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南海政策的起源与演变_南沙群岛论文

美国南海政策的起源与演变_南沙群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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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争端是当今国际政治的一个热点问题,特别是由于作为域外国家的美国的介入,让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许多人担心南海会成为中美两国发生直接军事对抗的战场,美国的南海政策成为国内学术界的关注焦点之一。①追源溯本,中国学界有观点认为,1951年美国起草和主导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制造了所谓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未定论”,导致相关国家后来在南海争夺这些领土主权原本属于中国的岛屿,因而美国是南海争端的始作俑者,美国的冷战战略是影响这一政策的主要因素。②也有学者认为不应过度解读《旧金山对日和约》没有规定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归属是受冷战因素的影响,因为美国早在1947年就认识到中、法两国在这些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为了避免纠纷,保证对日和约的尽快签署,所以美国“选择了不规定两群岛归属的务实做法”。③

      本文将根据美国解密档案探讨美国南海政策是如何在20世纪40、50年代逐渐形成,论证美国当前的南海政策与其历史上的南海政策是一脉相承、异曲同工的,即美国从一开始就不认可中国的南海岛屿主权声索依据,担心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行动威胁到区域安全。

      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南海争端及美国立场

      美国最初的南海政策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1933年,在法国占领了南威岛等六个岛屿后,少数菲律宾政客要求美国自治领政府总督弗兰克·墨菲(Frank Murphy)根据1898年美国与西班牙签订的《巴黎和约》将毗邻巴拉望岛的南沙部分岛屿界定在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内。马尼拉的美国地质调查局长罗伯特·卢斯(Robert F.Luce)博士在回复总督府的查询时表示,《巴黎和约》中的菲律宾领土范围不包括南沙群岛,并且强调这些岛屿毫无经济价值。1933年10月9日,美国国务院致函驻菲领地最高当局表达了对法国占领南沙群岛的立场,指出这些岛屿“距《巴黎和约》规定的菲律宾领土线有200海里之遥,位于海图所标注的‘危险地带’大片浅海区的另一端,所以这些岛屿不在菲律宾领土范围内”。④

      国务院的这一表态体现了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南海争端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就是不认为南沙群岛是菲律宾的领土。这不仅让当时提出南海领土声索的菲律宾人大失所望,而且使当今那些希望能从美国档案中找到资料证明南沙群岛是菲律宾领土的西方研究人员感到沮丧。在他们看来,殖民统治下的领土扩张及签订的条约是领土归属的法律依据,遗憾的是,国务院的表态却将南沙群岛排除在美西签订的《巴黎和约》所覆盖的美属菲律宾领土之外。⑤

      2012年,西方研究人员发现美国政府20世纪30年代在黄岩岛(欧美称斯卡伯勒浅滩)问题上的立场有利于当前菲律宾的声索。让他们感到困惑的是,为什么菲律宾研究人员一直忽略了这个历史证据。根据美国档案记录,1937年12月6日,时任马尼拉地质调查局长的美国海军上校托马斯·马厄(Thomas Maher)收到来自总督府办公室的指令,要求他提供有关斯卡伯勒浅滩⑥及其归属权的情况。⑦马厄当天就做了回复,首先表明斯卡伯勒浅滩位于距《巴黎和约》中规定的菲律宾海疆线以西九海里处,调查局从未对该岛屿进行过勘测。然后他解释称《巴黎和约》中的“条约边界”不是固定的,1900年至1930年之间,《巴黎和约》规定的菲律宾的疆界就有过三次变更,包括1900年签订的条约将锡部图(Sibutu)、加牙因(Cagayan)、苏禄(Sulu),和1930年签订的条约将海龟岛(Turtle)划归菲律宾所有,以及1928年签订的条约将菲律宾的米昂阿斯岛(Palmas)割让给荷属印度群岛。他还认为根据西班牙1800年标有斯卡伯勒浅滩的海图以及西班牙曾对该浅滩进行过勘测的证据,菲律宾殖民当局有可能利用1900年11月7日条约中的管辖权转移条款对斯卡伯勒浅滩声索主权。最后,出于谨慎的原因,他建议总督府向国务院查询其他国家对斯卡伯勒浅滩主权声索的情况,以及探讨有无在浅滩上建个小型灯塔的可能性。⑧

      菲律宾自治领总统府办公室也利用这个机遇,致函总督府请求美国政府仔细研究有关斯卡伯勒浅滩的归属问题,提议在美国国务院不反对的情况下,自治领政府要求获得该浅滩领土主权,负责附近水域的航行安全。⑨数月后,国务卿科德尔·赫尔(Cordell Hull)在给陆军部长的复函中表示,在国务院的档案中没有任何涉及其他国家有关斯卡伯勒浅滩归属声索的文件。他认为虽然该浅滩不在1898年美西和约规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内,但是在缺乏别国政府有效声索的情况下,似乎可以认定美西《巴黎和约》中的菲律宾领土包括斯卡伯勒浅滩。由于海军部和商务部都希望在远东地区建设海上和空中航行设施,国务院的结论是不反对菲律宾自治领政府对在浅滩上建设类似项目做可行性研究。⑩

      令西方研究人员感到失望的是,美国政府随后并没有起草任何官方文件声称斯卡伯勒浅滩归属美国的菲律宾自治领。他们猜测美国恐怕是担心日本对南海的觊觎之心,所以只能采取非官方的形式将斯卡伯勒浅滩收归已有。(11)认真阅读美国国务院的信函就会发现,赫尔虽然没有反对驻菲律宾总督府有关如何处理归属权的建议,但是他在集合各方意见后,只是同意驻菲律宾总督府对在该浅滩建立海空导航设施开展可行性研究。海军部在随后给陆军部的信中也表示不反对美国政府今后对斯卡伯勒浅滩的声索行使管辖权的可能性。(12)美国政府在1937年和1938年间对斯卡伯勒浅滩归属权的讨论不足以说明它已将该浅滩归入菲律宾自治领,只能说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政府在岛屿归属权不清楚的情况下还是比较小心翼翼的,力图避免介入争端。

      事实上,1935年国民党政府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的《中国南海岛屿图》就已包括黄岩岛,但美国国务院完全忽略了中国方面的信息。此外,中国国力薄弱,没有南海实测详图,出版的南海地图集也都是“抄袭陈编,以讹传讹”。(13)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即使中国政府有意与美国交涉潜在的南海岛屿争端事宜,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年半后,日军从法军手中夺取了西沙群岛,后来又攻占了南威岛,没有给美国留下任何机会继续对斯卡伯勒浅滩提出声索。

