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政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经济制度论文,理论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889(2000)04-0021-04
党的十五大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问题认识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但如何将这一项长期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在理论上,要进一步深化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认识
在某种程度上,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一方面坚持并改革公有制,一方面恢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过程。据有关资料,截止1997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850.86万户,从业人员5441.85万人,注册资本2573.98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96.07万户,投资者和雇工1349.26万人,注册资本5140.12亿元;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批准304866家,实际使用外资2218.71亿元[1]。在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难度加大,经营不太景气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繁荣市场、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也把目光越来越多地投向了非公有制经济。如果说,在1992年以前,所有制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要多少私有制”的话,在此之后,开始变成了“要不要,要多少公有制”了。看来,在理论上从深层次认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仍是推进所有制改革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从理论上深化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应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1.制度因素与体制因素。在传统政治经济学中,所有制属于经济制度范畴,但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却更带有体制的色彩。从制度方面说,所有制问题是财富问题,即财富归谁所有的问题;从体制方面说,所有制问题又体现为产权问题,也即市场交易成本问题。对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这两个问题都不可忽视。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对所有制改革走向成功十分重要。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正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双重因素,是二者的高度统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充分发展。这也是总结几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所得出的一个必然结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片面强调制度因素,将制度与体制等同,所有制改革难以进行。所有制改革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推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呈现一片生机勃勃的局面。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从制度方面说的。因此,不论是公有制还是其他所有制,只要体现了这一点,都应该大胆发展。实践证明,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因素。在我国,无论是第一产业还是第二产业,城市还是农村,公有制经济都是发展的主力军。但由于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主要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并与之相适应,在规模、产权结构、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与市场经济存在差距,必须进行彻底改革。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改革获得了发展,大中城市的国有经济也在改革中逐渐恢复升级,并正在走出一条以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为目标,改革、改组、改造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建设路子。非公有制经济由于具有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的特点,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一致性,也适应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获得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在客观上也为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决不能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来否定公有制经济,将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归结为制度因素。现在有一种观点,即将我国国有经济不景气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不景气相等同,这恰恰混淆了所有制问题上的制度因素与体制因素。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不景气是制度因素。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础,国有企业是为私有制服务的,可有可无,盈利亏损都不重要。而在我国,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国有经济不景气主要是体制因素造成的。
因此,不论是发展公有制经济还是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都应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等方面来进行,并选择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
2.生产力因素与生产关系因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巨大的反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纯粹以生产关系为标准来理解所有制,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毫无疑问,判断一种所有制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它是促进生产力发展还是阻碍生产力发展,我们进行所有制改革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但是所有制对生产力也有极大的反作用。所有制的主体是人,同样一种所有制,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可以发挥完全不同的作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所有制应该以公有制为主,但恰恰相反,他们的生产力主要是靠私有制推动的。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普遍比较低下,私有制的发展却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顺利。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50年,正是通过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道路,摆脱了“一穷二白”的面貌,缩小了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距离。同时改革的实践也表明,选择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充分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所有制改革中同等重要的问题。
在所有制改革中坚持生产力因素与生产关系因素的统一,也就是坚持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的统一。发展生产力,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并选择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但由于生产关系的巨大能动作用,我们同样可以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在同样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制度环境下,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不同的组织管理之下,会产生出同样良好的效果。这就是为什么江苏华西村的公有制经济可以发展得很好,而浙江温州的私营经济也能发展得很好的重要原因。这里不能简单的归结为某一种所有制形式本身的优劣。现在中央提出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因为它们在我国经济中可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它们所占的比重还很小,决不是以此否定公有制的经济作用,也并不是简单的降低公有制的比重。公有制经济一方面所占比重比较大,另一方面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恰恰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在我国,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一直是处于相互作用、相互补充之中。
