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党的斗争与题词初探_宋朝论文

北宋党的斗争与题词初探_宋朝论文

北宋党争与碑志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碑志论文,北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源远流长的丧葬礼仪的主要文学载体,碑志是中国古代最重要、最常见的文体型制之一,也是古代历史传记中重要的一类,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①。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碑志的研究一般集中在三个层面:史料考订、碑志义例和文物鉴赏等。与上述研究取径不同,笔者在此探讨的是:在某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众多的碑志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具有某种共性的叙述方式(笔法),与时代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力图为碑志中特殊“笔法”提供一个历史背景的说明,而不是用笼统的“隐恶扬善”来加以概括和解释②。

一 宋代碑志的文体新变及其与士大夫日常生活之关系

自中唐韩愈以来,碑志记序等文体便号称文章“大典册”,名家作手几乎无不染翰于此,穷极艺海翻澜之能事。宋代碑志继承了“韩碑”的优良传统,无论在理论还是创作上,都发生了质的新变。创作体式、传播方式均与前代有所不同,其文体功能也进一步拓展,从而与士大夫日常政治生活发生了越来越密切的联系。

在中唐以前,碑志从属于哀悼文学或伤逝文学,有着固定的创作模式:内容方面铺排阀阅,炫耀家世,记述历官,歌功颂德;形式上多以骈文书写,排比事典,踵事增华。尽管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早已提出“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但从南北朝碑志来看,这种观点并没得到切实的贯彻。钱钟书曾以庾信为例论述道:“集中铭幽谀墓,居其太半;情文无自,应接未遑,造语谋篇,自相蹈袭。虽按其题,各人自具姓名,而观其文,通套莫分彼此。惟男之与女,扑朔迷离,文之与武,貂蝉兜牟,尚易辨别而已。斯如宋以后科举应酬文字所谓‘活套’矱,固六朝及初唐碑志通患也。”③ 对于这种华而不实的文风,唐代梁肃、李华等人均思变革,只是力不从心,未能如愿。直到韩愈横空出世,这才一洗沿华④。韩愈对于碑志文的贡献,一言以蔽之,便是以古文和史传的手法来写作碑志:善于运用记叙、描写、议论、抒情等多种手法,突出、挖掘墓主生平重要或特殊的事迹来表现人物,结构上开合起伏,使碑志逐渐由哀悼文学向史传文学转化,四库馆臣谓:“(墓志)齐梁以至隋唐,诸家文集传者颇多,然词皆骈偶,不为典要。惟韩愈始以史法作之,后之文士率祖其体。”⑤

宋代碑志绝大多数以韩愈为矩矱,从创作和理论上进一步向史传接榫。从创作上看,宋代碑志仍然遵循一般的模式,历叙墓主的姓氏、名讳、乡邑、族出、行治、履历、卒日、寿年、妻子、葬日、葬地等等。但与“六朝及唐初碑志将叙本事,必以前事为比附;苟隶前事,或于本事多参差”的写法不同,宋代碑志大多以平实的叙述之笔,重点介绍墓主的宦游政绩,注重以典型事迹,突出墓主的性格、德行,其他部分则往往一笔带过,不作铺陈。这一点与南北朝至唐初碑志迥然有异,而与正史中的列传极为相似。在理论上,欧阳修、曾巩等人也明确提出,碑志的撰述应该向史传靠拢,尽可能客观真实地记载墓主生平,承担起道德教化之功,而不宜仅仅停留在为墓主歌功颂德以及抚慰墓主家属,为其代抒悲痛之情。曾巩《寄欧阳舍人书》谓:“夫铭志之著于世,义近于史,而亦有与史异者。盖史之于善恶无所不书,而铭者,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惧后世之不知,则必铭而见之。或纳于庙,或存于墓,一也。苟其人之恶,则于铭乎何有?此其所以与史异也。其辞之作,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生者得致其严,而善人喜于见传则勇于自立,恶人无有所纪则以愧而惧。至于通材达识义烈节士嘉言善状皆见于篇,则足为后法。警劝之道,非近乎史,其将安近?”⑥ 这段文字从内容和功能两个方面,专门探讨了碑志与史传在“义相近”的同时,一者应该“于善恶无所不书”,一者应为扬善隐恶。宋代的碑志理论,基本上沿袭了这种论调⑦。

碑志文体性质的新变与内容的繁简是互为表里的。本来,作为一种伤逝文字,碑志的创作目的是为了追慕死者,赞颂亡德,同时入石后也可作墓圹标识之用,以防陵谷变迁。它往往在简要地叙述墓主家世、履历、卒葬年月、葬地等后,便利用典故对其进行比附式的赞颂,抒发孝子慈孙的悲悼之情⑧。至于为官政绩,则是属于行状或史书记载的范围。如张贺于宋开宝八年所撰《孙公墓志铭并序》一文曰:“公存扬善政,殁称令名,在家则孝道障,于国则忠节显,备传信史,不复更书。今以坟陇既营,松楸是植,千载之后,虑迁陵谷,故以志之。”⑨ 但随着碑志文体向史传的接近,墓主的政绩逐渐成为碑志最重要的内容,导致碑志篇幅不断增加。中唐以前的碑志,一般都在千字以下⑩,到了宋代,千字以上的碑志就屡见不鲜了,“若范文正公为种世衡志,数千言;韩维为程明道志,亦数千言;东坡为范蜀公志,五千余言,则稍溢矣。”(11)

另外,由于现实生活中碑志创作越来越向史传靠拢,宋代还出现了所谓“碑志一也”的看法。司马光谓:“常怪世人论撰其祖祢之德业,圹中之铭,道旁之碑,必使二人为之。彼其德业一也,铭与碑奚以异?曷若刻大贤之言,既纳诸圹,又植于道,其为取信于永久,岂不无疑乎?”(12) 苏轼也称“阡表与墓志异名而同实。”(13) 这种观点认为,碑和志除了一入墓中,一树墓外,别无太大区别,所以不妨将墓志铭的内容刻石后再树于墓外。这纯粹是从碑志的内容着眼,而忽略了碑与志之间仍然略有区别,即一为颂德,一为防止陵谷变迁,可以辨别坟墓(14)。