      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对日占南海岛屿的处置设想及立场

      日本在占据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后,将南海诸岛划归台湾总督管辖,称之为“新南群岛”。这使中国学者认为既然日本占领期间把南海诸岛划归台湾管辖,所以盟国在战后要求日本归还台湾也就意味着南海诸岛也自然而然地归还给了中国。(14)然而,开罗会议期间中、英、美首脑在讨论战后如何处置日占中国领土时并没有涉及南海岛屿问题,这主要肇因于美国战后政策规划人员从一开始就不认可中国有关南海岛屿主权声索的合法性。

      1941年12月28日,也就是日本偷袭珍珠港三周后,根据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指示,国务院成立了战后外交政策顾问委员会,其主要成员来自国务院上层机构和位于纽约的外交关系协会。该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分委员会处理战后经济、政治、安全、领土等一系列问题。国务院还设置了一个政策研究室,聘用了许多来自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的专家,研究战后各种具体问题,协助相关分委员会工作。从1943年中期起至1944年底,国务院跨部门国家和地区委员会(Inter-Divisional Country and Area Committee,Department of State)召开多次会议,商讨如何在战后处置日本,并相继草拟了若干政策文件。(15)

      美国对南海岛屿的处置是在其战后对日政策框架下开展的。由于该政策涉及亚太地区战后安全,所以对美国来说如何处置日本占领的南海岛屿不仅仅是一个领土主权归属问题,更是一个如何维护战后亚洲安全的问题。在筹划战后亚洲安全格局的初始阶段,美国政府希望一个统一的中国能取代日本在战后亚洲发挥作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同时抱着一种矛盾心态,顾虑一个强大的中国会造成周边国家的反感,所以它在如何处理日本非法占据的中国领土问题时仅涉及东北四省、台湾岛及澎湖列岛的归还问题,对于是否将南沙群岛转交给中国则基本持否定态度。(16)

      1943年5月25日,国务院领土分委员会起草了首份关于如何处置日军占领的南沙及相关岛屿的文件,编号为T-324号。其内容涉及南海岛礁的地理位置、战略意义、日本侵占过程、日法中三国的声索情况、美国的立场,以及几种处置建议。文件撰写人对菲律宾颇为偏袒,提出南沙群岛位于马尼拉到新加坡的航线上,地理位置上最靠近菲律宾,虽然菲律宾尚未声索南沙群岛主权,但似乎暗示南沙可归属菲律宾,理由是菲律宾不对域内相邻国家构成威胁。(17)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在随后的H-68号文件中认为这一做法会造成南海岛屿主要声索国法国的不满,并且质疑菲律宾政府是否具有管理这些离岛的能力。(18)

      1943年10月中旬,美国国务院战后政策规划人员对如何在战后处置南沙岛屿达成了基本共识。他们一方面认为“这些岛礁太小”“经济价值微不足道”,另一方面又强调珍珠港事件之后其“战略地理位置”变得“至关重要”,对西贡、新加坡、砂劳越、马尼拉等美、英、法殖民地构成威胁。他们对战前南沙群岛声索国地位的认识是:法国1933年曾正式宣告将南沙九小岛纳入法属殖民地,并派舰船进行不定期的巡视,这让法国提出的声索处于较有利的地位;虽然中国很早以前就利用这些岛屿从事渔业和海上贸易,但中国政府从未正式声称这些岛屿属于中国,所以他们认为中国用与这些岛屿的历史渊源作为声索岛屿主权的法理依据显得牵强附会。文件承认1933年中国政府曾指令驻巴黎公使抗议法国吞并南沙九小岛的事实,但引用当时美国驻南京使馆的报告称中国官方教科书只把南海疆界划到西沙群岛以南、南沙群岛以北的位置作为反证,得出的结论是不认同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19)

      美国国务院外交政策规划人员在对战后亚洲安全局势评估中不仅怀疑中国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而且还担心一个强大、统一的中国会让周边国家恐慌,使周边国家担心自身受到中国的控制。他们还消极看待中国利用接受战败国日本海军的舰艇发展海上力量的可能性,认为中国在战后应注重在内陆发展,让美英两国海军继续掌控远东海域。由于中国支持法属印度支那国家独立,他们认为战后一个强大的法国对美国国家安全有利,所以建议美国的战后政策不应在印度支那问题上与法国较劲。(20)

      基于这些认知,他们对战后如何处置南沙群岛提出了几种可行性建议。首先,在无法认定任何一个国家有足够法理依据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情况下,建议成立一个国际机构来托管南沙,以保证南海海上航行安全;其次,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讲,法国是唯一曾在战前兼并了这些岛屿的国家,所以法国或法属印支殖民政府更有理由获得这些岛屿的归属权。然而考虑到这样做会让中国强烈不满,他们的最终结论认为由国际组织出面监管这些岛屿是上上策。领土分委员会没有讨论将南沙群岛转交给菲律宾的可行性,但是指出菲律宾政府虽然从未正式提出领土声索,但是菲律宾个别领导人曾依据邻近法则对这些日占岛礁颇感兴趣。美国国务院战后外交政策规划人员最不赞成将这些岛屿转由中国管辖,认为这些岛屿远离中国,对中国的国防毫无价值可言,况且中国的声索又缺乏实证,即使中国作为一个强权国家,拥有相当规模的海军,能够担负一定的区域安全责任,这些岛屿对中国来说也是意义有限的。(21)这样一来,1943年11月份召开的美、英、中三国首脑开罗会议就只是明确将中国东北地区、台湾及澎湖列岛作为被日本侵占的中国领土归还给中国,而没有将南沙群岛包括在中国领土范围内。

