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的理论背景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创造力论文,团体论文,背景论文,理论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05
文献标识码:A
关于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的意义及相关方法论问题,笔者曾有专文论及[1],这里仅就其理论背景展开讨论。按照Gardner的理解,要想透视创造力的本质,必须从四个层面进行综合考察[2]:①个体之下的层次(the subpersonal),即从遗传学、神经生理学等角度考察创造力问题;②个体层次(the personal),主要是心理学层次,接近于一般意义上的创造力研究内容;③非个人的层次(the impersonal),即主要从学科领域的角度考察创造力问题,相当于知识论的层次;④人际层次(the multipersonal),主要通过专业领域成员——尤其是那些核心成员——如何评价创造者、创造产品的行为,去理解创造力的本质,相当于社会学意义的研究。(注:值得注童的是,H.J.Eysenck在这一问题上提出过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创造力研究存在着以下四种途径或研究范式:实验的(experimental,源自Wundt),心理测量的(psychometric,源自Galton),临床的(clinical,源自Kraepelin),以及生物学的(biological),可参阅Eysenck,H.J.(1995).Genius:The natural history of creativity.New York,N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7。两相对照,Eysenck无疑更强调创造力研究的“科学”传统,而Gardner则更注重社会层面的研究对理解创造力本质的意义。)对于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来说,“个体之下的层次”可以暂不考虑,除此以外,与后面三个层次相对应的学科领域,就是创造学、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它们共同构成了理解科技团体创造现象的理论背景。
1 创造学背景
在现代创造学(creativity research)诞生至今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关注个体的研究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这类研究构成了创造教育(主要包括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理论基础。
创造力研究在从心理学领域争取独立地位的进程中,逐渐汇聚到两条基本的研究路线之上,即侧重于创造性思维一般规律探索的研究路线,以及侧重于创造个体人格特质探索的研究路线,[3]这两条路线都主要以个体为研究对象。到20世纪80年代,认知研究范式在心理学领域迅速取得统治地位并对各研究分支带来了全面的冲击,也为创造力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以个体人格特质研究为主的状况却无甚改变。
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可以概略归结为两个方面。首先,研究者们在多年的创造力研究与开发实践中,早已形成了“创造力仅与个体相关”[4]这样一种先入为主的认识,认为只有个体才能表现出创造性,因而很难接受“团体创造力”这一概念。当然,也有部分研究者认为,个体的与小团体的创造力之间并不存在根本区别,[5]因而使有关团体创造力的讨论,就被淹没在个体研究之中,难以得到彰显。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了团体创造力概念的意义,因为团体或小团体的创造行为不可能完全借助于个体创造力概念得到解释。
其次,团体创造行为对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全面影响的时代,只有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被广泛应用的基础上才能来临,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团体创造行为的实现,必须以团体成员间及时、全面、深入的信息沟通为前提;而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传递信息的网络时代的到来,不过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从它对社会各领域的团体创造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到这种新创造形式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其间肯定要有一个过程。