宋代以前,碑志的传播极易受到载体的限制,前者刻石后立于墓前,后者则埋入墓下,除非陵谷变迁,墓圹发掘,否则难以广泛流行。这样,它们对当世的影响就颇为有限。到了宋代,随着雕版印刷技术的进展,碑志在完成以后,底稿可以立刻收入作者文集,在短时间内予以刊刻流行。尤其是那些著名文人所撰碑志,问世不久便受到墓主子孙、朋友和各个阶层读者的关注,书商们很快将之刊刻牟利,如苏轼为范镇等人撰写的碑志(15)。而碑志作者为了保证所述内容的妥当,常常主动将碑志草稿或文本,在友朋当中散布流传,求取评阅批评。如欧阳修在撰写尹洙、范仲淹碑志时,便将文本寄予韩琦、富弼等人,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当勉力为之,更须诸公共力商榷,须要稳定”,“今远驰以干视听,惟公于文正契至深厚,出入同于尽瘁,窃虑有纪述未详及所差误,敢乞指谕教之”,并由此引起了极大争议。墓主家属们为了表彰先人的丰功伟业,也经常有意识地将碑志文稿在周围人际圈子里面传阅,希望取得他们对墓主功业德行的认同和宣扬。如李从政死后,因为生前事迹不彰,其子李殊便将墓志铭呈给大儒杨时,俾其品题:“公之子殊以公志铭示,予读之蹙然。追念平昔,悼斯人之不复见也,惜其遗事可传于后,又皆予所亲见者,故序次之,以补志文之阙”(16)。又如元祐名臣毕仲游,由于不附蔡京,曾入党籍,“蔡既擅国,亟欲引公助己,公谢绝之,遂坐党入籍。后又数寄声通殷勤,公终不答,以此坎壈,竟不得试”。这一段事迹也是通过墓志铭的传播而为胡寅所知,“与其子季我游,获见铭文,伏读三叹,因书其后”(17)。

随着碑志创作体式和表现内容的变化,以及传播方式的多途径拓展,碑志的功能也随之扩大,与士大夫日常政治生活发生了日趋密切的关系。就创作者而言,许多人之所以撰写墓志,除润笔、人情等因素外,还希望借此传达自己对墓主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其他的政治意图。比如苏轼撰写《富弼神道碑》,“知虏中皆有中原文字,故为此碑,欲使虏知通好用兵利害之所在也”(18)。又如富弼所撰《范仲淹墓志铭》,自称是学习《春秋》褒善贬恶之法,为范、吕(夷简)之争作一定谳,“使为恶者人稍知戒,为善者稍知劝”(19)。就阅读者而言,由于碑志日趋向史传靠拢,它也随之具备了史传的教化感染功能。有些有识之士便自觉地利用碑志作品,将其中的轶事善行加以辑录,编在一起,作为德行教育的生动教材。《困学纪闻》卷十五载:“前辈有编类国朝名臣行状墓志,取其行事之善者,别录出之,以自警戒,亦乐取诸人以为善之义。朱文公亦云:‘绩溪胡先生教诸生,于功课余暇,以片纸书古人懿行或诗文铭赞之有补于人者,粘置壁间,俾往来诵之,咸令精熟。此二事可以为法。’”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墓主亲属也希望借此向世人作一种表白。墓主仕宦中的难言之隐,或者一些无人知晓的政治细节,墓主或其子孙便往往本着辩解或者扬善的初衷,希望把这些当作重要事迹而写入碑志。就此而言,碑志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向世人传达重要私人信息的功能。比如,欧阳修在宋英宗治平年间陷入“濮议”纷争中,台谏大臣的弹劾纷至沓来,使他不胜其苦,有口难辩,于是便委托好友韩琦为他撰写墓志铭,对此事予以辩解。马永卿《嫩真子》卷二载:“六一先生作事皆寓深意。……后韩魏公同在政府,六一长魏公一岁,魏公诸事颇从之。至议推尊濮安懿王,同朝俱攻六一,故六一遗令,托魏公作墓志。墓志中盛言初议推尊时,乃政府熟议,共入文字,欲令魏公承当此事,以破后世之惑耳。”再如,欧阳修曾因甥女张氏事遭受诬陷,政敌大起诏狱,企图置之死地,幸亏主审之一苏安世明察秋毫,不屈于权贵,使他得免囹圄之灾。此事苏安世当时并未张扬,之后仕途坎壤,也无人为其揄扬,幸赖王安石在所撰《苏安世墓志铭》中旌表此事,事情原委方才公之于世(20)。碑志这种记载政治细节或宫廷讳事并公布于众的功能,使其在政争中极易授人以柄,成为言官或政敌攻击的靶子。如仁宗朝李淑所撰《吕夷简墓志铭》,因为牵涉到仁宗与章献太后的关系,便受到包拯的弹劾(21);仁宗朝宰相晏殊,由于在所撰《章懿太后墓志铭》中未曾明言仁宗是其亲生,也遭人攻击(22)。

二 党争与碑志创作的生态环境

党争是北宋中后期士大夫政治文化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对此期社会文化各个层面均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文学也概莫能外。在各类文体中,碑志创作极易遭受“池鱼之殃”,同时,它也以其独特的表现方式参预到士大夫的党争中(23)。

在党争中,碑志往往成为政敌攻讦的靶子。例如,新党蔡京因为在所撰宦官墓志铭中透露出二人交情,而授人以柄。《宋名臣奏议》卷三十五载旧党陈瓘元符三年九月《上徽宗论蔡京交结外戚》谓:“今宗良等内外交通,迹状甚明,蔡京交结之迹,天下之所共知也。京作《内縡墓志》曰:‘吾平生与士大夫游,无如承旨蔡公与我厚者。’京为从官,而与外戚相厚,书于碑刻以自矜夸,如此之类非止一事而已。”在党争中失利的一方,有时会借助碑志的形式,有选择地记述某些政治事件的始末,借此来表达自己的抨击和谴责。宋代历史上著名的“三不足”之说,便出现于旧党范镇所撰《司马光墓志铭》中(24)。宋代文学史上一篇指斥王安石的名文《辨奸论》,也是借张方平所撰《苏洵墓表》才得以问世,并且引起纷纭聚讼。