      1944年5月,美国战后政策委员会开始起草有关战后处理南海岛屿的正式政策文件,首先是国务院政策研究室起草了H-68a号文件,而后是国务院跨部门国家和地区委员会起草了CAC-301号、CAC-308号两份文件。H-68a号文件进一步阐明了美国对南海岛屿争端问题的立场,明确表示“南沙群岛绝对不在1898年美西《巴黎和约》所界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内,美国不会为自己及菲律宾声索这些岛屿的主权”。1939年,国务卿赫尔曾发表声明拒绝承认日本侵占南沙群岛的合法性。考虑到这个声明会被人利用作为美国声索这些岛屿主权的法理依据,H-68a号文件强调,国务卿从未对日本非法窃取南沙群岛提过抗议,亦没有对当时法、日两国间的领土争端做过孰是孰非的评判。依据对他国不构成威胁和保障海上航行安全的原则,美国认为最佳选择应该是国际托管,次佳是承认法国对南海领土主权的主张。H-68a号文件依然否定了中国对南海岛屿主权声索的合法性,并重申了《开罗宣言》精神,即不管日本有何理由,都不允许它继续占有南海岛屿。(22)

      1944年10月,美国国务院跨部门国家和地区委员会开始起草CAC-301号文件,其内容与H-68a号文件基本一致,不同的地方是在CAC-301号文件初稿中只建议南沙岛屿应由国际机构管辖。考虑到法国会拒绝从法律上放弃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所以CAC-301号文件又建议不如就认可法国对南海岛屿的主权主张。(23)两个月后,CAC-301号文件中关于战后如何处置南海岛屿的建议被进一步修改,只强调“将‘新南群岛’范围内的岛屿、礁石、沙洲置于即将成立的国际机构之下,由后者指定一个国际混合委员会、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来做管理当局”。CAC-301号文件还提出,法国如果接受这种处置就必须从法律上放弃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24)很显然,此时美国对南海岛屿的立场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公正,不支持任何一个国家在战后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只赞成将这些岛屿交给国际机构托管,但实际上它只承认法国对南沙岛屿主权的声索事实。

      1944年12月之前,美国战后政策规划人员似乎从未讨论过如何处置日占西沙群岛的问题。倒是1943年秋美国陆军情报局准备了一份有关西沙和东沙群岛的背景资料,这份背景资料对个别历史事件的阐述虽然与事实有出入,但基本反映了美国军方当时对这两个群岛归属权的态度,即中国对西沙群岛和东沙群岛拥有主权。法国在1933年派军舰在岛上立主权碑正式吞并西沙群岛,但中国政府随即向法国提出了抗议。日本对西沙群岛觊觎良久,当时也向法国提出了抗议,并于1939年完全占领了该岛。(25)美国陆军情报局有关东沙群岛归属情况的介绍是,日本在1909年就承认中国对东沙群岛拥有主权,然而它在1937年发动侵华战争后不久就侵占了东沙群岛,在岛上派驻了海军陆战队,建有小型海军和空军基地。(26)

      美国国务院战后政策规划人员是在一年之后看到陆军情报局的这份报告的,他们似乎颇感困惑,猜测相关事件是否是发生在南沙群岛而非西沙群岛。(27)尽管如此,这份资料还是被国务院作为制定战后处置西沙群岛政策的依据。1944年12月14日,国务院跨部门国家和地区委员会起草了CAC-308号文件,文件强调西沙群岛具有战略重要性,如被敌对势力掌控将会形成对周边国家的威胁,因而认为西沙群岛对战后的亚洲和平稳定至关重要,建议美国海军直接占领这些岛屿。对于中、法、日三国的西沙群岛主权主张,该文件承认中国的主权声索具有历史合法性的优势,但同时却又强调中国从未正式照会过美国政府有关法国侵占西沙群岛的事实。最后该文件提出了美国战后处置西沙群岛的三点立场和政策。第一,建议该群岛由国际机构来托管;第二,让中、法两国通过谈判解决岛屿归属问题;第三,除非法国能拿出更有力的证据,否则美国应支持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主张。(28)

      CAC-301号和CAC-308号文件代表美国在战争结束前对日占南海领土处理所做的准备,其立场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即主张国际托管的同时又充分认识到了中、法等国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美国对南沙争端认可法国的领土主张;对西沙争端承认中国的权利主张更有说服力。但是这种立场并没有保持很久,在战争结束数月后,美国政府对处理日占南海领土的立场又做了进一步的调整。

      1946年2月,国务院决定在有关战后处理南海岛屿的问题上采取更加“中立”的立场。美国一方面继续强调已有的立场,就是它不会为自己及菲律宾对南海岛屿提出主权声索,如果中法两国无法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协议确定这些岛屿的主权归属,美国将支持通过国际仲裁来解决争端。(29)另一方面,由于考虑到争议各方不会同意将南沙群岛交给联合国来管辖,特别是法国会拒绝这样的处置,而且也无法确定联合国是否能担负起相关责任,(30)加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归属问题不涉及美国的直接利益,所以国务院决定不再支持将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交由联合国托管,并强调美国过去从未支持过任何国家对这些岛屿的主权声索,此时也没有必要选边站队。在剥夺日本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后,由中、法两国自己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31)

      三 《旧金山对日和约》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处置及其影响

      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是战后具体处置日本自19世纪后期以来所侵占领土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日本放弃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但没有写明这些岛屿的主权归属,特别是没有写明将它们归还中国,因此有学者认为《旧金山对日和约》为后来的南海领土争端埋下了伏笔。(32)

      正如前文所述,美国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就决定在处置日本所侵占领土的过程中不对南海诸岛归属持任何立场,但也从未赞成将南沙群岛归属中国,而是认为中国对南沙群岛的声索软弱无力。在1947年3月至7月间起草的对日和约初稿中,美国仅在条款中规定日本放弃对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南海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有明确这些岛屿的具体归属。美国国务院的解释是考虑到中法两国在这些岛屿的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如果和约会议提供解决这些岛屿归属的机会,中法两国就有可能在会上较劲,从而阻碍对日和约的签署。(33)另外,由于意识到法国、菲律宾、英国会强烈反对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延用日本自1939年以来把南沙群岛称为“新南群岛”的提法,美国决定在对日和约中只使用南威岛(Spratly Island)/暴风雨群岛(Storm Island)作为其名称。(34)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之后,中国政府就积极着手准备接收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根据日占时期“新南群岛”归台湾总督府管辖的事实,1946年4月3日,“中华民国外交部”致电“中华民国驻马尼拉总领事馆”要求后者商洽驻菲美军协助中国接收日占南沙群岛。美军驻菲最高当局认为中国政府应与在东京的麦克阿瑟总司令商洽此事。(35)“中华民国外交部”随后致电“中华民国”驻日代表,请求盟军驻日总司令部批准驻菲律宾美军就近协助中方接收日占“新南群岛”。(36)虽然笔者在美国解密档案中尚未发现美方是如何答复这一请求的,但是在太平洋战争结束前夕,美国国务院曾会同陆军部和海军部就有关军事接管日占领土事宜进行过磋商。在国务院官员重申了美国对南海岛屿归属不持立场的意见后,军方同意只有在有作战需要的情况下才会直接派兵接管日占南沙岛屿。(37)1945年上半年,美军分别轰炸了日军在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军事设施,日军随后放弃了这些岛屿。这样在战争结束时,美军已无占领这些岛屿的作战需要。1946年5月后,中国政府仍未获得盟军驻日总司令部的任何答复,即电令广东省政府采取行动“暂行”接收东沙、西沙、南沙各群岛。(38)中国海军的舰艇于1946年11月至12月期间先后抵达西沙群岛的主岛永兴岛和南沙群岛主岛太平岛,立碑、鸣炮、升旗以示中国正式接收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39)

