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论文

中日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郑 军,赵 娜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安徽蚌埠 233000)

[摘要] 产学研协同创新在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顺应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的需求,成为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日本政府将科技创新、走原创之路确立为基本国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以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为主,通过政府大力推动与扶持、法制规范与保障,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有力条件,使企业的创新能力借助高校研究院所的力量得到快速提升,在实现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经济效益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提高了国际竞争力。以日本产学研成功经验为鉴,我国应该加快完善产学研合作章程,充分展现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促进科技成果更快转移和扩散,构建实体化、多元化、深层次的科技产学研合作模式。

[关键词] 日本;产学研协同创新;比较分析;模式;

产学研合作已成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建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鼓励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放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产学研发展的水平影响着国家整体的创新能力,研究与借鉴日本相关经验可促进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提高我国创新体系的运行效率。

一、日本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主要模式

(一)按照组建方式划分为五种模式

1.委托研究模式

1995年,日本政府推出“促进特殊法人等部门有效利用政府资金开展基础研究”制度,注重政策引导、构建激励机制,推动国立大学实施委托研究模式。在该模式下研究者用委托者的经费进行研究,企业将专利权作为合作方共有、研发的成果用于新产品的开发,研发成果的专利许可权或转让获得的收益由三方共享〔1〕。目前日本已有20余人荣获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超过了英国、德国、法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诺奖大户”,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委托研究模式,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2.共同研究模式

从分析结果(见图8)来看:加强筋高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动(高度变动范围受限),不同状态下不均匀收缩影响差异很少,对整体翘曲变形影响较小。

1983年,日本创设“国立学校与民间企业等的共同研究制度”,在促进可持续竞争力发展的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共同研究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分担合作型,大学和企业协同知识产权间的利益分配,针对共同课题全面地认定内容并进行分工协作开展研究;另一种是普通合作型,企业与高等院校以技术、资金为合作纽带进行智力创造研究,通过以奖励请求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分享与转化〔2〕。这种模式使得高校的科研能力和企业的技术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创造出先进而实用的科技成果。截至2017年日本申请专利数已达48208项,较2016年增长6.6%① 数据来源:日本特许厅《2017年度报告》。 。

再次,培养学生勤于识记的习惯。从古至今历史上的许多国学大师,都具有博闻强记的特点。像钱钟书先生能任人随便从书中抽出一段来,流畅无碍地背出来;茅盾先生也能将《红楼梦》倒背如流;鲁迅先生就是因为读得多,记得牢,才编成了中国第一部小说史。正是因为他们的头脑中储存了古今中外大量的文化知识,所以他们写起文章、做起学问来才能旁征博引,成为一代大家。因此,在语文阅读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下一番功夫来识记的,脑袋中记忆的文章多了,学生的语文综合能力也会随之提升。

3.接纳受托研究员模式

三个月后,我去山下的公判大会看热闹,刚听人喊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看到正跪在几名犯人中间的那个女子突然挣脱押解人员的手站了起来,仰着脸大呼大叫:“你们不能枪毙我,你们不能枪毙我!我肚子里有孩子!”

例如,西电捷通案中,北京高院法官就采这一理论。他们认为合法售出的“实施专利方法的专用设备”、“制造专利产品的专用设备、元件或部件”并不会导致权利用尽。

日本的接纳受托研究员合作模式开展较早,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投入资金,支持研究者在大学研究以提高素质和现职技术人员的竞争力,在协同中使各方主体获得更大经济效益。该制度与“进修生制度”相似,“它的代培期限原则为1年,有的带研究课题,有的不带研究课题”,代培费则由委托企业承担,在明确知识产权的同时带来协同的稳定〔3〕。两者的区别在于进修生属于个人研究,而委托研究员的目的是增强其研究开发后劲,尽快实现创造性研究,带动企业的事业发展。