恶劣的政治环境为北宋后期碑志的流传也带来不少困难。上述范镇所撰《司马光墓志铭》的铭文,因为惧怕新党兴起文字狱而在入石时删去了,换上一段言词比较平缓的(25)。司马光所撰《吕晦墓志铭》,由于涉及熙宁初年的政争,先是不敢刻石,继而又不敢以摹本传世(26)。王安石在嘉祐期间为司马光从伯父所撰《司马君墓表》,也由于提及二人早年的友谊,被新党从王安石文集中删去,“此篇乃是蔡京、蔡卞、杨澥之徒删之故也”,“京卞之徒,贬窜元祐旧臣以快其私,毁温公所著书不已,并举此碑文而削之,意将示天下后世二公生平若始终相凿枘者”(27)。又如《曾巩墓志铭》,作者一向不明,1970年冬墓志在南丰县源头村出土,据石刻知作者是林希。林希是新党中的著名文人,曾积极参预绍圣更化,“时方推明绍述,尽黜元祐群臣,希皆密豫其议。自司马光、吕公著、大防、刘挚、苏轼、辙等数十人之制,皆希为之词,极其丑诋,至以‘老奸擅国’之语,阴斥宣仁”(28)。曾氏后人大概有鉴于此,所以对墓志铭的作者隐讳不宣。

随着新旧两党倾轧的加深,党争对碑志的影响也越发明显。这主要表现在党锢对碑志创作的制约。就撰者而言,在北宋后期,许多政治人物碑志的撰写,本身便充斥着党派色彩,经济的因素(如润笔)反为次要。而且,为党争漩涡中的敏感人物撰写碑志,往往是一件出力不讨好的高难度工作,常常让人望而却步。徐度《却扫编》卷下载:“富韩公之薨也,讣闻,神宗对辅臣甚悼惜之,且曰:‘富某平生强项,今死矣,志其墓者亦必一强项之人也,卿等试揣之。’已而自曰:‘方今强项者莫如韩维,必维为之矣。’时持国方知汝州,而其弟玉汝丞相以同知枢密院预奏事,具闻此语,汗流浃背。于是亟遣介走报持国于汝州,曰:‘虽其家以是相嘱,慎勿许之,不然,且获罪。’”富弼是三朝名臣,激烈反对新法,所以撰写他的墓志铭,势必要冒一定的政治风险。

就墓主及家属而言,惧祸的怵惕心理也影响到碑志的撰述。宋代碑志,除了记载墓主的籍贯、名讳、世系、官爵、学行、功名、宦游、政绩、卒年等外,还包括妻子、儿孙、女婿在内的众多家属亲朋。碑志在向世人展现墓主一生业绩的同时,也比较完整地展示出以他为中心的人际网络、社会关系。宋哲宗绍圣以后,重新上台的新党对旧党进行党锢迫害,迫害对象扩大到党人的子孙家属,使其终身不能为官,或限止他们的仕途发展(29)。在这种情况下,党人后裔对其家族情况往往讳莫如深,不敢公之于世,“逮崇宁钩党之说起,取元祐以来名卿才士悉陷党中,皆一时俊异也,于是……不敢以谱系自矜”(30)。碑志是展示谱系的重要工具。在党锢的迫害下,无论是墓主还是其亲属,都因惧祸的心理而对撰写此类文体谨小慎微。

何况,毁碑也是崇宁党禁的重要内容。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一载:“崇宁二年有旨,应天下碑碣榜额,系东坡书撰者,并一例除毁。”这更使那些新旧党争中的重要人物,死后不敢撰写碑志。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八《曾公墓志铭》(31) 载:“文肃公(曾布)薨谪籍,公不敢求为碑铭,独取平时奏对之辞会萃之,如辩宣仁诬谤等事,名曰《朝正论》,藏于家不敢出者二十余年。靖康中始传,犹有厌目者,公不之恤也。”又如朔党首领刘挚,绍圣元年贬往新州,死于贬所,其子孙也不敢求撰墓志铭,以至于“举葬已久,圹中隧首皆无碑志,生平事迹无所载”。其子刘歧惟恐“先人遗美遂将泯没,无所质问”,无奈之下,只好求人为其父文集作序,使其事迹不至泯没无闻(32)。另一位旧党健将吕陶颇有先见之明,在生前便已立下遗嘱,不准子孙求撰碑志,以为避祸之计:“公于绍圣坐党事贬湖南,后守潼川,拜崇宁改元诏,即乞身而归。遗令不作碑志,休影灭迹,故崇宁以后追贬不深,而复官亦不及,是又能以明哲自全者。”其代价便是“然至今恤典未及,无身后之泽,而名不登于太常史院。”他的子孙只能以刻集的方式,向世人传播他的事迹,“诸孙出其家集,使著于世云”(33)。

当新旧党争的风向转变后,这种创作情况也随之而变。南渡初期,高宗宣布“最爱元祐”,为元祐党人平反,对其子孙加官晋爵,碑志成为辨识党人子孙亲属的重要依据。于是元祐后人便迫不及待地站出来,求人撰写碑志,既以此表彰先人的事迹,同时也表明自己的身份,以获取朝廷恩典。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六《朝请郎龙图阁待制知亳州赠少师傅公墓志铭》谓:“崇宁间,钩党之论起。元祐以来士大夫为世指名者,悉堕党中,故一时盛德精忠之人,往往赍志以没。既没矣,子孙惧及,率秘其阀阅不敢传。逮靖康党禁除,人人争言嘉祐、治平以前事,于是昔之悼不幸土中者,咸振耀于时。”李纲《梁溪集》卷一百六十七《钱公墓志铭》也记述墓主“之葬开封也,方在谪籍中,不克铭于墓。建炎元年某月,……方朝廷大除党籍之禁,而收录其子孙,旌别淑慝,焕然明白,乃论撰公平生行事,以状来请铭”。

