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综述--兼论大股东持股制度形成的原因_人力资本论文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综述--兼论大股东持股制度形成的原因_人力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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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农村改革的一大奇迹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取得的经济成就令世人瞩目,同时也引起了国内外经济学界的密切关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有关乡镇企业的研究较集中在阐述乡镇企业成功经验的理论含义与政策含义,特别是有关乡镇企业的性质和产权安排成为国内外专家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注:海闻、周其仁:《中国乡镇企业的产权研究》,载海闻(主编):《中国乡镇企业研究》,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7年。)。在学界影响力较大的包括威茨曼(Weitzman)和许成钢提出的关于乡镇企业的成功在于它是一种“界定模糊的合作组织”的观点,他们认为乡镇企业对传统的产权理论提出了重大挑战(注:Weitzman,Martin and Chenggang Xu,"Chinese Township-Village Enterprises as Vaguely Defined Cooperatives",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18,121~145,1994.)。张春、王一江认为,乡镇企业的性质是:社区群众是乡镇企业的“名义所有者”,而实际控制权在“乡镇政府”(注:Chang Chun and Yijiang Wang,"The Nature of the Township and Village Enterprise",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19,434~452,1994.);戴慕珍(Jean C.Oi)提出乡镇企业实际是“地方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tism)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同公司内部的关系,其中乡镇政府充当的是董事会的角色,而政府的干预对企业的成功是不可缺少的因素(注:Jean C.Oi,"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Journal of World Polities,Vol.45,No.1,1992.)。李韬葵提出在中国“灰色市场”下,乡镇企业模糊的产权结构是对市场灰色特征的一个有效率的反映,它是企业家为实现企业效率最大化的自我选择(注:李韬葵:《轮转型经济中的模糊产权》,载海闻(主编):《中国乡镇企业研究》,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7年。)。

90年代后期以来,金和辉和钱颖一的研究引人注目。他们认为,已有的关于所有权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规范性研究,而对于乡镇企业所有权在向市场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中是如何演进的,以及乡镇企业所有权与变化中的制度环境是如何发生作用的实证研究非常有限。他们将已有的研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研究在中国当时的经济与制度环境下,确定那些可能使乡镇企业比私有企业具有优势的所有权决定因素,包括更易从国有信贷机构获得信贷的“乡镇企业所有权融资理论”,可以获得地方政府保护的“产权安全理论”,有助于减少产品市场发育不完善的“交易成本理论”,地方政府为获取城市化中的土地租金的“靠近城市论”,以及“集体经济的传统惯性”理论等。第二类研究是首先确定社区政府的目标,然后建立发展乡镇企业(而不是私人企业)与实现政府目标之间的联系,主要包括乡镇企业帮助政府实现财政收入、工业化中的非农就业和提高社区人均收入等目标。他们通过建立模型,对上述理论和研究结论进行了计量经济学的检验。他们的实证研究结果基本上验证了已有的观点,即在国家金融体制的信贷供给占主体、地方政治力量强大、与国家部门的潜在联系密切、市场发育程度低、改革初期集体人均资产高等情况下,乡镇企业是有效的所有权安排。另一方面,如果城市化程度提高,民间金融市场较发达以及意识形态环境更有利于市场经济,则私有企业更易得到发展。他们的回归模型结果还表明,乡镇企业帮助社区政府实现就业、从而增加社区政府的收入,乡镇企业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只有通过增加非农就业而获得。最后他们指出,在中国农村,所有权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ownerships)与制度环境密切相关。尽管乡镇企业没有私人企业更有效率,但是在现行制度环境下,它们在寻求市场机会中更有效率。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和旧的国家制度环境的阻力影响企业的所有权分配,反过来又影响发展的进程,但是发展将进一步影响制度变迁(注:Hehui Jin,Yingyi Qian,"Ownership and Institutions:Evidence from Rural China",Development Discussion Papers No.578,Harvard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Harvard University,April 1997.)。