      日本投降后,法国也着手派兵占领南海诸岛。1946年10月5日,法国军舰“希福维”(Chevreud)号抵达南沙群岛的南威岛和太平岛,在太平岛立石碑。在得知中国军队于1947年1月4日登上永兴岛后,法国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并代表越南宣布声索西沙群岛主权。法国随后还派出“东京人”(Tonkinois)号军舰前往西沙,勒令中国驻岛军队撤出。中国政府向法国提出强烈抗议,并令永兴岛驻军死守抵抗。“东京人”号于是后撤,占据了位于群岛西边的珊瑚岛。美国档案文献中没有关于战后中法之间南海岛屿争端的具体记载,但档案资料表明美方是掌握相关情况的。(40)

      美国在1950年8、9月间起草的对日和约文件中没有涉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占南海诸岛的条款。澳大利亚政府对这样的和约初稿提出了疑问。美国国务院的答复是,《对日和约》不包括西沙群岛是由于中国在1947年又重新正式申明对西沙群岛拥有主权,而且法国和中国一直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争议;虽然日本在战前对南沙群岛有过主权要求,由于这些地方无人居住,对和约制定也就无关紧要,所以没必要在和约中对这些岛屿的归属做出具体规定。(41)很显然,这样做与美国政府之前的南海政策立场似有天壤之别。加拿大籍日裔学者原君枝(Kimie Hara)认为美国政府此刻在南海岛屿问题上的立场变化是出于对冷战战略的考虑,特别是朝鲜战争的爆发使日本在东北亚的地位和菲律宾在东南亚的地位变得对华盛顿至关重要,所以美国有意在草拟的《对日和约》中不写任何涵盖日占南海岛屿问题的条款是希望“留下个冲突根源以便用来遏制共产主义”。(42)

      1951年3月28日,美国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让各国进行讨论。虽然草案中没有规定日本必须放弃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占领的南海诸岛的条款,但当时已逃到台湾的国民党政府“外长”叶公超认为没必要向美国提出修改意见,理由是“南沙本是我领土;当前已有纷争,若在国际场合再提,将使问题复杂化,对我不利”。这样一来,台湾当局未就3月份草案中没有规定这两个群岛归属一事同美国交涉。(43)

      法国是唯一一个对美国草拟的和约草案中缺失有关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处理条款提出异议的国家。在与英国商谈和约问题时,法国请求英国在与美国协商和约的过程中增加一个有关南海诸岛的条款,规定日本放弃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所有权利、声索理由及要求。美、英两国代表在随后的会谈中同意加入这一条款。1951年6月1日,法国外交部官员在与美国《对日和约》主要谈判代表约翰·杜勒斯(John Dulles)的会谈中还要求将东沙群岛列入和约。杜勒斯回答说,他不熟悉这一领土问题,他要求法国提供一个有关此问题的具体说明。法国似乎并没有就这个问题继续与美方交涉。由于和约中的英文单数形式只表示了南威岛,法国随后要求美、英在1951年6月14日达成的《对日和约》草案中采用英文复数形式表述南沙群岛。法国曾希望通过《对日和约》为越南争得对西沙群岛的归属权,为自己争得对南沙群岛的归属权。但是为什么它最后只提出和约规定日本放弃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而没有要求必须明确这些岛屿的归属,是因为法国当时很清楚美国不会支持将任何有关领土归属的规定写进《对日和约》草案中。(44)

      美国在起草《对日和约》时对南海岛屿问题所采取的立场主要依据其长期以来对这些岛屿及相关争端情况的认识,即美国不支持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然而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公开将中国定义为“侵略者”。为了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继续支持败退台湾的国民党政府,美国在《对日和约》草案中故意模糊台湾的地位,不规定将台湾和澎湖归还中国,托词是为了保护台湾免遭中国大陆攻击,同时又可避免大陆指责美国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是干涉中国内政。(45)美国政府的真正意图正如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奥马尔·布拉德利(Omar Bradley)在致国防部的信函中所说,就是要确保《对日和约》“不会为‘共产党中国’提供法律依据声索对台湾、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46)出于所谓“公平”原则,美、英两国在1951年6月份商谈《对日和约》草案时还同意取消原草稿中将库页岛和南萨哈林岛划归苏联的条款。(47)

      由于《旧金山对日和约》不是唯一处理战后日本问题的法律文件,战争结束前签订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处置日本和制定战后国际秩序也具有法律作用,所以不应简单地把《旧金山对日和约》不提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看作是美国有意为以后的南海领土争端埋下祸根。美国在南海岛屿问题上的立场是长期形成的。基于对区域安全的考虑,美国总是怀着一种矛盾心态,既寄希望于一个统一的中国能取代日本在战后亚洲发挥作用,又担心一个强大的中国会对周边国家形成威胁。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取得胜利是美国最不愿意看到的战后亚洲安全局势的变化。在冷战的环境下,美国对其南海岛屿归属问题的看法也做了“与时俱进”的修正,从不赞成中国的南海岛屿主权声索演变到极力阻止中国大陆向南海“扩张”。