三 党争与碑志创作中的曲笔与真实

党争对碑志创作的影响,更深刻地反映在一个焦点问题上,即碑志中曲笔与真实的冲突。作为一种应用文体,碑志创作既要考虑到殡葬这一特殊的礼仪场合,照顾到孝子慈孙悲痛的心情和褒扬先人功德的心理需求,尽量地称美墓主,而讳言其蔽;同时也不能侈言溢词,虚饰夸美,使人们无足取信,以“谀墓”鄙之。这种“曲笔”和“真实”的冲突,一直凸现在碑志的发展历程中。

到了宋代,随着碑志向史传自觉靠拢,这种冲突变得更加明显。宋人在创作碑志时,常常有意地在文章开头或末尾,清楚地交AI写作作缘起,说明自己与墓主的关系,以此表明自己所叙事迹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其来有自(当然,也可能是借此表明,自己撰写碑志是属于人情请托,其中难免有“扬善隐恶”的笔法,以推卸谀墓的责任)。或是在碑志中直接交代所述事迹材料的来源,“为了证明自己所言有据,除了前述宣布性地自承直书、实录,以表明写作态度的认真,有的撰述者还会说明资料的来源和搜集材料的方法”。如黄庭坚在撰写碑志时,便总是仔细询问所据行状的真伪(34)。另外一种极端做法是拒绝撰写碑志,如苏轼、司马光便曾屡次推辞别人请托(35)。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难以通行,即使是他们也无法始终一贯,只能因人制宜,灵活应对。因为碑志创作牵涉社会交往等诸多因素,所以,绝大部分士人都认可碑志的撰写,只不过企图在曲笔和真实之间,做出适当的调整和界定(36)。以曾巩为代表的众多宋代士人认为,这个矛盾可以依赖撰者的德行、名望与文采来解决。一个具有崇高道德名望的人,可以准确地判断墓主所历事件的善恶真伪,并斟酌去取,用一种曲笔委婉地加以表达,使其取信世人(37)。

但党争对碑志的真实性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并且进一步加深了真实与曲笔之间的矛盾:当士大夫阶层拥有共同的价值底线时,事件善恶的标准容易判断;而当士大夫阶层发生严重分裂,不再有共同的价值标准时,问题便凸显出来了。新旧党争中的君子小人之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新旧两党互称对方为小人,自居为君子,极尽道德辱骂之能事,甚者称王安石为曹操、王莽,称司马光为大奸。这样,在碑志创作中又如何断定墓主善恶?尤其涉及党争中具体政事时,新旧两党的观点可能完全不同。比如对于熙丰年间诸般新法,新党视为富国强兵之法,而旧党却以聚敛之术目之。这时对事件善恶的评价,只能让位于党争中所持的政治立场。墓主、孝子、撰者的政治立场,在碑志的叙事中被体现出来,并且决定了对事件的选择、隐没和凸显。

首先,按照文体规范,“墓志即史家纪传,宜实征事迹,如太史公诸列传各肖其人,描写尽致”。可在创作实践中,碑志不可能成为墓主一生事迹的流水簿。由于受到特定政治环境、社会氛围的影响,撰者在叙述墓主事迹时,总是有所选择,有所删取。对于北宋中后期党争中一些敏感的政治事件,尽管墓主是这些事件中的主要当事人,足以构成墓主政治生涯甚至当世历史进程中重要一笔,但由于党争禁忌,撰者在碑志中对此或是不敢提及,或是隐约其词,模糊其事,故意遗漏某些环节,从而导致墓主政治生涯中的一些空阙。这种曲笔,既与撰者本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观念密切相关,同时又制约于特定时代的政治环境。试看以下关于陈襄的两则记载:

时朝廷大新法度,而听者为屈。公数上疏论列,辄留中不下。召试知制诰,公奏辞曰:“臣有言责,不敢不言,言未足塞,谴其可逃?召试,臣何敢当?”又除直舍人院、天章阁侍讲兼修起居注,皆固辞,乞补外官。上赐手诏曰:“近以卿知制诰,卿以言事未遂,恳不受命,且求外补。朕素慕卿经术行已深,惜远去,特还旧职,庶几左右经席,渐磨道义,以适所愿。闻今览来奏尚欲固辞,岂未悉朕意欤?还卿来章,当亟就职。”乃复起居注、判流内铨。明年,知制诰兼直学士院。(《墓志铭》)

明年,同修起居注、知谏院,改侍御史知杂事,论青苗法不便曰:“臣观制置司所议,莫非引经以为言,而其实则称贷以取利,事体卑削,贻中外讥笑,是特管夷吾、商鞅之术,非圣世所宜行,望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进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而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安石欲以为陕西转运使,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襄恳辞,手诏谕之,乃就职。逾年为知制诰,安石又欲出之,帝不许,寻直学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书诏小失,出知陈州,徙杭州,以枢密直学士知通进银台司,兼侍读,判尚书都省,卒年六十四,赠给事中。襄莅官所至,必务兴学校,平居存心,以讲求民间利病为急。既亡,友人刘寻视其箧,得手书累数十幅,盈纸细书,大抵皆民事也。在经筵时,神宗顾之甚厚,尝访人材之可用者。襄以司马光、韩维、吕公著、苏颂、范纯仁、苏轼至于郑侠三十三人对,谓光、维、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当久外;谓侠愚直敢言,发于忠义,投窜瘴疠,朝不谋夕,愿使得生还,帝不能尽用。(《宋史》卷三百二十一《陈襄传》)