然而,当学术界对乡镇企业的理论争鸣还在继续时,乡镇企业的现实发展又出现了新的突破。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中央政府在90年代初所倡导的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模式(注:参见农业部乡镇企业司:《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1992),《中国乡镇企业》1993年第3期;农业部乡镇企业司:《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法律出版社,1990年。)逐步成为乡镇企业改制的首选模式,特别是1997年江泽民在中共中央15大所作的报告中对股份合作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后,以股份合作制为重点的乡镇企业产权改革达到了高潮。据农业部的初步统计,到1998年底,在全国52万家实行产权改革的乡镇企业中,选择股份合作制形式的占21.23%,排名第一;其次是选择出售方式,占4.07%(注:《中国农业年鉴1999》第115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然而,90年代后期以来,山东、浙江、江苏等地许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又出现了二次改革(注:董迎:《“诸城模式”跟踪——山东诸城股份合作制企业跟踪调研报告》,《国研信息》2000年8月30日;周虎城:《江苏乡镇企业发展落后于浙江的原因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3期。)。改革的核心是调整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股权逐步向企业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集中,形成经理持大股的局面,即在企业的股权构成中,经理个人(或以经理为核心的经理阶层)拥有企业一半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没有达到50%以上的股份,但是却可以达到控股从而控制企业决策的目标。

二、国内关于经理持大股现象的理论分析综述

对于普遍发生经理持大股现象的研究,是关于乡镇企业性质与产权安排研究的继续与发展。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此的研究解释按照企业经济学理论的分类(注:本综述将采用威廉姆森对企业研究的分类方法。首先,将企业理论分为新古典型(技术型的)和合同型(制度型的)研究方法两大类。其次,对后者又进一步分为关于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两大类。其中,“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它们确立了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治理选举、产权和合同权利的规则便是这类规则的例子”。而制度安排是指经济单位间的安排,它决定这些单位合作或竞争的方式。它能为其成员提供一个可以合作的结构或一个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第三,将制度环境研究分支进一步分为针对公共部门建立博弈规则的公共选择理论和探讨私人部门博弈规则的产权理论;同时将制度安排研究分支进一步分为研究事前激励的委托代理理论和事后治理的交易成本理论。(参见Olive Williamson:《对经济组织不同研究方法的比较》,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孙经纬译:《新制度经济学》,第126-134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理论的解释

(1)激励兼容理论的解释。在现代企业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学界影响力最大的当属张维迎。对于企业产权改革,张维迎提出首先要把产权所涉及的两个层面的问题区分开:一是产权本身是否重要;二是谁拥有它更有效。他认为产权改革要解决的是第二个问题,即如何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他指出,按照现代企业理论,应通过建立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尽可能对称的制度安排来解决此问题,将剩余索取权尽可能分配给企业中最重要、最具信息优势、最难监督的成员。他在《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专著中研究证明了让真正承担风险的人拥有成为企业家的优先权非常重要,从而提出了“没有真正的资本所有者,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的新观点,也即“无恒产者无恒心”(注:参见张维迎:《产权、政府与信誉》,第2页、第252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企业理论及其对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

