类》②525页例可参考)、“三祖丁”、“四祖丁”(《综类》531页)、“后祖丁”(《综类》531页)、“小祖乙”(《综类》533页)、“后祖乙”(《综类》第534页)。作者为了把自己假设出来的“合文”“丁乙”说成是帝辛之祖和父辈,硬把自己“释出”的“丁乙”,人为地分为丁、乙,再与“祖”连读,解释成祖丁(即文丁)、父乙(即帝乙),是不合上举甲骨文中殷人先祖名合文规律的,因而纯属个人的文字游戏,不足为训。

”,作者认为是“‘目’的一部分被‘月’遮住所写成”的“眀”字。“而在后面出现的另一个(眀)字刚好与相反,是‘月’的一部分被‘目’遮住”(第34页)。并认为“眀”和“明”同属一个字。

王按:此纯为望文生义。月遮住目或目遮住月,何以会意为明字?无文字学考释依据。

”,作者释为“西伯”合文。并说“在商代表示人名时习惯刻成看似一个字的合文形式”(第39页)。

王按:此字决非“西伯”合文,实不可识。因此作者也不得不说“合文时又需压缩‘西’与‘白’字。所以字形看似有所变形”(第39页)。只有作者自己能从“有所变形”的字形上认出为“西伯”,而殷人先祖名合文上已列出,与本书作者所理解有异,想当然耳!

”,“可以说是由‘丁’和‘乙’的部分线重叠而合成的复存方式的特殊合文。即便是同一个字,在第二次刻的时候尽量用另一种方式表现”(第40页)。并说“殷文大部分采用从上而下的刻法,所以明显地,字是(丁)在先,(乙)在后”(第40页)。

王按:释丁、乙无据。所谓的“殷文大部采用从上而下的刻法”,所以释为丁在前乙在后的“丁乙”,还是为了达到与作者的“先入之见”,即丁乙为商王帝辛先祖父(祖丁)、父(帝乙)”之需而随意作的解释。前一个丁乙()是乙在上,丁在下,又为何释为丁(在下)乙(在上)呢?这恰恰说明了作者释字的主观随意性。而所谓的“复存方式的特殊合文”,完全是随意妄说!

“井”,此字字形基本与甲骨文“井”字字形相近,作者释为“井”字。但作者释“本陶文中是指‘井宿’即二十八宿之一,南方七宿第一宿”。并进一步说,“本陶文内的‘亯(享)井’是把前面的‘夕祀(晚上献祭)重复为祭祀对象,因此可以解释为‘晚上祭井星,那就……’”。“笔者认为商王帝辛出兵之前的祭祀于井宿是反映希望井宿照亮自己的军队能够免灾顺利退敌封新诸侯的愿望”(第47页)。

王按:说井为南方七宿之第一宿井星无据。井星作为二十八宿之一,出现在春秋中期以后,商代甲骨文中有井字但无“井星”之名。甲骨文中有星,字写作等形,有鸟星“卯鸟星”(《合集》11497)。又星(《前》7026·4)、有新大星和火[(侑祭)新大星立立火《后下》9·1]、有大星(《簠杂》120),又有大星之本称大岁[又(侑)于大星(《库》1022)]等。因此前辈大师胡厚宣指出:商代“又能观验若干星象,如武丁时卜辞中有鸟星、星、火及大星,武乙文丁时卜辞中有大岁”③。以上诸星之专名皆与星字相连,商代也祭祀天上的星(如上举专称之星),但遍查卜辞,无井字一例与星有关(《综类》第412页)作为星之专名,并举行祭祀者(参见《综类》第163页)。

“曰”,作者认为“通常由王直接主持的第五期占辞大都以‘王曰’开头”,“是为了把第2组卜辞等算成30个字”(第49页)。“在本陶文中得‘曰’就是商代占卜术语‘王曰’的简语”。