与创造力的个体研究相比,团体研究至少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其一,在创造产品之新颖性标准的判定上,由于团体创造行为汇聚了众成员的经验,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性品质,所以对其产品新颖与否的判定,明显易于个体创造产品。其二,在传统的以个体为主的创造力研究中,最难处理的是创造思维机制问题,因为相对于目前的研究手段而言,个体的思维过程仍然是一个“黑箱”,使有关创造性思维机制的研究难以建立在可观察的基础之上;但在团体创造行为中,由于新观点、新产品的诞生是借助于成员间的信息交换过程实现的,这就使得其“思维规律”具备了某种程度的可观察性。只有在可观察的基础上开展研究,对创造性思维机制的认识才有可能走向深入。
所以,创造力研究从关注个体到关注团体的转变,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出于创造学领域寻找突破口的内在需要。
2 科学社会学背景
2.1 关于科学的社会结构及其运行
对科学的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始于默顿(Merton,R.K.)的博士论文《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默顿及其学生们建立了这样一种理论框架,即整个科学共同体的兴趣中心是发展变化的,通过分析它对个体动机的不断整合,就能理解科学建制的功能;而科学共同体的首要兴趣就在于如何扩展有效的知识。[6]为此,他们把科学当作一种社会体制来考察,注意研究科学共同体内部的社会关系及结构,研究科学家的行为规范、科学奖励制度、科学家的等级身份制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成果为我们理解科技团体的结构、氛围因素对其整体创造水平的影响,确立了大致的原则框架。
2.2 关于科学的社会发展规律
默顿范式把科学知识等同于真理性主张,认为通过对科学的社会建制的研究,就可以说明科学知识的产生原因。但问题却在于,科学知识恰恰又是科学的社会建制的产物,这种循环论证一开始就承认了科学权威的合法性与独立性,因而遭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SSK)“强纲领”信奉者们的反对。“强纲领”擦去了默顿范式在“科学知识”与“真理性主张”之间所划的等号,根本不关心所谓的“真理性主张”,它强调偶然性与社会因素的重要性,试图为所有的知识寻找一种共同的社会基础,所以才被称为“强纲领”。默顿范式要阐明的是社会建制在促进自然科学知识的累积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而强纲领的信奉者们却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本身就可以看作是社会过程的产物,因此把自己的研究领域称为“科学知识社会学”。
以英国传统为主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从研究方法上可分为两条研究路线:一是宏观的研究方法,讨论科学知识和社会环境条件以及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微观的和发生学的方法,着重研究科学家之间的相互作用怎样形成科学信念,并建构出具体的科学知识,如B.Latour等人深入科学实验室所做的观察研究。[7]
与科学知识社会学相似,科学计量学也从知识的角度关注科学发展问题。普赖斯及其后继者把研究重点放在科学内部的社会结构与科学知识增长的关系上,尤其注重学科或专业的社会组织与科学(知识)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他们所给出的研究结论,如科学发展的指数增长规律、无形学院等,对整个广义科学社会学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克兰对科学共同体内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社会组织的结构、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过程的研究,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科技团体的结构、行为过程等问题。[8]
2.3 关于科学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影响
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久远的老问题,比如说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的论述,就是为这一问题确立基调的解答方式。基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观点,科学家在社会阶级结构中的地位,无疑会影响他接受什么思想、产生什么思想。这一基调经贝尔纳的继承和放大,逐渐发展成了一个范围极广的研究群,包括科学管理与科技政策研究、科学经济学、科学法学、科学语言学等一系列学科。[9]这些学科的共同特点,是把科学这种社会建制放入更广大的社会背景之中,深入探讨科学、技术与社会三者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对科学的控制、科学发展的社会条件与社会后果等。相对于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而言,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科学管理以及科学经济学领域有关科研基金的研究。
2.4 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的特色