运用产权理论对乡镇企业改制后经理持大股现象的解释是,企业生产可以看作一个队生产(team production)的过程。要克服队生产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并实现对监督者的激励兼容,应当赋予监督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形成队生产越有效率,监督者剩余越多的良性循环,从而不断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股份合作制企业受“一人一票”的制约,企业管理者并不享有足够的剩余索取权;并且职工股份不能向社会转让,只能在企业内部股东间转让,使企业资产、人员重组发生困难。而经理持大股的股权安排赋予经理较大的剩余索取权,符合产权理论激励兼容的要求,充分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在企业中,经营者也是生产过程的监督者,他拥有较多股份从而拥有较多的剩余索取权。与不持股的经营者相比,他将获得企业生产效率提高所带来的剩余收入,在此激励下,持大股经营者的监督会更有效(注:范从来、路瑶等:《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模式与股权结构的研究》,《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因此,经理持大股对于企业经营者有充分的行为激励,它使企业建立了经营风险与权利相对称的机制,可以提高激励的效率和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注:张晓山、苑鹏、国鲁来、潘劲:《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产权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还有学者从对苏南30家乡镇集体改制企业的问卷调查中做了初步的实证分析:持大股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有较高的一致性,而与企业创办之初的社区利益动机有很大差别,并且经理持大股的改制企业与改制前相比平均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利润总额增长率都有显著提高(注:张晓山、苑鹏、国鲁来、潘劲:《农村股份合作企业产权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2期。)。

有学者认为乡镇企业改制中普遍出现的产权安排由均股制向企业原经营者倾斜的现象验证了德姆塞茨的分析:如果对团队所有成员实行利润分享制度,虽然可以激励成员减少投机取巧行为,从而提高产出,但是它使得经营者转向投机取巧,由此造成的损失会大于前者所提高的收益,因此,应当把剩余索取权交给经营者(注:国鲁来:《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研究》,载苑鹏、国鲁来等:《乡镇企业体制创新与结构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打印稿,2002年。)。

还有学者提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质并不是解决企业普通职工积极性的问题,而是解决经理人员(企业家)积极性的问题,因此,经营者及管理阶层在企业中持大股便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而职工股权平均型企业为企业的发展制造了障碍,这种股份合作制改造并不能真正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具有主人翁意识,也无法解决“免费搭车”的问题,其结果往往是新一轮的“大锅饭”(注:张晓山:《乡村集体企业转制十题》,《中国乡镇企业报》1999年12月21日。)。全员平均持股的制度结构既不能解决企业生产成员的激励和监督问题,也不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结果将导致双重效率损失。并且,股份合作制实际上将企业职工带入了一种风险的境地。由于企业存在倒闭和破产的可能性,就限制了其它投资机会的选择。更严重的则是,一旦企业出现亏损或倒闭,这时不仅生产报酬开始下降,而且已有的资产也将贬值,结果使职工遭受多重损失(注:谭秋成:《从企业的性质看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3期。)。

还有学者认为,根据对企业进行的调查,调动普通职工积极性最重要的是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改善职工的社会福利待遇。由于普通职工从事的简单劳动易于监督、计量,因此从经营者的角度看,普通工人是否持股,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影响不大(注:张晓山:《乡村集体企业转制十题》,《中国乡镇企业报》1999年2月21日。)。

(2)人力资本产权理论的解释。有学者指出,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是经营者作为其经营能力所有者拥有的一种特殊的产权权利束。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包括经营者对其人力资本的支配权和占有权、经营决策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以及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权。对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清晰界定是企业经济效率的源泉。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界定的差异性是构成企业经济效率差异的最根本原因。经营者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经济行为主要取决于他的人力资本产权是否得到有效界定和充分保护,行为权界定是否有利于其人力资本价值的合理实现。实现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的关键在于经营者能否在经理市场上自由配置其人力资本,享有剩余索取权的权益,同时,对经营者违约行为进行有效的惩罚(注:盛乐:《经营者人力资本产权界定和乡镇企业经济效率》,《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3期。)。经理持大股现象的发生与乡镇企业经营者“内部人控制”地位的强化、经营者要求人力资本产权资本化的需求增强有关(注:姜长云:《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逻辑》,《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