4.合作研究中心模式

进入20世纪80年代,日本政府制定《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打破传统孤立状态,明确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间优势互补合作关系。1987年日本文部省设立“合作研究中心”规范知识成果产权制度。1998年在文部省的指导和协助下,东北大学和东京工业大学建立了产业技术孵化中心,侧重应用型的尖端研究推动了电子学方面的快速发展〔4〕。这类中心接纳民间科研人员合作和委托开发项目政策,促使协作研究项目数呈逐年增加趋势。2006年为2467件,2012年为5644件,2017年则高达6872件② 数据来源:日本总务省统计局。 。

日本协同创新体系的关键亮点是以企业为合作主体。首先,日本政府将创新作为企业发展战略,先后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为产学研合作打造良好的法制氛围。1958年《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与各都道府成立的信用保证协会共同组成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63年《中小企业基本法》将保持领先技术的中小企业作为支撑产学研协作的后盾。其次,日本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法律为企业提供科研成果和咨询,《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使产学研三方面的研究开发力量形成分工合作、配合默契的格局,日本产学研体制越来越体现出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特征〔12〕。2016年,日本有380多万登记企业,其中小企业320多万家、大企业1万多家,中小企业虽只有55万家,但却雇用2200多万员工,接近就业人口的一半① 数据来源:日本统计局。 。

科技城和高新技术园模式是日本学习美国硅谷经验的结果,实质是投入大量资金在全国兴建关西科学城、筑波大学科学城等基地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如筑波大学的科学城,日本49家国家试验研究机构和著名大学跨越信息间流动障碍、250家民间研究团体掌握科研成果主动权并且全日本约1∕4的研究人员在这里工作。日本政府在全国建立科学城、高新技术园地,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产生集群规模效应,加速产、学、官协作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实用技术,集约、规模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产品的研发。

(二)依据经费资助方式划分为两种模式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技术转移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快速发展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经济科技强国。1998年日本政府强制要求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机构(TLO);1999年日本《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大学专利权归属于研究者的具体条件;2004年日本大学技术转移协会(UNITT)成立,通过大学和技术许可组织推进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及技术转让业务研究;2006年《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6-2010)》鼓励在大学和科研机构集中地区建立中介机构和技术转让机构;2016年日本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经费逐年扩增,技术创新能力比上一年度上升3位〔10〕。2016年1月22日审议通过《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2020)》,提出未来10年通过政府、学术界等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将日本建成“世界上最适宜创新的国家”。

奖学金捐赠制度制定于1964年,是一项由国家强制激励产学研创新的老制度。国立大学等从微观方面努力,接受企业的捐赠作为奖学金或辅助学术研究费用。根据优势互补,大学将获得的捐赠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国家为保障收益权将提取与捐赠相同数额的资金划拨给大学,并借助日本产业界资助高校教学和科研活动,对活跃和振兴学术研究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企业捐赠制度

进入21世纪,日本全国43个都道县府中已有52所国立大学设立共同研究中心③ 数据来源:《国际教育信息年报-2017》。 。日本民间机构细化奖励标准,推动多种形式的企业健康发展。2017年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日本已有24万家知识经济型企业,包含员工总人数608余万人,高新技术企业因自身竞争力的提高逐步进入新产学研时代④ 数据来源:《2017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 。1987年文部省发布的企业捐赠制度法规定:国家将捐赠者的捐款同等数额的现金交付给接受捐赠的大学,以人文、自然科学等领域为研究对象在国立大学开设“捐赠研究部门”或“捐赠讲座”,政府提倡和鼓励社会向大学捐款,以此来改善大学的科技条件与科研水平。

二、日本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特点及与我国的比较分析

(一)两国政府部门作用机制的比较分析

1.日本政府主导,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日本政府借助政策工具和计划指导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使产学研协作创新上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2017年日本科技开发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2%,对外技术的依存度在5%以内,创新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9%,而中国创新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还未达到2%① 数据来源:日本统计局。 。同时日本“井喷式”获得诺贝尔奖,至此已有22人荣获诺贝尔自然科学奖,超过了英国、德国、法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二战”后,日本运用政府的主导力量积极干预经济,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成果融资体系模式,推动产学研协作持续健康发展〔5〕

