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线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性研究——基于ELES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最低工资标准论文,模型论文,我国论文,城市论文,ELE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2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i.issn.1004-910X.2012.11.015
2011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月调整为1500元/月;随后,北京市宣布将最低工资标准由1160元/月调整至1260/月,上海市宣布从4月1日起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280元调整为1450元。我国目前最低工资的研究多集中于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更多地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既定的前提来展开分析,但对于最低工资自身确立的合理性还缺乏较为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来研究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其结果会大打折扣。只有在最低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的前提下,政府和劳动者才能进一步要求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宁光杰,2011)。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类一线城市,因为资讯丰富、人才集中、文化发达、在全球化中与国际接轨密切,因此无论是在经济总量、居民收入还是在生活成本都居于全国各大城市之首,对其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在最低工资的调整过程中,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担当了排头兵的角色,因此考察四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现状。
1 我国一线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性分析
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该规定明确指出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即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因此,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必要手段,更是关系到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之所在。
1.1 最低工资增长速度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
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是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重要的参考依据。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系数反映了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国际上这一比例的标准通常为40%~60%,而作为最低工资领涨的四大一线城市2010年的该比例分别为17.6%(京)、28.8%(沪)、24.3%(穗)、26.2%(深),均大大低于该标准。通过图1我们可以看出,仅在1993年深沪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规定的标准,分别为44.6%和42.1%,此后的十几年中均低于40%,在经过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后的2010年为26.2%。尽管京沪穗深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但其增长率仍然滞后于平均工资的提高速度(见表1)。
1.2 最低工资标准占GDP比重偏低
众多学者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随着当地经济发挥在那水平同步增长,这样才能保证劳动者真正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韩兆州,2011;黄岩,2011)。据统计,世界最低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平均值为58.0%。但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京沪穗深四大城市中,最低工资标准占当地人均GDP的比重仅在上世纪90年代超过20%,近年来均低于20%,且历年呈现下降趋势。可以看出,即使是在经济发达的四大城市中,劳动者也只是在很低程度上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1.3 实际最低工资远远低于名义最低工资
居民物价指数(CPI)是最低工资制定时参照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我们要衡量最低工资的实际购买力和保障能力,就需要考虑物价变动的影响。我们以1993年的物价指数为100,换算出1994-2010年最低工资的实际金额。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京沪穗深4市在1994-2010年中名义最低工资逐年上涨,实际工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名义最低工资的增长:北京市1994-2010年名义最低工资增长了4.6倍而实际增长了2.7倍;上海市名义最低工资增长了5.3倍而实际则增长了2.7倍;广州市名义最低工资增长了而实际为2.79;深圳名义最低工资增长了3.8倍而实际则是2.2倍。从增长的阶段性来看,1993-2005年名义最低工资与实际最低工资基本保持了同步增长,而2006年开始二者的差距开始拉大,最低工资的保障性进一步减弱。
1.4 最低工资与人均消费支出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应当作为确立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京沪穗深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四大城市,其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都比较高,但从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4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与最低工资存在较大差距,且在近两年呈扩大趋势。从1993-2010年,京沪穗深4市的人均消费支出分别增长了6.7倍、6.6倍、5.4倍和5.1倍,而同期4市的名义最低工资则分别增长了4.6倍、5.3倍、3.4倍和3.8倍。
图2 京沪穗深4市人均消费支出与最低工资的差值比较
2 应用ELES模型测算检验四大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测算最低工资标准方面较常用的方法为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国际收入比例法等计量测算模型,本文拟尝试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法(ELES)来对四大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
2.1 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法(ELES)
扩展的线性支出系统是在英国经济学家斯通提出的线性支出系统(LES)的基础上由朗茨改进于1973年提出的。朗茨将各类消费品的支出看成是生活费收入的函数,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各类消费品支出的数学模型,据此来测算人们维持基本生存的支出额。具体模型为:
借鉴ELES法,用总的基本生存支出,乘以调查户的实际赡养系数,再加上调整数,可以较科学地测算出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公式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总的基本生存支出额×实际赡养系数+调整因素
