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经济人的社会偏好理论: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综述_期望效用函数理论论文

超越经济人的社会偏好理论:一个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人论文,经济学论文,理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 Classification:C72 C91 D63

善良怜悯、追求公平、互助友爱等等是人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们是整个人类社会能够良好运转和不断进步的润滑剂。但是这种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在经济学中却一直被排挤在经济人假设之外。由于传统经济学经济人自利模型的局限性和狭隘性,实验经济学特别是个体行为博弈实验中发现的大量亲社会性行为用主流经济学理论通常无法进行解释。这些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最后通牒博弈中响应者的拒绝分配方案行为,例如Güth等(1982)发现当双方收益支付差距扩大时,人们往往拒绝提议者一个大于零的分配额;独裁者实验中的给予行为,例如Forsythe等(1994)发现即使当独裁者有权利全部占有物质收益时也往往给予对方一部分收益;信任实验中的信任行为及回报行为,例如Berg等(1995)发现投资人往往选择信任对方进行一部分投资,而代理人往往选择一部分份额回报给投资人;礼物交换博弈中的互惠行为,例如Fehr等(1996)发现雇员往往以更多的努力来回报雇主给予的更高工资水平;其他还有公共品博弈(VCM)中的投资行为(Marwell and Ames,1979)以及带有惩罚机制的公共品博弈中的惩罚行为(Fehr and Gchter,2000a)等等。在表1中我们对其中常见的七种个体行为博弈实验通过表格的形式进行了一个总结和介绍。

其中,最后通牒中响应者的拒绝行为、信任实验中的信任投资行为和可信任回报行为及公共品博弈中的合作行为比较典型,因为这三种博弈行为分别对应着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三种经典亲社会性行为,即最后通牒实验响应者对一个正的分配方案的拒绝行为对应着现实生活中人们大量追求公平的行为;信任投资博弈实验中的信任投资行为和可信任回报行为对应着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的信任交易行为;公共品博弈实验中的合作行为对应着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合作行为。在表2和表3中我们分别列举了25篇信任博弈实验研究文献和20篇公共品博弈实验研究文献的基本数据,其数据均说明人们的行为系统地偏离了经济人的自利假设。①毋庸置疑,创建和运用新的经济学理论去挖掘和探索人们违背经济人假设的公平、信任与合作行为的动机非常重要,本文的主要内容也是围绕这三个方面的线索入手进行文献整理。

以上所述的这一系列的个体行为博弈实验(特别以最后通牒实验、信任博弈实验和公共品博弈实验为代表),其简洁而有说服力的结论对经济人假设形成了系统性的强有力反驳。实验经济学家逐渐开始对超越经济人假设的偏好进行研究,并促使了社会偏好理论的应运而生。根据Kohler(2003)的论述,社会偏好概念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Veblen(1934)、Duesenberry(1949)、Leibenstein(1950)、Pollak(1976)等人的文献。Rabin(1993)被公认为创造性地正式化了社会偏好理论的第一个基于动机公平的“互利”模型。著名的行为经济学家Camerer(1997)首次完整地提出了“社会偏好”概念。Fehr和Schmidt(1999)、Bolton和Ockenfels(2000)则把社会偏好和实验经济学完整地结合起来进行理论模型上的构造和分析,标志着社会偏好理论的逐步完善。但是,严格地给社会偏好下一个定义并非易事,现有的相关文献中社会偏好(social preferences)或多或少地同时被表述为另外三个相近的概念,即“他涉偏好”(other-regarding preferences)、“亲社会性偏好”(prosocial preferences)和“互动偏好”(interdependent preferences)。②这几个概念虽然形式不一,但都不约而同地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与自利偏好对立的立场:人们不仅关心自身的物质收益,也会关心他人的利益,社会偏好是其效用函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社会偏好可以大致细分为三种偏好,即利他偏好(突出表现为社会福利偏好)、差异厌恶偏好及互惠偏好,分别对应着人们的善良、公平和互助特性。③利他偏好是指人们的效用函数中他人的利益与自身的效用正相关;基于心理动机的互惠偏好认为,尽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人们仍会以善报善,以恶惩恶;基于结果的差异厌恶偏好认为,人们会在处于劣势的不公平和处于优势的不公平时均存在效用损失,而且处于劣势的不公平的损失大于处于优势的不公平的损失。社会偏好的各个理论模型试图在维持理性假设下,通过将基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诸如公平、互利等与“自利”假设有着明显涵义辨识度的一些人类社会性情感因素纳入到效用函数中来,进而修正经济人假设,并以博弈论为基本的分析工具,力图构建新的博弈均衡来解释实验经济学所揭示的一系列悖论。

目前社会偏好理论的相关研究已经成为行为经济学中一块很重要的研究领域和学术热点,而且其影响力越来越广,但是目前国内这方面系统性的介绍还比较匮乏。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已文献的基础上围绕社会偏好,按照其主要模型、外溢性、测度以及检验等问题依次展开作一个系统性的梳理和介绍。

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部分详细梳理了社会偏好的几个经典模型,分别对单个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和综合性的社会偏好理论模型予以了详细介绍,主要包括基于动机的互惠偏好模型、基于结果的差异厌恶模型和作为利他的社会福利偏好模型以及几个复合模型;第二部分对三种经典的社会偏好(利他偏好、互惠偏好和差异厌恶偏好)的测度进行了一个文献上的梳理,这为后续的对亲社会性行为进行社会偏好的检验提供了一个分析基础;第三部分我们重点列举和介绍了社会偏好具备外溢性的文献证据,从而说明实验室观察到的亲社会行为或社会偏好确实真实地反映了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和偏好;第四部分我们从实验设计和分析的角度,分别对最后通牒博弈中响应者的拒绝行为、信任博弈中的信任投资行为和可信任回报行为以及公共品博弈实验中的合作行为这三个方面的社会偏好的检验问题进行了一个文献的梳理,通过梳理我们实际上是可以发现不同的实验环境中人们的行为受不同的社会偏好驱动,即社会偏好会呈现异质性。

一、社会偏好的理论模型

不同于以往经济学单独停留在对经济人假设的批判层面,社会偏好理论之所以具备学理上的建设性是因为它具备相对比较完善和成熟的经济学模型。随着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快速发展,这些理论已经展现其旺盛的学术生命力和影响力。依据社会偏好理论各个模型的内在联系及区别,我们在参考Kohler(2003)和Ottone(2006)的分析基础上,将其分为以下几类并制成理论图1。

图1 社会偏好理论各模型

该理论图中,长方形内表示单种偏好的理论模型,主要是互惠偏好模型、差异厌恶偏好模型和作为利他的社会福利偏好模型,每个模型只囊括一种社会偏好;椭圆内表示结合两种社会偏好的复合模型,如图所示,Charness和Rabin(2002)的模型结合了互惠偏好和社会福利偏好;Kohler(2003)的模型则是社会福利偏好和差异厌恶偏好的“复合体”;Falk和Fischbacher(2006)则把差异厌恶偏好及互惠偏好综合到他们的模型之中,下面我们分别予以介绍。