”作者释为角,作为星宿。“被使用为二十八宿中东方第七宿的第一星‘角宿’”,“因而观察可根据亮度预见社稷安宁的角星之后判断殷代将来的吉凶”。并据《天文类抄》第2页角星“主造化万物,布君之威信。星明则太平,芒动则国不宁”,推断“本陶文中‘角’字后面是‘明’,就是说帝辛观察角星结果是光亮的吉兆,这是现存文献中关于角星的世界上的最早的记录”(第50页)。

王按:甲骨文、金文“角”字象形,下部不封口作“”状,而陶罐上“”下部封口,与甲骨、金文角字不类。如果硬要望文生义,当与现代连笔“自”相类。(甲骨“自”作“”形,下部亦不封口)。甲骨文、金文中有“角”字,但遍检卜辞,目前也尚未见一例与星有关的记载(参见《综类》第251页)。很显然,作者是为证明自己的先入之见“帝辛观察角星结果是光亮的吉兆”(第50页),而硬是人造出“角”字,并把春秋以后,在“规定天上二十七星宿时天上大星座‘龙’被分成几个小星座,其中之一就是‘龙的角’”的角星。“在商代和西周时代‘角’字并没有用来指天体”④。因此,甲骨文的记载和天文学发展——即角宿的出现,都说明《陶》作者的考证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全属个人的臆说。而所谓陶罐上的“角星的世界上的最早的记录”,也就纯为无稽之谈了。如此等等。

陶》作者把红陶罐肩上“文字”一一派上自己的随意“考释”后,在“全文隶定及解释”中分为两组:

第一组

前辞:金见[解释:不祥之兆,白昼出现了金星(太白星)];

命辞:率辛师(解释:是否出动我军队?)亡周侯元西伯行又(右、佑)师田自州西邑[解释:是否会有周侯元西伯的行伍和他得右(佑)军队从州西邑起革命(推翻商朝)?]且(祖)丁、乙爪[解释:祖王文丁和父王帝乙的在天之灵会保佑我们吗?]有明己(纪)斁任[解释:严正的纲纪会不会崩摧、被放任呢?]

验辞:允自西伯侯[解释:果然,自西伯侯,发生过这种事情]。

第二组

前辞:祖丁、乙!这个呼格语可看作是命辞的前面部分[解释:祖王文丁和父王帝乙!]

命辞:正(征)文夕子(祀),辛丁乙师眉走?[解释:为了征伐文而晚上献祭,那么我们(辛丁乙)军队能否走至终(胜利)?]亯(享)井,朕御皿(蟲)?[解释:祭井宿,那就朕能否抵御天殃?]

占辞:(王)曰:角明,[解释:王观察星兆判断吉凶说,角宿在发亮,]有余正(征)道(导)舟幺(玄),[解释:我会征伐文王,把船(国家)平安稳静地引导,]田封(封),[解释:西邑征伐后将会分封,]它(肯)御。[解释:灾殃可以被抵御。]

如此等等,《陶》作者花费了好大力气,对红陶罐肩部的“文字”进行说解,就是为了得出上面的二组“文字”,以证明他所“发现”的“陶中的刻文为星占卜辞,共由二组构成:第一组以‘金星出现’为开头的‘前辞’及‘命辞’,以及省略了‘占辞’而以‘允’字开头的‘验辞’所组成。第二组由呼唤祖宗之神灵的话语的‘前辞’和‘命辞’,以及‘占辞’所构成,而‘验辞’则看不见”(第64页)。关于作者的“文字”考证,我们只把立论的几个支撑点作了介绍,并随文加了我们的按语。且不说作者对“文字”的认识牵强附会,不少纯为个人的臆造并力图强加于人,学术界是不能接受的。退一步说,就是作者所得二组陶“释文”,按作者理解的“为星占卜辞”,那么真是如作者所说的和甲骨卜辞一样具有前辞、贞辞、占辞(第一组无,第二组有)、验辞(第一组有,第二组无),那么此陶罐上文字也应称作星占卜辞,而不能迳称为“陶文”,因为作者排出的两组“文字”中,只有第二组才有“辞”,是完整卜辞叙、命、占、验各部分中的一部分,而就是作者所“认定”的第二组中的占辞部分,按作者自己对“字面”的理解,为“王观察星兆判断吉凶说,‘角宿在发亮,我会征伐文王,把船平安稳静地引导,西邑征伐将会分封,灾殃可以被抵御’”,又哪里有一点点判断吉凶的疑问呢?此辞的语气,与第一组的“验辞”(本组缺辞)“果然,自西伯侯,发生过这种事情”的口气又何其相似乃尔!因此,就从作者自己排定的两组“文字”看,在完整卜辞叙、命、占、验的结构中,所谓“辞”也不占主体部分。因此,就从定名为“陶”来说,也是以偏概全,因而是不确切的。