2.2 应用ELES模型来测算四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以ELES模型来测算四大城市最低工资时,我们需要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高低分组,并将各组居民的消费支出划分为八大类(见表3),然后将得到的各大类商品的各阶层人均消费值,分别对每一大类商品支出按不同的收入阶层(解释变量)求回归,得到8个回归方程。分别对方程进行回归,发现8个回归方程检验统计值均小于0.0001,可决系数均大于0.95,各回归系数的T值均通过0.90的显著性水平(见表4)。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表3提供的数据测算四大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2.1 分别分析生存线、温饱线和发展线的消费项目
生存费用大致可分为3个层次,最低层次是生存线,包括吃、穿、用和杂项(居住、燃料等);中间层次是温饱生存线,内容是在最低生存线基础上再加上基本的交通、通讯支出;较高层次是发展生存线,是在温饱生存线上再加上基本医疗保健和文化教育。
2.2.2 求解基本生存支出函数
2.2.3 测算全国各层次最低工资标准
用上述计算得出的各层次基本生存支出乘以实际赡养系数,工薪与可支配收入比,再加上调整因素就可以得出全国各层次最低工资标准。
2.2.4 确定横向调整指数
确定横向调整指数时除了要考虑当地劳动者的生活需要外,还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人均赡养系数相适应,其公式为:
依据该公式我们可以测算出京沪穗广四大城市的横向调整指数(见表6)。
2.2.5 测算四大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第二步所得的各层次基本生存支出,采用如下公式测算四大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表7所示)。
某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剔除社保费的全国最低工资平均值×横向调整指数+该地区职工最低社保费
其中:剔除社保费的全国最低工资平均值=人均基本支出额×实际赡养系数
3 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调整
由于统计数据具有滞后性,因此如果要制定本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就需要根据上一年或者两年的数据进行调整。
3.1 选择动态调整模型
常用的动态调整模型包括折衷调整模型和激进调整模型,在本文我们选用折衷调整模型对四大一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测算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本年最低工资标准=上年最低工资标准+本年最低工资增加额
其中:本年最低工资增加额=上年不包括社保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上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3]+本年社保缴费增加额。
3.2 测算
根据表7和表8测得四大城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见表9)。
3.3 预测
由于统计数据具有滞后性,因此,制定2012年我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参考2011年结果,作为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预测2011-2012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职工平均工资上涨率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情况,用2011年实测数动态调整。本文直接采用2011年实测数作为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值。
4 结论
最低工资制度在四大城市实行已将近20年,但仍处于探索阶段。
(1)最低工资涨幅小,保障力有限。四大城市近20年来最低工资增长率整体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涨幅跟不上人均GDP增长的步伐,劳动者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人均消费支出远远大于最低工资收入,低收入劳动者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最低工资的实际保障力非常有限。显然,目前的最低工资制度难以实现其建立的初衷。
(2)四大城市最低工资偏低的事实仍未得到改变。虽然几年来四大城市不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仍然涨得太少。用2012年的现行标准值与2011年的ELES模型测算值相比,四大城市的最低工资介于生存线和温饱线之间,这进一步反映出一线城市劳动者所面临的巨大生活压力。此外,从2012年的现行标准和2011年的模型测算值发展线的差距看,四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差均达到300元以上,反映出我国发达地区最低工资尚有较大的提高空间。
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是外来务工者选择务工地的关键参考指标。2004年开始延续至今并且愈演愈烈的“用工荒”已经开始常态化,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而工人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工资待遇太低是造成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重要原因。对于生活成本一直高企的一线城市而言,如何在“用工荒”常态化的情况下找到合格的人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1)保证最低工资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调整。目前,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没有法治化。四大城市的经济发展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因此,四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常态化,并与职工人均工资、人均GDP、人均消费支出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建立联动关系,切实反映社会经济的发展,提升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保障力。
(2)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考虑当地用工特点。在“用工荒”常态化的情况下,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要考虑当地的用工特点。比如,深圳市劳动力以外来工为主,2011年深圳常住人口为1037.20万人,其中非户籍人口为786.17万人,外来人口占总人口的75.8%。外来劳动力的流动性强,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成为许多企业的最高薪酬标准。现阶段介于生存线和温饱线之间的最低工资标准使深圳在劳动力市场上失去了竞争优势,同时长期的用工短缺也要求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线能进行更科学合理的调整。因此,四大一线城市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考虑当地的用工特点、最低工资给付的对象,这样才能在全国起到标杆作用,带动其他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更科学合理的上调。
(3)加快工资分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工资分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既能为地方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供法律依据,也可以为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落实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有关工资分配的重要法律法规缺失,国家层面的《工资条例》至今未进入立法程序,造成企业工资分配缺乏明确规范,难以约束企业工资决定和支付行为。部分企业甚至将员工自缴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等并入最低工资,使职工可支配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使得劳动力可支配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现行工资分配法规、规章配套规范不完善,缺乏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刚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