(一)基于动机的互利模型

基于动机的互惠偏好理论模型由Rabin(1993)提出。④Rabin曾因对行为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做出开创性贡献而获得2001年美国经济学会的克拉克奖章。⑤他根据近年来心理学实验的发现概括出人们普遍表现出的“互惠互损”行为准则,把“公平性”(fairness)定义为“当别人对你友善时你也对别人友善,当别人对你不善时你也对别人不善”,而且将这种概念给予明确的规定,即“如果你在损失自己效用(收入,利益等)情况下去损害别人的效用(收入,利益等),就被定义为你对别人不善;如果你在损失自己效用(收入,利益等)情况下去增进别人的效用(收入,利益等),就被定义为你对别人友善”。更重要的贡献是,Rabin(1993)开创性地利用Geanakoplos等(1989)的心理博弈框架构建经济学模型,具体分析了人们生活中广泛存在的这种互利行为。

Rabin(1993)模型中的博弈称为心理博弈(psychological games),而不是一般的物质博弈(material games)。在标准的物质博弈模型中,参与者的最优反应函数是一阶信念或对方战略选择的函数,没法刻画意图因素,Geanakoplos等(1989)首次提出心理博弈模型用于分析意图对均衡的影响。在心理博弈中,个人的反应函数不仅取决于对方的战略选择,而且取决于自己的二阶信念。参与者根据自己的信念结构判断对方的意图,进而决定反应战略,所以善意函数的设定是互利模型的关键。

Rabin(1993)构建的双人博弈中博弈方i的效用函数形式为:

善意函数构造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判断和衡量对方的善意程度?Rabin(1993)认为,博弈方是通过自己的实际收益与他期望中的公平收益的比较来判断对方是否对他善意的,进而决定自己的策略。为此,他首先界定了公平收益的计算公式,比如对博弈方j而言,博弈方i采取的策略带给他的公平收益(equitable payoff)应该为:

Fehr和Schmidt(1999)认为,Rabin模型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具有坚实的心理学基础。⑥的确,心理学的诸多实验证据表明,人的行为在许多情形下是遵循这样定义的“互利公平性”规则的,特别是在按照这种规则作出反应时所可能造成的潜在物质利益损失不太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是,该模型局限于两人标准式博弈,而且由于该模型并没有对非均衡路径中的信念形成做出设定,应用于序贯博弈时就会产生不合理的均衡。比如,在两人囚徒困境序贯博弈中,第二个人的无条件合作就成了公平均衡的一部分。

Camerer(2003)指出,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2004)对社会偏好的阐述在三个方面与Rabin(1993)不同:首先,他们并没有像Rabin那样考虑善意函数在最大支付与最小支付范围之间所占的比例;其次,其他所有参与者对i的善意并没有被直接计入效用函数;再次,把i对其他每个人的善意以及i从每个人那里接受到的善意之乘积进行了加总。他们证明了存在一个序贯互惠均衡(sequential reciprocity equilibrium),在其中参与者最大化其社会性效用,并且做出的策略与事先的判断是吻合的。他们还指出,运用规范化的善意函数和一个依赖于信念的对有效性的定义,会破坏这种均衡的存在性。

(二)结果导向的“差异厌恶”模型

Bolton和Ockenfels(2000)提出了一个与Fehr和Schmidt(1999)近似的称为ERC(Equity,Reciprocity和Competition)的模型。他们认为,个人的行为不仅被自身的绝对收益驱使,也为相对收益所激励。其次,不同于F&S基于完全信息的模型背景,他们的模型是一个不完全信息模型。Bolton和Ockenfels认为,不完全信息是对真实实验环境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刻画条件。

Bolton和Ockenfels将他们的构造的效用函数称为激励函数(motivation function),其形式如下:

可见,在ERC模型中,参与者会严格地偏好一个等于平均收益值1/n的收益,这意味着参与者会采取行动来使他们获得的份额接近平均值,而无论他们起始获得是高出还是低于平均值。

蒙特和塞拉(2005)指出,ERC模型的主要创新之处为:

根据假设,伴随着金钱支付,相对支付激励着人们。根据作者,公平判断基于一种精神参考结果,这本身是复杂的社会比较过程的结果。这种比较的相关性在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学已被强调很长一段时间了,当假设相对物质支付影响人们的行为时,他们从这些文献中借用了一个关键的视角。

与Rabin的模型相比较,ERC模型是n人非完全信息博弈,并且它既可应用到扩展性也可以应用到策略型博弈。

(三)Andreoni和Miller(2002)的社会福利偏好理论

社会福利偏好是利他偏好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经济学中的“利他”是指个人的利益与别人的利益正相关。其效用函数可以表达为:

社会福利偏好则指人们不仅关心自身的利益,还关心社会总福利的大小,特别是社会群体中处于最弱势人群的利益,这实际上是功利主义和罗尔斯主义最大最小化原则正义观的一个体现,这一思想特别是在哲学领域源远流长。从经济学视角看,社会福利偏好作为利他偏好的一种形态,可以更好地解释实验中参与人自我牺牲的行为。Andreoni和Miller(2002)并没有把这一思想正式化为一个模型,他们独特的贡献在于用实验充分证明了人们具备这一社会福利偏好。

Andreoni和Miller(2002)设计了一个独裁者实验,其本意在于说明人们的利他行为并不是不符合理性的。在他们的实验中,独裁者对一财富代币进行不同组合的分配,分配完毕后根据不同的转换率代币可以转换为货币。Andreoni和Miller(2002)首先提出了验证理性行为的“一般化的显示偏好原理”(generalized axiom of revealed preference),发现参与人的行为基本上符合这一原理,包含了利他偏好的效用函数是连续、单调的凸函数,因此他们的行为是理性的。然后,把参与人分成三组进行独裁者实验发现,30%的人具备平均主义倾向,即愿意增进最小支付人的利益;20%的人具备功利主义倾向,即愿意扩大所有参与人的支付总和;50%的人则呈现出完全意义上的自私性。

有些学者对上述社会偏好理论的多元化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实验数据也显示,人们的某一单一动机存在某一特定实验背景中,但不一定必然出现在另外一个不同的实验环境。比如互利动机可以解释最后通牒实验中响应者拒绝一个较低的分类率,但显然不能解释在独裁者实验中独裁者给予对方一个正的分配额(Ottone,2006))。

Camerer(2003)对此回应道:我们的目的并不是仅仅通过改变效用函数来解释各种不同的结果,我们的目的是要找到一个简约的效用函数,这个效用函数能够体现人类的心理学特征,从而能使对许多现象的解释毕其功于一役,并且还能做出新的判断。

的确,社会偏好理论的发展路径显示出经济学家为找到一个简约综合的效用函数在逐步做出自己的努力,这充分体现在上述的理论发展图中。Falk和Fischbacher(2006)综合了动机上的互利模型和分配结果上的差异厌恶模型,Charness和Rabin(2002)综合了社会福利模型和互利模型,而Kohler(2003)则弥补了最后一条链条缺陷,均综合了两种纯粹的社会偏好模型。我们不妨可以预测,未来的社会偏好模型可能会进一步走向融合。

(四)Charness和Rabin(2002)的综合模型

Charness和Rabin(2002)的模型结合了社会福利偏好和互惠偏好,他们首先提出了一个两人博弈中的社会偏好模型,如参与人B的效用函数为:

这个函数式中,左边第一项是行动者个人的物质福利,右边的项是利他主义偏好,其中,第一项是罗尔斯主义分配原则,表示收入最低者的福利是行动者总效用的一个函数因子;第二项是边沁主义分配原则,表示集体总福利最大化是行动者总效用的一个函数因子。可见,这个模型包含了个人利益、社会集体效率或者是边沁主义的社会整体利益和罗尔斯主义的社会公平,具有很强的包容性;该模型的缺陷是社会偏好存在异质性问题,积极的互利行为没有体现在模型当中。