再有,只要有一些甲骨学常识并读过甲骨卜辞的人,把所谓上列二组“陶卜辞”的“文字”的叙、命、占、验辞进行对比,就很容易地发现与甲骨卜辞的叙命占验毫无相近之处,全篇当是作者的杜撰的“占辞”了!

三、疑义相与析

我们在上面之所以不惜文字,将《陶》的主要研究对象及目的,以及本书的主体部分,即对主要“文字”进行的“文字的隶定”进行介绍,就是为了使读者对《陶》进行的“研究”有一个基本了解。当然,在《陶》关于“文字”的“考释”部分,我们也以按语的方式,发表了我们的意见。可以说,这一部分是跟着作者的思路,作为“奇文”——商代“本陶卜辞的发现对于已有一百年历史的甲骨学具有轰动效应,将进一步开拓其视野的契机”,“提供对商周代合文的更多信息,并包括了现有甲骨文中未发现的文字,使得增添商代文字目录”(第101页)——是跟着作者的思路进行了一番“共欣赏”的。下面,我们将离开作者的思路,对《陶》展开我们的不同看法并加以讨论,与作者一起进行一番“疑义相与析”。

1.首先应明确的是,所谓卜辞,有它的特定含义,即是“商王朝晚期遗留下的占卜记事文字”。而商代占卜记事所使用的材料,主要是甲骨。所谓甲,就是龟甲,以腹甲为主,也间或用背甲。所谓骨,主要是牛肩胛,也有一些记事文字间或用牛头骨、鹿头骨、人头骨或虎骨等”⑤。而《陶》作者认为“本红陶罐就是商代帝辛时期‘根据卜兆对于某种事件或问题作出吉凶判断加以记录其内容’作为用途的器物”(第13页)是毫无根据的。在商代,只有卜辞才刻在龟甲兽骨上,而且是经过整治后的龟甲和卜骨,因其经削锯、刮磨和制作好钻和凿又称卜材。而贞人占卜以前,还要灼龟(或骨),在龟甲(卜骨)的正面呈“兆”以后,才能判断吉凶,并在卜材上刻上有关文字的。而且刻辞“守兆”,即刻在有关的卜兆附近⑥。《陶》作者把陶罐肩上的一圈文字认定为“卜辞”,那么“兆”在哪里,又怎么能“根据卜兆”以“作出吉凶判断”呢?因此,就从《陶》作者把陶罐肩上文字称为“陶文”或“卜辞”,本身就是偏离甲骨学的基本原理并概念混乱的。

商代刻在陶器上的文字是有的,诸如《陶》作者所举殷墟出土陶片的“丁乙”(第30页)以及“祀”字⑦等,但是,商代陶器上出现的文字多属记事文字而不是卜辞。《陶》所谓的“证实了商代的占卜材料除了甲骨以外还利用了‘陶器’”云云,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而第76页注119所引用的《中国甲骨学史》所说“祀”字陶片,初步认定为“唯王某祀王某年”云云,实应是见于骨柶或铜器上的记事文字之末,诸如“在十月唯王三祀日”(《怀特》1915)、“唯王四祀翌日”(四祀其卣),是表示所记之事的时间,而不是卜问之辞。