按照劳丹(Laudan L.)的说法,所有科学社会学内容都可以根据是否涉及认知层面而划分为两类,即认知科学社会学和非认知科学社会学。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无疑是一个同时涉及认知和非认知两方面因素的课题,与科学社会学相比,后者所关注的主要是社会对科学认知结果的认知过程,因而是一种“外在角度”;而前者关注的却是实际的科学认知过程。具体来说,在研究对象上,科学社会学关注的主要是科学共同体、无形学院等规模庞大、结构松散的科学团体,而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却只讨论规模较小(课题组层次)、组织性较强的团体;在研究方法上,科学社会学采取的是社会学取向的研究方法,而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却坚持社会心理学范式;在研究目的上,科学社会学力图阐明科学(知识)作为整体的发展规律,而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所欲探讨的,却是具体科学理论、技术成果的发生机制。总而言之,对于科学发展的动力机制问题,科学社会学从外在于科学的社会、经济因素中寻找根据,个体创造力研究从科学家个人的心理因素中寻找答案,而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则试图把以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通过科学家个体的心理因素、团体组织因素以及情境因素的交互作用来解释科技创新机制。
这里值得特别提出辨析的一点,是科学社会学领域建构主义纲领下的实验室研究在方法论上对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的启示。自1979年Latour和Woolgar合著的《实验室生活》一书出版以来,对实验室的观察研究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科学实验室里便经常有社会学家的身影出现,如Law和Williams对Keel细胞生物学实验室的考察,[10]Lynch对Iruing神经传导实验室的考察,[11]以及Knorr-Cetina对Berkeley生化和蛋白质移植技术实验室的考察,[12]等等。这些研究为介入观察法在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中的运用提供了出色的范例。
观察法(或自然观察法)在心理学、社会学研究中,已有很多年的应用历史,但在创造学领域的应用案例却较少见到,因为对于个体研究来说,研究者似较难介入创造者的生活全程;即使能介入,也难以确定被研究者创造力爆发的“关键时刻”。但对团体研究而言,只要是成员间发生信息交流的场合,在理论上讲研究者都可以介入观察,而所谓团体创造力,实际上也只能发生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但在具体运用上,建构主义者的实验室研究与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存在着显著区别:前者遵循社会学范式,观察的重心在于科学知识(或实验室里的“实在”)的建构过程,或者说在于产生实验室“实在”的操作过程;而后者则遵循心理学范式,观察的重心在于信息交流过程,或者说在于思想观念的操作过程。
3 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的科学哲学背景
在科学哲学领域,与创造力研究相关的内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科学发现的逻辑,其二是科学发展的模式。这两个问题表面看来与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并无直接关系,但由于它们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探究了科技创造行为究竟是否存在规律的问题,与“科技团体创造力”概念的存在合理性密切相关,故亦有必要在此略加讨论。
3.1 关于科学发现的逻辑
从方法论角度对科学进行哲学考察,客观上存在着两种取向:或着眼于对科学发展的结果(科学命题或知识)进行静态的分析,或着眼于对科学发展过程(科学发现)作动态把握——前者构成了科学辩护的主要内容,而后者就是所谓的科学发现问题。[13]下面简单考察一下科学哲学领域有关科学发现问题的认识发展线索。
在培根看来,归纳法正是一种科学发现的逻辑:针对所研究的现象,首先分别列出其“要质临现表”、“歧异表”(也称为“近似物中的缺在表”)和“比较表”(或称为“各种程度表”),然后在“考量”三种列示表的基础上,“允许理解力……作一回正面地解释自然的尝试。这种尝试我称之为理解力的放纵,或解释的开端,或初步的收获”。[14]这种“理解力的放纵”,正是科学创造力的早期表述形式。所以,培根的科学发现逻辑(或模式),是一种内含科学创造行为的逻辑,是一个通过尝试错误不断逼近真理的过程,因为如他所云,“真理从错误中会比从混乱中出现得较快”。[14]
但从哲学方法论角度看,归纳法虽能不断逼近真理,却无法保证能够达到真理。归纳法的这一漏洞先是遭到洛克的攻击,最后终于在休谟怀疑论的放大镜下彻底崩溃,因为休谟抽掉了经验归纳法赖以维系的支柱——客观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休谟把因果律仅仅看作是心理“习惯”和“联想”,又使知识的增长丧失了现实的理性基础。康德通过把因果观念归入先天有效的综合原则,使因果律重新回到了经验科学的怀抱。