(五)Kohler(2003)的综合模型

Kohler(2003)提出的模型称为DASM(the difference averse surplus maximizer model),即差异厌恶社会福利最大化模型。顾名思义,其结合了前面的差异厌恶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两个模型,参与人i的效用函数因此给出如下:

Kohler认为,这个函数形式的第二项表示的是利他主义,虽与第一个形式有所差别,但实际上均结合了差异厌恶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两个模型。

(六)Falk和Fischbacher(2006)的综合模型

Falk和Fischbacher(2006)认为,基于实验的数据观察,人的差异厌恶偏好和互惠偏好同样不能忽视,因此构造了一个将这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模型。他们的效用函数构造如下:

与Rabin(1993)的互利模型一样,Falk和Fischbacher(2006)也采用了Geanakoplos等(1989)的心理学博弈框架,即参与者将根据自己的一阶信念和二阶信念来判断对方的善意水平,然后决定自己的最优战略;不过他们沿用了Dufwenberg和Kirchsteiger(2004)通过不同参与者的支付差异来度量善意程度这样更直接的方法。Falk和Fischbacher(2006)将善意函数设定为:

(七)社会偏好理论各模型的共性

社会偏好理论的各个模型虽然表现形式多元化,但正如前面理论图表示的那样,各模型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也必然存在很多的共性。它们都与实验相对应,应实验而生,最原始的目的就是解决实验出现的与经济人假设相左的悖论;从形式上来看,各个模型都是扩展了效用函数的具体形式,加入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偏好,且均以博弈论为基本的分析工具;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偏好理论虽然放弃了经济人假设,但仍然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偏好理论的各个模型可以看作是贝克尔主义理性选择模型(1974)的个案化和再扩展,从而呈现出一定的理论保守性。

二、社会偏好的测度

由于主流经济学的自利模型假设经济人是按照自我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准则,这种自利偏好没有深浅之分,因此这个模型并不存在自利偏好的测度问题,但是社会偏好理论还原了人性规定的复杂性的真实,也承认行为人的社会偏好存在多元化和异质性。因此,在理论上就存在社会偏好的一个测度和比较问题,社会偏好的测度也是对亲社会性行为进行社会偏好分解和检验的一个基础。可以说,社会偏好的测度问题是和亲社会性行为的社会偏好的分解和检验问题同样是既困难又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本部分内容中我们对三种经典的社会偏好(利他偏好、互惠偏好和差异厌恶偏好)的测度进行了一个文献上的梳理。

(一)利他偏好的测度

利他主义或者利他偏好这一个概念还有诸多争议。比如,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利他既重视行为动机,也考虑行为结果,两相比较,更偏重行为动机;生物学意义上的利他只以行为结果为惟一标准。又比如,哲学、伦理学意义上的利他关注的是个人的福利,而生物学意义上的利他关注的是个体的生存适合度。经济学一般认为的所谓利他(altruism),就是出于对他人福利(welfare)的关心而愿意牺牲自身的福利,是一个与利己(egoism)或自利(self-interest)相对的概念。从现实的角度出发,应当认为以增进他人福利为最终目标,以心理满足为动机和结果的利他是纯粹利他。从三种社会偏好的比较来看,利他偏好较之于互惠偏好和差异厌恶偏好而言,实际上是一种无条件的社会偏好。

利他偏好的一个难题在于它的可测度性问题。直接或间接的自利行为能够进行量化,其归根结底是一种交换,交换能够形成价格(不管这种价格是否采取货币形式)并显示出该行为的成本。成本是通过外在效果衡量主观动机的标尺,是经济学分析人的行为的必要条件。相反,因为纯粹利他行为与交换无缘,所以无法显示出成本,也就难以量化并成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而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发展为解决上述难题带来了曙光。在实验条件下,人们的初始禀赋被标准化为筹码或现金,人们的行为由于必须遵从实验规则而大大简化,因而人们的偏好可以清晰地显示在实验数据中,这就使对纯粹利他行为的量化研究具备了可能性。目前来看,一般用独裁者实验中独裁者的分配额作为测度行为主体利他偏好的测度。

Andreoni和Miller(2002)通过一组独裁者的实验研究表明,超过98%的受试者的行为符合一般性显示偏好公理(generalized axiom of revealed preference)。由此可以推断出,包含了利他偏好的效用函数是连续、单调的凸函数。也就是说,利他偏好是理性的,经济学模型可以用来研究纯粹利他行为并予以量化。

那么通过独裁者测度的利他偏好能够真实地反映行为人关心他人福利的程度么?Fowler(2006)通过独裁者实验测度了行为人的利他偏好,并用调查问卷的方法检验了独裁者实验中的结果能否反映所试图测量的利他偏好,这份问卷包括人道主义量表,并询问被试者是否给(或打算给)受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的灾区捐款。统计分析显示,游戏结果与量表得分、捐款行为/意愿具有正的相关关系。这说明独裁者实验中的结果能够显著地预测量表得分和捐款行为/意愿。因此,Fowler(2006)认为,独裁者实验用来测度的利他偏好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试者关心他人福利的程度。同时,Fowler(2006)通过询问被试者过去两年内参与政治活动(参与竞选工作、“群体性事件”、社区活动等)的情况度量被试者的政治参与程度。结果,统计分析显示,前述的利他度量对被试者的政治参与度具有很强的预测能力。

(二)互惠偏好的测度

互惠偏好是指人们会对对方善意的行为进行回报,而对敌对的行为进行报复。Kolm(2000)指出,“人类社会中存在大量的互惠行为,而且是人们组成群体和社会的润滑剂”。实验经济学的大量实验(比如:Fehr and Gchter,2000b;Fehr and Schmidt,2003;Gchter and Falk,2002;Falk and Fischbacher,2006;等)已经证明了这种行为存在的广泛性。由于信任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一种互惠偏好,因此对互惠偏好的测度与信任水平的测度息息相关,根据已有的文献存在调查问卷的方法和实验的方法对个体的信任水平或互惠偏好进行测度。

1.社会调查问卷方法

实验经济学兴起之前,对信任水平或互惠偏好的测度一般运用以GSS(general social survey)和WVS(world values survery)为代表的社会调查问卷方法。该问卷调查主要包括了信任、公平、助人三个方面的问题。信任的问卷问题为:一般来说,你认为社会中的大部分人是值得信任的么?或者你是否觉得与人打交道时不必太谨慎?公平的问卷问题为:你认为大部分人的为人处世是公平公正的么?或者你是否认为大部分人在有机会的时候就会试着去利用你?助人的问卷问题为:你认为大多数的时候人们是乐于助人的么?还是你觉得他们大部分只是为自己着想?这三个问卷变量可以进一步构造一个综合标准化的信任指数(GSSindex)。很多研究已经发现GSS的问卷调查得到的信任数据与经济增长(Knack and Keefer,1997)、犯罪率(Kennedy et al.,1998及Lederman et al.,2002)、公民参与性(Brehm and Rahn,1997)、交通设施(Fisman and Khanna,1999)等具备显著相关性。但是,GSS问卷调查方法与信任博弈中的信任行为和可信任行为是否相关还存在很大争议。一般的研究比如Glaeser等(2000)、Holm和Danielson(2005)等均认为,信任博弈实验中的可信任回报行为与信任问卷值相关,但是与委托人的信任投资行为并不一定相关。Capra等(2008)的最新研究表明在控制利他偏好时,GSS信任问卷可以解释信任博弈中的信任行为。因此,Capra等(2008)认为用来测度信任水平的GSS信任指数是一个对实验中的信任行为的较好预测指标。Glaeser等(2000)在GSS问卷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了测度信任态度和信任行为更多的变量指标,这些指标包括用来测度信任水平的信任行为指数(包括对朋友和陌生人的借款频率及是否经常锁门等)和对陌生人的信任态度程度,也包括用来测度可信任水平的“自我评价的可信任水平”和诚实度等变量,相关的研究已经发现这些变量对实验行为有着显著影响,而且其自我评价的可信任程度与其实验中的真实回报行为表现一致,因此该变量也可以作为用来测度可信任水平的一个指标。

