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经营模式研究

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经营模式研究

马迅[1]2003年在《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经营模式研究》文中提出中信西安分行是2001年8月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短短的2年时间,取得了显着的成绩,成为陕西金融界的一支新兴力量。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类似中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中的大多数也可能遇到同样的问题。因此研究、分析中信西安分行的经营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能够给银行业以借鉴。 本文对现有的商业银行经营理论近几年的研究成果进行了评述,对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构成进行了描述。对竞争力指标体系进行了分析。这些指标是研究银行业经营成果的理论基础。利用这些指标体系对中信的经营进行分析。研究经营中的竞争优势,发现存在的问题。 从中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创新经营模式,发挥两条业务主线经营的现状出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波特的竞争力优势理论、经济学、管理学的相关知识对其经营模式、竞争力现状、基层支行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营销体制、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和分析,总结了中信在经营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研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总结中信经营模式的成功经验,研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的对策—全能银行的经营模式设想。

杨晓峰[2]2004年在《中信实业银行金融服务网络创新产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创新包括机构、市场和工具创新等多个方面,而以工具的创新为主体。目前,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已经成为国内银行和国外银行竞争的重要内容。我国的金融创新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组织制度、管理制度、金融市场、金融业务与工具、金融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探索。但总体看来,国内金融创新与国际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面对来自国内经济市场化和融入国际金融运行体系的双重压力,商业银行对金融创新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论文以中信实业银行为研究对象,运用金融创新相关理论,对其金融服务网络创新产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在分析研究背景的基础上,首先探讨了金融服务网络产品的概念、收益与风险及涉及的相关理论,进而对国外相关产品发展经验及国内发展现状进行了评述。并通过总结中信实业银行的发展历史与其竞争力现状的评估,研究中信实业银行发展金融服务网络创新产品的必要性,提出了中信实业银行发展金融服务网络创新产品的思路。总结这一产品发展实践中的经验与存在问题,据此提出了中信实业银行发展金融服务网络创新产品的若干建议以及未来的拓展方向。希望通过论文的研究,可以对中信实业银行发展金融服务网络创新产品尽到个人的一点绵薄之力。

苏玉峰[3]2007年在《股份制商业银行核心系统引进研究》文中提出本文选取股份制商业银行核心银行系统引进为研究课题,系统地研究了核心银行系统对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推动作用,分析了国内银行现有核心系统的缺陷及国外核心银行系统的优势。并对引进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本地化,进行了详细的差异分析。本着“业务流程再造要先于技术开发的思路”,首先对核心系统引进前的业务准备进行了阐述。然后从IT整体规划入手,对核心系统引进实施的目标架构、关系整合、项目交付等工作依次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项目实施应遵循的六个阶段。最后以国内第一家引进国外核心银行系统的中信银行C3项目为实例,对核心系统引进进行了风险分析,提出了规避策略。希望通过本文的工作能够对核心系统引进这一课题进行较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也希望能够给商业银行此类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借鉴的思路。

何寒[4]2007年在《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发展零售业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自2005年来,由于国内银行业经营环境及竞争的缘由,公司银行业务开拓面临较大的困难,国内银行界不约而同地将发展的方向转向利润空间巨大、风险相对较小的零售业务,不少银行甚至提出了向零售银行全面转型的口号,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也面临相同的问题。本文从国内金融行业面临的经营及行业内各银行的竞争形势等方面论证了重庆分行发展零售业务的必要性及迫切性,同时,根据重庆市场零售银行的现状、特点及挑战,结合重庆分行的实际情况,采用了SWOT分析方法,分析了发展零售业务的优势及具体困难,发现了营销、渠道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在营销理念上我们应当把“为了一切客户”的服务理念变为“为了优质客户”,把无差别服务变成差别化服务;要密切关注高端客户的需求变化,按客户需求设计产品组合方案,实现从出售产品向出售方案的转变。在营销方式、手段上我们要改变单纯依靠客户经理开拓市场的营销方式,建立以集中营销为手段的科学营销体系,充分发挥全行整体营销作用,实行集约化经营,实现零售业务发展客户经理制和集中营销并行发展的营销模式。本文进一步指出了中信银行的客户服务策略必须革新,充分重视分析诊断与顾客的每一个接触点,动态地把握用户的消费心理及消费趋向,注意定期、定量、综合测定顾客满意度;零售业务发展的基点是准确的市场定位,市场定位的关键是有效的市场细分。市场细分是指根据构成总体市场的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特点、购买行为和购买习惯,将他们细分为若干个相类似的消费者群体。商业银行市场细分是界定独特客户群的过程,也是正确地进行目标市场选择的前提。根据我行产品特点,灵活科学地制订适合不同客户群的价格标准,并根据重庆市场人群的特点剖析了营销环境的构成,从人口、经济、技术、政治法律、社会文化方面来定位客户群体,从动态市场和静态市场两个方面给出了细分的标准。得出了我行的重点客户定位应该是以中等收入阶层为核心的中、高收入人群的结论。