2.《陶》的作者也不得不说,“甲骨占是利用甲骨进行占卜之后,能够在甲骨上刻出其内容的,而星占显然是不能刻在星星上或天上的。当然不是甲骨占也可以把甲骨作为记载材料在其上刻星占”(第76页)。这里首先要说明的是,作者在书中千方百计地论证“本陶以及陶文则是进行星占的证据”,特别是“作为进星占(金星占、角星占)的证据唯有本陶一个”(第76页)的重要性。

商代天文学有了很大发展,人们已注意到对月食的观察与记录,诸如“壬申夕月食”(《合集》11482)、“乙酉夕月食”(《合集》11486、《契》(532)“己未夕皿(向)庚申月食”(《英藏》886正反、《库》1595正反;又见《英藏》885正反、《金璋》594正反)等;也有对日食的观察与记录,诸如“癸酉日食”(《合集》33695;又见《簠一天》;再见《佚》374)。还有关于星的观察与记录,诸如大星(《合集》11506正反)、鸟星(《合集》11497正反;又见《合集》11498正反)。学者们对甲骨文中记录的商代日食、月食和星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但从未有金星、井星、角星记录的发现并从“星占”的角度对商代的星象进行研究者。⑧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商代对天文的观察,总和吉、凶,即迷信观念混在一起的。这种观念,经过西周和春秋的发展,到了战国时代逐渐把天上的星象与地上的人事相比附,而天人感应又把地上的人事比附天上的星象。所以天象的任何变化,就成为地上人事变化的先兆,这就是《易·系辞》所说的“天垂象,见吉凶。“著名甲骨学家郑慧生教授指出:“在这种观念影响之下,我国古代天文学的研究又向着非科学的方面发展,从而诞生了一门新的‘学问’——以星象变化来占测人事的星占学”。汉代以后,星占学有了很大发展,就连著名的历史学家司马迁也相信天象先现,人事必应的“星占学”。郑慧生先生阐述说,“《易·系辞》‘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但到了司马迁的《史记·天官书》里,这句话却成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了。他要把天上的星变从地上找出‘法类’来,所以推古天变,从春秋推到他生活的当世,二百四十二年,每一天变,他都找出了一次灾异与之相应。”⑨而到了东汉以后,随着谶纬神学的盛行,占星术有了进一步发展,并成为我国历代统治阶级崇信的加强其封建王朝统治的不二法门。就在“占星术”逐渐发展的同时,用龟甲和兽骨进行占卜的骨卜之法逐渐衰落并失传了。直到1899年殷墟甲骨文发现以后,经过甲骨学家的研究,特别是甲骨学大师董作宾的创造性研究,才逐渐把失传的甲骨占卜之法加以复原⑩。由此可见,《陶》“发明的所谓的“星占”,且不说甲骨文中不见“金星”、“井星”、“角星”的蛛丝马迹,就是占垦之术在商代也是不存在的。作者硬把后世的占星之术提前至商代,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学界也是不能接受的。

此外,《陶》作者说,“本陶的发现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力的证据,即是在商代王室中当发生紧急情况或记录星占内容时曾经使用过陶器”,并认为“青铜器的主要用途就是‘留作纪念’,而制作青铜器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因此当发生紧急情况或纪录星占时不适合及时使用,在没有纸的古代,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提前大量储备并且易于立即记录的材料数陶器最为合适”(第77页)。在这里,作者也是想当然耳!需知,在商周奴隶社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每有大事,都要向天神地衹或祖先举行祭祀并有繁缛的祭仪,决不会“立即记录”的。就假设如作者所理解的商末有“金”、“井”、“角”星出现,商纣王占星把占星记录刻在“提前大量储备”的“最为合适”的“陶器”上。那么,细泥红陶罐的烧成,要经过精细选料、和泥、制坯(再刻字)、阴干、装窑、烧制成功等工序,当比在整制好的卜材上(龟、胛骨)刻字要费时费力的多。卜材是有所储备的,如在小屯村北“朱家地”,“曾发现一个储备龟料之所,大小数百只,皆为腹背完整之龟甲”(11)。在殷墟第一次发掘时,也曾发现“未经切错削治之大兽骨也,吾人得此等骨料至多,可数百斤”(12)。1973年小屯南地窖穴H99也是放置骨料之坑,曾出土未经加工牛胛骨31片之多(13)。置殷墟俯拾皆是的龟甲、兽骨卜材而不用,帝辛在周人犯境的紧急关头,却要另行去烧制陶器,我们难以理解“闻见甚敏”(《史记·殷本纪》)的帝辛何以愚蠢至此!此外,迄今为止,殷墟也没有发现过成批的红陶罐坯的储藏!