2.信任博弈实验方法

随着Berg等(1995)信任博弈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经济学家为测度个体的信任水平和互惠偏好提供了一种更为有效的方法,信任博弈实验是用来度量信任水平(trust)和可信任水平(trustworthiness)的一个经典博弈实验。Camerer(2003)就认为,在可控的带有激励机制的实验环境条件下,由于双向匿名的一次性信任博弈中剔除了博弈双方的相互关系和社会因素等优点,它所得出的数据就是一个纯粹的信任水平。Berg等(1995)的信任博弈实验描述了这么一个双人博弈过程,在整个实验中,实验双方都不直接接触,而是通过电脑或者实验组织者来传递信息。委托人会从主持人得到一笔钱(或实验筹码)y,委托人可以选择0到y之间任何数额的钱z交给代理人,当委托人投资z时,代理人能自动得到3z,然后代理人可以选择一个从0到3z的数额还给委托人。根据博弈论中的逆向归纳法,在最后一阶段,代理人知道这种博弈是一次性的,如果按照自我利益最大化原则,他就应该持有所有的钱而不选择返还。由于理性化的委托人能预计到代理人的策略,所以他就不会投资任何钱给代理人,即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委托人选择不投资,代理人选择不返还,双方无法建立信任。其实验结果是,一般委托人会投资他手中一半的钱,而最后代理人也会返回比委托人投资额稍多的回报额给对方。因此,我们可以用委托人的投资额作为其信任水平的度量指标,如果委托人投资越多,说明他越信任对方,反之说明他越不信任对方;从代理人的角度来看,可以用他的返还比例来测度其可信任水平,如果他返还越多,说明他的可信任程度越高,反之则可信任度越低。

对于信任水平的两种测度方法的一个相关问题是对这两种方法进行比较。这方面内容可参考相关的文献(Glaeser et al.,2000;Holm and Danielson,2005;Capra et al.,2008;等),这里不再阐述。

(三)差异厌恶偏好的测度

特别地,双人博弈中的具体效用函数给出如下:

针对Fehr和Schmidt(1999)的提示及其缺陷,Blanco等(2010)进一步展开了差异厌恶偏好测度的研究,他们的目的在于验证差异厌恶模型的预测能力,而验证F&S模型最基础也是最困难的工作在于把模型中的两个参数测试出来。Blanco等(2010)的创新之处在于找到了这个测度方法,他们用一个修正的最后通牒实验和修正的独裁者实验分别测试出了F&S模型中的这两个参数。具体来说,他们在最后通牒实验让参与者同时扮演提议者和响应者两种角色,在当响应者时参与者要对[20,0],[19,1],[18,2],…,[2,18],[1,19],[0,20]等21个分配方案的每个方案进行拒绝或者接受的策略选择,在这个序列的分配方案中理性人的选择会出现一个从拒绝到接受的转换点,即接受某一个分配方案后就会一直接受余下的方案。假设是该参与者第一个接受的分配方案中自己的收益值,-1是参与者最后拒绝的一个分配方案中自己的收益值,则肯定存在一个'∈[-1,]使得参与者在接受该方案和拒绝该方案时效用无差异,即有

Dannenberg等(2007)沿用Blanco等(2010)的研究提出了一个非常相近的测度方法,他们对优势厌恶的测度方法与Blanco等(2010)相同,不同之处在于Dannenberg等(2007)认为对劣势厌恶系数的测度不能通过最后通牒中对方案的拒绝或者接受来测度,因为这带有明显的策略互动,这种策略互动的背后很可能有动机或者互惠偏好的因素存在,要完全测度出差异厌恶偏好则必须把策略互动剔除,所以他们进一步修正了Blanco等(2010)对劣势厌恶系数的测度方法,同优势厌恶系数的测度一样,让参与者在[5.00,5.00]和[2.00,2.00],[4.44,5.56]和[2,2],[4.42,5.58]和[2,2],…[1.43,8.57]和[2,2],[0.10,9.90]和[2,2]总共22项含两组分配方案的方案中进行选择,从而测试出劣势厌恶系数。

Fehr和Schmidt(1999)根据前人做的最后通牒的实验结果,保守地估算出劣势厌恶系数的分布为:α=0(30%),α=0.5(30%),α=1(30%),α=4(10%);而优势厌恶系数的分布为:β=0(30%),β=0.25(30%),β=0.6(40%)。Blanco等(2010)运用他们自己的测算方法对61个样本的统计表明,其劣势厌恶系数的分布与Fehr和Schmidt(1999)无差异,但是对两篇文献优势厌恶系数数值的检验表明β的分布呈现显著差异。由于Blanco等(2010)采用的是一个被试内的实验方法(within-subject),因此可以估算这两个参数的联合分布并进行比较,他们的数据表明Fehr和Schmidt(1999)对这两个参数的两个重要假设即α>β以及两者正相关并不成立。Dannenberg等(2007)采用的371个样本在更大范围内同样拒绝了Fehr和Schmidt(1999)的这两个假设,而且数据分析表明他们样本的劣势厌恶系数与Blanco等(2010)的劣势厌恶系数的分布显著不同,特别是在Dannenberg等(2007)中α=0即完全自私的人的比例是Blanco等(2010)样本的五倍之多,而优势厌恶系数的分布则没有显著不同。显然,这个对比的结果的差异在于,Dannenberg等(2007)采用的劣势厌恶测度方法与Blanco等(2010)不同。由于他们采用了一个“无策略互动”的方法,相当于剔除了参与者的互惠偏好动机,因此人们在Dannenberg等(2007)中显得自私的比例会大幅增加。

总起来说,Fehr和Schmidt(1999)只是提供了一种测度劣势厌恶系数的策略性方法,而Blanco等(2010)首次提出了测度优势厌恶系数的方法,同时Dannenberg等(2007)运用非策略方法对Fehr和Schmidt(1999)以及Blanco等(2010)对优势厌恶系数的策略方法进行了改进并得到了较为纯粹的优势厌恶系数。这种方法论上的差异性与测度结果的差异性相对应,比如Blanco等(2010)所运用的对劣势厌恶系数的测度方法实际上与Fehr和Schmidt(1999)的方法相一致,都是通过最后通牒实验中被试作为响应者的最低接受额来反推被试的劣势厌恶系数,他们所测度的数值的分布与Fehr和Schmidt