陈襄曾经举荐王安石。但当新法实行后,他很快便对王安石、吕惠卿及青苗法等提出了相当尖锐的批评,是导致熙宁初年新、旧两党分裂的重要人物。以上两条一是出自陈襄的墓志铭,一是出自《宋史·陈襄传》,可以说是从公私两个方面对陈襄所做的最权威的历史记载。可略作比较,就会发现两者极大的不同。《宋史》叙述重点放在了陈襄弹劾王安石、反对青苗法以及推荐司马光等史实上,还征引了陈襄的奏疏和荐举名单。相形之下,《墓志铭》对前一事只以“数上书论列”一笔带过,根本没有提及陈襄对王安石和青苗法的严厉批评,荐举人才一事则只字不提,而将叙述的重点放在神宗对陈襄的款款挽留和器重上。从墓志铭中,我们很难确切得知陈襄对变法的态度,更难知道他曾大力推荐司马光等旧党中人。这种叙述笔法,诚如四库馆臣所分析道:“其平生最可传者,一在熙宁中弹劾王安石……一在居经筵时神宗访以人才,遂条上所知司马光……等三十三人。……叶祖洽作行状,孙觉作墓志,陈瓘作祠记,惟盛称其兴学育才勤于吏治,皆不及荐贤一事;于争新法事,亦仅约略一二语。盖其时党祸方起,讳而不著也。”陈襄去世于元丰年间,正是新党得势时,对旧党的打击也比较严厉(如稍后便发生了株连旧党甚广的“乌台诗案”)。他所推荐的人才,又绝大多数是旧党,所以墓志铭中不敢提及。

又如旧党程颐为兄长程颢所作《行状》,按理说应该是关于程颢生平最可信的记载了。但在叙述程颢在熙宁初年的经历时,也故意遗漏了他政治生涯中最重要的一环,即熙宁初年程颢曾经是熙宁新法的积极支持者和参预者。这自然是因为行状的写作恰逢元祐更化时期,而程颐本人此时已经隐然成为旧党中洛党的领袖,正在为清除新党而不遗余力,于是对兄长此事讳莫如深。文彦博为程颢所撰墓表,则干脆对他此期的政治经历一笔抹去,将叙述重点放在了他发明道学上面。又如蔡襄在任馆阁校勘时卷入范、吕之争,“范仲淹以言事去国,余靖论救之,尹洙亦上书,请与同贬。欧阳修又移书责司谏高若讷,均坐谴贬谪。襄时为秘阁校勘,因作是诗(《四贤一不肖》),至刊刻模印,为辽使所鬻”。这是宋代政治文化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四库馆臣以为宋代党争便发轫于此,“夫一人去国,众人哗然而争之,章奏交于上,讽刺作于下,此其意虽出于公,而其迹已近于党,北宋门戸之祸,实从此胚胎”。但对于这件无论对蔡襄、欧阳修个人,还是整个宋代历史都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事件,当事人欧阳修所撰《蔡襄墓志铭》中居然只字未提。若从碑志撰写的常规体例而言,实在难以理解。个中原因,虽然未必如四库馆臣所分析的,“欧阳修作襄墓志,削此一事不书,其自编居士集,亦削去(《与高司谏书))不载,岂非晚年客气渐平,知其过当”(38),但欧阳修在晚年对早期范、吕之争有了新的认识,颇想消除范、吕党争在士大夫阶层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则是事实。正是出于对党争的深刻反思,欧阳修才在墓志铭中用了“曲笔”,删去了这一情节,以免重蹈覆辙。至于宋祁所撰《高若讷墓志铭》隐去欧阳修质书高若讷一事,也是由于党争的特殊语境而影响到碑志事件的删取。

其次,在为一些政治人物撰写碑志时,撰者常常出于党派立场和党争形势的需要,对墓主生平中某些事件加以凸显,而对某些事件则加以压抑,使这些事件在墓主生平中显得无关紧要。前者如苏轼所撰《富弼神道碑》:

宋兴百三十年,四方无虞,人物岁滋,盖自秦汉以来,未有若此之盛者。虽所以致之非一道,而其要在于兵不用,用不久,常使智者谋之,而仁者守之,虽至于无穷可也。…….敌自是通好守约不复盗边者三十有九年。及赵元昊叛,西方转战连年,兵久不决。契丹之臣有贪而喜功者,以我为怯且厌兵,遂教其主设词以动我,欲得晋高祖所与关南十县。庆历二年,聚重兵境上,遣其臣萧英、刘六符来聘。兵既压境,而使来非时,中外忿之。仁宗皇帝曰:“契丹,吾兄弟之国,未可弃也,其有以大镇抚之。”命宰相择报聘者。时敌情不可测,群臣皆莫敢行,宰相举右正言、知制诰富公。公即入对便殿,叩头曰:“主忧臣辱,臣不敢爱其死。”上为动色,乃以公为接伴。……且命公报聘。既至,六符馆之,往反十数,皆论割地必不可状。……契丹君臣至今诵其语、守其约不忍败者,以其心晓然知通好用兵利害之所在也。故臣尝窃论之:“百余年间兵不大用者,真宗、仁宗之德,而寇准与公之功也。”