“闻古五帝,三王发动举事,必先决蓍龟”,“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古代人进行占卜,诸如卜龟和卜筮在选材方面是很有讲究的。占卜用灵龟,占蓍用蓍草。“闻蓍生满百茎者,其下必有灵龟守之,其上常有青云覆之”。“能得百茎蓍,并得其下龟以卜蓍,百言百当,是以决吉凶”(14)。借助其灵气,传达神、鬼和上帝的意旨,以决定人王的吉凶。而关于陶器可做卜材云云,实在缺乏文献上的证据。

3.陶器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变化也最快,因而考古学家往往把遗址中的陶器作为考古遗址分期断代的“指示器”。中国考古学80多年来的发展,基本已建立起从原始社会到明清陶器发展、演变的考古学序列。《陶》一书研究的所谓“文字”的载体红陶罐,色泽纯净,火候较高,且器形稍扁并突出肩部以便刻字。如此造型的陶器,在商代(包括西周和更其后的汉唐),都不见有同类陶色、陶质和类型相同的器物出土。此外,在殷墟以外的基本与晚商同时的辽宁阜新地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也从未有此类型的红陶罐出土。因此我们根据考古类型学判断,此红陶罐不是商代晚期之物。香港成大的热释光检测报告已表明,此器年代“更早距今1465年前烧制的”,应是我国历史上的南北朝时代而不是商代。尽管作者辩解说“红陶罐上的铭文鉴定年代优先于热释光测试年代”(15)云云,但已知前述,所谓“铭文=陶文”,完全是作者的想当然和臆造。据我判断,此红陶罐也不是南北朝时期之物,而是当代的工艺器无疑!

4.红陶罐肩部的一周文字和底部的文字,只有底部的“”字近于甲骨文第一期,且刻于底部圆心处。而肩部的一周“文字”,走笔圆润,划刻流利,且错落有致,基本上可以看出是一“字”高些,另一“字”低些,大致又可分成上下两行,错落有序,颇具艺术匠心。此外,这些所谓“文字”,与商甲骨的劲峭、西周甲骨刻锋和金文早期(商末周初)的略带波磔、西周中后期的工整等作风完全不同,但在依稀中也透出某些甲骨、金文的笔意。有的字,或能在甲骨、金文中找出原型,但有变化。有的字,纯属己意的涂鸦。因而这些刻划,看似“文字”,但因一般人不识,似颇有“古”意,且钩连曲折,错落有致,使人感到一种美感。实际上,这种“文字”,是非驴非马的变态——骡的四不像,是近年流行的装饰艺术的一种形式。不弄清载体——红陶罐的年代,一见其上的刻划,就孜孜矻矻的“考证”,其结果必然是白白浪费了许多精力和时间。