涂舟[5]2014年在《中信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供应链金融业务已成为目前商业银行对公业务群由大中型客户逐步转向小微客户的重要手段。而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代表的“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激烈纷争的一块重要战场,也是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未来发展的主流趋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的一种新的融资服务,不同于常规授信业务,而是创新性的通过站在供应链全局的高度,通过将交易环节中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有效整合,为协调供应商企业资金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出了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本文首先回顾了应收账款在国内的发展历程,中小企业融资和中小银行发展的意义,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国内外贸易融资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现状。其次,文章详细地探讨了中信成都分行开展应收账款业务的经验和教训。用数据揭示了在成都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中信银行在面临一些先进银行的竞争压力的情况下,通过努力所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中信做的好的一面是,开发出了完全不同于传统项目融资的平台,因应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新的决策平台能够提出相应的评估体系、决策和管理体系,从而更有效率。但做的不好的一面在于机制的欠缺,没有持续地在应收账款业务方面进行投入,以及未进行制度的改进。再次,本文分析两个中信银行应收账款的案例,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第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主要针对中小企业而展开,其评估、审批和管理体系明显的和被动地依赖于财务报表的传统融资业务管理不同。第二,该业务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的高风险,尤其是来自于供应链条的风险,其次,与投资者之间高度的信息非对称性。总之,应收账款业务有高度的灵活性,需要根据不同法律、市场环境,不同行业客户的配套融资方案,同时银行必须在该领域中培育专业的管理人员,以及建立相应的快速决策机构。