逻辑实证主义在康德的基础上,开始“小心求证”科学理论(知识)的逻辑合理性,由此开始了盛极一时的为科学理论“辩护”的历程;至于被辩护的知识(理论)的起源,或科学发现的过程,则采取了置而不论的态度,认为那是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的研究课题,因为科学发现是跟科学家的个人心理特征以及相应的社会环境因素联系在一起。对这一观点给出明确表述的是赖欣巴哈(Reichenbach H.):“对于发现的行为是无法进行逻辑分析的;可以据以建造一架‘发现机器’,并能使这架机器取天才的创造功能而代之的逻辑规则是没有的。但是,解释科学发现也并非逻辑学家的任务;他所能做的只是分析所与事实与显示给他的理论(据说这理论可以解释这些事实)之间的关系。换言之,逻辑所涉及的只是证明的前后关系。而通过观察事实证明一个理论的正确则是归纳理论的主题。”[15]也就是说,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过程实为非理性的过程,而非理性只能属于心理学或社会学研究范围,因而科学方法论只能研究科学证明(或辩护)问题,而无须过问科学发现。正因如此,理论或知识的经验论证问题才成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关注焦点。
逻辑实证主义在把发现问题扫地出门的同时,却又把归纳法恭迎进来,有的学者认为,这可能与归纳法在科学发现中的屡见成效、以及他们彻底“拒斥形而上学”的作风有关。[16]对于归纳问题的再次清算,则是波普尔的反归纳问题。休谟通过把经验主义推向极端,才达到了否定因果律,并进而否定归纳法的目的;波普尔则是从逻辑学的角度进行清算的,他的策略是首先论证归纳法的不科学性(循环论证),然后堵死用概率论拯救归纳法的后路。波普尔认为,科学发现的逻辑不能依赖归纳法,因为通过经验归纳只能得到假设;要想得到科学理论(知识),必须借助于主体创造力的发挥,这就是他所谓的“猜想与反驳”。[17]
表面看来,到波普尔截止,哲学家们在兜兜转转地绕了个大圈子之后,对创造机制的认识上似乎又回到了培根那里。波普尔借用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try and error”一词所表达的试错机制,与培根所谓的“理解力的放纵”相比,除了表述上的差异外,在本质上似乎并没有多大区别。因此,所谓创造,对于培根和波普尔来说,都只不过是经验材料基础上的猜测或试错而已。但实质上,这却是一种螺旋式的回归,因为这两种创造模式在进入“猜测”阶段之前就存在着两大差别:其一,收集资料的方法不同,培根模式只是简单地观察收集材料,而波普尔模式则借助于渗透着理论的观察收集材料;其二,起点不同,培根模式下的创造始于观察,而波普尔模式下的创造却始于问题。
在波普尔之后,库恩实现了科学哲学的历史主义转向,从而也使得有关科学发现问题的讨论域限,从科学自身拓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文化领域。以前被逻辑实证主义排除在外的心理因素,这时被重新请回到有关科学发现问题的讨论中来,比如库恩所应用的两个重要概念——“范式”和“科学共同体”,就包含着许多心理的、社会的内容。所谓“范式”,按照库恩的理解,就是科学共同体所共同接受的一组假说、理论、准则和方法的总和,这些东西在心理上形成了科学共同体的信念。[18]在科学发展的大部分时候(常规科学阶段),科学家们都是在范式的约束下兢兢业业地从事解题工作;只有当旧范式无法解释的“反常现象”越来越多时,才会有科学家挺身而出,尝试提出新的范式。新范式通过与旧范式之间的竞争,最终导致“范式转换”(paradigm shift)或所谓的“科学革命”。在这一概念框架下,只有那些能导致“革命”的科学创造才称得上科学发现,因为“科学发现和发明本质上通常都是革命的”。[19]
科学哲学领域关于科学发现的观点,一般都是站在实际的科学发现过程之外提出的,汉森(Hanson N.R.)则不同,因为他是在分析了科学发现过程的内在机制后,方提出了其“发现的模式”。汉森对于逻辑实证主义只考察科学研究的结果,不关心科学家借以提出假说、定律和理论的推理方法这一取向深表不满。他认为,科学哲学不应只限于研究科学认识业已取得的成就,它可以、也应当对认识过程的一切阶段——包括新的科学思想、科学假说和科学理论产生的阶段——加以研究。他在重新讨论观察、事实、因果性、理论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与当时的主流科学哲学思想迥然有别的见解,即科学假说的发现是一个理性的过程,它遵从建构性的“发现的逻辑”的引导。而科学发现既不是归纳的,也不是演绎的,而是逆推的(abductive)。汉森借用“逆推”这一术语来表述导致发现的系统过程,揭示了观察和因果说明中的理论渗透,更好地体现了科学认识活动中的主体能动性。[20]
总之,哲学领域关于科学发现逻辑的争论,不但为创造力研究设定了宏观的方法论背景,更涉及到创造学的理论基础问题,即创造力研究是否可能。如果科学创造行为根本不存在什么规律(逻辑),那么,所谓科技团体创造力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科学哲学的研究,通过以上的回顾,可以说基本上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即科学发现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规律,因而从创造力角度研究科学发现及其发展的微观动力机制,其可行性就有了方法论上的依据。
3.2 关于科学发展模式