      四 冷战初期的地缘政治与美国南海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南海岛屿争端主要发生在奉行殖民主义的法国和奉行军国主义的日本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三个国家之间。战后,刚刚从美国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的菲律宾,逐渐成了新的南海岛屿主权声索国。尽管美国对南海岛屿无任何声索,并且坚持1898年签署的美西和约所划定的菲律宾领土不包括南沙群岛,但1946年7月,菲律宾副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Elpidio Quirino)公开宣布菲律宾将对部分南沙岛屿声索主权,并试图说服美国帮助菲律宾占领这些岛屿。美国海军虽然对南沙群岛也感兴趣,但是没有表示支持菲律宾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基里诺多年后也承认美国国务院对他的说辞无动于衷,但他似乎并不气馁。1950年5月17日,作为菲律宾总统的他再一次表示南沙群岛是属于菲律宾的,并进一步说明只要台湾的国民党政权继续控制这些岛屿,菲律宾政府就不会采取行动声索这些岛屿的主权。在旧金山会议期间,菲律宾也未继续就南沙群岛的主权处置提出要求。(48)

      朝鲜战争爆发以后,印度支那成为美国与中国和苏联发生军事冲突的第二条战线。美国不断增加对法国的援助,美国海军也频繁停靠越南港口。(49)为了获取美国的支持,防止印度支那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落入共产党手中,法国极力散布存在在印度支那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危险性。法国扶持的南越政权也参加了旧金山会议,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法国曾将其声索南沙群岛主权的权利转让给南越政权,但是在1954年日内瓦会议后,南越政权也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主权声索。(50)南越政权的理由是,在旧金山会议上没有一个国家反对法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所以南越政权就自然而然地继承了法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51)这样一来,在旧金山会议几年后,美国发现对南沙群岛声索主权的国家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均来自其盟国,如台湾的国民党政权、菲律宾、英国、法国,以及南越政权,因而它认为有必要获取更多的有关南沙群岛法律地位的信息。

      1955年8月,国务院致电英国外交部要求英国阐明其在南沙岛屿问题上的法律立场。英国外交部在回复中表明英国政府从来没有承认任何国家对南海岛礁的声索,只认为太平岛(Itu Aba)和安波沙洲(Amboyana Cay)符合被声索主权的条件,而其他岛礁毫无居住条件,所以认为那些岛屿不能被声索领土主权。(52)1955年9月,“美国驻中华民国使馆”也致函“中华民国外交部”并附上一份南海岛屿名称表,要求后者说明哪些岛礁归其所有,归属权的历史依据,以及领土主张始于何时等问题。“中华民国内政部”在回复中表示,自明成祖永乐三年(1405年)居住在广东和海南的渔民就往来居住于南海岛屿,以后郑和七下西洋时均巡视了这些岛屿。1933年法国侵占南海九岛后,中华民国政府曾对法国提出过严重抗议。这些岛屿从1939年被日本侵占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退出,中华民国政府曾于1946年12月派军舰前往接收,在太平岛上建立气象和通讯设施,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归广东省管辖。(53)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南海岛屿争端主要发生在法国与中国之间。1956年,随着法国从印度支那退出,南海岛屿争端变得更加激烈,争端主要发生在与南海涉界的菲律宾、南越、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早在一年前,马尼拉就试图说服美国出钱帮助菲律宾在国民党军队已撤离的太平岛上建立一个早期预警雷达站,然而这一努力没有获得美国的支持。1956年5月,菲律宾人托马斯·克洛玛(Thomas Cloma)宣布在南沙地区建立了一个名为“自由邦”的所谓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及西贡的南越政权都先后表示强烈抗议。菲律宾副总统兼外交部部长卡洛斯·加西亚(Carlos Garcia)对克洛玛兄弟的行为表示支持,认为太平岛和南威岛等岛屿距离菲律宾最近,理应属于菲律宾。(54)

      美国政府对菲律宾、南越、国民党政权和“共产党中国”之间的南海岛屿争端非常关注。1956年6月28日,国务院领事司在致东亚司的一份备忘录中指出,克洛玛的行为引起了“中华民国”的不满和抗议,在照会菲律宾政府之后不久,“中华民国”即派了两艘驱逐护航舰前往南沙岛屿巡查,并筹划向南沙主岛派驻海军陆战队。该备忘录接下来阐述了包括中国、法国、越南、英国及日本等国家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情况。备忘录首先提到的就是中国对南沙岛屿的主权声索,认为中国对南海岛屿的声索由来已久,尽管中国人很少上岛,但是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是具有相当优势的。这似乎是第一份美国外交文件对中国的南沙岛屿主权声索做如此描述,当然文件中的中国是指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在该备忘录的结尾,国务院再次强调美国政府在南海岛屿争端问题上不持立场,但认为有必要重新评审相关政策。国务院随后致函五角大楼,征询国防部是如何考量南海岛屿的战略重要性的。(55)

      与此同时,在南海另一端的西贡南越政权也开始蠢蠢欲动。1956年7月13日,美军驻南越军事顾问团致电美军太平洋司令费利克斯·斯顿普(Felix Stump)海军上将报告称,南越政府在获悉台湾的国民党军队12日在南沙登陆的消息后,随即命令南越海军司令也派遣一个连的兵力前往南沙群岛,南越希望美军顾问团提供有关南沙海域的地图,并向美方保证南越军队不会与台湾的国民党军队发生冲突。(56)恐怕此时更让美国担心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举动。根据台湾的情报分析,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有可能从海南岛派潜艇去南沙水域;出于政治与宣传的需要,中国大陆最有可能使用轰炸机象征性地攻击国民党在南海的驻军和太平岛。(57)让美国更为警觉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西沙群岛的活动,美军的航空侦察发现,自1955年年底起,中国永兴岛上动作频繁。(58)南越方面还向美国报告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了越方控制的永乐环礁以西的一个岛屿。美军太平洋司令认为“共产党中国”将领土主权伸向南海与美国的政策背道而驰,危害了“自由亚洲”和美国的安全利益。美国海军第七舰队司令的意见是“美国不应坐视不管中共军队在西沙的活动,迅速果断的军事行动将在远东产生积极效应”。此刻的国务卿杜勒斯本人也倾向于“用武力将中共军队赶出西沙群岛”。(59)

      这是战后美国首次遭遇南海岛屿争端危机。国务院官员最初希望美国能置身事外,期待很快度过危机,但由于意识到整个局势蕴藏着多种危机,因而觉得需要通盘考虑美国处置南海岛屿争端的立场和政策。7月底,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沃尔特·饶伯森(Walter S.Robertson)指示远东司和东南亚司拿出具体意见。东南亚司的官员通过评估两个月来发生在南海的一系列事件后指出,国民党政权、“共产党中国”和南越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都声索主权;菲律宾官方对两个群岛无主权声索,但私底下表示希望获得南沙群岛;美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虽无主权声索,但是美国海军和国务院都不希望“共产党中国”占有这两个群岛。在评判相关国家对西沙和南沙主权声索的历史依据和现实利益关系时,他们认为南越对西沙群岛主权声索要强于国民党政权的主权声索,但是国民党政权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要比南越的主权声索有利;菲律宾政府对南沙群岛无主权声索,它在地理位置上的优势也就不成立。(60)