式中 μ为管土摩擦系数;N为管周总法向土压力;W为单个管节自重;D为顶管外径;C为管土之间黏着力;L为顶进长度。

2.我国政府缺乏引导性,推进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困难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缺乏引导性,在理念和体制机制方面呈明显劣势。1978年至2017年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总数量,呈现逐渐增长趋势但缺乏规律性,出现政策繁杂而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等现象,不同效力级别的政策数量存在明显差异。见表1。

表1 2017年中国不同效力级别的产学研协作政策数量

我国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支持和行动方面也存在矛盾与差距,大多数企业存在装备制造业方面的“短板”;2017年世界高性能不锈钢产量约为30万吨②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 ,我国产量只占其中3%。在具体计划拉动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863计划、973计划等科技创新计划提出以思想创新为落脚点,结合知识创新推动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实践表明这只是鼓励学术界与产业界合作的表面计划,仅有2012年财政部与教育部提出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富有针对性并明确了协同指向〔6〕

(二)两国法律保障体系的比较分析

1.日本法律体系健全,具有可操作性

2.我国缺乏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日本政府为推动产学研合作,出台核心法律制度及与其相关配套的政策。第一,集中立法,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门制定《科学技术基本法》,使企业与大学间频繁合作,促进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的提供及技术知识产权的转让。自《科学技术基本法》制定以来,日本高等院校申请专利的数量持续上升。2013年至2017年日本注册的国际专利数目约为22.4万件③ 同①。 。我国在这5年时间注册的国际专利数目为16.9万件④ 同②。 ,与日本仍存在较大差距。第二,政策法律实施具有配套性与可操作性。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为走出经济长期陷入停滞的困境制定大量法律法规〔7〕。1998年,日本出台《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研究交流促进法》的部分修正案,从政策上进一步促进大学技术研究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近些年来,日本相继发布《大学等技术转化促进法》《国立大学法人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推进产学研合作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8〕

2.我国法律体系庞杂,缺乏实践指导性

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科技立法虽已取得一些成就但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关联立法,无准确定位与系统集成。缺少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的立法,合作各方在管理体制上仍是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目前与产学研合作立法直接相关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其中“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创新”不能相互涵盖和代替,大部分政策停留在表面。原《科学技术进步法》第61条要求制定实施办法,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未将促进产学研合作作为立法的出发点。二是存在原则性规定,欠缺操作性条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与《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只明确关于国家财政投入等内容而缺乏具体落实的措施。2003年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缺乏具体可操作性措施,产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机构不明确使用权划分的法律依据。此外,只规定了应为模式,并无对应的法律后果,逐渐出现政府和企业部门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使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法律规范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9〕

(三)两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对比

1.日本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体系更具前瞻性

幼儿园阶段的孩子有着较强的模仿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言语行为对学生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幼儿园教师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状态,保证能在区域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将自己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另外,教师还应该对班上幼儿的心理状态有一个具体的了解,让幼儿能对教师给予自身的爱护有所感受,引导幼儿积极参与到区域活动中。同时,教师对幼儿在区域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该给予充分尊重,不能急于否定幼儿在活动中的想法。

1.奖学金捐赠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以内部控制管理为目的,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但是从当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企业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怎样增加经济效益上,而忽略了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而导致了内部管理制度缺乏对财务风险的管理控制。

科技成果转化率成为创新的关键,这方面的短板使我国高校与科研机构大量的科技成果与核心技术被束之高阁。据2017年中国市场调研数据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发达国家则达到40%① 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7》。 。用于国内高科技研发的经费不足日本的1∕7,日本对于国外技术的依赖度仅为5%,而我国比率高达50%,科技进步贡献度不足30%②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17》。 ;我国对实施知识产权所获得报酬的分配方式做出了规定但缺乏实践性,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分布极不均衡〔11〕。2017年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前1000强中仅有55家企业申请专利数达到2000件以上,55家企业申请的专利占前1000强企业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高达45.3%。申请专利数不足500件的企业多达635家,这部分企业申请的专利占前1000强企业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仅有21.4%③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 。因此,我国需完善知识产权建设体系以弥补立法不足,加速实现国家科技战略目标。