熊云波[6]2013年在《信用卡民事债务纠纷中格式条款的效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发展迅速,有关的债务纠纷也逐年增加,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议。信用卡债务相关的民事责任纠纷主要为两类:其一、“持卡人违约债务纠纷”:持卡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对使用信用卡发生的利息及费用有争议,认为银行通过格式条款,强迫其承担了过高费用;其二、“第叁方欺诈债务纠纷”:由于第叁人实施了欺诈行为,采用骗领、冒用等方式而形成不为持卡人所认可的债务,该损失在持卡人、特约商户和发卡行等机构之间的分配存在争议。从上述两种争议与信用卡格式条款之间的关系来看,与持卡人违约债务纠纷相关的格式条款主要是利息与费用计算条款,与第叁方欺诈债务纠纷相关的格式条款主要是风险分配条款。因此,本研究将相关格式条款的内容和运行效果为切入点,分析当事人的行为逻辑,讨论法律规定和司法活动的合理性问题。从统计结果来看,法院在审理信用卡债务纠纷时,对银行方提供的相关格式合同认可程度高,审判结果对持卡人相对不利,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和理论质疑。笔者发现:其一,在两种类型的债务纠纷审理中,都出现了否定相关格式条款的情况,否定的理由并不一致;其二,第叁方欺诈债务纠纷审理中的否定情况要多于持卡人违约债务纠纷;其叁,在持卡人违约债务纠纷中,银行对欠款额度不同的客户采取了差异化的政策,间接导致欠款额度小的客户面临较高的偿还比例。其四,相同的理由,如公平原则和优势风险控制原则,既被有的法院用于认可格式条款的合理性,也被有的法院用于否定格式条款的合理性,说明法院对格式条款的定性标准存在内部冲突。本研究对来自27个城市的370个案例进行了个案分析和统计分析。以法院审理对格式条款的认可与否定为主线,系统性的分析相关格式条款的严苛性与正当性;法院对格式条款的认可情况、认可的后果和认可的理由;对格式条款的否定情况、否定的后果和否定的理由。经过实证分析,笔者发现:其一、法院对格式条款的处理存在“左右为难”的情况,司法手段在调整信用卡债务纠纷时具有局限性;其二、受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等因素的约束,格式条款的内容和执行既有严苛性的一面,也有正当性的一面,增加了法院的决策难度;其叁,现实中既存在维护格式条款效力的因素,也存在制约或否定格式条款效力的因素,对格式条款的认可与否定选择受到这两类因素的双重影响。当支持性因素的影响强度高于否定性因素时,法院会倾向于认可格式条款,反之则反是。本研究在厘清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收集大量案例进行统计和比对,发现特例;总结归纳了法院的审判理由,并进行中外的横向对比,讨论审判的合理性。此外,本文综合运用了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对细节问题进行解释和研究。在整个研究结构的安排上,本文以导论为开头。综述了既有的研究路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动机、问题、意义、方法和创新等。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以信用卡债务相关的格式条款为主线,通过系统性的分析法院在审理信用卡债务纠纷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情况,全面客观的解释信用卡债务相关格式条款的形成原因与运行效果。第一章分析格式条款的具体内容。该部分从债务纠纷相关格式条款的形成、内容、争议和变化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从内容安排和执行效果两方面讨论了格式条款的严苛性,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两方面讨论了格式条款的正当性,形成了如下观点:其一、中国的信用卡市场是一个集中度高的非完全竞争性市场,五大国有银行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并且其主要高管与监管机构主要领导之间存在交叉任职情况,这种背景可能有利于银行方制定并执行对其相对有利的格式条款。其二、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尽管有强化格式条款严苛性的动机,但这种动机受到逆向选择和市场竞争的约束,有序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能够降低格式条款的严苛性,而有序市场的基础是消费者对个人信用的积极维护与发卡机构之间的有效竞争。其叁、中国信用卡行业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都比较低,银行因此承受的损失比较低,银行的低损失与持卡人的高责任比例形成强烈对比。其四、格式条款对法律的遵从度高,由于法律规范的变化,格式条款的严苛性在近年呈下降趋势,但这种降低也有银行方的主动行为,并还受到技术因素的影响。第二章对信用卡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从信用卡格式条款限制相对人的选择权出发,分析了公权力对信用卡格式合约的限制方式、限制过程和限制后果。发现信用卡合约相对普通商事合约有更多的复杂性,银行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是一个分层结构,申领人接受格式条款的过程中存在机会主义倾向,预期将来的用卡行为处于对其有利的格式条款范围,概括接受了全部合约内容。为了限制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行为,公权力主要采取立法控制、行政控制和司法控制叁种方式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其中立法控制为其他监控确立了标准,是其他控制的基础。控制的后果是格式条款出现叁种不同的效力形态:有效、可变更或者撤销、无效。