碑主富弼是三朝宰相,在熙宁期间因反对新法而受到冷落,尤其是他曾劝神宗“二十年口不言兵”,与神宗的宏伟抱负南辕北辙。从体例上看,神道碑的写作自有惯例,但苏轼撰写此碑时,却一反常态,首先以议论起笔,指出北宋一百四十年间之所以繁荣昌盛,在于“兵之不用”,与契丹保持着和平关系。接着便叙述庆历二年,富弼在契丹大兵压境的形势下,受命于危难之际,出使契丹,以增加岁币的方式拒绝割地,避免了与契丹败盟,保持了两国的兄弟关系。对于这种特殊笔法,朱熹的分析鞭辟入里,《古今事文类聚前集》卷六十“因发己意”条载:“坡公作温公神道碑,叙事甚略,其作富公碑,甚详。温公是他已为行状,若富公则异是。富公在朝,不甚喜坡公,其子弟求为此文,恐未必得。而坡锐然许之,自今观之,盖坡公欲得此题目,以发明己意耳。其首论富公使虏,岂苟然哉?盖坡公因熙宁、元丰间用得兵来狼狈,故假此说以发明其议论耳。”苏轼对于撰写碑志之类素不热心,曾经多次拒绝别人请托,何况富弼与苏轼兄弟关系平常,不同于司马光、范镇。他之所以撰写,并且一反常规地首先拈出富弼出使一事,其实是借此来印证自己的议论之笔:“宋兴百三十年,四方无虞,人物岁滋,盖自秦汉以来,未有若此之盛者。虽所以致之非一道,而其要在于兵不用,用不久,常使智者谋之,而仁者守之,虽至于无穷可也”。对此,苏轼自己也坦然承认,“故为此碑,欲使虏知通好用兵利害之所在也”。而这种议论,正是针对新党在熙丰年间屡次拓边用兵而发。平心而论,虽然富弼以增加岁币的方式换来了契丹守盟,但其功过是非恐怕不无可议,如苏轼之父苏洵《六国论》便对这种增加岁币以换取和平的做法不以为然:“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可通过这种叙述,不仅完全肯定了增加岁币的正当性,而且使此事成为富弼政治生涯中最为出彩的一笔,直接关乎宋室百年兴衰。

再看唐介的两种传记:

熙宁元年正月,制以权三司使、给事中唐公为参知政事。明年三月,遽寖疾不朝,上遣太医日夜视公疾。四月乙未,幸其第临问,公寖剧不能言。上泫然出涕曰:“能复为朕起乎?”明日,公薨,乘舆复临奠,哭之恸,废朝二日,赠礼部尚书。其家上状于太常,而博士安焘议以公正而不阿,刚而能断,请谥曰“质肃”。既而判尚书都省司马光与其属一百五十有七人,皆请如其议。四年二月辛酉,葬江陵龙山之东原。前此其孤以余职在太史,使人来京师求铭,以纳其墓中。且余观公之所以进、所以黜,其节皆有足以动后人盖为序而铭之。……今天子嗣位,迁给事中,权三司使。……公天资刚直,其在言路久名敢言,自非有益于朝廷,亦未尝言。其为政则宽静而有体,位显矣,奉养犹若平素时。始公薨,上至其家,见画像不类公,即命中使取禁中旧传本赐其家,素见重如此。(《唐质公介墓志铭》)

帝欲用王安石,公亮因荐之,介言其难大任。帝曰:“文学不可任耶?吏事不可任耶?经术不可任耶?”对曰:“安石好学而泥古,故论议迂阔,若使为政,必多所变更。”退谓公亮曰:“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扰,诸公当自知之。”中书尝进除目,数日不决,帝曰:“当问王安石。”介曰:“陛下以安石可大用即用之,岂可使中书政事决于翰林学士?臣近每闻宣谕某事问安石,可即行之,不可不行。如此,则执政何所用?恐非信任大臣之体也。必以臣为不才,愿先罢免。”安石既执政,奏言中书处分札子皆称圣旨,不中理者十八九,宜止,令中书出牒。帝愕然,介曰:“昔寇准用札子迁冯拯官不当,拯诉之,太宗谓:‘前代中书用堂牒,乃权臣假此为威福。太祖时以堂帖重于敕命,遂削去。之今复用札子,何异堂牒?’张洎因言废札子则中书行事别无公式。太宗曰:‘大事则降敕,其当用札子,亦须奏裁。’此所以称圣旨也。如安石言,则是政不自天子出,使辅臣皆忠贤,犹为擅命,苟非其人,岂不害国?”帝以为然,乃止。介自是数与安石争论,安石强辩,而帝主其说。介不胜愤,疽发于背,薨,年六十。(《宋史》卷三百《唐介传》)

在《唐介传》中,他在熙宁期间对王安石的批评和斗争是其政治生涯中的亮点,以极大篇幅予以叙述。而《墓志铭》虽然突出了他受神宗之器重,但对他在此期间的政事,却只字未提。这自然是因为墓志铭撰于元丰年间,正是新党执政之时,撰者王珪虽然算不上新党,却一以神宗之意是从,是新法的忠实执行者,所以对唐介攻击王安石一事,只好讳而不言。党争构成了王珪撰写墓志铭时重要的语境,迫使他选择合适的修辞策略,叙事时有所偏重。

再次,党争与碑志的变体。作为一种应用文体,无论是“南北朝范式”还是“唐宋范式”,碑志创作都理应以墓主为中心来展开铺陈叙述。然而,在党争的背景下,这类文体有时往往逸出常格,以一种异乎寻常的方式,向世人披露某种特殊的信息,从而展示出文体与党争之间的特殊关系。试看《檆溪居士集》卷十二《段元美墓志铭》:

元美讳管,段氏,曾祖准不仕,祖及赠宣教郎,父蕡承议郎。承议郎字仲实,学古信道,不以毁誉得失倾其守,见侪辈中标置不高者,下视之,不少假以辞色。或讥其介,仲实曰:“游世而不出于中道,方则或失之介,随则多入于谀,理势然也。夫中道岂知之而不欲,欲之而不能哉?顾将视时之偏而有所矫焉,则有所不必也。故于斯二者,不能已而择所处焉,宁介而不敢谀。吾观世人与俗相浮沉,泛泛乎若随波之凫者,皆是也,而介者千万中无一二焉。吾之所为,将以拂世而行吾意之所安而已,其能避憎嫉乎?子以是规我,意诚厚矣,其何敢忘?然欲使之少自刓敛以媚于世,不忍为也。”议论大率如此,故识者多髙之,而寻常人不喜也。南昌黄鲁直赴泰和令,道出峡江,过其友人萧公饷。公饷出仲实所为文示之,称叹不已,至笔谏诗,其中云“有法归神运,无邪警知临。不书毛颕传,愿续太医箴”。惊曰:“士子中有是人哉?今安在?”公饷曰:“庐陵城中人也,行且见之矣。”既入城,首遣吏访所居。仲实遽造谒,相与语,自昆吾至晡时乃罢。以副所闻也,益加爱重,由是数相从焉。门下侍郎苏公谪居筠州之年,仲实登第为高安主簿,方书一考,因得抠衣叩质疑义,大蒙赏接,至亲笔为校正《国语》、《战国策》,其书至今传宝焉。仲实常叹曰:“吾自幼从学,已知慕古人,期有以表见于后世。得官既晚,复自负其拙,不肯傍人门户,遂困于州县,尚何足道?独幸尝闻教于苏黄门、黄太史,足以自慰,死不恨矣。”仲实教子弟有家法,而所与游从多知名士。公幼负通敏之资,日亲诗礼,且侧闻长者之论多矣。自经子下逮司马、班、范诸书,多所赅综,务深求其意,以推见古圣贤是非去取之实,不喜为无根浮论以售其说。尝以是干有司矣,进輙龃龉,因弃去,不复从事场屋间。颇以诗酒自娱,当其意得而不自知也,虽死生穷达之变,不足以干其虑,而况扰扰之群碎乎?人见其如此,以为藐然出乎埃尘之外,而无以世为也。至考其践履,未尝分寸越于名教之疆场。论说古今,辞辨纵横,初若不以轻重经意。徐而较之,凛凛乎皂白陈于前而不可易也。与人交,平居和易,不以苛礼相望,及见其有所不可,必以危言苦语镌警之,虽逢怒不□也。于是有以见学古信道之风,至于公不少衰焉。仲实之葬,公尝请铭于人矣,而苏、黄事独不为载,岂以党籍而有所避乎?慎之过也。党籍起于崇宁之初,至五年,朝廷灼见建议者之奸,下诏毁内外所立碑,其身若子孙皆不复废锢,天下晓然知忠邪之所在矣。然则是时党禁已解矣,尚何避乎?公以绍兴四年六月乙丑卒,得年五十有三,娶彭氏广州观察推官闻明之女。五子,男曰褒、曰雍、曰亶,能力学,为士友所称。女长适进士萧安行,幼在室。诸孤将以明年五月甲申葬公于三合原,来请铭。某政和元年在旴江试院得陪仲实余论,日以苦学相往复,遂定忘年之契。其后公尝以仲实墓表见属,既许之矣,而未及作。至是因不敢辞,复取所欲表于墓者附见焉,亦公之志也。

此文所记墓主为段元美,可文章却用一多半的篇幅来记述其父段仲实,尤其是详载他与蜀党苏辙、黄庭坚交游并深受二人器重一事。这在墓志铭中是相当少见的。正如文中所言,这是因为仲实去世时党禁尚严,“仲实之葬,公尝请铭于人矣,而苏、黄事独不为载,岂以党籍而有所避乎?慎之过也”。所以仲实墓志铭中不敢记载与苏、黄的交游,唯恐受到党锢牵连。而段元美去世时正当绍兴年间,其时宗元祐之风盛行,故墓志铭中特地表出此事,以显荣光,以至于连墓志的常规体例都不顾了。政治环境与文体之变异,于此可见一斑。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自碑志问世后,便面临着世人对它真实性的汲取和文中“曲笔”的解读。由于宋代碑志往往是各朝国史修撰的重要史料来源(39),所以南宋士大夫对北宋碑志的解读,往往会反映到他们对北宋历史的叙述和建构中。南渡以后,士大夫阶层对于北宋历史上两次影响深远的党争大致形成了共识,即认为在庆历党争中范党为是,而吕党为非;熙宁以后的新旧党争中则旧党是,新党非。他们对北宋中后期许多政治人物碑志的解读,往往受此先入之见的影响。这种解读有时可能剔抉入微,准确地把握到党锢背景下碑志创作中的一些曲笔(40),但有时也会适得其反,由于先入之见而歪曲历史。比如,苏辙所撰苏轼《墓志铭》中详载了元祐年间的蜀洛党争,本属实录,但南宋汪应辰却出于对元祐党人的偏爱而对此横加指责(41);又如苏轼在元祐初年曾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而晁公武对苏轼墓志铭中这段记载也产生了怀疑,认为它“亦非实录”(42)。因此,了解北宋中后期党争对碑志的创作、传播、“笔法”、“内容”的影响,不仅有益于较为全面地认识文体与特定时代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而且对于客观地认识宋代历史的叙述也是不无裨益的。

注释:

① “碑”和“墓志”二者的起源、功能、内涵等并不尽同,在文体学上,当二者作为一个词“碑志”而出现时,则一般指的是葬丧文体,本质上并没有多少差异。

② 近些年来,宋代碑志也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如台湾于2003年举办了一次关于宋代墓志史料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只是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宋代碑志的史料价值上。而刘静贞《北宋前期墓志书写活动初探》(“宋代墓志史料的文体分析与实证运用”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一文将考察的重点放在碑志的撰写活动上,极具创意地展示出碑志撰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为碑志中的叙事问题奠定了一个社会学基础。柳立言《苏轼乳母任采莲墓志铭所反映的历史变化》(《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1期)从一个小的个案出发探讨了墓志铭中的“笔法”、“内容”与时代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另外还有一些文章,从纯文学的角度探讨碑志创作的艺术手法,此处不再列出。

③ 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第1527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④ 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十九谓:“碑版行状之文,自蔡中郎以来皆华而无实。唐梁肃、李华、独孤及权德舆辈,欲变而不能,至昌黎而始一扫其习。”四库本。

⑤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九十六《墓铭举例》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本。

⑥ 《曾巩集》卷十六,中华书局1986年点校本。

⑦ 关于碑志与史传的关系,后世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以曾巩、欧阳修为代表,认为碑志近似于史传,创作也应与史传靠拢,宋人多认同这一观点。另一种认为碑志与史传体例泾渭分明,不宜相混。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篇《墓铭辨例》谓:“至于墓铭,不可与史传例也。铭金勒石,古人多用韵言,取便诵识,义亦近于咏叹,本辞章之流也。韩、柳、欧阳恶其芜秽,而以史传之法志于前,简括其辞以为韵语缀于后,本属变体”。