(四)两国企业地位的比较分析

1.日本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

5.科技城和高新技术园模式

2.我国企业应有地位与其实际创新能力不对称

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发展纲要(2006-2020)》,明确指出我国产学研创新建设需转化为企业主导型。2013年至201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及创新的次数不断上升,从16次增加至61次,凸显了政府对创新的高度重视;2017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强调“我国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不靠改革创新没有出路”,要“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创新对于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进入21世纪后,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并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已经成为共识。十五期间,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呈增长趋势,年增长率为17.5%;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数量超过800万家,年增长率为19.6%②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 。我国企业数量虽在不断增长,但企业应有地位与其实际创新能力仍出现不对称现象。2017年珠江三角洲中小企业技术实力达到国内高科技水平的为41%,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不足1%③ 数据来源:《十一五经济发展回眸分析报告》。 。中小企业实际创新能力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在技术、人才方面的缺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地区表现出的科技创新劣势尤为显著。

缺陷检测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该系统总体结构包括光照单元、运动控制单元、图像采集单元、图像处理单元。光照单元用于提供合适的照明光线以保障金属餐具图像的清晰度;运动控制单元通过移动工作台,使采集的图像包含整个待测金属餐具;图像采集单元实现待测金属餐具的图像采集;图像处理单元是整个系统的核心,主要包括数字图像处理和人工神经网络,其中数字图像处理部分主要对待测金属餐具图像进行预处理,并提取出缺陷特征量。人工神经网络的功能是对大量不同样本的特征量进行学习训练,检测出存在缺陷的目标对象[7]。

三、借鉴与启示

(一)政府引导,服务促动

1.政府加强财政引导与财力支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在信息化时代下,人们的出行要求越来越高。以铁路列车为例,铁路列车方便快捷,且具有较高的平稳性。为此,铁路工程项目呈现出繁荣的建设趋势。针对当前铁路工程连续梁桥施工控制的现状,本文以某工程为例,对铁路桥连续梁的施工难点进行分析,从连续桥梁的正装控制、倒装控制、预测控制和事后控制等方面,重点研究铁路工程连续梁桥施工控制要素。希望可以为日后提升连续梁桥施工控制水平,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上建立起产学研三大主体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政府提出“质”的要求,通过加强科技中介机构的诚信和能力建设培育出一批信誉良好、技术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另一方面,科技中介机构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中介机构集约型转变,为从业人员树立科技中介机构的公正、客观印象;最后,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拟定属于我国的科技中介法律和扶持政策。通过三方协作:政府细化和规范政策、法律体系,金融机构保障资金需求,科技中介机构给予核心信息,共同完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商业化活动。

2.创办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0世纪80年代初冬前使用绿麦隆防除看麦娘,春季使用二甲四氯防除巢菜等阔叶杂草,但年度间、田块间防治效果差异大。针对这一问题,逐步改进采用绿麦隆与尿素、细土混配浅层施药技术,提高绿麦隆对杂草的防除效果。

进入21世纪,日本政府通过合并科技厅与文部省、设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日本企业、产业界在政府主导型合作模式作用下,将具有高风险的技术开发业务逐步转向大学、科研机构,以二者的密切合作来持续开发出具有新市场的技术和产品。为使国家的科技计划向支持产学研合作的方向倾斜,我国可采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响应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层面的号召。政府设立必要的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项目,针对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给予资金保障,形成财政资金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稳定渠道。最后,政府应组织一种旨在发现与解决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关键问题的大规模活动。

(二)强化法制建设

1.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核心制度

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核心法律制度对保障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具有关键性作用。1995年,日本出台的《科学技术基本法》专门针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立法,其中对产学研合作的规定更为具体。我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制度建设:一是从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角度出发,从目标、原则、机制、模式等方面出发制订指导意见,梳理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各方面政策;二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体现出在开发与技术转化过程中协作作用的实力及必要性,明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三是制定激励政策,促进人员交流。政府协调企业、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组办研讨会,激励研发技术人员进大学开展讲座和科研讨论,同时赋予一定的报酬请求权,如减免个人所得税等。

介绍了焊膏印刷机关键参数,指出了影响焊膏印刷的各种因素,成功设计并实现了焊膏印刷机制造数据处理软件。本软件可以实时查看印刷过程中焊膏印刷机的关键参数变化,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设备的故障,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2.强化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制度