三、社会偏好的外溢

社会偏好理论尽管越来越在主流经济学界产生重要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仍然在许多方法论方面受到质疑。其中最大的一个批评是,人们在实验中所呈现出来的这些社会偏好或亲社会行为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偏好和行为呢?或者说,这种社会偏好是否是稳定的呢?众所周知,偏好的稳定性假设是经济学分析的基本前提之一。Friedman(1962)、Becker(1976)、Stigler和Becker(1977)等均认为,个体在不同时间段面临相同决策时会表现同一种偏好类型。因此,社会偏好理论如果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就必须对其稳定性问题作深入研究。

Levitt和List(2007b)运用实验的方法对社会偏好的稳定性进行了质疑,他们认为人的偏好至少要依赖于特定的情境。Levitt和List(2007b)指出了经济学实验与自然生活三个至关重要的区别。第一个是财富禀赋。实验室中实验对象的财富禀赋是由实验组织者给予的,而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财富往往是自己通过劳动所得,因此他们在两种环境中体现出来的行为就有可能不一致。比如,Cherry等(2002)就发现,实验对象在独裁者博弈中的分配行为,会因为财富禀赋是随机分布给予的或是通过某项任务获得的而不同。第二个因素是社会规范(social norm)。社会规范在无相关背景的实验室中或在有着丰富背景的现实生活环境中的触发机制会显著不同。正如Bardsley(2005)指出,实验室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从纷乱杂合的多因素中提炼出某些我们需要的变量,但是另一方面也失去了在现实生活当中丰富的社会人文背景,而后者是人类行为决策的一个重要参考点。第三个因素是实验组织者的监视。由于实验对象往往受实验组织者的监督查看,因此实验对象的行为有时会表现出“取悦实验者”的倾向或者效应。比如,Carpenter等(2005)就发现,有些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吝啬很自我的人在实验中的行为往往表现很慷慨,这很可能就是因为这些人是为了取悦实验者而不敢表现自己的真实行为。因此,实验室和现实生活的不同会导致亲社会性行为两个方面的不同。首先,正如List(2006)的研究表明,实验室中的亲社会性行为比现实生活当中的更为显著,而且其水平也往往高于现实生活;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实验室中的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没有相关性,这种不相关很可能是由于Levitt和List(2007b)所指出的三个因素所导致的。

总起来说,实验经济学的一个争议就是人们在控制性的实验室当中的行为是否会与其现实自然生活状态中的行为表现一致?也可以等同于说,实验对象在具体实验中可能呈现出的诸如互惠偏好、差异厌恶偏好、利他偏好等等是否也会同样体现在他的自然生活状态之中?这个问题也被归纳为实验结果的外溢性(external validity)问题。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所引起的疑惑,以下本文从独裁者实验、信任博弈实验和公共品博弈实验分别列举了一些社会偏好可外溢的最新研究证据。

首先,独裁者实验由于可以刻画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慈善捐赠行为,因此关于利他偏好的外溢性研究,可以从人们在独裁者实验的分配行为和其现实生活中的捐赠行为的比较入手。比如Fowler(2006)选取了249名参与政治学课程学习的本科生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的235名被试者参加了2004年5月份举行的加利福尼亚州预选。Fowler(2006)通过独裁者实验测度了他们的利他偏好,并用调查问卷的方法检验了独裁者实验中的结果能否反映所测量的利他偏好,并询问被试者是否给受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的灾区捐款。统计分析显示,游戏结果与量表得分、捐款行为具有正的相关关系。这说明独裁者实验中的结果能够显著地预测量表得分和捐款行为,其研究同时也发现这种利他偏好还可以显著解释被试者的政治参与程度。因此,Fowler(2006)认为,用独裁者实验来测度的利他偏好,确实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被试者关心他人福利的程度。Benz和Meier(2008)针对同一个群体即苏黎世大学的182名学生做了两个不同的研究,第一个研究是让他们参加一个独裁者实验,第二个研究是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对学校的某一慈善基金进行捐献,然后对比这两种数据。值得注意的是,学生的独裁者实验和其对慈善基金的捐献行为前后间隔了两年左右时间。他们发现,这两种不同环境中的行为存在某种微弱的相关性,相关系数为0.25到0.4之间。他们的研究表明,实验室中的人的行为表现确实可以用来预测人在具体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表现。

其次,关于互惠偏好的外溢性研究往往与信任博弈实验结合在一起。比如Karlan(2005)针对秘鲁小额信贷借款人的偿还行为研究发现,这些借款人在一年前的信任博弈实验中表现得也往往值得信任,这说明在实验中表现较强互惠偏好的个体在现实生活中其偿还率也更高。还有一个有趣的研究来自Baran等(2010)的实验。他们对芝加哥大学2008级的462名MBA学员在其学习初期进行信任博弈实验,并将其作为代理人时的返还额作为互惠偏好的测度,在18个月的课程学习结束之后,这些学员进行了真实的作为一种回报母校教育的校友捐赠活动。其结果表明,在信任博弈中返还额每增加1%的实验对象在18个月之后的校友捐赠活动中也平均多捐赠了31美元。

还有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自公共品博弈实验,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符合公共品博弈的真实情境,这为社会偏好的外溢性研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研究基础,尽管这些研究往往需要组织者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比如de Oliveira等(2009)在美国得克萨斯达拉斯区域选取了190名低收入城市居民进行了一个线性的公共品博弈,从其中测量出人们的合作偏好,然后用这种偏好来预测人们在当地实际的公共品供给行为(比如对当地慈善组织的捐助)。他们的结果表明在实验室中进行的捐献行为与实际的公共品供给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Carpenter和Seki(2011)针对日本富山湾的渔民的研究则发现,这些在公共品博弈实验中表现出合作倾向的渔民在实际的捕鱼生产活动中也往往更加积极。Leibbrandt等(2010)针对巴西东北部两种类型的渔民即海洋渔民和内陆渔民的对比也发现,在公共品博弈实验、最后通牒实验和独裁者实验中,海洋渔民均要比内陆渔民更倾向于合作或更为慷慨,而事实上,海洋渔民在实际的捕鱼行动中,其成功与否就是取决于相互的合作和协调,而后者往往选择单枪匹马的工作模式。同样地,一个类似的研究来自Rustagi等(2010)。他们对埃塞俄比亚一个叫Bale Oromo地区的49个群体共679个牧民进行了公共品博弈实验,并且收集了这些牧民群体相应的草原保护数据,在控制其他因素后,其分析结果表明,在公共品实验中呈现出拥有较多条件合作者(互惠偏好者)的群体,其相应的植被保护也更好,当条件合作者每增加10%其植被相应增加3%,可以说,在实验中条件合作者显著增加的牧民群体在现实的环境保护中也有效地防止了“公共地悲剧”。

所有的这些实验均表明,实验室中的个体行为表现确实可以用来预测其相应具体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表现,从而呈现出一定的偏好外溢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的被试者从学生到社会各种阶层人员不一,其研究对象是多元化而非单一的,故其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这也说明社会偏好至少在某种程度是稳定的,从而为社会偏好模型的构建、估计和预测提供了实证基础。实际上,如果社会偏好会呈现出外溢性,我们就可以通过测度人们特定实验情境下的社会偏好以用来预测其另外一种情境下的个体特定行为,这显然具有积极的政策意义。