      由于南海岛屿争端主要发生在美国的三个亚洲盟友之间,东南亚司的官员认为美国有必要介入,调停争端,帮助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以防止“共产党中国”乘虚而入。美国的主要解决方案包括国际法庭和第三国仲裁,以及由当事国谈判解决。考虑到国际仲裁不仅旷日持久,而且有可能违背美国的切身利益,他们认为最佳解决方案就是南越、台湾和菲律宾接受美国的调停和仲裁,包括说服南越和台湾同意将西沙群岛分而治之:西沙以西的岛屿归南越,西沙以东的岛屿归国民党政权。如台湾接受这样的安排,美国将帮助国民党将“共产党中国”逐出永兴岛。美国还希望南越和国民党政权通过谈判,在争得菲律宾的同意后,对南沙群岛也进行分治。如果这个方案能被三方接受,美国会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框架下给予保护。(61)

      一个多月后,国务院远东司否定了东南亚司的建议,认为台湾的国民党政权不会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因为这样做会让台湾感到“有失国体”,授人以柄,让“共产党中国”指责其卖国。关于用武力帮助台湾夺回中国大陆控制下的西沙群岛的建议,远东司的看法是这样做更不切实际。因为这样做会让美国在处理南海岛屿争端问题时丧失灵活性,损害美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美国应该做的是阻止“共产党中国”在南海的“扩张”。另外,硬要把南越、台湾和菲律宾撮合在一起解决南海岛屿争端问题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美国自己制造更多麻烦,助长菲律宾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远东司认为当前最好的处理方案就是静观其变。(62)

      9月19日,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高级官员开会讨论美国对南海岛屿争端问题的政策和立场,认为美国应该维持南海现状,将冲突的可能性减到最小,任何试图解决问题的努力都可能事与愿违,所以美国在南海争端问题上应尽量置身事外,继续与相关国家接触,寻求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有关如何应对“共产党中国”在南海的“扩张”,西南太平洋事务处主任詹姆斯·贝尔(James Bell)反对启动《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怀疑条约本身是否涵盖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而且这样做会被“共产党中国”视为挑衅。会议最后没有定论,只是同意继续探讨应对中共在南海的“扩张”活动和解决盟国之间的南海冲突的办法。(63)

      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海军力量薄弱,先前有关“共产党中国”在南海的“扩张”活动的情报很快被证实是错误的。美国重新启动了被短暂推迟的美国空军航测南海地形的项目,在照会台湾的国民党政权之后,美军地面测量分队于1957年5月登上了南沙群岛进行作业。美国海军军舰更是密切关注“共产党中国”在西沙群岛的活动,并受命扣押在永乐环礁作业的中国大陆渔民。(64)与此同时,菲律宾人克洛玛制造的“自由邦”闹剧仍然在上演,南越政权也继续对南海岛屿提出主权主张,台湾的国民党政权继续加强其在南沙群岛的军事存在。冷战初期美国盟国之间对南海岛屿争端迫使美国从地缘政治的角度重新考量其南海政策。美国在旧金山和会期间对南海岛屿模糊处理的态度,此时已更有倾向性,就是不遗余力地阻止“共产党中国”在南海的“扩张”。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南海对美国的战略价值微乎其微。由于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曾占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以及冷战爆发后的地缘政治考虑,美国越来越深地卷入了南海争端。通过研究美国南海政策的起源,不难发现其立场和政策具有模糊性,但它的南海政策并不中立,可做如下归纳:

      第一,美国在处理南海岛屿争端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受欧美殖民主义者视角的影响,它依据19世纪殖民扩张历史和那个时代签署的条约作为评判标准来衡量相关国家主权声索的合法性。美国政府官员和学者在探讨南海岛屿的历史及法理依据时主要依赖欧美国家的相关文献记载。这样一来,作为老牌殖民帝国的法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往往被认为占有先机。中国以历史证据作为主权声索的依据反而不被看好。中国政府处理南海岛屿的相关文件从未被美国战后外交政策规划人员用来评估中国的声索合法性。相反,新独立的殖民地国家如南越政权还可以“继承”殖民宗主国法国的“衣钵”——不仅继续侵占部分西沙岛礁,而且它所“继承”的法国对南海岛屿的声索还被美国政府认为具有合法性。

      第二,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一方面阻止菲律宾利用1898年签订的美西《巴黎和约》对南沙群岛主权声索提出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相关条款做似是而非的解释,试图将黄岩岛纳入美西和约界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内。战后,美国虽然不希望菲律宾加入自己亚洲盟国的行列提出声索南海岛屿主权,但是开始表露出一种意识,那就是菲律宾可以用地理靠近原则作为法理依据提出对南沙群岛享有领土主权的主张。正是美国的这种暧昧态度导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原本不是主权声索国的菲律宾逐渐成为南沙群岛的主权声索国。

      第三,也许最重要的一点是,美国自始至终不认可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希望一个统一的中国能在战后亚洲安全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但它同时又担心中国战后的领土拓展会给周边国家带来威胁。尽管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不直接涉及美国的战略利益,然而美国一直不认同中国依据历史证据对南海岛屿提出领土主权的要求。为了维护所谓的“中立”,美国似乎可以接受中国将西沙群岛纳入自己的海疆版图之中。由此可见,美国在草拟《旧金山对日和约》的过程中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处理也是这种心态作祟。1946年,美国就决定在处置日占领土的法律文件中不再使用“新南群岛”的表述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中国政府在战后套用台湾回归中国的事实来对南沙群岛实行接收,而不在对日和约中明确规定南海岛屿的归属是为了阻止中国获取任何声索南海领土主权的法律依据。

      第四,中国共产党在内战中的胜利和冷战的爆发对美国处理南海岛屿争端的立场和政策产生了影响。旧金山对日和会后,美国南海政策的重点是防止“共产党中国”在南海的“扩张”,所以它倾向于支持台湾的国民党政权和西贡的南越政权的南海岛屿主权声索。美国这时首次承认台湾的国民党政权依据历史证据声索南海岛屿主权的主张占据优势。为了阻止中国对南海岛屿提出主权声索,美国试图说服其在南海地区的三个盟国通过谈判分治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来换取美国的支持。如果中国在1956年有能力进占南沙群岛,种种迹象表明美国会使用军事力量进行阻止。