通过文献综述发现,学者们对信用卡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冲突存在争议;并且中国关于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规定原则性强,适用性弱,存在规范弱化的现象。第叁章实证分析法院审理对格式条款的认可情况。案例统计发现:在持卡人债务纠纷案中,从终审结果来看,法院对利息与费用计算条款的认可度高。在收集到的300个案例中,法院均支持了银行的主张,认定了银行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的有效性(有四个案例的一审出现了明确否定,但在二审中被改判:一个案件出现了模糊否定,但判决结果依然支持银行的主张)。在第叁方欺诈债务纠纷类案件中,法院对风险分配条款的认可度也相当高,在收集到的70个案例中,有61个案件银行方通过主张事前约定之风险分配条款的有效性,免除了责任。法院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对格式条款适用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较少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收集到的相应案例为基数进行统计,在300个第叁人违约债务纠纷案中,认可利息与费用计算条款(以下简称“利费条款”)的后果是持卡人被判决偿还的欠款额是其所欠本金的1.98倍(平均值),并且银行还对不同欠款额度的客户采取差异策略,导致欠款额度较小的客户将承担更多倍的还款责任;在收集到的70个第叁方欺诈债务纠纷案中,认可风险分配条款(以下简称“风控条款”)的后果是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概率为91.43%,承担全责的概率是55.71%,承担的责任总权重比例为72.71%;特约商户承担责任的概率是32.86%,承担全责的概率是0%,承担的责任总权重比例为16.71%;银行承担责任的概率是12.86%,承担全责的概率是8.57%,承担的责任总权重比例为10.57%。上述数据表明当前格式条款的执行效果是持卡人承担的责任最重,银行最次。这一结论也与近几年银行信用卡贷款的损失率数据一致。但如果责任是由多方承担,持卡人承担一半以上责任的概率是32%,说明一旦对格式条款进行了否定或规避,持卡人的地位就会有很大的改进。法院对格式条款的认可反映出了立法不足、选择性适用法律、归责理由冲突等问题。此外,本分还从控制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维护非纠纷持卡人利益的角度,讨论了法院认可格式条款的合理性问题。第四章分析法院审理对格式条款的否定情况。在持卡人违约债务纠纷中,收集的300个案例中只有5个案件审理出现了对格式条款的否定情况,否定的概率为1.67%;在第叁方欺诈债务纠纷案例中,收集的70个案例只有9个案例没有根据格式条款的免责约定而免除银行的责任,否定的概率是12.86%。对风险分配条款出现较多否定情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该类纠纷中,法院引用了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没有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进行了一定的突破;同时由于法律也规定了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新的依据,扩大了法院的的选择空间。两种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结构与收益结构存在差异,对法院的选择会产生不同影响。通过与其他司法体系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现了对银行格式条款进行限制和否定的情况,它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制定法规直接限制和否定;二是引用基本法律原则进行否定;或者二种兼用。第五章从一个较宽的视角讨论格式条款的控制问题。首先分析了维护格式条款正当性,支撑格式条款的效力的基础性因素;其次讨论了限制格式条款内容,否定格式条款效力的因素;最后在结合二者的基础上,提出格式条款的控制策略。其中,维护格式条款正当性的具体因素包括:格式条款内容安排符合信用卡债务风险的特点;格式条款的遵从法律的规定;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具有合理性。制约格式条款效力的因素主要包括网络化的交易结构、社会化的交易关系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之间的冲突;发卡机构的理性与持卡人的非理性之间的冲突;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传导和显示的模糊与责任分配量化需求之间的冲突。无论是对格式条款进行认可还是否定,法院审理信用卡债务纠纷都会同时受到上述两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通过改变约束条件或者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一致性因素的强度,降低冲突性因素的强度,持卡人对格式条款的可接受性就会提高,法院对格式条款的认可程度也会提高;反之则反是。本文分析发卡行提供的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主要目标不是为了讨论法院该保护谁,该如何保护的问题。其一,通过纵向梳理格式条款的内容,格式条款的变化,法院对格式条款的处理方法、处理逻辑与处理后果,本文试图发现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存在的争议与分歧,并通过分析争议与分歧的具体内容,界定出现分歧的法律原因和事实原因。其二,通过横向对比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和案件审理情况,本文试图界定中外之间的背景差异与处理异同。本文首先解释了格式条款的内容安排逻辑;其次解释了法院认可格式条款的主要原因;再次解释了法院对格式条款进行规避或否定的理由;最后总结出约束当事人选择及法院选择的主要因素。