科学哲学领域关于科学发展(或进步)模式的研究,与创造学也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因为从对创造力本质的理解到对创造性思维(或创造过程)规律的揭示,在许多基本问题上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对科学发展模式的理解。
科学哲学家们在科学进步问题上提出过各种不同的模式,择要回顾一下就有逻辑实证主义的累积进步模式,波普尔建立在证伪主义原则基础上的不断革命模式,库恩的科学革命模式,劳丹的解决问题的历史标准,普特南(Putnam H.)等科学实在论者将客观真理与人的历史活动相结合的积累发展观,等等。按照顾速的观点,所有这些发展模式都可以汇入三种最有代表性的科学进步观:逻辑经验主义和波普尔的科学进步观,历史主义的科学进步观,以及科学实在论的进步观。[21]由于科学实在论者的进步观虽然提出了不同于逻辑经验主义的进步评判标准,但在形式上仍然是一种累积进步观,因而在这里不予单独讨论。
传统的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是建立在实证主义基础上的累积发展观,认为科学发展就是在科学的既有大厦中不断添加新事实,并且不断以普遍性更强的新理论取代、置换旧理论的过程。在这种进步图式下,科学的发展是通过不断发现新事实、提出新理论,并用它们不断修正或重新解释旧理论实现的。这是一种渐进、改良、积累的过程,科学家们的创造力在不断发现新事实、提出新理论的过程中得到抒发。
波普尔则在证伪主义基础上,提出一种以问题为起点的科学发展四阶段模式,即“P1-TT-EE-P2”,这就是波普尔所描述的科学发展借助于猜想和反驳、从旧问题到新问题不断进步的增长模式。[22]换言之,科学发展是一个不断提出问题、尝试性解决、消除错误、最后证伪理论的过程。这是一种不断革命的过程。在这一永无止境的证伪过程中,人的创造精神和批判理性是首要的推动因素,通过不断地创造新假说、不断排除错误而推动着科学的持续增长,所以他的理论才会被冠以“批判理性主义”的名号。波普尔承认科学必定发展和进步,连续性增长是科学知识的理性特征和经验特征的表现,[17]但这种连续性并不是指观察事实的积累,而是指不断地推翻一种科学理论,由另一种更好的或更合乎要求的理论取而代之,即证伪理论。按照这种理解,真正的科学创造,只能存在于理论研究领域,而在实验室中发现新的物理现象,或天文观测中发现新的星体,则与我们在逛街时发现一位熟人一样,只不过是运气或巧合罢了,与创造力无关。
库恩在科学发展问题上,试图折衷逻辑经验主义的渐进观与证伪主义的不断革命观之间的矛盾,提出了一种由激进的革命阶段和常规积累阶段交替更迭的发展模式:[18]前科学—常规科学—科学危机—科学革命—新的常规科学……,这种发展观既是历史的,也是心理的。库恩认为,这两个交替更迭的阶段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科学发展状态,而这两种不同的科学发展状态各自对应着不同的思维形式,即常规科学时期的收敛式思维和科学革命时期的发散式思维。认为在科学发展问题上要正确处理好二者间的关系,也就是要在这两种总是不可避免地相互冲突的矛盾中,维系一种“必要的张力”。[19]这一历史主义倾向的发展观,表面看来既排除了归纳主义“累积进步观”所具有的保守性,也排除了证伪主义“不断革命论”所具有的激进性,似乎是一种进步,但由于科学革命实质上是一种范式转换,而新旧两种范式之间——按照库恩的说法——存在着不可通约性,所以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科学进步的存在。但这一模式在说明创造性观念的产生过程时,却有着某种程度的类比借鉴意义。
3.3 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的特色
与科学哲学领域上述两个方面的研究相比,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的特色是显然的。
首先,两者对科学发现问题的研究层次不同。虽然刘大椿认为“科学发现是科学创造力的同义词”,[13]但科学哲学对科学发现问题的关注,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科学知识得以产生的规律(或逻辑),它不可能也不必去考察牛顿或爱因斯坦做出其各自科学发现时的创造心理问题。从这一点来说,逻辑经验主义者如赖欣巴哈把科学发现问题排除在科学哲学研究的领地之外,也并非全无道理,因为科学发现所涉及的逻辑规律(假如存在的话)决非科学逻辑所能完全涵盖。而创造力研究却可以而且应该深入到科学发现过程的心理层次,去探索科学知识产生的心理机制。在这方面,团体研究相对于个体研究还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即它可以把一些社会影响因素“内化”到创造机制中,而不象个体研究那样,环境因素总是外在于创造机制存在。这一优势与科学哲学领域在科学发现问题上向社会、心理因素的不断开放是一致的,因而其结论更能为相关的科学哲学研究成果提供微观层次的补充和说明。
其次,在科学发展机制问题上,科学哲学的讨论是针对科学发现的结果展开的,属于知识论意义上的研究;而科技团体创造力研究针对的却是科学发现过程,属于心理学意义上的研究。所以,在这一问题上两者间虽然也有其相互关联的一面,但在理论层次上有很大区别:前者研究的是哲学层次的问题,后者则更接近于心理学理论层次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3-03-13;修回日期:200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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