这种形似古文字又非古文字,并作为艺术创作的作品,艺术家的想象力和艺术夸张发挥到了极致的“古文字”艺术作品,近年也时有面世。在2007年,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一部名为《天书》的画册。作者是著名艺术家、北京奥运会申奥标志和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设计者韩美林。这部662页的精美大书,封面题鉴是国学大师季羡林,序言为著名学者李学勤和著名作家冯骥才所写。此外,还有著名画家黄苗子的诗作。既然是“天书”,自然是人们对其书中的文字不可识。但天上的东西,都是人世间的反映。我们从这些充满夸张线条和艺术张力的一个个“天书”中,依稀体会到原始刻划、甲骨文、金文、简帛文,以至岩画和少数东巴文的韵味,并在其中找出了原形。只不过是加以变形、改造,融入了艺术家的理解,激情和个性而已。正因为是“天书”,人们不识而感到神秘。也正是因为把文字的原始粗犷大加夸张、渲染和再创造,人们才为其艺术美所感动。读者如不把“天书”作为艺术作品欣赏,而是作为“文字”的重大发现,却要硬加“考释”,恐怕连在世的作者本人,也读不出自己写的究竟是什么!

因此我们认为,红陶罐上的一周“文字”,应属于装饰艺术。应该说,其文字划刻流畅、自然,其刻划者,还是有一定的艺术功力的。

5.应该说,书中所附专家对朴大鍾先生“陶文”的鉴定意见,基本上对“陶文”有持否定态度者,诸如一、A先生的意见(2006年6月)指出:(一)“”是典型的殷王武丁时期的书体,但肩部的文字则为西周晚期金文风格,书体风格时代不一;(二)肩部文字具有西周散氏盘风格,显系伪刻;(三)肩部文字不成章句;(四)作者的解释,缺乏根据(第80——85页)。

再如二、曹定云先生意见(2006年6月)指出:(一)该文中的红陶罐出土的时间、地点及出土情况不明;(二)红陶罐肩部有一周文字,无空隙,底部外面有一“”字,以上文字均是陶罐成器后所刻;(三)刻文语法结构和文辞语气均与甲骨、金文不合,字体风格也与殷代甲骨、金文有距离。有的字如“周”、“金”、“行”、“有”等,明显具有战国风格。刻字中个别字,不伦不类,似为契刻者自创;(四)所有字之刻道底部均干净、发白,无尘迹,亦无土锈。据此可以判断,其上之字不是古人所刻,而是今人所为(第84——86页)。

也有学者对“陶文”肯定中亦存疑,如:

陈炜湛先生的意见(2006年7月):认为以上似属答辩文字,颇为雄辩有力。以我观之,陶罐底部之“”与甲骨文全同,不应是伪刻……此陶罐应视为殷代遗物,其底部契以“”字,实属首见……陶罐肩部文字确难通读,是否殷人遗墨(作者在此加一注,说“陈先生……把数码相机的过程中红陶罐肩部文字刻道底部里的尘土或土锈所显的白色误认为是一种‘墨’”,云云,是作者把陈先生所说“殷人遗墨”=殷人遗留的文字错误地理解为了白色的痕迹——墨色了!),点(陈先生此字应为行草“实”字,作者误识为“点”字,不通!)难确指。真伪莫辨,不妨存疑,以俟后证……并建议(一)先将陶罐作热释光检测定其年代。(二)尽量修订论文,设(按,此字应为“改”,作者误识行草改为“设”,无解。)正明显欠妥者以求内部一陂(按:一“陂”无解,作者误识陈氏行草“致”字为“陂”),而后正式刊布之(第86页)。

成家彻郎先生意见(2006年8月):我的意见与陈炜湛教授基本相同。这里另外增加了陈教授没有叙述的几个内容。(一)陶器铭文的笔画……但看这种铭文,有不可思议的部分。本铭文中巧妙地刻有甲骨文中所用的文字,但也混有甲骨文中没有看过的文字。因认为在其上刻字的人对甲骨文有充分的知识,无法理解非要混加甲骨文中没有文字的理由……(二)“金”字指行星是战国时代后期;(三)二十七宿(二十八宿)之一的“角”宿在春秋时代出现(第87—88页)。