袁洪章[7]2005年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研究》文中提出论文分析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成因,提出了构建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前提:良好的外部环境及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和发达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信用风险管理的要素(理念、制度、技术、文化等)和由四大要素构成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四个子系统——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组织体系和流程体系,以及完善我国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设想。 论文第一章对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全文的研究思路。第二章介绍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的背景,分析其制度特征与绩效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了其风险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为分析信用风险成因提供了研究背景。第叁章首先明确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内涵、种类和特征,强调了特有成因划分为制度性成因和技术性成因的现实意义,并分析了信用风险背后所反映的深刻的社会矛盾。第四章详尽而客观地分析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难点,目的是为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设想提供依据。第五章是西方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和借鉴。第六章是完善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设想。第七章研究了构建和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保障和组织体系。第八章分别以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制的变革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研究的特点在于: (1)系统地分析了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构建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 (2)深刻地辨识了信用风险成因,为研究风险管理对策提供了较为扎实的依据。 (3)借鉴了西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从而探索了适合我国国情条件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方法。 (4)通过系统分析和深入思考,找到现实可供操作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案和策略,希望对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具体的思路。 (5)以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实例,从不同的角度对提出的信用风险控制的策略和方法进行了实证分析。

曾实, 刘政强[8]2003年在《票据业务的风险补偿准备》文中研究指明由于票据业务与短期贷款有所区别,在核算上也不同,这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补偿准备带来影响。核算方面的差异,表现出银行风险的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和银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方面的问题。一、银行承兑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汇票业务在分类上被划在中间业务中,在银行会计核算上被划

庞瑞江[9]2003年在《迈向“小康”的大集中——聚焦中信实业银行第叁代核心业务系统》文中认为2002年11月28日,IBM总包中信控股、中信实业银行统一信息平台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作为“中国首家整体引进国际先进核心业务系统,实现软硬兼备的完整数据大集中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一跃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而另一方面,笼罩在“国内首家金融类控股公司”

张徐乐[10]2004年在《上海私营金融业研究(1949—1952)》文中提出本论文以上海私营金融业为研究对象,分上下编叙述从1949年上海解放到1952年年底期间私营金融业的历史演变过程和主要运作状况。在这一时期内,私营金融业所处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经过新政府的整饬和市场选择,私营金融业与旧中国国家资本金融机构的关系被割断,资力得到恢复,业务方向发生了转变,经营方式也由个体的分散经营逐步走向联合放款、联合经营与联合管理,由单一的业务合作实行多项业务合作;并且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引导下,由个别银行的公私合营发展到若干个公私合营集团,最终实现了金融业统一的公私合营,私营金融业完成了组织、业务、人事与财务的大合并,私营金融业与国家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整合。与此同时,上海金融市场实现了从无序到规范、旧的金融体制向新的金融体制的转型。随着时局的稳定、工商经济的恢复、社会生活的展开,这一时期私营金融业所需大量营运资金和各类市场业务,来自工业、商贸、农业、合作事业、社会公用事业、文教事业、政府机关、各种机构团体、社会大众等;同时金融业又为工商经济和其他客户提供了存款、放款、汇兑等基本的信用服务,这就是该时期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基本地位和作用。这种历史地位和作用,通过该时期私营金融业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同业组织沿革,得以进一步的体现。私营金融业对于新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及其具体实施,既有被动的适应,也有交涉和积极主动的应对。私营金融业还在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抗美援朝等运动中体现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与爱国热情,并且在整体上通过了有关政治运动的考验。这一时期政府针对金融业的特定的制度安排以及有关私营金融业的基本政策,在本质上和总体上促成了私营金融业经营方向的转变和基本业务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经营模式研究[D]. 马迅. 西北大学. 2003

[2]. 中信实业银行金融服务网络创新产品研究[D]. 杨晓峰. 西安理工大学. 2004

[3]. 股份制商业银行核心系统引进研究[D]. 苏玉峰. 吉林大学. 2007

[4].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发展零售业务问题研究[D]. 何寒. 重庆大学. 2007

[5]. 中信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分析[D]. 涂舟. 电子科技大学. 2014

[6]. 信用卡民事债务纠纷中格式条款的效力研究[D]. 熊云波. 西南财经大学. 2013

[7]. 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研究[D]. 袁洪章. 暨南大学. 2005

[8]. 票据业务的风险补偿准备[J]. 曾实, 刘政强. 西安金融. 2003

[9]. 迈向“小康”的大集中——聚焦中信实业银行第叁代核心业务系统[J]. 庞瑞江. 中国金融电脑. 2003

[10]. 上海私营金融业研究(1949—1952)[D]. 张徐乐. 复旦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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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实业银行西安分行经营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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