四、社会偏好的检验

在这部分内容中,我们最终回归到社会偏好理论的最初使命,即运用社会偏好理论去解释实验中发现的违背经济人假设的亲社会性行为时,常常面临这么一个问题,亲社会性行为可能受多重社会偏好的共同影响。具体来说,对于某种亲社会性行为的动机而言,利他偏好、互惠偏好以及差异厌恶偏好都可能对其进行解释。如何把这些不同类型的社会偏好区分以及分解呢?即当某种亲社会性行为可能受不同的社会偏好共同影响时,如何判定哪一种社会偏好能够较好地解释实验的悖论,也即如何在具体实验环境下分析和区别各社会偏好的异质性。下面,我们分别对最后通牒实验中响应者的拒绝行为、信任博弈实验中信任投资行为和可信任回报行为以及公共品实验中合作行为的社会偏好分解和检验问题进行总结。

(一)最后通牒实验中响应者拒绝行为的社会偏好检验

最后通牒实验是一个用来分析人们公平行为的经典实验。行为经济学家把公平分为动机公平与结果公平。这两种公平分别对应两种社会偏好,前者即互惠偏好,后者即差异厌恶偏好。从立足于这两种社会偏好的角度来说,对于最后通牒实验中响应者拒绝一个正的分配的原因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响应者具备差异厌恶偏好,对于一个不公平的分配结果感到厌恶因此拒绝;第二种解释是响应者通过拒绝一个正的分配额从而达到对提议者“恶意动机”的惩罚。

Blount(1995)第一次指出了动机公平对人的决策行为的影响。举例来说,假设一个响应者面临一个(8,2)的分配方式,那么如果他拒绝了这种分配,正如上述所说,其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他可能反感别人用不公平的手段来对待他并从中获益;二是他可能仅仅是讨厌不等额的分配。如果他只是反感被不公平对待却不在意是否等额分配,那么若(8,2)的分配方案是由提议者提出的,则会遭到他的拒绝,但是他会接受由某种随机方法决定的或是由第三方(比如法院或规章制度)所裁决的一个同样的(8,2)分配方案。事实上,Blount(1995)发现,如果分配方案由某种随机方法决定而不是由提议者做出,那么此时响应者会设定一个较低的最小可接受出价。

但是,人的“动机”或者Rabin说所的“善意”和“恶意”是很难衡量或者说量化的,也很难寻找一个变量来替代它。这个难题可以在最后通牒实验的一系列修正型的设计中得到解决。实验经济学家注意到,备选方案在心理学意义上可以施加在已选方案上的影响给响应者发送一种动机上是否公平的信号,因此最后通牒实验中善意的体现是根据提议者的实际选择方案和可供选择的分配方案之间的比较来体现的。

在这一思路下,Nelson(2002)用一个标准最后通牒实验和删减版的最后通牒实验(truncated ultimatum game)进行了论证。在最后通牒实验中提议者的初始禀赋为20个美金进行任意的方案选择,而在删减版的最后通牒实验中,提议者的方案选择被限制了,即他最多给响应者只能分配4个美金的筹码。如果响应者仅仅是在乎结果的公平,即仅仅具备差异厌恶偏好,那么响应者在两个实验类型中对于(16,4)这样的分配方案的拒绝率应该是一致的。其结果显示对于一个(16,4)这样的分配方案,在参加标准最后通牒实验的44个人中只有17个实验参与者选择了接受,而在后者删减版的最后通牒实验中这一数目上升到了42个人。这一结果说明提议者分配方案的动机对响应者的决策行为产生了影响。

Falk等(2003)为了研究“动机”是否会对选择产生影响而采用了三个不同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一个提议者可以选择(8,2)的方案并在(5,5)、(2,8)和(10,0)中任选一个作为备选方案。问题是在不同的备选方案情形下,响应者对于(8,2)的方案会如何做出反应。每一个备选方案都会使响应者对提议者的动机产生一个心理学上的评价,在备选方案为(5,5)时,提出方案(8,2)是相对不公平的,提议者的动机是自利的。在备选方案为(10,0)时,提出方案(8,2)表明提议者的动机是善意的,是想让响应者能获得一定收益而不是零。在备选方案为(2,8)时提出方案(8,2)说明提议者必须在两个不对称的方案中进行选择并且选择了对其较好的方案。Falk等(2003)的实验结果显示,在备选方案不同时,对(8,2)的拒绝频率是显著不同的。这说明“动机”因素在起作用。当备选方案是(5,5)时,有接近一半的响应者拒绝了(8,2)的方案。当备选方案是最自利的(10,0)时,只有10%的响应者拒绝了(8,2)的方案。而提议者似乎也预期到会出现这种在拒绝频率上的不同,因为当备选方案是等额的(5,5)时,只有三分之一的提议者提出了(8,2)的方案,但是在其他情形下却是大部分提议者提出(8,2)方案。由于忽略了备选方案的影响,因此仅用差异厌恶偏好作为效用函数的变量显然是不合适的。

Falk等(2003)和Nelson(2002)的实验设计在形式上虽然有所不同,但本质上都是通过两种分配选择方案来体现传达提议者行为动机的信号,从而研究该动机是否对响应者的行为决策产生影响,两者的结果也存在一致性,即对同一个分配方案会呈现出不同的拒绝率,这就论证了人们的行为决策确实受到他人行为动机的影响。

如果上述的文献从动机公平的角度分析其对人的行为决策的影响,那么Garrod(2009)的研究则主要分析结果公平(即差异厌恶偏好)对人的行为决策影响。Garrod(2009)采用一个由标准最后通牒实验、免惩罚博弈实验(impunity game)及保证博弈实验(garrateen game)组成的三合一UG实验,检验了差异厌恶理论对人的行为决策的影响。免惩罚博弈实验及保证博弈实验都是标准最后通牒实验的修正型实验。免惩罚实验在最后通牒实验的基础上扩大了提议者的权利,即响应者拒绝提议者的方案后提议者仍然可以获得提议方案中他的所得收益,而保证实验扩大了响应者的权利,即响应者拒绝提议者的方案后响应者仍然可以获得提议方案中响应者的所得收益,而此时提议者的收益为0。Garrod(2009)的三合一实验结果发现差异厌恶理论只能解释提议者的行为,而从响应者的行为来看,他们在免惩罚实验中倾向于放弃一个收益来扩大自己的劣势,即使这种放弃不能减少提议者的收益;而在保证实验之中,他们倾向于减少提议者的收益从而扩大自己的收益优势,即使响应者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剩余。因此,从这两种实验的响应者行为来看,差异厌恶理论并不能进行解释。由此,Garrod(2009)认为,人们追求结果公平的假设并不能成立,因为差异厌恶理论并不能解释实验中超过一半的实验对象的行为决策。

一个有趣的研究是,Sutter(2007)着重研究了年龄因素对动机和结果公平的影响。他采用Falk等(2003)的实验设计,对儿童、青少年和大学学生三组群体分别进行了实验。他发现,相比较成年的大学生,儿童更加侧重于结果的公平,而前者更侧重于动机的公平。这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年龄对世界观形成特别是程序正义的逐步加大对人的行为的影响。从三个年龄组的纵向比较来看,对(8,2)分配的拒绝率分别依次降低,说明动机在三个年龄组中均起显著影响。从三个年龄组的横向比较来看,大学生的拒绝率在所有四个MUG中均最低,说明年龄越小的实验对象越侧重于结果的公平。

总结来看,上述两种文献虽然研究的侧重角度不同,但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即在最后通牒实验类型的研究中,动机公平对行为人的决策有着显著影响,而结果上的公平解释力不足。