      美国的南海政策起源于20世纪40、50年代,具有相当的倾向性:美国始终认为中国的南海主权声索软弱无力;中国在南海的任何举动都会给区域安全造成威胁。所以了解这段历史对当今如何处理南海争端问题具有借鉴作用。

      本文所表达的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与美国空军、美国国防部及美国政府无关。感谢华东师范大学戴超武教授及《美国研究》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①相关研究可参见:张明亮:《冷战前美国的南中国海政策》,载《南洋问题研究》,2006年第2期;郭永虎:《美国对中菲南沙群岛争端政策的考察》,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2期;周琪:《冷战后美国的南海政策演变及其根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6期。

      ②张明亮:《〈旧金山对日和约〉:关于其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处理及后果》,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2006年第2期;李金明:《中国南海断续线:产生的背景及其效用》,载《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1期。

      ③何维保:《再论〈旧金山对日和约〉关于西沙、南沙群岛的规定及影响》,载《美国研究》,2014年第4期,第88页。

      ④Francois-Xavier Bonnet,"The Spratlys:A Past Revisited," The World Bulletin,Vol.23,July-December 2004,pp.18~20.

      ⑤Francois-Xavier Bonnet,"Geopolitics of Scarborough Shoal," IRASEC's Discussion Paper,No.14,November 2012,pp.9~10,available at:http://www.irasec.com/ouvrage34.

      ⑥即我国黄岩岛,编者注。下同。

      ⑦Letter from Wanye Coy to Maher,December 6,1937,Francois-Xavier Bonnet,"Geopolitics of Scarborough Shoal," IRASEC's Discussion Paper,No.14,November 2012,p.38,available at:http://www.irasec.com/ouvrage34.

      ⑧Letter of Thomas Maher,Director of US & GS Manila,to Wayne Coy,Office of the U.S.High Commissioner in Manila,December 10,1937,Francois-Xavier Bonnet,"Geopolitics of Scarborough Shoal," IRASEC's Discussion Paper,No.14,November 2012,pp.38~39,available at:http://www.irasec.com/ouvrage34.

      ⑨Letter from Jorge B.Vargas,Secretary to the President,to Wayne Coy,March 31,1938,Francois-Xavier Bonnet,"Geopolitics of Scarborough Shoal," IRASEC's Discussion Paper,No.14,November 2012,p.40,available at:http://www.irasec.com/ouvrage34.

      ⑩Letter of State Secretary Cordell Hull to the Secretary of War Department,Harry H.Woodring,July 27,1938,Francois-Xavier Bonnet,"Geopolitics of Scarborough Shoal," IRASEC's Discussion Paper,No.14,November 2012,p.41,available at:http://www.irasec.com/ouvrage34.

      (11)Francois-Xavier Bonnet,"Geopolitics of Scarborough Shoal," IRASEC's Discussion Paper,No.14,November 2012,p.11,available at:http://www.irasec.com/ouvrage34.

      (12)Letter from W.R.Furlong,Acting Secretary of the Navy,to Louis Johnson,Acting Secretary of War,August 27,1938,Francois-Xavier Bonnet,"Geopolitics of Scarborough Shoal," IRASEC's Discussion Paper,No.14,November 2012,p.42,available at:http://www.irasec.com/ouvrage34.

      (13)郭渊:《南海断续线的形成及其历史涵义的解释》,载《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年第6期,第2页。

      (14)张明亮:《冷战前美国的南中国海政策》,载《南洋问题研究》,2006年第2期,第38页;李金明:《中国南海断续线:产生的背景及其效用》,载《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1期,第43页。

      (15)Makoto Iokibe,Occupation of Japan:U.S.Planning Documents,1942-1945(Congressional Information Service,Inc.,1987),pp.iii~iv.

      (16)ST Minutes 15,May 19,1943,RG 59,Records of Harley A.Notter,1939-1945,Policy Summaries,1943-1944,box 79,National Archives(Hereafter as NA).

      (17)T-324,May 25,1943,RG 59,Records of Hartley A.Notter,1939-1945,Records of the Advisory Committee on Post-War Foreign Policy,1942-1945,box 63,NA.

      (18)H-68,"Spratly and Other Islands," October 15,1943,RG 59,Records of Hartley A.Notter,1939-1945,Policy Summaries,1943-1944,box 153,NA.

      (19)H-68,"Spratly and Other Islands," October 15,1943,RG 59,Records of Hartley A.Notter,1939-1945,Policy Summaries,1943-1944,box 153,NA.

      (20)ST Minutes 21,July 2,1943,RG 59,Records of Harley A.Notter,1939-1945,Policy Summaries,1943-1944,box 79,NA.

      (21)ST Minutes 21,July 2,1943,RG 59,Records of Harley A.Notter,1939-1945,Policy Summaries,1943-1944,box 79,NA.

      (22)H-68a Preliminary,"Spratly and Other Islands," May 29,1944,RG 59,Records of Hartley A.Notter,1939-1945,Policy Summaries,1943-1944,box 157,NA.

      (23)CAC-301 Preliminary,"Spratly and Other Islands(Shinnan Gunto)," October 5,1944,State Department Documents of Inter-divisional Country and Area Committee,1943-1946,microfilm,T1221,reel 5,NA.

      (24)CAC-301,"Spratly and Other Islands(Shinnan Gunto)," December 19,1944,State Department Documents of Inter-divisional Country and Area Committee,1943-1946,microfilm,T1221,reel 5,NA.

      (25)对法国这段时期占领西沙群岛的详情,参见:谭玉华:《二战前法国南中国海政策的演变》,载《东南亚研究》,2012年第5期,第60~64页。

      (26)Military Intelligence Division,"Survey of Hainan Island(including Pratas and Paracels)," September 24,1943,RG 319,Records of Army Staff,Project Files,box 2865,NA.

      (27)Memo from K.Bartimo to A.S.Chase,November 2,1944,RG 319,Records of Army Staff,Project Files,box 2865,NA.

      (28)CAC-308,"Paracel Islands," December 14,1944,State Department Documents of Inter-divisional Country and Area Committee,1943-1946,microfilm,T1221,reel 6,NA.