在对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分析中,周其仁开辟了国内此项研究领域的先河(注:周其仁:《‘控制权回报’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一个实例》,《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他以市场化导向的制度环境改革为背景,从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发生逻辑中解释了为何出现经理持大股现象:①源于产品市场竞争的压力,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基本特征是企业的控制权由政府向企业和企业经理转移;②企业控制权的获得对企业经理产生了有效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初级激励”;③企业控制权的变化相应地引起了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改变,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开始与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相结合,尽管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对称性;④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对称势必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不利于企业竞争,在外部市场环境的约束下,进一步的产权改革不可避免。因此,从实行经理报酬与企业剩余挂钩,到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直至经理持大股,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最终使经理获得了完整的企业剩余索取权,直至实现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资本化。因此,实现企业经理的人力资本的产权是公有制产权改革的真正可靠的基础(注:周其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家人力资本——基于浙江、江苏和山东一些乡镇企业个案的研究》,载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14~134页。)。

2.代理理论解释

有学者运用代理理论进一步解释了在股权向经理层集中时,为什么由原乡村企业的经营者垄断了企业的购买权。他们指出,乡镇企业长期在非完善的市场中运行,在这期间,乡村政府实际上充当了企业的所有者,由其控制资源,决定交易规则,选择代理者。但是,由于缺乏衡量企业业绩的股票市场、乡村企业所有权不可转让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造成乡村政府对代理人的监督机制严重缺失,乡村政府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主要通过控制权预期进行,只要经营者能创造利润,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就可以确保他有资格继续担任经营者。而经营者长期担任企业代理人产生了对已有利的两个结果:一是乡村政府和经营者之间日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了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二是经营者在长期的实践中壮大和积累了自己的人力资本。一旦获得了企业的控制权,经营者可以低成本地实现与要素供给者和产品销售商的合作。这些都成为经营者在集体企业产权改革中的优势。而社区内其他具有经营才能的潜在企业家由于缺乏有关企业的有效信息,不具备条件与原经营者竞价;私有制企业的企业家由于对自己与乡村政府的关系投资不够,也缺乏竞争的资格;而本企业内其他有经营才能的人在既定的权威结构下更趋向于与主要经营者进行合作。至于社区外的企业家,由于更难以获得乡村政府的信任,同时对保护自身产权缺乏信心,也就放弃了收购股份的机会。这样,原有企业的经营者就以明显的优势、优惠的价格垄断了企业的购买权(注:谭秋成:《乡镇企业中经理持大股:特征及解释》,《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

3.交易费用理论解释

这一解释的代表性观点是:在市场价格给定的情况下,股份合作制对于小规模企业是有效率的,它通过持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降低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费用。但是企业规模扩大后,内部协调谈判等交易费用的增加足以抵消股份合作制所带来的规模经济,而持股人搭便车的现象,更是一种对经营者偷懒的激励。因此,股权向经营者集中,由经营者独自决定投入和分配,可以降低合约的实施成本,提高管理决策效率。从企业风险分散角度看,企业的产权结构随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风险而不断地变化。当企业的经营风险逐渐降低,企业的经营者会采取扩股或回购的方式使股权向经营者集中,从而按资本多数原则,去克服每个股东都参与决策时产生的社会成本,以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并尽可能使管理决策的外部性内在化。而对于经理持大股的企业,当企业的盈利无法满足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间接融资困难或财务风险较大时,也会采取扩股的形式,使股权适当分散,以满足规模经营的需要。总之,企业的股权结构并非一成不变,究竟是使股权分散还是集中,仍将在交易成本与规避风险之间进行权衡(注:田振刚、汪小勤、李卫兵:《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模式的选择》,《中国农村经济》2002年第3期。)。

还有人认为,企业作为一种合作性组织,要产生效率、生存下来,必须在企业成员之间制定出一套制度安排,以规范和约束成员的行为。企业内部权利的界定应该遵循交易费用最低的原则,否则,由于成员间利益分歧引发高昂的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将使企业的联合生产优势无法发挥。因为机会主义固源于人类自私自利的本性,因而合作成员存在着损人利己行为的可能性(注:谭秋成:《从企业的性质看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3期。)。