3.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与多种所有制形式。今天在现实层面上,深化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长期以来,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是影响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也阻碍了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从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到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是所有制改革的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多元化的经济,即要求有多种所有制形式,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实现形式上也应该是多样化的。但跟其它所有制形式相比,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探索却很艰难,国有经济在实现形式上每前进一步,比如当初实行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都曾引起争论。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与多种所有制形式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正是有了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充分发展,才可能有今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一方面,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已经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实现形式,可以为公有制经济提供借鉴;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在实现形式多样化过程重需要进行改组改制,一部分要与非公有制经济进行联合,少数还可能变成非公有制企业,这些也取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人们原来总认为广东改革主要是发展了非公有制经济,后来发现,其国有资产的综合效益在全国也是最好的。主要原因是广东非国有经济发展较快,把国有经济长期积累的问题解决了,使国有经济能大胆的改革[2]。同时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也可以从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过程中获得新的发展机会。比如,武汉市1997年一年就有13家私营企业参与了37家国有企业的兼并、租赁工作;现在外商到国内来与国有企业合作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因此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与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他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我们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应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公有制经济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主要应该依靠市场力量。但在我国今天的转轨时期,政府制定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同样十分重要。
二、在政策上,应从传统的对公有制经济的行政和计划调节转换到运用经济政策手段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来
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手段和行政手段是政府调节所有制(公有制)的主要手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单一所有制形式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传统手段仍是政府调节的主要手段,对国有企业的“父爱主义”并未消除,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远未走上规范化道路,十五大之后,各地政府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表态”也正反映了这一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经济手段越来越成为政府调节国民经济的主要手段,对所有制的调节,也应该逐渐转到这个方面来。
1.充分运用产业政策,进一步理顺所有制结构。整个国民经济根据社会分工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各大产业的组成企业又通过采取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形成一定的所有制结构,这也就决定了产业结构与所有制结构之间的特殊关系,即所有制结构直接受产业结构的影响,并为产业结构服务。但是,在我国传统体制下,两者的关系却是颠倒的。整个经济结构以所有制结构为中心,产业结构处于从属地位。在这种扭曲的经济结构下,我国产业结构受到重大影响,第一、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很大,但质量不高,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近20年来,国家尽管在所有制改革上取得了很大成就,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但由于缺乏与产业发展的衔接,各种经济成分一直难以准确定位,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难以真正实现。离开产业布局,抽象谈所有制,可能说公有制、国有制或私有制不好,一旦把它们纳入到产业大格局中来,各自位置就明确了。在外资经济方面,国家在1995年就制定了专门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了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制定三大产业发展的详细规划,并明确进入的条件和具体要求。当然,国家的产业布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应该通过产业政策及时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也应该主动地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中去寻找自己的位置,扩大自己的领地。
2.充分运用财政政策,调节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我国资产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以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私人经济、外资经济一起,在市场中开展平等竞争,政府作为管理者对各种经济成分进行调节。在各种经济政策调节手段中,财政政策是一种直接而有效的手段。财政政策具体是通过增加财政收入(增税)或增加财政支出(补贴、减税)来实施的,它直接服务于产业政策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政府对鼓励发展的产业实行减免税或财政补贴,而对限制发展的产业提高税收。我国也一直在运用财政政策,但它主要不是服务产业,而是直接服务于某一种所有制或企业。比如,我国对国有企业一直在实施财政补贴,对外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也一直在实施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在传统国有企业制度下,政府对困难国有企业的补贴不仅难以使他们摆脱困境,而且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也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对企业职工的生活补贴。而对外资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减免税,由于“撒胡椒面”,不仅难以起到“帮大扶强”作用,反而可能导致非公有制经济质量的下降,“皮包公司”、“假三资企业”的大量出现正是属于这种情况,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优惠政策”的无限制使用,还造成了一些行业的过度竞争,有些甚至是恶性竞争,彩电、VCD生产线的大量引进和合资就反映了这一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支持,不应该以所有制为标准,而应该服务于产业。只要是从事政府扶持产业范围内的企业,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应该享受财政资助。《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颁布,表明对外资经济的调节已逐步走上正轨。各地政府正在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的方式也正在走向规范化。对国有经济和其他个体私营经济的财政调节应该全面转到这方面来。
3.充分运用金融政策,从货币信贷方面对各种所有制经济进行调节。金融是市场经济的中枢,金融的发达程度是衡量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金融政策在调节各种所有制经济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也可以成为衡量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就当前来说,我国金融调节还带有浓厚的传统色彩。首先,金融支持主要还集中于国有企业,约占金融业务的80%以上。因为你是国有企业,我是国有银行,银行受着地方主要领导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国有企业的困难又是地方领导的头号问题。所以金融对国有企业的支持,既不是依据企业的效益,也不是主要以产业选择为标准。其次,金融对外资经济的支持也是政府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国发展外资经济政府一直在唱“主角”,在建设合资企业过程中,中方资金能得到银行支持也就理所当然,而个体私营企业却很难得到政府支持。这种状况一方面使银行自身发展陷入困境,另一方面使金融在所有制结构合理化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由于国有企业大量亏损,许多三资企业也出现亏损,有的地方亏损三资企业比例在50%以上,使呆帐、坏帐比例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由于最近几年来存款余额居高不下,甚至有大量存款未能贷放出去,银行自身却难以对贷款趋向进行选择。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很难谈得上对社会经济(包括所有制结构)的调节作用。要发挥金融政策的调节作用,就当前来说,首先要理顺金融体制,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的职能应该严格分开。其次,加快银行商业化的进程。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既不以地方政府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应该以所有制作为支持依据。技术设施落后、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只能通过适当方式破产,使一大批有发展前途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通过金融支持将有希望进一步增强竞争力。通过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商业银行的共同作用,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能获得发展机会。
4.充分运用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对各种所有制进行调节。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说合理的所有制结构是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的话,社会保障制度则是基础的基础。在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生产保障和生活保障使合一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生活保障是生产保障的基础。现在尽管国有经济效益不太好,但很多人仍愿意留在其中,就是因为它存在一定保障。而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要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这两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加快了这一进程,提出到99年6月份,失业保险将基本实现100%覆盖。现在的问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从观念上完全接受社会保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比如从一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是否衔接,国有企业职工从事个体私营后,原社会保险能否连续,都存在问题;三是政府要加大力度,真正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挂起钩来,真正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对所有制形式的调节作用。
收稿日期:20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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