(二)信任博弈实验中的信任行为和可信任行为的社会偏好检验

在Berg等(1995)的这个最初的信任博弈实验设计中,有没有可能在代理人没有回报的策略条件下,委托人依旧进行投资呢?在委托人和代理人拥有相同禀赋的信任博弈中,由于剔除了差异厌恶偏好的可能性,委托人对代理人选择一个大于0的投资水平的另外两种可能动机就是:互惠和利他。如果委托人具备较高的利他倾向,即使他没有互惠偏好,也可能做出信任的投资策略;而对于代理人的回报行为同样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使代理人没有互惠偏好,他也有可能在利他偏好的动机下选择一部分筹码返还给委托人。Berg等(1995)没有把这两者因素区别开来,因此对信任水平和可信任水平的度量和检验就需要明确区分这背后的两种偏好因素。实际上,信任博弈实验是独裁者实验的一个变型,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如果取消代理人回报的策略,那么它就是一个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实验;如果给予独裁者实验中代理人回报的策略就变成了一个信任博弈实验;而从代理人的角度来看,其回报行为就是一个标准独裁者实验。正是信任博弈实验的结构与独裁者实验的结构存在的相同点,为信任博弈中委托人的投资行为和代理人的回报行为的社会偏好检验建立了基础。

Cox(2004)为此设计了一个三合一的信任实验(the triadic trust design),研究利他和互惠偏好对信任和可信任行为的影响。这三个实验分别为信任博弈实验、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实验和修正型的标准独裁者实验。其中的信任博弈实验采用了Berg等(1995)的设计。在双方拥有相同10个筹码的初始禀赋时,当投资人选择投资X个筹码,代理人选择返还Y个筹码时,双方的收益分别为10-X+Y和10+3X-Y;而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实验除了响应者没有权利返还的设计外其余与Berg等(1995)的设计相同,即独裁者和响应者的收益分别为10-和10+3。其中,为独裁者给对方的分配额。在修正型的独裁者博弈中,双方的收益分别为10+3X-Y和10-X+Y,即双方收益与信任博弈中的收益刚好相反。对信任博弈实验委托人投资额与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分配额进行,比较可以得出较为纯粹的信任及可能存在的利他偏好。从信任实验代理人的回报额和修正型的独裁者分配额的比较中,可以得出较为纯粹的可信任以及可能存在的利他偏好。Cox(2004)的实验数据表明,委托人的投资行为有一部分是由利他偏好导致的,而不是单纯受互惠偏好动机的影响。Cox(2004)的缺陷是没有估计这两种偏好的相对重要性,也没有分解个体特征和风险偏好对信任行为的影响,而且Cox(2004)的实验采用的是被试者间的实验设计(between-subjects design)。夏纪军(2005)运用Cox(2004)的实验设计在北京大学取得了20个实验样本数据,他们发现信任的投资行为和可信任的回报行为均受到利他偏好和互惠偏好的显著影响,但是利他偏好的影响程度均要大于互惠偏好,而这与Cox(2004)的数据刚好相反,显示出中国人的可信任结构具备建立在利他偏好基础上的特殊信任特征。

Ashraf等(2006)设计了一组由标准独裁者实验、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实验及信任博弈实验组成的被试内设计(within-subjects design)来分解信任的决定因素。他们也把信任博弈分解为两个独裁者实验,一个是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增值三倍的独裁者实验,另外一个就是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标准独裁者实验。他们通过这两个独裁者实验分别测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他偏好,在控制个体风险偏好及其他个体变量的条件下,实验数据分析表明信任投资行为同时受到互惠偏好和利他偏好的显著影响,而可信任的回报行为也同时受到互惠和利他偏好的显著性影响;这就表明无论是信任还是可信任,两者也均受到互惠和利他的双重影响,而且两种偏好在其中的影响程度并不一致,即信任的投资行为主要受互惠偏好的显著影响,而可信任的回报行为主要受利他偏好的显著影响。由此可见,相关的这些研究虽然都一致表明信任和可信任行为均受到利他和互惠偏好的双重影响,但是对这两种偏好的影响程度还存在着结果上的争议,直接影响到对信任结构的不同认识和分析,这就需要更多的实验数据来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三)公共品博弈实验中合作行为的社会偏好检验

公共品博弈实验中合作行为(即投资行为)的社会偏好检验方法与最后通牒实验以及信任博弈实验中相应行为的社会偏好检验方法完全不同,因为公共品实验与这两种实验结构迥异,无法用别的实验对公共品实验进分解。Ashley等(2009)利用Isaac和Walker(1988)、Andreoni(1995)两个经典的公共品博弈数据对利他偏好(包括纯粹利他和光热效应理论)、互惠偏好和差异厌恶偏好首次进行了三种经典社会偏好在公共品博弈实验中的模型检验。他们的模型设置如下:

周业安、宋紫峰(2008)参照并简化了Ashley等(2009)的模型,他们运用在首都经贸大学24位被试公共品博弈数据的研究发现,互惠理论可以部分地解释显著存在的公共品供给,而纯粹利他理论和光热效应并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他们的模型设计如下:

由于纯粹利他意味着个体愿意进行公共品投资,但是个体所考虑的仅仅是公共品投资供给总额,希望通过自身的努力将公共品供给总额维持在某一水平之上,因此当他人的供给增加时会减少自己的公共品投资,反之亦然,相应的在模型中应该表现为b=c>0;而光热效应理论认为个体的公共品投资不受他人决策的影响,在模型中相应的表现应该为b=c=0;互惠理论预测个体希望将自己的公共品投资与他人的投资相匹配,即他人增加(减少)时自己也会相应的增加(减少),是一种条件性合作,在模型中相应的表现应该为b=c<0。周业安、宋紫峰(2008)对8个公共品实验局的动态面板数据回归结果表明,有七个实验局中的b和c系数均为负值,而且所有显著的系数b和c均也为负值,这说明当被试发现自己的公共品投资数额高于(低于)组内平均值时,在下一期会减少(增加)自己的投资额,这就使得互惠理论得到了部分支持,而纯粹利他理论和光热效应理论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

Ashley等(2009)与周业安和宋紫峰(2008)的结论不同。前者支持了差异厌恶偏好,后者支持了互惠偏好,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讨论。互惠偏好和差异厌恶偏好的区别在于公共品博弈中的投资行为对这两种偏好的反应程度不同。互惠偏好意味着实验对象希望自己的公共品投资与他人的投资相匹配(matching),即他人增加(减少)时自己也会相应的增加(减少),这种匹配在这两种情况下是相当的;而差异厌恶偏好则认为,处于劣势不公平的反应要大于处于优势不公平的反应,即虽然两个系数可能均为负值,但是其绝对值大小不一。因此,这两个系数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区别这两种偏好的本质所在,互惠偏好意味着这两个系数不存在显著差别,而后者则相反。依据该标准,Ashley等(2009)与周业安和宋紫峰(2008)的研究结果仍不一致,而且关于第二个系数的符号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进行检验,这就需要通过更多的公共品实验及数据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另一方面,为了比较互惠偏好、承诺理论(commitment rules)和利他偏好在公共品博弈中的重要性,Croson(2007)在其公共品博弈实验中设置了一个能测试出实验参与者信念预期的步骤,就是在公共品捐献前让游戏者猜想组内其他人的平均捐献值是多少,为了保证其真实效应,参与者的猜想如果正确可以获得额外的金钱奖励。因此,Croson(2007)的模型中多了这一项“猜想”变量。他们的模型设置如下:

五、小结

本文先简要介绍了社会偏好理论产生的一个背景,即实验中发现的大量亲社会性行为的存在,继而详细介绍了社会偏好的几个经典理论模型。围绕社会偏好理论,本文接下来详细讲述了其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偏好的测度、社会偏好的外溢以及社会偏好的检验。这三个问题也可以归结为社会偏好的三个性质问题,即社会偏好的可测度性、社会偏好的稳定性以及社会偏好的异质性。社会偏好的可测度性表明人的社会偏好是可以进行量化进而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的,从而突破了以往经济学对公平、利他等概念在思辨意义上的分析。社会偏好的可测度性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说明人们的决策行为是可以预测的,正如Fehr和Schmidt(1999)所说,我们可以从一个实验中得到的数据估计出每一个被试效用函数的具体参数,从而可以进一步拿这些参数去预测这些被试在其他实验中的个体行为,这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社会偏好的稳定性或者外溢性则进而说明实验室中测度的社会偏好是可信的,因为它可以外溢到现实生活中去,尽管实验室环境和现实环境有着天然的不同。社会偏好的异质性说明,人的行为和具体偏好的呈现依赖于特定的情境,实验环境作为人们现实生活的一个场景化的模拟和提炼,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社会偏好,而由于社会偏好依赖于特定情境下的异质性,这就需要社会偏好的具体运用时需先界定清楚具体的情境,并根据特定的情境选取不同的社会偏好模型,这才能更好地运用该理论去阐释传统经济学无法解释的经济现象和人类行为。

社会偏好理论使得主流经济学所忽视的关于善良怜悯、追求公平、互助友爱等人类特性第一次有了一个比较完整且规范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从而相应地为主流经济学无法解释的关于人类公平、信任和合作等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它还原了人性规定的复杂性的真实,把人类社会生活的丰富属性完整地展现出来,而更难能可贵的是,社会偏好理论的各个模型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生活中人类价值观多元化存在的认同。社会偏好理论确实也打破了经济人假设,不仅成功地解释了众多实验博弈的悖论,而且已经被应用到激励机制、企业制度改革、集体行动等各个领域,因此可以说社会偏好理论的形成及发展是经济学从“自利—竞争—一般均衡体系”向“他涉—合作—演化均衡体系”扩展的一个理论基石。特别是现代经济学前沿更多地开始关注合作现象,因为谋求合作和合作剩余可能是我们人类行为、人类心智与人类社会包括人类文化与人类制度共生演化的最终原因(叶航等,2005),那么就有必要超越经济人自利假设的局限,而社会偏好正为此奠定了一个理论上的分析基础。从某种程度来说,社会偏好可以说是人类合作形成的一个基石。因此它不仅是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重大理论贡献,也是经济学理论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社会偏好理论之所以成为行为经济学发展过程中比较成功的理论,一方面在于运用以实验经济学的突破为契机对经济人假设构成了系统性的反驳,更在于其理论的可塑性和实证的可操作性。从理论上来说它不仅超越了对经济人假设思辨层面的批判,而更侧重于学理上的建构。从实证上来说,它以实验室当中获得的大量实验证据作为强有力支撑,从而可以进行定量的规范分析。正是这两个方面使得社会偏好理论越来越受到主流经济学的重视,这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提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范式革命”时,一个难以避免要提到而且也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偏好与自利偏好两个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仅仅从字面意义上来看,社会偏好(other-regarding preferences)与自利偏好(self-interest preferences)刚好是两个对立的概念,但是社会偏好理论并不否定自利偏好模型,实际上它是自利偏好模型的一个拓展,它们的最大共同点就是均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⑨对此,Croson和Gther(2010)指出,任何一个经济学模型都存在模型的简洁性和应用性之间的“tradeoff”。自利偏好模型虽然应用很广,但是其逻辑性和科学性存在很多的缺陷;社会偏好的逻辑性和科学性更强,但是其应用范围也显然不及自利偏好模型。因此,它们实际上是一个相辅相成的理论体系。

本文虽然围绕社会偏好理论按照其模型、测度、外溢性及检验等问题作了一个系统性的论述,但是由于社会偏好理论的文献很庞杂,受篇幅和精力所限,在这里我们没有对社会偏好的其他几个问题进行论述,其突出表现为社会偏好理论的具体应用以及社会偏好的神经元研究等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进一步阅读相关文献从而拓展对社会偏好理论的认识。⑩

注释:

①Camerer(2003)中的表2.2和表2.3详细列出了16篇最后通牒实验研究文献中的平均分配比和拒绝率,而其中的表2.5详细列出了Henrich等(2001)(该文可见中译文集,汪丁丁、叶航、罗卫东主编,2005年,《走向统一的社会科学:来自桑塔费学派的看法》,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第72-100页)15个小规模社会中的平均分配额和拒绝率,因此本文不再对最后通牒实验的相关文献基本数据进行罗列。

②他涉偏好(other-regarding preferences)是与社会偏好最相近的概念;“亲社会性偏好”(prosocial preferences)这个概念较为实质地概括了社会偏好正面积极的重要涵义,但它难免以偏概全,确实,社会偏好特别是其中的纯粹利他偏好、积极的互惠偏好等都反映了参与人亲社会性的一面,但比如其消极性的互惠偏好(或称破坏性互惠偏好更为形象)所产生的帕累托损耗行为则与所谓的“亲社会性”的原意背道而驰。有些学者如Sobel(2005)则喜欢称社会偏好为“互动偏好”(interdependent preferences)来强调社会偏好体现参与人与他人和社会互动的特性。

③值得注意的是,社会选择理论中的“社会偏好”作为“每个个体表达的偏好综合而成的整个群体的偏好”,其行为主体是整个社会,与行为经济学文献中作为个人的“社会偏好”有着明显的不同。

④该中译文可见凯莫勒、罗文斯坦、拉宾主编,《行为经济学新进展》,贺京同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48-382页。

⑤Camerer and Thaler(2003)对Rabin的学术贡献作了一个系统的介绍。

⑥Levine(1998)构造了一个与Rabin(1993)相近的互利模型,Sally(2001)则把“同情”引入了博弈模型并将其同情均衡与Rabin(1993)的公平均衡作了比较,发现囚徒困境的公平扩展型与同情扩展型存在诸多不同。

⑦有趣的是,为了比较这两个相近理论对实验数据的解释和预测力度,Engelmann和Strobel(2000)设计了一个实验,他们得出的结论是F&S模型更能对实验数据作出良好的预测。

⑧该中译文可参见凯莫勒、罗文斯坦、拉宾主编,《行为经济学新进展》,贺京同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18—347页。

⑨Rabin(2002)把心理经济学(psychological economics)按照对期望效用函数最大化问题即π(s)U(x/s)的不同形式的拓展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对偏好U(x/s)提出新的假定,二是对信念π(s)的重新构造,三是经济人不一定最大化其效用(有限理性),社会偏好理论实际上属于第一个类型。

⑩目前,社会偏好理论已被运用到不完全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最优产权安排等领域,这方面的文献可参看Fehr and Schmidt(2003),Itoh(2004),Englmaier(2005)等的论述;而关于社会偏好的神经元研究可以参阅Camerer et al.(2005),de Quervain et al.(2004),Fehr et al.(2005),Fehr and Camerer(2007),Tricomi et al.(2010)以及叶航等(2008)等文献。

标签:;  ;  ;  ;  ;  ;  ;  ;  ;  

超越经济人的社会偏好理论:基于实验经济学的综述_期望效用函数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