4.公共选择理论解释

有学者认为乡村集体企业基本上是一种德阿雷西意义上的“政治性企业”,并应用奥尔森集体行动理论对经理持大股企业的出现进行了解释。他们认为,按照奥尔森小集团比大集团更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自愿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既得利益者小集团具有异乎寻常的力量,并常常能战胜大集团的解释,经营者集团这一特殊利益小集团的谈判地位比企业职工团体这一大集团具有明显优势,更有可能实现自身利益(注:谭秋成:《乡镇企业中经理持大股:特征及解释》,《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乡镇企业改革的过程也是市场不断完善的过程。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削弱了乡村政府在控制经济资源上的优势,并动摇了其所有者地位。经理持大股企业的出现否定了人人持股的职工所有制。因为大部分乡镇企业是在陷入经营、财务困境的条件下进行产权改革的,职工对企业的发展前景缺乏良好的预期,乡村政府则担心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便否定了无偿配给或低价售给社区农民或企业职工的改革方案(注:谭秋成:《乡镇企业中经理持大股:特征及解释》,《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

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观点是认为在分析乡镇企业改制中,许多研究忽视了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促使乡镇企业改制的作用,以及它带来的是地方政府收入来源逐步从集体企业向私营经济的转型,而政府对乡镇企业改制行为的变迁实际是政府选择在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两个部门配置自己资源的结果。当政府支持私营经济能够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的重要性超过政府从乡镇企业中可以得到的收益时,政府进行利益最大化选择的结果是从乡镇企业中退出(注:支兆华:《乡镇企业改制的另一种解释》,《经济研究》2001年第3期。)。

5.新古典经济学解释

还有学者从新古典经济学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经理持大股现象的发生。他们认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始终是乡镇企业改制的一条主线。乡镇企业资金筹集的缺陷及资金的低效率使用,使其在经济回落期财务状况迅速恶化,并由此最终促成了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是原有资金筹集机制在市场条件下的反映,是通过民间资本的直接进入,在外部资金筹集机制没有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实现自我突破。它以一种成本低、使用效率更高的方式,推动了乡镇企业在原有经济资源配置格局下的积累与发展(注:冯曲:《从资金筹集机制看乡镇企业改制:制度变迁动力学的一个案例》,《改革》2000年第5.期。)。经理持大股这种股权集中化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讲意味着乡镇企业在融资对象选择上的改变,即从原来的在企业职工中间的“普遍散网”转向经理阶层的“重点突破”(注:姜长云:《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逻辑》,《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此外,从要素的合理配置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存在明显缺陷,其股权的封闭性使企业成员在企业效益较好时,有动机阻止企业扩大职工规模,以保证原有成员分享收益;而当企业效率下降或出现新的更有利的就业机会时,不能流转的那部分股份又增加了原来成员离开企业的成本。这种封闭性不仅不利于吸引外来的资本从而阻碍企业规模扩大,而且也不利于本企业内部要素的优化组合(注:谭秋成:《从企业的性质看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3期。)。

6.其他解释

还有学者从精英理论的视角分析了苏南地区的乡镇企业改革。他们认为,苏南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直接源于个私经济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冲击。改革的初衷试图在继续保持苏南模式特色的前提下,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把集体经济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因此股份合作制成为首选。因为发动者政治精英们认为,股份合作制既可以通过年终股份分红来提高乡镇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又可以利用乡镇企业的规模优势,有效地抵御和抗击来自市场竞争的风险。但是,改制的结果却是手中握有经济实力的经济精英获利最多。经理持大股局面的形成,标志着以企业家群体为主的经济精英对于原先集体经济资源的控制权的确立。相对而言,曾经在乡镇企业发展中起过长时间主导作用的政治精英群体的地位则开始不断下降。而曾经对乡镇企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社区普通民众,则进一步丧失了对于依靠自己共同积累发展起来的集体资产的控制权。而且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或许已经永远失去了为自己伸张权益的机会和权利(注:叶平生:《精英理论视野下的乡镇企业发展研究》,中国农村研究网,2002年5月24日。)。