⑧ 关于南北朝碑志的一般范式及艺术特点,可见黄金明《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一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⑨ 《全宋文》卷五十四,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版。

⑩ 刘静贞《北宋前期墓志书写活动初探》指出,西晋只有极少数墓志的字数超出千字,唐代的墓志尚少有过千字者,唐末超出千字以上的墓志渐增。

(11) 鲍振芳《金石订例》卷三“碑志繁简宜各当例”,四库本。

(12) 司马光《书田谏议碑阴》,《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七十九,四部丛刊本。

(13) 苏轼《答李方叔》,《苏轼文集》卷五十二,中华书局1986年点校本。

(14) 一般而言,墓志铭的字数多受限制,以千字以内最为常见,而墓碑、墓表的篇幅可以稍长。《文章辨体序说》谓:“凡碑碣表于外者,文则稍详。志铭埋于圹者,文则严谨。”但从宋代的碑志创作来看,这一区别也趋向泯灭。

(15) 《苏轼文集》卷七十七《与陈传道》载:“某近绝不作诗,盖有以非面莫究,独神道碑、墓志数篇耳。碑盖被旨作尔,志文以景仁丈世契不得辞,欲写呈文,多无暇。闻都下已刊板,想即见之也。”

(16) 杨时《书李从政墓志》,《龟山集》卷二十八,四库本。

(17) 胡寅《题毕西台墓志后》,《斐然集》卷二十八,四库本。

(18) 苏轼《与陈传道》,《苏轼文集》卷七十七。

(19) 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十一,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20) 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下载:“欧文忠初以张氏事,当权者幸以诬公,亟命三司户部判官苏安世为诏狱,与中贵人杂治,冀以承望风旨。中外谓公必不能免,而安世秋毫无所挽,卒白公无他。当权者大怒,坐责泰州监税,五年不得调,后治狱者亦不过文致公贷用张氏奁具物坐贬尔。安世寻卒于至和间,终广西转运使官。既不甚显,世无知之者。其为人亦自廉直而敏于事,不磨勘者十五年,王文公为墓志,仅载其事。”

(21)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一载:“谏官包拯吴奎言且陛下事章献太后,母子之际无纤介隙,而淑志吕夷简墓,有‘过猜鸡晨’之语,深累上德。宜夺禁职,以戒怀奸隐慝之臣。”

(22) 《避暑录话》卷下载:“晏元献为参知政事,仁宗亲政,与同列皆罢知亳州。亳有摘其为《章懿太后墓志》不言帝所生以自结者,然亦不免俱去。”

(23) 北宋党争对文学之影响,沈松勤教授《北宋文人与党争》、肖庆伟教授《北宋党争与文学》曾予以详尽的论述,只是这两部专著并没涉及党争与碑志的关系。其他讨论北宋党争与文体的论文颇多,多数集中在诗歌、政论或辞赋等文体。

(24)(25) 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六,上海书店1986年点校本。

(26) 《宋名臣言行录·后集》卷五,四库本。

(27) 《山右石刻丛编》卷十三,《宋代石刻史料全编》第668页,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

(28) 如朔党首领刘挚《忠肃集》中所载多篇碑志,便体现出了很强的党派意识,见平田茂树《从刘挚〈忠肃集〉墓志铭看元祐党人之关系》,“宋代墓志史料的文体分析与实证运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29) 孙觌《鸿庆居士集》卷三十四《傅公墓志铭》载:“崇宁初,钩党之祸作,异时元臣故老之子若孙、门生故吏、婚姻之家,皆被禁锢。”四库本。

(30) 王庭圭《卢溪文集》卷四十五《故孔氏夫人墓志铭》(墓主为旧党“清江三孔”之后),四库本。

(31) 墓主曾纡是新党曾布之子。关于曾布在新党中的升沉、与王安石的关系及其在北宋后期政局的作用,可见刘子健《王安石、曾布与北宋晚期官僚的类型》,载《两宋史研究汇编》第117-142页。

(32) 刘岐《学易集》卷五《与张侍郎书》,四库本。

(33) 刘静贞《北宋前期墓志书写活动初探》。

(34) 《云麓漫钞》卷八:“(山谷)为人作墓志,必咨问行状中事。”

(35) 如《苏轼文集》卷五十二《与王定国之三十四》谓:“公向令作《滕达道埋铭》,已诺之,其家作行状送至此矣。又欲作《孙公神道碑》,皆不敢违。只告密之,勿令人知是某作,仍勿令以润笔见酬,乃敢闻命。”

(36) 如陆九渊一直拒绝为人撰墓志铭,但表妹去世后却为之撰铭,理由是自己熟悉表妹的一生事迹,不致谀美,见《象山集》卷二十八《黄夫人墓志铭》,四库本。

(37) 如李纲谓:“窃观自昔壤伟卓荦之士,其名德既足以显白震耀于一时,及其终也,孝子慈孙必求世之能文而言足以取信于天下者,俾之撰次事实,作为铭诗,以昭告后世,乃无慊于其心。而世之能文者,亦愿得夫瓌伟卓荦之士而铭之,无饰说无愧辞,因以自托于不朽。二者常相资也。”《梁溪集》卷一百三十一《答钱巽叔侍郎书》,四库本。

(38)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一《蔡忠惠集》提要。

(39) 见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一、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三“宋史各传护处”等。

(40) 如宋代各朝国史对欧阳修晚年对待青苗法的记载,便见出随着党争形势的变化,宋代对欧阳修碑志内容不断选择的历程。见叶盛《水东日记》卷二十一,四库本。

(41) 见汪应辰《文定集》卷三十六《与吕逢吉》,四库本。

(42) 费衮《梁溪漫志》卷七《毗陵东坡祠堂记》,四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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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党的斗争与题词初探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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