据统计,日本在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制度下,技术进步在影响经济增长因素中的比例显著增长。20世纪50年代为55%,60年代达到78%,70年代约为89%① 数据来源:http:∕www.stat.go.jp∕ 。进入21世纪,产学研创新实体化,日本专利数平均每年新增约22万件,依靠现代技术与产业使每年新增专利在世界已连续十年排名前三。我国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应该树立正确的利益分配指导思想,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总原则,细化为风险与利益对称原则、结构利益最优等原则。知识创新中利益成果分配机制是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合作过程中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使这种利益分享关系清晰化、具体化。

3.建立知识产权立法,预防知识产权纠纷

2002年11月日本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依据该法规定将经济战略合理化、法制化,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改革。日本政府十分注重知识产权目标,建立世界上稀有的、以建设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的协同创新体系〔13〕。我国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利益分配制度;二是探索适合大学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法律体系,不断细分相关法律与制度同时注重激励机制的作用;三是发挥大学和企业主体之间主观能动性,加强与自身利益有关的知识成果保护意识,利用资源互补优势构建多方位的合作保障体系,提升产学研合作的效率。

观察组治疗前生活质量评分为(42.61±10.21)分,对照组为(43.01±9.52)分,t=0.15,P=0.8844;治疗后观察组为(56.12±10.12)分,对照组为(48.14±10.23)分,t=2.83,P=0.0067。

(三)积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

1.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日本通过实施“科学技术创造立国”,迅速赶超世界其他先进工业化国家,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经济科技强国。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建立了独特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技术转移机构TLO。2016年以来,日本新增的专利数已多次位于世界前列,每年新增专利近27万件② 数据来源:日本统计局。 。我国政府可采取积极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措施,建立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中介服务体系;在大学建立技术许可办公室,以及技术与商标许可办公室以推动大学技术向企业的转移。

通过对维生素B1缺乏症的治疗以及预防,减少了动物的死亡率,节约了养殖成本,降低了因维生素B1缺乏引起的各种神经及心血管症状,能直接提供动物所需的硫胺素,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的目的。

2.重视中小企业,建立合作的桥梁与纽带

中小企业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14〕。1995年,日本制定《中小企业创业活动促进法》将重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也推进了小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跨国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依赖于中短期条件下的市场失灵积极干预,需要政府以一定政策加以支持与指导。政府可鼓励企业参与协同创新、抢占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在获利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制定相应的中小企业创新的法律制度,强调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较大程度的减税优惠政策,调动中小企业发展动力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综上,在借鉴日本产学研合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国情,确立适合自己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而推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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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of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dustry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and Its Enlightenment

Zheng Jun,Zhao Na
(School of Finance,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Anhui 233000,China)

〔Abstract〕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f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dustry complies with the rapi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to the demand of productive forces,and is therefore an effective way to maximize the value of innovation.The government of Japan has established innovation and originality as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of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dustry is based on common research and entrustment research.The government's promotion and support and secure legal norms have created powerful conditions for its healthy development,and have enabled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innovate quickly with the help of the strengths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stitutes.In the timely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to economic benefits and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has been enhanced.In the light of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Japan,China should speed up the cooperation of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dustry,fully display the function of the agencies,promote the faster transfer and diffus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and build a cooperative model in a solid,diversified and deep-rooted way.

〔Key words〕 Japan;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of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dustry;comparative analysis;model

[中图分类号] G3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2266(2019)01-0111-07

[DOI] 10.3969 ∕j.issn.2096-2266.2019.01.019

[基金项目]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重大研究项目“面向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生导师的‘三导’理论与实践研究”(cxjhjyzda1807);安徽财经大学“人寿与健康保险”教学团队项目(acjxtd201804);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8年度财经一流学科内涵建设与评价课题“面向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生导师的‘三导’理论与实践研究”(CJDY2018002)

[收稿日期] 2018-05-20

[修回日期] 2018-10-27

[第一作者简介] 郑军,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研究.

(责任编辑 党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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