三、总结性评论

从上述使用各种理论工具分析和解释经理持大股现象的研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具有代表性的若干观点:第一,经理持大股的股权安排赋予经理较大的剩余索取权,实现了对监督者的激励兼容,并实现了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充分提高了企业家的积极性;而普通职工从事的简单劳动易于监督、计量,普通工人是否持股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影响不大。第二,经理持大股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管理决策效率,同时有利于企业实现劳动力、资本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第三,经理作为企业的代理人,通过自身的人力资本积累获得了企业的控制权,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使得他们从内部人控制即可较顺利地获得股权上的控制权。第四,经理层小集团在与职工大集团的谈判中,占据优势地位,更易获得自身利益。

进一步地,以上这些观点可以归纳为两类研究结论:一类是从研究股份合作制制度安排本身的缺陷出发,通过分析股份合作制的所有权结构存在着制度安排上的无效率,而经理持大股股权结构在制度安排上存在明显的效率优势,解释了为什么股份合作制的所有权结构将被经理持大股的制度安排所取代;另一类则是视产权改革为一种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谈判过程,指出乡镇企业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政治性企业,企业制度安排的最终结果取决于参与此过程的各当事人之间的谈判能力。

笔者认为,如果将上述两类不同视角下的研究成果加以综合,则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所形成的经理持大股现象的描述将更为清晰,解释将更有说服力。

从经理持大股现象发生的实际情况看,它与股份合作制存在着时间上继起、空间上并存的关系。它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80年代末、90年代初,经理持大股现象最初出现于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制度框架内;90年代中后期以来,大量均股制企业转向经理持大股,或突破股份合作制的模式限定直接将经理持大股作为一种独立的产权改革模式。这种现象发生的背后反映出企业制度创新主体与市场体制、政府体制等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结果。对此我们可以做如下解释:

第一,在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初期,制度环境在制度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度创新主体的创新方式选择被禁锢在制度供给的框架内。改革初期,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政府对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制度创新基本框架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初始模式基本被限定在制度供给的框架内,即以股份合作制为乡镇企业改革的基本模式。但是,具体到每个乡镇企业个体,其内部初始股权的界定则主要取决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与企业经理两大利益集团的相互较量。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的谈判力量来自本乡村集体的综合经济实力和乡镇政府的政治动员力量;而企业经理的谈判力量则来自他的“企业家精神和才能”,以及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利。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经理持大股现象,同时还可以解释为什么经理持大股只能发生在股份合作制的制度框架内。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制度创新主体不断突破旧体制下制度环境的制约,开始成为制度变迁的主导者。随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治、法律以及社会规则硬约束的逐步解除,乡镇企业和乡镇政府的制度创新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减少了乡镇政府的政治压力,但却增加了乡镇政府的财政硬约束;个体私营企业的蓬勃兴起,以及乡镇企业所面对的产品要素市场格局全面转向买方市场,对乡镇企业构成了严重的竞争挑战。制度环境的改变逐步朝着有利于经理利益集团的方向发展,加大了经理层在谈判中的筹码,这可以解释为什么90年代中后期以来许多乡镇企业在改制伊始就选择了经理持大股的改革模式。与此同时,市场机制下影响企业制度有效性的产权激励、降低交易费用、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核心生产要素利用率等各类制度(要素)安排开始发挥作用,从而大量出现了由股份合作制演变为经理持大股或直接选择经理持大股的产权改革制度,以便不断适应制度环境的新变化,改善企业效率,最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经理持大股最终取代股份合作制成为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主流模式是制度环境变迁与企业制度安排不断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发生的逻辑是: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使得企业长期依赖的计划体制下的政治、社会及法律规则约束不断放松,而由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产权、交易成本的重要性显现出来,从而引导企业不断改革旧制度,最终建立起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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