从上面四家的鉴定意见,我们不难看出,专家们早已指出了“陶文”的要害之处,即:一、文字载体陶罐时代不明。A先生、曹先生均认为红陶罐时代不明,甚至连肯定陶罐“应视为殷代遗物”的陈先生,也建议作者“作热释光检测定其年代”;二、所谓“陶文”实为伪刻。对红陶罐肩部的一周“文字”,A先生指出“书体风格不一,有武丁的书体”,亦有“西周散氏盘风格”,“显系伪刻”。曹先生认为刻文语法结构、文辞语气均与甲骨、金文不合。字体风格也与甲骨、金文有距离。个别字不伦不类,“似为契刻者自刻”。而与陈炜湛先生持同样意见的成家彻郎也不得不指出“看这种铭文,有不可思议的部分”。“巧妙地刻有甲骨文中所用的文字,但也混有甲骨文中没有的文字”,故他“无法理解非要混加甲骨文中没有文字的理由”。三、《陶》立论的占星之名商代不存。成家彻郎说,“因我专门研究古代天文学,在此指出朴先生的失误”,即《陶》所谓“金星”之名应出自战国后期。而“角”宿在春秋时代出现。“在商代和西周时代‘角’字并没有用来指天体”(第80页)。

科学就是科学,科学研究就是实事求是的过程和归宿。学者们对《陶》的“文字”载体及“文字”和所谓的商代“星占”及“金”、“角”等鉴定意见是实事求是、科学负责的。但《陶》的作者硬是坚持自己构筑的一篇占陶星占“奇文”,对学者们的正确意见逐条进行以错攻对的“答辩”,实际成了无理的狡辩。这种主观的、非科学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虽然作者对与《陶》稍有不同的意见都逐条加以反驳,但唯有对陈炜湛先生的意见未予置评(参见第86页)。可能是因陈炜湛教授是本《陶》书名赫然所列的“指导”吧!其实,陈先生也说陶罐肩部文字“确难通读,是否殷人遗墨,实难确指”的。又说“真伪莫辨,不妨存疑”云云的。在“序”中所说“设羲(作者错读行草“若”为羲)红陶刻文确为殷人遗物,则此发现足以震动全中国乃至世界,大鍾先生此文乃其首功,自当名垂学术史也”(第7页)。“设若”=假设可不是事实。“设若红陶刻文确为殷人遗物”,并没有肯定红陶刻文是殷人遗物。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此红陶“刻文”连同“文字”载体红陶罐都不是殷人遗物,因此陈先生“设若”的“震动全中国乃至世界”的“发现”是不存在的!

6.从《陶》一书的内容看,作者朴大鍾先生的中文水平和表达能力还是比较高的,因而此书文字流畅可读。此外,朴大鍾先生对甲骨文、金文的一些基本工具书以及中国古文献也是比较熟悉的。不仅如此,他对中国商末周初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也有相当的了解。对中国古代文化,诸如星象和星占术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知识。因而他一发现红陶罐及其上的装饰“文字”,马上就联想到中国古代的占星以及商末周初武王伐纣历史事件中,金星、井星、角星的出现对商纣王意味着什么?有了这一大胆的假设,他开始小心求证“帝辛占辞”上的“文字”,他只用“文字”图形对比,就简单地考释出通篇“文字”。众所周知,古文新见字的证,形、音、义三者的分析研究是首要的,再根据不同辞例的验证,做到文从字顺,这才是被历史考验过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朴先生考证疑难文字,还停留在“看图识字”的表面,因此他分派的“字”是不可信的。任何新发现的材料的研究,首先要确定其真伪。国内外时有造假材料以欺世盗名的现象,中国也不例外。在商周考古出土的陶器中,从不见同类形式的红陶罐,肯定是伪品,伪品上的装饰性“文字”,亦肯定是伪刻。把伪器上的伪刻“文字”按照自己的“星占”观点考释出“奇文”,再用这篇星占奇文反证红陶罐为商代陶,再进一步把秦汉以后盛行的占星术提前到商末周初,因而就完成了这部《陶》。为达到“指导”者“名垂学术史”的方向,自然听不进其他学者鉴定的不同意见,坚持己见并逐条辩驳也就是自然的了!