      (29)PR-42,"Disposition of the Paracel Islands," February 28,1946; PR-43,"Disposition of the Spratly Islands," February 28,1946,RG 59,Records of Hartley A.Notter,1939-1945,box 63,NA.

      (20)IDACFE Meeting,February 14,1946; IDACFE Meeting,February 25,1946,RG 59,Office of Northeast Asia Affairs,Record Relating to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Subject File,1945-1951,box 1,NA.

      (31)PR-42,"Disposition of the Paracel Islands," February 28,1946; PR-43,"Disposition of the Spratly Islands," February 28,1946,RG 59,Records of Hartley A.Notter,1939-1945,box 63,NA.这一立场的变化很可能是国务院官员清楚地认识到中、法两国当时均为美国盟友,所以不希望美国在南海领土争端上的立场给美中、美法关系带来不必要的外交麻烦。

      (32)张明亮:《〈旧金山对日和约〉再研究:关于其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处理及后果》,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04页;李金明:《中国南海断续线:产生的背景及其效用》,载《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1期,第44页。

      (33)Commentary on 1947 Treaty,no date,RG59,Records of Relating to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Subject File,1945-1951,box 1,NA.

      (34)Commentary by Samuel Boggs,Geography of the Office of Intelligence Research,on 1947 Treaty Draft,no date,RG 59,Decimal File,1945-1949,box 3513,NA.

      (35)“外交部”致巴黎钱(泰)“大使”及“驻马尼拉总领事馆”,1946年4月30日;马尼拉段茂澜致“外交部”,1946年6月11日,[台湾]“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编:《“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台北·“外交部研究设计委员会”,1995年版,第404、408页。

      (36)“外交部”电“驻日朱代表”,1946年6月14日,《“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第409页。

      (37)Memorandum for the Joint Civil Affairs Committee,May 18,1945,Memorandum for Mr.Dooman,Chair of Far East Subcommittee by L.S.Sabin,Captain,USN,May 26,1945,RG353,Records of the Subcommittee for the Far East,1943-1945,T1205,reel 1,NA.

      (38)“行政院”训令,1946年8月1日,《“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第414页。

      (39)李金明:《南海断续线:产生背景及其法律地位》,载《现代国际关系》,2012年第9期,第9页。

      (40)“海军总司令部”致“外交部”电,1947年1月5日和1月18日,“外交部”致“驻法大使馆”电,1947月18日,《“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第431~436页。

      (41)"Undated Memorandum by Robert A.Fearey of the Office of Northeast Asian Affairs," which was attached to a Memorandum of October 26,not printed,from Feary to Allison,FRUS 1950,Vol.Ⅵ,p.1328.

      (42)Kimie Hara,Cold War Frontiers in the Asia-Pacific:Divided Territories in the San Francisco System(London:Rutledge,2007),pp.149,157.

      (43)张明亮:《〈旧金山对日和约〉再研究:关于其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处理及后果》,载《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第1期,第101页。

      (44)Kimie Hara,Cold War Frontiers in the Asia-Pacific:Divided Territories in the San Francisco System (London:Rut ledge,2007),pp.150~151.

      (45)何维保:《再论〈旧金山对日和约〉关于西沙、南沙群岛的规定及影响》,载《美国研究》,2014年第4期,第78页。

      (46)Memorandum for Secretary of Defense,Omar Bradley,Chairman,Joint Chiefs of Staff,June 26,1951,FRUS 1951,Vol.Ⅵ,Part Ⅰ,pp.1156~1157.

      (47)Kimie Hara,Cold War Frontiers in the Asia-Pacific:Divided Territories in the San Francisco System (London:Rutledge,2007),pp.151~152.

      (48)Stein Tonnesson,"The South China Sea in the Age of European Decline",Modern Asia Studies Vol.40,No.12006,pp.21~22.

      (49)George C.Herring,America's Longest War:The United States and Vietnam,1950-1975,3rd edition (New York:McGraw Hill,1996),p.35.

      (50)Kimie Hara,Cold War Frontiers in the Asia-Pacific,p.156.

      (51)Memorandum to Roberson(FE)and McConaughy(CA),June 28,1956,RG 59,General 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 Far Eastern Affairs Bureau,box 3,NA.

      (52)Stein Tonnesson,"The South China Sea in the Age of European Decline," p.47.

      (53)“内政部”致“外交部”函,1955年10月1日,1955年10月8日,《“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第822~823页。

      (54)“外交部”致“行政院”,1956年6月2日,《“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第850~853页。

      (55)Memorandum from McConaughy(CA)to Roberson(FE),June 28,1956,RG 59,General 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 Far Eastern Affairs Bureau,box 3,NA.

      (56)MAAG Vietnam to CINCPAC,July 13,1956,RG 59,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Subject Files,1951-1978,box 6,NA.

      (57)COMTAIWANDEF COM to CINCPAC,July 9,1956,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Subject Files,1951-1978,box 6,NA.

      (58)实际上当时中国在西沙的活动是由海南岛行政区派出的西沙群岛调查勘测队进行的。郭渊:《20世纪50年代南海地缘形势与中国政府对南海权益的维护》,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3期,第94页。

      (59)Memorandum from McConaughy(CA)to Roberson(FE),and Yong(SEA),June 12,1956,RG 59,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Subject Files,1951-1978,box 6,NA.

      (60)Paul Kattenburg to Eric Kocher(SEA),and Robertson(FE),August 2,1956,RG 59,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Subject Files,1951-1978,box 6,NA.

      (61)Paul Kattenburg to Eric Kocher(SEA),and Robertson(FE),August 2,1956,RG 59,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Subject Files,1951-1978,box 6,NA.

      (62)Stephen Comiskey to McConaughy,September 11,1956,and Comiskey to Kattenburg,September 18,1956,RG59,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Subject Files,1951-1978,box 6,NA.

      (63)Record of Meeting,September 19,1956,RG 59,Records of Department of State,Subject Files,1951-1978,box 6,NA.

      (64)“外交部”致“驻菲使馆”,1957年5月16日,《“外交部”南海诸岛档案汇编》,第1001页。另见CHMAAG,Vietnam to ADMINO,CINCPAC,February 4,1954,RG 59,General 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Bureau of Far Eastern Affairs,box 3,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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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南海政策的起源与演变_南沙群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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