一个外国学者,研究和理解中国古文字和古文化毕竟有着语言和传统思维的差距,因而进行对一般中国学者来说也较为困难的古文字研究,对外国学者就更为困难了。朴先生研究“陶文字”,虽然如陈炜湛教授在“序”中所说的“用力至勤,想象力点(“点”字无解,应是识错陈氏行草“亦”字)甚丰富,其精神令人钦佩”云云,但对一般的中国行草,诸如陈炜湛“序”中的“亦”识成“点”,“流传”之“流”识成“源”,“这于判断”之“这”识成“连”,“设若”之“若”识成“羲”,等。以及陈氏“意见”中的“实难确指”之“实”字识成“点”字,“改正”之“改”识为“设”,等。而把“殷人遗墨”即殷人遗留下的文字理解成“白色的痕迹”=墨色等等,等等。试想,一般可识的“行草”作者都可以这样解读和理解,我们又怎么能想信作者释出的成篇“陶文”呢?!

陶》一书,是作者朴先生2008年8月16日寄赠,因而使我得以认真研读并写出上述文字。本来,在2006年春节后,韩国著名甲骨学家,首尔淑明女子大学院长梁东淑教授寄我一份朴先生的文稿《商纣王陶文研究——以帝辛在红陶罐上遗留的占星刻辞为重点》,文稿为韩文所写,共69页,我是看不懂的。但第70页为一张“陶文”的彩色图版,上面共10幅彩照,每张照片上文字清晰可辨。有一些文字可识,但有一些纯属臆造。“文字”蜿蜒虬曲,上下错落有致,很显然为装饰性的艺术纹饰。梁教授信中说,“朴曰,此为商帝辛时有关天问占卜的内容”。梁教授又说,“看陶罐上文字的排列,正如装饰文,卜辞何必在商AI写作于陶上”。我细看照片上陶“文”,既无甲骨刀法,又无金文篆意,且不成辞例,当为今人杜撰的装饰纹样。后来梁东淑教授打国际电话来家,问我关于陶文的看法,我如实禀告,是今人伪刻,决不是商代文字!当时文稿中没有陶罐照片。接到朴先生《陶》一书,见到肩部刻字的红陶罐照片,商周时代无此类型之物,确为当代赝品。有《陶》一书在手,而且是中文版,使我得以认真研读并写出以上文字。

朴先生热爱中国古代文化,钻研中国古代文化的精神值得敬佩!但研究方法有误,以致使他钻入牛角尖而不能自拔。因而做学问,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努力是成功的条件。但正确的方法,则是成功的保障,愿与大鍾先生共勉!

[收稿日期]2011-12-02

注释:

①参阅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39页“表三,岐山凤雏甲骨文所见诸‘王’时代表”。

②详见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汲古书院1977年版。

③参阅胡厚宣《卜辞中所见之殷代农业》,《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二册),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633—637页及806页。

④成家彻郎说,参见《陶》第88—89页。

⑤参阅王宇信:《甲骨学通论》(增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104页。

⑥参阅王字信:《甲骨学通论》(增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125页。

⑦参阅胡厚宣:《殷墟发掘》,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版,图十七1932年第七次发掘殷墟所得的墨书陶片。

⑧参阅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636—658页。

⑨参阅郑慧生:《认识星历——古代天文历法初步》,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6—57页。

⑩参阅董作宾:《商代龟卜之推测》,《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1929年,又《甲文例》,《史语所集刊》七本一分,1936年。

(11)董作宾:《新获卜辞写本后记》,《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1929年。

(12)董作宾:《新获卜辞写本后记》,《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1929年。

(13)《1973年安阳小屯南地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1期。

(14)《史记·龟策列传》。

(15)参见《陶》,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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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国学者发现的“红陶罐”与商朝辛陶文_甲骨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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